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秩序与现实宪法,成文宪法,观念宪法的关系

合集下载

第二十三章 宪法秩序

第二十三章 宪法秩序

第二十三章宪法秩序1、宪法秩序的定义○1是一种社会秩序,是基于人们对一定社会规律的认识,通过制宪对该社会所需要的一致性、连续性、确定性进行确认,形成宪法应然秩序,通过宪法各种调整手段,将应然宪法秩序转变成实然宪法秩序。

○2构成:首要因素:成文宪法;核心:现实宪法;关键因素:观念宪法;○3从内容上看,宪法秩序宏观方面表现为成文宪法所确认的政治体制、经济体制和文化体制等能有效运行;微观方面则是公民基本权利得到宪法的确认。

并得到尊重与保障而为公民所实际享有。

2、宪法秩序的特点:(1)动态性(2)合法性(3)过程性★简述成文宪法、现实宪法、观念宪法与宪法秩序的关系宪法秩序的形成过程即表现为,从现实宪法发端,经过观念宪法的发展并形成一定的宪法要求,到成文宪法的规范化与一体化,再经过观念宪法的评价与认同后作用于现实宪法的循环。

这种追求、形成宪法秩序的过程可称之为宪法实现。

(1)成文宪法是宪法秩序的第一个要素。

成文宪法的历史和现状都表明,成文宪法的目的是指向现实宪法,希望现实宪法按照现在成文宪法中的目的有规律的发展,但结果并不顺利。

对个人自由和社会发展相协调的有意识的追求,使宪法规范致力于改变这两者之间的不协调因素。

(2)现实宪法是宪法秩序的核心,是衡量宪法秩序的第一层次标准现实宪法既是观念宪法、成文宪法的客观依据,又是成文宪法规范和调整的客体,因此宪法秩序是围绕着现实宪法而展开的;(3)观念宪法是宪法秩序的关键因素,没有观念宪法就不会有成文宪法,没有观念宪法的作用就不会形成真正的宪法秩序;1)只有形成统一的观念宪法,才能及时提出宪法要求,制定或修改成文宪法,是成文宪法适应现实宪法,保持成文宪法的稳定性;这种稳定性以宪法秩序为目标,以现实宪法和观念宪法为参照的稳定性是一种动态的稳定,是在观念宪法的作用下,成文宪法和现实宪法的适应。

2)观念宪法能根据一定的价值准则对成文宪法进行评价,而且这种评价直接对人们参与社会关系的行为起着指引与导向的作用。

03-2第三编--宪法的实施(第二十一章--宪法秩序)

03-2第三编--宪法的实施(第二十一章--宪法秩序)

价值的新型法治政治模式,而不同于以权
力奴役权利、以剥夺多数人的自由平等和 人权为特征的前资本主义社会人治政治模 式。
3、宪法秩序是以宪法及其制度调整各类社
会主体而形成的宪法实现状态。宪法秩序
并不等同于宪法规范体系和宪法制度本身,
也不只是一种应然状态下的法律秩序,它 是现行宪法及其制度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的 实现状态,是一种良性法律秩序的集中体 现。
(2)宪法规范规范、调节宪政实践(以宪法评 价为中介,表现为宪法实施即宪法遵守、宪法适 用等活动)。
宪法制定 宪法修改
宪 法 规 范
宪法实施
宪法要求--------(宪法意识)---------宪法评价
宪 政 实 践
四、宪法秩序的特点
1、宪法秩序是法律秩序的整体组成部分,
但是一种特殊的、最高的法律秩序。与民
宪法秩序是人类社会进入立宪社会后以倡导民主和人权为核心价值的新型法治政治模式而不同于以权力奴役权利以剥夺多数人的自由平等和人权为特征的前资本主义社会人治政治模3宪法秩序是以宪法及其制度调整各类社会主体而形成的宪法实现状态
第二十一章
宪法秩序
一、宪法秩序的涵义 二、宪法秩序的构成 三、宪法秩序的实现 四、宪法秩序的特点
二、宪法秩序的构成
——宪 法秩序 应该是 “宪法 规范” 、“宪 政实 践”、“宪法意识”三者的有机统一:
宪 法 规 范
宪 法 意 识
宪 政 实 践
三、宪法秩序的实现
1.概念 ——宪法秩序的实现实质上就是宪法的实 现,是指应然宪法秩序转化为实然宪法 秩序的过程,也就是宪法规范和宪法价
值的落实,是宪法规范的要求转化为宪
事法律秩序、行政法律秩序和刑事法律秩
序等法律秩序不同,宪法秩序是由宪法派

宪法学名词解释

宪法学名词解释

1、宪法: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集中反映社会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原则、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

1.1宪政:就是实施宪法的民主政治,也就是用宪法这种根本大法的形式把已争得的民主事实确定下来,以便巩固这种民主事实,发展这种民主事实。

2、宪法关系:一般地说,法的规范必然要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

宪法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叫做宪法关系。

3、修改宪法:简称修宪,也就是对宪法的修正,是指有权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宪法文本的某些条款、语词或结构予以变动、补充或删除的活动。

