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常见违法违规情况处罚一览表
化妆品行政处罚案由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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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格政处罚案由分类化妆品格政处罚案由分类一、案由概述化妆品格政处罚案由是指涉及化妆品领域违反相关法规、法律或者法规规定的行为所引起的行政处罚案件。
根据涉及行为的性质和违法程度的不同,可以将化妆品格政处罚案由分为以下几类。
二、生产过程违法案由1. 违规生产行为该类案由包括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过期未续、未按照许可证标准生产等行为。
2. 生产质量不合格案由该类案由涉及化妆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如生产过程不符合卫生标准、产品质量检验不合格、使用非法添加物等。
3. 生产虚假宣传案由该类案由涉及化妆品生产商对产品性能、功效等进行虚假宣传或者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三、销售环节违法案由1. 无证销售案由该类案由指销售化妆品的经营者未取得销售许可证或者销售许可证过期未续等行为。
2. 销售配方违规案由该类案由指销售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违规使用的化妆品配方的行为。
3. 销售假冒伪劣案由该类案由指销售假冒化妆品、盗用他人注册商标、销售标注虚假信息的化妆品等行为。
四、广告宣传违法案由1. 虚假广告宣传案由该类案由指发布虚假或者误导性的广告宣传,包括虚构产品功效、故意隐瞒质量问题等行为。
2. 广告违规行为案由该类案由指未按规定标注广告审批文号、使用未获得许可的明星代言人等违规行为。
五、其他违法案由1. 进口违规案由该类案由指进口化妆品未经批准或者不符合进口标准的行为。
2. 法律、法规违反案由该类案由包括化妆品生产经营者、销售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附件:1. 化妆品格政处罚案由分类统计表2. 相关案例分析法律名词及注释:1.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指化妆品生产企业经过审批获得的合法生产许可证书。
2. 化妆品销售许可证:指化妆品销售企业经过审批获得的合法销售许可证书。
3. 卫生标准:化妆品生产过程中应遵循的卫生与安全标准。
4. 化妆品配方:化妆品创造商生产产品所采用的配方,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5. 商标注册:企业对其品牌商标进行注册保护的行为,以确保其品牌的合法权益。
侵权“爆款”、顶格赔偿,违规化妆品处罚案例“曝光”
![侵权“爆款”、顶格赔偿,违规化妆品处罚案例“曝光”](https://img.taocdn.com/s3/m/0532239564ce0508763231126edb6f1aff00713c.png)
曝光台Disclosure侵权“爆款”、顶格赔偿,违规化妆品处罚案例“曝光”2022年6月至7月,在各级监管部门对化妆品行业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了一些违法违规的现象。
其中,既有产品抽检不合格这类“老问题”发生,又有“蹭商标”被顶格处罚这类“新情况”出现。
文/白嘉懿侵权“爆款”吃罚单2022年6月27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显示,广州奥希尼化妆品有限公司因侵权完美日记旗下产品“小细跟”口红,被罚50万元。
据行政处罚内容显示,经过广州逸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多渠道的推广宣传,完美日记“小细跟”口红产品迅速成为具有很高影响力的市场爆品。
而涉案企业委托第三方生产、销售了一批货值84万元的唇膏,与广州逸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2020年10月初推出的名称为“PERFECTDIARY/完美日记恣意出色丝绒细管口红”的产品在包装、装潢方面高度近似。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广州奥希尼化妆品有限公司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规定所指的混淆行为。
无独有偶,一家专“蹭”知名矿泉水“怡宝”商标的化妆品公司,最近因商标侵权、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判赔513万元,系近年来化妆品行业首例顶格赔偿案件。
据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的官方微信号文章介绍,被告洁士宝公司(原怡宝化妆品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23日,主要从事化妆品批发、零售等。
24China Cosmetics ReviewChina Cosmetics Review原告怡宝公司[隶属于世界500强企业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发现被告在网络宣传、经营场所、参加展览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了“怡宝”“C'estbon”“C'estbon 怡宝”等标识,并且存在购买、注册及使用以“cestbon”为主体部分的5个域名等行为,涉嫌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故诉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化妆品行政处罚种类、依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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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行政处罚种类、依据.docx化妆品行政处罚种类、依据一、罚款罚款是化妆品行政处罚的一种常见方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生产、销售、广告等行为的企业或个人可以处以罚款。
罚款数额多少一般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并以违法所得或者可以追究的利益为基础。
二、责令停产停业对于违法生产、销售等行为严重的化妆品企业,行政部门可以作出责令停产停业的处罚决定。
此处罚决定以确保消费者生命安全和健康为主要目的,对违法行为进行停止并暂时关闭企业,以期迫使企业履行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
三、没收违法所得及非法物品对于从事违法生产、销售等行为的企业或个人,行政部门可以对其违法所得及非法物品进行没收。
违法所得是指通过违法行为获得的利益,非法物品则是指从事违法行为所使用的设备、原材料、成品等。
没收违法所得及非法物品旨在削减违法行为的利益,惩罚违法者并保护消费者权益。
四、责令改正对于违法生产、销售等行为存在一定程度的违法情况,行政部门可以作出责令改正的处罚决定。
责令改正是要求违法行为的企业或个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
行政部门还可以对改正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五、吊销许可证对于持有许可证的化妆品企业,如果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部门可以作出吊销许可证的处罚决定。
吊销许可证意味着企业无法继续从事化妆品生产、销售等活动,是一种严厉的处罚措施。
行政部门可以通过吊销许可证来遏制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
本文涉及附件如下:1. 化妆品行政处罚案件处理办法2.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3. 化妆品销售许可证4. 化妆品广告审查标准本文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化妆品:指用于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撒布于人体表面或者口腔,以达到清洁、保护、修饰或者改变人体外观以及调节人体气味的物品的总称。
2. 行政处罚: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者作出的处罚决定。
3. 违法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包括生产、销售、广告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化妆品处罚法条
![化妆品处罚法条](https://img.taocdn.com/s3/m/25698b8ba0116c175f0e48bc.png)
化妆品卫生监督处罚相关法条一、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擅自生产化妆品的处罚种类:没收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四条“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擅自生产化妆品的,责令该企业停产,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
