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州开发区水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海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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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州开发区水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法规类别】海洋资源

【发文字号】闽政文[2014]81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03.13

【实施日期】2014.03.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州开发区水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闽政文〔2014〕81号)

省海洋渔业厅:

你厅《关于报请审批闽江防洪工程福州段(一期)琅岐岛西部防洪堤项目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14〕47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福州开发区水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使用福州市琅岐岛西片区凤窝村至胜利村沿岸18.8760公顷海域,填海用于闽江防洪工程福州段(一期)琅岐岛西部防洪堤项目建设。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自此批复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闽江防洪工程福州段(一期)琅岐岛西部防洪堤项目用海界址拐点坐标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3日

附件

闽江防洪工程福州段(一期)琅岐岛西部防洪堤项目用海界址拐点坐标表

(WGS-84坐标系,L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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