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合肥市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奖补公示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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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畜牧水产局、合肥市林业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畜牧水产局、合肥市林业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畜牧水产局、合肥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林业管理农业管理水产品【发文字号】合农[2009]32号【发布部门】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林业局合肥市畜牧水产局【发布日期】2009.03.06【实施日期】2009.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畜牧水产局、合肥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农〔2009〕32号)各县(区)农委、财政局、畜牧水产局、林业局:现将《合肥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畜牧水产局合肥市林业局二○○九年三月六日合肥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根据《合肥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合政〔2008〕131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原则和方式(一)实施原则。

窗口受理、部门验收、财政审核、结果公示、按期兑现。

(二)实施方式。

按照非验收类、验收类和其它类进行实施。

1、非验收类项目:指不需经过实地验收,按照细则规定的申报程序提供申报资料,经审核确认后即可兑付的项目。

2、验收类项目:指按照细则规定的申报程序提供申报资料,经过实地验收合格后方可兑付的项目。

3、其它类项目:指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和实施方案执行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和资料要求农村基础设施部分:(一)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村村通水泥路和农村客运站、农村土地和宅基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其它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要求进行申报。

农业产业化部分:(二)固定资产投资奖补(验收类)1、申报条件(1)凡注册、生产在本市区域内的以农林牧副渔等农产物料为原料进行农副产品加工(与当地农户有利益联接的),且投资项目列入《合肥市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农业企业均可申报。

国家级示范合作社奖补标准

国家级示范合作社奖补标准

国家级示范合作社奖补标准合作社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发挥着农民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发展的作用。

为了促进合作社的发展和提升合作社组织的经营能力,我国设立了国家级示范合作社奖补标准。

一、奖补对象国家级示范合作社奖补标准的对象为农村合作社,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

二、奖补内容国家级示范合作社奖补标准内容主要包括以经济收益为主的奖补和以组织建设为主的奖补两部分。

1.经济收益奖补国家级示范合作社将根据其经济效益的表现,给予一定的经济收益奖补。

具体的奖补金额根据合作社的经济收益情况、规模和发展潜力等因素来确定,以激励合作社不断创新、提高经营能力。

2.组织建设奖补国家级示范合作社将根据合作社的组织建设情况给予奖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基础设施建设:合作社的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包括厂房、设备、仓储等硬件设施的建设程度和装备水平。

(2)组织管理水平:合作社的组织架构、管理制度、人员素质等方面的建设情况。

(3)服务能力:合作社的服务对象数量、服务范围、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表现。

(4)农民培训及技术服务:合作社是否开展农民培训,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等方面的情况。

三、奖补标准国家级示范合作社奖补标准根据合作社的不同等级设置不同的奖补金额。

一般来说,国家级示范合作社奖补标准包括特、一、二、三四个等级,等级越高,奖补金额越高。

具体的奖补金额按照农业农村部的规定执行,以不同的十、百、千万元为单位进行奖补。

例如,特等示范合作社可以获得几千万元的奖补,一等示范合作社可以获得几百万元的奖补,二等示范合作社可以获得几十万元的奖补,三等示范合作社可以获得几万元的奖补。

四、申请和评审合作社需要按照相关的申请程序,向所在地的农村经济发展部门申请国家级示范合作社认定,并提交相应的材料。

农村经济发展部门将组织评审专家对合作社的经济效益、组织建设等方面进行评审,并给予评审意见。

五、奖补资金来源国家级示范合作社奖补资金大部分来源于财政的专项拨款。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首届合肥市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的决定-合政秘[2012]28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首届合肥市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的决定-合政秘[2012]28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首届合肥市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的决定
正文:
----------------------------------------------------------------------------------------------------------------------------------------------------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首届合肥市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的决定
(合政秘〔2012〕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以质取胜战略,激励和引导广大企业创新经营管理机制,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提升市场核心竞争力,根据《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2011〕106号)的规定,经企业申报、专家评审、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审议和公示,经市政府第95次常务会通过,决定授予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格力电器(合肥)有限公司首届“合肥市政府质量奖”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推动质量工作迈上新台阶,充分发挥标杆引领作用,为提升全市质量管理水平作出新贡献。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质量工作,注重典型培育和示范带动,进一步推动质量兴市工作深入开展。

全市广大企业要以获奖企业为榜样,坚持质量第一,追求质量进步;坚持以质取胜,创新质量管理;坚持追求卓越,赶超先进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
——结束——。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2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合政秘[2013]50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2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合政秘[2013]50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2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2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合政秘〔2013〕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维护法制统一,保证政令畅通,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2012年12月31日以前出台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市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决定将《关于印发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合政〔2011〕184号)等文件的有效期延续至2013年12月31日;将《关于印发合肥市大建设项目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认定程序若干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0〕15号)等文件的有效期延续至2014年12月31日;将《关于合肥市油菜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意见》(合政〔2009〕120号)等文件的有效期延续至2015年12月31日;将《关于印发合肥市民生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0〕18号)等文件的有效期延续至2016年12月31日;并将确认继续实施的325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未经确认并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继续实施。

