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医学院硕士、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2015年修订)
厦门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办法-厦门大学医学院
厦门大学医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办法厦大医研(2014)03号为了激励在校硕士研究生,增加博士研究生优质生源,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及研究生院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1.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必须公平、公正、公开。
2.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研究生须与公开招考的考生一起参加博士入学复试,学院根据所有考生的复试成绩排序,确定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名单。
3.取得我校博士入学资格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应按照我院博士研究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二、选拔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体检要求。
3.申请人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每学期开学按时到校注册,能够认真、及时完成学校及学院要求填报的各项材料等。
4.课程成绩优良,除特殊情况外, 申请硕博连读时须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无不合格课程;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具有科学研究培养潜质,已在导师指导下参加课题研究。
以第一作者在SCI刊物上发表研究论文或获得发明专利的可优先推荐(导师署名第一的,学生署名第二可视为第一)。
5. 硕博连读选拔工作对象为二年级硕士研究生,三年级硕士研究生不参加硕博连读选拨。
6.专业学位研究生原则上不申请硕博连读。
三、选拔程序1.拟申请硕博连读的研究生须填写《硕博连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中的有关个人基本信息,经招生专业的两名专家(其中一名为博士生导师)推荐,在规定时间(约11、12月份左右)提交学院研究生部。
2.学院由主管领导和博士生导师组成考核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对硕博连读申请人进行考核。
考核以PPT汇报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申请人的思想政治品德(包括申请人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或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英语水平、业务能力、科研潜能与综合素质等方面。
考核结果以外语水平、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分类量化,综合打分(以百分制评分,其中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占30%;专业知识和科研能力占40%;英语水平占30%)。
《厦门大学学位论文规范》
厦门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技术规范(2005年10月修订)为了规范本院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书写技术,按照《厦门大学学位论文规范》的要求,特详作如下规定:一、论文格式(一)开本论文的打印和印刷纸张的规格标准为A4。
(二)框架学位论文按序一般由以下部分组成:(1)封面;(2)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3)学位论文著作权使用声明;(4)中文摘要(后接“关键词”);(5)英文摘要(后接“关键词”);(6)缩略语表和案例表;(7)目录;(8)正文:前言(引言、导言等)、主文、结论(尾论、余论等);(9要法条”内容等);(10)参考文献;(11)后记(确有必要者);(12)封底。
(三)封面1、颜色:浅色(白、浅黄、浅绿、浅蓝);2、封面的字体、字号和排版要求(见本技术规范附件一);3、封面的论文题目需要中、英文,英文题目在中文题目之下;4、论文书脊的要求(如右图)(1)在论文的书脊以紧排依序打印中文:论文名称、作者姓名、指导教师:×××;厦门大学(博士必须打印,硕士建议有条件的打印)(2)字号字体:小五号宋体。
(四)原创性声明和著作权使用声明1、《厦门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见本技术规范附件二);2、《厦门大学学位论文著作权使用声明》(见本技术规范附件三)。
(五)内容摘要1、文字:中文和英文各一份(“内容摘要”统一英译为ABSTRACT);中、英文摘要及其关键词分别各置一页内;字号小四宋体;2、字数:中文600 字左右;英文3500字符左右;3、内容:重点概述本文研究的问题、意义、创新之处和主要观点、结论等。
(六)关键词1、关键词数量:不超过3个,能体现论文的主要内容,词组符合学术规范;2、每个关键词字数:不超过5个字;3、字号字体:小四号宋体;4、多个关键词之间用分号隔开;5、格式例示:——关键词:资产重组;市场反应;实证研究——Key Words: Capital Reorganization; Market Reaction; Empirical Study.(七)缩略语表和案例表“缩略语表”统一译为Abbreviations;“案例表”统一译为Table of Cases。
厦大毕业论文要求
厦门大学外文学院文件外文研字[2009] 第001 号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基本内容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外文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在厦门大学学位论文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外文学科特点,特制定下列适合外文学科的学位论文规范。
外文学院制定的学位论文基本内容规范如下:第一章学位论文组成部分1.1 封面(中外文)本部分内容使用统一的模版,具体见附件。
1.2 书脊(中文)本部分具体分别见第二章2.7、第三章3.3和附件。
1.3 厦门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中文)本部分内容使用统一的模版,具体见附件。
1.4 厦门大学学位论文著作权使用声明(中文)本部分内容使用统一的模版,具体见附件。
1.5 摘要和关键词(中外文)1.5.1外文摘要摘要是论文内容的总结概括,重点概述本文研究的问题、意义、创新之处和主要观点、结论。
1.5.2外文关键词(不多于五个)1.5.3中文摘要1.5.4中文关键词(不多于五个)关键词是为了文献标引工作从论文中选取出来用以表示全文主题内容信息的单词和术语,要求能够准确概括论文的核心内容。
1.6 论文目录(中外文)目录中外文各一份,由论文的章、节、条、附录等序号、名称和页码组成。
1.7 论文正文(外文)正文是学位论文的主体,包括序言、事实与理论分析、总结等部分。
