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学--第十九章 第一审程序.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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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诉
第一百八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 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一百八十二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 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 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 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主体: 人民检察院、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28
(四)法庭辩论 1、审判长宣布现在开始进入法庭辩论; 2、公诉人发表辩论意见; 3、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4、被告人自行辩护; 5、辩护人辩护; 6、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控辩双方进行新一轮辩论; 7、审判长宣布法庭辩论结束。
29
(五)被告人最后陈述
1、审判长宣布:现在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2、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3、审判长宣布:现在休庭评议。
享有的权利; 5、分别询问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申请何人
回避和申请回避的理由。
27
(三)法庭调查
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2、被告人陈述; 3、被害人陈述; 4、控辩双方询问; 5、控辩双方询问被害人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可以
询问被害人; 6、审判人员讯问、询问; 7、询问证人、鉴定人; 8、出示实物证据、宣读鉴定结论和有关笔录; 9、调取新的证据; 10、法庭调查核实证据。
1、死刑复核程序审理对象的特定性(对象仅是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 件,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 2、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必经的终审程序(即一切判处死刑案件 的判决和裁定,都只有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后, 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和交付执行。) 3、引起死刑复核程序的方式具有特殊性(是由作出裁判的人民法院 主动报请而引起的) ㈢意义 1、有利于保证适用死刑的准确性,防止错判错杀。
抗诉
第一百八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 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一百八十二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 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 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 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主体: 人民检察院、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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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庭辩论 1、审判长宣布现在开始进入法庭辩论; 2、公诉人发表辩论意见; 3、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4、被告人自行辩护; 5、辩护人辩护; 6、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控辩双方进行新一轮辩论; 7、审判长宣布法庭辩论结束。
29
(五)被告人最后陈述
1、审判长宣布:现在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2、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3、审判长宣布:现在休庭评议。
享有的权利; 5、分别询问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申请何人
回避和申请回避的理由。
27
(三)法庭调查
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2、被告人陈述; 3、被害人陈述; 4、控辩双方询问; 5、控辩双方询问被害人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可以
询问被害人; 6、审判人员讯问、询问; 7、询问证人、鉴定人; 8、出示实物证据、宣读鉴定结论和有关笔录; 9、调取新的证据; 10、法庭调查核实证据。
1、死刑复核程序审理对象的特定性(对象仅是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 件,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 2、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必经的终审程序(即一切判处死刑案件 的判决和裁定,都只有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后, 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和交付执行。) 3、引起死刑复核程序的方式具有特殊性(是由作出裁判的人民法院 主动报请而引起的) ㈢意义 1、有利于保证适用死刑的准确性,防止错判错杀。
刑事诉讼法学(第六版)- 一审 课件PPT
2、宣判 202 (1)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 (2)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3)法庭内全体起立 法248(2) (4)某些人未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 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 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七、其他规定 (一)证据移交 法219 (二)法庭审判笔录 207 (三)违反法庭秩序的处理 199;法249 、250 (四)法庭审理中人民检察院变更、追 加或者撤回起诉 检458、459
(五)人民法院建议补充侦查 (六)人民法院能否变更起诉范围 (七)法庭审理中程序事实争议的处理 检 448
一审
第一部分:案例导引
案例一:证据不足的处理 甲被人民检察院指控犯有强奸罪。某县人 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控方提出的证 据没有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的程度。 问: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何种判决?
案例二:简易程序公诉人可否不出庭 某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人民检察院 提起公诉的甲盗窃案。在庭审时,人民检 察院没有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问:人民检察院的做法是否合法?
