戴鹏民诉必备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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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一、民事纠纷及纠纷解决方式
二、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与效力
第二讲诉的基本理论
一、诉的要素
关键概念的厘清
二、诉的分类
考点提示:
1、给付之诉、形成之诉可能包含有确认的容,但是只要有给付或者变更的容,即为给付或者变更之诉,不再是确认之诉。
2、确认之诉与变更之诉的区别在于待确认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尚待争议;而待变更的一定是既存有效的民事法律关系。
三、反诉
考点提示
1、二审中提出反诉的处理: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
2、关于牵连管辖:审理本诉的法院对反诉的管辖权可以基于牵连关系而取得管辖权,但是反诉属于另一法院专属管辖除外;
第三讲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与制度
一、基本原则
二、基本制度
(一)合议制度
考点提示
1、人民陪审员参加的合议庭:争议案件的一审普通程序
包括一审程序,也包括适用一审程序审理的发回重申和再审程序;
2、简易程序的适用围:只能由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其中,发回重审和适用一审程序的再审虽然适用一审程序,但是不能适用简易程序,不能独任审理;(二)回避制度
(三)公开审理制度
(四)两审终审制度
第四讲主管与管辖一、主管
法院民事诉讼主管与其他组织处理民事案件的区别
二、管辖
三、级别管辖
四、地域管辖
(一)一般地域管辖
(二)专属管辖
考点提示:
1、专属管辖并不排斥仲裁
2、不动产纠纷的判断,一般只有房屋买卖、权属纠纷,诸如房屋买卖合同、所有权、抵押权纠纷认定为不动产纠纷,专属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但是诸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视为合同纠纷、相邻权纠纷视为侵权纠纷、房屋继承纠纷视为遗产纠纷等,均不得视为不动产纠纷。
(三)特殊地域管辖
1、合同纠纷解题思路
2、侵权纠纷
考点提示:在产品侵权中,可能会出现侵权之诉和违约之诉的竞合,请考生留意题目的表述。
3、其他特殊管辖
记忆规律提示
1、除海难救助和共同海损外,被告住所地恒有管辖权
2、密切联系原则,管辖法院一般时与案件有密切联系的地点,从而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也方便法院行使管辖权。
一个总结:共同海损、海难救助、遗产继承三类纠纷,被告住所地法院无管辖权
(四)共同管辖、选择管辖与合并管辖
(五)裁定管辖
区别管辖权转移与移送管辖
(六)管辖权异议
第五讲当事人一、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
二、当事人适格
三、当事人变更
四、常考的适格当事人
五、共同诉讼人
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对比
六、诉讼代表人
七、第三人
八、诉讼代理人
第六讲证据
第七讲 证明
一、证明对象
二、证明责任
三、证据保全
四、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五、举证期限
六、新证据
七、证据交换
八、质证
九、证据的认定
第八讲财产保全与先于执行一、财产保全
二、先予执行
补充:《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中的诉前行为保全: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申请法院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第九讲对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
总结:
对妨碍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
对妨碍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罚款、拘留
对妨碍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警告、训诫、强行带出法庭罚款、拘留
第十讲期间与送达
第十一讲调解
第十二讲一审普通程序
一、起诉与受理
二、撤诉与缺席判决
三、延期审理、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
四、一审审限:立案之日其六个月审结,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上级法院批准
五、判决、裁定与决定
第十三讲简易程序一、简易程序的适用
二、简易程序的特点
第十四讲二审程序一、上诉的提起
二、二审的程序
三、二审的结案
考点提示:两审终审制度的贯彻
第十五讲审判监督程序一、再审的对象: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二、再审的启动
三、再审的审理
第十六讲执行程序
审判是确认民事权利义务的程序(解决纠纷)
执行时实现民事权利义务的程序(不解决纠纷)
第十七讲特别程序
第一节特别程序概说
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
第三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第四节认定公民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第十八讲非讼程序
一、督促程序(支付令)
二、公示催告程序
第十九讲涉外程序
一、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
二、涉外民事诉讼的期间
三、财产保全
四、涉外民事诉讼的送达
五、司法协助
第二十讲仲裁与仲裁法概述一、仲裁的围
三、仲裁委员会
四、仲裁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