2013年3月30日附件:继续实施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批转市物价局“关于建立自来水价格调节基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1993〕52号)2、关于印发《合肥市直管公房管理规定》的通知(合政〔1993〕235号)3、转发市司法局“关于建立街道联合调解委员会的报告”的通知(合政办〔1994〕145号)4、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1995〕191号)5、关于印发《合肥市卫生先进单位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1998〕93号)6、关于印发合肥市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证书制度规定的通知(合政〔1998〕146号)7、关于加强企业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合政〔1998〕161号)8、批转市水利局关于推进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合政〔1998〕172号)9、关于印发《合肥市财务委派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1999〕26号)10、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合肥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批复的通知(合政〔1999〕62号)11、关于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升挂和使用国旗管理的通知(合政办〔1999〕24号)12、转发合肥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建设“148”法律服务专线的报告的通知(合政办〔1999〕57号)13、批转市市容委关于合肥市淮河路步行街(商业区)综合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2000〕4号)14、关于印发《合肥市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2000〕51号)15、印发关于大力培养引进和使用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意见的通知(合政〔2000〕68号)16、关于印发《合肥市街道办事处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2001〕67号)17、关于进一步完善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合政〔2001〕146号)18、转发市台办关于我市赴台从事经贸和其它交流活动审批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1〕17号)19、关于印发《合肥市政风建设投诉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01〕19号)20、关于印发《合肥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实施办法》的通知(合政〔2002〕54号)21、批转市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合政〔2002〕96号)22、关于印发《〈合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2002〕155号)23、批转市粮食局市体改办关于市属粮食企业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2002〕160号)24、关于加强城市民兵军事训练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合政〔2002〕187号)25、合肥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合政〔2002〕202号)26、关于印发《合肥市豆制品生产经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2002〕205号)27、转发市物价局等部门关于贯彻省规范农村水利工程水费征收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2〕63号)28、转发市物价局水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水利工程水费征收管理政策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2〕79号)29、关于印发《合肥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2003〕56号)30、批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合肥市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2003〕105号)31、关于印发《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行为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2003〕119号)32、转发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3〕61号)33、关于印发合肥市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03〕63号)34、转发市残联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3〕76号)35、关于加强城市绿线管理的通知(合政办〔2003〕103号)36、批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和使用权流转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3〕124号)37、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意见(合政〔2004〕5号)38、关于印发《合肥市罚没物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2004〕10号)39、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若干意见(合政〔2004〕64号)40、关于加快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2004〕68号)41、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合政〔2004〕83号)42、关于印发《合肥市城市机动车辆清洗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2004〕87号)43、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全市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2004〕88号)44、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合政〔2004〕103号)45、关于全面实施“1346”行动计划的通知(合政〔2004〕106号)46、关于印发《合肥市农村中小企业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2004〕118号)47、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合政〔2004〕126号)48、关于进一步加快地方金融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2004〕133号)49、关于加强蔬菜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合政〔2004〕142号)50、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4〕44号)51、转发市总工会关于《合肥市劳动模范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4〕56号)52、转发市气象局关于合肥市施放气球和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4〕73号)53、关于对重大动物疫病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通知(合政办〔2004〕127号)54、转发市残联市地税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合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4〕132号)55、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通知(合政〔2005〕10号)56、关于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督工作的通知(合政〔2005〕47号)57、关于印发合肥市地方文献样本缴送办法的通知(合政〔2005〕75号)58、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查处违法建设的通告(合政〔2005〕77号)59、关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实行集中登记托管的通知(合政〔2005〕96号)60、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2005〕120号)61、关于印发合肥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合政〔2005〕124号)62、关于印发合肥市食品安全行政责任及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2005〕135号)63、关于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若干意见(合政〔2005〕140号)64、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管局关于贯彻安徽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暂行办法的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5〕2号)65、关于加强契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05〕15号)66、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合肥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5〕50号)67、关于加强压缩天然气汽车管理的通知(合政办〔2005〕57号)68、转发市国税局关于贯彻工业立市战略促进全市工业跨越式发展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5〕58号)69、关于印发《合肥市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5年本)》《合肥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合肥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合肥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5〕75号)70、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合政〔2006〕27号)71、关于印发《合肥市建筑物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2006〕38号)72、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合政〔2006〕47号)73、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合政〔2006〕66号)74、关于印发合肥科技创新型企业培育计划的通知(合政〔2006〕79号)75、关于市本级行政许可和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通知(合政〔2006〕83号)76、关于印发《合肥市道路交通设施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2006〕92号)77、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合政〔2006〕97号)78、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2006〕109号)79、关于市属企业生活区移交辖区实行社区管理的意见(合政〔2006〕111号)80、关于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合政〔2006〕120号)81、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合政〔2006〕125号)82、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合政〔2006〕130号)83、转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关于市安全生产监管协理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6〕14号)84、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在全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6〕23号)85、转发市商务局关于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6〕27号)86、关于加快我市奶业发展的意见(合政办〔2006〕34号)87、转发市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合肥名牌产品评选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6〕40号)88、关于印发合肥市贯彻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6〕43号)89、批转市财政局市市容局关于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6〕48号)90、关于印发《合肥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6〕50号)91、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开展惠民医疗工程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合政办〔2006〕57号)92、关于深化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合政办〔2006〕65号)93、转发市民政局公安局财政局征兵办关于对2006年冬季征集到驻西藏部队服现役士兵优待的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6〕69号)94、关于印发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6〕75号)95、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意见(合政办〔2006〕80号)96、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06〕86号)97、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6〕88号)98、关于加强动物诊疗管理工作的意见(合政〔2007〕14号)99、关于印发《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2007〕31号)100、关于实施农产品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合政〔2007〕38号)101、关于印发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2007〕44号)102、转发市林业局关于合肥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2007〕59号)103、关于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通知(合政〔2007〕81号)104、关于加强县区投融资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政〔2007〕84号)105、关于加快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用房建设的意见(合政〔2007〕86号)106、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2007〕88号)107、关于印发合肥市社会科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合政〔2007〕112号)108、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合政〔2007〕135号)109、批转合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07〕2号)110、转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7〕5号)111、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合政办〔2007〕7号)112、关于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教育设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合政办〔2007〕8号)113、关于合肥市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合政办〔2007〕9号)114、转发市爱国卫生委员会关于开展创建卫生镇卫生村活动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7〕11号)115、转发市建委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7〕35号)116、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合政办〔2007〕37号)117、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实施意见(合政办〔2007〕41号)118、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07〕44号)119、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07〕49号)120、关于印发合肥市困难企业集资建房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07〕50号)121、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工作的意见(合政办〔2007〕54号)122、关于印发合肥市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7〕57号)123、关于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合政办〔2007〕61号)124、关于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增值收益分配有关事项的通知(合政办〔2007〕70号)125、关于合肥市大建设道路桥梁配套交通设施建设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7〕74号)126、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合政办〔2007〕76号)127、关于印发合肥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办法的通知(合政〔2008〕1号)128、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2008〕2号)129、关于印发合肥市城中村改造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2008〕27号)130、关于印发合肥市投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合政〔2008〕44号)131、关于印发合肥市土地储备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2008〕54号)132、关于大力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的意见(合政〔2008〕56号)133、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见(合政〔2008〕93号)134、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2008〕124号)135、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合政〔2008〕132号)136、转发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关于加强商贸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8〕11号)137、关于印发合肥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8〕13号)138、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合政办〔2008〕17号)139、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自付比例的通知(合政办〔2008〕18号)140、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切实维护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8〕21号)141、转发市园林局等部门关于合肥市新建道路绿化与清扫保洁实施一体化管理的通知(合政办〔2008〕27号)142、转发市农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关于加快农业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8〕40号)143、转发市交通局关于合肥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8〕41号)144、转发市民防局民政局应急办关于加强社区民防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8〕47号)145、关于印发合肥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与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合政办〔2008〕49号)146、关于印发合肥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8〕51号)147、转发市交通局关于合肥市出租汽车经营权转换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08〕58号)148、转发市地震局市建委关于合肥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8〕61号)149、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08〕70号)150、关于贯彻落实审计监督“双百”制度限期整改审计查出问题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08〕73号)151、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意见(合政办〔2008〕77号)152、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8〕78号)153、关于印发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8〕79号)154、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项目大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8〕81号)155、关于印发合肥市行政许可(审批)并联办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合政〔2009〕10号)156、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合政〔2009〕25号)157、关于印发《合肥市乡和村庄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2009〕59号)158、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2009〕112号)159、关于合肥市油菜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意见(合政〔2009〕120号)(有效期延续至2015年12月31日)160、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2009〕124号)161、转发市农委合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合政办〔2009〕3号)162、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金融促进经济发展有关文件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09〕5号)163、关于印发合肥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09〕8号)164、关于切实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合政办〔2009〕16号)165、关于印发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9〕17号)166、关于印发在肥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09〕22号)167、关于印发合肥市节能奖励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9〕26号)168、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投资市政设施大中修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9〕27号)169、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运用价格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9〕28号)170、关于印发合肥市支持经济发展相关政策窗口受理申报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9〕29号)171、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协税护税工作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9〕31号)172、关于印发合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办法等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合政办〔2009〕37号)173、关于印发合肥市小额零星项目定点招标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09〕38号)174、转发市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合肥市(区)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9〕40号)175、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09〕43号)176、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9〕45号)177、关于加强县区国有担保机构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政办〔2009〕47号)178、关于印发合肥市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9〕55号)(有效期延续至2015年12月31日)179、关于推进水产跨越工程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09〕57号)180、关于印发合肥市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09〕62号)181、转发市房地产局市招管办关于合肥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09〕64号)182、关于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意见(合政〔2010〕1号)183、批转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合政〔2010〕4号)184、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合政〔2010〕6号)185、关于印发强化“三车”交通安全与营运综合治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合政〔2010〕11号)186、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2010〕20号)187、关于印发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2010〕32号)188、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的意见(合政〔2010〕68号)189、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2010〕158号)190、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合政〔2010〕174号)191、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合政〔2010〕179号)192、关于印发合肥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0〕1号)193、转发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合肥市大建设项目配套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流程等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0〕3号)194、关于印发合肥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0〕6号)195、关于印发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0〕11号)196、关于印发合肥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0〕12号)197、关于印发合肥市大建设项目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认定程序若干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0〕15号)(有效期延续至2014年12月31日)198、关于印发合肥市大建设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0〕16号)(有效期延续至2014年12月31日)199、关于印发合肥市民生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0〕18号)(有效期延续至2016年12月31日)200、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的通知(合政办〔2010〕19号)201、关于调整教育设施配套建设资金提取标准的通知(合政办〔2010〕22号)202、关于印发合肥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10〕25号)203、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三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0〕29号)(有效期延续至2014年12月31日)204、关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租赁实行公开招租的通知(合政办〔2010〕33号)205、关于扩大开发园区工业投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范围的通知(合政办〔2010〕35号)206、关于印发合肥市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0〕37号)(有效期延续至2014年12月31日)207、关于印发合肥铁路南站搬迁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执行政策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10〕43号)208、关于印发合肥市困难群众殡葬救助试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0〕44号)209、关于印发合肥市自备水源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0〕46号)(有效期延续至2016年12月31日)210、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10〕47号)211、关于印发合肥市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0〕48号)212、关于印发合肥市南淝河生态补水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0〕49号)213、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0〕54号)214、关于印发合肥市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合政办〔2010〕56号)215、关于切实加强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合政办〔2010〕57号)216、转发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合肥市植树造林导则的通知(合政办〔2010〕58号)217、关于印发合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的通知(合政〔2011〕30号)218、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合政〔2011〕36号)219、关于印发合肥市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合政〔2011〕76号)220、关于印发合肥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合政〔2011〕77号)221、关于印发合肥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合政〔2011〕85号)222、关于印发合肥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合政〔2011〕86号)223、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排污费征收及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2011〕95号)224、关于切实做好我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合政〔2011〕101号)225、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合政〔2011〕105号)226、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2011〕106号)227、关于印发合肥市科技创新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合政〔2011〕108号)228、关于印发合肥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合政〔2011〕113号)229、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投资大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2011〕146号)230、关于印发《合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合政〔2011〕153号)231、关于印发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合政〔2011〕184号)(有效期延续至2013年12月31日)232、关于印发合肥市“十二五”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合政〔2011〕185号)233、关于印发《合肥市城市幼儿园基本建设规定》的通知(合政〔2011〕200号)234、关于印发合肥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的通知(合政〔2011〕201号)235、关于批转合肥市预算公开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2011〕206号)236、关于进一步提高就业水平强化企业用工服务的意见(合政办〔2011〕2号)。

