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城市建设中的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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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环境保护经验

国外环境保护经验
加强废弃物回收和处理
日本政府鼓励市民和企业进行废弃物回收和处理,以减少废弃物对环 境的污染。
加强公众参与
日本政府通过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形成 全社会共同参与环保工作的良好氛围。
05
国外环境保护经验总结 及启示
政策制定与执行
01
制定严格的环境法规
国外很多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有着非常严格的法规,这些法规对环境保
格监管,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
绿色税收政策
03
德国政府通过征收环保税,鼓励企业减少污染和资源消耗,促
进可持续发展。
德国环保实践案例
能源转型项目
德国政府投资了大量的可 再生能源项目,如太阳能 、风能等,推动能源结构 的转型。
城市绿化项目
德国城市注重绿化建设, 通过增加城市绿地面积、 推广垂直绿化等方式,改 善城市环境质量。
政府主导
英国环保政策的成功实施,离不开政府的主导作用,政府 在制定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社会参与
英国环保实践的成功,也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支 持,企业和居民的积极参与为环保事业提供了强大动力。
技术创新
英国环保实践的成功,还离不开技术创新和应用,如空气 污染控制技术、水资源保护技术和废物处理技术等的应用 ,为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保障。
市场手段
美国通过碳排放交易和市场机制 来降低企业的排放成本,提高环 保积极性。
公众参与
美国注重培养公众的环保意识, 通过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 环保意识和参与度。
03
德国环境保护
德国环保政策
能源转型政策
01
德国政府制定了能源转型政策,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减少
对化石燃料的依赖。

国外城市规划管理中_公众参与_的经验与启示

国外城市规划管理中_公众参与_的经验与启示

国外城市规划管理中“公众参与”的经验与启示吴茜#,韩忠勇$%#&厦门大学;$&厦门建筑设计院,厦门’(#))*+摘要: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城市规划行政管理职能也要做相应的转变,以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日趋复杂的城市管理的需要和挑战。

本文通过对国外城市规划管理中“公众参与”的成功经验的介绍,探讨我国公众参与的实现途径,以促进城市规划行政管理的现代化。

关键词:城市规划管理;公众参与;启示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0!()1%$))#+)#0))!"0)’收稿日期:$)))0##0$’作者简介:吴茜,厦门大学政治学与行政学系;韩忠勇,厦门建筑设计院。

新世纪初的中国城市正处于一系列激烈的社会经济变革之中,面对经济体制的转轨、产业结构调整、城市急剧扩张和城市化进程日愈加速等诸多变化,传统城市规划受到空前的挑战,城市规划调控的对象日愈复杂化,城市规划管理的难度日愈加大,原有的政府规划行政管理体制、方法已无法满足现代城市管理需求。

目前,“放权规划管理”、实行“大社会、小政府”的城市管理模式已成为当今世界的主要趋势之一,我国城市规划管理作为城市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职能应当借鉴各国以公众参与来改善城市规划管理、提高社区生活质量的成功经验,进行政府制度创新,革新城市规划的方法和手段,促进我国城市规划行政管理的现代化。

一、国外城市规划“公众参与”的历史发展国外“公众参与”的历史发展经历了从物质建设规划、数理模型规划到社会发展规划几个阶段,规划工作逐渐由宏观转向微观,由政府行为转向市民的角度,由理论性、专业性和集中的权力转到感性、具体、由下至上的参与。

二战后,早期的城市规划理论方面功能主义盛行,认为只要有了形态建设规划即良好的物质环境,就可以解决经济、社会、政治甚至文化的种种问题;对人的认识是单一并且抽象的,把城市中的各种不同的人和集团的价值看成是相同的,认为所有人对建成环境的需要也是一致的,因此,建筑师和规划师似乎便可用自己的知识和价值来判断城市空间的布局。

德国小城镇建设模式

德国小城镇建设模式

International View和谐之城:德国小城镇建设经验与启示万 博 张兴国摘要:中国的小城镇建设既要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同时也要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

文章立足于小城镇建设的具体问题,通过对德国小城镇的建设经验进行归纳,总结出一些规律性的理念与措施,并结合中国国情提出若干适合中国小城镇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引言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小城镇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数量从1954年的5400个增加到2008年的19234个,小城镇作为城乡统筹发展的支撑点,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增长极”作用日趋明显。

然而,由于中国小城镇自发地、不规范地急剧发展,其城镇规划建设从政府行政主导、规划设计前瞻、民众广泛参与、市场机制运作、法律政策规范、基础设施保障、生态理念推行、特色产业主导、历史文脉传承、公共服务完善等方面与发达的欧洲小城镇建设存在较大差异。

笔者最近游学欧洲,考察了一些小城镇,本文以德国小城镇为例,试图从其发展经验中寻找出超越国情的规律性思路与措施,为我国小城镇规划建设提供有益的启示。

二、小城镇建设的德国经验借鉴德国位于欧洲中部,面积35.7万平方公里,共16个联邦州,8000万人口,属欧洲人口较稠密国家,但其城镇规模与数量与我国相比有差距,百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只有4个,50万人口以上的也不超过10个。

前德国共有13500个小城镇,其中75%的小城镇人口少于5000人,超过10万人的小城镇只有89个。

图1 联邦德国规划体系International View 国际视野89小城镇建设德国小城镇建设的成就有目共睹,其形成机制中的可持续性、科学性、民主性、人文性和法制性令人印象深刻。

在不同历史时期,德国小城镇的发展也曾面临过众多的抉择,但是他们通过宏观、中观、微观、细节等多级层面的协同作用,使得小城镇的建设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很高的水平。

