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任务一 了解船员职责及值班制度.
船员值班规则
船员值班规则船员值班是船舶运行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它保证了船舶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船员值班规则的制定和遵守对于船舶的管理和安全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船员值班的目的、流程和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介绍。
一、船员值班的目的船员值班的主要目的是确保船舶在全天候、全年无休的情况下保持正常运行。
船员值班不仅需要及时发现和解决船舶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还需要随时应对突发情况,保障船员和船舶的安全。
二、船员值班的流程1. 值班轮班制度:船员值班采用轮班制度,确保船舶全天候有人值班。
具体轮班制度可以根据船舶的运行特点和船员人数进行制定,一般包括正常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的安排。
2. 值班记录:船员值班需要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每位船员的姓名、值班时间、值班地点、工作内容等。
这些记录可以用于后续工作的分析和参考。
3. 值班交接:每次值班交接时,船员需要向接班人详细汇报值班期间发生的情况,包括船舶的运行情况、异常情况的处理等。
接班人需要进行核对,并做好接班工作。
三、船员值班的注意事项1. 值班人员的素质要求:船员值班需要具备较高的责任心和应急处理能力。
船员需要熟悉船舶的各项设备和操作流程,能够迅速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2. 值班期间的职责:船员值班期间需要密切关注船舶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异常情况,如设备故障、气象变化、船舶碰撞等。
同时,船员还需要保证船舶的安全和秩序,确保船员和乘客的生命安全。
3. 值班期间的工作要点:船员值班期间需要做好以下几点工作:3.1 监控船舶设备的运行状态,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3.2 跟踪天气变化,及时调整航行计划,确保船舶的安全航行;3.3 定期巡视船舶各部位,发现并处理设备故障和安全隐患;3.4 维护良好的船舶秩序,确保乘客和船员的安全;3.5 及时报告船舶的运行情况和异常情况,协助船长和其他船员处理问题。
四、值班规则的完善船员值班规则的完善是船舶管理的重要一环。
在实际操作中,船员值班规则需要根据船舶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不断地修订和完善。
船员安全值班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船舶在航行、停泊和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船舶的船员安全值班管理。
三、组织机构1. 公司成立船员安全值班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船员安全值班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船员安全值班工作。
2. 船舶设立安全值班室,由船长担任值班室主任,负责船舶安全值班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职责1. 船员安全值班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制定、修订和完善船员安全值班管理制度;(2)监督实施船员安全值班工作;(3)对违反船员安全值班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4)定期组织船员安全值班培训。
2. 船长职责:(1)组织实施船员安全值班制度;(2)负责船舶安全值班室的管理;(3)对值班船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4)确保船舶安全值班工作正常开展。
3. 值班船员职责:(1)严格遵守船员安全值班制度;(2)认真履行值班职责,确保船舶安全;(3)密切关注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状况;(4)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船长;(5)配合船长和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理。
五、值班要求1. 值班船员应提前15分钟到达值班室,做好值班准备工作。
2. 值班船员应熟悉船舶设备、设施及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应急处置措施。
3. 值班船员应保持值班室内整洁、有序,不得擅自离岗、饮酒或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4. 值班船员应认真记录值班情况,及时报告船长和相关部门。
5. 值班船员在值班期间,如遇紧急情况,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船长。
六、奖惩1. 对认真履行值班职责、成绩突出的船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船员安全值班制度、玩忽职守、造成安全事故的船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 对因船员安全值班工作不到位导致事故的,船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船员安全值班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任务一了解船舶部门职责分工和船员基本职责
