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认真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doc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9.19•【文号】安监管办字[2003]136号•【施行日期】2003.09.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管办字[2003]1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管理有关企业:国庆节即将来临。
据预测,“五一”黄金周由于非典型肺炎影响而被压抑的旅游需求很可能在“十一”黄金周期间释放,旅游规模将超过以往。
“十一”黄金周后,又将迎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召开。
做好今年“十一”黄金周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十一”黄金周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为十六届三中全会的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为此,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在国庆节前,要集中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
检查的重点是交通和旅游安全。
有关地区和部门要把长江沿线尤其是三峡库区航运安全作为水上交通安全检查的重点。
要认真检查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各项安全工作措施的布置和落实情况,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要对事故隐患认真排查,对重大危险源加强监控,并逐一落实防范措施。
二、要切实加强交通安全工作。
地方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加强交通运输安全工作。
要严格对运输设备设施技术性能的检查,尤其要加强对客运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既要组织各类运输企业根据客流量合理调整车次、船期、航班等,又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杜绝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运行,严禁车船超载、超速及疲劳驾驶等违反安全规定的现象。
《关于认真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津安办字[xx]3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国庆节即将来临,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通知》(国办发明电[xx]38号)和市政府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让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现就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国庆节期间,是事故的易发时段,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以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政府对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以更加严密的管理、更加科学的方法、更加有力的措施,切1实做好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要逐级建立健全严格的节日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领导责任,做到分兵把口,确保职责明晰、任务到人、工作到位。
要针对节日长假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各种漏洞,立足超前防范。
对于思想不重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等不作为和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查处,对在节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和相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追究责任。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要认真组织开展节日期间的安全检查,结合《国办通知》要求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四个指导意见》,认真开展“回头看”再检查,按照“四个百分之百”工作标准,突出“一个深化、四个重点”及继续深化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立即进行治理,整改工作要有具体的实施方案,要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措施等。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跟踪了解情况,促进整改措施的落实。
上海市浦东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9.25•【字号】•【施行日期】2010.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各镇、街道、开发区,各相关委办局,各直属(集团)公司:为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加强中秋、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沪安委办〔2010〕30号),切实加强国庆节期间新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为上海世博会平安、圆满、成功营造安全的氛围。
现就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国庆日益临近,上海世博会也平稳步入后期,重大活动多。
节日期间,是事故的易发时段,各区域、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按照俞正声书记关于“找差距、找问题、找隐患,落实不自满、不松劲、不懈怠”的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平安世博,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切实做好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
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要针对节日长假的特点,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各种漏洞,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狠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力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可控。
二、落实责任,认真开展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区域、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对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精心安排和周密部署。
要认真组织开展节日前和节日期间的安全检查。
要以查问题、查隐患为主,各级领导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深入一线进行检查。
各区域、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组织专门检查组,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迅速落实整改和开展集中整治,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要制定监控措施,要督促企业制定针对性强、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并落实专人负责进行监控,做到万无一失;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整顿后仍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关闭;对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和取缔。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一”假期交通旅游和公众聚集场所等安全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一”假期交通旅游和公众聚集场所等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01.09.14•【文号】安委办字[2001]8号•【施行日期】2001.09.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一”假期交通旅游和公众聚集场所等安全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字〔200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直属机构,中央管理有关企业:国庆节将至,而且今年又恰逢中秋佳节。
为确保节假日期间的交通旅游和公众聚集场所安全,防止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让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有序、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安全生产委员会,要按照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要求,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根本利益放在首位。
