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风险告知书
法律案件风险告知书(3篇)

第1篇尊敬的当事人:您好!感谢您选择我方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为了使您充分了解法律案件的风险,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特此向您发出以下风险告知书。
请您仔细阅读,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方律师沟通。
一、案件基本情况1. 案件类型:_________(请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填写,如民事纠纷、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2. 案件起因:_________(简要描述案件起因)3. 案件当事人:原告(或检方)_________,被告(或被告人)_________,第三人_________。
4. 案件争议焦点:_________(简要描述案件争议焦点)二、案件风险提示1. 法律依据风险(1)法律法规变化风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变化。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相关法律法规可能会发生变化,导致案件结果受到影响。
(2)法律适用风险:由于法律条文的复杂性,对法律条文的解读可能存在争议。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可能会对法律条文作出不同的解释,导致案件结果不同。
2. 证据风险(1)证据不足风险: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可能不足以支持其主张。
如果证据不足,可能导致败诉。
(2)证据失效风险:证据可能因时间、地点、方式等原因失效,导致无法作为定案依据。
(3)证据被篡改或伪造风险: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证据可能被篡改或伪造,导致案件结果受到影响。
3. 费用风险(1)律师费用风险:律师费用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律师资质等因素有所不同。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律师费用可能因工作量增加而增加。
(2)诉讼费用风险: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鉴定费、证人出庭费等。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诉讼费用可能因诉讼程序复杂或案件持续时间长而增加。
4. 案件审理风险(1)诉讼时效风险:当事人应在法定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
超过诉讼时效,可能导致丧失胜诉权。
(2)管辖权异议风险:当事人对法院管辖权提出异议,可能导致案件审理中断或移送至其他法院。
(3)证据保全风险: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证据可能因客观原因被销毁、灭失或无法收集,导致案件结果受到影响。
重庆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司法鉴定执业风险防范有效降低投诉案件发生的通知

重庆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司法鉴定执业风险防范有效降低投诉案件发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21.07.16•【字号】渝司发〔2021〕35号•【施行日期】2021.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鉴定正文重庆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司法鉴定执业风险防范有效降低投诉案件发生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两江新区司法局、万盛经开区党工委政法办、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市司法鉴定协会:为推进司法鉴定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走深走实、取得成效,切实做好司法鉴定执业风险防范工作,有效降低司法鉴定投诉案件发生,持续提升司法鉴定质量和行业公信力,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司法鉴定执业风险防范有效降低投诉案件发生的重要意义司法鉴定投诉是对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情况的重要反馈形式,是监督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的重要手段。
司法鉴定投诉案件发生率高与低是反映司法鉴定行业公信力的“晴雨表”,是人民群众对司法鉴定工作满不满意的直接反映。
近年来,我市司法鉴定行业中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超时限鉴定、超范围鉴定、超标准收费、技术标准和规范使用不当、文书出具不规范以及严重违反鉴定程序规定实施鉴定等问题的投诉案件量居高不下,由此引发的投诉人越级上访时有发生。
群众反映的投诉问题如果处理不好,矛盾纠纷未及时得到有效化解,必将严重影响司法鉴定行业形象,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危害司法公正和法治化营商环境。
对此,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市司法鉴定协会要充分认识做好司法鉴定执业风险防范有效降低投诉案件发生的重要性、复杂性、紧迫性,要从防范风险维护稳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为群众办实事的政治高度,增强防范化解风险降低投诉案件发生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要把抓好司法鉴定执业风险防范摆在更加重要位置抓紧抓实,结合专项治理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注重工作方向和着力点,加强预判,抓早抓小,标本兼治,多措并举,大幅降低投诉案件的发生。
司法鉴定行业风险隐患排查报告