(一)宏观把握——确立小城镇可持续发展规划设计管理理念德国的规划体系包含有6个层次(见图1)。

城市场所创建过程中的公众参与

城市场所创建过程中的公众参与
维普资讯
市I I I I 政 与 路 桥
城 市 场所创 建过程 中 的公 众参 与
王 凯 摘 粱 红
( 东北林 业大 学 , 黑龙 江 哈 尔滨 10 4 ) 5 0 0
要 : 市空间体现 场所精神需要 公众参与整个城市的建设过程 . 城 阐述 了城市空间创建过程 中群众参与的现状 , 讨 了公众如何参 与城 市 探
能优化城市设计。 场所设计 精神 、 场地 、 人事脉脉相承的。 他们是一种生态三 纳民意中的优秀建议, 角关 系 。 人影 响 场 所 , 所有 塑 造 人 。 和场 所 互 更 能体 现人们 的生 活 。 加具 有可 识别性 。 场 人 更 同时公众参与还 能遏制城市规划设计中的 动共存 。 特定的场所培养出特定的人 。 这种相互作 腐败。 提高办事效率 , 实现规划设计管理的规范化 用就 叫做场 所精 神 。 三、 城市 空 问 为 人 而作 。 所 精神 呼 唤 群 众 和 制度化 。 场 ( )在 城市 建设 实篪 过 程 中的群 众 监督 和 二 参 与城 市场 所 的营造 是空 间 和土地 的 改造 ,是地 域文化的再次诠释。人本主义的城市空间设计理 调整。虽然在城市规划设计过程中广泛的调查了 念 是尊 重人 的主 体地位 和 不破 坏环 境 的使之 相互 民意,规划出了能够便于人们生活和体现市民文 但 方 协调的设计。 好的城市空间要体现地域特点, 并且 化的优 化 方案 , 是具 体 到实施 阶段 , 案往 往被 符合 城 市设计 的指 标 和要求 ,满足 人们 的使 用功 改动而 难 以实 篪 ,这样一 来就 失 去 了公 众参 与 的 能 。 城市 空间营造 中的各个 阶段 , 参 与都可 意义。所以在城市规划设计的过程中要想营造能 在 公众 反映公众生活的场所空间, 在实 以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我们的城市规划制度也 够体现市民意见 , 者。设计者从“ 御用设计师” 一下子变成了“ 平民设 需要 适应 于社 会发 展和 改革 趋势 ,推 进 和加 强公 施 的过 程 中公 众参 与监 督是 至关重 要的 。 计 师”创建 者也 变成 了普通 人 。由 于这 些人 生 活 众参 与制度 的建 设 。 , ( )城市 空间 的改 造过 程 中 的群众 参 与方 三 在城 市 中 , 们更 了解 需要 什 么样 的城 市空 间 , 他 什 公 众 生 活每 时 每 刻映 现 在 城 市细 微 的 层 面 式 。 城市 规划 和设 计 的过程时 分 阶段 进行 的 , 的 有 么样 的环境 能 和他 们产生 共 鸣 ,这 样 的 环境更 能 上 , 他们喜新恋旧的文化情结 , 传承历史与地方文 空间 和场 地 已经投 入使 用后 ,就 会发 现很 多 的不 体现场 所精 神。 脉 。可以说 城市功 能 的本质 , 城市 形象 应体 现人 民 足之处 。这些 不足是 不 可避免 的 , 时候 是因 为设 有 我 国已经 运用 的 公众 参 与方 式 , 多是 对 规 的艺术。 大 城市的美应表现民间文化, 城市空间的营 计者的专业素质导致了实际脱离了现实,但是很 划编制过程中的设计方案的展示和评价规划审批 造的主要 目标是营造使人类活动更有意义的人为 多是 由于实 际发 生 了变 化 , 和设计 过时 了。不 规划 阶段的公众参与仅限于学术研究机构和地方政界 环境和 自 然环境。宜人的城市形象设计带给人们 管是什么原因, 城市建设总会有些不足之处, 需要 的精英层 次 , 是专 家 论证 , 方 人大 审批 。规 以亲切感 、 主要 地 归属感和拥有感 , 以市民身边具体的生 进 一步完 善 。 划实 施阶 段 的部分 公众 参与 则 多针 对某 项城 市建 活意象来表达对生活的体验与创造。 场 地 的改 造 设 计更 应 该 广 泛 的吸 纳 公众 的 设 活动所 产生 的妨 碍 公众 正常 工作 、 活 、 习等 生 学 公众是现代社会的主体 , 是城市根本利益所 意见 ,因为在原场地中存在的不足只有使用者本 的严重 问题 ,规 划前 期 的公众 参 与也 仅局 限 于设 在 ,城市建设决策 的正确与否直接会影响到公众 身才会得更加了解 , 而且在经过场地的使用后, 他 计 者 为调查 现状 而走 访 群众 , 展座 谈 、 询等 形 的生活空 间和 环境 空间 。 开 咨 在过 去 的城市规 划 中 。 我 们有些 更 加具 体 的要求 。这 时候 的公 众参 与是 设 式 的调查 , 种 “ 动式 ” 程参 与 。而真正 意 们 的规划 师 往往忽 视 了公众 的参与 。公 众参 与是 计的深化和再创造。能够促进人和场地的交流互 是一 被 的过 义 上 的“ 主动式 ” 性 参 与— — 即普通 市 民有 组 促使 城市 风格形 成和 发展 的重要 环节 。 决策 动, 进一步体现场所精神。 织地 对建 造 过程 的参 与依 然没 有 涉及 。全 面而 有 方面, 设计师通常所进行城市设计一般是 五 、 高群 众参 与 程度 的途 径 。首 先要 健全 提 效地 反映 市 民期望 的参 与方 法 和组织 机 构依 然缺 没有具体形象的图标与数字分析及总体的区域空 公众 参 与机 制 。在我 国公 众参 与规 划设 计 由于仍 乏。 间形 态表 达 ,涉及 的不 是真 实具 体 的 日常 生活 空 然处于初始阶段 ,缺少必要的社会组织基础和相 二 、 所— —公 众— —精 神 。场 所不 是抽 象 间和景 观环境 。另一方 面 , 场 人类 社会 自从 步人工业 应规定 , 并缺少公众 参与的操作方式、 方法、 程序 的地 点 。而是 自然 环境 和人造 环境有 意 义 的结 合 时代, 民间工艺在建筑表现构成中几近消失殆尽, 和准则, 客观上带来了公众参与设计的随意性。因 的整体,是反映了一定 的特定的地段中人们的生 个人情趣湮没在国际式现代空间中。“ 城市作为一 此 ,建立一套完整的法律系统来保证公众参与是 活方 式 和其 自身 的环境 特 征的 空 间。场 所 精神 就 个 艺术 品 , 并不是 一 个或 者一 群规划 师 的杰 作 。 而 公 众参 与 的进 行 至关重 要 。 是 人 们生活 在空 间中 的整体 气氛 。 是全 体城市 居 民的共 同创作 ” 这就 需要 高素质 的 。 其次要加强公众参与规划设计的意识。由于 ( ) 依存 于场所 。土地 是人 们生 活的依 规划 部 门政 府 和建设 者 ,从 城市 民间 文化 的发 展 缺乏对公众进行规划设计知识的教育,公众连规 一 公众 赖, 人们所生活的每块土地都有 自身的内涵。每个 着 手 , 正关 心城 市形 象的 文化 内涵 , 泛 与市 民 划设计是什么都不曾知晓,导致公众对城市规划 真 广 人都 深深地 植 根于 自己生长 的土 地 ,每个 人 的生 交 流和 沟通 。 和建 设参 与 的层面 太低 。当前 的公众 参 与还停 留 活习惯和道德传统都跟当地的文化有关,场地不 四 、 强 城 市 空 间建 设 中 的 群众 参 与 , 现 在全 凭公 众 的兴趣 参 与 , 加 体 而不 是凭 责任 感去 参与 。 仅 仅养 育 了一个 人 , 要 的是 它能 塑造 一个 人 , 场所精神。公众参与不仅仅是城市规划设计中的 所 以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提高市民的素质十分 更重 影 响一 个人 。 的城市 场所处 处体 现对 人 的关 怀 。 参 与 , 是场 所的整 个营造 过程 中 的参与 过程 。 好 而 在 关 键 。 ( 转 2 7页1 下 1

2021年广东省深圳市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答案及解析

2021年广东省深圳市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答案及解析

2021年广东省深圳市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答案及解析要求:简单、准确,不超过150字。

