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道路交通管理措施
道路交通管理内容
• 2、突出对重点单位的管理
• 由于专业运输单位和其他拥有专用运输车辆的生 产经营单位以及学校等单位的特殊性,其安全责 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对安全生产和事故预防 工作更加重要。因此,《防范责任制》突出了对 这些重点单位安全责任制的管理。
专业运输单位和其他拥有专用运输车辆的生产经 营单位除应当遵守第九条的规定外,《防范责任制》 第十条还对此类单位专门规定了七条义务。(5+7)
• 《防范责任制》还对履行情况制定了相应 的奖罚措施。(12、13、14条) • • • • 表彰、奖励 通报批评 媒体上公布 责令限期改正;禁止其机动车上路
第二章 道路交通管理内容
本章内容
• • • •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交通秩序管理 交通事故处理与预防 车辆与驾驶人管理 交通安全监管
要求
了解
• 道路交通管理的内容和基本方法
明确
• 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基本要求 • 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基本原理
第一节 交通秩序管理
一.交通秩序管理的涵义与目的
• 区、县人民政府的职责: • 根据市人民政府制定的交通事故防范对策和下达的道路交 通事故控制指标,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安全责任。
2、细化各级交通安全委员会职责。《防范责任制》
第四条明确了各级交通安全委员会的职责。
各级交通安全委员会的职责可以概括为:指导
督促、通报情况、组织宣传、调研总结、考核评
定五项职责。
3、安全的理念 -----两个前提 • 人类的过失 运输系统的设计应给考虑到人的脆弱性并包 容人的失误,进而预防死亡和严重的伤害 • 人体的脆弱性 系统的限制因素根据人对机械能的耐受。系 统内在安全性的确定应以人所受到的冲击不超过 其耐受为准。
4、创造灵活的机制 主要措施: • 设计安全实施目标; • 致力于机动车碰撞保护(被动安全); • 更高水平的安全带使用; • 在农村单车道道路中间设置中央隔离护栏; • 鼓励地方当局设立时速为30km的限速区; • 广泛应用速度检测技术 • 提高随机呼吸检测的数量; • 在道路运输项目合同中将促进安全作为一个竞争 条件。
交通及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交通及车辆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交通及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交通管理工作。
第三条交通管理工作应当依法行政、科学管理、公正执法、服务人民的原则,遵循安全、文明、便捷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管理工作应当根据道路交通运行特点和交通管理需要,采取多种手段加强管理,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等措施,不断提高运行效率,降低运行成本。
第五条交通管理工作的开展应当加强对交通参与者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素养,增强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安全行车的自觉性。
第六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交通管理工作,提高交通运行效率。
第二章道路交通管理第七条道路交通管理是指政府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调节道路交通运输活动,维护道路交通环境的一系列措施。
第八条道路交通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
第九条道路交通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便捷高效,服务人民。
第十条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合理规划道路交通运输网络,加强对道路交通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提高道路交通运行效率。
第十一条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监督和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十二条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推动智能交通建设,加强交通信息化建设,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设施的日常监管,提升道路交通设施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及时处置交通事故,保障人身财产安全。
第十五条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重点路段、重点车辆的管理,提高道路交通运行效率。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十六条车辆管理是指政府为维护车辆安全,规范车辆管理,加强对车辆的监管,保障公共交通安全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交通管理规章制度全集
交通管理规章制度全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交通安全,保护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交通有序发展,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交通管理行为。
第三条国家交通管理的目标是保证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提高交通效率,促进交通事业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交通参与者包括机动车驾驶员、乘车人员、行人以及其他利用道路交通设施进行交通活动的人员。
第二章道路交通管理第五条机动车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证,并遵守交通规则,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不得酒后驾驶或违反交通信号。
第六条行人应在人行横道等规定的地点通过道路,不得擅自闯红灯,不得在非机动车道、车道上通行。
第七条除法定情形外,非机动车应在骑行道或者非机动车道上行驶,不得横穿车道,不得在机动车道上行驶。
第八条非机动车驾驶员要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酒后驾驶。
第九条违反交通规则的机动车驾驶员、行人、非机动车驾驶员等将受到相应的交通管理措施和惩罚。
第三章交通信号规定第十条国家规定的交通信号灯以红色、黄色、绿色表示,机动车驾驶员、行人及非机动车驾驶员应按照信号灯指示行驶。
第十一条交通信号灯操作不规范或使用未经批准的信号装置将受到相应的罚款或扣分处理。
第四章机动车管理第十二条机动车所有人应按规定办理机动车登记、年检手续,保证车辆符合安全、环保标准。
第十三条机动车应按规定悬挂车牌,安装反光标志、标线,配备有效的灭火器和急救箱。
第十四条机动车应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改道超车,不得超员,不得漫无目的驾驶。
第十五条机动车所有人应及时维修保养车辆,确保车辆安全可靠。
第五章驾驶员管理第十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应持有效的驾驶证,按驾驶证准许的驾驶范围和条件驾驶机动车。
第十七条驾驶员应熟悉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驶安全,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不得超速或违反交通信号。
第十八条驾驶员应时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不得吸食毒品、饮酒后驾驶,不得从事危险驾驶行为。
第十九条驾驶员应随车携带有效的行驶证、驾驶证等驾驶证件,并根据情况配备安全设备。
企业内部道路交通管理制度
企业内部道路交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内部道路交通,保障员工和资产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道路交通管理,包括停车、通行、交通秩序等。
第三条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第四条公司内部道路交通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定期对道路交通情况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二章道路交通规定第五条公司内部道路分为主干道和支路,主干道主要用于车辆通行,支路主要用于行人通行。
第六条所有车辆必须按照交通标志和标线行驶,禁止超速、逆行和违章停车。
第七条禁止在主干道上停放车辆,停车应该到指定的停车场停放。
第八条行人在支路通行时应该遵守交通规则,禁止在道路上逗留或堵塞交通。
第九条禁止酒后驾驶,违反者视情节轻重受到警告、处罚甚至开除。
第十条公司必须配备专职交通管理员,负责道路交通指挥和安全管理。
第三章停车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员工停车应该按照指定车位停放,不得占用他人车位。
第十二条禁止停放在消防通道和紧急出口前,以免影响紧急情况下的疏散。
第十三条车辆长时间不用时应该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场,以便让出空间给其他车辆使用。
第十四条公司应该定期对停车场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停车环境整洁和安全。
第十五条公司应该为员工提供充足的停车位,避免因停车位不足引发纠纷。
第四章交通安全教育第十六条公司应该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员工应该做到文明出行,遵守交通规则,尊重他人,保护自己。
第十八条公司应该配备急救设备和急救人员,提供紧急救援服务。
第五章处罚措施第十九条对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的员工,公司可以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或停职等措施。