司法鉴定行业风险隐患排查报告一、引言司法鉴定行业作为支撑司法公正的重要力量,其行业内部的稳定与健康发展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司法实践的深入,司法鉴定行业面临的风险隐患也日益凸显。
本报告旨在通过风险隐患排查,深入剖析司法鉴定行业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风险隐患分析1.鉴定程序不规范:部分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存在程序不规范、操作不严谨等问题,导致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受到影响。
2.鉴定人专业能力不足:部分鉴定人专业能力欠缺,对于复杂案件的鉴定把握不足,导致鉴定结论出现偏差。
3.利益冲突问题:部分鉴定机构存在利益冲突问题,如与当事人存在利益关联等,影响鉴定的公正性。
4.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司法鉴定行业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对于一些问题的规定存在模糊之处,导致鉴定实践中存在争议。
5.监管力度不足:监管部门对司法鉴定行业的监管力度不足,导致一些问题得不到及时发现和纠正。
三、对策建议1.规范鉴定程序:建立健全的鉴定程序规范,明确鉴定流程和操作要求,确保鉴定结论的准确性。
2.加强鉴定人培养:加大鉴定人培养力度,提高鉴定人的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提升鉴定结论的科学性。
3.避免利益冲突:加强鉴定机构的内部管理,确保与当事人无利益关联,维护鉴定的公正性。
4.完善法律法规:尽快完善司法鉴定行业的法律法规,明确相关规定,减少实践中的争议。
5.加大监管力度: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司法鉴定行业的监管力度,定期开展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四、结论通过本次风险隐患排查,我们发现司法鉴定行业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为了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我们提出了一系列对策建议。
希望相关方面能够给予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共同维护司法鉴定行业的稳定与公正。
鉴定意见的告知程序

鉴定意见的告知程序鉴定意见的告知程序是指在进行鉴定活动后,将鉴定结果及相关意见通知当事人的一种程序。
在法律领域,鉴定意见的告知程序是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和参与权的重要环节。
下面将详细介绍鉴定意见的告知程序的相关内容。
首先,在鉴定意见的告知程序中,告知书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告知书是指鉴定机构根据鉴定结果和相关意见,书面通知当事人的一种文书。
告知书应当明确,简洁,并注明鉴定意见的依据以及对于鉴定结果的解释。
告知书的送达方式包括邮寄、快递或当事人亲自领取,鉴定机构应当保留相应的送达凭证。
其次,在鉴定意见的告知程序中,告知书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反映鉴定结论和意见。
告知书需要包括以下内容:鉴定机构的名称、鉴定时间、鉴定标的物的情况、鉴定结论、鉴定原因、鉴定方法以及鉴定意见。
同时,告知书还应当注明当事人可以提出异议的权利,并说明异议的具体程序、时间和有关要求。
告知书的内容应当客观、公正,并尽量避免使用过于专业化的术语,以便当事人理解。
鉴定意见的告知程序还要求鉴定机构要及时发送告知书给当事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鉴定意见的告知应当在鉴定结束后尽快进行,以确保当事人能够及时了解鉴定结果。
告知书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并注明书面发出日期。
告知书的送达时间应当在发出之日起计算,根据相应的法定期限进行。
当事人在收到鉴定意见的告知书后,可以根据自身权益提出异议。
当事人提出异议时,应当遵循鉴定机构制定的异议程序,包括提交异议申请书、提供相关证据等。
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及时组织专业人员重新评审,重新出具鉴定意见。
当事人也可以依法申请司法鉴定,以保障自身权益。
总结起来,鉴定意见的告知程序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和参与权而设立的一种程序。
在鉴定意见的告知过程中,告知书起着重要的作用,其内容应真实准确,并注明当事人提出异议的权利和相关程序。
当事人在收到告知书后可以提出异议,并根据法定程序进行申请。
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异议后及时组织人员重新评审,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告知书格式范文

告知书格式范文【第1篇】行政处罚告知书范文xx外贸职业学院:你单位组织建设的围墙工程施工(第二次)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组织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现我厅拟对你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作出“处工程合同价款(335万元)1%即3.3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你单位如对上述处罚意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到我厅进行陈述和申辩,可要求举行听证,逾期则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
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xx年10月13日【第2篇】诉讼风险告知书范文任何诉讼或仲裁均存在法律风险,案件进程和案件结果可能受到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
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我们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向您告知一下可能存在的风险:一、不如实陈述事实和提供证据的风险您应当向承办律师如实提供全面准确的事实和证据,以便承办律师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律师对您的陈述将全部认定是真实的,并依此分析判断案件的可能情况,如果您作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证据,将会导致律师作出错误的分析、判断,对此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诉讼中争议的事实都是过去发生的,诉讼当事人虽自己亲身经历了纠纷的全过程,但法官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对事实作出认定的,您主张的任何权利,均需提供相关证据加以证明,您有可能承担不利或败诉的后果。
二、费用得风险1、您在委托律师办理案件时,应与本律师事务所而非律师个人签订委托合同;律师费用均依照规定或根据案件情况与您协商确定,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并向您出具发票;且无论案件结果如何所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
2、您提出的任何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公告、勘验、鉴定等,均需向有关单位缴纳费用。
若您没有按时缴纳有关费用,有可能产生您的权利主张得不到支持的法律后果。
风险告知书(刑事)