5、询问证人、鉴定人 192 193 194 (1)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准许不出庭 法206 (2)证人、鉴定人宣誓 法211(2) (3)主询问和反询问 法212 (4)鉴定人出庭 (不出庭的后果) (5)有专门知识的人 法217 (6)相关,且“不得以诱导方式提问” 法213
(7)依职权制止和双方的异议 法214 (8)先连贯陈述,后一问一答 检442 (9)证人隔别原则 法216
(二)程序规定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普通程序的 送达期限的限制,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 法庭辩论,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 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当庭宣判 。
第19章 第一审程序
《刑诉法》第154条:开庭的时候,审判长 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护 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 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 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 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2.法庭调查 (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2)被告人、被害人陈述 (3)讯问、询问被告人、被害人和附带民事诉讼 原告人、被告人 (4)询问证人、鉴定人 (5)出示物证、宣读鉴定结论和有关笔录 (6)调取新的证据 (7)法庭调查核实证据
一、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一)庭前审查 (二)庭前准备 (三)法庭审理 (四)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 的规定 (五)法庭秩序 (六)审判中的特殊情形 (七)判决、裁定和决定 (八)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期限
(一)庭前审查
1.审查的内容
2.审查的方法
4.被告人最后陈述 (1)在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无论是普 通程序,还是简易程序,都应当保证被告人充分行使最 后陈述的权利。 (2)如果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多次重复自己的意见,审判 长可以制止;如果陈述内容是蔑视法庭、公诉人,损害 他人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与本案无关的,应当制止;在 公开审理的案件中,被告人最后陈述的内容涉及国家秘 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也应当制止。 (3)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提出了新的事实、证据,合议庭 认为可能影响正确裁判的,应当恢复法庭调查;如果被 告人提出新的辩解理由,合议庭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 恢复法庭辩论。
2.对罚款、拘留的救济(《刑诉法》第161条、《刑 诉法解释》第184条) (1)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 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可以直接 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通过作出罚款、拘 留决定的人民法院提出。通过作出罚款、拘留决定 的人民法院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该人民 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日内,将申请人的 复议申请、罚款或者拘留决定书和有关事实、证据 材料一并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复议。 (2)上一级人民法院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刑事诉讼法19章
2012年3月10日星期六 第十九章 第一审程序 24
(三)延期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165 刑事诉讼法第165条,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65条 165条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 165条 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情形: 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情形: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 调取新的物证, 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 或者勘验的; 或者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进行补充侦查 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进行补充侦查,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进行补充侦查, 提出建议的(不得超过两次) 提出建议的(不得超过两次); 3.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3.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4.辩护人依照有关规定当庭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进行辩 4.辩护人依照有关规定当庭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进行辩 护或者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 护或者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而被告人 要求另行委托辩护或者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 律师,合议庭同意的。 律师,合议庭同意的。
评议和宣判
2012年3月10日星期六 第十九章 第一审程序 9
强化控方责任,控辨分离 强化控方责任,
我国法庭 审判的特点
法官的主导作用
2012年3月10日星期六
第十九章 第一审程序
10
二、对公诉案件的审查
(一)审查的概念和任务——以程序性审查为 审查的概念和任务——以程序性审查为 主。 审查的内容和方法——以书面审为主 为主。 (二)审查的内容和方法——以书面审为主。 (三)审查后的处理
2012年3月10日星期六 第十九章 第一审程序 1
第十九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第三节 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第四节 简易程序 判决、 第五节 判决、裁定和决定
(三)延期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165 刑事诉讼法第165条,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65条 165条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 165条 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情形: 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情形: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 调取新的物证, 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 或者勘验的; 或者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进行补充侦查 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进行补充侦查,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进行补充侦查, 提出建议的(不得超过两次) 提出建议的(不得超过两次); 3.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3.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4.辩护人依照有关规定当庭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进行辩 4.辩护人依照有关规定当庭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进行辩 护或者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 护或者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而被告人 要求另行委托辩护或者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 律师,合议庭同意的。 律师,合议庭同意的。
评议和宣判
2012年3月10日星期六 第十九章 第一审程序 9
强化控方责任,控辨分离 强化控方责任,
我国法庭 审判的特点
法官的主导作用
2012年3月10日星期六
第十九章 第一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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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公诉案件的审查
(一)审查的概念和任务——以程序性审查为 审查的概念和任务——以程序性审查为 主。 审查的内容和方法——以书面审为主 为主。 (二)审查的内容和方法——以书面审为主。 (三)审查后的处理
2012年3月10日星期六 第十九章 第一审程序 1
第十九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第三节 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第四节 简易程序 判决、 第五节 判决、裁定和决定
第19章刑法
• 4、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 5、未经许可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邮件、博客、 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庭审情况的,可以暂扣存储介质或 者相关设备。(解释250)
第十九章 第一审程序
12
(三)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8条: •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
• 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 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 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 4、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第十九章 第一审程序
20
第四节 简易程序
• 注意事项:
• 1、可能判处3年有期以下刑罚,可合议庭 可独任庭;可能判处有期超过3年的,应当 组织合议庭。(210条)
• 2、简易程序可以不受普通程序规定的限制, 但不得省被告人最后陈述。(213条)
C.②④⑤①⑥③ D.③④①⑤②⑥
• 王某在旁听其弟故意伤害一案中,违反 法庭秩序,当庭侮辱作证的证人。且不停 审判长的警告制止,影响恶劣。经院长批 准,对其予以何种处罚?