要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一抓到底,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对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交通旅游和公众聚集场所安全工作的领导,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克服形式主义,采取强有力措施,认真查处事故隐患,积极整改,加强监控,做好预案,严防意外,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二、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及各类运输企业要加强对运输安全,尤其是客运的安全监督管理,既要根据客流量调整车次、船期、航班等,又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杜绝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运行和车船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反安全规定的现象。
要严格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乘坐交通工具,要切实加强化学危险品储运工作的管理,确保运输交通安全。
三、各类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园管理部门要按照接待容量,合理安排游览活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高峰时段游人总量,并安排专人进行合理的人流疏导。
怎样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怎样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及近期安全生产工作中秋、国庆“两节”将至,群众出行和群体性活动增多,人流、物流、车流剧增,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
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一是党政主要领导要率先垂范。
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对每项要求都要明确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效果清单,确保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带头落实领导干部包联责任制,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深入企业和一线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
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及时调整安委会组成,由***,明确由担任***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把学习贯彻《实施细则》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件大事,与落实中央《规定》、《安全生产条例》、省政府*号令等结合起来,采取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辅导讲座、干部轮训等多种方式,深入学习领会、把握精神实质,加强宣传引导、全面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党政班子成员要履职尽责。
党政班子成员要严格履行“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直接领导责任,抓牢抓实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具体措施,解决具体问题,组织具体行动,加强本地区安全生产防范、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将暗查暗访、随机抽查、突击检查等制度化、常态化,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细落实、见到实效。
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将安全生产与分管工作同步安排部署、同步组织实施、同步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和措施。
三是部门领导干部要各负其责。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对号入座,落实责任,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5.07•【字号】沪安委办[2009]15号•【施行日期】2009.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安委办〔2009〕1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上海化学工业区管委会,洋山保税港区管委会,有关市安委会委员单位、控股(集团)公司: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本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科学合理规划,推进布局调整(一)制定安全发展布局规划,优化产业布局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统一部署,制定完善本地区化工产业安全发展规划,将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要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集约用地”的原则,依照市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本市通过国家审核的41个开发区产业定位,确定化工产业的集中区域或园区,完善水电气风、污水处理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
要积极推广上海化学工业区产业链一体化和循环经济经验,在化工集中区域和化工园区,要合理整合资源,集聚关联产品,优化园区布局,最大限度降低安全风险。
各区、县人民政府应于2009年底前,完成化工产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确定本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并将规划正式对外发布。
从2010年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在依法规划的区域内建设,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不再受理没有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的地区提出的立项申请和安全审查申请。
(二)积极引导,创造条件,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调整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增量必须向工业区集中,存量逐步消化和调整”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实行转产、搬迁、兼并、关闭,积极促进和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调整、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
关于认真做好中秋,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中秋、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为了确保公司在中秋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假期期间的安全生产责任1.所有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本部门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确保员工掌握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方法。
2.各生产车间要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不得擅自进行修理和改动,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稳定。
3.假期期间有关设备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做好设备状态的记录与交接,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二、加强用电安全管理1.各部门要加强用电设施的巡查和检修工作,确保电气线路的完好和运行安全。
2.确保各种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避免因电气设备故障引起的安全事故。
3.各部门要合理使用电器设备,杜绝使用非标准电器设备,确保员工用电的安全。
三、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1.生产车间要加强现场安全巡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时,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上报主要负责人。
2.强化对生产现场员工的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能力。
3.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监管和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四、假日出行安全1.提醒员工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禁止酒后驾车。
2.出行前检查车辆的行车安全设施,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3.提倡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减少自驾出行的风险。
五、中秋、国庆期间的消防安全1.每个部门要做好消防设备的巡查和维护工作,确保消防设备的完好可用。
2.加强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员工的消防意识。
3.遇有火灾事故,要迅速报警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疏散措施。
六、安全生产责任追究1.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存在安全隐患却不整改,导致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进行严肃处理。
