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生创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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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创业优惠政策

宁波创业优惠政策

宁波创业优惠政策
其次,一批市级的大学生创业园将现身甬城。

符合条件的可挂牌成立宁波市大学生创业园。

如我市现有的21个创业平台,或者有条件的县(市)区、大型企业。

第四,提升服务,构建大学生创业服务体系。

据悉,市和县(市)区政府还将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大学生创业表彰奖励活动,宣传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以引导社会、高校、家长、学生共同关注、关心、支持这一大学生创业工作。

(三)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2万元左右。

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

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四)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2年;提供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服务;适当减免参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收费;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日前,宁波鄞州区出台优惠政策鼓励涉农大学生来鄞州创业,并与省内部分高校进行对接"推销"此项优惠政策。

浙江省农业厅负责人表示,吸引高学历人才发展现代农业是宁波鄞州的一大创举,有利于促进规模经营、完善现代农业经营机制、提升农业科技经营水平和农业综合竞争力。

最新宁波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管理规定

最新宁波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管理规定

宁波大学文件宁大政〔2010〕216号关于印发《宁波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单位、部门:经第123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宁波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宁波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管理规定为保证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工作的有序开展,促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学分类型及认定部门1.创新学分。

学生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发明、创新型实验、开放实验等科研训练和由学校组织的学科(专业)竞赛等科技竞赛,均可根据竞赛(训练)取得的成绩或训练过程的考核结果认定创新学分。

其中学生参加学科(专业)竞赛、开放实验的创新学分由教务处负责认定,参加挑战杯竞赛和其它科研训练的创新学分由团委负责认定。

2.创业学分。

学生参加创业教育、创业实践活动等创业训练,考核合格或成果突出,均可获得创业学分。

创业学分由学生发展与服务处负责认定。

3.素质学分。

学生参加由学校组织的相关社团活动、理论与人文类竞赛活动、群众性(非专业)文艺体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可根据活动过程或取得的成果获得素质学分。

素质学分由团委负责认定。

4.技能学分。

学生参加学校或学校认可的机构组织的技能测试或各类职业资格、专业技能的培训、比赛和考证等活动,取得相应成绩或证书,可获得技能学分。

技能学分由继续教育与培训处负责认定。

二、学分认定的基本规则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以及已申请结业但在最长学习年限内的学生,参加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均可根据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学分认定标准和学分类型,予以学分认定。

学生参加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取得成果的级别和等级,是认定学分高低的重要依据。

成果的级别由组织单位或发证单位的级别决定。

对成果的级别和等级有异议的,由相应学分的认定部门负责确定。

3.集体奖项中,每一位参与学生获得的学分均计满分。

宁波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活动实施管理办法

宁波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活动实施管理办法

附件3:宁波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活动实施管理办法一、主要内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主要包括:科研创新训练计划、创业训练计划、科技竞赛计划、人文素质提高计划和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等五方面的内容。

1。

科研创新训练计划主要是组织开展各类科学研究(包括学生申请科研课题、参与教师课题研究等)、技术发明、创新型实验、开放实验等活动.2.创业训练计划主要是组织开展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活动。

3。

科技竞赛计划主要是组织参加学科竞赛、挑战杯竞赛和其它专业(技能)比赛。

4.人文素质提高计划主要是组织开展社团活动、理论与人文类竞赛活动、群众性(非专业)文艺体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5.职业技能培训计划主要是鼓励学生参与外语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各类职业资格、专业技能的培训和考证活动。

二、实施原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按“总体设计,分项实施”的原则,实行项目负责制,采取“项目管理”的办法组织实施。

三、组织职能1.教务处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建设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有关规定的拟定,计划项目的立项审批、学分管理、教师工作量认定、经费管理等。

负责大学生科技竞赛计划、大学生职业技能培训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细则的制定。

2。

宣传部负责大学生人文素质提高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细则的制定,负责营造学校创新、厚重、大气的校园文化氛围的相关工作。

3。

团委负责大学生科研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细则的制定,负责组织开展“挑战杯”竞赛活动,协助开展人文素质提高计划的相关工作。

4。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学生工作部负责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细则的制定,协助开展大学生科研创新训练计划、人文素质提高计划的相关工作.5。

科技处、社科处负责制定鼓励教师指导学生开展科研活动的办法,协助开展大学生科研创新训练计划的相关工作。

协助做好学科基地平台向学生科研活动开放的相关工作.6.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学科基地平台、各级各类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的工作。

宁波市科技项目支持政策文件

宁波市科技项目支持政策文件

宁波市科技项目支持政策文件一、研发创新资助1. 资助对象:本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其它具备科技创新能力的企业。

2. 资助标准:根据企业的研发强度和研发创新成果,给予一定比例的研发投入补贴,最高不超过企业研发投入的20%。

3. 申请及审批流程:企业向所在地的科技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科技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审批,审核结果将在市政府网站公示。