1.8 附录主要列入供查读方便所需的辅助性数据和表格、论文使用的缩写、说明等。
1.9 参考文献凡学位论文中有引用或参考、借用他人成果之处,均应详细列出所引文献的名称、作者、发表刊物、发表时间、卷号、页码等,严禁抄袭剽窃。
1.10 致谢(外文)对给予各类资助、指导和协助完成研究工作以及提供各种对论文工作有利条件的单位及个人表示感谢。
1.11 封底第二章学位论文规范2.1 论文的字数要求硕士学位论文(外文)总字数要求为2.5—4万词,博士学位论文要求不少于5万词。
2.2 文字、标点符号和数字学位论文一律用外文书写。
除非特殊需要,不得使用已废除的繁体字、异体字等不规范汉字。
厦门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和硕士学
厦门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实施细则((2014年6月13日经第九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多渠道地促进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做好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和《厦门大学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厦大研〔2014〕29号),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均可按照本实施细则,向我校申请硕士、博士学位。
第三条凡我校已授予毕业研究生学位的学科、专业,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意,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后,可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本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
第二章硕士学位的申请与授予第四条资格审查(一)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获得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服中心认证。
(二)申请人应在我校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向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最后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在有正式刊号的学术刊物上(不含增刊和论文集)发表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且字数在3000字以上)或出版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专著(个人完成字数在3万字以上);4.《厦门大学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
博士毕业论文发表要求
1、北京大学:2篇北大中文核心在申请学位前,一般应以北京大学名义第一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时本人可以第二作者)在国内核心刊物或国际重要刊物上至少发表或被接受发表2篇论文。
未达到要求者,一般不接受其学位申请。
各专业要求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数以及本专业的“重要刊物”、“核心刊物”名称,由各院(系、所、中心)结合本学科专业的具体情况作出规定,并列入培养方案。
[1]2、武汉大学:1篇权威期刊或2篇北大核心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必须至少有一篇以第一作者发表在权威期刊上的学术论文或至少有两篇发表在核心刊物上的学术论文。
[2]3、中国人民大学:2篇北大中文核心期刊[3]4、吉林大学:没有收集到具体文件。
根据送到重庆大学评审的博士论文《从“法律文化研究”的角度审视马克斯·韦伯的法律社会学》第150页《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成果》来看,作者发表的5篇论文中只有1篇属于CSSCI,其余4篇均是非期刊论文(其中有一篇是报纸,另3篇为以书代刊。
)5、中国政法大学:公开发表2篇或1篇1万字以上学术论文在学期间第一至第三学期,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应每个学期分别提交至少1篇本专业的科研论文(每篇应在5千字以上),并于第一学年末提交学年论文1篇(字数应在1万字以上)。
上述论文经导师评阅合格后,计2学分。
在中期考核之前,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应以第一作者身份或独着正式发表2篇(每篇应在5千字以上)或1篇1万字以上学术论文。
[4]6、西南政法大学:3篇核心期刊说明:该校期刊目录为北大中文核心与CSSCI合并数据,再加上部分经学校承认的期刊或者书籍,共计1500多种。
[5]7、中南财经政法大学:3篇核心说明:只收集到在职博士生提前毕业要求——在申请提前毕业时,必须在该校认定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重点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三篇。
[6]据此推测,正常毕业博士生发表论文要求不可能高于3篇。
8、厦门大学:2篇全国中文核心或1篇一类核心在全国核心刊物或国际同级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和“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至少发表2篇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其中一篇可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专着或教材(本人完成字数专着在3万字以上,教材在5万字以上,可累计)来代替。
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2009年7月修订)为了促进我校博士研究生科研能力与学术水平的提高,保证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现就我校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作如下规定。
理工科类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理学、工学门类所有学科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
一、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博士研究生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须达到以下要求:在国内外SCI、EI(核心)检索源期刊上发表(含被录用)或者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或所属学科国际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并被SCI、EI(光盘版)收录的学术论文2篇。
博士研究生发表的满足上述要求的学术论文中,须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用英文发表,须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已公开发表。