任务一了解船舶部门职责分工和船员基本职责船舶部门职责分工和船员基本职责是航运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们直接关系到船舶的安全运行和顺利进行,也对船员的职责有明确的规定,以下将详细介绍船舶部门职责分工和船员基本职责。
在航运行业中,船舶部门职责大致分为船舶运营管理部门和船员部门。
船舶运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船舶的日常运营管理,包括船舶的调度、维护、修理、保养等工作。
具体来说,船舶运营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1.船舶调度:负责安排船舶的行程、航线和货物装卸计划,协调船舶与港口之间的交通安排。
2.船舶维护:负责船舶的定期检修、保养和维修工作,确保船舶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保障船舶的安全运行。
3.船舶修理:负责对船舶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进行维修,保障船舶设备的正常工作。
4.船舶保养:负责对船舶的润滑、清洗、防腐等工作,延长船舶的使用寿命。
5.船舶安全管理:负责制定船舶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培训和演习,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行。
船员部门则主要由船员组成,根据不同的职责和岗位,船员部门主要包括船长、大副、二副、三副、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机务长、大管师、二管师、三管师等。
船员部门的主要职责有:1.船长:负责船舶的安全、航行和作业,领导船员部门全面负责船舶的安全。
2.大副:协助船长管理船舶的日常运行,负责船舶的导航、航道情况的监测等工作。
3.二副、三副:分别协助大副和船长管理船舶的日常运行,负责导航工作和安全管理工作。
4.机务长:负责船舶的机械设备的操作和维护工作,保障船舶的正常运行。
5.大管师、二管师、三管师:分别负责船舶的导航、通讯和机械设备的操作和维护工作。
在船员部门中,不同岗位的船员有不同的职责和权责,但他们共同的目标是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行,保障货物的安全运输。
在船舶部门职责分工中,每个岗位都有其独特的作用和贡献,只有各个岗位密切合作,共同努力,才能顺利完成船舶的运输任务。
总的来说,船舶部门职责分工和船员基本职责是航运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们直接影响到船舶的安全运行和顺利进行。
轮船值班海员职责制度范本
轮船值班海员职责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船舶安全、高效运行,确保船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籍轮船上的所有值班海员。
第三条值班海员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严格执行船舶航行、停泊、装卸作业等操作规程,确保船舶安全运行。
第二章值班海员职责第四条船长是船舶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船舶的安全运行负总责。
船长应当对值班海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确保值班海员熟悉并履行各自的职责。
第五条大副负责船舶的航行、停泊和装卸作业,组织实施船长的指令,对船舶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控,及时报告船长有关情况。
第六条二副协助大副负责船舶的航行、停泊和装卸作业,负责船舶的航向和速度控制,监控船舶的运行状态,及时报告船长有关情况。
第七条三副负责船舶的安全设备和安全防护措施,组织实施船长的指令,对船舶的安全状况进行监控,及时报告船长有关情况。
第八条轮机长负责船舶的机械设备运行和维修,组织实施船长的指令,对船舶的机械设备状况进行监控,及时报告船长有关情况。
第九条电机员负责船舶的电气设备运行和维修,组织实施船长的指令,对船舶的电气设备状况进行监控,及时报告船长有关情况。
第十条水手长负责船舶的甲板作业,组织实施船长的指令,对船舶的甲板作业进行监控,及时报告船长有关情况。
第十一条厨师负责船舶的餐饮服务,保证船员的饮食安全和卫生,维护船舶的餐饮环境。
第三章值班安排第十二条船舶应当根据航行的路线、水域、气象条件等因素,合理设置值班海员,确保船舶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值班海员应当实行轮班制,确保24小时有人负责船舶的运行和安全。
第十四条值班海员在值班期间,应当保持高度警惕,严格遵守航行规则和操作规程,确保船舶安全。
第四章培训和教育第十五条船公司应当对值班海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值班海员的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十六条值班海员应当定期参加船舶安全培训,了解最新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船舶值班规则及规章制度
船舶值班规则及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船舶安全,维护航行秩序,保障船员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船舶值班规则及规章制度。