4. 资助经费使用范围:主要用于企业的研发设备购买、研发费用支出、技术研发人员培训等科技创新活动。

5. 禁止使用范围:资助经费不得用于非科技创新活动,不得用于企业日常经营支出。

二、创新创业扶持1. 扶持对象:本市的创新创业团队、小微企业、大学生创业以及其它具备创新潜力的创业者。

2. 扶持条件:创新创业项目应具备创新性、市场前景好、技术可行性等条件,且项目负责人需具备相应的创新创业能力。

3. 申请及审批流程:创业者向所在地的科技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科技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审批,审核结果将在市政府网站公示。

4. 资助经费使用范围:主要用于创新创业项目的研发设备购买、场地租赁、人员培训等费用支出。

5. 禁止使用范围:资助经费不得用于非创新创业活动,不得用于企业日常经营支出。

三、知识产权保护1. 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侵权行为,维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

2. 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申请及保护:鼓励企业进行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申请和保护,对成功申请专利、商标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

3. 侵权责任及赔偿标准:对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并按照损失程度给予相应的赔偿。

四、科技成果转化1.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制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推动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市场。

2. 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的建设: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提供技术交易、转化实施、投融资等服务。

3.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政策:对成功转化科技成果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鼓励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大学生来海宁就业创业若干意见的通知-海政办发〔2020〕70号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大学生来海宁就业创业若干意见的通知-海政办发〔2020〕70号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大学生来海宁就业创业若干意见的通知正文:----------------------------------------------------------------------------------------------------------------------------------------------------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大学生来海宁就业创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关于进一步促进大学生来海宁就业创业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6日关于进一步促进大学生来海宁就业创业若干意见为吸引和集聚更多优秀大学生来海宁就业创业,进一步优化我市人力资源结构,提升区域人才竞争力,助推海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建设长三角人才生态最优市的若干意见》(海委发〔2020〕18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促进大学生来海宁就业创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行大学生生活补贴制度对毕业5年内初次引进到我市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自引进当月起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五险)满6个月和满3年的,分别给予一次性的生活补贴及留用奖励,其中:博士研究生3万元/人·次,硕士研究生2万元/人·次,本科生1万元/人·次,大专(高职)生0.5万元/人·次。

对海宁本地高校的毕业生,在一次性生活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3000元的奖励。

二、落实大学生安居保障政策大学生来海宁工作可申请租赁政府人才公寓,并享受租金优惠。

对大学生个人首次在我市购买商品住宅且为名下首套的给予购房补贴。

其中:我市正式引进或培育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按住建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该区域商品住宅交易综合平均价给予30㎡和20㎡的等价金额补贴;毕业5年内初次引进到我市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五险)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分别按照“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学科)10万元、其他普通高校5万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补贴。

宁波市大学生就业及创业优惠政策

宁波市大学生就业及创业优惠政策

宁波市大学生就业及创业优惠政策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和创新推动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创业扶持政策的意见》(甬政办发〔2010〕274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学生自主创业的通知》(甬政办发〔2011〕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鼓励和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扶持对象及条件1、在鄞州区域内自主创业的鄞州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的鄞州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2、有意向来鄞创业经项目评审合格、注册在甬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宁波户籍或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以上两类对象同时需符合以下条件:(一)创业项目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二)创业大学生本人应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30%。

二、扶持政策1、项目资助。

对首次创业项目,经评审,可给予一次性2-20万元的无偿创业资助。

首次创业大学生,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稳定经营六个月以上还可申请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房租补贴。

新办的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入驻经区认定的大学生创业园的,给予前二年50平方米以内的全额和第三年减半的经营场地房租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2万元/年;在大学生创业园外租赁经营场地(租用高校内场地除外)用于首次创业的,提供年租金10%的经营场地房租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元/年,期限不超过三年。

3、融资支持。

对自主创业大学生可提供5-25万元不等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全额贴息补助。

具体参照甬政办发〔2010〕274号文件执行。

4、社保补贴。

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创业大学生,可按照其应缴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三分之二,享受最长不超过三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5、创业培训。

对首次创业的大学生,经项目审核,可享受区大学生创业园3-6个月的免费创业见习;可每年选拔部分鄞州生源大学生(包括在校生)到区内优秀大学生企业担任“实习经理”,进行为期1-3个月的创业实习。

创业政策浙江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

创业政策浙江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

浙江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1、创业教育纳入学分管理新政:高校要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允许学生休学创业。

探索建立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将学生自主创业情况折算为学分。

2、简化企业登记制度新政:全面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

全面推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继续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推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等举措。

3、可申请创业贷款新政:调整小额担保贷款为创业担保贷款。

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在校大学生、城乡劳动者创办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下同)的,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4、税收减免新政: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

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1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5、创业社保补贴新政:将创业补助和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合并为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重点人群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重点人群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带动3人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带动超过3人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补贴,每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重点人群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租金补贴。

[浙江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相关文章:。

宁波大学生创业免税政策和流程

宁波大学生创业免税政策和流程

宁波大学生创业免税政策和流程第一篇:宁波大学生创业免税政策和流程宁波大学生创业免税政策和流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规定,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5号)第一条规定,(1)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可注册登录教育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提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表,由所在高校进行网上信息审核确认并出具相关证明,学校所在地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数据库对高校毕业生身份、学籍学历、是否是应届高校毕业生等信息进行核实后,向高校毕业生发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并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数据库中将其标注为“已领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