• A、罚款500元或拘留30天 • B、罚款1500元或拘留15天 • C、罚款800元或拘留10天 • D、罚款2000元或拘留15天
第十九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第三节 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第四节 简易程序 第五节 判决、裁定和决定
第十九章 第一审程序
1
导入案例
• 2000年4月3日,渠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刘富贵盗窃案。 经过法庭调查和互相辩论,最后以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 了刘富贵与2000年1月3日盗窃广平乡农民徐一流家现金 5000元、衣服4套的犯罪事实有关。刘富贵在最后陈述时 亦供认不讳,并表示要退还赃款赃物,要求从宽处理。审 理结束后,合议庭定于4月10日宣判。 4月7日,广平乡农 民曾银三又向县人民法院提供了刘富贵曾于1999年12月盗 窃乡水库活鱼的事实。经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调查了解, 获得了充分证据,证明刘富贵盗鱼的事实清楚,且构成犯 罪,为此,合议庭将原来拟判处两年徒刑改为判处5年。4 月10日宣告判决,判决书以无可辩驳的证据,证明刘富贵 不仅盗窃现金5000元,衣服4套,而且盗窃活鱼价值约 4000元。
• 5、未经许可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邮件、博客、 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庭审情况的,可以暂扣存储介质或 者相关设备。(解释250)
第十九章 第一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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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8条: •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
• 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 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 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 4、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第十九章 第一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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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简易程序
• 注意事项:
• 1、可能判处3年有期以下刑罚,可合议庭 可独任庭;可能判处有期超过3年的,应当 组织合议庭。(210条)
• 2、简易程序可以不受普通程序规定的限制, 但不得省被告人最后陈述。(213条)
C.②④⑤①⑥③ D.③④①⑤②⑥
• 王某在旁听其弟故意伤害一案中,违反 法庭秩序,当庭侮辱作证的证人。且不停 审判长的警告制止,影响恶劣。经院长批 准,对其予以何种处罚?