第二十条严重违反交通规定的员工可能会被开除,造成严重后果的需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制度于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经公司内部道路交通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二十二条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内部道路交通管理委员会所有。
农村道路交通规章制度
农村道路交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农村道路交通规章适用于农村地区的道路交通管理,包括乡村道路、村庄道路等范围。
第三条农村道路交通规章的宗旨是保护生命安全,提高道路交通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第四条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规范管理,严格执法,保障交通安全。
第五条全社会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章的规定,共同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
第二章道路交通管理第六条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制度,细化工作流程,确保各项管理规范有序进行。
第七条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机构应当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民交通安全意识,普及交通法律法规知识。
第八条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机构应当制定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设置方案,合理布置交通设施,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性。
第九条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机构应当定期检查道路交通设施的完好情况,及时维护维修,确保交通设施的正常使用第十条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占道行为、酒驾等违法行为的查处,依法处理交通违法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十一条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机构应当严格审核机动车驾驶员的驾驶资格,确保驾驶员具备良好的驾驶技术和道路交通规则知识。
第十二条机动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保持车辆清洁、整洁,保证车辆安全行驶。
第十三条机动车驾驶员应当定期参加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自身的交通安全意识,不得酒后驾车,不得疲劳驾驶。
第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应当遵守道路交通规则,礼让行人,保持车距,不得超速行驶,不得违法变道。
第十五条机动车驾驶员在遇到事故或紧急情况时,应当及时报警、采取适当措施,确保人员伤亡最小化。
第四章交通安全保障第十六条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危险道路和路段的监测,及时发现并清理隐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交通安全是一个国家的重要法规,它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的基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是我国交通领域的基本法律,旨在规范和管理交通行为,保障道路交通畅通有序,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维护交通秩序。
第一章: 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法律,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提供了法律依据。
本法旨在规范和管理交通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顺畅,减少交通事故,维护交通秩序。
根据本法,道路交通参与方包含机动车驾驶员、行人、非机动车驾驶员等。
第二章:交通管理根据交通管理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规定了一系列的交通管理措施。
例如,交通信号灯的规定,旨在保障道路交通有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此外,该法还明确了交通警察的责任和权限,以及各类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和使用。
第三章: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管理和规范也有具体规定。
首先,机动车在被允许上路行驶前,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检验和登记,并且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
对于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员,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事机动车驾驶行为。
第四章:行人和乘车人员为了确保行人和乘车人员的交通安全,交通安全法也有相关规定。
行人在过马路时必须走过人行横道,禁止在车辆驶来的路段横穿道路。
同时,乘车人员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当遵守交通规定,配合车辆行驶和交通安全检查。
第五章:交通事故责任和赔偿交通事故责任和赔偿是交通安全法的重要内容。
根据该法,交通事故发生时,责任方需要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法律也为受害人提供了维权的渠道,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得到保护。
这样的规定有助于维护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六章:法律责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的第六章中,明确规定了交通违法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行为,将会面临各种法律制裁,包括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和行政拘留等。
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机动车在道路上的行驶和停车等交通活动,以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为目的。
第三条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坚持依法为基础,科学管理,综合治理,综合防控的原则。
第四条有关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应当加强责任意识,依法履职,精确规章制度,细化操作程序,完善工作机制。
第五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应当加强对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交通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第二章道路交通设施管理第六条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应当合理布置,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要求。
第七条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的设置应当科学合理,确保机动车道路交通顺畅。
第八条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标识的设置应当准确明确,能够有效引导机动车行驶秩序。
第九条对于道路交通设施的损坏、缺失等问题,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确保道路交通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机动车驾驶人管理第十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驶证有效期内。
第十一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文明驾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第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定期参加交通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服从交通指挥,听从交警指挥,确保道路交通畅通。
第四章机动车管理第十四条机动车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检验合格,上路行驶,且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等必要证件。
第十五条车辆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时,应当保持车辆的良好技术状况,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速度等要求行驶,不得超速行驶,不得逆行、违法停车等。
第十七条机动车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安全设备,如安全带、头盔等,确保驾驶人和乘客的人身安全。
第五章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第十八条对于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扣分,暂扣驾驶证等处罚措施。
