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服务券奖补工作方案(2019).doc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放2019年第一批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的通知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放2019年第一批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5.20•【字号】•【施行日期】2019.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放2019年第一批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的通知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服务机构、中小微企业:根据《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19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的通知》(穗工信函〔2019〕822号)要求,我市今年继续开展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
按照工作安排,我市将分三批发放今年的省服务券。
第一批于5月28-30日发放,金额为500万元;第二批将于6月下旬发放,金额为200万元;第三批将于7月下旬发放,金额为前两批的回收额(第二、三批发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现就发放今年第一批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发券时间。
5月28-30日每天9:30-16:00时。
服务券发放按照统筹优先支持和申请先后顺序原则进行申领,申领完毕即截止发放。
当天发券时段申请领券,次日18:00前公告申领结果。
二、登记注册。
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发动本区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和有意向申请服务券扶持政策的企业,于5月25日前登录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完成在线注册、上传资料(具体操作指引见附件2、3),经审核通过后,服务机构获得服务资格,企业获得领券资格。
三、申请领券。
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9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19〕696号)要求,每家企业最高可申领服务券2万元。
企业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并上传系统,并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要求。
如有弄虚作假、恶意欺骗等违规行为,我局将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其服务券使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使用支付。
服务券可用于支付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之间购买服务券管理系统中服务产品的费用。
工业企业事后奖补实施细则
阳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阳江市财政局、阳江市国家税务局、阳江市地方税务局、阳江市统计局关于印发阳江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统计局: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5〕439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阳江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阳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统计局等部门反映。
该文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为阳部规〔2016〕15号。
附件:阳江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阳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阳江市财政局阳江市国家税务局阳江市地方税务局阳江市统计局2016年6月3日附件:阳江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粤府办〔2014〕51号)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5〕439号),为规范阳江市开展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阳江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下称“事后奖补资金”)包括省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按因素法分配给阳江市政府,由阳江市相关项目主管部门依据企业技术改造效果和对财政贡献情况等因素审核后统一拨付的资金以及市级财政按规定安排的资金和各县(市、区)财政按规定安排的资金。
第三条各县(市、区)政府应参照省、市的做法制定各自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同时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备案。
第四条事后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应符合《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5〕34号)相关规定,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简便操作的原则。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doc
附件2020年广东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操作指南为有效推进我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券(以下简称“服务券”)的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各有关单位有序开展服务券发放使用兑现工作,特制定本操作指南。