SCI、EI(核心)检索源期刊以学术论文录用时公布的版本为准。
二、学校鼓励博士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国际重要学术期刊(见附表1)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视为达到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三、学校鼓励博士研究生申请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发明专利。
凡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相当于1篇SCI或EI(光盘版)收录的学术论文。
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学科本规定适用于在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艺术学四个一级学科所属的管理科学与工程、信息管理及信息系统、金融工程与管理、创新工程与管理、工程与项目管理、企业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科技与教育管理、产业经济学、设计艺术学等十个二级学科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
一、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学术论文为:在本学科重要学术期刊(见附表2)、《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总览》和《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所列期刊(以学术论文录用时公布的版本为准,且均不含以上期刊的增、特、专刊等)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SCI、SCI、A&HCI、EI和ISTP收录的学术论文。
二、在本学科重要学术期刊(见附表2)被列为A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视为A 类期刊论文;被列为B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视为B类期刊论文.。
生命科学学院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厦门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文件(2008)生研字2号生命科学学院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位授予工作,不断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厦门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厦大研[2008]5号),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现对我院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作如下规定:一、博士研究生(在我院攻读博士学位的外国来华留学生除外)自入学起,在获得博士学位前,至少应有2篇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在核心以上的刊物(含核心刊物,但不含增刊或摘要、专刊、专辑)上发表,其中必须有1篇被SCI、EI收录。
如论文被收录在JCR第一或第二分区,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批准可降低发表学术论文的篇数要求到1篇,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二、在我院攻读博士学位的外国来华留学生自入学起,在获得博士学位前,至少应有2篇与其学位论文相关且被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发表。
如论文被收录在JCR第三分区以上(含三区),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批准可降低发表学术论文的篇数要求到1篇,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三、硕士研究生(含在我院攻读硕士学位的外国来华留学生)自入学起,在获得硕士学位前,至少应有1篇整理成可发表形式的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由导师签字通过后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四、在上述各类型刊物所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厦门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且均要求第一作者,如果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也予以认可。
五、博士研究生(含在我院攻读博士学位的外国来华留学生)在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的三年内(自答辩完后第二日起计算)达到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标准的,可向学院提出授予博士学位的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学位,学院亦不接受逾期的申请。
六、硕士研究生(含在我院攻读硕士学位的外国来华留学生)在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的两年内(自答辩完后第二日起计算)达到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标准的,可向学院提出授予硕士学位的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学位,学院亦不接受逾期的申请。
厦门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附件厦门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二ΟΟ九年九月二十八日厦门大学第八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厦大研〔200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经国务院批准,我校有权授予硕士、博士两级学位,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十个学科门类及各类专业学位授予。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条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由校主要负责人和教授(研究员)共二十五人组成,任期三年。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