”二、涂改《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产三十天以内、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警告的处罚,并可同时责令其限期改进:(四)涂改《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者;”《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停产或停止经营化妆品三十天以内的处罚,对经营者并可以处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所得二到三倍的罚款的处罚:(一)经警告处罚,责令限期改进后仍无改进者;”三、转让、伪造、倒卖《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处罚种类:吊销卫生许可证法律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吊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处罚:(二)转让、伪造、倒卖《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者;”四、生产未取得卫生部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处罚种类:没收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产、吊销卫生许可证法律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的化妆品,或者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和未经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三到五倍的罚款,并且可以责令该企业停产或者吊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五、使用禁用原料和未经卫生部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生产化妆品的处罚种类:没收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产、吊销卫生许可证法律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的化妆品,或者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和未经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三到五倍的罚款,并且可以责令该企业停产或者吊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化妆品行政处罚案由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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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行政处罚案由分类化妆品行政处罚案由分类1. 假冒伪劣产品假冒伪劣化妆品是化妆品市场的一大问题。
一些不良商家为了谋取暴利,会仿制知名品牌的化妆品,并将其以原装商品的名义进行销售。
这些假冒伪劣产品往往质量低劣,可能含有有害物质,会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威胁。
针对这样的行为,监管机构会对相关企业进行行政处罚,例如处以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措施。
2. 误导宣传一些化妆品企业为了提升销售额,会使用虚假宣传手段,误导消费者。
常见的误导宣传手段包括夸大产品功效、虚构产品疗效、故意隐瞒产品的副作用等。
这些虚假宣传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监管机构会对涉嫌误导宣传的化妆品企业进行处罚,例如发出警告函、罚款等。
3. 生产环境不符合标准化妆品的生产需要符合一系列的质量要求和生产标准,而一些不法商家为了降低成本,会违反规定,不按要求进行生产。
不符合清洁卫生要求的生产车间、无证生产等行为,这些都是违反化妆品生产标准的行为。
监管部门会对这些不符合标准的化妆品企业进行处罚,例如责令整改、罚款等。
4. 使用非法添加物为了降低成本或改善产品的外观、质感等,一些不良商家会非法使用添加物。
这些非法添加物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潜在的风险,如过敏、皮肤炎症等。
监管机构会对使用非法添加物的化妆品企业进行处罚,例如暂停销售、罚款等措施。
5. 销售过期产品销售过期产品不仅是一种不诚信行为,也对消费者的健康构成威胁。
一些不法商家为了获利,会将过期的化妆品重新打包、重新销售,而这些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已经无法保证。
监管机构会对销售过期产品的化妆品企业采取行政处罚措施,例如罚款、吊销执照等。
6. 违反广告法规定化妆品广告是企业推广产品的重要方式,但一些化妆品企业在广告宣传中存在不合规的情况,违反了相关的广告法规定。
例如,未经审批或虚假夸大广告效果等。
监管机构会对违反广告法规定的化妆品企业进行处罚,例如罚款、下架广告等。
以上是化妆品行政处罚案由的主要分类。
化妆品行业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详解
![化妆品行业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详解](https://img.taocdn.com/s3/m/0f2ca950cd7931b765ce0508763231126edb77c7.png)
化妆品行业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详解化妆品行业作为消费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受到严格的监管。
行政处罚是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化妆品企业或个人实施的一种惩罚措施。
针对化妆品行业的行政处罚,我将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法规的内容、违规行为及惩罚措施。
1.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是化妆品行业行政处罚的基础法律法规。
该条例规定了化妆品的生产、销售、进口等环节的卫生监督要求,明确了行政处罚的依据和范围。
1.1 违规行为及处罚措施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以下是可能导致行政处罚的违规行为:1) 生产、销售未经批准或备案的化妆品;2) 生产、销售标签或说明书中虚假的化妆品;3) 生产、销售化妆品时使用禁止或限制使用的物质;4)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5) 未按规定保存化妆品样品;6) 违反规定进行广告宣传。
对于以上违规行为,行政部门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 要求停止生产、销售化妆品;2) 没收违法所得;3) 处以罚款;4) 撤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5) 暂扣或撤销相关经营许可证;6) 取缔非法经营场所。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核心法律法规。
在化妆品行业中,如果企业存在欺诈、虚假宣传等行为,可能会面临消费者的投诉和行政处罚。
2.1 违规行为及处罚措施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是可能导致行政处罚的违规行为:1) 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2) 向消费者提供不合格的产品或服务;3) 违反约定,拒绝、阻挠消费者享受合法权益;4) 泄露、出售消费者的个人信息;5) 违反价格法规定,搞垄断经营行为。
对于以上违规行为,行政部门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 要求停止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行为;2) 要求退还消费者所支付的费用;3) 处以罚款;4) 暂停、撤销相关的经营许可证;5) 公开曝光行为严重的企业。
3. 《食品安全法》化妆品作为一种外用的消费品,也要受到食品安全法的监管。
化妆品常见违法违规情况处罚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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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法律责任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1、没收产品;2、没收违法所得;3、并且可以处违法款。
家《化妆品卫生标准(规范)》《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七条《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1、没收产品;2、没收违法所得;3、并且可以处违法款。
格标记的化妆品《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八责令其停止经营,没收以处违法所得2到3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化妆品;未取得批准文号妆品;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产品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售该产品,通知生产企业或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九条第二款停止销售,处10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