4、宪法的制定:宪法的制定简称制宪,也就是宪法的创制,是指宪法制定者按照一定的指导思想和原5、宪法解释:是指制宪者或者按宪法规定享有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对于实施中的宪法的内容、界限和精神所作的说明。

6、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

7、不成文宪法:是指不具有统一法典形式,而散见于多种宪法性法律、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中的宪法。

8、柔性宪法:凡是宪法的法律效力及其修改程序同一般法律的效力及修改程序没有区别的叫做柔性宪法。

9、刚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机关和程序不同于普通法律的宪法。

10、钦定宪法:凡是有君主制定的称为钦定宪法。

11、民定宪法:凡是由全国国民的代表机关、制宪会议或者由“全民投票”表决通过的称为民定宪法。

12、协定宪法:凡由最高统治者(一般为君主)和国民代表协议而制成的称13、宪法规范:指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具体来说是调整国家权力运行与人权保障的法律规范。

14、宪法修改:宪法的修改简称修宪,是指有权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宪法文本的某些条款、语词或结构予以变动、补充或删除的活动。

15、宪法解释:指制宪者或者按宪法规定享有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对于实施中的宪法的内容、界限和精神所作的说明。

16、宪法渊源:是指宪法规范的表现形式,也就是承载宪法规范的载体。

宪法学学习指导(课本习题答案) 名词解释

宪法学学习指导(课本习题答案) 名词解释

宪法学学习指导(课本内容)名词解析1、宪法规范:宪法规范是宪法最基本的要素和最基本的构成单位。

如果说宪法的基本范畴、基本理论主要处于观念形态,因而并不直接表现为宪政实践的话,那么宪法规范则是将宪法基本范畴和基本理论与宪政实践直接联系起来的桥梁。

这不仅因为宪法规范是人们有关宪法的理性认识与客观现实生活需求相结合的产物,而且还因为宪法规范只有切实调整国家和社会基本的社会关系,从而形成稳定的宪政秩序才有真正的意义。

2、柔性宪法:柔性宪法是指创制宪法的形式和程序与一般的普通法律一样,由此产生的宪法在法律效力上与普通的法律的效力是一样的。

把宪法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是英国学者詹姆斯·布赖斯(James Bryce)于1901年提出的。

这种区分的标准是要考察创制宪法与创制普通法律的形式和程序上的差别,突出强调创制宪法活动的特殊性和重要性。

美国属于典型的刚性宪法,而英国的宪法属于典型的柔性宪法。

3、民定宪法:民定宪法是由人民直接投票(公决)或由人民选举的代表组成的机关(如制宪会议、代议机构)制定和通过的宪法。

就内容而言,民定宪法一般奉行主权在民的的宪法原则,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宪法都属于这一类。

4、不成文宪法:不成文宪法是宪法的一类,与成文宪法相对。

不成文宪法是不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而且散见于多种法律文书、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的宪法。

不成文宪法最显著的特征在于,虽然各种法律文件并未冠以宪法之名,但却发挥着宪法的作用。

英国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国家。

5、成文宪法:是指在一个国家中用名称为宪法的成文法典来表现的各种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规范。

成文宪法:凡将国家基本组织、人民权利义务以一套法律文书形式表达的宪法,如中国、美国等绝大多数国家。

成文宪法: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有时也叫文书宪法或制定宪法,其最显著特征是在于法律文件上既明确表述为宪法,又大多冠以国名。

6、宪法性法律:一般是指有宪法规范存在其中,但形式上又不具备最高法律效力以及严格制定和修改程序的法律文件。

第二十三章 宪法秩

第二十三章 宪法秩

二、宪法秩序的特点(1)
1、宪法秩序是法律秩序的整体组成 部分,但是一种特殊的、最高的法 律秩序。与民事法律秩序、行政法 律秩序和刑事法律秩序等法律秩序 不同,宪法秩序是由宪法派生并随 宪法实现而形成的法律秩序,由于 其凝结的法律规范及其制度的特殊 性,它更具权威性和重要性。
宪法秩序的特点(2)
2、宪法秩序是一种新生的法律秩序, 是人类社会政治实践演进到特定历 史时期的新型政治模式。宪法秩序 是人类社会进入立宪社会后,以倡 导民主和人权为核心价值的新型法 治政治模式,而不同于以权力奴役 权利、以剥夺多数人的自由平等和 人权为特征的前资本主义社会人治 政治模式
宪法秩序的特点(3)
3、宪法秩序是以宪法及其制度调整 各类社会主体而形成的宪法实现状 态。宪法秩序并不等同于宪法规范 体系和宪法制度本身,也不只是一 种应然状态下的法律秩序,它是现 行宪法及其制度在现实社会生活中 的实现状态,是一种良性法律秩序 的集中体现。
宪法秩序的形成及其制约因素 (3)
(3)宪法主体的行为是否合宪,宪法主 体是否存在良好的宪法观念和意识,这 是对宪法主体及其行为的要求。(4)宪 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和惯例等 非正式的宪法渊源是成文宪法的补充, 它们对宪法秩序的形成也会产生积极的 影响。(5)宪法实现的社会本身在经济 市场化、政治民主化和意识形态的市民 化程度,是宪法秩序在宪政社序的概念(2)
• 法律秩序是社会秩序的一种,是通过法律 规范——制度系统对社会关系的规范性调 整而实现的社会关系的有序化状态和社会 主体行为的规则化状态,是法律所设定的 各类社会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在现实生活 中的实现。法律秩序是法律调整的终点, 是法律实施和法律实现的结果。法律秩序 通常包括宪法秩序、民事法律秩序、行政 法律秩序和刑事法律秩序。

第一章 宪法的原理.