一、服务券内涵及原则(一)服务券内涵本指南所称服务券是一种面向中小微企业的财政补助凭证,用于购买国家、省、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含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简称“示范平台”),以及服务券发放市确认的其他服务机构所提供的服务。
服务券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券管理系统上(简称“服务券系统”)以电子券形式发放。
(二)基本原则服务券工作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公开透明、公平普惠、专款专用和科学管理原则,不得转让、赠送、质押和重复使用,不设找零、不退差额。
二、服务券补助对象、范围及标准(一)补助对象在我省服务券发放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规范、符合我省和服务券发放市产业政策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参考《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鼓励支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领取服务券,优先补助专精特新企业(含小巨人企业)、“小升规”重点培育企业、新增“规上”企业、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企业、纳入全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系统的企业,以及经服务券发放市确定需要优先支持的其他中小微企业。
(二)补助范围中小微企业购买服务券系统上发布的服务产品,并在服务券发放市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服务,主要包括:1. 信息服务。
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质量、标准、人才、市场、物流、管理、财税等信息服务。
2. 技术服务。
提供工业设计、解决方案、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技术开发、技术转移、信息化应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产品创新、技术创新、智能制造、创新资源共享、技术成果转化、创新成果推广等服务。
3.创业服务。
为创业者和创办3年内的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项目策划、政务代理、创业场地等服务。
广东省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服务券
广东省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服务券奖补工作方案(2019)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措施》(粤府〔2018〕23号),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20年,支持1万家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围绕研发设计、生产管控、经营管理、售后服务等核心业务环节,利用工业互联网新技术、新工具、新模式,实施数字化转型升级,进一步降低经营成本、提升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能耗排放、优化产业协同等;加快工业互联网应用落地,以用促建、建立完善工业互联网应用服务体系,培育200家技术、产品、模式领先的工业互联网供应商,形成20家具备较强实力、国内领先的工业互联网平台。
二、工作重点(一)重点面向中小工业企业。
重点面向量大面广的中小企业,引导企业提高数字经济转型升级意识,提升运用工业互联网新技术、新工具、新模式的信心和能力,培育新的产业链协同和产业集群发展模式,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二)重点普及初级应用阶段。
重点满足行业、领域内多数企业的关键共性需求,支持企业通过使用“小而精”的应用服务产品,首先普及业务可视化、管理透明化、以及基于经验的优化,逐步提升数字化和网络化水平。
(三)重点针对生产制造环节。
重点针对生产制造环节“订单”、“交期”、“成本”和“质量” 等核心要素,抓住关键痛点、细化应用场景,兼顾应用产品的有效性和普适性,帮助企业切实提升制造能力和管理水平。
三、相关定义服务券:广东省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服务券(简称服务券),是指企业购买工业互联网应用产品的财政奖补凭证。
工业SaaS:面向特定行业或特定领域的具体应用场景,精准解决某类问题的新型工业软件,符合以下特征:——低成本:应用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手段降低企业使用成本和供应商服务成本,采用按使用付费、按效果付费等模式降低企业一次性投入成本和风险;——快部署:产品化程度高,现场实施追求对正常生产的干扰最低化;软件采用多租户SaaS或单租户应用的容器分发部署,以功能配置为主;——重服务:深入挖掘企业需求,面向企业用户易操作,通过持续的产品创新和模式创新为企业提供精准服务,帮助企业实现持续改善,为企业创造业务价值;——可集成:应用开源工具或提供数据接口,较易集成当前主流的企业管理软件;——强安全:有效保障设备安全、控制安全、网络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
广东省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服务券奖补工作方案(试行)
附件1广东省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服务券奖补工作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措施》(粤府〔2018〕23号),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20年,支持1万家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加快工业互联网应用,促进工业企业进一步降本增效提质;建立以平台为核心的工业互联网应用服务体系,培育200家技术和模式领先的工业互联网供应商,形成20家具备较强实力、国内领先的工业互联网平台。
