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案件范围
略论刑事自诉权的结构
责任而言 , 唯一可以从平等性和穷尽性来保障法律上人权的实然性的
是否以上这些主体都是 自诉权的主体? 首先要探究诉权 的性质,
只有诉权 , 也就是法律制度应当保证公 民个人可 以享有 自由地陈述保 然后才 能作出分析和判断 。 诉权是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 是公 民在其 障人权要求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相对于其他法律上的人权而言 “ 是基础性 , 也是绝对的。 ”
8条规定: 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 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 果被 如 来源于公 民自诉权的让与 。目前 , 理论界对 自诉权的研究很少。 深入 第 9 分析 自诉权的内涵 , 不仅有助于 自诉制度 的完善, 更为重要 的是, 有助 害人因受强制 、 威吓无法告诉 的, 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 于被害人的人权保障。 这是因为,从法律制度上看 , “ 相对政府 的保证
一
由此决定其可以其 为 自诉权的主体 。但是 自诉案件的被害人是否仅 限于 自然人昵? 理论界也有学者对此提 出疑问。 有学者认为 ,被害人 “ 既可 以是 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不具备法人资格 的其他组织。 笔者 ”
方 面 可诉 范 围 的实现 依赖 于 受案 范 围 , 案 范 围体 现 并反 映 可诉 范 受
务。“ 国家最优先的义务之一, 就是调查和裁决公 民的争端。在人类 诉才处理的案件与第二款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都屈指可数。
追究犯罪和权力制约角度来看, 都应扩大 自诉 早期的控 告式诉讼中, 已实行 了“ 就 不告不理” 的原则 由于司法权的 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
被动性, 司法权和需要救济的利益之间需要诉权作为桥梁 。“ 在 诉权 案 件 的 范 围 。 是国民在权利和利益受到侵害或妨碍时 ,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寻求法院救济的权利。尽管当代公诉制度 占据主导地位, 公诉权职能 极为强大 。但笔者深 以为, 在公诉权与 自诉权的关系上 , 自诉权是第
刑事诉讼法模拟考试题及答案解析
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刑事诉讼法模拟试卷一注意:1.试卷保密,考生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或撕页,否则成绩作废;请监考老师负责监督;2.请各位考生注意考试纪律,考试作弊全部成绩以零分计算;3.本试卷满分100分,答题时间为90分钟;4.本试卷分为试题卷和答题卷,所有答案必须答在答题卷上,答在试题卷上不给分;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答题卷相应题号处;1、下列哪项不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目的 ;A 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B 惩罚犯罪C 保护人民D 维护国家的统一2、批准逮捕的权力应当由下列哪个机关行使 ;A 人民检察院B 人民法院C 公安机关D 监察机关3、下列哪个机关没有侦查权 ;A 检察机关B 审判机关C 国安部门D 公安机关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三者的关系不应该是 ;A 分工负责B 互相配合C 互相制约D 互相干扰5、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由立案侦查;A 国家纪律监察部门B 人民检察院C 人民代表大会D 公安部门6、下列证据中,既属于直接证据又属于原始证据的是 ;A 凶杀案现场的血迹B 沾满被害人血迹的匕首C 路人甲的证言D 被告人承认犯罪的供述7、下列哪个案件应该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A 张三盗窃1000元B 王五抢劫案C 李四杀人可能被判处死刑D 某甲某乙互殴致一方轻伤8、下列哪项是审判人员赵某的法定回避理由 ;A 赵某是犯罪嫌疑人李某的邻居B 赵某之妻和犯罪嫌疑人李某是同事C 赵某曾担任该案的侦查人员D 赵某五年前曾和犯罪嫌疑人李某一起吃饭9、下列哪项不属于辩护律师的权力 ;A 同犯罪嫌疑人通信B 会见犯罪嫌疑人C 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D 要求公安机关立即将犯罪嫌疑人保释10、形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不包括哪个 ;A 拘传B 取保候审C 监视居住D 行政拘留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7小题,每小题3分,共21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答题卷相应题号处;多选、少选、错选均无分;11、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享有:A 批准逮捕权B 监视居住权C 执行拘传权D 执行刑罚权12、立案材料来源有哪些 ;A 被害人的报案B 群众的举报C 被害人的控告D 人民法院法官上班时路过犯罪现场发现犯罪13、人民检察院哪些情形下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 ;A 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B 经审查发现证据不足的C 公安机关移送的材料不完整的D 犯罪嫌疑人畏罪自杀的14、刑事诉讼中合议庭人数可能是 ;A 三人B 四人C 五人D 七人15、下列哪些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 ;A 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B 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C 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D 故意杀人案16、自诉案件的范围有哪些 ;A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B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C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而公安机关不予追究的犯罪行为D 强奸案件17、下列选项哪些是简易程序的特征 ;A 由法官一人独任审判B 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C 只适用于自诉案件D 可以在二审阶段适用三、判断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正确的填T,错误的填F,填在答题卷相应题号处;18、最高院不能审理一审案件;19、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0、所有案件都必须二审终审;21、上诉不加刑原则就意味着二审判决绝不能够比一审更重;22、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四、填空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题2分,共10分;请将答案填写在答题卷相应题号处23、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立法根据是 ;24、根据宪法规定,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行使 ;25、仅是限制而非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其功能在于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侦查和审判,随传随到;26、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紧急情况下,对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短期剥夺其的强制方法;27、 ,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公诉阶段,为了确定经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而对侦查机关确认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性质和罪名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项诉讼活动;五、名词解释本大题共3小题,每题5分,共15分;请将答案填写在答题卷相应题号处28、指定辩护:29、拘传:30、两审终审制:六、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题7分,共14分;请将答案填写在答题卷相应题号处31、简述不起诉的程序;32、与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相比较,审判监督程序有哪些特点七、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每题10分,共10分;请将答案填写在答题卷相应题号处33、案情孙某因犯贪污罪被二审法院判决无期徒刑;交付执行后,二审法院发现本案判决确有错误,即按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再审结果判处孙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问题1本案的再审程序该如何提起2被告人孙某对再审结果不服能否上诉刑事诉讼法模拟试卷一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7小题,每小题3分,共21分三、判断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四、填空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题2分,共10分23.