2.对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且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各位员工要高度重视假期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增强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典型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本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典型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本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10•【字号】沪安委办〔2020〕19号•【施行日期】2020.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典型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本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沪安委办〔2020〕19号各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央在沪及地方国有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深刻吸取黎巴嫩贝鲁特港口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本市各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范,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将加强本市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明确如下: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压实安全生产责任黎巴嫩贝鲁特港口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致慰问电。
8月5日,国务院安委会、应急管理部召开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传达事故情况、部署当前安全防范重点。
8月6日,市委书记李强就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底线思维,认真吸取典型事故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在全市各行业各领域开展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大检查大整治,进一步压实各方面各环节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防范各类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城市安全有序运行。
8月5日和6日,浦东新区G1503迎宾大道出口处和金山区松卫南路相继发生货物道路运输典型事故,因处理及时未造成重大影响,但暴露出货物运输行业安全管理、企业安全教育、驾驶员安全意识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陈寅常务副市长专门作出指示,要作为重大事故隐患查责整改。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在思想上紧起来、工作上动起来、措施上严起来,确保本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确保城市安全运行和安全发展。
2024年做好中秋、国庆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两会一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公司各相关部门:2024年中秋节、国庆节将至。
为扎实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事故事件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保障广大员工度过一个安定祥和的假期,现结合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部署要求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
受中秋国庆长假影响,人员旅游出行增多,员工安全意识、现场管理容易松懈麻痹,各类事故事件易发多发。
各车间、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在长假期间更要绷紧安全这根弦,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确保企业平稳运行。
二、针对节日长假,开展隐患排查。
今年以来,全国重大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有所抬头,各类燃气爆炸事故也发生多起,教训深刻、代价惨痛,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各车间部门要深刻汲取典型事故教训,结合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等行动,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事件的发生。
涉及燃气使用部门要加强管线、设备设施的巡查检查,坚决防止发生燃气爆炸事故;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部门要落实好危险化学品存放使用过程中的防爆、防火、防泄漏等措施,坚决防止发生危化品泄漏和爆炸事故;涉及建筑施工、起重吊装、高处作业、动火和用电等危险作业的部门在节假期间禁止安排相关作业,如安排外来人员作业需提前报备登记并在传达办理入厂手续。
三、关注员工出行,强化交通安全。
公司相关部门要加强节假日期间的各类车辆安全管理,做好公车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要强化车辆使用管理,严格按照单位关于车辆使用申请、派车等制度要求使用车辆;要加强对驾驶人员的管理,开展节前警示教育,严禁超员、超载、超速、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等行为;坚决防止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各部门要从关爱员工的角度做好员工节假日期间的安全告知,提醒员工在探亲访友、外出旅游等活动中时刻注意安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乘坐车辆、船只过程中,以及参与具有较高安全风险文体活动时,做好个人保护措施,保证人身安全。
2024年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24年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随着国庆节的临近,为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级企事业单位需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
现将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安全生产责任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
领导要亲自挂帅,成立专门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同时,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有人负责、有人落实。
二、隐患排查治理在国庆期间,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重点检查生产设备、设施、工艺流程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
同时,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记录、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三、应急预案制定针对节日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情况,各单位要提前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
预案要包括应急组织、应急资源、应急流程等内容,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
同时,要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安全教育培训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国庆前的时间,组织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培训内容要涵盖安全知识、操作规程、应急处置等方面,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同时,要加强对新员工和转岗员工的安全培训,确保他们能够快速适应新的工作环境。
五、值班值守安排国庆期间,各单位要合理安排值班人员,确保关键岗位和重要设施有专人值守。
值班人员要时刻保持警惕,对突发情况能够及时发现并处理。
同时,要建立健全值班记录制度,对值班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六、监督检查强化在国庆期间,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
通过现场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生产方面的违规行为。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七、信息报送与沟通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与沟通机制,确保安全生产信息畅通。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生产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委员会有什么区别?1、包含的范围不同。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包含安全生产委员会以及安全专职部门、兼职部门以及、安全生产相关联部门及办事人员。
安全生产委员会为公司内设的安全专职管理部门,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一个具体部门设置。