第一章 宪法的原理.

第一章宪法的原理第一节宪法的概念一、宪法的涵义1、西方历史上“宪法”一词的含义2、中国历史上“宪法”一词的含义3、近代意义的宪法二、宪法的阶级本质三、宪法的分类四、宪法分类的新探讨以宪法存在方式不同,宪法可以分为成文宪法、现实宪法、观念宪法。

成文宪法:指以宪法文件形式存在的宪法,包括宪法典和宪法性法律,或以其他形式散见于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之中,它能以具体的规范和明确的条文为我们所感知。

在这里,赋予了传统分类中成文宪法以新的内容,扩大了成文宪法的范围。

现实宪法:指在现实社会关系中存在并调整着国家某些根本社会关系的规范,如宪法惯例。

自从有了国家,就产生了政府与公民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有了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统治体制和相应的公民权(只不过没有这样的概念)。

近代产生的宪法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对现实宪法的描述,只不过这种描述含有大量此种关系应该是怎样的新内容。

观念宪法:指以观念形态存在的宪法,从主体来看,统治阶级有自己的宪法观念,被统治阶级也有自己的宪法观念,统治阶级宪法观念能上升为成文宪法,而被统治阶级宪法观念不能成为国家意志。

从内容上看,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其一,是基于对现实宪法的认识和理解而提出的宪法成文化的立法要求,简称为宪法要求;其二,是在领会和掌握成文宪法的条文和含义基础上,参照宪法要求而对成文宪法所进行的评价,简称为宪法评价。

任何一个国家的宪法,都是以这三种形式存在着。

第二节宪法的结构宪法结构的涵义宪法规范、宪法原则和宪法指导思想是宪法结构的内在构成要素。

宪法典、宪法性法律以及宪法惯例是宪法结构的外在构成要素宪法规范1、宪法规范的涵义宪法规范又称为宪法规则,是指由国家制定或确认的宪法主体参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基本社会关系所应遵循的根本行为准则。

3、宪法规范的结构特点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或称宪法原则,是宪法在调整社会关系时所采取的基本立场和准则。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社会主义公有制度原则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原则宪法至上原则宪法的指导思想五、宪法典宪法典的结构是宪法典所规定的内容如何进行组合和排列,以构成统一的书面文件,也就是篇章的排列顺序。

第二十五章宪法秩序.pdf

第二十五章宪法秩序.pdf

第二十五章 宪法秩序第一节 宪法秩序概述一、宪法秩序的涵义与构成1.宪法秩序作为一种社会秩序,包括两个层面的涵义:一是基于人们对一定社会规律的认识,通过制定宪法而形成的一种协调国家与公民关系的宪法上的秩序,它是理性追求的体现,即应然宪法秩序;二是通过各种宪法手段对现实的宪法关系进行调节,在宪政实践中形成的宪法秩序,是一种实际存在的秩序,即实然的宪法秩序。

宪法秩序的实现是指应然宪法秩序向实然宪法秩序的转换过程,是一种存续的状态。

但是,理性追求和现实存在之间经常有一定的差距,有时甚至是巨大的。

宪法实施不到位,实施方式、方法的选择不当,实施重心选择不准确等,都会阻碍应然秩序向实然秩序的转换;宪法的稳定性特点,使理性追求的宪法秩序和客观存在的现实之间事实上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

为此,必须寻找一种有效的方法和关键的切入点,在宪政实践活动中不断促进宪法秩序的实现。

可以说,宪法秩序是一种社会秩序,它是基于人们对一定社会规律的认识,通过制宪对该社会所需要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进行确认,形成一种宪法上的(应然)秩序,再通过宪法的各种调整手段,而将宪法上的(应然)秩序所变成的实际(实然)社会秩序。

成文宪法是宪法秩序的第一要素;现实宪法是宪法秩序的核心;观念宪法是宪法秩序的关键要素。

2、宪法秩序的实现宪法秩序的实现,即,指应然的宪法秩序转化为实然的宪法秩序的过程。

宪法秩序的实现也可称为宪法实现。

作为一个过程,宪法实现指的是现实宪法经过观念宪法的抽象,通过一定的立法(制宪)程序上升为成文宪法,然后成文宪法再经过观念宪法的评价作用来调节现实宪法的循环过程。

第二节 宪法秩序实现的因素分析一、宪法观念的培养(一)我国宪法观念的现状中国公民宪法意识调查报告(中国公民宪法意识调查由韩大元老师主持。

参加本次调查的还有:中国人民大学博士 研究生刘松山、邱瑞虹、刘淑华、李卫刚;硕士研究生李忠夏、贺霞、薛蓓蓓、王贵松 、李勇;山东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孙宁、刘建华、张帅、王晓、张宇飞、赵静、陈艳 美、庞朝骥、王国华、曲振涛)。