宪法;24.审判权;25.取保候审;26.人身自由;27.审查起诉;五、名词解释本大题共3小题,每题5分,共15分28. 指定辩护是指由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被告人进行的辩护活动,对于某些应当有辩护人的案件,如果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由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进行辩护;复习范围:课件第六章第一节辩护的概念和种类;29. 拘传,是指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其在一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接受审判或讯问的强制方法;复习范围:课件第八章第二节拘传;30. 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提出抗诉;复习范围:课件第十六章第一节第二审程序的概述;六、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题7分,共14分31.不起诉的程序如下:1制作不起诉决定书;2向被害人、被不起诉人宣布不起诉决定书;3不起诉决定书的宣布后,扣押、冻结决定的机关解除扣押、冻结;4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5对公安机关的意见进行复议、复核;6对被害人、被不起诉人的申诉进行复查;复习范围:课件第十三章第二节提起公诉的程序;32. 审判监督程序有如下特点:1审理对象为已生效的判决、裁定;2提起程序主体不同;3提起程序理由是生效判决、裁定确有错误;4提起程序无时间限制;5再审案件的法院不受审级限制;6再审量刑不受限制7再审的判决、裁定效力取决于再审的审级;复习范围:课件第十八章第一节审判监督的概念、特点和意义;七、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每题10分,共10分33. 复习范围或考核目标:课件第十八章审判监督程序;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刑事诉讼法模拟试卷二注意:1.试卷保密,考生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或撕页,否则成绩作废;请监考老师负责监督;2.请各位考生注意考试纪律,考试作弊全部成绩以零分计算;3.本试卷满分100分,答题时间为90分钟;4.本试卷分为试题卷和答题卷,所有答案必须答在答题卷上,答在试题卷上不给分;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答题卷相应题号处;1、下列关于刑事诉讼法的直接任务表述错误的是 ;A 查明犯罪事实B 行使国家刑罚权C 惩罚犯罪分子D 保护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2、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能不包含 ;A 侦查B 拘留C 逮捕D 控诉3、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由哪个机关侦查 ;A 检察机关B 审判机关C 国家安全部门D 公安机关4、刑事诉讼程序中法院院长的回避由谁决定 ;A审判长 B 审判委员会 C 公安局长 D 政法委书记5、下列人员谁不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A 律师B 在任法官C 被告人的监护人D 犯罪嫌疑人单位推荐的人6、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都是证据;A 物品B 痕迹C 事实D 书面材料7、拘传的时间最长不能超过多少个小时 ;A 12小时B 16小时C 18小时D 24小时8、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律师从什么阶段开始即可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参加刑事诉讼 ;A 立案B 侦查C 审查起诉D 审判9、下列哪项是合议庭的活动原则 ;A 审判长最终决定B 少数服从多数C 审判委员会领导合议庭D 评议过程应该公开10、下列哪项简易程序中不可以省略 ;A 法庭辩论B 举证质证C 公诉人发言D 被告人最后陈述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7小题,每小题3分,共21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答题卷相应题号处;多选、少选、错选均无分;11、庭审笔录是审判活动全部过程的记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谁和谁签名: ;A 审判长B 人民法院院长C 书记员D 检察员12、刑事诉讼法中的当事人包括哪些人 ;A 被害人B 犯罪现场围观的群众C 自诉人D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原告人和被告人1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可以是 ;A 刑事诉讼的被告人B 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C 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负有经济赔偿责任的单位D 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共同侵害人14、赵某持刀杀人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按照理论上的证据分类,从赵某手中缴获的刀是 ;A 传来证据B 间接证据C 直接证据D 原始证据15、刑事诉讼法上的诉讼参与人包括哪些人 ;A 当事人B 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C 证人D 翻译人员16、下列哪些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可以调解 ;A 侮辱、诽谤案B 甲乙之间打斗导致的轻伤害案件C 丙女有证据证明被丁男强奸而公安机关决定不予追究的犯罪行为D 非法侵入住宅案17、不服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为多少天 ;A 20日B 10日C 30日D 5日三、判断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正确的填T,错误的填F,填在答题卷相应题号处;18、所有自诉案件都可以由人民法院调解;19、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刑法是实体法;20、二审程序可以不开庭审理;21、刑事拘留期限一般为10天,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到14天;22、所有的刑事判决必须当庭宣布并当庭送达判决书;四、填空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题2分,共10分;请将答案填写在答题卷相应题号处23、根据宪法的规定,检察院是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 ;24、由于控诉犯罪的方式不同,我国刑事诉讼有两种不同类型的诉讼程序,即公诉案件的诉讼程序和的诉讼程序;25、根据证据所证明的案件事实是肯定犯罪还是否定犯罪,可以将证据划分为有罪证据和 ;26、根据刑法规定, 