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化铁路装卸作业安全合同实用版
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
第四条 牵引供电专业人员遵守本规则和牵引供电的专业规定。 第五条 对于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
第二章 一般安全规定
第六条 为保证人身安全,除牵引供电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 任何人员及所携带的物件、作业工器具等须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 部分保持2m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1m以上距 离,距离不足时,牵引供电设备须停电。
第三十二条 维修或更换信号设备扼流变压器、中心连接板、轨 道电路送、受电的扼流变压器引接线、站内横向连接线等器件时,应 按规定采取保证牵引回流畅通措施后,方可开始作业 。
第三十三条 信号设备更换轨道电路绝缘时,应确认扼流变压器 连接线各部连接良好后,方可开始作业 。
第三十四条 断开综合接地贯通地线前,须在贯通地线纵向位置, 安设一条截面不少于70mm2的铜连接线,连接可靠方可开始作业 。
第八章 牵引供电、电力作业安全规定
第三十七条 从事牵引供电工作的有关人员,实行安全等级管理 制度 。
第三十八条 牵引供电停电作业时,专业作业人员(包括所持的 机具、材料、零部件等)与周围带电设备的距离不得小于下列规定: 330kV 为 5000mm ; 220kV 为 3000mm ; 110kV 为 1500mm ; 25kV 和 35kV 为 1000mm;10kV及以下为700mm 。
电气化铁路与电力线路安全互保协议与电气化铁路装卸作业安全协议
电气化铁路与电力线路安全互保协议与电气化铁路装卸作业安全协议
随着现代化交通工具的发展和城市规划的不断提升,电气化铁路作为一种高效、环保的交通方式逐渐成为人们主要的出行选择。然而,电气化铁路的建设和运营不仅涉及到列车和铁路线路的安全,还与周边的电力线路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制定并贯彻电气化铁路与电力线路安全互保协议以及电气化铁路装卸作业安全协议,对于确保电气化铁路的安全运营具有重要意义。
一、电气化铁路与电力线路安全互保协议
1. 背景介绍
电气化铁路与周边电力线路的安全互保协议主要是为了防止电气化铁路与周边电力线路的互相干扰和互相影响。电气化铁路的运行离不开供电系统,而电力线路的布设与电气化铁路的线路走向有重叠的情况,因此需要制定相关协议确保两者间的安全。
2. 协议内容
(1)明确责任:协议中需要明确电气化铁路运营方和电力线路管理方的责任和义务,明确双方的合作关系。
(2)制定标准:协议中应制定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标准,明确电力线路设置、维护和电气化铁路设备工作的要求。
(3)安全措施:协议中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如设置防护设施、通信设备和监测设备等,确保电气化铁路与电力线路的密切协作,并
预防事故的发生。
(4)紧急处理:协议中应制定紧急处理措施,在发生重大事故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处理,并做好事故调查和报告。
3. 协议的执行和监督
协议的执行和监督是确保双方持续履行协议内容的重要环节。需要
建立相关的监督机制和执行机构,监督协议的实施情况,并定期进行
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修订协议内容以适应实际情况的变化。
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
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保证电气化铁路沿线有关人员人身安全,防止触电伤亡事故,特制订本规则。第2条新建电气化铁路在牵引供电设备送电前15天,建设单位应将送电日期通告铁路沿线路内外各有关单位。自通告之日起,视为牵引供电设备带电,有关人员均须遵守本规则相关规定。
第3条电气化铁路沿线路内外各单位需组织学习本规则的相关内容。电气化铁路相关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作业。
第4条牵引供电专业人员遵守本规则和牵引供电的专业规定。
第5条对于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二章一般安全规定
第6条为保证人身安全,除牵引供电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员及所携带的物件、作业工器具等须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保持2m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1m以上距离,距离不足时,牵引供电设备须停电。
第7条电气化铁路区段,具有升降、伸缩、移动平台等功能的机械设备进行施工、装卸等作业时,作业范围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须保持2m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1m以上距离,距离不足时,牵引供电设备须停电.