主席由学校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名单由研究生院提名,经主席同意,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一)做出授予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决定;(二)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三)做出撤销舞弊作伪或其他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四)遴选、聘任博士指导教师,认定引进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取消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五)审批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的名单;(六)研究审议厦门大学研究生专业和学科发展规划;(七)审批自审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名单;(八)审批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名单;(九)研究、审议和处理授予学位争议和研究生教育相关事务;(十)审议制定厦门大学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方针和相关文件规定;(十一)完成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原则上按一级学科设立,同时兼顾校院两级管理体制的运作。
分委员会由七人至十五人组成,应有一定数量的、符合条件的中青年教学、科研骨干参加。
厦门大学药学院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实施细则
xx大学药学院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实施细则为贯彻实施“xx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与质量工程”,进一步完善质量保证和监督机制,同时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xx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工作细则》(厦大研字[20xx]36号)的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现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双盲”评审的比例(一)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行“双盲”评审的比例为xx0%,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行“双盲”评审的比例为50%;(二)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的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的比例为xx0%,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的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的比例为xx0%。
二、“双盲”评审的办法(一)“双盲”评审工作的负责人“双盲”评审工作由院长直接领导负责,论文盲审的有关材料由研究院负责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的研究生秘书保管和办理。
(二)“双盲”评审的对象当年预计毕业、申请学位的所有博士研究生、部分硕士研究生、以及所有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硕士学位者。
(三)“双盲”评审的受理时间每年的“双盲”评审根据学位申请时间(6月、9月、xx月)分三次统一集中受理和送审,其它时间不予受理。
第一次集中受理时间为每年的4月,第二次集中受理时间为每年的6月,第三次集中受理时间为每年的xx月。
以上时间安排如遇周末、节假日则往后顺延。
同等学力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论文评审及答辩受理时间以学校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的相关规定为准。
(四)论文送审专家的选择由研究院根据学位论文工作所属学科领域和专业从我院“校外评审专家库”中随机选择确定评阅人。
导师可于事先提出3名要求回避的评阅专家名单。
每篇博士学位论文送3位省外同类高校或科研院、所同专业博士生导师评阅,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的论文每篇送5位省外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同专业博士生导师评阅;每篇硕士学位论文送2位省外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评阅,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论文每篇送3位省外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评阅。
厦门大学医学院关于加强研究生毕业论文
厦门大学医学院关于加强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厦大医研[2013] 01号根据《厦门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厦大研[2009]22号),为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医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答辩成绩的评定论文答辩需符合以下六点要求方可评定为“优秀”,其他由答辩委员会委员视具体情况评定成绩。
答辩主席负责监督和管理,务必保证答辩成绩评定的客观准确性。
基本要求:(1)论文选题创新性强,具有较高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2)学术研究充分、文献资料详实、研究方法合理、综合分析正确;(3)论文层次清晰,逻辑性强、文字精炼准确,语言流畅;(4)在规定的时间内清楚地阐述论文的主要内容,能简要准确地回答问题,表达能力强;(5)牢固地掌握专业的基本理论和专门知识,无抄袭他人文章或剽窃他人成果的内容;(6)论文答辩人在论文答辩之前需以第一完成人在SCI(博士需发表在JCR刊物二区以上)或者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且论文答辩过程中思路清晰、流畅。
说明:答辩人需在答辩开始之前向答辩委员会委员递交发表论文情况统计表,需经学院研究生部审核并签字方可认定。
二、答辩程序为保证有充分的时间进行论文答辩,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在一个时间单位(4小时左右)只答辩一至两篇论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在一个时间单位(4小时左右)只答辩三至四篇论文。