(20分)【思路点拨】作答一道题目,务必要仔细审题,明确题意。

具体而言,可从作答任务、作答范围、作答条件三大方面来展开。

第三,此题作答条件是“简单、准确,不超过150字〞。

与“简单〞、“150字〞形成比照的是此题要求概括主要内容(涉及到的要点往往很多),这就鲜明地提示考生,要点的提炼在确保准确、遵从原文意思的根底上,还要注意“精〞、“简〞,力争用最少的语言表达出较大的信息含量,以防止超出规定的作答字数。

归纳概括题更多的是按点给分,因此,考生在作答此类试题时不必追求文采,只要将要点找全、找准即可。

此题考生应主要从公民参与的现状、公众参与的必要性、存在的问题、解决措施这几大方面进行作答。

鉴于第二题是要求考生提对策,因此,此处的解决措施精练提及即可。

2.请针对材料所反映的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要求:有针对性,有条理,切实可行,字数不超过350字。

(30分)【思路点拨】第一,此题的作答任务是就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很明显,属于提出对策类试题。

第二,此题的作答范围是全部给定材料,同样要立足整篇材料展开作答。

第三,此题的作答条件是“有针对性,有条理,切实可行,字数不超过350字。

(30分)〞。

“有针对性〞即要求考生:一是对策的提出务必“针对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二是对策的提出要源于材料,忌随意发挥,盲目使用所谓的“万能对策〞。

“有条理〞即是要求考生答案的组织要有逻辑,要点清晰,可采用“对策铺垫+对策展开(主旨句+具体阐述)〞的形式,使用序数词等标注各条要点。

“切实可行〞即是要求考生提出的对策具备可以实施的条件。

此外,还要注意作答字数不能超过350字。

作答此题,首先要明确材料中所反映的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

考生可以按照抓关键词的方法,重点锁定一些具有消极、否认意义的词汇,如“问题〞“矛盾〞“缺乏〞“不畅通〞“困境〞等,以提高阅读、作答效率。

德国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的基本经验及借鉴价值

德国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的基本经验及借鉴价值

德国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的基本经验及借鉴价值1. 引言1.1 德国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的重要性德国作为欧洲强国,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工作。

这一点在德国政府的政策和法律体系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德国的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工作对于保障公民的健康和生活质量、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德国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的重要性体现在其对人类健康的保护方面。

生态环境的恶化会直接影响人体的健康,导致各种疾病的发生。

保护环境就是在保护人类自身。

德国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致力于减少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保护水资源,以确保公民的健康与安全。

德国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的重要性还表现在其对生态系统的保护方面。

生态系统的平衡是维系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而生态环境的破坏则会导致生态系统的崩溃,进而影响人类的生存环境和资源供应。

德国通过严格的环保政策和措施,致力于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态系统的健康。

德国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的重要性在于它关乎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关乎社会的稳定与繁荣,是维护人类和地球家园共同利益的重要一环。

德国在这方面的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以实现全球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1.2 德国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的背景德国是一个高度工业化的国家,工业发展、城市化进程和人口增长给生态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20世纪初,德国工业化加剧,环境恶化的问题日益严重,人们开始意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

二战后,德国经历了经济的崛起和环境污染的严重问题,1980年代以后,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德国政府开始采取积极的环境政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任务。

德国的环境保护政策得到了广泛支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民众积极参与其中。

德国于1970年建立了联邦环境署,制定了《环境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建立了环境标准和限制措施,并逐步完善了环境监测和评估体系。

德国还参与了多项国际环境合作,积极倡导全球环境保护和气候变化应对。

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

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

我习旨主题Viewpoint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公众参与自20世纪60年代中期开始已成为西方社会中城市规划发展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成为此后城市规划进一步发展的动力。

公众参与的兴起是两种社会思潮和实践交互作用的结果:首先是受自由主义的复兴和民权运动的影响,公众的自我意识开始觉醒,对社会提出了自我权利的要求,作为这种民意的反映而在政府和制度方面得到了体现;其次是城市规划界内部针对现代建筑运动主导下的城市规划所出现的弊病和在多元化思想的影响下的自觉反省,从而使相当部分的城市规划工作者从高高的象牙塔走向了社区和民众。

城市规划的公众参与直接导致了城市规划的社会化,由专业技术领域而转向了社会政治领域。

P.Davidoff在1960年代初提出的“规划的选择理论”(AChoiceTheoryofPlallning)和此后的“倡导性规划”(AdvocacyPlaIlning)概念,就成为城市规划公众参与的理论基础。

而1973年联合国世界环境会议通过了宣言一环境是人民创造的,这就为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提供了政治和思想上的保证。

1969年英国的公众参与规划委员会(committeeonPublicParticipationinPlanning)提出的题为“人民与规划”(Peoplea11dPlanning)的报告,为公众参与城市规划提供了最早的制度框架、参与过程和有关方法与手段。

与此同时,美国一些城市中成立了诸如社区改造中心(Centerofcommunitychange)之类的机构,有大量的规划师参与其中,帮助社区居民学习有关社区建设的知识和技术,为居民提供服务,同时也充实了城市规划中组织公众参与的技术手段。

此后,随着理论和实践的推进,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被认为是城市市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在城市规划的过程中必须让广大的城市市民尤其是受到规划内容影响的市民参加规划的编制和讨论,规划部门必须听取各种意见并且要将这些意见尽可能地反映在规划决策之中,成为规划行动的组成部分,而真正全面和完整的公众参与则要求公众能真正参与到规划的决策过程之中。

生态城市案例分析

生态城市案例分析

生态城市案例分析(总5页) -本页仅作为预览文档封面,使用时请删除本页-生态城市案例分析——“绿色之都”弗莱堡[摘要]“生态”正在成为城市的新名片,全世界很多城市开始以打造“生态城市”为城市建设的新目标 , 这股旋风为城市的规划和建设指出了新方向,不过在这场“生态城市”建设“革命”中,真正被公众、政府认可的城市并不多,而地处德国南部的边塞小城弗莱堡就是其中一个被公认的生态城市的示范。

全球范围内的高度城镇化在提升世界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对我们赖以生存的城市自然环境造成了一系列负面影响。

因此,如何科学合理的对城市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使城市可以在一个良性循环的状态之下可持续性发展,是当今城市规划发展中一项亟需解决的根本任务。

以德国著名生态城市弗莱堡为例,对其绿色生态规划和建设管理措施进行探讨研究,学习借鉴其在城市生态规划以及管理建设方面所采取的优秀措施及方法。

[关键词]生态城市;生态技术;生态政策;公众参与;激励措施弗莱堡是全球四个公认的“生态城市”之一,从弗莱堡建设的历史经验来看,以下几点值得研究借鉴。

1 建立适用的的法规体系弗莱堡在1996年就制定了节能减排的具体目标。

2010年城市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25%,2030年降低40%。

这在整个欧盟是最早采取行动的。

弗莱堡通过采取一系列的措施,使交通和能源部门的排放得到明显的控制。

更重要的是使能源供应公司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建立奖励资金,用于交通和房屋建设项目在气候保护方面的奖励。