二、值班人员构成船舶值班人员包括船长、轮机长、船员等,每人应根据工作岗位分配具体责任,按照值班班制轮流进行值班。
三、值班的时间、地点、方式1. 值班时间:船舶每天24小时进行值班,根据航行情况分为航行值班和停泊值班。
2. 值班地点:船舶的指定值班室或者指定岗位处进行值班。
3. 值班方式:采取排班值班制度,每位值班人员按照值班表的安排进行值班工作。
四、值班人员职责1. 船长:负责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对船舶的航行安全负有最终责任。
2. 轮机长:负责船舶发动机、动力系统等部件的安全运行,及时处理发生的故障。
3. 船员:协助船长和轮机长进行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船舶安全、畅通。
五、值班工作内容1. 船舶安全监控:对船舶各项安全设备进行监控、巡查、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2. 航行信息记录:记录航行时的各项数据及情况,为航行事故调查提供依据。
3. 应急处理:对突发事件及时应急处置,保障船员生命安全、财产安全。
4. 交接班:确保值班之间的信息传递完整、准确,避免信息遗漏、失误。
六、值班纪律1. 不得擅离值班岗位,不得私自离船。
2. 不得在值班期间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3. 值班期间不得饮酒、吸烟,不得影响工作的专注度。
4. 值班期间不得擅自与他人交谈、聊天,保持专注。
5. 不得私自观看电视、玩手机等消极行为。
七、值班的权利1. 有权利对船舶设备进行巡查、检修,要求必要的支援。
2. 有权利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进行应急处理。
3. 有权利要求必要的培训、指导,提高自身的值班能力。
八、值班的主要问题及处理1. 船舶设备故障:及时上报,并进行相应的处置措施。
2. 船舶航行安全: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航行安全。
3. 突发事件处置:遇到突发事件时,淡定冷静,及时应对。
船员值班规则
船员值班规则船员值班是船上日常运行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
有效的值班规则可以确保船员的安全,保障船舶的正常运行。
本文将从船员值班的目的、值班制度、值班表的制定和船员值班的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船员值班的目的船员值班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船舶在24小时内能够保持正常运行,并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
船员值班的重要性在于保障船上及船员的安全,以及保护船上的货物和设备。
二、值班制度1. 值班轮班制:船员值班通常采用轮班制度,确保船上始终有足够的人员值班。
常见的轮班制包括4小时制、6小时制和8小时制,具体根据船舶的情况和航行计划来确定。
2. 值班人员配置:值班人员应根据各自的岗位职责和能力进行配置,确保每个值班岗位都有合适的人员担任。
3. 值班交接:每个班次的值班人员应及时进行交接,将所值班的情况和注意事项告知接班人员,确保信息的连续性和准确性。
三、值班表的制定1. 考虑船舶运行需要:制定值班表时应充分考虑船舶的特点和运行需求,合理安排各个岗位的值班时间,确保船上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 考虑船员的身体状况:船员值班表应合理安排船员的工作和休息时间,避免连续长时间值班造成疲劳,影响工作效率和安全。
3. 考虑船员的个人需求:在制定值班表时,应充分考虑船员的个人需求和休假计划,合理安排每个船员的值班时间,确保公平公正。
四、船员值班的注意事项1. 值班人员应保持警觉:船员值班期间应保持警觉,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和突发事件。
2. 值班人员应熟悉应急预案:船员值班人员需要熟悉船上的应急预案和逃生路线,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
3. 值班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船员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应保持通讯设备畅通,确保与其他人员的有效沟通和信息的及时传达。
船员值班规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船舶的安全和正常运行至关重要。
船员值班的目的是确保船舶在24小时内能够保持正常运行,并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
值班制度的合理安排和值班表的制定是船员值班工作的基础。
船员值班制度
船员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必须看护好码头物品,不得出现丢失及毁坏,否则由当
班人员负责。
二、值班人员严禁收留其他无关人员饮酒及住宿,值班人员不得醉酒。
三、除特殊情况,下班后其他人员不得逗留码头。
四、值班人员应看护好船只,在汛期和旱期保证船只安全完好性。
五、值班人员在次日上班前必须将码头卫生清理干净,保证宿舍卫生
整洁。
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串岗,脱岗,离岗。
七、值班人员不得擅自驾船。
八、值班人员应安全用电,避免一切浪费。
九、值班补助5元,上岛住宿补助5元,出现问题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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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任务一 了解船员职责及值班制度.