合肥市农民合作社奖补操作规程

合肥市农民合作社奖补操作规程

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奖补操作规程(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合政…2010‟27号)和《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合财农[2010]137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立项备案申报立项按照“县区季度申报立项,部门半年审查批复”的原则进行。

县区农业部门每季度对辖区内新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统一备案登记(见附件1),会同县区财政部门审核后,形成申请立项备案报告,于每季度末月的20日前报市农委。

市农委分别于每年6月、12月根据县区申报立项备案情况,审核后予以财政奖补立项备案,建立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库。

二、申报验收实行年度申报验收制度,按照县区初验—申报复验—部门验收—财政审核—公开公示—按期兑现的程序进行。

县区申报市级复验时间为每年7月底之前,市级验收和审核时间为每年9-10月份。

(一)申报条件1、申报市级示范合作社。

(1)依法登记设立。

经工商部门登记并运行1年以上,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齐全,有独立的银行账号、固定的办公场所、成员花名册、专业合作社牌匾。

(2)产业优势明显。

种植类合作社:粮油、果蔬、蚕桑、苗木花卉等种植类专业合作社入社成员数达到200人以上,统一生产经营面积达到500亩以上。

养殖类合作社:畜禽、水产养殖业合作社或畜禽水综合养殖合作社,入社农户200户以上,至少有2个以上规模养殖基地(场)、或1个标准化养殖基地。

其中,畜禽、水产养殖业合作社的年饲养规模为:生猪8000头、奶牛300头、肉牛800头,肉鸡50万只,蛋鸡5万只,鸭(鹅)2万只以上,水产养殖水面达到500亩以上。