二、工作重点支持工业企业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商和服务商,围绕研发设计、生产管控、经营管理、售后服务等核心业务环节,利用工业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进一步降低经营成本、提升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能耗排放、优化产业协同等。
重点包括:(一)重点面向生产制造环节。
重点面向企业在生产制造环节遇到的具体问题,支持生产数据上云,推动企业自下而上、自内而外加快数字化升级,提升透明化管控和数据决策水平。
(二)重点面向中小工业企业。
重点针对广大中小工业企业面临的共性痛点和需求,支持采用低成本、快部署、易运维的应用服务产品,精准解决企业问题,推动企业加快“上云上平台”进程。
(三)重点面向初级应用阶段。
鼓励企业首先通过工业互联网新技术、新工具,实现业务数字化、可视化和基于经验的优化。
逐步引导企业基于大数据进行建模、分析、优化,从而实现预测预警和辅助决策。
三、相关概念“上云上平台”费用:本方案所指的企业“上云上平台”费用,包括公有云基础资源费用、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费用、应用服务费用、网络通信费用,以及为实现上云而必需的实施费用、设备接入费用和网络改造费用等。
不包括企业购买自动化装备、非云化软件的费用。
服务券:广东省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服务券(简称服务券),是指企业用于购买工业互联网相关应用服务的财政奖补凭证。
服务券在广东省工业互联网应用服务平台(简称服务平台)上以电子券形式发放,不得转让、赠送、质押和重复使用。
开展企业上云上平台行动实施方案
开展企业上云上平台行动实施方案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是指利用数字技术将传统业务与服务线上化、自动化、智能化的过程。
该领域涉及到从企业管理、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到客户服务等方面的全面变革,旨在提高企业效率、降低成本、增强竞争力。
其中开展企业上云上平台行动是数字化转型中重要的一环,通过将企业业务迁移到云端服务和第三方平台上,实现资源共享、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等目标,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进程。
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数字化转型对于促进产业升级、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背景进行详细分析。
一、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定义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是指将传统产业通过信息技术手段进行改造和升级,以提高生产力和生产效率,培育新的市场机会和创新能力的过程。
(一)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重要性1、适应市场竞争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中小企业需要通过数字化转型提升自身竞争力,以适应市场竞争和改变消费者需求带来的挑战。
2、提高生产效率通过数字化转型,中小企业可以实现生产流程的自动化和信息化,提高生产效率并降低成本。
3、拓展更多的市场机会借助数字技术,中小企业不仅可以进入新兴的销售渠道,还可以通过定制化的产品和服务扩大市场份额,并获得更多的利润。
4、促进创新能力的提高数字化转型过程中,中小企业需要重新审视和调整自身的业务模式,不断推动创新能力的提高。
(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发展状况1、数字化转型意识不足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意识还比较薄弱。
尤其是在传统制造业领域,中小企业仍然处于机械化生产阶段,还没有意识到数字化转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2、数字化转型成本高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和技术支持,对于经济实力较弱的中小企业来说,数字化转型的成本可能会成为制约其发展的主要因素。
3、人才短缺数字化转型需要具备不同专业技能和知识背景的人才支持,而中小企业由于规模较小,难以吸引和留住这类人才。
(三)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举措1、政策引导政府应该加强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引导和扶持,制定出相应的政策和措施,为中小企业的数字化转型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继续做好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服务工作的通知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继续做好两化融合管理体
系贯标服务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9.02.27
•【字号】江工信办[2019]83号
•【施行日期】2019.02.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关于继续做好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018年以来,在市、区两级工信部门以及市企业联合会、市工业互联网联盟等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在推动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方面取得了喜人的成绩,新增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企业6家。
目前,我市共有15家企业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
(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根据《广东省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服务券奖补工作方案(试行)》(粤经信融合函[2018]47号)要求,已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且未获得省财政贯标评定奖补资金的企业,在服务券兑现时一次性奖励20万元。
