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进口木材检验及加强对进口木材检验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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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检疫实施方案

林木检疫实施方案

林木检疫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林木检疫是指对进出口的木材、木制品及其包装进行检验、检疫,以防止植物病虫害的传播和侵入。

林木检疫工作的实施对于保护国家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林木检疫实施方案,对于有效防控植物病虫害传播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方案1. 制定检疫标准针对不同类型的木材、木制品及其包装,制定相应的检疫标准,包括检疫对象、检疫要求、检疫方法等内容。

通过明确的检疫标准,可以统一对进出口木材进行检疫,提高检疫工作的准确性和效率。

2. 加强检疫设施建设在重点口岸和进出口木材集散地,加强检疫设施的建设,包括检疫站、检疫仓库等。

同时,配备先进的检疫设备和工具,提高检疫工作的技术水平和效率。

3. 完善检疫人员培训加强对检疫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植物病虫害的识别能力和检疫技术水平。

确保检疫人员能够准确判断木材是否存在植物病虫害,并采取相应的检疫措施。

4. 加强信息共享和合作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国际组织的信息共享和合作,及时掌握国内外植物病虫害的最新动态和防控措施。

通过国际合作,加强木材进出口的检疫工作,共同防范植物病虫害的传播和侵入。

5. 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的木材进出口检疫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检疫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对于违反检疫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确保检疫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总结林木检疫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护国家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检疫工作,才能有效防控植物病虫害的传播和侵入,确保国家森林资源的安全和健康。

因此,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林木检疫工作,共同为国家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生态环境的改善贡献力量。

进口木材检疫现状及检验检疫技术

进口木材检疫现状及检验检疫技术

进口木材检疫现状及检验检疫技术在中国,进口木材检疫是保护国内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的重要举措。

以下是关于进口木材检疫现状及检验检疫技术的一些介绍。

进口木材检疫的目的是防止外来有害生物引入中国。

这些有害生物可能会对国内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造成严重破坏,如传染病、害虫等。

中国对进口的木材进行强制检疫,确保木材没有潜在的病虫害。

进口木材检疫按照国际通用的标准进行。

主要参考的标准是“国际植物保护公约”、国家标准“GB 18743-2002 进口木材预防植物病虫害检疫操作规程”。

在这些标准的指导下,进行木材的检验检疫工作。

目前,中国严格执行预防检疫制度。

进口木材必须提供相关检疫证明和检验报告,包括来源证明、处理证明和消毒证明等。

木材还需要进行病虫害检测,确保没有携带有害生物。

如果发现有害生物,就需要进行处理或销毁。

在检验检疫技术方面,中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系统。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采样方法:根据标准规定的采样方法进行取样,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可靠性。

2. 检测方法:针对不同的木材和有害生物,采取相应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

这些方法主要包括目视观察、专业工具检测、生物学检测和分子检测等。

3. 专业设备:使用先进的设备和仪器,提高检测效率和准确性。

比如使用显微镜、PCR仪器和气相色谱质谱仪等。

4. 信息化管理:借助信息技术,实现检验检疫过程的数字化和智能化管理。

比如利用远程监控、条码管理和数据分析等手段。

中国还加强了与其他国家的合作,共同开展木材检疫工作。

与重要的源国和贸易伙伴国签署了检验检疫合作协议,加强信息共享、培训交流和技术合作等方面的合作。

进口木材检疫在中国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善的体系。

通过遵循国际标准、采用科学的检测方法和先进的设备,有效地防止外来有害生物的传入,保护国内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的安全。

进口木材检疫现状及检验检疫技术

进口木材检疫现状及检验检疫技术

进口木材检疫现状及检验检疫技术一、进口木材检疫的现状1.1 进口木材概况在中国,木材是重要的建筑和家具原材料,同时也被用于纸浆和木制品的生产。

我国境内木材资源的供给无法满足国内需求,因此需要依赖进口木材。

据中国海关统计数据显示,中国木材进口量每年都在增长,从2015年的1.03亿立方米增加到了2019年的1.33亿立方米。

这一数量庞大的进口木材需要经过严格的检疫措施,确保木材的安全性和可持续利用性。

随着木材贸易规模的不断扩大,进口木材检疫工作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木材资源和病虫害种类各有不同,需要对不同来源的进口木材进行不同的检疫措施。

全球气候变化和生物入侵现象的增加,带来了新的病虫害风险。

进出口贸易的复杂性也增加了检疫工作的难度,包括货物数量的增加、交通方式的多样化以及国际贸易规则的不断变化等。

所有这些因素都使得进口木材检疫工作变得更加复杂和耗时。

在中国,进口木材检疫工作主要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和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负责。

通过实施严格的检验检疫制度,严格规范进口木材的检验检疫过程,确保进口木材的质量和安全。

二、检验检疫技术的发展和应用2.1 检测技术的发展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检验检疫技术也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

传统的木材检疫方法主要依靠目视检查和简单的检测手段,无法满足当前进口木材检疫的需求。

现在,一些先进的检测技术已经应用到了木材检疫中,包括红外光谱分析、PCR检测、电子鼻技术和生物图谱技术等。

红外光谱分析是一种非破坏性的检测方法,能够对木材的化学成分和结构进行全面的分析,以快速识别木材种类和来源。

PCR检测技术可以对木材中的病原体进行快速、准确的检测,特别是对一些难以通过目视检查的微生物有很好的检测效果。

电子鼻技术则可以对木材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检测,快速判断木材的新鲜度和病虫害感染情况。