畜禽水综合养殖合作社的年饲养规模,不少于从事上述产业的60%。

土地流转类合作社:入股农户在100户以上,入股土地300亩以上,成员年保底收益每亩500元以上。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认定2012年合肥市市级“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的通知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认定2012年合肥市市级“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的通知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认定2012年合肥市市级“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1.29•【字号】合农[2013]11号•【施行日期】2013.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认定2012年合肥市市级“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的通知(合农〔2013〕11号)各县(市)、区农委、农林水务局:为促进全市现代特色农业快速发展,走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产业化的路子,市农委在各县(市)区推荐申报的基础上,会同市畜牧水产局、林业和园林局认真审核评选,经公示无异议,现认定肥东县包公镇岘山村等80个专业村为我市2012年市级“一村一品”特色专业示范村(具体名单附后)。

特此通知合肥市农业委员会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附件:2012年合肥市市级“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名单(第五批)肥东县(5个)包公镇岘山村(乡村旅游);撮镇镇瑶岗社区(蔬菜);石塘镇新展村(瓜蒌籽);张集乡新华村(家禽养殖);店埠镇花滩村(蔬菜)。

肥西县(6个)花岗镇蔡冲村(苗木花卉),花岗镇张店社区(苗木花卉);柿树岗乡防虎社区(劳务输出);高刘镇岗北村(苗木花卉);上派镇鲍冲村(苗木花卉);严店乡管祠村(精品苗木花卉)。

长丰县(17个)水湖镇长岗村(草莓)、水湖镇李岗村(草莓);杜集乡新街村(草莓)、杜集乡干校新村(苗木花卉);岗集镇青峰岭村(山芋、冬南瓜),岗集镇斗镇村(水产养殖),岗集镇黄浦居委会(苗木花卉);罗塘乡庄岗村(水产养殖),罗塘乡双合村(草莓采摘、观光、旅游);下塘镇万岗社区(草莓);杨庙镇云峰村(有机草莓、蔬菜种植),杨庙镇颜岗村(生猪养殖);朱巷镇梁圩村(草莓);庄墓镇李庄村(草莓),庄墓镇金桥村(獭兔养殖);左店乡代集村(草莓);陶楼乡古城村(油桃)。

巢湖市(23个)槐林镇九峰村(渔网生产销售),槐林镇垅山村(绿茶),槐林镇兆河村(渔网生产销售);烔炀镇凤凰村(瓜蒌),烔炀镇朝阳村(苗木),烔炀镇歧阳村(草莓);夏阁镇苏垅村委会(湖羊、家禽养殖);庙岗乡清涧村委会(苗木花卉),庙岗乡莲花社区居委会(苗木花卉);柘皋镇兴坝村(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柘皋镇锦旗村委会(无公害蔬菜);坝镇街道社区(翠都牌绿茶),坝镇联河村(翠都牌绿茶),坝镇泉水村(生猪养殖);黄麓镇跃进村(葡萄);亚父街道旗鼓村委会(水产养殖),亚父街道团结村委会(水产养殖);栏杆集镇赵集居委会(生猪养殖);中垾镇三圩村委会(蔬菜),中垾镇小联圩村(蔬菜);苏湾镇寨山村委会(苗木花卉);银屏镇三胜村(杂交稻制种);散兵镇项山村(茶叶)。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认定2012年合肥市现代特色高效农业园区的通知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认定2012年合肥市现代特色高效农业园区的通知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认定2012年合肥市现代特色高效农业园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1.29•【字号】合农[2013]12号•【施行日期】2013.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认定2012年合肥市现代特色高效农业园区的通知(合农〔2013〕12号)各县(市)、区农委、农林水务局: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现代农业发展,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挥农业园区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农民增收,市农委在各县(市)区推荐申报的基础上,会同市畜牧水产局、林业和园林局认真审核评选,经公示无异议,现认定肥东县牌坊大棚蔬菜产业园等71个园区为2012年合肥市现代特色高效农业园区(具体名单附后)。

特此通知。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附件:合肥市2012年现代特色高效农业园区名单一、肥东县(7个)牌坊大棚蔬菜产业园、梁园天信设施栽培现代农业示范园、陈集圣泉生态农业园、安徽鼎和瑞海苗木现代农业示范园、包公镇塔山生态园、肥东县元疃食用菌示范区、肥东县元疃示范区二、肥西县(17个)高刘淝水源苗木产业园、肥西县紫蓬镇月亮湾林木园区、肥西县紫蓬镇月亮湾养殖园区、紫蓬镇金山苗木花卉产业园、合肥市良成生态园、肥西县花岗镇陶店村苗木花卉基地示范园、上派东皖园林农业示范园、合龙水产泥鳅产业园、铭传文化生态园、铭传均润草莓基地、铭传瑞森生态循环农业产业化项目、官亭金桥红薯种植基地、合肥华泽生态农业示范园、安徽华盛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示范园、安徽鸿玖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示范园、小庙曹操河水产养殖示范园、小庙双惠养殖场示范园三、长丰县(12个)杨庙镇龙门现代农业产业园、合肥市天欣园林园、合肥蓝海千亩竹柳培育基地、杜集东黄奶牛养殖园、翠月湖水产养殖产业园、凤群现代农业园区、龙门寺现代农业展示园、江淮园艺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义井乡现代农业产业园、水湖镇费岗草莓产业园、长丰陶花源示范园、合肥畜禽养殖园四、庐江县(13个)永乔生态农业观光园、竟亭生态农业示范园、庐城镇新桥村苗木花卉产业园、庐江县夹山蕻森林公园、庐城镇马店花香藕特色产业园、庐江县祥兴湖羊养殖园、庐江县白山镇水生蔬菜产业园、白湖镇苗木花卉产业园、庐江县恒艺蔬菜种植园、庐生农业科技园、同大精品蔬菜种植园、田源花香藕特色产业园、泥河镇水产养殖产业园五、巢湖市(16个)巢湖横龙山特色林木园、庙岗昊天蓝莓生态园、庙岗雨农苗木花卉科技园、庙岗楚岭苗木花卉示范园、巢湖市伟业生态养殖科技园、巢湖市坝镇都督翠茗茶叶科技示范园、巢湖市石山生态养殖场示范园、巢湖市学政养殖科技示范园、巢湖市乘风乡村生态园、巢湖市红星畜禽养殖科技园、柘皋镇何岗蔬菜示范园、巢湖市新天地农业科技生态园、巢湖市枣为媒生态园、巢湖好生态休闲观光园、巢湖樱花谷生态园、巢湖市银屏大岭生态园六、庐阳区(2个)安徽卓正林业特色高效农业园、桃蹊水果农场七、包河区(4个)芜湖精诚园林滨湖基地、滨湖桃萄乐果园、滨湖高档苗木生产基地、滨湖精品苗木生产基地。