第8条在距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2m以外,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1m以外,临近铁路营业线作业时,牵引供电设备可不停电,但须按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9条机车、动车及各种车辆上方的接触网设备未停电并办理安全防护措施前,禁止任何人员攀登到车顶或车辆装载的货物上。
第10条电气化区段上水、保洁、施工等作业,不得将水管向供电线路方向喷射,站车保洁不得采用向车体上部喷水方式洗刷车体。
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
禁止在未设置避车台的桥梁上躲避列车。 若通过桥梁或进人下一个避车台时,必须 确认具备安全通过条件时,方可通过桥梁。
在站内抬运笨重工具、材料时,要呼唤应 答、步调一致,并注意邻线列车动态;搬 运材料、配件需在两线间行走时,应设置 防护,不得紧靠线路。
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 安全规则
广供段教育科 2014.3
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
一般安全知识 1.所有接触网设备,自第一次受电开始,
在未办理停电接地手续之前,均按有电对 待。 2.电气化铁路各单位必须组织所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有关职 工认真学习《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 全规则》,并按规定对有关职工每年至进 行少一次安全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准参 加作业。临时指派到电气化铁路上工作的 有关人员也同样应参加电气化知识培训和 考试。
施工维修作业安全
3.凡在营业线进行各类施工(含施工准 备〉、维修、检查等作业,必须设置驻 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并配带相应的 防护备品及用具,驻站联络员、现场防 护员不得临时调换。
4.遇有降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 天气影响瞭望时,应停止线上作业和上 道检查,必须作业时,应采取特殊安全 措施,保证来车之前按规定的距离及时 下道。
4.牵引供电设备故障时,禁止与支柱、接地 引下线、综合接地线接触,并保持安全距 离。
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
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保证电气化铁路沿线有关人员人身安全,防止触电伤亡事故,特制订本规则。第2条新建电气化铁路在牵引供电设备送电前15天,建设单位应将送电日期通告铁路沿线路内外各有关单位。自通告之日起,视为牵引供电设备带电,有关人员均须遵守本规则相关规定。
第3条电气化铁路沿线路内外各单位需组织学习本规则的相关内容。电气化铁路相关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作业。
第4条牵引供电专业人员遵守本规则和牵引供电的专业规定。
第5条对于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二章一般安全规定
第6条为保证人身安全,除牵引供电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员及所携带的物件、作业工器具等须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保持2m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1m以上距离,距离不足时,牵引供电设备须停电.
第7条电气化铁路区段,具有升降、伸缩、移动平台等功能的机械设备进行施工、装卸等作业时,作业范围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须保持2m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1m以上距离,距离不足时,牵引供电设备须停电。
第8条在距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2m以外,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1m以外,临近铁路营业线作业时,牵引供电设备可不停电,但须按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9条机车、动车及各种车辆上方的接触网设备未停电并办理安全防护措施前,禁止任何人员攀登到车顶或车辆装载的货物上。
第10条电气化区段上水、保洁、施工等作业,不得将水管向供电线路方向喷射,站车保洁不得采用向车体上部喷水方式洗刷车体。
装卸合同范本怎么写
装卸合同范本怎么写
装卸合同范本怎么写【篇1】
甲方: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电气化铁路线路区段内捆绑、加固作业安全及人身安全,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基本情况
第二条甲方人员及劳动防护用品设置
1.驻站联络员:__________名。
2.安全防护员:__________名。
3.安全管理员(由作业队队长兼任):__________名。
4.对讲机:__________台,驻站联络员、安全防护员、安全管理员各
__________台。
5.绝缘用品:参与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绝缘靴、绝缘服及绝缘帽。
第三条甲方安全责任
1.甲方管理人员根据发运货物的需要,有权向乙方下达捆绑加固服务任务,并进行监督。