化妆品常见违法行为及相应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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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化妆品非法标识行为
绝对化:特效;全效;强效;奇效;高效; 速效;神效;超强;全面;全方位;最; 第一;特级;顶级;冠级;极致;超凡; 换肤;去除皱纹等。
•(2)医疗术语、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 和效果的词语
医疗术语:如处方;药方;药用;药物;
医疗;医治;治疗;妊娠纹;各类皮肤病
名称;各种疾病名称编辑等ppt 。
•6、案例
•“鼻螨清A+B”产品包装上标示 “【产品功效】用于各型酒糟鼻、脂 溢性皮炎、酒糟鼻、红鼻头、毛孔粗 大、鼻部红斑、丘疹、脓疱、毛细血 管扩张、红血丝、发红、发亮、发痒、 鼻赘等”。
•表明该产品能够有编辑pp目t 的地调节人的 34
(三)化妆品非法标识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依照 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 的,按假药论处。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 条第二款,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 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 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
编辑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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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产、销售未经注册化妆品
2、注意
•染发类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一色一 号。
•日常检查发现,一些企业的染膏色
板是按色系来归类的,一个特证对应
一个色系,有六七个颜色。这种情形
(一)造成他人容貌毁损或者皮肤严重损
伤的;
编辑ppt
18
(二)化妆品非法添加行为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化妆品不 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化妆品 罪的案件,符合以下情形,应予以移 送:
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 售金额乘以三倍后编辑,ppt 与尚未销售的伪19
化妆品行政处罚案由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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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行政处罚案由分类化妆品行政处罚案由分类概述化妆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由于化妆品市场规模庞大,市场竞争激烈,一些不合规的化妆品企业和个人往往为了追逐利益,采取了一些违法、违规的行为。
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相关监管部门针对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
本文将从分类的角度介绍化妆品行政处罚案由。
1. 涉嫌虚假宣传案件描述:涉嫌虚假宣传是化妆品行政处罚案由中常见的一类。
企业或个人在宣传过程中存在误导消费者、夸大产品功效、伪造证明材料等不实宣传行为。
处罚依据: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化妆品广告不得使用虚假宣传方式。
虚假宣传可包括虚假宣传产品功效、虚构证明材料等。
处罚措施:监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发布虚假宣传,没收违法所得,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严重情况还可吊销经营许可证。
2. 产品质量不合格案件描述:化妆品产品质量不合格是另一类常见的行政处罚案由。
通常是因为企业或个人生产或销售的化妆品中含有有害物质、不符合安全标准、超过使用期限等问题。
处罚依据: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化妆品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质量和安全要求。
不合格的化妆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处罚措施:监管部门可以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化妆品,没收违法所得,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严重情况还可吊销经营许可证。
3. 未经许可擅自生产、销售化妆品案件描述:化妆品市场准入门槛相对较高,需要经过相关审批和许可程序。
擅自生产、销售化妆品,未经许可的行为是化妆品行政处罚案由的另一个分类。
处罚依据: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化妆品生产、销售必须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
未经许可的行为将受到处罚。
处罚措施:监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没收违法所得,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严重情况还可吊销经营许可证。
4. 违反质量标准或标签规定案件描述:化妆品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质量要求,并且在包装上应标明相关信息,如成分、使用方法、生产日期等。
化妆品行政处罚种类、依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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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行政处罚种类、依据.docx(一)化妆品行政处罚种类及依据1. 销售禁售化妆品处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销售禁售化妆品的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
禁售化妆品包括未经注册或备案的化妆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化妆品、虚假宣传或标识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化妆品等。
具体的处罚种类和依据如下:(一)责令整改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于销售禁售化妆品的行为,监督部门有权责令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违法行为。
(二)没收违法所得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于销售禁售化妆品,并取得违法所得的行为,监督部门有权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相应的罚款。
(三)罚款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于销售禁售化妆品行为,监督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罚款金额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2. 虚假宣传行政处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于虚假宣传化妆品的行为,也将受到行政处罚。
虚假宣传包括对化妆品功效、成分、技术等进行虚假宣传或误导性宣传。
具体的处罚种类和依据如下:(一)责令停止虚假宣传行为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监督部门可以责令虚假宣传化妆品的经营者停止虚假宣传行为,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违法行为。
(二)罚款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于虚假宣传化妆品行为,监督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罚款金额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3. 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于生产违法化妆品的行为,监督部门将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生产违法行为包括使用禁用物质、生产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化妆品等。