2008年度合肥市拟扶持奖补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名单

2008年度合肥市拟扶持奖补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名单
长丰县兴丰草莓生产专业合作社
长丰县陶湖生猪养殖技术协会
肥西县绿色植保专业合作社
肥西县种子农药协会
3
合肥九牛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
肥西县铭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乡养鸡协会
肥西县丰友龙虾繁育养殖专业合作社
肥东县包公镇养猪协会
4
长丰县富农草莓专业合作社
肥西县丰乐镇植保协会
肥西三河桥庵同兴龙虾种苗繁育专业合作社
长丰县水湖镇颜湖村农作物病虫害机防队
14
肥东县金土地水稻专业合作社
肥东县马湖乡红薯专业合作社
合肥市包河区大圩养殖协会
15
合肥市包河区大圩果蔬专业合作社
肥东县皖东养猪专业合作社
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龙虾养殖协会
16
合肥市包河区大圩新民葡萄专业合作社
肥东县为民癞兔养殖专业合作社
17
合肥天兴蜂业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肥东县柯岗奶牛专业合作社
18
肥东县亨吉得养蜂专业合作社
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镇雪里蕻协会
11
肥东县鑫旺牛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肥西县皖中畜禽饲料农民专业合作社
合肥市包河区大圩余墩韭菜种植协会
12
肥东县元疃食用菌专业合作社
肥西县大自然生态林业合作社
包河区大圩镇迎河村水生作物种植协会
13
肥东县凯源花生专业合作社
肥东县恒欣食用菌专业合作社
合肥市包河区大圩慈云果树栽培协会
2008年度合肥市拟扶持奖补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名单
类别
序号
市级示范合作组织
新设立登记的合作组织
示范合作社
(20家)
示范协会
(10家)
新设立登记合作社(33家)
新设立登记协会
(15家)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2)-合政[2012]61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2)-合政[2012]61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2)正文:----------------------------------------------------------------------------------------------------------------------------------------------------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合政〔2012〕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维护法制统一,经市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修改下列规范性文件: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通知(合政〔2005〕10号)将“六、严格土地利用管理”中“(三)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内容修改为:“根据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国土资发〔2004〕232号)的规定,工业项目容积率分行业应当分别控制在有关规定之内(见附件一);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见附件二);建筑系数不低于40%;生产性建筑部分容积率(研发、宿舍楼部分不参与指标平衡)不低于1.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重不高于7%,其中办公研发用地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2%;绿地率不大于10%。

不得圈占土地建造‘花园式工厂’。

供地时,要将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和投资强度等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

开发园区要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对中小企业特别是投资额较小的工业投资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主要通过租用标准厂房解决生产用地。

”二、关于印发合肥科技创新型企业培育计划的通知(合政〔2006〕79号)删除“二、保障措施”中“(三)用足用活促进创新型企业发展的政策”第3部分的“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对自主创新产品的扶持作用,给予自主创新产品优先待遇。

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实行自主创新产品认证制度,建立认定标准和评价体系”。

组织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招投标书范本

组织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招投标书范本

千里马招标网关于组织申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各乡镇:根据合肥市农委《关于组织申报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组织申报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符合《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合农〔〕号)规定的标准与要求。

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符合《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认定和监测办法(暂行)〉的通知》(合农〔〕号)(详见附件)规定的标准与要求。

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还要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完成年度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年报信息公示,并未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要提供同级工商部门出具的证明);、家庭农场要提供年度(全年汇总表一份)及年-月份的基础台账;、具有常年对应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辅导员(要注明相关信息和联系方式,提供辅导员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申报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须要提供带动户贫困户相关材料。

、农民合作社在申报时须提供合作社年的账簿。

二、审评申报程序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由乡镇推荐并附规范《申报书》文本,对同一个基地的注册家庭农场又是注册合作社的,不得同时申报,其中一个经营主体已认定为市级以上示范的不得申报。

对各申报材料县农委将组织有关人员,成立专项评审组,对照有关规定和条件进行评审,确定排序,按照市农委分配名额,推荐上报市农委,对参加过新型农民职业培训的家庭农场、合作社负责人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名额分配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原则上每个乡镇各申报家,申报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包含种植、养殖、农机等各类合作社。

四、申报时间和材料各申报主体于月日前将有关材料电子版(含证明材料影印件)、申报书套,会同信息汇总表报县农委农经科,逾期不再受理。

长丰县农业委员会年月日附件:.合肥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书(格式)、合肥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工(格式).年申报合肥市示范家庭农场信息汇总表.年申报合肥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信息汇总表5.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合农〔〕号)6.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认定和监测办法(暂行)》的通知附合肥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书申报名称申报单位申报部门申报文号申报日期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制二、家庭农场从业人员基础信息说明:、培训次数指:家庭农场主要从事人员的参加培训次数;、家庭农场从业人员平均年龄和性别率指:家庭农场一年以上的从事人员平均年龄和男女。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2008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扶持资金奖补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2008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扶持资金奖补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2008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扶持资金奖补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8.05.07•【字号】合农[2008]67号•【施行日期】2008.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2008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扶持资金奖补办法》的通知(合农[2008]67号)各县(区)农委、财政局:现将《合肥市2008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扶持资金奖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五月七日合肥市2008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扶持资金奖补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合政[2006]97号)和市农委《关于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百家示范工程的实施意见》(合农[2008]31号)等文件精神,为了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2008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扶持奖补办法。

一、奖补原则(一)重点扶持原则。

扶持资金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办理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使其达到制度健全、机制完善、管理规范、运转正常的要求,鼓励各类条件成熟的农民专业协会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和注销手续,向农民专业合作社转变,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更高层次发展。

(二)典型示范原则。

继续创建一批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扶持培育一批起步规范,能够围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开展活动的多形式、多层次、多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三)鼓励发展原则。

重点围绕区域性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和优势农产品的产业链延伸,引导其不断发展壮大,带动农民实现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品牌化经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合肥市2008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奖补资金项目申报书(精)

合肥市2008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奖补资金项目申报书(精)