宪法关系的概念

宪法关系的概念

宪法关系的概念宪法是一国最高法律,确立了国家的基本制度、机构和权力的运行方式,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在宪法中,宪法关系是指宪法中各种规定之间的相互关系和相互影响。

本文将探讨宪法关系的概念及其重要性,并介绍它在实践中的体现。

一、概念解析宪法关系,简单来说,是指宪法中各项规定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辅相成、相互影响的关系。

宪法不是孤立存在的一份文本,而是一整套相互衔接的法律规则,这些规则之间存在着协调一致、相互平衡的关系。

宪法关系主要包括法律条文之间的关系、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国家机关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等。

这些关系的平衡和协调,是宪法得以有效实施的基础。

二、宪法关系的重要性宪法关系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平衡与制衡:宪法关系使权力分立成为可能。

通过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使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大机关能够相互制约,形成相互平衡的局面。

这有助于避免权力集中、滥用的问题。

2. 权力与责任:宪法关系明确了国家机关的职责和权力范围,规定了权力的行使方式和限制。

通过规定国家机关与公民之间的关系,明确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3. 法治与法律实施:宪法关系对于法治的实施具有重要影响。

通过明确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宪法规定了国家保障公民权益的职责,提供了法律保障。

同时,宪法关系也为依法治国提供了基础,确保法律得到有效实施。

三、宪法关系的体现宪法关系的体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权力分立:宪法规定了国家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确立了行政、立法和司法的职能和权力范围,从而实现了权力的分立。

这种分立有利于防止权力过度集中,保护公民权利。

2. 权力制约:宪法关系还通过相互制约的方式,确保国家机关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例如,宪法规定了国家机关的权力和职责,同时对其行使权力的范围和方式予以限制,以避免权力滥用的问题。

3. 公民权利的保障:宪法关系通过规定国家机关与公民之间的关系,保障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宪法、宪政与民主的关系

宪法、宪政与民主的关系

宪法、宪政与民主的关系一、宪法的学理界定(一)宪法词义的演变近现代意义的宪法,源于拉丁文“Constitutio”,后演变为英文constitution,其本来意义为组织、结构等。

在西方,最早使用“Constitutio”一词的是古罗马的西塞罗。

他在《国家论》(De Re Publica )一书中,用以表示平民的权力是构成罗马人统治之源泉的国家状态。

在中世纪,“Constitutio”是用以限制教会和王权的国王制定法,如英国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克拉伦登法(constitution of Clarendon)。

在1610年,怀特洛克(whitelocke)在平民院的演说中,明确指出:未经议会同意的课税,违反了王国统治的本来架构,意指违反了constitution(基本法)。

英国是最早使用近现代意义宪法的国家。

从中世纪以后,英国建立了代议制度,确立了国王未得到议会之同意不得征税和立法的原则,英国人把这种确认代议制度和限制王权的法律称之为本国特有的“Constitution”。

在近代社会,实定法意义之宪法的标志性成果是英国1689年的《权利法案》和美国1787年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按照萨托利教授的观点,近代意义的宪法包含两个基本要素:限制政府权力和保障基本权利。

宪法一词,在我国古代典籍中就有之,如《尚书》中的“监于先王成宪”,《史记》中的“怀王使屈平造为宪令”,《唐书》中的“永垂宪则,贻范后昆”,《唐熙字典》把“宪”解释为“悬法示人日宪”。