生物图谱技术则通过对木材组织构成的分析,能够准确识别木材中的各种病虫害种类,是一种非常有前景的检测技术。

进口木材检疫现状及检验检疫技术

进口木材检疫现状及检验检疫技术

进口木材检疫现状及检验检疫技术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国际贸易的不断增长,越来越多的木材产品被引入各个国家和地区。

由于木材产品可能带来各种疾病和害虫,为了确保进口木材的安全性和健康性,各国都对进口木材进行严格的检验检疫。

本文将就进口木材的检疫现状及检验检疫技术进行探讨。

一、进口木材的检疫现状进口木材检疫是指对进口木材产品进行疾病和害虫的检查和检测,以及进行必要的隔离和处理,确保木材产品安全健康的过程。

目前,各国都对进口木材实施严格的检疫政策,其中包括:1. 检疫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各国通过颁布相关的检疫法规和标准,明确规定对进口木材进行检疫的程序和要求,以确保木材产品的安全性和健康性。

2. 进口木材检验检疫机构的建立:各国建立了专门的进口木材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进口木材进行检疫检查和测试,确保木材产品符合相关的检疫标准和要求。

3. 进口木材检疫证书的发放:对符合检疫要求的进口木材产品进行检疫合格证书的发放,以便于木材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合法流通。

4. 进口木材的检疫监管:对进口木材产品进行监管和跟踪,确保木材产品在进口过程中符合检疫要求,避免疾病和害虫的传播。

二、检验检疫技术在进口木材中的应用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检验检疫技术的不断创新,各国在进口木材检疫中采用了许多先进的技术手段,以提高木材产品检疫的准确性和效率。

以下是一些主要的检验检疫技术在进口木材中的应用:1. 显微镜检查:通过显微镜对木材样本进行细菌、真菌和寄生虫等微生物的检测,以发现是否存在病原微生物。

2. 生物分子检测技术:利用PCR、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等生物分子检测技术,对木材样本中的特定病原物质进行快速准确的检测。

3.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技术:通过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技术,对木材样本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进行检测,以发现是否存在特定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4. 热成像技术:利用红外热成像技术,对木材样本进行表面温度分布的检测,以发现是否存在异物或虫害。

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8修改)

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8修改)

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8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8.04.28•【文号】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施行日期】2018.04.2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正文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12月3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4号公布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一条为规范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防止林木有害生物随进境货物木质包装传入,保护我国森林、生态环境,便利货物进出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盛装酒类的橡木桶除外)、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

本办法所称木质包装不包括经人工合成或者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等)以及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者小于6mm的木质材料。

第三条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进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地区进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应当在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检疫主管部门监督下按照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以下简称IPPC)的要求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专用标识。

除害处理方法和专用标识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第五条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报检。

海关按照以下情况处理:(一)对已加施IPPC专用标识的木质包装,按规定抽查检疫,未发现活的有害生物的,立即予以放行;发现活的有害生物的,监督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

(二)对未加施IPPC专用标识的木质包装,在海关监督下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或者销毁处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进境木材检验检疫监管工作的意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进境木材检验检疫监管工作的意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进境⽊材检验检疫监管⼯作的意见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为进⼀步防⽌林⽊有害⽣物随进⼝⽊材传⼊,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贸易各⽅的合法权益,确保检验检疫⼯作质量,现就加强进⼝⽊材检验检疫监管⼯作提出以下意见:⼀、加强进⼝⽊材有害⽣物风险分析⼯作加强对输出国家或地区疫情信息的收集整理,掌握有害⽣物种类、发⽣情况及⽊材传带有害⽣物风险。

对主要输出国家的⽊材可能携带的有害⽣物进⾏风险分析,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分类制定进境检疫要求,提⾼检疫⼯作的针对性。

⼆、加强进⼝⽊材检疫证书的确认和核查⼯作进⼀步加强与有关国家合作,开展进⼝⽊材检疫证书格式和内容的确认⼯作。

各级检验检疫机构须按照2001年第2号联合公告及总局相关规定,严格审核进⼝原⽊随附的植物检疫证书,保证货证相符。

发现证书不符或涉嫌假冒等情况的,不予受理报检,并及时向总局报告。

三、加强进⼝⽊材的检验检疫和处理⼯作属于法定检验的进⼝⽊材必须实施批批检验,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允许销售使⽤。

加强现场检疫和处理,防⽌林⽊有害⽣物传⼊。

发现检疫性、关注的有害⽣物或其他不符合有关规定情况的,按规定实施相应的检疫除害处理。

需要进⼊⽊材检疫除害处理区(以下简称“除害处理区”)的海运散装原⽊要在锚地实施表层检疫,发现原⽊表⾯有活⾍的,应⽴即实施表层处理。

加强除害处理区的监管,充分发挥除害处理区的作⽤。

认真总结已建成的除害处理区运⾏的经验,严格制定建设除害处理区的条件,规范除害处理区的进境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作。