答辩要详细记录和录音,博士论文答辩必需有录音。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必须以公开方式进行(须保密除外),论文答辩的具体程序如下:1、学院研究生部或各系部及附属医院管理部门负责人或委托人宣布答辩主席、答辩委员及学位申请人;2、答辩主席宣布开会;3、导师介绍学位申请人的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和论文工作情况;4、学位申请人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5、答辩委员提问,申请人回答问题(可即问即答,也可休会15-20分钟让申请人准备);6、休会,委员举行会议,由答辩秘书宣读指导教师和论文评阅人的学术评语,商定评价论文的标准,并对论文做出评价,对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学位进行表决;7、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评语、评分等级和投票结果。
博士毕业论文发表要求
博士毕业论文发表要求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1、北京大学:2篇北大中文核心在申请学位前,一般应以北京大学名义第一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时本人可以第二作者)在国内核心刊物或国际重要刊物上至少发表或被接受发表2篇论文。
未达到要求者,一般不接受其学位申请。
各专业要求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数以及本专业的“重要刊物”、“核心刊物”名称,由各院(系、所、中心)结合本学科专业的具体情况作出规定,并列入培养方案。
[1]2、武汉大学:1篇权威期刊或2篇北大核心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必须至少有一篇以第一作者发表在权威期刊上的学术论文或至少有两篇发表在核心刊物上的学术论文。
[2]3、中国人民大学:2篇北大中文核心期刊[3]4、吉林大学:没有收集到具体文件。
根据送到重庆大学评审的博士论文《从“法律文化研究”的角度审视马克斯·韦伯的法律社会学》第150页《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成果》来看,作者发表的5篇论文中只有1篇属于CSSCI,其余4篇均是非期刊论文(其中有一篇是报纸,另3篇为以书代刊。
)5、中国政法大学:公开发表2篇或1篇1万字以上学术论文在学期间第一至第三学期,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应每个学期分别提交至少1篇本专业的科研论文(每篇应在5千字以上),并于第一学年末提交学年论文1篇(字数应在1万字以上)。
上述论文经导师评阅合格后,计2学分。
在中期考核之前,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应以第一作者身份或独着正式发表2篇(每篇应在5千字以上)或1篇1万字以上学术论文。
[4]6、西南政法大学:3篇核心期刊说明:该校期刊目录为北大中文核心与CSSCI合并数据,再加上部分经学校承认的期刊或者书籍,共计1500多种。
[5]7、中南财经政法大学:3篇核心说明:只收集到在职博士生提前毕业要求——在申请提前毕业时,必须在该校认定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重点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三篇。
[6]据此推测,正常毕业博士生发表论文要求不可能高于3篇。
厦门大学的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审批的程序
厦门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审批程序1.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由学位分委员会批准。
2.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由学位分委员会审核,校学位委员会批准。
3.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名单及其它答辩材料需提前3个工作日由各院秘书或答辩秘书提交到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处审批。
如寒、暑假期间答辩的,需提前一周提交材料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审批程序申请人按培养计划完成课程学习和论文撰写,经导师审定,向院系提出申请教研室组织预答辩,通过后领取答辩材料各系审核答辩材料提交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名单学位分委员会审核由答辩秘书寄送通讯评议书评议书寄回,答辩秘书收齐否不能参加答辩后转院系学位分委员会学位分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否行审批组织答辩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审批程序申请人按培养计划完成课程学习和论文撰写,经导师审定,向院系提出申请教研室组织预答辩,通过后领取答辩材料各系审核答辩材料提交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名单学位分委员会审核由答辩秘书寄送通讯评议书评议书寄回,答辩秘书收齐否不能参加答辩后转院系学位分委员会学位分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否行审批提前 3个工作日报校学位与否学科建设处审批,需提交评审材料及答辩委员会名单组织答辩厦门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和学位论文答辩程序有关规定一、学位申请手续1、研究生须在毕业前二个月,向所在教研室(研究室)提交论文,并办理申请学位和填写学位申请的手续。
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答辩申请。
2、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认真审查研究生的学位申请。
学位申请人应是政治表现良好;必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项目,经考核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导师认为论文质量符合申请条件。
博士学位申请者的基础理论课、专业课和综合考试须合格。
二、学位论文评阅1、学位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学术造诣较深,在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中有成就的专家。
2、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不少于2名,其中校外的教授、副教授至少1名。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不少于5名,其中校外的教授至少3名,一般应聘请博士生导师。
厦门大学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厦门大学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厦门大学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提高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细则》和《厦门大学研究生学业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厦门大学授予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厦门大学的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现网上电子化管理,个别环节的纸质文件报批仍遵照国家规定。