2.甲方驻站联络员要严格执行《呼和浩特铁路局电气化铁路区段货装作业安全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与车站联系确认作业时间、股道后,方可开始作业。
3.甲方管理人员必须在距车列两端20米处设置符合规定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必须执行先防护、后作业的要求,装卸作业必须在安全警示标志之间的区段内进行。
4.乙方作业人员到达作业场地,开始作业前,甲方驻站联络人员和安全防护员员必须确认作业股道正确、作业车辆在安全作业标志内侧,方可开始作业。作业结束,必须确认所有人员、工具及装卸设备均已离开危险区域后,防护信号已撤除后,方可通知车站作业完毕。
5.甲方管理人员如遇雨、雪、雾天气必须进行接触网停电装卸作业,发现接触网设备异常,应立即停止装卸作业,并及时上报。
铁路电气化区段事故案例教育
铁路电气化区段事故案例教育
【原创实用版】
目录
一、铁路电气化区段事故案例概述
二、铁路电气化区段事故案例的具体案例分析
三、铁路电气化区段事故案例的教育意义
四、结论
正文
一、铁路电气化区段事故案例概述
铁路电气化区段事故案例是指在铁路电气化区段中发生的,由于人员违规操作、设备故障、安全管理不当等原因导致的事故。这些事故不仅会对设备造成损坏,还可能导致人员伤亡,给铁路运输带来严重的损失。因此,对铁路电气化区段事故案例的深入分析和研究,对于提高铁路运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
二、铁路电气化区段事故案例的具体案例分析
1.案例一:某铁路电气化区段,由于接触网设备故障,导致电力供应中断,使得行驶中的列车失去动力,最终导致列车追尾事故。
2.案例二:某铁路电气化区段,一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操作,违规接触带电设备,导致触电身亡。
3.案例三:某铁路电气化区段,由于安全管理不当,导致一名行人误入带电区域,最终导致触电身亡。
以上案例表明,铁路电气化区段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由于人员违规操作、设备故障、安全管理不当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要防止铁路电气化区段事故的发生,必须加强对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操作培训,同时,也要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三、铁路电气化区段事故案例的教育意义
铁路电气化区段事故案例的教育意义在于,通过深入分析和研究事故案例,可以发现事故发生的原因,从而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同时,事故案例也可以作为培训材料,用于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从而提高铁路运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电气化铁路铁路员工人员电气安全规则
电气化铁路铁路员工人员电气安全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保证电气化铁路沿线有关人员人身安全,防止触电伤亡事故,特制订本规则。
第2条新建电气化铁路在牵引供电设备送电前15天,建设单位应将送电日期通告铁路沿线路内外各有关单位。自通告之日起,视为牵引供电设备带点,有关人员均须遵守本规则相关规定。
第3条电气化铁路沿线路内外各单位需组织学习本规则的相关内容。电气化铁路相关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作业。
第4条牵引供电专业人员遵守本规则和牵引供电的专业规定。
第5条对于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二章一般安全规定
第6条为保证人身安全。除牵引供电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员及所携带的物件、作业工器具等须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保持2m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1m以上距离,距离不足时,牵引供电设备须停电。
第7条电气化铁路区段,具有升降、伸缩、移动平台等功能的机械设备进行施工、装卸等作业时,作业范围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须保持2m以上距离,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1m 以上距离,距离不足时,牵引供电设备须停电。
第8条在距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2m以外,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1m以外,临近铁路营业线作业时,牵引供电设备可不带电,但须按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9条机车、动车及各种车辆上方的接触网设备未停电并办理安全防护设施前,禁止任何人员攀登到车顶或车辆装载的货物上。
第10条电气化区段上水、保洁、施工等作业时,不得将水管向供电线路方向喷射,站车保洁不得采用向车体上部喷水方式洗刷车体。
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
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保证电气化铁路沿线有关人员人身安全,防止触电伤亡事故,特制订本规则。
第2条新建电气化铁路在牵引供电设备送电前15天,建设单位应将送电日期通告铁路沿线路内外各有关单位。自通告之日起,视为牵引供电设备带电,有关人员均须遵守本规则相关规定。
第3条电气化铁路沿线路内外各单位需组织学习本规则的相关内容。电气化铁路相关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作业。