对已允许进⼊除害处理区的进⼝⽊材,应严格按照总局的相关规定要求进⾏安全有效的检疫处理。

各局要及时上报进⼝⽊材检验检疫⼯作中发现的问题,以便采取相应措施,提⾼进⼝⽊材质量。

四、加强进⼝⽊材监督管理来⾃松材线⾍疫区(美国、加拿⼤、墨西哥、葡萄⽛、⽇本、韩国)的针叶⽊,进⼝后须进⾏有效的热处理后才能调运和销售,以防松材线⾍的传播。

⽊材加⼯区和除害处理区等特殊监管区域应建⽴严格的审核制度,对进出区的原⽊实施有效监控。

木材防疫管理制度范本下载

木材防疫管理制度范本下载

木材防疫管理制度范本下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木材防疫管理工作,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经济利益,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木材采伐、运输、加工、销售等相关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木材防疫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类管理的原则,加强防疫检查和监督,保障木材质量安全。

第二章木材防疫管理责任第四条各级地方政府应建立健全木材防疫管理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木材防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木材加工企业应设立专门的木材防疫管理部门,制定并严格执行木材防疫管理制度,确保木材来源合法,并符合国家防疫要求。

第六条木材销售企业应建立木材防疫检测机构,对进货的木材进行严格检测,确保木材质量安全,防止传播有害病虫害。

第七条木材采伐企业应制定木材采伐计划,严格遵守采伐管理规定,防止病虫害的传播和扩散。

第八条各级防疫部门应加强对木材防疫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置木材防疫问题。

第九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木材防疫意识,增强全社会的木材防疫意识和能力。

第三章木材防疫管理措施第十条加强木材来源管理,严格把关木材采购渠道,确保木材来源合法合规。

第十一条加强木材检疫检验工作,对进口木材进行严格检疫,防止引入有害病虫害。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木材检疫制度,对木材运输车辆、包装容器等进行检疫,防止病虫害的传播。

第十三条建立木材病虫害防控预警机制,及时发布病虫害防控信息,开展防控工作。

第十四条加强木材防疫监测和信息交流,及时发现木材病虫害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传播。

第十五条加强木材防疫技术研究和推广,培训木材防疫技术人员,提高木材防疫技术水平。

第四章木材防疫管理制度的执行第十六条各级地方政府应根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确保木材防疫管理工作有效实施。

第十七条木材加工企业、销售企业等相关单位应认真执行本制度,确保木材质量安全。

第十八条木材采伐企业应在采伐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做好木材来源管理工作。

进口木材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进口木材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交 流 探 讨农业开发与装备 2015年第10期摘要:我国是全球第二大木材消耗国和第一大木材进口国,2014年,我国进口原木5 119万m3、117.81亿美元,比增13.4%、26.4%,进口锯材2 565万m3、80.83亿美元,比增6.8%、18.4%。

近10年来,我国木材消费总量增长达173%,原木和锯材年需求量高达1.5亿m3,超过一半靠进口。

据国家林业局测算,目前我国木材消耗量近5亿m3,到2020年,我国木材需求量将达约8亿m3。

关键词:进口木材;存在问题;建议1 进口木材面临的严峻形势近年来,因全球对林业资源的保护意识加强,木材市场供需矛盾不断升级,面临以下严峻形势。

1.1 国内林业资源保护政策持续加强近年来,我国“天然保护林”工程实施力度不断加大,四川和全国各地禁伐令的施行,对国有林区和集体林区禁伐、限伐林木资源措施深入落实,使得超采限额的木材流入市场量日益趋小。

2014年4月1日起,我国黑龙江重点国有林区正式停止了商业性采伐,更使未来我国木材资源供应吃紧。

国内原木资源的紧缺使得木材进口依存度不断提高,木材进口量从2002年的3 199.5万m3上升到2014年的7 684万m3,上升1.4倍。

木材对外依存度高达50%,木材供需的结构性矛盾突出。

1.2 进口木材资源限制日益凸显林业资源丰富的国家相继出台法规禁止或限制原木出口,造成全球木材供应紧张。

老挝、缅甸2014年相继禁止木材未成品、所有原木出口;2013年,马达加斯加、泰国、越南、柬埔寨、老挝、印度6个红木原产国明令禁止濒危木材出口;俄罗斯对未加工原木的出口关税提高到25%,对出口限额外的赤松和欧洲云杉原木出口税达80%,每立方米至少55欧元;全球产材国木材政策愈加严格和频密,将导致未来国际原木供应量日渐减少。

1.3 木材贸易“去非法化”压力巨大据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等机构的调查,随着进口量的增大,大量非法木材也随之流入中国,货值达数十亿美元,使我国在木材非法贸易问题上处于风口浪尖。

强化木材检验管理工作几点建议

强化木材检验管理工作几点建议

强化木材检验管理工作几点建议摘要:近年来,国际国内两大市场逐渐暴露和日趋严重的我国产品质量问题,尤其是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是十分严重,木材检验工作是林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木材检验工作的合理有效的效控制,是提高木材检验质量,防止木材资源在造材和检验以及销售的过程中出现的流失现象,从而让有限的木材创作更大的效益,也为保护林业资源添做出了贡献。

关键词:木材检验;检疫;质量监督1 前言木材作为一项资源性产品,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由于它易携带各类植物疫情,并且各国检尺标准差异较大,因此,它的进口极易受到出口国的政策影响,以及消费者和社会的关注。