第四条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由研究生院和各二级学院共同负责,研究生院具体负责学位授予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研究生院应当按照国家、教育部和本校有关规定,制定年度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计划,并向全校公布。
第六条研究生院应当建立完善的学位评定制度和工作流程,加强博士和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质量管理,保证学位授予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第七条厦门大学应当尊重知识创新和学术规律,推进研究生的创新实践能力培养,提供良好的学术环境和研究条件,保障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所需的资源和条件。
第二章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第八条审查学位申请材料(一)按年度博士学位授予计划,研究生院逐个审核申请学位的学生材料,检查博士生是否完成答辩并不具备学位授予条件。
(二)对申请学位的研究生,研究生院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其提交学位论文,并告知学位论文提交报送流程和要求。
(三)学术委员会对学位论文和发表学术论文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如有问题及时处理并告知研究生。
第九条学位论文审核(一)学位论文应当符合学术规范和科研伦理,如存在违反学术规范和科研伦理问题,应当及时处理。
(二)学术委员会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学位论文的评审,评审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学术委员会成员和研究生本人。
(三)学术委员会应当认真审核学位论文的研究思路、学术创新、实验结果、结论推理、论证方法和语言表达等方面,并提出合理的修改建议和改进意见。
(四)学术委员会成员对学位论文评审结果一致的,学术委员会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后得出最终结论并报研究生院审批。
厦门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厦门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2007年12月27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修订)为进一步规范学位授予工作,不断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厦门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及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对我校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作如下规定:一、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1.我校文科类(含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等)博士研究生自入学起,在获得博士学位之前,必须在全国核心刊物或国际同级学术刊物(均不含增刊、专刊、专辑)上,以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和“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至少发表2篇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其中一篇可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专著或教材(本人完成字数专著在3万字以上,教材在5万字以上,可累计)来代替。
发表在一类核心期刊上的论文可以算作两篇核心论文,其中被SCI、EI、SSCI收录的有录用函即可。
2.我校理工类(含理学、工学)博士研究生自入学起,在获得博士学位之前,必须在全国核心刊物或国际同级学术刊物(均不含增刊、专刊、专辑)上,以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和“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至少发表2篇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其中必须有一篇被SCI或EI收录(有录用函即可)。
如论文被收录在第一、第二分区,或影响因子在本学科较高,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批准,可适当降低其发表学术论文的篇数要求,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3.学校鼓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本学科的具体情况,对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制定并公布更高的要求,并报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备案。
4.我校硕士研究生(包括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所需发表的学术论文要求,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备案。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2010年)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文件厦门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2010〕厦大管研字1号)根据《厦门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厦大研…2008‟5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科的性质和特点,现对我院研究生(不含海外来华研究生和港澳台研究生,下同)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做如下规定:一.大力鼓励硕士研究生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
在学期间,每位硕士研究生至少写一篇规范的、与正式论文格式要求相同的Working Paper。
二.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1.发表学术论文数量的规定博士研究生自入学起,在获得博士学位之前,必须在校人事处公布的《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目录》所属学术刊物上,或在国际一级学会、著名出版社、国际一流大学主办的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和“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在SSCI、SCI和EI收录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2)在学校人事处规定的一类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3)在学校人事处规定的二类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三篇学术论文。