2023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____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增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道路交通运输效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包括道路交通组织、交通设施建设、车辆管理、驾驶员培训和考试等方面。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第二章道路交通组织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属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道路交通组织规划,科学合理确定道路交通流量分配、优化道路交通流动、保障交通运输需求。
第五条市、县级公安交管部门应当根据道路交通组织规划,合理设置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提高道路交通组织效率,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第六条市、县级公安交管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利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提升道路交通安全。
第七条市、县级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拥堵的监测和疏导,及时采取措施减少交通拥堵,保障道路交通畅通。
第八条市、县级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重点路段和交通节点的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提高交通运输效率。
第三章交通设施建设第九条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加大对交通设施的投资力度,加快交通设施建设进度,提供更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第十条交通设施建设应当符合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确保交通便利、快捷、安全。
第十一条交通设施建设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设计、施工和验收,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交通设施的维修、养护应当及时有效,确保交通设施的正常运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车辆管理第十三条所有机动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取得相应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方可上路行驶。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的生产、销售、登记、检验等行为应当依法进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交通有序和交通运输的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应当贯彻预防、安全、公平、便利、高效、服务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所有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以及行人。
第四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安全通行道路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并完善交通管理机构、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落实交通安全管理措施,推进城市交通拥堵缓解和交通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法制化。
第二章驾驶机动车第五条驾驶机动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交通信号,谨慎驾驶,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
驾驶机动车的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严禁饮酒后驾驶。
机动车驾驶证发放和管理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第七条驾驶机动车时,应当按照规定系好安全带,车辆上应当配备必备的安全设施和装备,如导航仪、安全气囊等。
第八条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按照所在道路的规定行驶,并根据车速、交通信号和道路状况保持车距,不得在机动车道上逆行、穿插或者违规停车、占用非机动车道,以及不得拼车、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遵守行车优先原则。
第三章使用非机动车第九条使用非机动车应当尽量靠右行驶、人车分离,不得在机动车道、行人道上行驶,不得与其他非机动车或机动车违规竞争,应当按照所在道路的规定行驶。
第十条使用非机动车时,应当佩戴安全头盔,踩好刹车,车辆应当配备必备的安全设施和装备,保证安全行车。
第四章行人第十一条行人应当遵守交通信号规定,不得乱穿道路,不得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上行走,不得挂占道路,应当按照行人道的规定行走。
行人不得依靠机动车或非机动车行驶,不得乘坐或占用机动车、非机动车,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碎、剧毒等危险物品通过道路。
第五章道路交通管理第十三条对于交通事故,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及时救护伤者,维护交通秩序,依法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
云南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云南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云南省范围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云南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云南省范围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贯彻依法管理、综合治理、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行车道路的安全性,促进交通有序、文明、安全。
第四条本条例所称道路交通包括道路交通管理、道路交通运输、道路运输管理、道路运输经营以及与道路交通有关的设施和设备。
第二章道路第五条道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并设置相应的标志和标线。
道路的命名、变更、撤销,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道路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道路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应当健全,并加强常态化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章交通第八条驾驶人在道路交通活动中应当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不得危害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九条行人在道路交通活动中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条道路交通参与者应当相互尊重、互相礼让,遵守交通规则,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第四章交通管制第十一条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有关单位可以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实行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第十二条车辆通行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对于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和常态化的交通管理措施应当加强监督和优化调整,确保交通畅通。
第五章交通安全保障第十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建设应当注重综合治理,加强安全设施和设备的设置和维护,提高交通设施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应当建立有效的机制,保证应急救援的效率和质量,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六条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厂区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厂区内交通运输效率,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厂区内所有道路交通活动。
第三条安全原则: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责任明确的原则。
第四条安全目标:全面提升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提高交通运输效率。
第五条责任分工: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由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各部门配合执行。