2 严谨而合理的规划建设体系欧盟自上而下的生态政策指导模式生态项目的规划建设离不开政策法规的保障。

德国等欧盟成员国在制定与环境相关的保护政策与法律法规时均会严格遵守欧盟所制定的各项环保政策与指导针。

各成员国与环境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的制定均以欧盟政策方针为准绳并下达到联邦州层面及市镇层面,是一种层层递进深入的关系。

(1)欧盟层面:欧盟委员会下属环境总司提出欧盟环境保护政策,包括废弃物管理、噪声污染、化学品污染、水污染、空气污染、保护自然和生态环境、预防和治理环境灾害等方面。

德国城市更新中的公众参与

德国城市更新中的公众参与

浅析德国城市更新中的公众参与摘要:在“社会城市(soziale stadt)”计划的支持下,德国莱比锡东区的城市更新将地方管理、私人投资者、协会、志愿组织和居民组织在一起,共同投入到城市改造中,是公众有效参与城市更新的典型范例。

本文主要介绍了该城市更新过程中公众参与的内容和范围、参与前期的筹备工作以及参与过程中的组织与管理。

关键词:城市更新,公众参与,德国1. 莱比锡东区城市更新背景东区位于莱比锡市区中心以东,面积为340公顷,19世纪末以出版和印刷业为主导产业而被称为“图形区”(grafisches viertel),迅速发展成为一个高密度的产业和居住功能混合的社区。

与其他的东德工业城市一样,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东区就陷入了“城市萎缩”的困境并持续恶化,表现为经济急剧衰退,大量人口流失,住房高度空置。

同时东区重建的动力也不断减弱,一方面由于地区公共财政的紧缩,另一方面受到郊区独立住宅的竞争,居民对内城翻新住宅的需求逐渐下降,到2000年,东区的发展已经远远落后于莱比锡的其他地区。

为了应对城市萎缩衍生的种种问题,1996年德国联邦政府启动了“社会城市”(soziale stadt)计划,旨在为城市更新政策引入一种创新方法,鼓励所有机构和利益相关群体开展合作,并动员邻里中的居民共同参与。

莱比锡东区在1999年底申请得到“社会城市”基金并开始第一轮为期4年的城市更新。

在基金资助有限的情况下,政府更多的是期望社区的自营和自救,减少对公共财政的依赖,更新项目的实施尽可能多的利用各种资源,将管理层、地区的私人投资参与者、协会、机构、积极分子和居民组织在一起,提高地区发展潜力,鼓励人们承担责任,找到社区发展的新视角,同时培养居民自助合作,参与城市建设的能力。

2公众参与城市更新的内容和范围公众持续性的参与到城市更新的全过程中,无论是前期宏观决策阶段,还是后期项目实施阶段,都涉及到公众参与的内容。

在宏观决策阶段,公众由于是东区的主要使用者,对地区的认识和了解远比外来的设计者更加深入和详尽,因此他们被作为一种设计资源纳入决策中。

论利益保障视域下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基于德国双层可持续参与制度的启示

论利益保障视域下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基于德国双层可持续参与制度的启示

笔者将先从我 国的现实实践 出发 , 探究我 国城市规划 中公众
参与遇到 的困境 ; 然后 通过介绍; 德国城市规划 中公众参 与的 制度设计 , 希望域 外的经验 可以给我 们某些 方面 的启 示 , 帮
订过程 中包含有较高的技术 性 , 同时在技术性 的基础上又存
在着众多 的选择性 , 因为对于一个 城市 而言 , 城市规划 方案 本身要符合建筑学 、 理经济 、 地 历史 和环境等 多学科 知识 的 “ 硬性要求 ” 可符合这些“ , 硬性要求” 的方案并不 唯一 , 可能 会有数 以千计的方案同时存 在 , 而一座城市最后确定 的规划 方案 只能有一个 。那么在技术性问题 解决 的前 提下 , 如何最 终确定那唯一 的一种规 划方案成 为了城市规 划 中的核心 问
题, 而选 择的结果 必然 要影响 到众多 的社会 主体 , 为城 市 这
规划 中的公众参与提供 了广阔的适用空间。 在行政法学者对城市规 划 中公众 参与 问题进行 系统研 究之前 , 其实早在 2 0世纪 8 O年代 初 , 城市规 划学 专业就 开 始 引入公众参与 的理念 , 之后相关讨论 的论文数 量也非 常 可观②, 但是这些论文 偏 向于对公 众参 与技 术性 的探讨 , 将 其视为改进城市规划编制的技术手段 , 研究 的 目的是提 升规 划 的科学性和可接受性 。相较于规划学界这个 不新 的话题 , 行政 法学界很少对其进行专 门 的研究 , 而大多数是 在“ 行政 程序 ” 行政规划” 和“ 开展 的研究 中有所涉及 。
第1 0卷
第 2期
河 南 司 法 警 官 职 业 学 院 学 报
J un fHe a u iilP l e Voain lC l g o ra o n nJ dca oi c t a ol e l c o e

分析城市规划管理中的公众参与问题

分析城市规划管理中的公众参与问题

分析城市规划管理中的公众参与问题摘要:随着政治文明以及法制建设的不断成熟,在城市发展过程中也逐渐形成了更为民主化的社会管理理念,城市规划要求公众参与便是其最直接的体现,城市规划中公众的参与能够更加切实的体现出民主的规划效果,在实际规划中各个环节。

以通过公众的参与进行编制实施以及监督。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城市化进程建设也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效果,各级政府对于城市规划的重视程度也在不断提升,需要更为科学合理的对城市规划进行综合考量分析,切记不可过度依赖政府,需要积极了解参考群众要求以及公众的参与意见,综合进行城市的规划管理,只有如此才能够确保民主规划的实际实现以及各项决策的公平公正实施。

就当前公众参与性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参与意识不强,相关参与者的执行力不足,机制不健全以及成立参与渠道匮乏等,此类因素存在,均会对公众参与的实际作用效果产生影响,不利于城市规划中公众参与性的有效实现。

关键词:城市规划;管理;公众参与城市的规划以及建设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以及人们生活质量提升的关键,因此城市规划管理的综合性比较强,既要求有政府部门做好牵头指导工作,还需要充分考虑民众的参与意愿,只有民众能够切实的提出自己对于生活环境的期望以及要求,才能够切实提升城市规划的合理性、科学性以及实用性。

但是长久以来,公众参与的实际效果一直难以得到有效的提升,加上众多民众对此存在不满的心理状况,换言之民众生活对于城市规划的实际参与权利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也是当前需要重点研究考虑的热门话题。

1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存在的问题1.公众参与相关法律法规匮乏就法律方面管理规定分析来看,对于公众参与城市管理条例相关的支持条文比较少,整体法律制度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而大部分城市规划对于规划内容主要强调的是规划部门的授权,政府部门是城市规划的主导主体强制实施的工作开展,会导致群众存在被动迎合式情况,此类实际情况的存在导致了公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一定损害,法律上反映出来的城市规划仅仅是以国家意志为基础的规划方案,并未考虑人民群众的意愿,相关部门以及行政机关在进行规划设定时,也未能将公众参与纳入到相关参考范围内,且政府的规划信息也未能进行相应的公开展示,导致社会公众对于政府的规划情况并不十分了解,进而无法对自身的意见与建议进行及时提出,无法表达其实际的参与感[1]。

德国和中国的城市规划有何异同?