2. 发表学术论文数量认定的说明在厦门大学主办的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无论发表数量多少,只计为一篇核心期刊论文。
参加国际会议并被SSCI、SCI、EI收录的论文,无论发表数量多少,只计算为一篇核心期刊论文。
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原《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一级学科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2006‟厦大管研字3号)和原《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2006‟厦大管研字4号)同时废止。
学术论文发表的其余要求按照《厦门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执行。
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对2010年以前(含2010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其发表论文的要求继续按原来的规定执行。
厦门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关于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位授予工作,不断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学校对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厦大研[2005]19号),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现对我院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作如下规定:一、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少应有2篇署名为第一作者的相关学术论文在核心以上的刊物(含核心刊物,但不含核心增刊)上发表,其中必须应有1篇在国际发行的SCI、EI、ISTP源刊物上发表;或在学期间至少应有1篇影响因子≥5.0的论文在国际发行的SCI、EI、ISTP源刊物上发表。
二、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少应有1篇署名为第一作者的相关学术论文在核心以上的刊物(含核心刊物、核心增刊)上发表。
三、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直博的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少应有3篇相关的学术论文在核心以上的刊物(含核心刊物,但不含核心增刊)上发表,其中必须应有1篇在国际发行的SCI、EI、ISTP源刊物上发表;或在学期间至少应有2篇相关的学术论文在核心以上的刊物(含核心刊物,但不含核心增刊)上发表,其中必须应有1篇影响因子≥5.0的论文在国际发行的SCI、EI、ISTP源刊物上发表。
四、特殊学科、专业及其他特殊情况经导师同意并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后可适当调整发表论文的要求。
五、在上述各类型刊物所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厦门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且均要求第一作者,如果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也予以认可。
六、提交的所有学术论文必须是已正式发表的,只有录用证明不能作为申请学位的材料。
七、对在学期间没有达到以上发表论文要求的硕士毕业研究生在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的两年内(自答辩完后第二日起计算)可再次提交达到授学位要求的学术论文,超过两年后提交无效,且不能再进行学位申请;博士毕业研究生在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的三年内(自答辩完后第二日起计算)可再次提交达到授学位要求的学术论文,超过三年后提交无效,且不能再进行学位申请。
厦门大学研究生学术活动规范(试行)
厦门大学研究生学术活动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良好学术道德,规范研究生基本学术行为,严明学术纪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相关精神,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指研究生为本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第二章研究生学术活动规范第三条研究生在学术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基本规范:(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遵守论文写作、学术引文、学术成果、学术评价等方面的规范;(三)如实记录、报告并保存实验结果、调查结果与统计数据;(四)遵守相关学科专业的基本学术规范;(五)发表学术论文和其他学术成果应据实署名,并承担相应责任;合作成果发表时应征得合作者的同意;(六)充分尊重他人的研究成果,并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七)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第四条研究生不得实施以下违反学术活动规范的行为:(一)引用他人成果不符合著作权法关于合理使用的规定而构成不适当引用,或者引用部分构成引用者成果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二)编造实验数据、调查结果和统计数据,篡改引用的资料;故意销毁实验原始数据;(三)请他人代写或代替他人撰写学术论文或学位论文;(四)发表论文时未如实署名;未如实注明第一署名单位;在未参与实际研究的成果中署名;未征得合作者同意擅自发表论文;(五)填报虚假的学术成果;伪造或涂改推荐信、鉴定意见、评阅意见、成绩单等反映个人学术能力的材料;伪造发表文章接受函;(六)以不正当手段干扰各种科研立项、成果鉴定、专家评审、奖学金评定、论文评阅和答辩以及其他各类与学术相关的评奖活动;(七)故意夸大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经济与社会效益,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八)故意重复发表自己内容实质相同的研究成果;(九)违反有关保密规定,对外泄露保密事项;(十)其他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
第三章奖励与惩处第五条学校对于遵守学术活动规范,在学术活动中取得突出成果的研究生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