第4条牵引供电专业人员遵守本规则和牵引供电的专业规定。
第5条对于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二章一般安全规定
第6条为保证人身安全,除牵引供电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员及所携带的物件、作业工器具等须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保持2m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1m以上距离,距离不足时,牵引供电设备须停电。
第7条电气化铁路区段,具有升降、伸缩、移动平台等功能的机械设备进行施工、装卸等作业时,作业范围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须保持2m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1m以上距离,距离不足时,牵引供电设备须停电。
第8条在距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2m以外,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1m以外,临近铁路营业线作业时,牵引供电设备可不停电,但须按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9条机车、动车及各种车辆上方的接触网设备未停电并办理安全防护措施前,禁止任何人员攀登到车顶或车辆装载的货物上。
第10条电气化区段上水、保洁、施工等作业,不得将水管向供电线路方向喷射,站车保洁不得采用向车体上部喷水方式洗刷车体。
铁路运输装卸机械管理规则实用版
YF-ED-J2814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铁路运输装卸机械管理规
则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铁路运输装卸机械管理规则实用
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铁路运输装卸机械(以下简称装
卸机械)是铁路运输生产的重要设备。主要包
括门(桥)式起重机、叉车、臂架式起重机、
装载机、装(卸)车机、集装箱吊运机、行包
牵引车等机械设备。为加强装卸机械管理,进
一步提高装卸机械化水平,保证装卸机械质量
和安全,充分发挥装卸机械效能,提高运输质
量、效率和效益,依据《铁路法》、《安全生
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铁路
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铁路车站货场进行货物、行包、集装箱装卸、搬运作业的各种装卸机械设备管理。
第二条装卸机械化是装卸工作的发展方向,是加速车辆周转、提高运输效率和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是实现铁路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内容。
铁道部关于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
铁道部关于电⽓化铁路有关⼈员电⽓安全规则
⽂号: [79]铁机字654号
颁布⽇期:1979-04-26
执⾏⽇期:1979-04-26
时效性:现⾏有效
效⼒级别:部门规章
⽬录
第⼀章总则
第⼆章电⽓化铁路附近有关安全规定
第三章养路⼯作安全规定
第四章装卸作业和押运⼈员安全规定
第五章接发列车及调车作业安全规定
第六章机车车辆作业安全规定
第七章通信、信号、电⼒设备维修安全规定
第⼋章电⽓化铁路附近消防安全规定
第九章车辆⾏⼈通过道⼝安全规定
第⼀章总则
第1条本规则为保证电⽓化铁路沿线有关⼈员的电⽓安全和有效地防⽌触电伤亡事故⽽制订。
第2条在电⽓化铁路上,接触⽹的各导线及其相连部件,通常均带有⾼压电,因此禁⽌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任何物件,如棒条、导线、⽔流等)与上述设备接触。
第3条当接触⽹的绝缘不良时,在其⽀柱、⽀撑结构及其⾦属结构上,在回流线与钢轨的连接点上,都可能出现⾼电压,因此平常应避免与上述部件相接触;当接触⽹绝缘损坏时,禁⽌与之接触。
第4条在跨越接触⽹的通信线、电⼒线、⾦属绳索及机车车辆的车顶等靠近接触⽹的建筑物上作业时,必须遵守本规则的有关规定。
第5条新建的电⽓化铁路在接触⽹接电的⼗五天前,铁路局要把接电⽇期⽤书⾯通知铁路内外各有关单位。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要⽴即转告所属有关⼈员。从此开始视为接触⽹带电,所需要的作业,均须按带电要求办理。
第6条电⽓化铁路区段各单位必须组织所属有关职⼯认真学习本安全规则,并按规定对有关职⼯每年进⾏考试。本规则也适⽤于临时到电⽓化铁路上⼯作的有关⼈员(包括通过电⽓化铁路的乘务员、押运⼈员等)。对初到电⽓化铁路区段⼯作的有关⼯种,必须经过有关安全规定考试合格后,⽅准单独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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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ED-J9929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电气化铁路装卸作业安全
合同实用版
An Agreement Between Civil Subjects To Establish, Change And Terminate Civil Legal Relations. Please Sign After Consensu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Realize Common Interes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电气化铁路装卸作业安全合同实