德国和中国的城市规划有何异同?

德国和中国的城市规划有何异同?城市规划一直是城市建设中的重要环节,德国与中国都拥有深厚的城市规划文化和理念,那么在城市规划方面,德国与中国有何异同呢?一、城市规划的历史发展德国早在20世纪初期就开始了城市规划的实践,被评为欧洲最早的城市规划先驱国家之一。

1910年,德国第一位城市规划师马夫惠西斯受聘于法兰克福市政府,制定了该市的规划蓝图,深受大众欢迎。

20世纪初,德国城市规划师们倡导“城市美”和“日常美”,强调“住宅制作”和“市民训练”等观念。

从此,德国城市规划开始向功能性、社会性和可持续性方向发展。

中国城市规划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城市的规划,在封建王朝的统治下,以北京作为代表的许多城市进行了规范的规划,这一传统一直延续到现代。

中国的现代城市规划始于20世纪初,由外国工程师和规划师引进,取得了一些成果。

但受历史和文化的影响,长期以来,中国城市规划更注重工业化和经济发展,较少考虑可持续性和社会和谐,导致城市以物质发展为中心,城市规划缺乏人性化文化和艺术性。

二、城市规划的理念和方法德国认为城市规划不仅仅是定位、布局和空间分配,还要包括社会、经济、文化、环境和历史等因素的综合考虑。

德国城市规划师认为,城市规划必须以可持续性为目标,强调人本文化、生活质量和公众参与。

近年来,德国城市规划更侧重将城市规划与信息技术结合,实现智慧城市的发展。

中国城市规划在理念方面逐渐转变,越来越强调环境保护、文化保护和公众参与,但与德国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中国城市规划主要是以政府为主导,城市发展主要以经济产业为重点,缺少社会和历史因素的融合,导致城市规划和建设缺少科学性和人性化,城市中存在大量的环境污染和文化破坏现象。

三、城市公共交通德国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成熟且高效,以轨道交通为主,涵盖了地铁、城铁、有轨电车和公共汽车等。

这些交通工具与城市规划融为一体,确保市民的便利与出行需求的满足。

德国城市规划师十分看重公共交通与城市规划的结合,使城市规划的效果得到了质的飞跃。

德国城市规划体系及规划中的公众参与

德国城市规划体系及规划中的公众参与
德国城市规划体系及 规划中的公众参与
1
德国的行政体制
2
3 4
德国的空间规划体系
德国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 体会
德国的行政体制
德国是一个联邦民主国家,实行联邦制,共 有16 个州(其中有3 个是联邦直辖市)。德 国行政管理分为联邦、州和地方三级,地方 分为市、县、乡,在州和地方之间设区,是 州的派出机构。
7、若无太大意见,议会通过,规划被上报州审批。
8、州审批通过,正式公告。一旦规划得到州批准,建设者可以依法开工。
德国的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
1 、公告规划,即在报纸、广播、电视上公开发 布将在某地区进行建设规划。 2 、提出规划草案,在报纸上刊登,供公民讨论, 同时与各部门沟通。 3、议会召开公众会议( Public Meetings)研究各 方面意见。 4、根据公众会议形成的意见修改后的规划,按照 法律程序审批后正式公示。
8、州审批通过,正式公告。一旦规划得到州批准,建设 者可以依法开工。
体会
1 、法律体系完善 2 、规划层次清晰 3、 注重公众参与 4 、重视生态环保源自德国的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
5、一个月的公示期结束后,管理部门的官员将搜集到的 意见整理成文字材料,送交议会,议会将讨论群众意见, 并进行表决。那些曾发表过意见的人士将被告知决策结果。 6、如果公示过程导致很多新问题出现,因而必须对规划 草案进行修改或补充时,就要求规划草案修改或补充后应 再次执行1-5 的程序进行公示。 7、若无太大意见,议会通过,规划被上报州审批。
4、根据公众会议形成的意见修改后的规划,按照法律程序审批后正式公示。
德国的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
一个月的公示期结束后,管理部门的官员将搜集到的意见整理成

柏林市中心的“批判性重建”

柏林市中心的“批判性重建”

柏林市中心的“批判性重建”作者:哈罗德·博登沙茨著李双志易鑫译来源:《国际城市规划》 2016年第2期哈罗德· 博登沙茨著李双志易鑫译摘要:柏林在1980 年代提出了“批判性重建”的城市设计纲领与实践,在批判现代主义城市设计原则的基础上,致力于在考虑现代生活要求的基础上,重现历史古城的格局,发展差异化的公共、半公共和私人空间。

作为1990 年代欧洲城市设计的代表性成果之一,将美学和历史空间维度作为引导城市更新和城市发展的基本原则之一,大力强调公众参与,引导城市公共空间系统的发展。

关键词:柏林;城市设计;批判性重建;公众参与;美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项目(51508086),江苏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项目(BK20150608)作者:哈罗德· 博登沙茨,德国柏林工业大学,荣退教授。

Harald. Bodenschatz@t-online.de译者:李双志,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德语系,讲师易鑫,德国慕尼黑工业大学工学博士,东南大学建筑学院,讲师对于欧洲历史城市中心的城市设计工作来说,柏林的贡献主要是基于“城市的批判性重建”(Kritischen Rekonstruktion der Stadt)确定的纲领与实践。

1987 年,西柏林举办了一次国际建筑展览(IBA:Internationale Bauausstellung),建筑师兼城市设计师约瑟夫· 保罗·克莱恩胡斯(Josef Paul Kleihues)是当时两名展览总监中的一位,他利用展览的机会向人们大力推广了这一构想(图1)。

不过,“城市的批判性重建”到底指的是什么呢?克莱恩胡斯本人强调应该“在考虑现代生活要求的基础上对城市进行重建”,这一构想的要点包括:● 对于城市建设来说,城市的平面结构是构成各种功能组合、地块划分和配套设施网络的基础,因此有必要对城市平面加以保存、更新和改善;● 通过调整城市空间的功能结构,界定出城市的公共、半公共和私人空间;● 基于景观语境的要求引导城市发展,确保城市生活的基础并满足人们对自然环境的要求,这些空间类型除了公园、花园中的各种绿地以外,还包括林荫大道和街边的树木,通过这些要素的共同作用才能构成满足要求的绿地空间网络;● 通过各种类型的建筑物,城市以特殊的方式表现出自身的历史,揭示出城市的精神要素和文化内涵,这些因素构成了城市的意象(Kleihues, 1984a: 36)。