风险告知书(刑事)风险告知书(刑事)引言概述:风险告知书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检察机关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告知其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和可能的刑事责任。
风险告知书的目的是让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促使其主动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同时也是司法公正的体现。
一、风险告知书的内容1.1 告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涉及的犯罪事实和证据。
风险告知书应当详细列举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涉及的犯罪事实和相关证据,让其清楚了解自己所面临的刑事指控。
1.2 告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风险告知书应当明确告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面临的刑事责任和可能的刑罚,让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的后果。
1.3 告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辩护权利。
风险告知书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其享有的辩护权利,包括请律师辩护、提供证据、质证证人等权利,让其知晓自己的辩护权利。
二、风险告知书的形式2.1 书面告知。
风险告知书通常以书面形式呈现,由检察机关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发送告知书,让其在书面上了解自己的法律风险。
2.2 口头告知。
在特殊情况下,检察机关也可以通过口头告知的方式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告知其法律风险,但应当在书面记录中予以确认。
2.3 告知书的保存。
检察机关应当妥善保存风险告知书的书面记录,以备日后法律追溯和证明之需。
三、风险告知书的法律效力3.1 告知书的重要性。
风险告知书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3.2 告知书的法律效力。
风险告知书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一旦检察机关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告知其法律风险,将产生法律效力,对后续的刑事诉讼程序具有指导作用。
3.3 告知书的作用。
风险告知书有助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充分了解自己的法律地位和可能的刑事责任,促使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有利于案件的顺利办理。
四、风险告知书的执行4.1 告知时机。
风险告知书通常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依法传唤到检察机关时进行,以确保其在法律程序中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答案

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答案国家房地产估价方法网络课堂主讲老师:黄学军(一)18.59’估价方法的规范用词中,“不得”表示很严格的程度,表示非这样做不可(错)34.59’选取可比实例时,要排除司法拍卖的房产。
(对)36.59’对各个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进行标准化处理时,应该既保留因财产范围不相同造成的价格差异。
(错)(二)16.59’房地产实物状况调整的内容包括土地的使用期限。
(错)32.59’调整可比实例成交价格时,必须采用直接比较法。
(错)(三)32.59’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和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不同时结束的,选取其中长者为收益期。
(错)39.59’出租型房地产净收益应为有效毛收入减去由出租人负担的运营费用。
(对)(四)40.59’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超过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的房地产的收益价值应为按收益期计算的价值加自收益期开始时起计算的剩余期限土地使用权在价值时点的价值。
(错)(五)5.59’成本法估价时优先选择“房地分估”路径。
(错)10.59’测算土地成本和土地重置成本,必须比较法、成本法。
(错)(六)18.59’对于估价对象为建筑物的,成本价值应为建筑物重置成本或重建成本加上建筑物折旧。
(错)(七)3.51’假设开发法估价时,应优先选择动态分析法。
(对)49.58’动态分析法中后续开发的必要支出应为假设其在价值时点发生时的金额。
(错)新机遇新挑战——押品价值重估网络课堂主讲老师:闫旭东(一)37.05’押品管理的核心是对抵押品担保能力的评估和价值维护。
(对)53.17’重评周期预警、不足值预警都属于风险管理的范畴。
(对)(二)16.07’银行内部押品价值重估强调效率与质量。
(对)27.14’估价报告的结论能代替银行内部的审查意见。
(错)(三)25.48’表格式电子估价报告是估价的新工具。
(对)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程序规范及技术指引网络课堂主讲老师:崔太平(一)18.59’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具有相对的中立性,不能直接隶属或依附于有直接利害关系的部门。
法律服务风险告知书(简易版)【范本模板】