请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知辖区内已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但未获得省财政贯标评定奖补资金的企业尽快开展“上云上平台”服务券申领工作,并在服务券兑现时申请20万元奖励。
相关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直接与我局电子信息与工业互联网科联系。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2月27日。
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操作指南
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操作指南根据《某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9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发放工作的通知》。
粤工信服务函[2019]696号)和《某某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操作指南(2019年修订版)》,结合实际,制定某某市服务券操作指南。
一、服务券内涵及原则本指南所称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简称“服务券”)指根据《某某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操作指南》,由中小微企业用于购买国家、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简称“示范平台”)服务的财政补助凭证。
服务券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简称“省公共服务在线”)上以电子券形式发放,不得转让、赠送、质押和重复使用。
服务券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公开透明、公平普惠、专款专用、科学管理和先试点后推广原则,实行记名发放、登记使用和备案管理。
二、服务券支持对象、范围及补助标准(一)支持对象。
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规范、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政策的中小微企业。
(划分标准参考《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优先支持某某市专精特新企业、高成长中小企业、“小升规”重点培育企业、新增“规上”企业,以及纳入全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系统的企业。
(二)支持范围。
中小微企业购买服务券系统上发布的服务产品,并在服务券发放市兑现截止前完成的服务,主要包括培训、市场、创业创新、管理咨询、信息化、法律、财税、融资、技术以及服务券发放市确认的其他服务。
(三)补助方式与标准。
1.补助方式。
采取事前申请登记备案、使用过程记录、事后核实补助。
2.补助标准:中小微企业在一年内申领服务券总额度不超过2万元,每个服务合同用券不超过结算金额(发票金额)的50%。
3.收券限额:单个服务机构在服务地市收券上限不得超过该地市服务券发放总额的20%β服务券以实际服务费用额为结算标准,不设找零,不予退回差额。
三、服务机构(一)服务机构条件1.在我省登记注册的国家、省示范平台,或通过2019年某某市中小微企业合作服务机构入库的服务机构。
企业服务平台奖励方案
企业服务平台奖励方案企业服务平台是为企业提供一系列服务的平台。
为了鼓励企业在服务平台上积极交流、参与,提高服务平台的活跃度和服务质量,我们制定了以下的奖励方案。
奖励对象所有在企业服务平台上注册的企业用户。
奖励内容1. 积分奖励企业用户在平台上的积极行为将会获得相应的积分奖励,积分可以用于兑换平台提供的各种奖品或者获得优先服务。
以下是获得积分的具体行为:•发布有价值的企业资讯,可获1-5积分(可根据资讯被阅读和转发的量确定具体数量)。
•提供优质的企业服务,可获5-20积分(可根据服务质量和用户评价确定具体数量)。
•参与平台上的问答交流,可获1-5积分(可根据回答的质量和点赞数确定具体数量)。
2. 现金奖励每月区分行业,按照行业的活跃度和服务质量,选取活跃度和服务质量排名前三的企业用户,分别获得500元、300元和200元的现金奖励。
3. 荣誉奖励区分行业,按照行业的活跃度和服务质量,评选出“年度服务之星”和“年度服务优秀奖”,分别由活跃度和服务质量排名第一和第二的企业用户获得。
奖励发放积分奖励会在用户获得后的一个工作日内自动发放到用户账户中。
现金奖励会在当月月底统计后的一个工作日内,通过用户绑定的支付宝或银行卡进行转账发放。
荣誉奖励会在当年年末进行公示和颁发。
奖励管理1.用户在使用企业服务平台时需严格遵循平台的相关规定,不得利用平台发布虚假信息、恶意扰乱服务秩序等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该用户的奖励资格。
2.用户如有奖励异议,可通过平台客服或投诉渠道进行反映,平台将在5个工作日内对奖励进行核实。
以上就是企业服务平台奖励方案的规定内容。
希望通过此奖励方案,鼓励更多的企业积极参与平台服务,提高平台的活跃度和服务质量。
2019“企业上云”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2019“企业上云”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加快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建设步伐,深化工业云、大数据等技术的集成应用,促进全县企业工业化与信息化的深度融合,大力发展智慧经济和智能制造。
下面是小编带来的20XX“企业上云”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又想法的可以看一看。
各乡镇,县有关企事业单位:为加快**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建设步伐,深化工业云、大数据等技术的集成应用,促进全县企业工业化与信息化的深度融合,大力发展智慧经济和智能制造,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企业上云”三年行动计划,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以云计算技术和平台为支撑,加快推动“企业上云”,降低企业信息系统构建成本,提高企业信息化应用水平,着力培育企业发展新动能,不断提升竞争力,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计划在3年内完成上云规模以上企业300家、树立标杆企业100家,其中20XX年上云企业60家、树立标杆企业20家,20XX年上云企业120家、树立标杆企业40家,20XX年上云企业120家、树立标杆企业40家。