第二章交通管理第六条交通组织:厂区道路交通应按照道路使用功能、交通流量和交通事故发生情况合理组织,设置指示标志、标线,确保交通有序进行。
第七条车辆通行:所有车辆必须按规定道路通行,不得闯红灯、逆行、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
第八条交叉口管理:厂区道路交叉口应设置交通信号灯或交通警示标志,车辆和行人必须按信号指示通行。
第九条临时交通管理:对于施工、维修等临时交通活动,必须设置警示标志、标线,并进行交通管制,确保施工区域安全。
第十条停车管理:厂区内应设置停车场,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停车区域,不得随意停放。
第十一条客车管理:客车必须在指定站点停靠,乘客必须在指定地点上下车,不得在道路上过马路。
第十二条管理措施:针对交通违法行为,可以采取罚款、扣分、停工等措施进行管理和惩处。
第三章安全设施第十三条路灯设置:厂区道路必须设置路灯,确保夜间交通安全。
第十四条护栏设置:根据道路使用功能和交通流量,需要设置护栏进行道路隔离,确保交通安全。
第十五条标志标线:道路必须设置交通指示标志、标线,明确交通规则。
第十六条缓冲带设置:在道路两侧应设置缓冲带,防止车辆撞击建筑物或其他障碍物。
第十七条防撞设施:需要设置防撞设施进行交通安全防护,如路缘石、护栏等。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八条安全教育:厂区内所有员工必须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了解交通法规和安全知识。
第十九条培训计划:厂区应制定交通安全培训计划,并定期进行培训。
第二十条培训内容:交通安全培训内容包括交通法规、驾驶技能、交通事故处理等。
企业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3篇)
企业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员工和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灵活高效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交通安全教育第四条企业应当开展定期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
第五条交通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交通标志标线、驾驶技术和安全知识等。
第六条企业应当为新员工提供入职前的交通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基本的交通安全知识。
第七条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员工参加交通安全培训和培训考核,对合格人员发放交通安全证书。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确保车辆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要求。
第九条企业应当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的技术状态良好。
第十条企业应当保证车辆驾驶人的资质合格,不得使用无法提供有效驾驶证明的人员驾驶车辆。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加强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驾驶员管理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驾驶员管理制度,加强对驾驶员的监督和培训。
第十三条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得违反道路交通规则。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定期对驾驶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保驾驶员身体条件适合驾驶工作。
第十五条驾驶员应当加强自身安全意识,做到文明驾驶、遵守交通规则、规范行为。
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交通事故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和报告交通事故。
第十七条发生交通事故后,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救伤员,并报警处理。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配备急救药品和急救设备,确保及时抢救伤员。
第十九条对于交通事故责任人,企业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理。
第六章奖惩措施第二十条对于遵守交通规则、无交通事故记录的员工,企业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于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交通事故的员工,企业应当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警示。
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校园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有效预防校园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各行其道、方便师生的原则,凡在校园道路上参与或涉及交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保卫处是校园道路交通管理的职能部门,对校园的交通安全实施日常管理、安全教育及校内交通纠纷的处理,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
第二章校园交通设施与道路管理第四条凡进入校区行驶的各种车辆(含非机动车)和行人,都必须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做到文明行车、文明礼让。
第五条未经学校保卫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封闭、占用校园道路或从事其他非正常的交通活动。
第六条禁止在校园道路上违规停车、堆放物品或有其他妨碍校园道路安全和畅通的行为。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七条当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抢险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进入校区时,保卫处工作人员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主动疏导交通,确保道路畅通,并及时将情况上报领导。
第八条在校学生不得在校园内使用燃油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擅自使用燃油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给予记过处分,出现安全事故,加重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在校园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包括非机动车),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学校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所有机动车辆均应限速行驶。
大型货运车辆倒车时,车尾须有人指挥,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条校园道路禁止车辆逆向、超速行驶。
机动车辆严禁在非机动车道和禁止机动车通行的道路上行驶。
非机动车辆严禁违章带人或双手脱把骑车。
第十一条校内停车场、地下车库、停车点,由学校保卫处等管理部门设置标志,划定泊车位,进入学校的所有车辆应按指定的停车位或停车场有序停放。
校园人行道、楼寓出入口、车辆与人员集散地通道以及无停车标志的道路和区域,禁止停泊车辆。
2023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2023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安全管理,以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和法律责任的承担。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
第四条国家设立交通管理机构,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的规划、管理、执法等工作,并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
第五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注重科技创新,提高交通设施和交通管理的水平,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宣传,促进交通文明、优质、高效。
第六条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主体包括机动车驾驶人、道路管理者、交通管理机构等,各方要切实履行自己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二章机动车驾驶人的安全管理第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驾驶证件,并且符合身体健康等基本条件。
第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尊重交通规则,文明驾驶。
第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禁止酒驾、超速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第十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定期参加交通安全培训和考试,不定期进行体检并提交相关证明。
第十一条对于交通违法行为,机动车驾驶人应当自觉纠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积极配合交通管理机构的工作,接受执法检查,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第三章道路管理和交通设施的安全管理第十三条道路管理者应负责道路的规划、建设和维护,确保道路的安全、畅通。
