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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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贯彻执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2号),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滥用及流入非法渠道,确保我院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规范使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 定义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麦角酸、麦角胺、麦角新碱及麻黄素类物质,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目前我院有盐酸麻黄碱注射液、马来酸麦角新碱注射液两个品种。

3 标准

3.1凡是接触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工作人员必须学习掌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

法》,建立防毒、禁毒意识,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3.2医疗机构采购人员应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向有资质的供货单位购

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单方制剂和小包装麻黄素。

3.3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但个人合法购买的药品类易制

毒化学品除外。

3.4建立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库房专柜储存,统一标识,实行双人双锁管理,设立监控系

统等安全管理措施,定期检查。

3.5 建立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用账册,专用账册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有

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2年。

3.6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入库应当双人验收,出库应当双人复核,做到账物相符。

3.7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应专册登记,开具处方人员应取得麻醉药品、精一药品处方

资格。

3.8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严禁滥用、转让和外借。发生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被盗、被抢、

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时,应立即向医院保卫部门、药学部报告,医院核实情况后立即报告辖区公安机关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9对过期、损坏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登记造册,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

销毁并记录。

3.10定期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差错,一旦出现违

反国家相应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肃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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