再加上木材来源渠道复杂,再加上在一些贫穷小国的除害处理水平和检尺标准不同,进口木材检验检疫不合格情况时有发生。

木材检验技术是一门新兴的学科,该学科把木材的标准与木材检验理论和实践的经验有机地结合起来。

木材检验检疫对于木材流通贸易、木材加工利用等工作都具有重要的意义,越来越备受相关单位和有关人的重视。

由于我国森林覆盖率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4,全国人均水平只居世界第134位。

面对旺盛的需求,我国将在以后相当长的时间内需要进口大量的木材,若把关不严,一旦重要病虫害传入,极易造成无法估量的社会风险,同时检验的问题又极易牵涉各方利益,针对这些情况及问题,如何妥善解决、有必要增强意识,研究对策,将原木检验检疫推上新台阶。

2 木材检疫检验常见主要问题木材检验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

它直接影响着林业生产的经济效益,为了能使每一根木材产品,都能发挥最大的经济价值。

精确的检验和测量,提高造才的质量,避免木材的在生产过程中的损失和浪费,精确的检验检查可以保护林业树种免受外来危害性病虫的侵害。

木材检疫检验常见主要质量问题包括:一是材种短少比例高。

问题主要集中于非洲和俄罗斯原木,主要是检尺方法差异、发货商人为等原因造成。

二是品质缺陷问题多。

问题主要集中在马来西亚、加蓬和俄罗斯原木,主要表现为严重开裂、空洞、腐朽、虫眼和扭曲等。

2024年木材检查站工作人员年终总结(2篇)

2024年木材检查站工作人员年终总结(2篇)

2024年木材检查站工作人员年终总结2024年对于木材检查站来说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

作为木材行业的监管机构,我们坚持依法公正行使职权,积极推进木材合规经营,保障了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在这一年中,我们克服了许多困难和挑战,取得了令人骄傲的成绩。

在年终总结中,我将重点总结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监管政策的贯彻执行、合规行为的推动和团队建设。

首先,监管政策的贯彻执行是我们的首要任务。

在2024年,我们积极响应国家环保和资源保护的政策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我们严格审查木材企业的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情况,加大对非法木材进口和销售的打击力度,维护了木材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同时,我们积极参与木材环保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推动了木材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合规行为的推动是我们的使命所在。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们加大了对木材进口和销售企业的合规性检查力度,确保了进口木材的来源合法、检验合格。

我们定期组织对木材企业的现场检查,督促他们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提高了木材质量和安全性。

我们还积极开展相关宣传工作,增强了木材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减少了非法木材交易的发生。

最后,团队建设是我们工作的基础。

在2024年,我们不断加强团队协作,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满意度。

我们定期组织培训和学习,提升员工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保持了团队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我们注重员工的思想建设和能力建设,激励员工发挥个人优势和潜力,共同为木材行业的规范发展做出贡献。

总而言之,2024年是我们努力工作和不断奋进的一年。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坚持监管政策的贯彻执行,推动木材行业的规范发展;继续加强合规行为的推动,保障木材质量和安全性;继续加强团队建设,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团队精神。

我们相信,在不断的努力下,木材检查站将能不断迈向新的高峰,为社会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2024年木材检查站工作人员年终总结(2)尊敬的领导:时光荏苒,转眼间,2024年即将结束。

木材检验员的个人年终总结

木材检验员的个人年终总结

木材检验员的个人年终总结作为一名木材检验员,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经历,我认为在这个岗位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进步。

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总结和反思。

一、工作成果与贡献过去一年,我主要负责对进口木材的检验工作,保证木材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客户需求。

通过细致的观察和检测,我能够准确判断木材的种类、含水率以及其它相关的性质指标,确保产品的质量。

在工作中,我还注意与供应商和采购方的沟通,协调双方的利益,为公司争取到了更多的订单和合作机会。

二、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提升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我注重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通过参加行业会议、研讨会以及阅读相关的专业书籍和文献,我对木材的检验标准和技术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同时,我也主动学习和掌握了木材常见问题的处理方法,提高了自己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团队合作与沟通能力作为木材检验员,与供应商、采购方以及公司内部的各个部门进行有效的沟通是至关重要的。

我注重与各方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及时沟通工作进展和问题,并寻求共同解决办法。

在与团队的合作中,我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为团队提供有价值的建议和支持,同时也虚心向他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团队合作能力。

四、问题处理与改进措施在工作中,我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挑战。

例如,木材的检验环节中遇到的异常情况和复杂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我积极主动地与同事和上级进行沟通,寻找解决方案,并及时将结果反馈给相关部门。

同时,我也会总结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个人成长与职业规划通过这一年的工作,我意识到要成为一名优秀的木材检验员,只有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才能应对行业的变化和挑战。

因此,我计划在未来继续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完善自己的检验技能,并且积极参加相关的认证考试,提高自己的职业素质和竞争力。

同时,我也希望能够在团队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争取更多的工作机会和挑战,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进出境木材检验检疫证木材入境检验检疫工作

进出境木材检验检疫证木材入境检验检疫工作

进出境木材检验检疫证木材入境检验检疫工作2008年国家质检总局颁布了《关于加强进境木材检验检疫监管工作的意见》(国质检动函【2008】620号)的通知,号召全国各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大进口木材检验检疫监管及其进口木材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工作。