合肥市2008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奖补资金项目申报书WORD文档使用说明:合肥市2008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奖补资金项目申报书来源于本WOED文件是采用在线转换功能下载而来,因此在排版和显示效果方面可能不能满足您的应用需求。

如果需要查看原版WOED文件,请访问这里合肥市2008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奖补资金项目申报书文件原版地址:/7ddb68136db85cc24c5b9b81.pdf合肥市2008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奖补资金项目申报书|PDF转换成WROD_PDF阅读器下载附件:合肥市 2008 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奖补资金项目申报书申报项目类别:申报项目类别:单位全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法人代表姓名:主管部门:联系电话:联系人:填报日期: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制合肥市财政局-1-填写注意事项一、《申报书》采用 A4 纸打印、4 号仿宋字体、单倍行距、加页码。

《申报书》栏目内容、格式和前后顺序不得随意改变。

二、申报项目类别填写:“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奖励” 、“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协会奖励”和“新设立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补助”“本合作经济组织在其他方面的优势”和“申请扶。

持的内容及对本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意义”中要对所申报的项目有所体现。

三、申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和账号”等内容,不得以县乡政府、主管部门或、其他单位替代填写。

四、“法人代表身份”指其在本合作经济组织之外所从事的职业或职务,如农技中心主任、农技推广员、公司企业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农民(含农民所办企业代表)等。

五、“本合作经济组织在其他方面的优势”主要指认证、奖励、地方政府扶持等方面的情况。

六、“资金使用方向”要根据其申报类别具体明确,不得超出规定的扶持内容。

如果超出规定的扶持内容,将把相关金额从申报总金额中扣除。

-2-申报书内容一、本合作经济组织的总体情况(一)成立和发展过程(二)注册登记部门和时间(三)法人代表身份及其他相关情况(四)成员人数和地区分布二、本合作经济组织的运行情况(一)专业合作的产品、生产经营方式、收益分配方式(二)2007 年财务收支状况、资产负债状况三、本合作经济组织在其他方面的优势四、申请扶持的内容及对本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意义五、2007―2008 年度计划实施的目标、步骤及时间进度六、附表(一)人员安排表(二)资金使用和项目申报意见表(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本情况表-3-(一)人员安排表姓名性别年龄在合作经济组织中在合作经济组织中经济的职务项目任务分工备注(二)资金使用和项目申报意见表合作经济组织财务专用章:盖章或由财务人员签名)(盖章或由财务人员签名合作经济组织财务专用章:盖章或由财务人员签名)(支出内容任务数量支出标准万元)(万元)支出金额万元)(万元)资金使用方向合计金额申请金额收款单位全称:收款单位全称:开户银行全称:银行账户开户银行全称:账号:-----------4-(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本情况表申报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法人代表姓名法人代表身份成员人数注册登记部门注册登记时间注册资金万元)(万元)经费主要来源从事何种产品加工产品主要销往地区基地、基地、产品得到何种认证是否制定实施生产质量标准 2007 年底资产总额(万元)资产总额(万元)2007 年经营服务总收入(万元)总收入(万元) 2007 年纯收益万元)(万元) 2007 年盈余返还总额(万元)总额(万元)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备注账号分类○ 分类本县○ 本县包装○ 包装本地市○ 本地市联系电话手机号码电子信箱 E-mail 主管部门主要生产经营项目产品商标名称服务成员主要内容主要内容加工○ 加工本省○ 本省贮藏○ 贮藏省外○ 省外运输○ 运输境外○ 境外邮政编码得过哪级名牌产品是否从事营销活动入股情况入股人数每股金额(元)股金总额万元)(万元) 2007 年股金分红总额(万元)总额(万元)说明:表中有符号的项目请在○中打符号的项目,中打√。

合肥市财政局、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新型农民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财政局、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新型农民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财政局、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新型农民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10.28•【字号】合财农[2010]373号•【施行日期】2010.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合肥市财政局、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新型农民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合财农〔2010〕373号)各县(区)财政局、农委:为加强和规范我市新型农民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合肥市新型农民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八日合肥市新型农民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新型农民培训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培训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5]18号)、《关于印发2009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09]95号)、《关于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的指导意见》(皖农财〔2009〕347号)、《安徽省农民创业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皖农财〔2009〕97号)、《安徽省农业专业技术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皖农财〔2009〕3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型农民培训,是指列入国家和省计划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农民科技示范培训、农业专业技术培训、农民创业培训。

第三条培训补助资金是各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新型农民培训的财政补助资金。

第四条新型农民培训由省农委、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市、县农委、财政局具体实施。

市农委、财政局根据省下达的培训计划安排全市培训任务。

第五条培训机构实行招标制。

由市、县农委、财政局根据批复下达的培训任务和相关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并经公示确定培训机构。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合政办[2012]23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合政办[2012]23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合政办〔2012〕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2012年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2012年合肥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2012年,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为中心,以服务人民群众为主线,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1〕37号),以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年”活动为抓手,以政务公开集中宣传活动为重点,推动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推进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公开,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为实现“新跨越、进十强”目标和区域性特大城市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一、围绕重大决策部署有效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将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经济结构调整、扩大内需、自主创新、管理通胀预期、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等重大决策的落实措施及执行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让人民群众了解和监督国家政策的落实情况。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百社示范千社建设”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百社示范千社建设”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百社示范千社建设”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2.04•【字号】合农[2010]14号•【施行日期】2010.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百社示范千社建设”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农〔2010〕14号)各县(区)农委:现将《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百社示范千社建设”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二○一○年二月四日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百社示范千社建设”行动的实施方案为不断提升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整体水平和发展质效,推进全市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扩面、规范、提升、扶持、创新”的原则,按照“发展一批、壮大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创新一批”的工作思路,以大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为基础,以加快发展和建设一批“依法建社、规范理社、惠农立社、民主办社、质量兴社、信息活社、品牌富社、服务强社”的合作社为重点,以积极培育和创新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延伸,加大政策扶持、示范引领、指导推进、规范提升的力度,健全和完善部、省、市、县四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体系,不断壮大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规模,使之成为我市农业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依托和促进农民增收、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新型经营主体。

二、目标任务坚持“发展与规范、规模与质效、示范与扩面、指导与管理”四个同举并重,推动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又好又快发展。

--扩面增量。

围绕粮油、畜禽、蔬菜、瓜果、苗木花卉、水产、特经种植等优势产业的种养、加工、销售、服务等环节,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步伐。