这里的“宪、宪令、宪制”,指的都是典章制度或普通法规,不是近现代意义的宪法。

又如日本圣德太子的“十七条宪法”等。

这里的宪法是指尊贵的法和重要的法,但不是指近现代意义的宪法。

在亚洲,最早使用近现代意义宪法的国家当属日本。

在1873年,日本学者林正明翻译了“合众国宪法”、“英国宪法”等。

于是,宪法在日本广为流传,并以根本法的形式固定下来。

中国使用近现代意义的宪法一词,始于19世纪中叶。

23、宪法秩序

23、宪法秩序

二、宪法秩序的实现:宪法实现 应然宪法秩序→实然宪法秩序 (一)宪法规范和宪法价值的落实:是宪法 的规范要求转化为主体的行为,从而形成 现实宪法关系的状态。 (二)成文宪法规范和调节现实宪法的过程, 核心是现实宪法对成文宪法的适应
第二节 宪法秩序实现的因素分析
一、宪法观念的培养
宪法观念既是宪法秩序实现过程中的重要因素, 也是宪法秩序的构成要素 (一)我国宪法观念的现状 (二)宪法观念的培养 1.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培育社会主义宪法践,锻炼公民的参政、议政能力,培养公民的 宪法观念 3.加强宪法的权威性,维护宪法的严肃性,培养宪 法至上的观念
二、宪法的适用
(一)含义 一定国家机关对宪法实现所进行的有目的的干预 (二)原则 1.普遍适用原则:宪法的根本法属性决定 2.整体适用原则:宪法结构的整体性决定 3.协调适用原则:宪法适用方式的多样性决定 4.宪法指导思想和原则优先适用原则 (三)宪法的司法适用问题 1.世界范围内,宪法的司法适用日益普及 2.宪法司法适用问题是我国宪法学不能回避的问题 3.宪法具有司法适用性是维护和加强宪法权威的关键
三、宪法惯例的创设
第二十三章
宪法秩序
第一节 宪法秩序概述 第二节 宪法秩序实现的因素分析
第一节 宪法秩序概述
一、宪法秩序的含义及构成
(一)含义 宪法秩序是一种社会秩序,是基于人们对一定社会规律 的认识,通过制宪对该社会所需要的“一致性、连续性和 确定性”进行确认,形成一种宪法上的(应然)秩序,再 通过宪法的各种调整手段,而将宪法上的(应然)秩序转 变成实际上的社会秩序。 宪法秩序既包括应然宪法秩序,也包括实然宪法秩序 (二)构成 1.首要要素:成文宪法 2.核心:现实宪法 3.关键因素:观念宪法

第二十三章 宪法秩序

第二十三章 宪法秩序


第二节
宪法秩序实现的因素分析
– 一,宪法观念的培养 – (一)我国宪法观念的现状 – (二)宪法观念的培养 – 二,宪法的适用 – (一)宪法适用的含义 – (二)宪法适用的原则 – (三)宪法的司法适用问题 – 三,宪法惯例的创设
– [思考题] – – 1,简述成文宪法,现实宪法,观念宪法与宪法秩序的关系. 简述成文宪法,现实宪法,观念宪法与宪法秩序的关系. 2,简述公民权利对于宪法秩序的意义. 简述公民权练习
1.在20世纪以后建立起来的欧洲司法审查制度中,承担 . 世纪以后建立起来的欧洲司法审查制度中, 世纪以后建立起来的欧洲司法审查制度中 司法审查职责的机关是( 司法审查职责的机关是 ) A.宪法委员会 B.联邦最高法院 C.宪法法院 . . . D.州法院 . 2.有关宪法秩序的表现形式,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 2.有关宪法秩序的表现形式, A.成文宪法是宪法秩序的第一要素 B.现实宪法是宪 . . 法秩序的核心 C.结构宪法是宪法秩序的框架 D.观念宪法是宪 . . 法秩序的关键因素 3.宪法秩序的特点主要包括( ) .宪法秩序的特点主要包括 A.合法性 B.合理性 C.动态性 D.过程性 . . . .
第二十三章 宪法秩序
–[本章导读] 宪法秩序是一种新生的法律秩序, [本章导读] 是人类社会政治实践演进到特定历史时期的新 型政治模式.通过本章学习,要求重点明确宪 法秩序的涵义,了解宪法秩序实现的因 素.
第一节
宪法秩序概述
– 一,宪法秩序的含义与构成 – 宪法秩序是一种社会秩序,它是基于人们对一定社会规律的认识, 宪法秩序是一种社会秩序,它是基于人们对一定社会规律的认识, 通过制宪对该社会所需要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 通过制宪对该社会所需要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进行确 形成一种宪法上的(应然)秩序, 认,形成一种宪法上的(应然)秩序,再通过宪法的各种调整手 而将宪法上的(应然)秩序转变成实际上的社会秩序. 段,而将宪法上的(应然)秩序转变成实际上的社会秩序. – 二,宪法秩序的实现 – 宪法秩序的实现,即指应然宪法秩序转化为实然宪法秩序的过程. 宪法秩序的实现,即指应然宪法秩序转化为实然宪法秩序的过程.

【精品文档】浅析中国特色宪法秩序及其实现途径-实用word文档 (3页)

【精品文档】浅析中国特色宪法秩序及其实现途径-实用word文档 (3页)

【精品文档】浅析中国特色宪法秩序及其实现途径-实用word文档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浅析中国特色宪法秩序及其实现途径一、宪法秩序的内涵与特征宪法秩序一词最早出现于1949 年《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的条文当中。

一般认为,宪法秩序是指人类政治实践演进到一定程度后产生的,集中反映一国政治力量对比关系并以体现民主与保障人权为己任的宪法,与法律以及其它社会因素在互动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状况。

要理解宪法秩序的内涵,至少要明白以下三点。

第一,宪法秩序是宪法对宪法主体进行规范所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状况。

宪法秩序是立宪者根据人类社会发展的需求,通过宪法对现实的政治关系和个人行为进行调整和规范而形成的一种新的社会关系状况。

这种社会关系状况是指宪法在现实生活中得到实际施行所达到的现实状态。

第二,宪法秩序是整个法律秩序的组成部分,它是随着宪法的实现而产生的一种法律秩序。

由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的是社会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所以宪法秩序比其它法律秩序更具权威性和重要性。

第三,宪法秩序是人类社会的政治实践演进到一定的历史时期的政治秩序模式。

在人类政治社会的早期,政治家们常常设计出由一个人进行统治的政府,以控制被统治者的方式来处理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这种处理技术的实施是以牺牲人们之间的自由和平等为代价的。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人们越来越认识到这种处理统治者和被统治关系的技术是一种阻碍社会发展的桎梏。