是指犯罪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27、人民法院对于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应当在收到起诉书后日以内审查完毕,决定是否受理;五、名词解释本大题共3小题,每题5分,共15分;请将答案填写在答题卷相应题号处28、审判监督程序:29、刑事诉讼参与人:30、上诉不加刑原则:六、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题7分,共14分;请将答案填写在答题卷相应题号处31、人民检察院直接侦查的案件有哪些32、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有哪些区别七、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每题10分,共10分;请将答案填写在答题卷相应题号处33、案情王明,男,17岁;王亮,男,16岁;王明和王亮同时喜欢上了一位同班女生,为此二人不和;某日,二人因小事发生争斗,王明捡起一块砖头就朝王亮头上拍去,导致王亮当场倒地,神智不清;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聘请某市人民医院的王医师对王亮的伤情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为王亮严重脑震荡,已成残疾,侦查人员同时也向事件发生时在场的一位同学王伦了解了当时的情况,并作了记录;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的过程中,王亮的母亲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王明赔偿医疗费等,并委托刘律师为代理人;问题试分析本案中的各相关人员,问他们分别是哪一类的诉讼参与人;刑事诉讼法模拟试卷二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7小题,每小题3分,共21分三、判断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四、填空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题2分,共10分23.检察权;24.自诉案件;25.无罪证据;26.自首;27.7;五、名词解释本大题共3小题,每题5分,共15分28. 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时,采取提交原审法院再审、提审或抗诉方式使案件得以重新审理,纠正错误判决、裁定的一种诉讼程序;复习范围:课件第十八章第一节审判监督的概念、特点和意义;29. 刑事诉讼参与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除了参加诉讼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依法参加诉讼,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公民和单位;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4项规定,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复习范围:课件第二章第三节其他诉讼参与人;30. 我国的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罚的一项审判原则;刑事诉讼法第190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复习范围:课件第十六章第三节第二审程序的审判;六、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题7分,共14分31.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1贪污贿赂犯罪;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4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复习范围:课件第四章第二节立案管辖;32.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的区别主要在于:1性质不同;行政拘留是一种处罚措施,具有惩罚性;而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手段,不具有惩罚性,只具有预防性;2目的不同;行政拘留的目的,是制裁行政违法的人,以便使他们吸取教训,改邪归正;刑事拘留的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审判,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3拘留的期限不同;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最长不得超过37日;4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诉讼中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他们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拘留则适用于尚未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行为人;复习范围:课件第八章第五节刑事拘留;七、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每题10分,共10分33. 复习范围或考核目标:课件第二章刑事诉讼中的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刑事诉讼法模拟试卷三注意:1.试卷保密,考生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或撕页,否则成绩作废;请监考老师负责监督;2.请各位考生注意考试纪律,考试作弊全部成绩以零分计算;3.本试卷满分100分,答题时间为90分钟;4.本试卷分为试题卷和答题卷,所有答案必须答在答题卷上,答在试题卷上不给分;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答题卷相应题号处;1、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人民法院有侦查权B 所有案件都必须经过两审终审才行C 惩罚犯罪是刑事诉讼法的唯一目的D 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2、张某涉嫌间谍罪,应该由下列哪个机关侦查 ;A 人民检察院B 国家安全机关C 公安机关D 人民法院3、人民法院可以有哪项权力 ;A 侦查权B 批准逮捕权C 决定逮捕权D 刑事拘留权4、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的回避由谁决定 ;A 公安局长B 检察长C 法院院长D 检察委员会5、下列关于被害人的诉讼权利说法错误的是 ;A 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B 有权申请回避C 只能参加附带民事诉讼D 不能提起上诉6、被告人郑某在法庭审判期间死亡,同时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已能够确认郑某无罪;对此案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何种处理决定 ;A 判决宣告无罪B 决定终止审理C 裁定终止审理D 撤销案件7、在审理自诉案件中,自诉人甲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应如何处理 ;A 依法拘传自诉人B 按自诉人撤回起诉处理C 延期审理D 开庭审理,缺席判决8、下列哪项应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A 死刑立即执行案件B 死刑缓期执行案件C 无期徒刑案件D 外国人在中国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件9、某故意伤害案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除刑罚,决定不起诉;公安机关可以作出什么处理A 请求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检察院的决定B 请求上一级公安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C 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议D 要求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复议,意见不被接受时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10、在一起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因对法院审理不满,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庭;对此,法庭应如何处理 ;A 追究自诉人法律责任,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B 拘传自诉人到庭C 按撤诉处理D 宣告被告人无罪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7小题,每小题3分,共21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答题卷相应题号处;多选、少选、错选均无分;11、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犯罪地指的是: ;A 犯罪行为发生地B 犯罪结果发生地C 犯罪人住所地D 犯罪人单位所在地12、哪些人可以被申请回避 ;A 证人B 鉴定人C 翻译人D 审判人员13、公诉人出庭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有哪些 ;A 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B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C 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D 被告人是怀孕的妇女的14、证据的种类有 ;A 物证B 书证C 证人证言D 视听资料15、有权拘传的国家机关有哪些 ;A 人民法院B 公安机关C 人民检察院D 监狱16、下列哪些情形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A 正在预备犯罪的B 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C 被害人或在场的其他亲眼看见的人指认犯罪的D 犯罪后企图自杀的17、关于证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证人具有不可替代性B 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进行C 必要时可以通知证人到公安机关作证D 对证人可以拘传三、判断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正确的填T,错误的填F,填在答题卷相应题号处;18、危害公共安全案件一审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19、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是10天;20、两审终审制决定了不可能有一审终审;21、人民检察院抗诉案件,二审可能会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这不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22、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必须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才生效;四、填空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题2分,共10分;请将答案填写在答题卷相应题号处23、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是主要的刑事案件的 ;24、刑事诉讼中的 ,实质上就是司法机关在受理刑事案件方面的权限划分;25、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取保候审,包括人保和两种;26、是侦查人员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和其他有关情况,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词方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一种诉讼行为;27、是指法定执行机关将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付诸实施的活动;五、名词解释本大题共3小题,每题5分,共15分;请将答案填写在答题卷相应题号处28、立案管辖:29、证据:30、酌定不起诉:六、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题7分,共14分;请将答案填写在答题卷相应题号处31、简述二审程序中的全面审理原则32、诉讼代理人的法定权利有哪些七、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每题10分,共10分;请将答案填写在答题卷相应题号处33、案情在某县发生了一起爆炸案;受害的是该县公安局局长的私人住宅;为此,该县公安局成立了专案组,并以局长为专案组组长;在侦查过程中,相继有了3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其中,1名犯罪嫌疑人要求公安局局长回避,县公安局局长召开局办公室特别会议,决定驳回回避申请,并告知不得复议;案件最终被起诉至法院;在法院开庭审理时,公安局局长提出要求法庭书记员回避,理由是该名书记员曾经打算到县公安局工作,正是由于自己作为局长没有批准才使其未能如愿;审判长采纳了公安局局长的要求,更换了书记员;问题1本案中公安局局长应否回避,其回避应由谁作出决定县公安局的做法是否有错误2公安局局长在法庭审理时是否有权申请书记员回避3对该案的法庭书记员的回避,应由谁决定刑事诉讼法模拟试卷三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7小题,每小题3分,共21分三、判断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四、填空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题2分,共10分23.侦查机关;24.管辖;25.财物保;26.讯问犯罪嫌疑人;27.执行;五、名词解释本大题共3小题,每题5分,共15分28. 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院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复习范围:课件第四章第二节立案管辖;29. 证据是那些通过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复习范围:课件第七章第一节证据的概念和分类;。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第一审程序(下)——重点知识点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1. 受理条件(1 )属于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 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公诉转自诉案件。
(2) (3) (4) (5) 2. 受理程序(1 )提起自诉,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可书面,(2) 对自诉案件,法院应当在15日内 (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不撤回 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①不属于自诉案件范围的;②缺乏罪证的; ③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④被告人死亡的;⑤被告人下落不明的;⑥ 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⑦ 经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4) 对已经立案,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 据,法院应当说服其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被驳回起 诉后,又提 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 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自诉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的,可以 提起上诉。
第二 审法院查明第一审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或者驳回起诉有错误的, 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法院立案受理。
(5) 自诉案件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的证据,申请法院调取的, 应当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及时调取。
3. 自诉案件的第一审审判程序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可以 适用。
其他适用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 程序的有关规定。
(1) 自诉人经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 退庭的,法院应当裁定按撤诉处理。
(2 )在自诉案件审判过程中,审判 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 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属于受诉法院管辖。
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
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0 有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 可口头。
审查完毕。