任务一了解船员职责及值班制度一、《STCW》公约内容简介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航运公司制定船员职责和值班制度的主要依据是STCW公约及其附则、规则。
《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tandardsof Training、Certi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 for Seafarers, 1978;STCW78 ) ,是国际海事组织(IMO)约50 个公约中最重要的公约之一,用于控制船员职业技术素质和值班行为。
该公约于1978 年7 月7 日在IMO 总部召开的国际海员培训、发证外交大会中获得通过。
1980 年6 月8 日,我国政府向IMO 提交了批准STCW78 公约的文件,成为该公约的缔约国。
1984 年4 月28 日,STCW78 公约生效。
该公约的生效实施,对促进各缔约国海员素质的提高,在保障海上人命财产安全和保护海洋环境以及有效地控制人为因素对海难事故的影响,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978年STCW公约》由公约正文和附则组成。
公约正文只是对公约中的有关定义、适用范围、监督、缔约国的一般义务、公约的修正、签署和加入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规定,其实质性的内容都规定在公约的各项附则中。
STCW78 公约业经多次修正。
随着航运业的迅速发展、船舶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船舶配员的多国化,以及各国对海上安全、海洋环境保护的严重关注和对海难事故的人为因素的日益重视,从对海员素质的要求而言,STCW78 公约在某些方面已不能适应,势必要求对该公约作相应调整。
IMO于1995 年7 月7 日,通过了“经1995 年修正的STCW78 公约”(简称STCW78 / 95 公约)。
于1997 年2 月1 日生效,1998 年8 月1 日起强制实施。
STCW78 / 95 公约对STCW78公约的附则做了全面的修正,同时新制定了《STCW》规则,作为对公约附则的补充。
船员岗位职责
船员岗位职责《船员岗位职责》船长职责1. 一般职责1.1 船长为一船之长, 依法指挥全体船员, 管理全船一切事务, 对全船生命财产应负安全责任, 船长非因事变或不可抗力, 不得变更船舶之预定航程。
无正当理由, 不得放弃其船舶。
1.2 船长为一船之最高行政长官, 又为船东之代表。
船长为维护船舶安全, 保障她人生命财产, 对于船上可能发生之危害, 得为必要之处理。
船长在航行中, 为维持船上治安及国家法益, 得为紧急处分。
1.3 船长对外代表船东, 对公司之各分支机构以及代理行、租方、货主等等, 应以公司利益为主, 给予充份合作与协助。
1.4 船长应负责保管下列各种证及注意其时效, 以便更换或加签延期。
1.4.1 船舶国籍证书; 1.4.2 船舶登记证书; 1.4.3 船舶检查及检查簿; 1.4.4 船舶吨位证书;1.4.5 船舶丈量证书; 1.4.6 船级证书; 1.4.7 船舶载重线证书; 1.4.8 船舶除鼠证书或免予除鼠证书;1.4.9 船舶安全设备证书; 1.4.10 船舶安全结构证书; 1.4.11 装卸货机械及属具证书; 1.4.12 无线电报安全证书;1.4.13 电台执照; 1.4.14 救生筏检验证书; 1.4.15 年税缴费收据; 1.4.16 规费缴交收据;1.4.17 美国海水污染管制证书; 1.4.18 船钞; 1.4.19 巴拿马运河及苏伊士运河吨位证书;1.4.20 IOPP 证书( 外籍) ; NOPP 证书( 国籍) 1.4.21 其它有关证书;1.4.22 其它有关文件, 如: 船员手册、船员契约书、运送契约及关于装载物之文书; 各种设备及属具目录、航海记事簿、公司规章、各航政机关所交付之各项文件。
1.5 船长遇船舶沉没、搁浅、碰撞、失火、货物损失或其它意外事故( 如: 工人受伤、属具损坏等) 时, 应立即报告当地分公司及公司安排人员协助处理, 并作成海事报告, 送航政机关或公证行( Notary Public) 签证后, 副本寄回公司损保部。
船员值班规则
船员值班规则船员值班是保障船舶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良好的值班规则能够提高船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本文将介绍船员值班规则的相关内容,以帮助船员更好地履行值班职责。
一、船员值班制度1. 值班制度的目的:船员值班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船舶在24小时内能够随时应对各种突发情况,保障船舶和船员的安全。
2. 值班班次:船员值班一般分为白班、中班和夜班三个班次,每个班次的工作时间为8小时,一般按照轮班制进行安排。
3. 值班人员:值班人员一般由船长、船员长或相关船员担任,具体人员根据船舶的具体情况和需要进行调整。
二、船员值班职责1. 船舶安全检查:值班人员需要对船舶进行定期巡检,确保船舶设备的正常运行,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理。
2. 航行监控:值班人员需要通过雷达、GPS等设备监控船舶的航行情况,确保航线安全,防止碰撞和搁浅等事故。
3. 突发情况应对:值班人员需要及时响应和处理各种突发情况,如火警、泄漏等,保障船舶和船员的安全。
4. 通信联络:值班人员需要保持与船舶其他部门和相关机构的良好沟通,及时传递信息和指令。