社区规划与社区发展案例研究

社区规划与社区发展案例研究

社区规划与社区发展案例研究概述:社区规划与社区发展是现代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通过多个案例研究来探讨社区规划与社区发展的关系,以及它们在不同背景下的实践经验和取得的成果。

通过深入分析这些案例,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社区规划与社区发展的重要性,并从中汲取启示。

案例一:柏林社区发展计划柏林是德国的首都,也是一个多元化和充满活力的城市。

柏林社区发展计划旨在提升城市社区的居住环境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该计划通过改善社区基础设施、提供公共服务和增加就业机会来实现社区发展。

在实施过程中,政府与社区居民积极合作,共同制定规划方案,并通过公众参与的方式征求居民的意见和建议。

该计划的成功得益于政府的支持和居民的积极参与,为柏林的社区发展树立了榜样。

案例二:新加坡社区规划新加坡是一个小国家,但它在社区规划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新加坡的社区规划注重社区的可持续发展和居民的参与。

通过建设高品质的住宅、提供优质的公共设施和服务,以及创造良好的社区环境,新加坡成功地塑造了一个和谐、安全和宜居的社区。

此外,新加坡还鼓励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事务,通过社区组织和居民委员会等形式,促进社区的发展和凝聚力的增强。

案例三:美国芝加哥社区重建计划芝加哥是美国第三大城市,也是一个充满活力和挑战的城市。

在过去几十年里,芝加哥的一些社区面临着贫困、犯罪和失业等问题。

为了改善这些社区的状况,芝加哥市政府实施了社区重建计划。

该计划通过提供住房援助、创造就业机会和改善社区基础设施,帮助社区实现可持续发展。

此外,芝加哥还鼓励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事务,通过社区会议和社区项目等方式,促进社区的发展和改善。

案例四:中国广州社区规划实践中国广州是一个快速发展的大都市,也面临着城市化带来的挑战。

广州的社区规划实践注重提升社区的功能和品质,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

通过建设现代化的社区设施、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和加强社区管理,广州成功地推进了社区的发展和改善。

此外,广州还注重社区居民的参与,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志愿者等形式,促进社区的发展和凝聚力的增强。

德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公众参与概述

德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公众参与概述

德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公众参与概述环境影响评价(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简称EIA)是一种旨在评估特定发展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设计和实施有效的环境管理措施的过程。

在德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保障公众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其中,公众参与作为环境政策的关键组成部分,在德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德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概述德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在欧盟有关法规的基础上,主要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指令》(Directive on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等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这些法规,所有可能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都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且应当考虑公众的意见和反馈。

这些项目包括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工业项目等。

在德国,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包括项目提议、项目审查、公众参与、决策制定和监督等环节。

其中,公众参与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通过公众参与,可以促进公众对环境影响评价过程的理解和支持,同时也可以收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政策的透明性和合法性。

公众参与在德国环境影响评价中的作用公众参与在德国环境影响评价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公众参与可以增加决策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通过公众参与,公众可以了解项目的影响和利弊,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政府和企业作出更合理和负责任的决策。

其次,公众参与可以促进可持续发展。

公众的参与可以帮助政府和企业更好地考虑环境、社会和经济等方面的利益,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实现。

公众作为环境政策的重要利益相关方,其参与可以确保政策符合公众利益、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此外,公众参与还可以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和知识水平。

通过参与环境影响评价过程,公众可以更好地了解环境问题、环境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环境保护意识,提升环境素养。

德国公众参与实践案例德国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实践是非常具有代表性的。

考古遗址的活态展示与公众参与 以德国杜佩遗址公园的展示和运营为例

考古遗址的活态展示与公众参与  以德国杜佩遗址公园的展示和运营为例

参考内容
考古遗址的活态展示与公众参与: 以德国杜佩遗址公园为例
引言
考古遗址是历史文化的载体,如何将其丰富的内涵和独特的价值展现给公众, 并让公众积极参与其中,是考古学界面临的重要问题。德国杜佩遗址公园以其独 特的展示和运营方式,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有益的参考。本次演示将以杜佩遗 址公园为例,探讨考古遗址的活态展示与公众参与。
展示部分
杜佩遗址公园位于德国西南部,拥有丰富的史前和古代遗址。为了将这些遗 址生动地展示给公众,公园采用了一系列多样化的展示手段。首先,公园通过考 古发掘现场的展示,使游客可以直观地了解考古工作的过程和方法。此外,公园 还通过文物展示、壁画还原、声光电等多种形式,将遗址的历史背景、文化内涵 和艺术价值呈现得淋漓尽致。
谢谢观看
杜佩遗址公园在运营方面也做出了许多创新。首先,公园实行门票制度,并 通过旅游网站、酒店、旅行社等渠道进行推广。此外,公园还提供餐饮和住宿服 务,为游客提供舒适的旅游体验。为了方便游客,公园还开通了公交专线,并积 极与其他旅游景点合作,为游客提供更多的旅游选择。
然而,尽管杜佩遗址公园在运营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 例如,部分游客反映餐饮和住宿价格较高,可能会影响他们的旅游体验。此外, 公园的交通配套设施仍有待完善,部分游客可能不太方便前往。因此,未来的考 古遗址公园运营需要更加注重价格合理性和交通便捷性,提高游客的旅游满意度。
考古遗址的活态展示与公众参与 以德国杜佩遗址公园的展示和运营
为例
01 引言
03 运营部分 05 结论
目录
02 展示部分 04 参与部分 06 参考内容
考古遗址的活态展示与公众参与: 以德国杜佩遗址公园为例
引言
考古遗址是历史文化的载体,如何将其丰富的内涵和独特的价值展现给公众, 并让公众积极参与其中,是考古学界面临的重要问题。德国杜佩遗址公园以其独 特的展示和运营方式,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有益的参考。本次演示将以杜佩遗 址公园为例,探讨考德国西南部,拥有丰富的史前和古代遗址。为了将这些遗 址生动地展示给公众,公园采用了一系列多样化的展示手段。首先,公园通过考 古发掘现场的展示,使游客可以直观地了解考古工作的过程和方法。此外,公园 还通过文物展示、壁画还原、声光电等多种形式,将遗址的历史背景、文化内涵 和艺术价值呈现得淋漓尽致。

德国城市建设中的公众参与

德国城市建设中的公众参与

文章编号 1002-2031(2005)04-0090-05德国城市建设中的公众参与殷成志摘 要 公众参与作为德国法律和政治制度在城市建设领域的重要体现,贯穿于德国城市建设的每一个环节,其中最集中体现在城市规划和城镇更新中。

通过对德国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的研究,系统地介绍了德国城市规划公众参与的工作阶段和工作方法,以及在城镇更新中的公众参与措施和社会规划。

关键词 公众参与;德国;城市规划;城市更新中图分类号 TU984 文献标识码 A一 背景引介1 德国的城市规划体系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城市规划主要由两个阶段组成,这两个阶段可以被统称为建设指导规划(bau leitplanung)。

建设指导规划分为两个阶段,即土地利用规划(flaechennutzungsplan)和建造规划(bebauungsp l a n)。

土地利用规划的工作对象是整个市域,相当于城市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根据城市发展的要求在市域范围内安排各种土地利用种类,以确立城市发展的总体框架。