第十四条道路管理者应当合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提供道路条件和设施的保障。
第十五条交通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道路管理者的指导和监督,确保道路的安全管理工作得到落实。
第十六条交通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依法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严格执行相关处罚措施。
第四章交通安全教育宣传第十七条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应当普及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活动。
第三条管理原则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文明执法、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资金投入,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第二章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第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职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 制定并组织实施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3. 组织查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4. 负责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5. 组织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6. 负责城市交通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门职责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城市公共交通、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 负责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站点的安全布局和优化;2. 监督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3. 对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4. 组织实施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
第七条城市规划部门职责城市规划部门在编制城市规划和进行土地出让时,应当充分考虑道路交通安全的要求,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用地。
第八条城市建设部门职责城市建设部门负责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 组织实施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维护;2. 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行;3. 负责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和设计。
第三章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第九条道路通行规定1.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2.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保持安全车速,不得强行超车、会车、逆行、占道行驶;3.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遵守右侧通行的规定;4.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遵守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的规定。
第2章 交通管理法规
1 交通法规制定(范围,时效)
全国性法规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88年)全国、地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10
地方性法规
局部性管理法规中源自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八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
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 003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 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3年10月28日
第一章 第二章
总
则
7条 17条,牌照,资格,标准 权利和义务 10条,管理控制设施作用 35条,人与车通行规则 9条,发生事故后责权 9条,公安交警责任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道路通行规定 交通事故处理 执法监督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3年10月28日?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第三章道路通行条件?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1717条牌照资格标准条牌照资格标准权利和义务权利和义务77条条1010条管理控制设施作用条管理控制设施作用3535条人与车通行规则条人与车通行规则?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第六章执法监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99条发生事故后责权条发生事故后责权99条公安交警责任条公安交警责任3131条处罚措施条处罚措施66条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5号经2004年4月28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31条,处罚措施
6条
第八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确保人身和机动车辆安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统一管理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行道路交通安全逐级责任制。
第四条公司主要负责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职责(一)对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负责,督促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修改,并公布实施。
(二)组织开展对本单位职工及相关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三)组织检查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四)对本单位发生的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相关单位及肇事者。
第五条公司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职责(一)对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负责,落实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和措施。
(二)组织对本单位职工及分包队伍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严格机动车驾驶员法制教育,对机动车辆实施有效管理,预防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三)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四)对本单位无故不按时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活动和机动车辆检查的驾驶员,处以警告,并予以经济处罚。
(五)对不服从调度,组织纪律性差,多次发生道路交通违章、或发生一次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驾驶员,要调离机动车驾驶员岗位。
(六)在布置施工生产的同时,抓好机动车辆行车安全,严禁疲劳驾驶和超速驾驶,严禁技术状况不良的车辆上路行驶。
第六条安全监督部门职责(一)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负责落实本单位职工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并做好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会同本单位综合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等,对本单位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实施监督、检查。
(三)负责落实上级主管部门部署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并制定相应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城市道路安全监管条例
城市道路安全监管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城市道路安全管理,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高效运行,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含桥梁、隧道)的安全管理活动。