入境木材检验检疫的监管,主要涉及到外来有害生物检疫、检尺、材种鉴定、除害处理、疫情监测等层面,于此同时还涉及到对木材的接卸、存储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

同年,江苏口岸共进口各类木材742万m3,截获各类有害生物达到393种*****种次,种次同比上升了16%,检出材积短少与品质不符达13万m3,对外提赔1752万余美元,分别同比上升10%、20%、41%,进口木材中面临的外来有害生物入侵风险和居高不下的检验不合格率仍然形势严峻,检验检疫监管面临的经济社会责任也显得越来越重要。

1、关于靶形防疫体系构建进口木材主要是大轮运输及集装箱运输,为此,要建立以大轮木材和集装箱木材为靶心的接触区,接卸码头、指定堆放地点的缓冲区及其堆场周围3km范围的隔离区为双层的靶形防疫范围。

在这当中,接触区必须由检验检疫人员实施到港后第一时间的查验,经允许后进入指定区域进行存放,进入缓冲区。

2、关于检疫监管模式的完善对于大轮运输及集装箱运输的原木,要分别建立表层检疫、中层检疫、场地检疫和开箱时查验、拆箱中监督、拆箱后空箱复查的几道检疫防线。

对原木堆放场地实行专用堆场制度,要求企业指定专人负责,堆放整齐并标识清楚船名、抵港时间、堆号和放行时间等。

大轮原木卸货及原木放行实行凭单准卸及凭单放行制度,且建立了原木流向台帐,有效地杜绝了未经检疫私自发货的现象。

3、关于木材检尺监管的规范要把检尺单位全部导入*****质量管理体系,对木材检尺人员进行统一规范管理,所有检尺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张家港检验检疫局每年组织举办两次知识更新培训,统一检尺人员对各国检尺标准的认识及掌握尺度,各地要适时制定《木材检尺管理办法》、《木材检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检尺单位签订反商业贿赂双向的承诺书。

对落地进口原木检验检疫现实管理的综合意见

对落地进口原木检验检疫现实管理的综合意见

三、 要合理确定采伐强度 森林的年 采伐 量 , 不应超过年 生长量 , 利用木 材 在 的同时 , 持林分中林木年龄分配呈平衡状 态, 保 这样才 能 实现永 续利 用 。实施 择伐作 业 , 要根据经 营 目的不 同, 合理确定采伐 量 , 使年采伐量与年生长量相等 , 达到 生长与收获平衡 , 无论那种情况综合采伐强度均不能超 过4 %, 0 合理地规定采伐径级 , 降低采伐强度 , 使森林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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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
关键 词 : 伐 择
设计
要 点
பைடு நூலகம்
择伐伐区设计施工注意要点概述
在森 林采伐 中 , 择伐 仍是森 王 铁 金 杨 帮 喜 林主伐 的重要采伐方 式之一 , 同 时也 是林 业 企业 收 获木 材的 主 ( 龙 江 省 绥 阳林 业 局 1 7 1 ) 黑 5 2 2 要手 段 和途 径 。面 对 当前林 分 状况 较差 、 木材 产 量逐 渐减 产 、 等 决 倡导抚育采伐 以及 天然林保护工程延期的现实 , 择伐伐 王树” , 不能因为这些林木 的利 用价值 不大而放弃 以 设 区的规范设计 显得 尤为重要 , 在设计施工作业 中更应注 设计 采 伐 , 致 影 响 整 体 林 分 的健 康 状 况 ; 计 施 工 中 采伐木株树与 蓄积 量调查数量要保证 在正负5 以内, % 意如下事宜 , 笔者谈几点粗浅认识 。 设 计施工 中还 要遵 循采大 留小 、 采劣留优 、 密留均 的 采 要根 据林 分 实 际 状 况设 计择 伐 作 业 方 式 另 水 按照择伐伐区设计 必须在商品林 区进行 、 采伐周期 三 砍三 留原 则 , 外 还 须严 格 注 意 不 要将 红 松 、 曲柳 、 黄菠萝 、 紫椴 、 山榆 、 红毛柳等珍 贵树种 也列 为 为一个龄级期 、 主伐 年龄为成过熟林的原则 , 择伐最适 胡桃 楸 、 用于耐 阴树种 组成的天然复层异龄林 。若在较喜光树 采伐 木 。

进口木材运营策略方案

进口木材运营策略方案

进口木材运营策略方案一、背景进口木材作为国内建筑、家居、装饰等领域的重要原材料之一,在市场上有着广泛的需求。

然而,由于进口通关、运输、质检等环节的复杂性以及全球木材市场的不稳定性,进口木材的运营难度较大,需要制定一套可行性高、适用性强、科学具备针对性的运营策略方案。

二、目标和原则2.1 目标•确保进口木材的质量、数量、价格合理稳定,满足市场需求。

•构建可靠的合作渠道和保障机制,减少运营风险。

•建立完善的运营流程和管理体系,提高运营效率和竞争力。

2.2 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坚持质量第一、信誉至上的原则。

•充分考虑运营成本和风险,寻求双方合作共赢的模式。

•重视信息化建设,加强供应链和管理的数字化升级。

三、策略方案3.1 合作伙伴筛选进口木材的供应商一般来自北美、欧洲等区域,公司需要采购前充分筛选供应商,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确保进口木材的质量、价格、供应能力等方面与公司需求相匹配。