5. 值班记录:值班人员需要做好值班记录,详细记录船舶的运行情况、发生的事件和处理情况等,为后续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三、船员值班注意事项1. 值班人员要保持清醒和专注,不得在值班期间饮酒或使用药物影响工作。
2. 值班人员需要熟悉船舶各个部门的职责和工作流程,以便在突发情况下能够迅速反应和处理。
3. 值班人员需要熟悉和掌握相关的应急预案和操作规程,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确应对。
4. 值班人员需要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和水平。
5. 值班人员需要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能力,与其他船员密切配合,共同完成船舶的运行任务。
四、船员值班制度的改进为了进一步提高船员值班的效率和质量,可以考虑以下改进措施:1. 引入科技手段:可以利用船舶监控系统、无人机等科技手段来辅助船员值班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船员安全值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船员安全值班管理,保障船舶安全航行,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船舶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国际、国内航行的船舶,以及在我国沿海、内河水域作业的船舶。
第三条船员安全值班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责任明确,分工协作;3. 严格执行,奖罚分明。
第二章值班职责第四条船员安全值班职责:1. 严格遵守船舶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船舶安全航行;2. 按时接班、交班,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3. 负责船舶的航行、操纵、锚泊、装卸等各项操作;4. 监控船舶设备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5. 管理船舶货物,确保货物安全;6. 维护船舶及船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7. 遵守国家和国际海事组织有关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章值班安排第五条船舶应设立航行值班、机舱值班、驾驶值班、轮机值班等岗位,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
第六条船员值班时间应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确保船员休息时间充足。
第七条船舶在航行、停泊、装卸等不同阶段,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值班人员。
第四章值班要求第八条值班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相应的船员证书和技能;2. 身体健康,无影响安全航行、操纵的疾病;3. 熟悉船舶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应急处置能力;4.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
第九条值班人员应按时接班、交班,交接班时详细记录船舶状态、设备运行情况、货物情况等。
第十条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船舶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第十一条值班人员应保持值班室整洁,确保通讯设备、报警设备等处于良好状态。
第五章值班检查与考核第十二条船舶公司应定期对船员安全值班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值班制度落实到位。
第十三条船舶公司应根据船员值班情况,对船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船员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船舶安全事故的船员,应依法予以处理。
货船船员值班制度内容范本
货船船员值班制度内容范本一、总则为确保航行安全,提高服务质量,加强船员管理,制定本值班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货船船员值班工作,船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
二、值班组织1. 船员值班分为航行值班和港内值班。
航行值班分为驾驶员值班和轮机员值班,港内值班分为驾驶员值班和水手值班。
2. 船员值班按照班次安排进行,班次分为日班和夜班,每班时间为4小时。
3. 船员值班期间,应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各项值班任务。
三、航行值班1. 航行中,驾驶员应在驾驶台保持值班,负责船舶航行的安全。
驾驶员应保持高度警惕,随时关注航行情况,及时处理航行中的突发事件。
2. 驾驶员应每小时记录一次船舶的航向、航速、船位、气象、水文等信息,并做好航行日志。
3. 驾驶员在值班期间,应严格执行航行计划,确保船舶安全、高效地完成航行任务。
4. 轮机员应在机舱保持值班,负责船舶动力设备的运行维护。