同时,在全县1000家小微企业中广泛发动、积极推广。
二、实施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6月—7月)成立**县“企业上云”工作领导组(详见附件1),由经信委牵头,通信运营商主导,制定汽车及零部件、信息电子、智能化成套装备和新材料“企业上云”经典案例分析(详见附件2),分行业量身定制智能管理方案,加大“企业上云”的宣传力度,让企业“听得懂、愿意上、用得好”。
出台“企业上云”三年行动计划,对全县企业上云需求进行调查分析(详见附件3),拟定县(新杭)经济开发区及各乡镇三年企业上云计划。
(二)实验推广阶段(20XX年7月—12月)通过企业走访、调查问卷、推进会等多种形式,引导企业参与。
组织有需求的上云企业参加“企业上云”服务商会议,通信运营商针对企业的个性化需求,修改完善服务内容。
围绕信息电子、汽车及零部件、智能化成套装备、新材料四大产业板块,筛选第一批60家企业开展试点,由云平台服务商,点对点帮助其实施上云改造。
实施方案:XX省支持企业“上云上平台”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的若干扶持政策
XX省支持企业“上云上平台”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的若干扶持政策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战略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50号),按照“平台降一点、政府补一点、企业出一点”的原则,支持企业“上云上平台”,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促进制造业降本提质增效,制定以下政策。
一、支持企业“上云上平台”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一)降低企业信息化构建成本。
内容:支持企业采取按需付费、以租代买、服务租赁的模式,使用公有云平台提供的计算、存储、数据库等信息技术基础设施,以及协同办公、会议系统、行政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客户服务等业务系统,降低企业信息化一次性投入成本。
方式:公有云平台降费支持。
省统一协调公有云平台商并达成合作协议,大幅降低我省企业按需使用公有云资源及云化软件费用,2018-2020年在现有基础上给予不低于30%的整体优惠。
企业在购买相关公有云服务时自动享受降费优惠,无需单独申请。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通信管理局,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二)降低工业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成本。
内容:重点支持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核心业务系统“上云上平台”,围绕研发设计、生产设备管理、生产管控、市场营销、工艺改进、能耗优化、客户管理、供应链协同、设备租赁等环节,运用工业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进一步降低经营成本、提升生产效率、提升产品质量。
方式:财政资金支持。
省财政采取服务券后补助方式,对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费用按标准予以奖补(纳入奖补的应用服务目录和奖补标准由省统一制定发布并按年度更新)。
建设XX省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网络管理系统,统筹监督管理服务券发放和资金结算。
服务券奖补范围包括应用服务费、设备接入费、网络改造费等,不包括企业购买自动化、智能化设备等费用。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行动计划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2.29•【字号】穗府办规〔2018〕29号•【施行日期】2018.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行动计划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2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2月29日广州市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5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8〕23号)等文件精神,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推动互联网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落实国家和省发展工业互联网决策部署,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全面支撑“广州制造2025”战略、制造强市和网络强市建设为目标,着力建设先进网络基础设施,构建标识解析体系,发展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同步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加快汇聚工业互联网资源,促进行业应用创新,打造工业互联网生态体系,推动我市互联网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水平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率先形成国内领先的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和产业体系。
企业上云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企业上云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1. 申报目的
本指南旨在鼓励和支持企业采用云计算服务,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促进数字经济发展。
2. 申报对象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上云补助资金,包括:
- 制造业企业
- 服务业企业
- 科技型企业
- 其他依法注册的企业
3. 补助标准
补助资金的金额视企业实际采购的云服务费用而定,补助比例一般不超过50%,具体如下:
- 云服务费用在5万元以下的,给予20%的补助
- 云服务费用在5万至20万元的部分,给予30%的补助