建造规划的工作对象比较具体,从一个单独的地块到一个或几个街区,相当于城市详细规划。

建造规划是一种地方法律,其直接面向具体的城市建设,与城市居民的日常生产、生活息息相关。

原则上建造规划必须在相关土地利用规划的指导下制定,然而,当一个独立的建造规划已经能够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时,建造规划的编制可以不需要依据土地利用规划。

此外,建造规划的编制、修编、增补和撤销可以与土地利用的相应过程同步进行,在特殊的情况下,还可以在土地利用规划完成之前进行建造规划的编制、修编、增补和撤销。

2 德国城市建设中公众参与的法律支撑联邦德国的宪法 基本法 (Grundgesetz)确立了有关城乡建设活动的各种根本准则。

根据 基本法 的规定,德国公民享有拥有财产的基本权利,包括对于土地、土地之上的建筑的私有权,以及自由使用这些财产的权利;个人能够使其个性自由发展的基本权利,包括对于住所自由选择的权利,以及防止联邦州当局直接影响聚落结构的发展。

德国城市更新的经验做法

德国城市更新的经验做法

德国城市更新的经验做法我以前研究德国城市更新的时候,那真是一头雾水啊。

最开始我就只觉得不就是把旧房子拆了盖新的嘛,后来才发现完全不是这么回事。

我发现德国城市更新很注重公众参与。

就好比盖房子,要是屋主都不知道怎么盖,肯定不行啊。

德国社区里经常搞这些公众参与的活动,像市民大会啥的。

我就从资料里看到这么个例子,有个小镇想要翻新老市场,不是说镇政府一拍脑袋就定了方案,而是先开市民大会。

刚开始啊,大家七嘴八舌,什么想法都有,这就像很多股麻绳乱糟糟地缠在一起。

但是他们没嫌乱,而是一点一点梳理。

政府派人把市民的意见都记下来,大到这个市场整体的风格,小到一个路灯的样式。

我觉得这就是他们成功的一个方面,尊重老百姓的意见。

再说保护历史文化。

德国城市里到处都是老建筑,他们可舍不得轻易拆了。

我觉得我之前就错在以为新的肯定好,老的都得让位。

德国不是这样的。

比如有些老房子的维护,他们不会简单地把墙皮刮了重新刷。

我看到有资料说,那些工人就像绣花一样,一点点修补老房子损坏的地方,用的材料也尽量是和原来一样的。

这就是很细致的功夫,就像对待一件古董一样。

这中间其实也遇到不少麻烦,因为找合适的材料很难,工人也得是经验很丰富的才行。

还有一个方面是混合功能区的打造。

这就像是一个百宝箱,啥都有。

德国城市更新不是说把居民区单一规划或者商业区单一规划。

拿我知道的一个街区来说,下头是商店、餐馆啥的,上头就住着人。

这样人们下楼就能买到东西,生活方便得很。

不过在这过程中,要协调好各种利益也挺难的。

比如说店铺招牌怎么设,不能影响居民休息,这些都得商量。

反正德国城市更新就是这么一个很细腻、很讲究平衡的过程,我也是慢慢才弄明白个大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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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 1002-2031(2005)04-0090-05德国城市建设中的公众参与殷成志 〔摘 要〕 公众参与作为德国法律和政治制度在城市建设领域的重要体现,贯穿于德国城市建设的每一个环节,其中最集中体现在城市规划和城镇更新中。

通过对德国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的研究,系统地介绍了德国城市规划公众参与的工作阶段和工作方法,以及在城镇更新中的公众参与措施和社会规划。

〔关键词〕 公众参与;德国;城市规划;城市更新〔中图分类号〕 T U984 〔文献标识码〕 A 一 背景引介11德国的城市规划体系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城市规划主要由两个阶段组成,这两个阶段可以被统称为建设指导规划(bauleit p lanung)。

建设指导规划分为两个阶段,即土地利用规划(flaechennutzungs p lan)和建造规划(bebauungs p lan)。

土地利用规划的工作对象是整个市域,相当于城市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根据城市发展的要求在市域范围内安排各种土地利用种类,以确立城市发展的总体框架。

建造规划的工作对象比较具体,从一个单独的地块到一个或几个街区,相当于城市详细规划。

建造规划是一种地方法律,其直接面向具体的城市建设,与城市居民的日常生产、生活息息相关。

原则上建造规划必须在相关土地利用规划的指导下制定,然而,当一个独立的建造规划已经能够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时,建造规划的编制可以不需要依据土地利用规划。

此外,建造规划的编制、修编、增补和撤销可以与土地利用的相应过程同步进行,在特殊的情况下,还可以在土地利用规划完成之前进行建造规划的编制、修编、增补和撤销。

21德国城市建设中公众参与的法律支撑联邦德国的宪法———《基本法》(Grundgesetz)确立了有关城乡建设活动的各种根本准则。

根据《基本法》的规定,德国公民享有拥有财产的基本权利,包括对于土地、土地之上的建筑的私有权,以及自由使用这些财产的权利;个人能够使其个性自由发展的基本权利,包括对于住所自由选择的权利,以及防止联邦州当局直接影响聚落结构的发展。

但是,这些基本权利的行使不能对其他权利造成侵害,且必须要履行相应的义务。

为了实现土地的私有权,法律规定了所谓的“建造自由”,这是德国私有权的核心要素。

但是,这种建造自由的行使必须遵循宪法中规定的私有权附属的社会义务,即个体业主只能在建造行为符合大众利益的情况下。

法律将调控批准个体建造项目所需的条件:私有业主(或开发商)递交建设申请,当所有阻碍财产拥有者行使其“建造权利”的障碍被移除后,他就会得到建设许可。

德国的行政体系大致可以分为联邦—联邦州—地方三级。

在《基本法》的基础之上,构成城市建设技术规则的联邦层面的主要法律有《建设法典》(Baugesetzbuch)、《联邦土地使用法规》(Baunut2 zungsver ordnung)、《规划图例法》(Planzeichenver ord2城市问题2005年第4期 nung )、《联邦自然保护法》(Bundesnaturschutzge 2setz ),联邦各种专项规划法律等;在联邦州和地方层面,即在联邦法律的基础之上,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各种相关建设法律法规和专项规划法律法规。

在联邦层面的《建设法典》中,对于公众参与城市规划与建设有着具体明确的法律规定,这种公众参与的程序与方法在联邦州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中,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加以完善和具体化。

《联邦土地使用法规》(Baunutzungsver ordnung )、《规划图例法》(Planzeichenver ordnung )等法律,确定了城市规划编制的技术标准,公民可以通过了解上述两部法律的规定,理解城市规划图纸和文本的技术含义。

二 德国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德国的城市规划,特别是作为详细规划和地方法规的建造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将对城市居民正常生产、生活产生巨大的影响。