于是,当工业革命给人类社会带来巨大的经济和社会变化之时,人类也开始制定宪法、设计政府,并按照宪法来处理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的关系。

这样,萌芽状态的宪法秩序就开始出现。

宪法秩序自古希腊、罗马时代出现最初的萌芽状态之后,就引得古往今来无数的理论家为它倾注毕生的智慧,对其进行理性地阐释。

由于继受的思想渊源不同、知识传统各异、生活的年代以及分析问题的角度都有着这样那样的差别,导致他们对于宪法秩序的理论界定各具特色。

浅论当代中国宪法秩序的构建

浅论当代中国宪法秩序的构建

浅论当代中国宪法秩序的构建摘要:秩序是人类一切活动的前提和基础,宪法秩序是现代法治社会的根本属性和价值追求。

本文首先阐释了我国宪法秩序的基本内涵,论证了民主与法治是当代中国宪法秩序的价值。

然后分析了宪法秩序在我国建立所面临的内外两方面主要困难。

再从宪法信仰、宪政运行、违宪审查等三环节提出了构建当代中国宪法秩序的合理措施。

关键词:宪法秩序民主法治宪政一、宪法秩序在我国的基本内涵良好的法律秩序是人类社会前进的重要保障,宪法秩序,是法律秩序的核心,是实现法治社会的关键,对社会稳定快速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

宪法秩序,是基于人们对一定社会规律的认识,通过制宪对社会所需要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进行确认,形成一种宪法上的应然秩序,再通过宪法的各种调整手段,将宪法上的应然秩序变成实然秩序。

宪法秩序归根到底是人为了生存与发展而自发地、有目的地组织共同体规则,并依据该规则形成的一套以保障人的权益为最终目的的社会秩序。

从近代西方历史来看,资产阶级在争取民主自由、反封建王权专制的革命胜利之后,自由、平等、生存、财产权利等人权目标便以政治宣言、继而以宪法的形式被确认下来。

宪法秩序同宪法本身一样对人给予终极关怀,最终目的和核心价值都是保障人的权益、为社会成员谋福祉。

就当代中国而言,宪法秩序的价值目标必当是民主和法治,这是由我国显著的时代特征所决定的。

我国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时期,焦点是政治体制改革,它直接影响人民现实权益和幸福程度。

而宪法秩序的终极价值是实现与保障人的最终权益,公民只有充分享有了自由、平等并且在政治、经济和文化各方面的权利都得到了保障时,宪法秩序才能真正形成。

同时,中国法律制度较多受政治体制影响,权与法的关系仍然是法治社会的敏感问题。

如果不能冲破政治干预,构建宪法秩序也是纸上谈兵。

另外,民主与法治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

宪法秩序的价值即是对人的价值,妥善调整社会中不同个体、不同群体、不同地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建立起一种相对和谐的人际关系、群际关系、地区关系,使得社会中的每一个个体都能在和谐、有序的环境下,全面、自由的发展。

论宪法关系

论宪法关系

论宪法关系[内容摘要] 宪政社会最大体的特点是依据法律治理国家,而其本质是依据宪法治理国家。

这就涉及宪法与国家政治之间的关系??宪法关系。

如何熟悉这种关系呢?本文从宪法关系的概念与特点,宪法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几方面具体论述了宪法关系原理。

[关键词] 宪法关系主体内容客体一、宪法关系的概念及其大体特点宪法关系是依据宪法标准在宪法主体之间产生的,以宪法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为大体内容的社会政治关系。

是宪政国家在宪法上规定的大体政治秩序。

它的特点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1)宪法关系是特定的社会民主政治关系的法律模式,对政治关系进行调整。

立宪社会的政治关系通过宪法形式转化为各宪法主体之间依据宪法标准而确信的政治权利与政治义务关系。

并非断调整宪法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增进民主政治的完善和进展,向高级、理想状态推动。

(2)宪法关系是社会法制体系中最大体的法律体系。

它确立了国家法治生活的全然范式。

是组织国家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的大体依据。

为其它法律关系提供大体法律依据。

(3)宪法关系以宪法标准为调整依据,是宪法关系的具体化与现实化。

宪法标准是宪法关系产生的前提。

没有相应的宪法标准,不可能产生宪法关系。

同时,宪法标准是相对静止的,而宪法关系却是不断发生、变更、消灭,处于动态进展状态,而正因这一动态进程,使宪法标准反复适用于宪法关系,使宪法之原那么与精神于国家政治生活中得以实现。

(4)宪法关系即宪法主体之间的静态宪法联系,也是宪法主体之间权利、义务互动的方式。

静态宪法关系即宪法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立法对各主体的权利义务分派形式。

宪法主体之间的权利与权利不断抗争,冲突与磨合,正是这种冲突,推动宪法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宪政社会也因此而不断调整,巩固和进展。