轮机员应每小时检查一次主要动力设备,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5. 轮机员应随时关注船舶动力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理,并及时向驾驶员报告。
四、港内值班1. 港内值班驾驶员应在驾驶台保持值班,负责船舶在港口内的安全。
驾驶员应保持高度警惕,随时关注港口内船舶动态,及时处理港口内突发事件。
2. 驾驶员应每小时记录一次船舶的航向、航速、船位、气象、水文等信息,并做好值班日志。
3. 驾驶员在值班期间,应严格执行港口作业计划,确保船舶安全、高效地完成港口作业任务。
4. 值班水手应在甲板保持值班,负责船舶甲板设备的安全。
水手应每小时检查一次甲板设备,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5. 值班水手应随时关注甲板设备的安全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理,并及时向驾驶员报告。
五、值班纪律1. 船员在值班期间,应保持通讯设备畅通,随时响应紧急呼叫。
2. 船员在值班期间,不得擅离岗位,不得酒后值班,不得在岗位上吸烟、打牌、睡觉。
3. 船员在值班期间,应穿着整齐,佩戴岗位职责标志,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
船员值班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船舶安全、高效运行,维护船员权益,提高船员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船员,包括船长、轮机长、大副、二副、三副、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等。
第三条船员值班日常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责任明确,分工协作;3. 严格执行,奖罚分明;4. 教育培训,不断提高。
第二章值班职责第四条船长职责:1. 主持船舶的全面工作,确保船舶安全、高效运行;2. 指挥船舶航行,指挥船员值班;3. 定期召开船员会议,传达上级指示,布置工作任务;4. 检查船员值班情况,确保各项制度得到落实。
第五条轮机长职责:1. 主持船舶机务工作,确保船舶动力系统安全、高效运行;2. 指挥机务值班,负责机舱设备维护、保养;3. 定期召开机务会议,传达上级指示,布置工作任务;4. 检查机务值班情况,确保各项制度得到落实。
第六条大副职责:1. 协助船长主持船舶全面工作,负责船舶管理、货物装卸、船舶补给等工作;2. 指挥大副、二副、三副等船员值班;3. 定期召开船员会议,传达上级指示,布置工作任务;4. 检查船员值班情况,确保各项制度得到落实。
第七条其他船员职责:1. 严格遵守值班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2. 按时交接班,确保值班工作连续性;3.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船长或轮机长;4. 参加船员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三章值班制度第八条船员值班分为四个班次,即甲班、乙班、丙班、丁班,每个班次工作时间为8小时。
第九条值班船员应按时到岗,提前做好接班准备。
接班船员应在接班前10分钟到达,了解船舶状况,检查设备运行情况。
第十条值班船员在值班期间,应保持高度警惕,认真观察船舶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
第十一条值班船员交接班时,应详细记录船舶运行状况、设备运行状况、船员工作情况等,确保交接班工作的连续性。
第十二条值班船员在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脱岗、睡岗,如因特殊情况需离岗,应向船长或轮机长报告,并指定其他船员代岗。
海员日常值班工作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船舶安全、有序运行,保障船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港口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船舶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船舶上的所有值班岗位,包括但不限于驾驶台、机舱、甲板等。
第三条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船舶安全、正常航行。
第二章值班职责第四条驾驶台值班职责:1. 负责船舶的航行指挥,确保船舶安全、有序航行;2. 监控船舶的航向、速度、吃水、气象等数据,及时向船长报告;3. 严格执行航行计划,确保船舶按照规定航线航行;4. 负责船舶的进出港、靠离泊、起锚、抛锚等操作;5. 与港口、引航员、其他船舶保持良好沟通,确保船舶安全。
第五条机舱值班职责:1. 负责机舱设备的运行监控,确保设备正常运行;2. 监控机舱温度、压力、流量等数据,及时发现并报告异常情况;3. 负责机舱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4. 参与机舱设备的故障排除,协助维修人员完成维修工作;5. 负责机舱安全防护,确保人员安全。
第六条甲板值班职责:1. 负责甲板设备的运行监控,确保设备正常运行;2. 监控甲板温度、湿度、压力等数据,及时发现并报告异常情况;3. 负责甲板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4. 参与甲板设备的故障排除,协助维修人员完成维修工作;5. 负责甲板安全防护,确保人员安全。