- 云服务费用在20万至50万元的部分,给予40%的补助
- 云服务费用超过50万元的部分,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上限
4. 申报材料
申请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
- 加盖公章的申请报告
-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 云服务采购合同或协议
- 服务费用支付凭证
-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5. 申报程序
- 准备申报材料
- 提交申报材料至主管部门
- 主管部门审核并反馈
- 资金拨付
本指南解释权归主管部门所有。
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共促信息化发展。
广东省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附件1广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根据《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粤经信技改〔2015〕439号)、《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工作指引》(粤经信技改〔2015〕490号)的要求,制定实施细则如下:一、项目备案企业登录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网址:http://210.76.70.91/Portal/),填写项目备案信息。
涉及办理进口设备免税的技改项目、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的项目、其他需全省综合平衡的项目提交省工信厅审核,其他均提交各区工信部门审核。
二、项目实施跟踪企业完成项目备案后,需登录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进入项目跟踪模块,填报当年6月底和12月底的项目进展情况,填报时间分别为上半年7月和下一年1月。
三、组织程序(一)项目申请。
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照省工信厅、省财政厅要求,下发年度事后奖补资金申报通知。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登录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一并提交各区工信部门审核。
(二)项目预审。
各区工信部门收到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会同区财政、统计、税务部门对项目进行预审,核实项目是否符合《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项目是否备案且完工、申报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是否在1000万元以上、税收(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增值情况等,若符合要求,则按流程组织开展完工评价工作。
区统计部门负责核实企业是否为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国税和地税部门负责核实企业当年税收入库数额及税收新增情况、财政部门负责核实各级税收留成情况。
(三)完工评价。
市工信局、市财政局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遴选若干家第三方中介机构,并统一列支工作经费。
各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委托市指定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完工评价。
第三方中介机构通知并指导企业做好完工评价各项资料准备,组织并主持召开完工评价会,邀请3-5位专家(单数,必须至少1-2位财务类专家)参与,现场核实情况,形成预核算报告,连同项目审查承诺,加盖公章后一并报送到所属区工信部门。
【用友】2019广东省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服务券奖补工作方案
6、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所有通过审核的服务券形成兑现清单,在部门官方网站或服务平台上进行公 示。清单内容应包括工业企业名称、供应商名称、应用产品名称、服务券金额等。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统一兑 付结算服务券,将财政奖补发放给企业。
七、服务券兑现
1、企业完成合同实施后,于规定日期内在服务平台上提出服务券兑现申请;并上传发票、支付凭证、验收报告 等附件材料。
相关附件材料应符合如下基本要求: ➢ 申请兑现时,A类应用合同实际支付金额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90%,B类应用合同实际支付金额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70%。
发票、支付凭证的金额应与实际支付金额相同。 ➢ 验收报告的项目应与合同内容相对应,对完成了哪些硬件/软件/功能模块/服务的交付使用予以明确。
➢ 集群试点示范按照“成熟一个、论证一个、试点一个”有序组织实施,重点支持制造业垂直领域分析透彻、企 业协同机制创新落地、切入路径精准持续的商业计划书方案,不鼓励服务商同时申报多个集群试点(含牵头和 参与申报)。
➢ 参与集群试点示范的供应商,根据试点方案论证结果,可纳入“广东省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暨上云 上平台供应商”;其产品可纳入“广东省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应用产品目录,包括订单集散、产能共享、集中 采购、集中运维、透明物流、工业互联网安全、融合在线数据的创新金融产品、面向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技能型 复合型人才在线培训、数字化工业设计、在线检测认证、在线知识产权与区域品牌运营等新产品目录。
注:申请兑现时,A类应用合同实际支付金额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90%,B类应用合同实际支付金额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