• A、罚款500元或拘留30天 • B、罚款1500元或拘留15天 • C、罚款800元或拘留10天 • D、罚款2000元或拘留15天
第十九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第三节 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第四节 简易程序 第五节 判决、裁定和决定
第十九章 第一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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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入案例
• 2000年4月3日,渠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刘富贵盗窃案。 经过法庭调查和互相辩论,最后以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 了刘富贵与2000年1月3日盗窃广平乡农民徐一流家现金 5000元、衣服4套的犯罪事实有关。刘富贵在最后陈述时 亦供认不讳,并表示要退还赃款赃物,要求从宽处理。审 理结束后,合议庭定于4月10日宣判。 4月7日,广平乡农 民曾银三又向县人民法院提供了刘富贵曾于1999年12月盗 窃乡水库活鱼的事实。经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调查了解, 获得了充分证据,证明刘富贵盗鱼的事实清楚,且构成犯 罪,为此,合议庭将原来拟判处两年徒刑改为判处5年。4 月10日宣告判决,判决书以无可辩驳的证据,证明刘富贵 不仅盗窃现金5000元,衣服4套,而且盗窃活鱼价值约 4000元。
第十九章 第一审程序
二、法庭审判阶段 (一)开庭 (二)法庭调查 (三)法庭辩论 (四)被告人最后陈述 (五)评议和宣判
三、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
1. 人民法院受理单位犯罪案件,还应当审查起 诉书是否列明被告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 人以及诉讼代表人的信息。
2.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法定代表人 或者主要负责人。
第四节 法庭审判
一、法庭审判的概念和特点 法庭审判,是指人民法院以开庭的方式,在公
诉人、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核 实各种证据,查清案件事实,全面听取控诉和辩 护双方对案件事实和定罪量刑的意见,确定被告 人是否有罪,应否受到刑罚处罚,并依法作出裁 判的诉讼活动。
审判的特点: 1.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合议庭、独任庭居于主导 地位,审判长主持并指挥法庭的一切审判活动; 2. 法庭审判采取开庭的方式进行 ; 3. 在实行控诉、辩护、审判职能分离的同时,注 重审判职能的作用。
3. 是否移送证明指控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 4. 是否查封、扣押、冻结被告人的违法所得或 者其他涉案财物 ;
5. 是否列明被害人信息; 6. 是否列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信息; 7. 是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8. 侦查、审查起诉程序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 文书是否齐全 ;
9. 有无《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2~6项规定的不 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
第七节 简易程序
一、概述 简易程序是相对普通审判程序而言的,它是指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所适用的相对简化 的审判程序。
简易程序在我国刑事审判中的意义表现在: 1. 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缓解人民法院因为采 用控辩式审判所带来的受案压力; 2. 刑事案件自身特点的要求 ; 3.有利于减轻当事人的诉累
3.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享有《刑事诉讼法》 规定的有关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三、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
1. 人民法院受理单位犯罪案件,还应当审查起 诉书是否列明被告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 人以及诉讼代表人的信息。
2.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法定代表人 或者主要负责人。
第四节 法庭审判
一、法庭审判的概念和特点 法庭审判,是指人民法院以开庭的方式,在公
诉人、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核 实各种证据,查清案件事实,全面听取控诉和辩 护双方对案件事实和定罪量刑的意见,确定被告 人是否有罪,应否受到刑罚处罚,并依法作出裁 判的诉讼活动。
审判的特点: 1.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合议庭、独任庭居于主导 地位,审判长主持并指挥法庭的一切审判活动; 2. 法庭审判采取开庭的方式进行 ; 3. 在实行控诉、辩护、审判职能分离的同时,注 重审判职能的作用。
3. 是否移送证明指控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 4. 是否查封、扣押、冻结被告人的违法所得或 者其他涉案财物 ;
5. 是否列明被害人信息; 6. 是否列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信息; 7. 是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8. 侦查、审查起诉程序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 文书是否齐全 ;
9. 有无《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2~6项规定的不 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
第七节 简易程序
一、概述 简易程序是相对普通审判程序而言的,它是指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所适用的相对简化 的审判程序。
简易程序在我国刑事审判中的意义表现在: 1. 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缓解人民法院因为采 用控辩式审判所带来的受案压力; 2. 刑事案件自身特点的要求 ; 3.有利于减轻当事人的诉累
3.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享有《刑事诉讼法》 规定的有关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一审课件.