(5)宪法关系即是宪法主体之间的事实关系,也是宪法主体之间的价值关系。

宪法是把社会民主政治关系用设定权利、义务的方式予以定位并用法律联系起来。

宪法内容是客观社会关系的反映。

宪法关系——精选推荐

宪法关系——精选推荐

宪法关系一、宪法关系的概念宪法关系,也称宪政法律关系或宪法法律关系,是指根据一定的宪法规范,在宪法主体之间产生的、以宪法中的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关系,是立宪社会最为基本的政治秩序在宪法上的表现。

特征是:第一,宪法关系是特定社会民主政治关系的法律模式。

第二,宪法关系是近现代社会法制体系中最为基本的法律关系。

第三,宪法关系以宪法规范为调整依据,是宪法规范的具体化和现实化。

第四,宪法关系既是宪法主体之间的静态宪法联系,也是宪法主体之间权利义务互动的方式。

第五,宪法关系既是宪法主体之间的事实关系,也是宪法主体之间的价值关系。

二、宪法关系的主体(一)公民政治关系的历史变革是公民成为宪法关系主体的前提。

公民因其平等性、自由性、主动性成为宪法关系中最为活跃的主体因素。

(二)国家国家的历史演变是其成为宪法关系主体的重要条件。

国家机关是国家在宪法关系中的主要存在方式。

(三)其他主体①国家机关:国家机关能够以国家代表的身份参与宪法关系;同时国家机关也独立地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和承担宪法上的权利和义务。

②民族:多民族国家的宪法一般都规定了民族的地位和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民族也成为宪法关系的主体。

③政党:政党的存在及其合法活动是现代国家立宪政体得以有效运行的必要因素。

多数国家的宪法对政党承担的宪法权利义务未作明确规定。

④利益集团:利益集团对宪法关系和宪政社会中公民与国家重要的联系和缓冲作用来看,利益集团也是宪法关系的一种主体。

三、宪法关系的内容宪法关系的内容主要是指宪法关系各主体之间针对某一特定客体,依宪法规范而确立的宪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其核心是依据宪法而形成的公民与国家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权力关系是宪法关系的基本内核2、公民权利制约国家权力是宪法关系的基本精神3、国家权力的相互制约是权利制约权力的重要补充四、宪法关系的客体——宪法行为宪法行为是宪法关系的客体:即公民和国家等主体依法行使宪法规范为所赋予的权利和权力的行为,包括公民的宪法权利行为和国家的宪法权力行为两种类型。

浅谈传统宪法概念的反思与超越

浅谈传统宪法概念的反思与超越

浅谈传统宪法概念的反思与超越美国的《独立宣言》。

因此我们可以认为成文宪法是从近代产生的,接下来我们面临着两个问题:第一,观念宪法与成文宪法的关系。

人民制定的宪法是理性和正义的集中体现,是自然法的体现,自然法是超验正义的高级法,宪法是它的转化形态,高级法向实在法的转化赋予宪法以至上性第二,为什么在中世纪之前不存在成文宪法呢一般认为,成文宪法的产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建立在自然法基础之上的高级法的观念,多元社会结构的长期存在,基于多元社会结构基础上的商品经济能够独立存在并且不断成长。

首先,在中世纪以前,这三个条件不能同时具备。

其次,当时的社会关系简单,没有必要对法律部门进行分门别类来形成一个法律系统,即使有关于社会基本构架的规定,也会分散在各种法律之中,因而不能形成系统的成文宪法。

再次,人们法律技术的欠缺,也会影响成文宪法的出现。

成文宪法可以定义为在具有主权的社会内以现实宪法为基础,以观念宪法为媒介,而制定出来的反映这一社会基本秩序的法律文件。

(三)超越传统宪法的概念我们对宪法分层进行认识,并不能从整体上认识宪法。

现在的任务就是要在分层的基础上,找出各个层次的同一性,对宪法从整体上加以把握。

从上文的论证中可以看出:第一,三个不同层次的宪法关注的都是一个主权社会的基本秩序,只不过要么是客观存在的,要么是主观思维的结果,要么是二者相互作用的结果,它们的同一性在于基本社会秩序。

第二,三个不同层次的宪法是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

因此对宪法的界定要从动态的角度进行。

第三,现实宪法是核心,其他两个层次都以它为基础。

第四,法是一种秩序规范,但不是唯一的秩序规范。

在宪法动态的运动中,注人了人的主观价值。

这样宪法不可避免地包括道德规范等规范。

这些规范也是一种秩序规范,故对宪法的界定要突破法这个系统,而从秩序这个系统进行。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把宪法界定为客观秩序和观念秩序相互作用而形成的主权社会的基本规范。