2、人员构成不同。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人员企业最高负责人、安全第一责任人以及其他各层级的管理人员和非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委员会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机构,包含企业最高负责人,高层负责人以及部门负责人。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矿山、金属、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等单位,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
在此之外的企业人员超一百人的,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扩展资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程序:1、企业自评,企业成立自评机构,按照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2、申请评审,企业根据自评结果,经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提出书面评审申请。
3、评审报告,评审单位收到评审通知后,应按照相关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
将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报送审核公告的安全监管部门;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书面通知单位,并说明理由。
4、审核公告,审核公告的安全监管部门对提交的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企业予以公告;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书面通知申请受理单位,并说明理由。
5、颁发证书和牌匾,经公告的企业,由安全监管部门或指定的评审组织单位颁发相应等级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
证书和牌匾由总局统一监制,统一编号。
安全标准化评定标准:1、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900分(含900分)。
2、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750分(含750分)。
3、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600分(含600分)。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本市开展年度安全生产履职督查的通知-沪安委办[2011]35号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本市开展年度安全生产履职督查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本市开展年度安全生产履职督查的通知(沪安委办〔2011〕3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上海市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上海市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上海市区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和《上海市安委会委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有关要求,拟定于2011年12月,市安委办组织督查组对各区县政府和部分市安委会成员单位2011年度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开展督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的重点内容(一)落实《上海市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上海市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全年安全生产履职总体情况;(二)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完成情况;(三)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调整情况;(四)道路交通事故防范情况;(五)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六)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情况;(七)建筑市场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八)较大以上事故查处情况;(九)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十)安全生产方面的创新工作。
二、督查方式此次督查采取组织督查与书面督查相结合、全面督查与重点内容督查相结合、听取汇报与现场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对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的督查主要采用书面履职报告督查,根据市各有关安委会成员单位上报的年度履职报告反馈履职督查建议;对区县政府的督查由市安委办副主任和市安全监管局分管领导分别带队,分组对区县政府开展督查,主要听取区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结合区县实际和督查重点内容,选1~2个点(如:企业、施工工地、乡镇、园区、人员密集场所、重大事故隐患单位等)进行现场督查,根据督查情况反馈年度履职督查建议。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9.07•【文号】安委办[2006]32号•【施行日期】2006.09.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6]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企业:国庆节将至。
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安全、祥和的节日,现就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一、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30次集体学习和温家宝总理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好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好。
特别是在国庆节来临之前,各地区、各部门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本地区、本部门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周密细致地制定工作方案,狠抓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加强对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修,及时消除隐患。
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要安排专人24小时严密监控,严防节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要切实加强公共聚集场所和交通运输方面的安全监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立即组织对游船、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的登山、探险、漂流等旅游项目和大型游艺机等设备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
对国庆节期间举办的节庆、体育、文化、娱乐和其他大型聚集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并请公安机关严格审批把关,坚持安全"一票否决"制度,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防范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中毒事故专项整治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防范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中毒事故专项整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09.04.27•【字号】沪安委办〔2009〕10号•【施行日期】2009.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防范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中毒事故专项整治的通知沪安委办〔2009〕1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近年来,我市为遏制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的发生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随着天气转暖,气温逐渐升高,此类事故将进入高发期。
为巩固防范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中毒事故专项整治成果,决定自2009年5月份起,继续深入开展防范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中毒事故专项整治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通过深入开展防范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中毒事故专项整治活动,认真排查和治理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建立健全危险作业场所档案,严格危险作业场所审批制度和作业备案制度,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和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规范,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增强应急处置能力,杜绝亡人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范围此次专项整治的范围是存在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危险作业场所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单位,主要是涂装作业、食品加工、纸业生产、化工生产、炼油和通信、供电、环卫、市政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或管理单位以及在有毒有害场所从事施工作业的单位,重点是进入受限空间和下池、下沟、下井作业的建设项目单位(以下简称有关单位)。