具体的处罚种类和依据如下:(一)责令停产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监督部门可以责令生产违法化妆品的企业停止生产,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违法行为。
化妆品行政处罚案由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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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行政处罚案由分类化妆品行政处罚案由分类一、案由概述化妆品行政处罚案由是指涉及化妆品行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经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处罚的案件。
根据不同的违法行为和情节轻重,可以将化妆品行政处罚案由分为以下几类。
二、欺诈销售案由1:虚假宣传案违法行为:化妆品企业或经销商在产品宣传中使用虚假或误导性的言辞,夸大产品功效或效果,误导消费者。
行政处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2:伪造产品案违法行为:化妆品企业伪造产品,包括假冒名牌化妆品、仿冒知名品牌化妆品等。
行政处罚依据:《刑法》相关条款3:销售过期产品案违法行为:化妆品经销商销售过期化妆品,对消费者危害健康。
行政处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三、质量安全问题案由1:添加禁用成分案违法行为:化妆品生产企业违规添加禁用化学成分,对消费者造成健康风险。
行政处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八条2:产品不合格案违法行为: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存在质量安全问题。
行政处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3:生产不合格案违法行为:化妆品生产企业违反生产工艺要求,导致生产的化妆品不合格。
行政处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七条四、违规广告案由1:虚假广告案违法行为:化妆品生产企业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涉嫌欺诈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广告法》相关条款2:违反广告审查规定案违法行为:化妆品企业发布的广告违反相关审查规定,未经审批或者超出审批范围。
行政处罚依据:《广告法》相关条款五、其他案由1:未经许可进口化妆品案违法行为:未经国家质检部门许可,私自进口化妆品。
行政处罚依据:《进口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相关条款2:未按规定备案案违法行为:化妆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向药监部门备案,直接投入生产销售。
行政处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七条附件:(1)相关案件典型案例(2)法律法规相关文件法律名词注释:1:《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布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国家药监局关于49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
![国家药监局关于49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https://img.taocdn.com/s3/m/3a8fb9c3294ac850ad02de80d4d8d15abe2300fa.png)
国家药监局关于49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4.10.18
•【文号】国家药监局通告2024年第40号
•【施行日期】2024.10.1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美容业、化妆品管理
正文
国家药监局通告
2024年第40号
关于49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在2024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生产企业为广州协和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斑小将美白隔离防晒乳等49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见附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上海市、广东省、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
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附件:49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信息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10月18日。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处罚条款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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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护理用品工业ORAL CARE INDUSTRY 第三十一卷第一册2479年2月57《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处罚条款明细序号行政处罚案由违反条款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1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9倍以上0倍以下罚款;请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7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玫许可中请,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终身兼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兖刑事责任:(一)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或者化妆品洼册人、备案人委托未取得相应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化妆品;(二)生产经营或着进口未经注册的特殊化枚品;(三)使用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应当注册但未经注册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在化妆品中非法漂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废弃、回收的化妆品或者原料生产化故品。
2化妆品注册人委托未取得相应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化妆品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3化妆品备案人委托未取得相应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化妆品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4生产经营或者进口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第六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5使用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生产化妆品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6使用应当注册但未经注册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款、第六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一条7在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0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废弃或回收的化妆品生产化妆品案9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废弃或回收的化妆品原料生产化妆品案10使用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原料、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生产化妆品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