其中,以下几点是我们应该关注的:•供应商信誉度和资质认证情况。

•供应商采购和销售记录,生产能力和供货周期等信息。

•供应商的运营流程和管理体系,是否能够满足我方管理要求。

3.2 采购和物流管理建立供应链管理机制,规范采购和物流环节,提高进口木材的运营效率和质量。

具体包括以下几点:•制定进口木材质量标准和审查流程,确保进口木材符合质量要求。

•确定采购量和时间,与供应商签署购销合同。

•安排货运公司和运输路线。

•将关键环节的数据整合进ERP系统中,加强供应链信息管理。

3.3 质量检验和监控开展进口木材的质量检验和监控工作,保证进口木材的质量,规避合同纠纷和生产损失。

具体包括以下几点:•确保运输过程中的木材包装合理,对包装尺寸和样式进行分析和检查。

•在卸货前对进口木材进行初步验货,确保件数、品类、规格、质量等关键信息的准确无误。

•随时对货物进行全程监控,确保货物安全、稳定地到达指定仓库。

•样品检测和检验报告备份映射,防止客户售后需要追溯或法律纠纷。

如何加强对木材检验工作有效控制

如何加强对木材检验工作有效控制

如何加强对木材检验工作的有效控制摘要:近年来,随着建筑工程的发展,木材原材料的需求不断增加,木材进口,木材的有效控制、木材造才和检验与销售受到了高度的关注,在这一阶段常常出现工作失误,造成管理质量下降,降低林业企业的效益,对此,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加强有效控制,提高检验标准,促进企业效益的提升。

关键词:木材检验管理有效控制前言:本文对木材检验工作进行详细的分析与阐述,加强对其控制,防止木材资源在造才、检验和销售过程中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促进林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近年来,我国的森林面积锐减,林业可采资源不断下降,木材的价格随之提高,因此,为了提高林业企业的经济效益,必须采取有效地手段改善经济效益,管理好木材生产中的每一个环节,尤其是木材检验工作。

木材检验工作直接关系到木材产品的数量和质量,为提高木材售价打下坚实的基础。

1.从源头抓起一切从头开始,木材检验也不例外,我们必须采取有效地措施控制木材生产的源头,木材有效控制的源头是木材产品的生产,其对木材生产的整个生产过程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要加强对山场作业伐区的木材检验管理工作。

1.1 岗前技术培训木材的生产具有作业环境恶劣的特点,且其作业面积大,在木材生产加工过程中进行监督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可以避免出现资源损失浪费,在木材生产之前,必须加强对山场的木材检验员和油锯手进行严格的岗前工作责任教育和技能培训,严格要求技术考核,实行持证上岗原则。

1.2 生产中加强检查和抽查在生产伐区内,检查工作必不可少,必须要不断地进行检查和随机抽查工作,一旦发现问题,必须及时解决,避免造成损失扩大,影响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保证所生产的木材均符合标准,均可投入生产,保证企业的效益。

1.3 工资制度合理化为了保证木材冬运生产过程的顺利,提高员工积极性是必不可少的有效措施,我们必须在工资上采取鼓励的措施,实行多劳多得,按劳分配的原则,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员工的创造性,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进口木材检疫现状及检验检疫技术

进口木材检疫现状及检验检疫技术

进口木材检疫现状及检验检疫技术进口木材的检疫是指对进口木材进行检验和检疫,以防止木材中携带的病虫害和其他有害生物传入我国国内,保护我国的生态安全和农林业健康发展。

进口木材的检疫现状及检验检疫技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进口木材检疫政策:我国对进口木材实施严格的检疫政策,要求木材生产地必须具备检疫要求,木材必须携带合格的检疫证书,以确保进口木材的质量和安全。

2. 进口木材检疫形式:进口木材的检疫形式主要有现场检验和随机取样检验两种方式。

现场检验是指检验人员在进口口岸对木材进行实地检查,查验木材是否符合检疫要求。

随机取样检验是指检验人员从进口木材中随机取样进行检验,检测木材中是否存在病虫害等有害生物。

3. 进口木材检疫机构:我国设立了专门的进口木材检疫机构,负责对进口木材进行检验和检疫。

这些机构包括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质检总局等,分别负责木材的检验和检疫工作。

1. 检疫检验标准:我国对进口木材的检验检疫采用了一系列的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确保检验和检疫的结果准确可靠。

国际标准主要有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主要有《进出口木材检疫技术规定》等。

3. 检验检疫设备:为了确保检验检疫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我国的进口木材检验检疫机构配备了先进的检测设备和仪器,如X射线机、显微镜、数字显微镜、高效液相色谱仪等,用于对进口木材进行检测分析。

在进口木材的检疫方面,我国采取了一系列严格的检验检疫措施,确保进口木材的质量和安全。

我国的检疫机构也配备了先进的检测设备和仪器,用于对进口木材进行检测分析。

这些举措对于保护我国的生态安全和农林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如何作好进口木材检验

如何作好进口木材检验

如何作好进口木材检验[摘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和我国工业化发展进程不断加快,我国社会各行业都呈现出高速发展的态势,在这诸多的社会行业中,几乎每一个产业在发展中都离不开木材产品的应用与配合,并形成了一种综合性的发展模式。