第一审程序的概念 第一审程序的意义
1、第一审程序的概念
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或自诉人提起自诉的刑事案件进行 初次审判的程序
2、第一审程序的意义
审判是刑事诉讼的关键阶段,一审
是审判的法定必经程序,是人民法 院正确行使审判权的关键
一审集中体现刑事诉讼法各项基本
原则
正确进行一审,可以减少上诉、申
是否附有证据目录
是否附有证人名单
是否附有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
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 起诉书是否载明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
的种类、羁押地点,是否在案 有无扣押、冻结在案被告人的财物及存 放地点
已委托辩护人、代理人的,是否附有辩
护人、代理人的姓名、住址、通讯处明 确的名单 是否列明被害人的姓名、住址、通讯处, 为保护被害人而不宜列明的,应当单独 移送被害人名单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是否附有相关证 据材料 侦查、起诉程序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 文书是否齐备 有无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第十四章
第一审程序
本章主要讲述审判的概念、制度, 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包括庭 前审查、开庭前的准备工作、法 庭审判以及对案件的处理,同时 分析了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简易程序等内容。
第一节 审判概述
审判的概念 审判的任务
审判制度
第一审程序概述
一、审判的概念
指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及其他诉讼
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3日以前先期
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 地点
以上各项工作必须制作笔录
四、法庭审判的阶段
法庭审判的概念
法庭审判的程序
开庭 法庭调查 法庭辩论 被告人最后陈述 评议和宣判
1、第一审程序的概念
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或自诉人提起自诉的刑事案件进行 初次审判的程序
2、第一审程序的意义
审判是刑事诉讼的关键阶段,一审
是审判的法定必经程序,是人民法 院正确行使审判权的关键
一审集中体现刑事诉讼法各项基本
原则
正确进行一审,可以减少上诉、申
是否附有证据目录
是否附有证人名单
是否附有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
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 起诉书是否载明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
的种类、羁押地点,是否在案 有无扣押、冻结在案被告人的财物及存 放地点
已委托辩护人、代理人的,是否附有辩
护人、代理人的姓名、住址、通讯处明 确的名单 是否列明被害人的姓名、住址、通讯处, 为保护被害人而不宜列明的,应当单独 移送被害人名单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是否附有相关证 据材料 侦查、起诉程序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 文书是否齐备 有无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第十四章
第一审程序
本章主要讲述审判的概念、制度, 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包括庭 前审查、开庭前的准备工作、法 庭审判以及对案件的处理,同时 分析了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简易程序等内容。
第一节 审判概述
审判的概念 审判的任务
审判制度
第一审程序概述
一、审判的概念
指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及其他诉讼
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3日以前先期
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 地点
以上各项工作必须制作笔录
四、法庭审判的阶段
法庭审判的概念
法庭审判的程序
开庭 法庭调查 法庭辩论 被告人最后陈述 评议和宣判
中职教育-刑事诉讼法(北大版)课件:第19章 第一审程序.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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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判决
(一) 判决的概念和种类
判决是人民法院通过审理、对案件的实体问题 作出的处理决定。它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 审判权,在个案适用法律上的具体体现。
人民法院所作的刑事判决分为有罪判决和无罪 判决两种。
(二) 判决书的制作要求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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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裁定
(一) 裁定的概念和分类
裁定是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和判决执行过程中,对程序性 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
通过开庭的方式,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的参加下,调查核实证据,查清案件事实,充分听取控 辩双方对证据、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意见,依法确定 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否受到刑事处罚以及给 予何种处罚的诉讼活动。 我国的法庭审判的主要特征。 (二)法庭审判程序
9
四、 与法庭审判有关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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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简易程序
一、 简易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二、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三、 简易审判程序的特点
16
一、 简易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相对称,是指基层人民法 院审理某些简单轻微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相对 简单的审判程序。
简易程序具有重要意义:
1. 简易程序提高了人民法院审判效率,有助于缓解人民 法院面临的日益繁重的审判任务。
4
三、 第一审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第一审程序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对人 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自诉人提起自诉的案件进行 初次审判时的程序。第一审刑事案件分为公诉案 件和自诉案件。
第一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基本程序,它 在整个审判程序乃至整个刑事诉讼中居于十分重 要的地位。
5
第二节 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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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自诉案件审理的特点
4. 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后,对于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 能取得并提供有关证据而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人 民法院认为必要的,可以依法调取。
一、 判决
(一) 判决的概念和种类
判决是人民法院通过审理、对案件的实体问题 作出的处理决定。它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 审判权,在个案适用法律上的具体体现。
人民法院所作的刑事判决分为有罪判决和无罪 判决两种。
(二) 判决书的制作要求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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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裁定
(一) 裁定的概念和分类
裁定是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和判决执行过程中,对程序性 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