第三条管理原则城市道路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科学规范、社会共治、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二章道路安全管理第四条道路规划与设计城市道路规划与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和规范,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有序。
道路设计时应充分考虑交通、行人、非机动车等使用需求。
第五条道路建设与维护城市道路的建设与维护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道路施工区域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恢复道路的正常使用。
第六条道路设施管理城市道路上的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隔离设施等交通管理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损坏或者遮挡交通管理设施。
第七条道路通行管理(1)车辆和行人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指示;(2)行人应当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3)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路边行驶;(4)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不得逆向行驶;(5)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时,应当遵守限速规定。
第三章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第八条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九条处罚措施(1)违反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指示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2)行人不在人行道上行走、非机动车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下罚款;(3)逆向行驶的,处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下罚款;(4)违反限速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违法行为的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二篇)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厂区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和厂区设施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所有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
第三条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由厂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协调,各部门、车辆和行人应积极配合。
第二章厂区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第五条厂区道路应规划合理、布局合理、交通流线畅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
第六条厂区道路应设置符合标准的交通指示标志、交通信号灯等设施,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
第七条厂区道路交通管理人员应加强巡逻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保障道路交通秩序。
第八条临时施工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防护设备,确保施工区域的交通安全。
第九条厂区内应设置合理的停车区域,禁止车辆在道路上乱停乱放。
第十条驾驶员应按照交通规则和标志的要求行车,严禁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行人应遵守交通规则,必须使用人行道通行,禁止在道路上横行、闯红灯等行为。
第三章事故处理措施第十二条厂区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人应立即采取措施,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保护现场和相关证据不被破坏。
第十三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故现场调查结果来确定。
第十四条交通事故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应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和处理,并给予必要的处罚。
第十五条所有交通事故应做好事故统计和分析工作,及时总结教训,改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六条厂区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厂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各部门应加强对本部门车辆和人员的管理,确保交通安全规范执行。
第十八条厂区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对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交通安全知识。
第十九条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厂区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和批准后执行。
2023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2023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管理、驾驶员管理、道路设施管理、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处理等。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是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基础,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注重科技创新和信息化手段的应用,加强宣传教育,改善道路交通环境,严厉打击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交通安全保障能力。
第五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运行机构,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动协同,推进全面监管。
第六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支持相关组织和个人在交通安全领域进行调查研究、宣传教育、技术创新等工作。
第二章机动车管理第七条机动车管理应建立健全车辆登记制度,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加强车辆技术检验和排放检测,推行动态管理措施,提高车辆质量和安全性。
第八条汽车生产企业及经销商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生产和销售合格产品,加强质量控制和售后服务,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或伪劣产品。
第九条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加强考试培训,实行分级管理,提高驾驶员素质和技能水平。
第十条加强对机动车违法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建立和完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和信用评价制度,对重点违法行为实行严处,并依法公布。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十一条考取驾驶证的人员应进行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按规定参加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应驾驶证。
第十二条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应组织定期驾驶员职业素质培训,提高驾驶员的职业操守和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增加对危险驾驶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对酒驾、毒驾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吊销违法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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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区方向
旅游区距离
旅游项目
旅游项目1
问询处
索道
野营地
营火
游戏场
骑马
钓鱼
高尔夫球
旅游项目2
潜水
游泳
划船
冬季游览区
滑雪
滑冰
6.道路施工安全标志
道路施工安全标志是通告道路施工区通行的标志. (26 种)种类如图所示。
前方施工
路栏
锥形交通标
具体的施工安全标牌
向左行驶
黄底黑图案
黄底黑图案
向右改道
移动性施工标志
限宽.高.质.重.速标志
停车检查.让行标志
3.指示标志
指示标志是指示车辆和行人按规定方向、地点行进的 标志.形状为圆形和矩形,颜色为蓝底、白图案.指示 标志共有29种(个).