但是就当前社会发展现状而言,木材生产工作中还存在着明显的缺陷与不足,这就需要我们在工作中加以完善和总结。

当前社会中,我国木材仍然是以进口为主的,因此做好进口木材检验工作是一项至关重要的话题,也是确保经济建设持续、快速迈进的基础。

本文就如何做好进口木材检验工作要点进行分析,提出了相关工作要点和工作模式。

[关键词]木材检验;进口;尺寸中图分类号:s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20-0557-01目前社会发展中,我国林业资源十分匮乏,如何有效的利用珍贵的林业资源已成为林业工作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和关注的话题。

木材检验工作作为林业生产的核心重点,也是整个木材产品质量和效益得以发挥的关键,因此做好其相关的检验工作要点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由于近年来我国木材缺口不断扩大,因此为了填补木材供给的巨大缺口,进口木材已成为解决这一矛盾的主要手段和措施,使得我国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木材进口国。

在这种社会发展趋势下,做好木材检验工作十分关键,对于提高木材应用标准有着不可忽视的意义与作用。

一、进口木材概述1、我国木材进口概述就目前社会发展中,我国的木材供给主要来源于现有的木材砍伐以及木材的进口。

自从98年开始,我国实施天然林业保护森林资源的制度之后,我国政府不断加大对超限额林业砍伐和乱砍滥伐的监督力度,使得我国林业生产工作受到了严重的挑战,林业生产量也呈现出逐年下降趋势,直至03年开始才出现了逐步反弹的趋势。

这表明,在目前的社会发展中,我国的林业生产逐步由传统的天然林生产朝着人工生产的方式发展与转变,并形成了一套综合性的发展模式和发展趋势。

然而由于目前我国天保工程仍然在不断的延伸和扩展,使得木材结构性短缺问题变得更加突出和严峻,也造成了各种大径级木材出现了短缺严重的现象。

云南口岸进境木材检验检疫管理规定

云南口岸进境木材检验检疫管理规定

云南口岸进境木材检验检疫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了防止植物危险性有害生物随进境木材及其制品传入我国,保护我国森林、生态环境、旅游资源安全和促进对外贸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关总署、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商务部(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发2001年第2号公告(以下简称2号公告)、国质检[2001]4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木材是指各种原木、方材、板材、树瘤、木雕及其它以木材为原料的加工制品。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云南口岸通道从境外输入的木材及其制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云南局植检处负责云南口岸进境木材的全面管理和协调,并具体负责昆明地区及不设分支局(办事处)的口岸通道进境木材的日常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分支局(办事处)负责所辖区域内进境木材的日常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根据进境木材的产地、防疫措施、除害处理等情况,将进境木材分为低、中、高三个风险等级:(一)低风险进境木材: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完善、已进行有效除害处理国家和地区的进境木材。

(二)中风险进境木材:经济发展水平一般,对有害生物有防控措施,已进行除害处理的进境木材。

(三)高风险进境木材,经济发展水平落后,没有防控措施和除害处理措施,且危险性有害生物流行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境木材。

第六条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当在木材进境前或进境时向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报检,如实申报输入木材的种类、数量、规格、货值及加工、存放地点,并提交云南省政府出具的现汇贸易核准证和输出国出具的有关证书、合同、码单等单证。

第七条进境木材报检后,根据木材进境情况联系检验检疫事宜,确定检验检疫实施方案。

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以下依据对进境木材实施检验检疫。

(一)我国与进口国签定的植物检疫协议;(二)我国法律法规对进境木材的检疫规定;(三)贸易合同订明的检疫要求;(四)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国家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五部委联发2号公告的要求。

广东省进口木材验收及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广东省进口木材验收及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广东省进口木材验收及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4.06.29•【字号】粤府[1984]115号•【施行日期】1984.07.04•【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广东省进口木材验收及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粤府〔1984〕115号第一条为了做好进口木材的验收及监督管理工作,把好到货质量关,维护国家权益,保障我国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促进对外贸易工作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凡从本省各口岸进口并在本省使用的木材(包括原木、板材、枋材),收、用货部门(包括代理接运货部门,下同),接到到货通知后,必须及时向当地商检部门申报并进行检验,申报格式由广东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制定。

未经检验的,不准调运、使用,不得混堆垛放。

第三条订货部门与外商签订木材进口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订定:(一)对品质、规格和树种的要求;(二)材积的检量和计算方法,按何国(或地区)、何年月(或何版本)的规定进行检验;(三)每根原木断面的两端,要以不易褪色的油漆刷上或写上清晰可认的标记和与明细单相一致的顺序编号。

第四条收、用货部门提货时,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检验范围包括树种、品质、规格、数量、材积等。

到货经检验与合同规定相符者,可不再申请商检复验,但仍须填写验收结果报告单,报商检部门销案;经检验发现到货有问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商检部门,并提供有关单证(如合同、检验标准、提单、发票、发货明细单等)。