用版
提示:该合同文档适合使用于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请经过一致协商再签订,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甲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电气化铁路线路区段内捆
绑、加固作业安全及人身安全,明确双方的安
全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共同协商,特制
定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基本情况
第二条甲方人员及劳动防护用品设置
1.驻站联络员:__________名。
2.安全防护员:__________名。
3.安全管理员(由作业队队长兼任):__________名。
4.对讲机:__________台,驻站联络员、安全防护员、安全管理员各__________台。
5.绝缘用品:参与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绝缘靴、绝缘服及绝缘帽。
第三条甲方安全责任
1.甲方管理人员根据发运货物的需要,有权向乙方下达捆绑加固服务任务,并进行监督。
2.甲方驻站联络员要严格执行《呼和浩特铁路局电气化铁路区段货装作业安全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与车站联系确认作业时间、
股道后,方可开始作业。
3.甲方管理人员必须在距车列两端20米处设置符合规定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必须执行先防护、后作业的要求,装卸作业必须在安全警示标志之间的区段内进行。
4.乙方作业人员到达作业场地,开始作业前,甲方驻站联络人员和安全防护员员必须确认作业股道正确、作业车辆在安全作业标志内侧,方可开始作业。作业结束,必须确认所有人员、工具及装卸设备均已离开危险区域后,防护信号已撤除后,方可通知车站作业完毕。
5.甲方管理人员如遇雨、雪、雾天气必须进行接触网停电装卸作业,发现接触网设备异常,应立即停止装卸作业,并及时上报。
6.甲方有对乙方进行铁路安全常识宣传的
义务。
7.对乙方现场作业中涉及安全、服务质量、装卸管理的各类违反规章、规定的问题,有制止、指挥的权利。
第四条乙方安全责任
1.乙方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铁路装卸作业安全技术管理规则》、《铁路装卸作业标准》等铁路规章制度和本协议确定的作业地点、范围进行捆绑、加固作业,确保铁路行车安全和作业安全。
2.乙方作业人员严禁未经电气化安全培训或考试不合格人员进入电气化站场作业。
3.乙方作业人员严禁作业人员未得到通知,擅自进入站场。
4.乙方作业人员严禁私自带长大工具进入
站场,捆绑加固、调整车门等作业工具,必须经装卸负责人审核后方可使用。
5.严禁乙方作业人员越区作业,必须在指定区域内作业,不得在站场内随意走动。
6.严禁乙方作业人员在车列两端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而进行作业。
7.乙方作业人员在带电的接触网下,严禁爬上车辆顶部作业,严禁向上投抛篷布绳索、绳网,严禁用竹杆等物测量货物装载高度、宽度,严禁用水流冲刷车辆。
8.乙方装卸工组在通过电气化铁路道口或进入带电接触网区域时,所携带的长型工具(如铁锹、撬棍、推拉杆等)一律保持水平状态;起重机臂杆、装载机铲斗、叉车门架等距接触网均不得小于2m,驾驶室外禁止坐人或站
人。
9.在接触网不停电的条件下进行装卸作业时,乙方作业人员、工具及装卸设备与接触网的带电部分需保持2m以上的距离,并派人监护,必要时应在车上安装安全防护网。
第五条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1.一旦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现场作业人员应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必须立即判断事故情况,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遇有人员伤亡时,以及时救治为原则,实施对受伤人员的应急救治,立即通知120急救中心救护。同时,向公司安监部门和公司领导汇报。
2.人员发生触电立即将触电者脱离电源。
(1)关闭电源开关。一是立即通知车站断
电;二是带上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鞋,用相应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按顺序拉开开关;三是抛掷裸金属线使线路短路接地,迫使保护装置动作,断开电源。
(2)低压触电时,可采取切断电线、挑开电源线、拉开触电者等方法,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3)对触电者现场进行紧急心肺复苏救治并及时送至医院进行抢救。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责任造成铁路行车或货运事故、路风事件等有损铁路和甲方声誉问题以及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扣除向乙方支付的捆绑、加固作业费,情节严重的,移交铁路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2.捆绑、加固作业中途乙方有故意捣乱和违反本协议规定事项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劳动产生装卸费总额的50%;有中途弃岗的人员,甲方有权扣除该人员本次作业所得劳动报酬。
3.在现场酒后作业,甲方有权终止乙方作业。
4.因乙方违章作业、不按规定操作等原因造成人员受伤,甲方不予支付其受伤产生的任何费用。
第七条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协调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