70%。发票、支付凭证的金额应与实际支付金额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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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服务券奖补工作方案(2019)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措施》(粤府〔2018〕23号),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20年,支持1万家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围绕研发设计、生产管控、经营管理、售后服务等核心业务环节,利用工业互联网新技术、新工具、新模式,实施数字化转型升级,进一步降低经营成本、提升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能耗排放、优化产业协同等;加快工业互联网应用落地,以用促建、建立完善工业互联网应用服务体系,培育200家技术、产品、模式领先的工业互联网供应商,形成20家具备较强实力、国内领先的工业互联网平台。
二、工作重点(一)重点面向中小工业企业。
重点面向量大面广的中小企业,引导企业提高数字经济转型升级意识,提升运用工业互联网新技术、新工具、新模式的信心和能力,培育新的产业链协同和产业集群发展模式,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二)重点普及初级应用阶段。
重点满足行业、领域内多数企业的关键共性需求,支持企业通过使用“小而精”的应用服务产品,首先普及业务可视化、管理透明化、以及基于经验的优化,逐步提升数字化和网络化水平。
(三)重点针对生产制造环节。
重点针对生产制造环节“订单”、“交期”、“成本”和“质量” 等核心要素,抓住关键痛点、细化应用场景,兼顾应用产品的有效性和普适性,帮助企业切实提升制造能力和管理水平。
三、相关定义服务券:广东省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服务券(简称服务券),是指企业购买工业互联网应用产品的财政奖补凭证。
工业SaaS:面向特定行业或特定领域的具体应用场景,精准解决某类问题的新型工业软件,符合以下特征:——低成本:应用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手段降低企业使用成本和供应商服务成本,采用按使用付费、按效果付费等模式降低企业一次性投入成本和风险;——快部署:产品化程度高,现场实施追求对正常生产的干扰最低化;软件采用多租户SaaS或单租户应用的容器分发部署,以功能配置为主;——重服务:深入挖掘企业需求,面向企业用户易操作,通过持续的产品创新和模式创新为企业提供精准服务,帮助企业实现持续改善,为企业创造业务价值;——可集成:应用开源工具或提供数据接口,较易集成当前主流的企业管理软件;——强安全:有效保障设备安全、控制安全、网络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
四、服务券发放对象、奖补方式和标准(一)发放对象本方案服务券的发放对象为工业企业,满足以下条件:1.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2.企业近5年内未出现过财政资金严重违法违规情况;3.企业“上云上平台”涉及的内容,未获得过其他财政专项资金;4.项目合同中已获得“上云上平台”服务券奖补的项目内容不得重复申请。
(二)奖补方式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对服务券予以兑现。
申领服务券的工业企业先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后,依据合同申领服务券;合同实施完成后,凭借发票及支付凭证兑现服务券。
(三)实施地点企业“上云上平台”的实施地点应在广东省内。
购买设备后服务类应用产品的,上云设备可在省外。
(四)奖补标准1.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广东省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应用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对纳入奖补的应用产品和奖补上限等予以明确。
2.企业购买使用某一项应用产品,按照实际合同额的百分比予以奖补(A类应用奖补比例为80%,B类应用奖补比例为40%),且不超出该应用所属目录分类的奖补上限(具体奖补上限见应用产品目录)。
3.企业在每个服务券发放周期内可申请多张服务券,但服务券总额不超出累计奖补上限。
申请多张服务券时,按照申请顺序优先核定先申请服务券的奖补金额。
感谢你的观看4.目录根据政策实施情况不断迭代更新。
新目录发布后所申请的服务券,按照新标准奖补。
5.已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且未获得省财政贯标评定奖补资金的企业,在服务券兑现时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五、工作流程(一)服务券统筹1.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年度“上云上平台”目标,按照地市工业总产值、供应商服务能力、前一阶段“上云上平台”工作完成情况等因素,将服务券额度分配给各地市和供应商;定期发布“上云上平台”应用产品目录及工作指南,指导和监督工作开展。
2.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及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过“广东省工业互联网应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管理和监督服务券的发放、使用、兑现全过程。
(二)供应商注册3.供应商应满足“广东省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审核标准,在服务平台上注册并提交应用产品。
其中:(1)应用产品代理商原则上不独立纳入资源池。
由产品的知识产权所有方统一提供代理商名单。
产品的知识产权所有方及其所有代理商共同占用同一服务券额度。
产品的知识产权所有方对其所有代理商的行为负责。
(2)总公司及子公司不重复纳入资源池,企业自主选择一个注册主体,其他主体按代理商对待。
注册主体对所有相关公司的行为负责。
(3)平台商及其合作伙伴,可各自独立注册、提交应用产品。
平台商必须通过“广东省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中“平台服务能力”的审核。
合作伙伴独立作为供应商纳入资源池的,其应用产品由合作伙伴提交审核,平台商在上架该产品时只需提供双方合作证明,双方各自占用独立的服务券额度;合作伙伴不独立作为供应商纳入资源池的,其应用产品可由平台商代为提交审核,同时提供双方合作证明,合作伙伴占用平台商服务券额度。
(4)除以上情形外,任何一项应用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提供。