2010年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突破1000家,较去年817家增长22%,加入合作组织成员数突破12万个(户),较去年92964个(户)增长29%;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突破550家,较去年364家增长51%。

合肥市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奖补资金安排

合肥市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奖补资金安排

2008年度合肥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奖补资金安排肥东县市级示范合作社(6家)1、肥东县建华农业专业合作社5万2、肥东县鑫旺牛业农民专业合作社5万3、肥东县元疃食用菌专业合作社5万4、肥东县凯源花生专业合作社5万5、肥东县金土地水稻专业合作社5万6、肥东县亨吉得养蜂专业合作社5万市级示范协会(3家)7、肥东县无籽西瓜协会3万8、肥东县义昂禽业生态养鸡协会3万9、肥东县小麦产业协会3万新设立登记合作组织(10家)10、肥东县恒欣食用菌专业合作社1万11、肥东县马湖乡红薯专业合作社1万12、肥东县皖东养猪专业合作社1万13、肥东县为民癞兔养殖专业合作社1万14、肥东县柯岗奶牛专业合作社1万15、肥东县益民种业专业合作社1万16、肥东县梁园镇朝南养殖专业合作社1万17、肥东县民天配方肥专业合作社1万18、肥东县撮镇雪花藕专业合作社1万19、肥东县包公镇养猪协会0.5万肥西县市级示范合作社(4家)1、肥西老母鸡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5万2、木兰村农民土地流转经营专业合作社5万3、合肥市三河天晟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5万4、肥西县绿森苗木专业合作社5万市级示范协会(4家)5、肥西县铭传乡养鸡协会3万6、肥西县丰乐镇植保协会3万7、肥西县严店乡龙虾养殖协会3万8、肥西县花木协会3万新设立登记合作组织(14家)9、肥西县成根农机专业合作社1万10、肥西县绿色植保专业合作社1万11、肥西县丰友龙虾繁育养殖专业合作社1万12、三河桥庵同兴龙虾种苗繁育专业合作社1万13、肥西高店乡岗圩综合养殖场专业合作社1万14、肥西县新华蔬菜生产专业合作社1万15、肥西县农林蚕桑专业合作社1万16、肥西县高刘白鹅专业合作社1万17、肥西县丝路蚕桑专业合作社1万18、肥西县新飞畜牧专业养殖合作社1万19、肥西县皖中畜禽饲料农民专业合作社1万20、肥西县大自然生态林业合作社1万21、肥西县植物病虫防治专业协会0.5万22、肥西县种子农药协会0.5万长丰县市级示范合作社(6家)1、长丰县丰扬草莓瓜果专业合作社5万2、长丰县兴丰草莓生产专业合作社5万3、合肥九牛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5万4、长丰县富农草莓专业合作社5万5、长丰县新农测土配方施肥专业合作社5万6、长丰朝晖食用菌专业合作社5万市级示范协会(2家)7、长丰县水湖镇优质瓜菜生产技术协会3万8、长丰县陶湖生猪养殖技术协会3万新设立登记合作组织(10家)9、长丰县金辉蜂业专业合作社1万10、长丰县利民棉花专业合作社1万11、长丰县新飞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1万12、长丰县水湖镇周圩蔬菜产销专业合作社1万13、长丰县陶楼乡新丰水果专业合作社1万14、长丰县博爱养猪专业合作社1万15、长丰鼎联华蔬菜专业合作社1万16、长丰县兴农草莓专业合作社1万17、长丰县吴山镇卫禾农业专业合作社1万18、长丰县水湖镇颜湖村农作物病虫害机防队0.5万瑶海区市级示范合作社(1家)1、合肥天兴蜂业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5万新设立登记合作组织(1家)2、合肥瑶海区磨店乡民益蘑菇生产专业合作社1万蜀山区新设立登记合作组织(2家)1、合肥蜀山区鸡鸣山苗木花卉专业合作社1万2、合肥市蜀山区绿园蔬菜专业合作社1万包河区市级示范合作社(3家)1、包河区大圩果蔬专业合作社5万2、合肥市包河区大圩新民葡萄专业合作社5万3、合肥市包河区烟墩养鱼专业合作社5万新设立登记合作组织(11家)4、合肥市包河区大圩磨滩蔬菜种植协会0.5万5、包河区大圩镇圩西林果花卉协会0.5万6、合肥市包河区大圩南斗养猪协会0.5万7、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镇东林莲藕种植协会0.5万8、包河区大圩镇新河村冬瓜协会0.5万9、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镇雪里蕻协会0.5万10、合肥市包河区大圩余墩韭菜种植协会0.5万11、包河区大圩镇迎河村水生作物种植协会0.5万12、合肥市包河区大圩慈云果树栽培协会0.5万13、合肥市包河区大圩养殖协会0.5万14、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龙虾养殖协会0.5万市直市级示范协会(1家)1、合肥市枣业协会3万。

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科学发展先进乡镇的通报

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科学发展先进乡镇的通报

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科
学发展先进乡镇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共合肥市委员会,合肥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8.02
•【字号】合[2012]60号
•【施行日期】2013.08.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
正文
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科学发展
先进乡镇的通报
(2013年8月2日合〔2012〕60号)根据《合肥市乡镇分类考核评价办法》(合办〔2012〕12号)的规定,市有关部门对全市乡镇2012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了考核。

经综合考评,一类乡镇中的井岗镇、桃花镇、店埠镇、上派镇,二类乡镇中的官亭镇、花岗镇、下塘镇、紫蓬镇、冶父山镇、梁园镇,三类乡镇中的万山镇、朱巷镇、罗河镇、牌坊乡、柿树岗乡、杜集乡、马湖乡,四类乡镇中的三十岗乡、大杨镇、大圩镇等20个乡镇被评为“合肥市2012年度科学发展先进乡镇”。

市委、市政府决定,对上述乡镇给予通报表彰,并予以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乡镇进一步开拓创新,提升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全市各乡镇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增强科学发展意识,强化责任,真抓实干,奋发进取,力争取得更大发展成就。

各级各部门要继续加大对乡镇发展的服务、指导和扶持力度,推动全市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突破,为我市实现“新跨
越、进十强”目标,打造“大湖名城、创新高地”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表彰2012年度农村经营管理统计工作先进集体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表彰2012年度农村经营管理统计工作先进集体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表彰2012年度农村经营管理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皖农经管[2013]2号【发布部门】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发布日期】2013.06.05【实施日期】2013.06.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表彰2012年度农村经营管理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皖农经管[2013]2号)各市、县(市、区)农委经管科(局、站):经过全省各级农经管理系统及广大农经人员艰苦努力、扎实工作,2012年度农村经营管理统计工作顺利完成,为农业部以及各级党委、政府了解“三农”情况、进行决策指导提供了重要参考。