第九章 宪法观念与宪法文化

第九章 宪法观念与宪法文化

三,加强宪法文化研究,促进宪法文化发 加强宪法文化研究, 展 (一)加强宪法文化研究,传播和普及宪 加强宪法文化研究, 政的基本理念 (二)提高全民族的宪政精神和加强制度 建设是促进宪法文化发展的重要措施 [思考题 思考题] 思考题 1,简述宪法观念在社会生活中的主要作用. ,简述宪法观念在社会生活中的主要作用. 2,简述宪法文化的结构和类型. ,简述宪法文化的结构和类型.
第一节 宪法观念 一,宪法观念的概念 宪法观念是人们对历史与现实中的宪法规 宪法实施,宪政活动的认知和评价. 范,宪法实施,宪政活动的认知和评价. 宪法观念属于主体对宪法主观认识的部分. 宪法观念属于主体对宪法主观认识的部分. 宪法观念先于宪法规范而出现.宪法观念 宪法观念先于宪法规范而出现. 的形成与发展是宪法产生的前提, 的形成与发展是宪法产生的前提,同时生 成的宪法也表征宪法观念的实现. 成的宪法也表征宪法观念的实现.
二,宪法观念的历史发展 (一)宪法观念的哲学化时期(公元前5— 宪法观念的哲学化时期(公元前 —公元 世纪) 公元5世纪 公元 世纪) (二)宪法观念的神学化时期(5——16世 宪法观念的神学化时期( 世 纪) (三)宪法观念的理性化时期(16——19 宪法观念的理性化时期( 世纪) 世纪) (四)宪法观念的多元化时期(20世纪初 宪法观念的多元化时期( 世纪初 至今) 至今)
第九章 宪法观念与宪法文化
[本章导读 本章导读] 本章导读 宪法观念属于宪法理念的主观意识,宪法文 宪法观念属于宪法理念的主观意识 宪法文 化则是宪法意识形态及与之相适应的宪法 制度的总和.它们都是宪政秩序实现过程中 制度的总和 它们都是宪政秩序实现过程中 的重要因素.通过本章学习, 的重要因素.通过本章学习,要求重点把 握宪法观念与宪法文化的概念与特征, 握宪法观念与宪法文化的概念与特征,了 解宪法观念与宪法文化在社会主义宪政建 设中的作用. 设中的作用.

推荐下载:关于宪法和宪政的关系是什么?

推荐下载:关于宪法和宪政的关系是什么?

关于宪法和宪政的关系是什么?小编希望关于宪法和宪政的关系是什么?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

一、关于宪法和宪政的关系是什么?宪法与宪政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宪法与宪政互为基础和前提,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两者是辩证统一的。

在世界宪政历史发展过程中先有宪政实践,后有宪法文本的制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法律体系的核心,宪政是宪法规范与宪法实施的政治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宪政指导宪法制定和修改,宪法是宪政理念的表现形式;宪政是宪法的生命,离开宪政的宪法就是一纸空文,宪法颁布实施之后,通过修改宪法文本适应宪政理论的新发展和新情况。

所以,宪法是静态意义的法律文本,宪政是动态性质的实践过程。

列宁指出:“当法律同现实脱节的时候,宪法是虚假的;当它们是一致的时候,宪法便不是虚假的。

”宪政是宪法的支柱、动力和灵魂,有宪法而无宪政,宪法便失去其真实性、有效性;其次,宪政是验证宪法“正当性”的关键环节。

宪法的“正当性”特指宪法内蕴的应然价值取向,宪法规范应体现公认的立宪主义的宪法观念和精神,表达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总之,实行宪政在正常的条件下,固然是以正当性的宪法为前提,无宪法即无宪政,正当性的宪法是宪政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而宪政又是宪法的灵魂所在。

没有宪政动作,宪法就徒有其名,虚有其表。

宪法是依赖宪政来得以实施、维护和发展完善的。

宪法权威的树立,宪法的实施、完善和发展是寓于宪政之中的。

相关知识:宪政是指以宪法为依据,以控制权力为手段,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过程和政治形态。

宪政是宪法学理论中的基本概念,也是重要概念。

中国宪法学者对宪政的认识趋向于同一,一般认为宪政具备以下基本要素:第一,宪政一词源于西方,其基本价值目标是通过限制政府权力以保证公民的权利;第二,宪政过程即具有普适价值,又有特殊性,并不存在一个统一的宪政模式;第三,宪政与民主、法治以及人权有内在的的逻辑联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成文宪法)一个国家中用名称为宪法的成文法典来表现的各种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规范。

(观念宪法)观念宪法是人们对历史与现实中的宪法规范、宪法实施以及其他宪政活动的认知和评价。

(现实宪法)现实宪法指国家颁布的宪法典或宪法性文件。

区别前者指个人是在宪法基本认识的基础上形成的对宪法精神和其内涵的深刻理解。

后者指现实客观存在的宪法
▲简述成文宪法、现实宪法、观念宪法与宪法秩序的关系
(1)成文宪法是宪法秩序的第一个要素。

成文宪法的历史和现状都表明,成文宪法的目的是指向现实宪法,希望现实宪法按照体现在成文宪法中的目的有规律的发展,但结果并不顺利。

对个人自由和社会发展相协调的有意识的追求,使宪法规范致力于改变这二者之间的不协调因素。

(2)现实宪法是宪法秩序的核心,是衡量宪法秩序的第一层次标准。

现实宪法既是观念宪法、成文宪法的客观依据,又是成文宪法规范和调整的客体,因此宪法秩序是围绕着现实宪法而展开的。

(3)观念宪法是宪法秩序的关键因素,没有观念宪法就不会有成文宪法,没有观念宪法的作用,就不会形成真正的宪法秩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