(3)被告人实施两个以上犯罪行为,分别属于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审查立案的规定》的通知-法发[1993]25号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审查立案的规定》的通知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审查立案的规定》的通知(1993年9月24日法发〔1993〕25号)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审查立案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审查立案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做好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审判实践经验,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刑事自诉案件是指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刑事案件。
第二条人民法院受理下列刑事自诉案件:(一)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中有原告和被告,明显属于轻伤害,因果关系清楚,不需要进行侦查的伤害案;(二)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中告诉才处理并且不需要侦查的侮辱、诽谤案;(三)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四)刑法第一百八十条重婚案,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除外;(五)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六)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虐待案;(七)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遗弃案;(八)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
第三条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中抗拒执行判决、裁定案由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审理。
第四条刑事自诉案件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也可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几个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
第五条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的,由犯罪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立案标准和办案程序
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立案标准和办案程序一、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一)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受理的公诉案件,是指刑事案件经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通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由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
(二) 自诉案件所谓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具体包括以下4种:(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滂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
具体包括以下几点:(1)《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轻伤)。
(2)《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3)《刑法》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
(4)《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案。
(5)《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案。
(6)《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依据有关司法解释,所谓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笔记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第一节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一)诉讼的概念司法机关和当事人在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配合下,为解决案件而依法定程序所进行的全部活动。
(二)刑事诉讼的概念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和方法、步骤,解决和处理刑事案件的诉讼活动。
二、刑事诉讼的主要特征(一)刑事诉讼是公安司法机关处理和解决刑事案件的专门活动,是实现国家司法权的重要形式之一。
(二)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司法机关为主导进行。
(三)刑事诉讼必须在刑事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
包括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四)刑事诉讼必须严格依刑法规定的罪名和刑诉法规定的法定程序、方法、步骤进行的活动过程。
(五)、刑事诉讼只有通过控、辩、审三大职能的共同运作,才能真正完成。
三、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一)专门机关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以及行使侦查权的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和海关侦查部门。
1、人民法院(1)性质和职权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法院的职权具体包括:第一、对刑事案件进行审判:第二、强制措施权:第三、必要时,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第四、如果有附带民事诉讼,可以采取查封、扣押被告人财产等保全措施。
第五、收缴、处理赃款、赃物及孳息。
第六、执行权:第七、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的权利。
2、人民检察院1)性质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监督权。
2)职权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权是检察权,包括:第一、自行侦查权:对三类案件行使侦查权: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案件。
第二、提起公诉权:唯一的公诉机关。
第三、法律监督权:(1)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依法实行监督,并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2009年) 66.⾼某系⼀抢劫案的被害⼈。
关于⾼某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有权要求不公开⾃⼰的姓名和报案⾏为 B.如公安机关不⽴案,有权要求告知不⽴案的原因 C.作为证据使⽤的鉴定结论,经申请可以补充或者重新鉴定 D.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被害⼈的诉讼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85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民检察院或者⼈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控告⼈、举报⼈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报案⼈、控告⼈、举报⼈如果不愿公开⾃⼰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本题中,⾼某是被害⼈同时也是控告⼈,如果他不愿公开⾃⼰的姓名和报案⾏为的,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因此,A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民法院、⼈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案,并且将不⽴案的原因通知控告⼈。