不允许已获得上云上平台服务资格的资源池供应商之间代理产品;不允许软件外包、实施服务外包等行为。
4.供应商基本信息由所在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
应用产品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统一组织专家审核。
5.支持省外优秀供应商参与广东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工作。
省外供应商基本信息及应用产品均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审核。
(三)服务券申领6.申领服务券的工业企业,应先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凭合同申领服务券。
本方案所指的工业企业,包括生产制造企业及工业设备集成运维企业,其中:——生产制造企业指具有制造、生产、加工环节的企业,一般应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相关表述、或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C制造业”分类。
——工业设备集成运维企业指为工业设备的安装集成、售后感谢你的观看运维提供服务的企业,一般应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相关表述、且具有设备品牌厂家的相关授权文件。
该类企业仅可申请“设备后服务”类服务券。
用于申请服务券的合同,应满足如下基本要求:——合同签订日期应在2018年3月20日(粤府〔2018〕23号文发布日期)之后;——合同中应明确企业购买的应用产品名称,且该名称应与供应商在服务平台上提交的名称相对应;——合同中应明确交付企业使用的功能模块,且这些功能模块应包含在供应商在服务平台上提交的功能模块范围之内;——合同中应明确费用明细,如硬件、软件、咨询或实施服务费用等;——用于申领服务券的合同额,应为购买该应用产品的金额;如合同中包含与该服务券无关的内容,在平台上填写合同额时,应主动剔除无关内容所对应的金额;平台上填写的合同额可小于或等于合同原文中的合同总额;——合同应按照合乎规范的商业合同的要求和格式签订,不得利用本政策制定特殊条款;——对于本方案发布之前已经签订、但未体现上述内容的合同,可通过补签合同的方式对上述要求内容予以明确。
7.在当期服务券发放周期内,每份合同仅能用于申领一张服务券(试点示范除外),每张服务券只能对应一项应用产品。
8.企业基本信息及服务券申请由所在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
审核通过后即视为获得服务券。
(四)服务券兑现9.企业完成合同实施后,于规定日期内在服务平台上提出服务券兑现申请,并上传发票、支付凭证、验收报告等附件材料。
相关附件材料应符合如下基本要求:——申请兑现时,A类应用合同实际支付金额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90%,B类应用合同实际支付金额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70%。
发票、支付凭证的金额应与实际支付金额相同。
——验收报告的项目应与合同内容相对应,对完成了哪些硬件/软件/功能模块/服务的交付使用予以明确。
10.供应商审核确认企业的兑现申请,并填报企业上云上平台行为数据监测所需相关信息、提供数据接口等。
11.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服务券兑现申请予以形式审核,包括填报内容及发票、支付凭证、验收报告等附件。
12.服务平台对企业上云上平台的行为数据进行监测分析,判定其“上云上平台”的完成情况,并在服务平台上显示监测结果。
13.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形式审核和监测结果对兑现申请给出审核意见,作为兑现依据。
14.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所有通过审核的服务券形成兑现清单,在部门官方网站或服务平台上进行公示。
清单内容应包括工业企业名称、供应商名称、应用产品名称、服务券金额等。
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统一兑付结算服务券,将财政奖补发放给企业。
(五)监督抽查感谢你的观看15.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及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对申领服务券的工业企业进行现场抽查,通过其“上云上平台”完成情况及效果,对供应商的产品、服务情况进行评价,建立供应商信用记录,为后续服务券额度发放、监督抽查频次等提供依据。
对于现场抽查认定存在骗补行为的供应商及企业,取消其服务券兑现资格及资源池企业资格。
16.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服务平台数据及现场抽查情况,对供应商予以信用评价,对补贴标准进行修订,对下个周期服务券分配额度予以调整。
(六)产业集群试点示范17.产业集群工业互联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旨在上云上平台服务券普惠性政策的基础上,基于垂直领域产业整体升级的目标,深入开展特定集群调研、开发集成整体解决方案、探索产业链协同新路径,具体要求见《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产业集群工业互联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19〕1383号)。
18. 集群试点示范按照“成熟一个、论证一个、试点一个”有序组织实施,重点支持制造业垂直领域分析透彻、企业协同机制创新落地、切入路径精准持续的商业计划书方案,不鼓励服务商同时申报多个集群试点(含牵头和参与申报)。
19.参与集群试点示范的供应商,根据试点方案论证结果,可纳入“广东省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暨上云上平台供应商”;其产品可纳入“广东省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应用产品目录,包括订单集散、产能共享、集中采购、集中运维、透明物流、工业互联网安全、融合在线数据的创新金融产品、面向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技能型复合型人才在线培训、数字化工业设计、在线检测认证、在线知识产权与区域品牌运营等新产品目录。
20.试点示范供应商联合体在当期服务券发放周期内应服务不少于10家有典型示范牵引作用的集群企业,且联合体各供应商基于业务互通和应用集成共同服务的企业应不少于3家;同时应提供不低于1家企业作为可供现场观摩、学习、体验的典型标杆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