通过开庭的方式,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的参加下,调查核实证据,查清案件事实,充分听取控 辩双方对证据、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意见,依法确定 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否受到刑事处罚以及给 予何种处罚的诉讼活动。 我国的法庭审判的主要特征。 (二)法庭审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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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与法庭审判有关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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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简易程序
一、 简易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二、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三、 简易审判程序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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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简易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相对称,是指基层人民法 院审理某些简单轻微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相对 简单的审判程序。
简易程序具有重要意义:
1. 简易程序提高了人民法院审判效率,有助于缓解人民 法院面临的日益繁重的审判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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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第一审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第一审程序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对人 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自诉人提起自诉的案件进行 初次审判时的程序。第一审刑事案件分为公诉案 件和自诉案件。
第一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基本程序,它 在整个审判程序乃至整个刑事诉讼中居于十分重 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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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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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自诉案件审理的特点
4. 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后,对于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 能取得并提供有关证据而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人 民法院认为必要的,可以依法调取。
第十九章_第一审程序
一、法庭审判的概念和特点 法庭审判,是指法庭审判组织(合议庭或独任庭) 通过开庭的方式,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 与人的参加下,听取控辩双方意见,调查核实证 据,查清案件事实,依法确定被告人行为是否构成 犯罪,应否受到刑事处罚及应当给予何种刑事处罚 的活动。 法庭审判程序分为五个阶段:开庭、法庭调查、法庭 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
• 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鉴定 人和翻译人员名单 • 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 诉讼权利:申请回避权;提出证据权;申请通知新的证 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权;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 查权;自行辩护权;最后陈述权 • 分别询问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申请何人 回避和申请回避的理由。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依照有 关回避的规定处理;认为不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当庭 驳回。同意或者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及复议决定,由审 判长宣布,并说明理由。必要时,也可以由院长到庭宣 布
合议庭评议后,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a.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 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b. 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 判决(被告人因不满 16周岁或者是精神病人不予处
罚的、被告人死亡但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确认其无 罪的,也应作出无罪判决);
c. 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 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 决
• 证人应当出庭作证。符合下列情形,经法院准许的,证 人可以不出庭作证:(1)未成年人;(2)庭审期间身 患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的;(3)其证言对案件的 审判不起直接决定作用的;(4)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 证人到庭后,审判人员应当先核实证人的身份、与当事 人以及本案的关系,告知证人应当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 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证人作证前, 应当在如实作证的保证书上签名。向证人发问,应当先 由提请传唤的一方进行;发问完毕后,对方经审判长准 许,也可以发问。 • 鉴定人应当出庭宣读鉴定结论,但经人民法院准许不出 庭的除外。
• 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鉴定 人和翻译人员名单 • 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 诉讼权利:申请回避权;提出证据权;申请通知新的证 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权;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 查权;自行辩护权;最后陈述权 • 分别询问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申请何人 回避和申请回避的理由。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依照有 关回避的规定处理;认为不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当庭 驳回。同意或者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及复议决定,由审 判长宣布,并说明理由。必要时,也可以由院长到庭宣 布
合议庭评议后,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a.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 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b. 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 判决(被告人因不满 16周岁或者是精神病人不予处
罚的、被告人死亡但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确认其无 罪的,也应作出无罪判决);
c. 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 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 决
• 证人应当出庭作证。符合下列情形,经法院准许的,证 人可以不出庭作证:(1)未成年人;(2)庭审期间身 患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的;(3)其证言对案件的 审判不起直接决定作用的;(4)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 证人到庭后,审判人员应当先核实证人的身份、与当事 人以及本案的关系,告知证人应当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 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证人作证前, 应当在如实作证的保证书上签名。向证人发问,应当先 由提请传唤的一方进行;发问完毕后,对方经审判长准 许,也可以发问。 • 鉴定人应当出庭宣读鉴定结论,但经人民法院准许不出 庭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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