控告⼈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本题中,⾼某是被害⼈同时也是控告⼈,如果公安机关对抢劫案件不予⽴案的,应当将不⽴案的原因告知控告⼈⾼某。
因此,B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121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被害⼈。
如果犯罪嫌疑⼈、被害⼈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故C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对于有被害⼈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
被害⼈如果不服,可以⾃收到决定书后七⽇以内向上⼀级⼈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
对⼈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可以向⼈民法院起诉。
被害⼈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民法院起诉。
法律对案件管辖权的界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案件管辖权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某一案件行使审判权的范围和权限。
在我国,案件管辖权的界定对于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法律对案件管辖权的界定原则、具体类型、管辖权争议的解决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案件管辖权的界定原则1. 按地域管辖原则按地域管辖原则是指以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所在地、侵权行为发生地等为依据,确定案件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这一原则有利于节约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
2. 按级别管辖原则按级别管辖原则是指根据案件性质、案情复杂程度、争议金额等因素,确定案件由哪个级别的人民法院管辖。
这一原则有利于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审理。
3. 按专门管辖原则按专门管辖原则是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某些案件由特定的专门人民法院管辖。
如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等。
4. 按协议管辖原则协议管辖原则是指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协商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
这一原则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案件管辖权的具体类型1. 一般管辖一般管辖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对一般民事、行政案件行使管辖权。
如被告住所地法院、原告住所地法院等。
2. 特殊管辖特殊管辖是指对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法律规定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海事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专利侵权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等。
3. 选择管辖选择管辖是指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选择案件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如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可以在合同签订地、履行地、被告住所地等法院中选择管辖。
4. 共同管辖共同管辖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
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
四、管辖权争议的解决1. 协商解决当两个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时,可以通过协商确定由哪个法院管辖。
2. 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当两个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协商不成时,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其中一个法院管辖。
3. 当事人提起管辖权异议当事人认为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可以提起管辖权异议。
刑事案件中的起诉、公诉、自诉和告诉
刑事案件中的起诉、公诉、自诉和告诉经常有人咨询公诉和自诉案件有何不同?“告诉才处理”到底是什么意思?笔者特就此问题解答如下:1、所谓刑事案件中的起诉,是指享有控诉权的国家机关和公民,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指控的内容进行审判,以确定被告人刑事责任并依法予以制裁的诉讼活动。
注意,划重点。
起诉主体有两类,一是享有控诉权的国家机关,二是公民(自然人)个人。
2、由起诉主体不同,划分为公诉和自诉两种,也就是说,公诉和自诉同属刑事起诉范围。
3、公诉是指行使国家公诉的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出控诉,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活动;而自诉是指刑事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以个人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
4、我国刑事案件的起诉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机制,也就是说大部分刑事案件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公诉,只有部分刑事案件才可提起自诉。
5、那么哪些案件是自诉案件?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三类:①告诉才处理的案件②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③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害人侵犯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或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6、以上几类情形有点复杂,理解起来有一定难度。
特别指出的是①告诉才处理的案件需要深入理解。
“告诉才处理”如何解释?包括哪几种情况。
根据法律规定,“告诉才处理”包括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和侵占罪。
对于这类案件一般都认为归属于自诉的范围,当事人只可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
笔者在网上看到过不一样的理解,法律从没有规定“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向法院起诉才处理。
法律只是说“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
”并没有规定是一定要向法院起诉才算,“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向公、检、法告了,你们才能处理的意思。
也就是不告不理的意思,无论公安、检察和法院,只要受害人不告诉,国家不应当干涉。
但这种理解其实归根到底也还是归属于自诉的范围。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高频考点讲义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高频考点讲义(三)十三、刑事附带民事的补偿范围与补偿责任人的范围补偿责任人的范围具体有:(1)刑事被告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一路致害人;(3)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4)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5)一路犯法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6)被告人被取保候审时的保证人。