为表彰先进,促进工作,依据《农经统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在各市推荐、综合考核、公示确认的基础上,评选出合肥市农委经管站等37个先进集体、刘伟等63名先进个人,现予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继续努力,再创佳绩。

全省农经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要以先进为榜样,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精神,兢兢业业履行职责,为促进农经统计事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2012年度农经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2013年6月5日附:2012年度农经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名单先进集体(37个)合肥市合肥市农委经管站长丰县农委经管科庐江县农委农经办肥东县农委农经科淮北市淮北市农委经管站烈山区农水局经管站亳州市利辛县农委农经站谯城区农委农经站宿州市埇桥区农委经管站萧县农委经管站蚌埠市怀远县农委经管站淮上区农林委员会阜阳市阜阳市农委经管站临泉。

2011和2012年市级示范合作社申报文本

2011和2012年市级示范合作社申报文本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数
带动农户种植面积(亩)/养殖量(头、只等)
获得何种认证(无公害、绿色、有机)
获得何种称号或组织荣誉
2010年统一采购供应农业投入品数量(吨)
2010年销售产品数量(吨)
其中统一供应成员的投入品的数量(吨)
其中销售成员的产品数量(吨)
2010年培训成员人次数
2010年底资产总额(万元)
天津市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
申报书
(年度)
合作社名称:
申报区县:
申报文号:
申报时间:
一、合作社情况
合作社名称(盖章)
办公地址
理事长姓名
联系电话(手机)
首次注册时间
工商登记(变更)时间
成员出资总额(万元)
主营产品
其中农民成员出资额
商标名称
工商登记成员数(户)
带动农户数(户)
农民成员数(户)
成员种植面积(亩)/养殖量(头、只等)
20、社员增收30%以上
注:此表由区县农委、财政局对照合作社实际情况填写
三、评价意见
区县农业主管部门、财政局对申报合作社的评价意见(盖章)
13、农民成员入股资金不低于股金总额的70%
(四)服务能力
14、办公和培训场所符合要求
15、统一采购投入品量占社员需求量的8培训成员年人均3次以上
(五)产品质量
18、取得无公害以上产品质量或产地安全认证
19、无生产、质量安全事故、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
2010年经营收益(万元)
2010年盈余总额(万元)
2010年盈余返还和剩余盈余分配总额(万元)
2010年盈余返还比例(%)
注:此表由合作社填写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合肥市2009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发展工作方案-合农[2009]43号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合肥市2009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发展工作方案-合农[2009]43号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合肥市2009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发展工作方案正文:----------------------------------------------------------------------------------------------------------------------------------------------------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合肥市2009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发展工作方案(合农〔2009〕43号)各县(区)农委:为深入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落实国家、省、市各项政策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快又好发展,根据《合肥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合政〔2009〕131号)和《关于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百家示范工程的实施意见》(合农〔2008〕31号),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紧紧围绕“加快发展、提升水平、注重规范、完善管理、加强服务”的要求,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为重点,运用建设现代农业的理念,积极培育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依法促进和保障我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坚持重点扶持、典型示范、鼓励发展、规范运作的原则,加快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特别是专业合作社发展,切实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

1、加快发展步伐,做大合作组织。

2009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总量超过800家,年度新增150家,力争达到160家,比上年增加20%,其中规范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数新增30家,力争达到50家,总量达到200家,比上年增加30%,加入合作组织成员数比上年增加30%,同时,引导和帮助有条件的专业协会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转型为专业合作社,使之在市场竞争、产业带动、农民增收上发挥更大的作用(详见附表)。

2、开展示范建设,做强市级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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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2012年合肥市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奖补公示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合作社名称
庐江县柳风荸荠专业合作社 庐江县乐乐家养猪专业合作社 安徽省庐江县龙王井茶叶农民专业合作社 庐江县果树茶叶专业合作社 庐江县顺达畜禽养殖服务专业合作社 肥东县皖岭农副产品经营专业合作社 肥东县彩发土鸡养殖专业合作社 肥东县原野食用菌专业合作社 肥东县绿色田野蔬菜专业合作社 肥东县顺发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 肥东县朝阳食用菌专业合作社 肥西县汪堰养猪农民专业合作社 肥西县上派镇金岗土地流转经营专业合作社 肥西县紫蓬山生态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肥西县高刘银山棉花农民专业合作社
蒋传亮 魏正 张树维 沈锦宝 沐贤志 姚怀宝 陶德山 催广报 蒋玉祥 李一斌 余先玉 姜亚平 林宗斌 刘庆山 孟武俊
8 8 8 8 8 8 8 8 8 8 8 8 8 8 8 235
6.4 6.4 6.4 6.4 6.4 6.4 6.4 6.4 6.4 6.4 6.4 6.4 6.4 6.4 6.4 188
1.6 1.6 1.6 1.6 1.6 1.6 1.6 1.6 1.6 1.6 1.6 1.6 1.6 1.6 1.6 47
★长丰县双龙西瓜种植专业合作社现区划调整到新站区
其中:县级(万元)
1.6 1.6 1.6 1.6 1.6 1.6 1.6 1.6 1.6 1.6 1.6 1.6 0.6 1.6 1.6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肥西县黎明鳅业专业合作社 巢湖市坝镇正业养殖专业合作社 巢湖市柘皋镇蔬菜专业合作社 巢湖市振康肉鸡养殖专业合作社 巢湖市华盛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 巢湖市龙盛水产养殖合作社 长丰县陶楼乡新丰水果专业合作社 长丰县幸福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 长丰县正丰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长丰县万农养殖专业合作社 长丰县玉丰植保专业合作社 包河区大圩镇圩西林果花卉专业合作社 包河区大圩镇黄港雪里蕻专业合作社 长丰县双龙西瓜种植专业合作社 合肥市城绿苗木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合计
法 人
陶友根 王先明 姚泽斌 叶文正 陈言东 蒋业存 黄彩发 刘永明 黄忠贵 陈顺发 王向阳 王金德 史贤道 邓 8 8 8 8 8 8 8 8 8 8 8 3 8 8
其中:市级(万元)
6.4 6.4 6.4 6.4 6.4 6.4 6.4 6.4 6.4 6.4 6.4 6.4 2.4 6.4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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