法律服务风险告知书尊敬的委托人:首先,衷心感谢您委托本所为您承办法律事务!其次,您应当知道:任何诉讼案件、仲裁纠纷、非诉讼法律服务均具有法律风险,案件进程和案件结果可能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为了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您的知情权、选择权,提高法律风险意识,在与我所签订相关协议前,请您慎重考虑并合理预见相应的法律服务风险。
本所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现将法律服务过程中可能存在和出现的风险向您告知如下:1。
律师在接受委托前虽然已经听取了您对案件事实的陈述,但无法预测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与您主张的事实之间不一致的程度,同时由于律师并没有核实过也不可能核实过双方提交的全部证据,即使核实全部证据律师也无法完全预测法庭或仲裁庭对全部证据的采信程度,继而无法预测法庭或仲裁庭最终认定的事实。
律师的执业权利来源于法律规定和您的授权,在代理活动中,律师将运用其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努力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力争使您的合法权益(权利)在法律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2.律师对法律的解释属“学理解释"范畴。
在法律服务过程中,本所及具体承办律师不可能对司法机关或其它相关机构的行为全部合理预见,律师对可能认定的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推测并告知您,但推测只是依据律师经验和专业知识作出,并不代表律师对法律服务结果的承诺,您应当意识到法律服务风险客观存在,这些风险包括但不限于:2。
1不如实陈述事实和提供证据的风险。
您应当向承办律师如实提供全面准确的事实和证据,以便承办律师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律师对您的陈述将全部认定是真实的,并依此分析判断案件的可能情况;如果您作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证据,将会导致律师作出错误的分析、判断,对此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诉讼中争议的事实都是过去发生的,您自己亲身经历了纠纷的全过程,但法官是根据您提供的证据对事实作出认定的,您主张的任何权利,均需提供相关证据加以证明;如果不能充分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或者律师经过努力仍无法根据您提供的线索取得充分证据,您有可能承担不利或败诉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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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风险告知书
在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前,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将司法鉴定中可能存在和出现的风险告知如下:
一、鉴定意见存在不被采信的风险。
鉴定意见是法律规定的证据之一,属于鉴定人的专
业性意见,其是否被采信取决于办案机关等采信方的审查和判断,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无权干涉。
二、鉴定意见存在不明确的风险。
司法鉴定是一种科学实证活动,因受鉴定材料、科学
发展水平和其他客观条件的限制,有时可能得不出明确的鉴定意见。
三、鉴定意见存在于申请人的愿望不一致的风险。
司法鉴定活动遵循合法、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处于中立地位,依法不受任何组织、个人的干涉,鉴定意见对委托人(申请人)可能有利,也可能对委托人(申请人)不利。
四、鉴定意见可能存在不能客观反应真实情况的风险。
鉴定意见是司法鉴定人根据委托
人(申请人)提供的鉴定材料,运用科学技术和专门知识以及鉴定经验对专门性问题作出鉴别判断的一种倾向性意见。
受制于技术水平,可能存在不能客观反应真实情况的风险。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
只有办案机关等采信方才能决定是否采信,其他主体无权受理关于司法鉴定意见意义的投诉,更无权变更或撤销司法鉴定意见。
五、委托鉴定事项不当的风险。
委托鉴定事项是否恰当,是否与案件待证事实之间存在
关联性由委托人(申请人)负责,司法鉴定人严格依据委托人(申请人)提出的委托鉴定事项进行鉴定,无权在鉴定过程中对委托鉴定事项进行修改或补充。
六、对自行委托鉴定提出异议的风险。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的鉴定,另一
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办案机关或者其他委托人可能准许。
七、鉴定材料不真实或不合法的风险。
司法鉴定人依据委托人(申请人)提供的鉴定材
料进行鉴定,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由委托人(申请人)负责。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通过申请补充鉴定、重新鉴定等法定途径解决。
八、为对己不利的鉴定意见被采信并出具鉴定费用的风险。
司法鉴定收费遵循公开公平、
诚实信用、平等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鉴定费用最终由哪一方承担,由办案机关在办理案件时一并决定,司法鉴定申请方存在为对己不利的鉴定意见出具鉴定费用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