指示方向标志
立交桥.环岛.单行路等指示标志
先行.人行.机.非行驶.掉头指示标志
车道指示标志
4.指路标志
指路标志是传递道路方向、地点、距离信息的标志.形 状为矩形,颜色为蓝底、白图案; 高速公路为绿底、 白图案.指路标志共有62种(个).
村庄
事故易发路段
注意危险
警告标志分别设置在距危险地点前20-250位置。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路口标志
弯路标志
陡坡、变窄标志
落石、傍山险路、堤坝路标志
双向交通等标志
易滑.村庄.隧道.渡口.驼峰桥等标志
铁道路口标志
斜杠符合 分别表示距无人看守道口50米、100米、150米
绕行.过水路面.事故易发路段等标志
非机动车.施工.注意危险标志
三、交通标线功能
1.指示标线
指示标线是指示车行道、行车方向、路面边缘、人行 道等设施的标线.如图示.
车行道边缘线
具体的指示标线种类1
双向两车道路面中心线
车行道分界线
人行横道(正交)
港湾式停靠站
具体的指示标线种类2
左转弯导向线
具体的指示标线种类3
人行横道(信号灯路口)
具体的指示标线种类4
平行式入口标线 平行式入口标线
车道信号灯又分方位灯或相位灯.带有箭头的信号灯,箭头方向 向左、向上、向右分别表示左转、直行、右转. (1)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定方向通行. (2)红色箭头灯或红色叉形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4、闪光警告信号灯
闪光警告信号灯为持 续闪烁的黄灯,用以 提示车辆驾驶人员 通过时,减速慢行,避 让行人,确认安全后 通过.一般设立在学 校、医院、幼儿园 等出入口前方100米 左右处.(同时提请行 人注意了望,避让车 辆).
2.禁令标志
禁令标志是根据道路和交通情况,为保障交通安全而对 车辆和行人的交通行为加以禁止或限制的标志.形状 为圆形或顶角朝下的等边三角形,颜色为白底、红圈、 红斜杠、黑图案、图案压杠,个别除外.禁令标志共 有42种(个).
禁行.禁停.禁鸣标志
禁止机动车通行标志
禁止非机动车通行标志
禁止转弯.直行.掉头.超车标志
十字交叉路口
指路标志
十字交叉路口
交叉路口预告
绕行标志
入口预告
指路标志
红 底 白 图 案
此路不通
两侧通行 左侧通行 右侧通行
国道编号
出口预告
5.旅游区标志(17种)
旅游区标志是指示人们从高速公路或其它道路上前往 邻近的旅游区,在通往旅游景点的叉路口设置一系列 旅游标志,使旅游者能方便的识别通往旅游区的方向 和距离,了解旅游项目类别的标志.形状为矩形,颜色 为棕底、白图案.旅游区标志(17种).
第一节 道路交通标志及设置
一、道路交通标志概念
道路交通标志是用图形符号、颜色和文字向交通参与 者传递特定信息,用于管理交通的设施.它在现代道 路交通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实践证明,合理设置道路交通标志,可以提高道路通行 能力,减少交通事故,预防交通阻塞,节省能源,降低公 害,美化路容.
二、道路交通标志种类及作用
(二)设置方式
1.路侧式
2.悬臂式
3.门架式
4.附着式
(三)设置地点
警告标志应分别设置在距危险地点前的适当位置.
计算行车速 100-120 度,Km/h 标志到危险 地点距离,m 200-250 71-99 100-200 40-70 50-100 <40 20-50
禁令标志设在通往禁令区路段的入口处; 指示标 志设在指示地点前适当位置; 指路标志设在距平面 交叉口30-50m处; 旅游区标志设在通往旅游景点 交叉口附近; 施工安全标志设置在施工现场.
第三节 其他交通管理设施
一、交通信号灯
交通信号灯是指用灯光颜 色向交通参与者发出特 定的指示、禁止、警示 等作用的专用灯具.交通 信号灯由红、黄、绿灯 组成.目前,交通信号灯 在道路交通管理中发挥 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特别 是城市的交叉路口。
(一)灯色含义
根据光学原理,在赤 (红)橙黄绿青蓝紫七色中,红色光波 长为首位,穿透周围介质的能力最强,因此,在光度相 同的情况下,红色显示的最远. 所以选用红色灯光作 为“禁止通行”信号. 黄色光波仅次于红色,在七色中居第二,也会使人感到 危险,但没有红色那么强烈,因此被用作“警示信 号”. 绿色光的波长是七色光中除红、橙、黄色以外较长的 一种色光,由于它与红色区别很大,易于辨认,也因为 它使人联想到“森林”、“海洋”,给人以宁静、安 全的感觉,因此被用做“准许通行”信号。
平行式出口标线
人行横道预告提示线
车距确认线
平行式停车位标线
倾斜式停车位标线 收费岛地面标线
垂直式停车位标线
最高限速标线
最低限速标线 导 向 箭 头 标 线
2.禁止标线
禁止标线是指告示道路交通的遵行、禁止、限制等特 殊规定,车辆驾驶人及行人需严格遵守的标线.如图 示.