7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贵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5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使用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原料、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应当备案但未备案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或者不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技术规范使用原料;(二)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11使用应当备案但未备案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款、第十一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12化妆品生产中不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技术规范使用原料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13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化妆品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14生产经营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15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16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六项(三)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四)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六)在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其实施召回后拒不召回,或者在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停止或者暂停生产、经营后点不停止或者暂停生产、经营。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汇总(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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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汇总(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汇总(下)第五章违法行为与处罚第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未获得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从事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以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以生产许可证生产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未按许可范围生产的,吊销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三款规定,生产、销售未经审批的新原料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销售已禁止使用的新原料,吊销生产许可证,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第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四款规定,未按审批程序生产化妆品,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吊销生产许可证,还可以处罚:(一)生产的化妆品的价值不足500万元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停产停业;(二)有伤害人体健康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款,并处停产停业。
第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销售化妆品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其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执行。
附件:1.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格及审批流程2.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格及审批流程3.新原料审批申请表格及审批流程4.化妆品生产审批程序表格及审批流程法律名词及注释:1. 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特殊用途化妆品对安全和卫生的特殊要求,对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企业发放的法定准入许可证。
知名化妆品牌夸大化妆品效果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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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化妆品牌夸⼤化妆品效果如何处罚在信息时代,我们常常能够看到各种商业⼴告,有些化妆品公司在市场上已经有了很⼤的份额,本⾝也具有知名度。
但还是对⾃⾝产品效果夸⼤。
那么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罚?下⾯就由店铺⼩编为您整理以下知识,希望能够替您回答问题。
知名化妆品牌夸⼤化妆品效果如何处罚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告法》发布虚假⼴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发布⼴告,责令⼴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告费⽤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告费⽤⽆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万元以上⼀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告费⽤五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告费⽤⽆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百万元以上⼆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告审查机关撤销⼴告审查批准⽂件、⼀年内不受理其⼴告审查申请。
⽣产销售不符合卫⽣标准的化妆品怎么处罚处罚如下:第⼀,《化妆品卫⽣监督条例》第27条规定,⽣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标准的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们的罚款。
第⼆,我国《刑法》第148条规定⽣产、销售不符合卫⽣标准的化妆品罪。
⽣产不符合卫⽣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额50%以上2倍以下罚⾦。
国家机关⼯作⼈员参与⽣产、销售不符合卫⽣标准的化妆品犯罪的,从重处罚。
第三,我国《刑法》第140条规定了⽣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销售⾦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其徒刑,并处销售⾦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销售⾦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销售⾦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期徒刑,并处销售⾦额50%以上2倍以下罚⾦或者没收财产。
卖假化妆品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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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假化妆品怎么处罚
爱美之⼼⼈皆有之。
特别是⼥性会更加注重⾃⼰的外在形象,⼥性⼀般会购买⽐较多的化妆品来保养⾃⼰。
但市⾯上的化妆品质量参差不齐,有些甚⾄是假冒的,那么卖假化妆品怎么处罚?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卖假化妆品怎么处罚
经营者出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的,由所在地⼯商管理部门对经营者进⾏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