有毒有害危险场所是指:存在或可能产生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和芳香烃类等有毒气体及有缺氧危险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和地下管道等危险场所。
如:污水池、排水管道、集水井、电缆井、电信井、燃气井、地窖、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场、沼气池、化粪池、酒糟池、发酵池、密闭容器、管道焊接作业等场所。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0.14•【字号】沪安委办[2011]29号•【施行日期】2011.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通知(沪安委办〔2011〕2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县安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学习贯彻好《条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自2005年1月6日经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当年3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为加强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控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的制度保障作用。
2010年全市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76起,死亡290人,与2005年事故411起、死亡431人相比,分别下降32.8%和32.7%。
但面对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上海市安全安全生产条例》,继续把安全生产工作推向深入尤显重要。
这次《条例》修订出台,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总结和提高本市近年来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做法,创新和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建设的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于推动企业强化安全管理,保障城市安全运行的坚强决心。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一是要以确保“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为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从制度、管理、技术、标准等方面,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2024年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方案(二篇)
2024年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为确保2024年国庆节期间全国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上平安、愉快的假日,我国将制定以下工作目标:1. 实现全国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零发生,零伤亡的目标;2. 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3. 加强公共安全和交通安全,确保交通畅通有序;4. 整顿和规范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升监管效能。
二、工作措施1. 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1)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人,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得以有效实施。
(2)加强设备检修和维护,确保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尽量避免设备故障造成的生产中断和安全事故。
(3)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各类应急情况的处理程序和责任人,并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2. 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1)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强安全技能培训,提高各类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
(2)加大安全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安全知识,提高公众对安全生产的关注和认识。
(3)积极开展国庆节期间的安全主题宣传活动,如组织安全知识比赛、安全演讲比赛等,提高公众对国庆节期间安全的重视程度。
3. 加强监管力度(1)加大对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力度,如矿山、建筑工地、交通运输等领域,加强巡查和检查,确保相关企业和单位严格按照安全规范进行生产。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评估体系,加强对各类风险源的监控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3)建立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要求各级单位和企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期限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加强信息共享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4.加强公共安全和交通安全(1)加强旅游景区、公园、商场、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加强人员流量控制,确保游客和市民的人身安全。
(2)加大对道路、铁路、航空等交通领域的安全监管力度,加强交通秩序管理,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
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值班和安全生产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
优品课件
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值班和安全生产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做好国庆节期间值班和安全生产情况报送工作,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及时处理应急情况,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现作如下通知:
一、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加强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值班和情况报送工作的领导,全面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把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请各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各有关单位将“十一”黄金周期间领导带班及值班安排情况(表格附后)于9月28日前报
市安委会办公室(传真电话:)。
二、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国庆节期间的值班工作,坚持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带班领导要24小时开通手机,确保信息畅通,值班人员要坚守
岗位,认真履行职责。
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
各有关单位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要按规定及时、如实按程序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三、请各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和市高新区、泰山管委、市经贸委、公安局、交通局、建设局、水利与渔业局、卫生局、文化局、林业局、质监局、旅游局、行办、农机办、泰安供电公司、市国资公司、城建国资公司、商贸国资公司、行业资产管理中心、公安交巡支队、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单位,从10月1日至7日将每天的安全生产情
况于当日15时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10月6日10时前将节日期间
的安全生产总体情况汇总后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值班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126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优品课件,意犹未尽,知识共享,共创未来!!!。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14•【字号】沪安委办〔2015〕37号•【施行日期】2015.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的通知沪安委办〔2015〕3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各控股(集团)公司: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的通知》(安委明电〔2015〕5号)要求,结合本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现定于2015年12月份开展以危险化学品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化以危险化学品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以查不足、补短板、夯基础、强管理为抓手,着力消除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解决制约安全发展的瓶颈问题,提升安全监管工作成效,促进本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受控、好转。