商检部门接到报告及有关单证后,应尽快派员赴现场检查到货及其检验情况。

第五条到货如不符合合同规定,需向外索赔的,收、用货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标准规定,全批逐根检验(仅限于原木,板材和枋材如合同标准规定可抽检者,按抽检办理),做好检验原始记录(应包括原码单的顺序编号),并在原木断面标明检量的顺序号、长度和直径尺寸,发现有严重问题的木翠还应分别堆垛,以备商检部门抽查复验和外商前来看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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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进口木材检验及加强对进口木材检验监督工作
作者:李树金
来源:《现代农业研究》2017年第03期
【摘要】国家对木材标准、配套和健全进口木材检验标准体系的制定和修改,有助于维护正常的木材贸易秩序、保护世界森林资源,对有效的遏制欺诈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都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进口木材;进口木材检验;加强检验监督工作
[Abstract] To formulate and modify the national standard and perfect the system of imported timber inspection standard for wood can help to maintain the normal order of timber trade, and protection of forest resources in the world.
[Key words] imported timber; imported timber inspection; strengthen supervision inspection work
我国对采取保护天然林等政策因素的拉动,不断的增长我国国内的各项需求,近年来,进口木材数量在我国不断的呈现增长趋势。

因此,必须要对进口木材的检验检疫、监管及相关的研究工作进一步的加强。

以下是对如何加强进口木材的检验及监督工作提出的几点建议。

1 加强对进出口材料检验标准的验收和整理工作
对于进口木材标准资料要进行及时的鉴别。

外贸合同规定的原木生产检验标准是目前我国进口木材检验依据的主要方式。

想要尽可能的与国外检验标准相贴近,要特别注重原木各项数据的修订。

我国进口原木和成材检验标准要区分出用途的制定,例如家具用才进口原木、成材检验标准;胶合板用才进口原木、成材检验标准。

特别是要对一些无检验标准的输出国和地区增强检验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对标准化的建设进行进一步的加强。

也要对有关木材的检验标准及时的进行编译和制定。

因为我国木材进口的数量不断增加,而且都是小批量,就导致对于有的国家和地区的原木标准没有相关的资料,及时的制定进口木材相应的规章制度,就可以作为检验的参考依据。

并且应该根据国外的标准并且进行实际的结合有关部门来实行,加快一些检验规程容易操作的制度,以统一口径进行规范性的检验。

不仅可以提供在国内进口上在签订合同是作为详细的参考标准,以及明确的检验要求,不仅可以避免个人对标准理解的差异,也可以避免日后在检验依据问题产生不必要的贸易纠纷。

2 加强对进口树种的研究并加以利用
近些年来,我国对各个种类的进口树苗不断增加,也由于各个国家对对森林资源不断加强的保护措施,也就逐步的限制了本国原木的输出,所以我们常见的树苗的种类也在不断的减少。

有很多进口上也在各个地区进行开辟经营,是因为我国对木材经营权没有受到相应的限制。

目前进口原木的国家有30多,树苗的种类有100多种。

有些缺乏相关检验标准资料的国家,对于加工的过程工作当中造成了很多的不便。

积极地在我国建立相关的木材研究根据以及具体情况,才能保证进口原木的保证以及愧于加工过程中的便捷。

3 加强对进口木材的检验监督工作
在我国进口木材属于法定的检验产品,因为一些相关的客观原因,导致了各地区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口木材的检验方法各不相同,因为某些方面的不足,导致难以适应我国对新形势的要求。

因此,一定要进一步的加强和规范木材检验以及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4 尽快制定全国性的进口木材检验检疫规范制度
要提高检疫工作的规范性以及各项要求,必须要明确相关的规定以及能够掌握各项检验数据的差错,对于在检验过程当中发现缺少数目数量以及规格品质等各方面的问题,还没有对各项检验项目进行统一的规定和管理。

5 进一步加强对检验队伍的管理和有序的规范
依据检验检疫部门对所采取的检验方式来看,大多数都采取共同的检验方式,就是由收货人组织经原商检局考核同意之后的检验人员进行检验,需要经检验检疫部门抽查符合检验结果合格之后,方可实际实施。

所以,想要加强检验管理队伍制定相关条例是非常重要的。

检验检疫部门应该在改变现在的工作模式以及木材的检验加强,更应该在自身的检验工作当中进行不断的加强。

将经过考核认证的检验队伍作为检验检疫部门的合作方,进行承包,签订协议,并且能强化管理的监督,还能有效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还可以相应的减轻对检验检疫部门的工作压力。

6 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在进口木材数量不断增加的同时,对于进口木材检验检疫的过程当中也不断的对于工作中严格的遵守规章制度进行减退,根据本文的各项实际过程和数据显示,进口原木在我国经营企业当中不断持续的增加以及快速的发展,因此,在进口原木不断前进的同时,还要对进口原木的检验检疫方面进行严格的遵守规章制度。

还要对相应的检验检疫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全方面的培训和严格的考核,这样不仅可以对我国的各大企业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还可以使我国在各项的检验以及管理制度进行不断加强的完善,实现更好更快的发展前景。

参考文献:
[1]张红,刘俊昌,陈文汇.我国进口木材检验检疫监管与森林病虫害的关联影响的计量分析[J].植物检疫,2013,(05):141-145.
[2]黄锦云.中国进口木材外来虫害的检验检疫监管效益评价研究[J].科技风,2015,(07):111-114.
[3]于志杰,许金成,陈思羽.为了青山永驻绿树长青——绥芬河检验检疫局进口木材检疫工作纪实[J].中国检验检疫,2002,(01):177-180.
[4]张红,刘俊,陈文汇.进口木材检验检疫监管效益计量方法设计及应用[J].中国检验检疫,2013,(05):98-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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