高校毕业生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由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应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当年及后续年度享受税收扶持政策的管理凭证。

(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创业的,可凭毕业证,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对人员范围、就业失业状态、已享受政策情况审核认定后,对符合条件人员相应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第二篇:免税政策农村合作社很多项目是免税的,但不是所以的项目都可以免,否则,马上产生一个漏税的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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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从企业方面看
最高补3年社保补贴,贷款贴息最高300万元
扶持政策:在市辖各区工商注册的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能拿到社会保险补贴。

条件是:新招用首次就业的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

补贴标准为:企业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

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1年受理两次,申报时间为每年的4月20日至4月30日、10月20日至10月31日(节假日除外)。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营业执照经营地址所在地的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提出申报。

扶持政策: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还能拿到贷款贴息。

条件是:在前面的基础上增加两条——企业在2015年1月6日后贷款到期办理还本付息;申报时新招用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比例达到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其中超过100人企业达到5%以上)。

贴息标准为:每招用1人不超过20万元,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的贴息;额度为符合贴息条件贷款额的当期基准利率的50%,其中市级以上科技孵化器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为符合贴息条件贷款额的当期基准利率的100%。

贴息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毕业生方面
到中小微企业工作,本科以上每人补6000元
新政最给力的其中一项:到中小微企业工作能拿补贴,专科学历每人3600元,本科及以上学历每人6000元。

申报对象为:2015年1月6日以后到工商注册在市辖各区中小微企业首次就业的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

人社局工作人员提醒,毕业生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派遣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工企业均需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且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工商注册地应在市辖各区内,实际用工企业工商注册地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毕业生还须提供派遣协议复印件和用工企业出具的用工证明。

注意:这类就业补助1年受理两次,申报时间每年4月20日至4月30日、10月20日至10月31日(节假日除外)。

由高校毕业生本人或招用企业代为向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地址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报。

补助资金将发放至毕业生个人账户。

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能拿到社保补贴
扶持政策: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的毕业两年内宁波生源(宁波户籍)高校毕业生还能领到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高校毕业生可以申领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2/3。

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注意: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1年受理两次,申报时间为每年的4月20日至4月30日、10月20日至10月31日(节假日除外),毕业生可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孤儿、残疾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能拿一次性求职补贴,每人1500元;这项补贴需要登录“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统”申请。

毕业5年内在淘宝开店,一次性补助5000元
扶持政策:在甬高校和宁波生源高校在校生以及毕业5年内宁波户籍高校毕业生,从事电子商务经营并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实名注册认证的,经人社部门、财政部门认定,可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贴息贷款最高可达30万元。

另外,依法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可享受创业者社保补贴和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助。

注意: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网络创业补助受理采用随时申请,按季发放,发放时间为每季末的次月。

符合条件人员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另外,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还能拿到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经营场地租赁补贴,以及申请减免税收。

工作人员说,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实施细则和高校毕业生网络创业认定办法另行制定。

媒体也将继续关注。

就业部门提醒
细则本月6日起执行,可登录人社局网站下载表格
宁波市就业局工作人员介绍道,“中小微企业”的范围扩大到民办非企业和其他社会团体等组织机构。

“毕业年度”、“毕业2年内”、“毕业5年内”是指从毕业年度(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后1年起算,截至该
年度的12月31日。

比如,对2014年7月的毕业生而言,毕业年度是指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毕业后两年内指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相关补贴的申报手续已经得到了简化。

比如,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第一次申报政策补贴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证书原件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其复印件,今后同一家企业、同一政策项目经办不需要重复提供其企业营业执照等上述证件。

申报各项政策补贴所需的劳动合同签订期限、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网络创业认定证明由各地经办部门通过宁波市就业和失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审核,服务对象不需要再提供纸质申报材料。

实施细则自2015年1月6日起执行。

毕业生和企业可以登录宁波市人社局网站查询政策的具体内容并下载相关表格。

宁波市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大学生创业无息贷款都需要些什么条件和步骤
(1)高校毕业生持创业证明材料首先到当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2)申请贷款的大中专毕业生持营业执照、本人毕业证书或就业学历证明、担保证明材料到营业场所所在地社区办理小额贷款登记,填写《创业小额贷款申请表》。

(3)担保证明可选其中之一:由工作在相应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月薪2000元以上的工作者担保或者是可以能出具房产证的担保人,也可以是能出具额度超过贷款额度银行存折的担保人担保均可,其中选择一种担保即可。

(4)经审核通过后,由社区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5)符合审批条件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哈市财政担保中心审批。

(6)财政担保中心审批后由哈尔滨银行利达支行审核并发放贷款。

注:申请需要提供的材料
(1)书面申请,在所辖社区领取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查)表。

(2)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就业证明或毕业证。

(4)本人的营业执照。

(5)经营场所的证明。

(6)担保人的身份证、户口及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或房产证或银行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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