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损失计算参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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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损失费用计算说明
一、停工人工费的计算:
1、工人退、进场费
工人退、进场费原则上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合同未约定可参照:工人退、进场费=退、进场人数×退、进场人员回家路费
2、留用工人的现场值班费
留守工人费用=留守工人人数×留守人员工资
留守工人:指的是停工期间,为维护工程不遭受破坏及现场看守施工材料所必需留守的人员。
3、下场工人遣返费
工人遣返费原则上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合同未约定可参照:
工人遣返费=遣返人数×遣返人员返回路费
二、机械设备、材料费的计算:
1、机械设备退、进场费
机械设备拆卸费:按照实际消耗人工费、机械费计算
机械设备运输费:机械设备退场至某地点公里数×运价费用计算
2、租赁设备租赁费:按实际发生付款凭证或租赁合同单价计算。
3、自有大型机械设备闲置费=∑各机械闲置台班数量×闲置台班费
闲置台班数量=闲置天数×闲置系数(闲置系数=机械年平均工作台班数÷365天),机械年平均工作台班数有相关定额,也可以到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索要相关资料。
闲置台班费:一般《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中有规定。
4、周转材料租赁费:按实际发生付款凭证或租赁合同单价计算。
5、自有周转材料摊销费:可以按租赁制考虑,租赁单价参考当地造价信息相关数据,也可以按摊销费计算=(材料购进原值-材料报废后残值)÷材料预期使用时间×停工时间。
三、停工项目安全质量保护措施费
1、临时设施的保护费:即便道、搅拌站等临时设施的日常维护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及机械使用费。
2、正式工程的保护费:如有些工程停工期间需持续抽水等费用。
四、停工项目重新开工时因赶工而增加的费用
原则上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一般赶工措按照以下原则计算:
1、赶工时间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批复的节点工期计算;
2、赶工期额外投入的人工费=额外投入人工数×日工资×赶工时间;
3、赶工期额外投入的机械费
(1)自有机械额外投入增加的费用=机械设备数量×台班费×赶工时间;
(2)租赁机械额外投入增加的费用根据租赁合同计算。
4、赶工期额外投入的材料周转费
(1)特殊自购周转材料额外投入增加的费用=周转材料原值×(1-实际摊销次数所占定额摊销次数的比例)-残值;
(2)大众自购周转材料额外投入增加的费用=周转材料原值×摊销次数所占定额摊销次数比例;
(3)租用周转材料额外投入增加的费用根据租赁合同计算。
5、其他费用包括:工人夜餐费、照明费、照明设备及灯具摊销、
夜间施工工效降低、模板及支撑材料超用摊销和运输费。按照标准取费计算。
五、停工期间现场管理费:
停工期间现场管理费:包括留守管理人员的工资、房租费、水电费、交通费、办公费等。计算方式可采用整个工程造价中现场管理费总额除以总工期,再乘停工时间,也可以采用分项计算法,即,留守管理人员工资=人数×工资标准,房租费、水电费按实际发生付款凭证计算,交通费和办公费估列等。
六、其他费用:
1、贷款利息:指由于业主计价欠拨款,造成项目资金紧张,项目部贷款施工,因停工增加的贷款利息额。
2、保函手续增加费:指因停工造成工期延长,而增加的施工企业履约保函和民工工资保函费用(注:本费用为预估费用,停工如果不会造成实质性工期延长,则不计此项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