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监管提高继续医学教育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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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监督管理,

提高继续医学教育整体水平

谢萍张辉(中华医学会北京)

【摘要】为适应卫生事业发展和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根据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十一五规划,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于近期颁布了《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该管理办法充分结合实际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情况,以落实十一五规划为核心,在保证继教项目质量,加强项目监督管理等方面予以具体的规定。涉及继教项目管理中非常重要的对项目评审、抽查及相关监督管理费用的财务管理工作,也一并进行重点阐述。

【关键词】继续医学教育;监督;抽查;财务管理

1有关背景

“十一五”期间(2006~2010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也是卫生系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更好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

实现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服务的关键时期。

继续医学教育是继毕业后医学教育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教育。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是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缓解医患关系,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以及我国居民对卫生服务的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已经成为医疗卫生单位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卫生技术人员提高能力素质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在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因此,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十一五”规划要求不断完善继续医学教育法规和制度建设,逐步实现法制化和规范化管理。勇于改革创新,针对工作中的主要问题,深入调查研

究,积极探索如何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继续医学教育运行机制,创新管理体制。坚持形式与内容相统一,注重质量和效果。充分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的管理。具体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定期对各地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评估,每年都要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项目数不低于10%自9总体目标。并针对继续医学教育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监督管理薄弱等问题提出了纲领性措施。

2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内容

为适应2l世纪医学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主义卫生事业发展需要,贯彻落实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十一五规划,使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同时为加强中华医学会对所开展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管理,切实解决目前继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根据国家继续医学教育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继教工作情况,于近日制定颁布了《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公布之日起试行。管理办法的内容围绕继教项目全面管理展开,对于项目申报、审批、执行中的管理、评估和监督等各个环节给予相应规定。特别在保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质量,加强项目监督管理方面提出较为具体的工作措施。管理办法的实施使得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是学会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监督管理,提高继续医学教育整体水平的前提和条件。

百事管为先,规范管理是一切的基础,管理环节薄弱必然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和隐患。管理办法紧扣“十一五”规划的主要措施,重点在于如何监督管理好项目,具体体现在相应的条款上。

2.1根据规划中“面向基层、注重实效,积极开展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有关规定,本管理办法在项目内容须符合的条件中,除了体现先进性的内容,还加入面向基层(如社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适用知识和适宜技术以及涉及医学法律法规、指南规范的相关内容。

2.2明确学会项目的申报时间,符合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从时间上较好地配合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时间为每年两次,每年12月底之前和每年6月底之前。具体时间和申报事宜以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2.3收取一定的评审和监督管理费用。凡申报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且通过形式审查的需交纳项目评审费,作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审批和监督管理费用。收费标准为每个单次项目1000元(包括备案项目)。费用将完全用于项目的管理,包括评审和监督的各项工作。在稳定规模的基础上提升项目质量,保证项目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从而实现继续医学教育从数量向质量,从形式向内容的转变。有关该费用的财务管理情况将在下文详细阐述。2.4充分发挥医学会专家的优势和作用。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科专家组由学会领导和不同学科的专家组成,其职能包括:(1)根据继续医学教育有关规定,制定相关工作标准、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2)评审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评审结果作为批准项目的依据;(3)对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开展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即参与实际的项目抽查工作。

2.5规划要求加快继续医学教育信启、化建设,充分利用所拥有的信息,构建多功能、高效率、方便适用的信启、管理体系。要建立省级继续医学教育数据管理中心,实时了解、掌握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情况和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学分完成情况,建立统计报告制度,提高宏观决策的科学性和主动性。数据是检查监督的依据,也是建立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本管理办法注重收集翔实数据,并逐步加以利用,使之更好的服务于项目管理。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将建立有关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数据库,以便实时了解、掌握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开展情况。各项目主办单位在项目活动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须同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提供项目有关资料,包括:项目总结、项目活动正式通知、实际执行的日程表(课程表)、培训教材(讲义文本及幻灯片、授课录像录晋、网络继续教育课程的课件等)、学员通讯录、试题、授课专家名单(包括专家姓名、在项目中承担的工作、所在单位、联系方式)、赞助单位名单等。文本文件须装订成册,电子文件须按指定方式提交。所有资料需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主办单位存档,至少保存五年,以备审查和查询。如拒绝提交上述资料,或逾期未交者,将影响该项目的备案或该主办单位其他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

2.6规划中提出的措施之一为检查监督、定期评估。要不断完善和严格执行继续医学教育监督制度,强化约束机制,定期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进行评估,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本管理办法做出有关项目抽查的具体规定,规定被批准项目应接受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的监管。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每年不定期对批准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可以指派专人实地抽检。抽查项目数不低于举办项目数的10%。抽查到的项目主办单位应积极配合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做好检查评估工作,主动提交自评报告和项目有关资料,不得存在任何欺瞒行为。检查评估工作人员有权进入会场考查,并向学员、主讲人进行情况了解和调查。各项目主办单位须将确定的项目举办时间提前两个月报送到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将于项目举办前二十个工作曰内通知项目主办单位对该项目进行抽查。

管理办法颁布以后,应加强执行力度,严格管理,并进一步细化各环节的工作流程,建立相应的标准、模板和SOP,重视相关收费及费用的财务管理。在一段时期内试行,不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及时修正和完善有关规定。

3 项目管理中涉及的财务管理

根据《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继续医学教育所需的经费,采取国家、集体、个人等多渠道筹集的办法解决。在“十一五”规划中指出要增加投入,建立健全继续医学教育资金筹集使用的良性循环机制,保证继续医学教育经费。中华医学会作为非营利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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