禁止超车线
禁止掉头标记
禁止路边长时停放车辆
(二)辅助标志(16种)
辅助标志是附设在主标志下,对主标志起辅助说明等作 用.凡主标志无法完整表达或指示其规定时,为维护 行车安全与畅通的需要,应设置辅助标志.辅助标志 不能单独设立.形状为矩形,颜色为白底、黑字、黑 边框.根据作用不同可分为四种:表示车辆种类、时 间范围、区域或距离、表示禁令警告理由.以上四种 也可以组合起来使用,成组合辅助标志.
停车让行线
具体的禁止标线种类1
中心黄色虚实线
禁止路边临时或长时停放车辆线
禁止变换车道线
三车道标线
具体的禁止标线种类2
中心圈
减速让行线
简化网状线
具体的禁止标线种类3
非机动车禁行区标线
信号灯路口停车线
复杂行驶条件丁字路口导流线 不规则路口导流线
专用车道线
3.警告标线
警告标线是促使车辆驾驶人及行人了解道路上的特殊 情况,提高警觉,准备防范应变措施的标线.如图所示.
5、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信号灯
设立在道路与铁 路平面交叉道口 的信号灯,有两 个红灯交替闪烁 或者一个红灯亮 时,表示禁止车 辆、行人通行; 红灯熄灭时,表 示允许车辆、行 人通行.
二、物理隔离设施
1.物理隔离设施 物理隔离设施是指用一种物体设置在道路上,用来实行 交通分隔、交通渠化以及对车辆和行人进行安全保 护的各种构筑物.主要有:护栏、隔离带、交通岛、 隔离墩和隔离栅.
表示车辆种类
表示时间范围
表示区域
表示禁令、警告理由
具体的辅助标志种类
向左、向右各50M
组合
四、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
(一)设置原则
(略)
1.通盘考虑,整体布局; 2.确保行驶安全、快捷、通畅; 3.给予使用者提供正确、及时的信息; 4.设置位置根 据标志的类别分别确定; 5.设在车辆行进方向最容易看见的地方; 6.同一地点 需设置两种以上标志时,可安装在一根标志柱上,但 不应超过四种; 7.减少标志板面对驾驶人的眩光; 8.标志设置不得侵 占建筑限界,保证侧向余宽.
护栏
隔离带
物理隔离设施
隔离墩
交通岛 隔离栅
2.其它附属设施
除了以上主要设施外,还有防护网、防眩设施、视线诱 导设施、减速带和反光镜等.
防护网
防眩设施
附属设施
视线诱导设施
减速带
反 光 镜
谢谢!
2010.09.28.
车行道宽度渐变段标线
接近路面障碍物标线
立面标记
四车道中间有障碍
具体的警告标线种类
四车道缩减为两车道
双向两车道改变为双向四车道
四、道路交通标线作用
1.白色虚线: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同向行驶的交通流; 划于路口时,用以引导车辆行进. 2.白色实线: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同向行驶的机动车 和非机动车,或指示车行道的边缘;设于路口时,可用 作导向车道线或停止线. 3.黄色虚线: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 划于路侧或路边缘石上时,用以禁止车辆长时在路边 停放.
(二)信号灯种类
信号灯分为:机动车、非机动车、人行横道、方向指示、 闪光警告、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信号灯6种. 1、机动车信号灯(含非机动车) (1)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车辆不得妨碍直 行车辆、行人的通行。 要求:右转弯避让同向直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左转弯--(2)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要求:没有通过停止线的车辆应停在停止线外等待。 (3)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右转弯的机动车在不妨 碍被放行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第二章 道路交通管理设施
教学目的及要求:通过本章教学,同学们应了解 和掌握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即交通标志、标线、 信号灯及其它道路交通设施等内容的种类、 含义和作用,为其从事交通管理奠定坚实的理 论基础。 内容:第一节道路交通标志 第二节道路交通标线 第三节 其它交通管理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