(7)其他另外,刑事附带民事的补偿范围只能是物质损失,且是直接损失,包括:已经蒙受的实际损失;必然蒙受的损失。
题2一、关于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07,69)A.犯法分子非法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蒙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B.因财物被犯法分子损坏而蒙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C.依法裁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终结执行D.被告人已经补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答案】BCD【解题思路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法侵犯而蒙受物质损失或财物被犯法分子损坏而蒙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裁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终结执行。
第四条规定:被告人已经补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因此BCD 三项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犯法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蒙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
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通过追缴或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可见,犯法分子非法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蒙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
刑事自诉案件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刑事自诉案件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在我国,刑事自诉案件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
以下将从刑事自诉案件的概念、范围、立案程序、审理程序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刑事自诉案件的概念刑事自诉案件是指当事人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与公诉案件相比,刑事自诉案件具有以下特点:1. 当事人提起诉讼:刑事自诉案件由当事人自行提起,无需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2. 犯罪情节轻微:刑事自诉案件的犯罪情节相对较轻,一般属于个人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
3. 程序简便:刑事自诉案件的程序相对简便,无需经过侦查、起诉等环节。
三、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下列案件可以提起刑事自诉:1. 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 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3. 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4.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的);5. 扰乱法庭秩序案(刑法第三百零九条规定的);6. 破坏选举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的);7.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8. 依照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提起自诉的其他案件。
四、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程序1.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2. 法院审查:人民法院收到刑事自诉状后,应当进行审查。
经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受理;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
3. 立案: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刑事自诉案件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
五、刑事自诉案件的审理程序1. 调查取证:人民法院受理刑事自诉案件后,可以进行调查取证,必要时可以委托有关机关调查取证。
自诉案件立案条件是什么
自诉案件立案条件是什么(1)未超过诉讼时效。
(2)指控的事实符合自诉案件犯罪构成的要求。
其次,程序标准(1)自诉人具备起诉的资格,即被害人或其近亲属。
被告人为已满16周岁、有责任能力的公民。
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
刑事案件分为了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其中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管辖,而自诉案件则一般是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那么法院受理自诉案件立案条件是什么呢?现在,小编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大家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一、自诉案件立案条件是什么依据自诉案件的特征和有关法律规定,自诉案件的提起条件是:1、自诉人符合自诉的主体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被害人对于自诉案件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自诉人起诉时应明确提出控诉的对象,如果不能提出明确的被告人或被告人下落不明的,自诉案件不能成立。
自诉人起诉时还应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包括指明控诉的罪名和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害人何种刑事责任。
如果提起自诉附带民事诉讼,还应提出具体的赔偿请求。
3、案件属于法定的自诉案件的范围。
4、被害人有能够证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
5、受诉人民法院在地域上有管辖权。
▲二、自诉案件的受案范围是什么所谓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具体包括以下4种:(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滂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自诉案件范围
自诉案件范围
自诉案件是指,当事人自发向法院提起的民事案件,因无另外代理人或诉讼代理人提出,故也称无代理诉讼。
一般而言,民事诉讼的范围是由当事人自己决定的,自诉案件也是如此。
它的范围涵
盖民事权利义务的形成、变更及终止,以及违反民法规定造成损害的赔偿等。
当前,受诉
讼程序改革进程的鼓舞,我国国家已经利用信息化技术、科技起诉等手段,帮助当事人更
好地进行自我诉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案件的适用范围是:
一、形成、变更或终止民法法律关系所涉及的民事案件;
二、财产权利纠纷案件;
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四、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五、侵犯依法可以保护的人身权益纠纷案件;
六、侵犯当事人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七、承担民事责任及造成损害的赔偿案件;
九、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把握自己权利的自诉民事案件;
十、本法另有规定的其他案件。
有鉴于此,法院适当放宽自诉人的便利条件,无论何种形式,都有助于改善法律环境,以便当事人更有效地进行自我诉讼。
此外,也为自诉案件的案由更加清晰、明了提供了可能,帮助案件的运行和结果。
自诉案件范围包括了哪些
⾃诉案件范围包括了哪些
⼈民法院对⾃诉⼈提起诉讼的案件,必须根据⽴案的条件进⾏审查,主要查明有⽆明确的被告⼈。
法律咨询:
您好,⾃诉案件的范围有哪些?