正因为如此,《建设法典》对于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11德国城市规划编制程序在《建设法典》所确定的城市规划编制程序中,土地利用规划和建造规划基本相同,可以分为六个主要阶段:(1)做出编制规划的决议在很多情况下,城市规划编制的程序始于编制规划决议的做出,但是在做出决议之前通常还有一个初始阶段。

该阶段主要用以表达规划的最初想法,进行与规划有关的团体、开发商和其他方面的最初讨论和协商。

编制规划的决议由城市政府公布,城市政府有权通过推迟批复建设申请许可或强制实施开发冻结来保障规划的编制。

(2)公众参与、公共机构参与以及同地方行政管理机构的协调《建设法典》规定,应尽早告知公众以下内容:有关规划措施的总体目标和意图;该地区重新设计或开发的主要备选方案;规划方案的可能影响;公共告知应安排在规划草案公众展示之前。

此外,在很多情况下,与规划措施涉及的其他公共机构或相邻城市实施协调是十分必要的。

出于这一原因,《建设法典》要求规划影响到的所谓“公共机构”参与到规划程序中来。

公共机构包括贸易监督委员会、水管理机构、自然保护和历史纪念物保护部门、公路部门、铁路部门、邮局、军队、教堂、工商及各手工业商会。

通常情况下,城市政府必须通知相当数量的这种公共机构,这些公共机构在城市政府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上交其有关规划措施的意见。

在需要的情况下,相邻城市也要以相同的方式加入决策。

(3)具有政治职能的委员会讨论,做出规划草案决议城市规划的草案需要在城市具有政治职能的委员会进行讨论,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委员会可以是规划委员会或技术事务委员会。

但是,在需要的情况下,其他专门委员会也可以参与讨论。

有关规划草案的这些讨论在获得权力机构特别是城市政府的同意后,将进行规划公示,从而做出决议。

规划公示是指城市政府告知公众有关规划的情况,规划和规划的详细说明将向公众展示,接受公众的审查,如果需要,还要进行解释说明。

(4)议会审查,形成法律法规规划草案公示之后,公共提出的任何有关规划的建议和反对意见将得到研究分析。

根据这些意见的重要性,它们可能与之前规划程序中交上来的其他问题一起进入审查阶段。

在城市规划的制定中,仔细权衡相互冲突的利益是最基本的要求,公共和私人利益都要加以权衡并公正地加以平衡。

(5)报批程序、社会公告和法律生效在城市议会做出决议后,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必须报上一级行政管理机构(联邦州的监督机构)。

在正常情况下,建造规划依据土地利用规划制定,监督机构要负责检查规划制定中应该遵循的法律条款是否切实得到了履行。

如果监督机构得出结论是,规划违反了这些应遵循的法律条款中的任何部分,如程序要求,州政府就必须拒绝批准规划或收回批准决议。

监督机构有三个月的时间完成该项工作。

一旦规划获得了批准或上报程序已经启动,城市政府就必须进行城市规划的宣传。

主要的做法是发布社会公告,要注明规划接受公众审查的时间和地点。

发布社会公告意味着城市规划开始生效。

发布社会公告的常用方式是政府公报、期刊报纸上的官方正式公告、官方通告栏中的公告等。

(6)规划的修编、补充和撤销总的原则是,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修编、补充和撤销应遵循与规划制定和采纳过程相同的程序,但是,对于规划的修编和补充而言有许多特例。

对于建造规划而言,如果规划的修编或补充并未触及规划的根本意图,那么规划修编或补充的过程就会简单得多,公众协商和与公共机构的协调就不作要求。

在这种情况下,必须为受到规划修编或补充影响的业主和公共机构提供机会,使之能够在一段给定的合适时间内表达意见。

只有当这些团体在指定期限内提出了有关规划变动的反对意见时,建造规划才应报上一级行政管理机构或提请批准。

如果没有反对意见,那么城市政府就有权力用简化的程序使经过修编或补充的建造规划得以生效,而不必经过报告或报批程序。

如果城市政府希望撤销规划,那么就必须遵循一套完整的规划撤销程序。

21德国城市规划公众参与的工作阶段及其方法由上可知,德国城市规划公众参与实际上贯穿于城市规划编制的每个阶段之中,但是其中最重要的过程是:规划编制第二阶段的公众告知、第三阶段的规划草案公示以及第四阶段中对于公众反馈意见的分析研究和处理。

《建设法典》对于土地利用规划和建造规划规定了公众参与的保障措施,将上述三个重要的公众参与过程归纳为城市规划公众参与的两大阶段,即初始公众参与和正式公众参与。

初始公众参与是指规划编制第二阶段的公众告知,《建设法典》并没有规定该过程的细节,只是规定了原则。

正式公众参与包括第三阶段的规划草案公示以及第四阶段中对于公众反馈意见的分析研究和处理,法律详细规定了细节。

在德国长期的实践中,城市规划公众参与证明了其自身的巨大价值,很好地适应了社会内部和城市规划实践中的重要变化。

(1)初始公众参与对于初始公众参与,《建设法典》规定了应该遵循的程序原则,而有关细节则由各城市政府制定。

这些基本原则有:公众参与的时机。

公众应在“尽可能早的阶段参与规划”,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免除,但是这种特殊情况法典并没有详细阐述。

在城镇更新中,公众参与的作用尤为突出,这一点将在本文的第三章加以具体讨论。

公众参与的内容。

城市规划涉及到的有关公众应该尽可能早地得知以下的信息,包括规划措施的总体目标和意图,规划地区更新或开发的主要备选方案,规划方案的可能影响。

除此之外,公众应该得到合适的机会去评价和讨论规划。

公众参与的时序。

实践中的重要问题是处理好公众参与和公共机构参与之间的时间关系,城市政府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参与时序的最佳方案。

一般比较谨慎的做法是首先征求公共机构的意见,理由是公共机构对于规划有着相对比较成熟的观点。

《建设法典》也允许在某些具体情况下可以完全忽略这一阶段,如果初始公众参与的重要性微不足道,但这种情况发生的条件有着严格的规定。

(2)正式公众参与初始公众参与完成后进入正式公众参与阶段。

这一阶段需要处理的主要问题是规划草案的公示,以及公众对于规划草案反馈的意见。

规划草案的公示。

城市政府至少在公示开始一个星期之前必须通知公众。

现在,通知公众的常用方法是出版正式的政府公报或者在地方报刊杂志上登载信息,有的时候也可以通过在公共招贴栏或在市政厅展示窗上张贴声明达到目的。

这种公众通告有正式的管理要求,公众通告要包含规定的最小信息量,这种最小信息量要能够使公众判断其自身是否受到了规划的影响,从而行使参与的权利。

实践中常用的措施是在公众通告中简要叙述规划措施的目的,并加入与实际规划相关的一部分内容。

公众通告还要包括规划公示的时间和地点。

最后,公众通告还要指出在公示期间可以提出建议和反对意见。

规划草案和附带的解释报告或充分理由说明一起,要置于公示地点一个月。

任何公民有权审查规划,提出建议或反对意见。

这既可以是书面的材料,也可以是口头表达的反对意见,最后由管理部门的官员整理成文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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