法律依据:
《化妆品卫⽣监督条例》
第⼆⼗六条进⼝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
对已取得批准⽂号的⽣产特殊⽤途化妆品的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撤销产品的批准⽂号。
第⼆⼗七条⽣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标准》的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
第⼆⼗九条本条例规定的⾏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卫⽣⾏政部门决定。
违反本条例第⼗四条有关⼴告管理的⾏政处罚,由⼯商⾏政管理部门决定。
吊销《化妆品⽣产企业卫⽣许可证》的处罚由省、⾃治区、直辖市卫⽣⾏政部门决定;撤销特殊⽤途化妆品批准⽂号的处罚由国务院卫⽣⾏政部门决定。
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全部上交国库。
没收的产品,由卫⽣⾏政部门监督处理。
读者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化妆品违法加处理函
![化妆品违法加处理函](https://img.taocdn.com/s3/m/31297d075627a5e9856a561252d380eb629423cc.png)
化妆品违法加处理函尊敬的有关部门:我公司收到了消费者投诉,反映某款化妆品存在违法行为。
经过我公司相关部门仔细调查核实后,我们确信该款化妆品存在以下违法问题,特向贵部门举报并请求处理。
一、销售伪劣产品该款化妆品存在质量问题,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章第三十五条之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应当依法保证商品的质量,使之符合消费者的合理期待。
”公司通过实验室检测确认,该化妆品中检出有害物质超标,可能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二、虚假宣传该款化妆品在产品宣传中使用夸大、虚假的宣传语,误导消费者产生过高期望。
这显然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所做的表述、标识等不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
此举无疑误导了消费者对于产品的认知,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三、未获得合格检验报告据我公司了解,该款化妆品未按照《化妆品生产卫生规范》等规定,获得合格的产品检验报告。
这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生产企业应当对所生产品进行质量监控,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产品进行检验,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公司认为,这次违法行为涉嫌偷工减料、违规生产。
综上所述,我公司强烈要求有关部门对该款化妆品进行严厉处理,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现提出如下要求:1.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该款化妆品,并下架相关宣传材料;2.对该公司进行罚款,并吊销其化妆品生产经营许可证;3.对该公司进行严格监管,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4.对涉及的销售渠道进行调查,查明违法销售行为涉及的其他经营者。
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重视并迅速处理此事,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我公司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工作,共同营造一个公平、透明、有序的市场环境。
谢谢!敬礼(公司名称)(日期)。
化妆品常见违法违规情况处罚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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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产品;
2、没收违法所得;
3、而且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到五倍的罚款。
3
销售无质量合格标识表记标帜的化妆品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八
责令其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而且可以处违法所得2到3倍的罚款。
4
销售的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分歧适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平安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九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平安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九条第二款
停止销售,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裁撤许可证照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惩罚依据
法令责任内容
1
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1、没收产品;
2、没收违法所得;
3、而且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到五倍来自罚款。2销售分歧适国家《化妆品卫生尺度(规范)》的化妆品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七条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5
销售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化妆品;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超出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
6
销售者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检验收制度,不克不及提供产品检验陈述或者检验陈述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平安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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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法律责任内容
1
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1、没收产品;
2、没收违法所得;
3、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到五倍的罚款。
2
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规范)》的化妆品
4
销售的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不符合规定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5
销售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化妆品;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第(五)不能提供产品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九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九条第二款
停止销售,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许可证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
7
销售者发现其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未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七条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
1、没收产品;
2、没收违法所得;
3、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到五倍的罚款。
3
销售无质量合格标记的化妆品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八
责令其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2到3倍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