律师解答: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诉案件包括以下三类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侵犯⾃⼰⼈⾝权利,财产权利的⾏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或⼈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刑事责任的案件,以及被害⼈根据刑事诉讼法145条规定向⼈民法院直接起诉的其他案件。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三条侦查⼈员在讯问犯罪嫌疑⼈的时候,应当⾸先讯问犯罪嫌疑⼈是否有犯罪⾏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犯罪嫌疑⼈对侦查⼈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但是对与本案⽆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第九⼗四条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应当有通晓聋、哑⼿势的⼈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内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最高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内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依照《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
根据《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及相关法律.作为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1、审理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2、审理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申请再审与申诉案件;3、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4、核准本院判决以外的死刑案件;5、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决定国家赔偿;6、核准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条规定的);(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刑事自诉人范围及自诉案件性质探析
摘 要 : 文 通 过 对 我 国《 事诉 讼 法 》 《 法 》 法 律 规 定 的分 析 并 结 合 诉 讼 理 论 , 为 我 国 刑 本 刑 和 刑 等 认 事 诉 讼 法 所 指 的“自诉 人 ” 不仅 是 自然人 , 包括 单 位 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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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 :自诉人 ; 刑事 自诉 案件 ;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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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0卷 20 0 2年
总第 8 7期 第 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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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 益 。据 上 , 者 认 为 : 害 人 应 当 是 指 正 当 权 利 或 笔 被 合 法利 益 遭受 犯罪行 为 直接 侵犯 的公 民 和机关 、 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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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 财产 、 身权 利 、 人 民主 权 利 和其 它 权 利 遭 受 犯 罪 行 为 直 接 侵 害 的 人 。 中 央 政 法 干 校 编 著 的 《 华 人 ” 中 民共 和 国 刑 事 诉 讼 法 讲 义 》 认 为 : 刑 事 犯 罪 的 受 则 “
直 接 侵 害 的 人 。《 学 辞 典 》 ”法 阐述 为 :正 当 权 利 或 合 “ 法 利 益 遭 受 犯 罪 行 为 或 不 法 行 为 侵 犯 的 人 。 张 子 培 ” 主 编 的 《 事 诉 讼 法 教 程 》 释 为 :被 害人 是 指 他 的 刑 解 “
新刑诉法第170条的解释是什么?
新刑诉法第170条的解释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自诉案件范围】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起着规范并约束刑法执行的作用,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来源有限,很多人对刑事诉讼法170条的司法解释的内容不太清楚。
那么,新刑诉法第170条的解释是什么?为此,小编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事诉讼法是什么?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
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互关系,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如何进行刑事诉讼的具体程序等。
2012年3月,刑诉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尊重保障人权写入刑诉法,贪官外逃将人财两空。
2012年9月25日,全国刑法学术年会在郑州举办,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将新增刑事和解程序。
▲新刑诉法第170条的解释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自诉案件范围】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条文▲司法▲注释本条是关于自诉案件范围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三种:一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件、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虐待案件、侵占案件;二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有证据证明,主要是指被害人能够提供被告人的身份,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该被告人对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三是公诉转自诉案件,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
刑事自诉案件需要公安机关调查吗
刑事⾃诉案件需要公安机关调查吗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对被害⼈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被害⼈可以向⼈民法院起诉;被害⼈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受理。
所以,刑事⾃诉案件,可以请求公安机关进⾏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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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案情需要公安机关调查吗1、刑事⾃诉案件是否需要公安机关调查,要依据实际情况⽽定,如果被害⼈请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要依法处理,对案件进⾏调查。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百七⼗六条经过审查,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当事⼈向⼈民法院起诉。
对被害⼈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被害⼈可以向⼈民法院起诉;被害⼈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受理。
⼈民法院审理⾃诉案件,依法调取公安机关已经收集的案件材料和有关证据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移交。
⼆、检察院⾃侦案件办案的程序有哪些检察院⾃侦案件办案程序如下:1、受理案件范围和案件来源受理案件范围和案件来源⼈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三条第⼆款的规定和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案件管辖范围的分⼯执⾏。
2、⽴案前的审查和⽴案⼈民检察院对属于⾃⼰管辖的案件的所有控告、检举、⾃⾸、移送、交办和⾃⼰发现的违法犯罪材料,应当及时进⾏审查,并分别情况,进⾏处理。
3、侦查对于已经决定⽴案侦查的案件,应当制定侦查计划,经主管科、处长或检察长同意后进⾏。
⼈民检察院在侦查⼯作中除⾃⼰直接侦查取证外,必要时也可以委托有关单位调查,然后由检察⼈员对有关证据材料加以审核并签注意见。
上述是⼩编整理的内容,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对被害⼈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被害⼈可以向⼈民法院起诉;被害⼈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受理。
所以,刑事⾃诉案件,可以请求公安机关进⾏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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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范围
刑事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提起刑事自诉的材料要求:
(一)自诉状一份,并按照被告人人数提供副本(需签名);
(二)自诉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港澳同胞回乡证复印件;
(三)自诉人受伤害的相关证据或公安机关的报案材料及法医鉴定;
(四)对上述第三类案件,应提交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以及自己人身、财产受侵犯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