二、检查内容着重检查前一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以及2015年度本市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一)政府层面1.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现“五级五覆盖”、企业“五落实五到位”,深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改革,推进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2.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要求,加强监管执法情况。
3.督促整改市级、区级挂牌督办事故隐患,以及建立隐患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防范措施、推进整改进度等情况。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国庆节前后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国庆节前后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09.13•【字号】沪安委办[2004]3号•【施行日期】2004.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国庆节前后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沪安委办[2004]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局,各控股公司、集团公司:国庆佳节即将来临,为了切实加强节日前后的安全生产工作,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确保全市人民在喜庆、祥和的气氛中欢度佳节,现就切实加强国庆节前后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各地区、各系统和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本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做好本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沪府发〔2004〕11号)要求,进一步增强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各地区、各系统行政负责人及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本系统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要强化各级责任,严格管理,落实措施,进一步遏制事故的发生,确保一方平安。
二、各地区、各系统和各单位要深入分析安全生产的现状,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在研究制订针对性措施和落实整改的基础上,全面、扎实地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
大检查要同本市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等有机结合。
安全检查要以生产经营单位自我检查、自我纠正、自我整改为主。
各地区、各系统要加强督促,严格检查,认真抓好“回头查”,提高隐患整改率。
三、各区县、各系统要认真做好公共聚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
国庆期间,各游览景点要充实安全管理力量,完善安全监控设施,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预案。
按照接待容量,合理安排游览活动,控制高峰时段游人总量,并科学、合理地引导客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国庆节期间安
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文号:沪安委办[2005]33号
发布日期:2005-9-13
执行日期:2005-9-13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控股公司、集团公司:
2005年国庆节即将来临。
为了切实加强节日前后本市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让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现就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落实措施,确保本市国庆节日的平安
国庆节前后,是各类事故的易发时段。
各区县、各系统、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措施,进一步增强对这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建立健全严格的节日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强化各级安全责任,落实各项措施,堵塞各种漏洞,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检查,深度整改,坚决落实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治
各区县、各系统、各单位要对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到精心安排、周密部署。
要在深入分析安全生产现状的基础上,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认真、全面组织开展节日前后的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要以生产经营单位自我检查、自我整改为主,各地区、各系统要加强督促检查,通过检查找准问题、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进行治理。
整改工作要有具体的实施方案,要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整改措施和落实经费等。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跟踪了解情况,促进整改措施的落实。
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和重大危险源
要制定监控措施,落实专人负责进行监控,做到万无一失。
三、突出重点,有的放矢,严防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的特点,加强对重点部位的监管。
一是要加强公共聚集场所的安全监管。
国庆节前,各有关部门要对旅游景点、车站、码头、机场、商场、市场、影剧院、宾馆饭店、网吧等各类聚集场所进行一次全面安全大检查。
特别是对缆车、索道、大型游艺机等游乐设施设备,必须逐一进行重点检查,彻底排除事故隐患。
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采取停产、停业的果断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节日期间,承办大型文体、商贸等聚集型活动的单位,应事先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充实安全管理力量,完善安全监控措施,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预案,防止火灾、拥挤、踩踏等易发群死群伤的事故发生。
二是要加强交通安全监管。
从事公路、铁路、民航、水运、城市轨道交通等部门和企业,要针对国庆长假期间人员流动频繁的特点,合理调整车次、班次等。
积极开展交通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查,加强管理和维护,坚决杜绝带病运行的现象。
要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厉打击违章驾驶、超速超载、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是要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监管。
各相关政府监管部门要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其强化作业现场的安全监控。
要继续抓好“五整顿、两关闭”工作,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的企业和销售网点。
要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的监管,重点防范液氯、液氨、石油液化气、硫化氢等泄漏、中毒事故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发生。
四是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
建设行政主管等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井架、塔吊等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施工电梯、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当场及时解决。
对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对于主要景观区域、大型活动场所周围、道路两侧的建筑施工工地,要逐一进行排查,保证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严防
高处坠落和坍塌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值班,强化应急,努力减少事故的损失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节日期间值班制度,坚持做到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
值班人员要加强巡查,实施动态监控。
值班部门还必须保证通讯畅通,反应快速。
一旦发生事故或遇到紧急情况,要按规定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如实地按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00五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