第三章值班要求第七条值班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船舶相关岗位的资格证书;2. 熟悉船舶设备、设施的操作和维护;3.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4. 能够承受工作压力,具备较强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条值班人员应遵守以下要求:1. 严格遵守值班时间,按时到岗、离岗;2. 不得擅自离岗,确因特殊情况需离岗时,应提前向值班长报告;3. 值班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4. 严格执行船舶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船舶安全;5. 及时报告发现的安全隐患,协助处理突发事件。
第四章值班交接第九条值班交接时间:1. 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8小时;2. 值班交接时间为每班次结束前30分钟。
船员值班制度范文
船员值班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运营过程中的监管与管理,确保船舶安全、船舶正常运行,制定本船员值班制度。
第二条船员值班为船舶运营过程中的核心工作,船员值班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得酗酒和吸毒。
第三条船员值班人员应当定期进行相关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适应船舶运营特殊环境的能力和素质。
第四条船员值班人员应当按照本制度进行值班,不得擅自替换,如果无法按时履行值班任务,应当提前做好交接工作并向有关部门报备。
第五条船员值班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和值班须知,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条船员值班人员应当保持工作状态良好,不得在值班期间打瞌睡、玩手机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第二章值班岗位第七条根据船舶的具体特点和运营需求,设立不同的值班岗位,并由相关部门对值班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第八条值班岗位包括船长值班岗位、导航值班岗位、机械值班岗位、通讯值班岗位等,不同岗位的值班人员具体职责由相关部门进行说明。
第九条船长值班岗位由船长或者代理船长担任,具体负责船舶的安全管理和航行指挥。
第十条导航值班岗位由导航人员担任,具体负责航行过程中的导航工作和船舶的位置监控。
第十一条机械值班岗位由机械人员担任,具体负责船舶的机械设备运行和维护。
第三章值班制度第十三条值班人员按照轮班制度进行值班,每位船员值班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连续值班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第十四条船员值班人员应当提前10分钟到达值班岗位,准备好相应的工作器材和文件资料。
第十六条值班人员不得私自离开值班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应当找到值班人员替换或者向相关部门请假批准。
第十七条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应当保持专注和警觉,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和危险情况。
第十八条值班人员应当认真记录各类值班工作中重要的信息和数据,及时上报领导或者相关部门。
第四章值班考核和奖惩第十九条船员值班工作将进行岗位培训和考核,工作表现优秀的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工作不到位的将进行相应的惩处和纠正。
海员值班工作制度范本
海员值班工作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我国船舶安全、高效地航行,维护船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籍船舶的船员值班工作,包括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无线电操作员、货物员等。
第三条船员值班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际公约和船舶公司规章制度,确保船舶安全、高效地航行。
第四条船员值班工作应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责任明确、协同配合的原则。
二、值班安排第五条船舶公司应根据船舶类型、航区特点、航行任务等因素,合理制定船员值班表,明确值班人员职责、值班时间和休息时间。
第六条船员值班表应报送海事管理部门备案,并按照海事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调整。
第七条船员值班表应确保值班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责任心,不得安排未取得相应资格的船员值班。
三、值班职责第八条船长是船舶值班的最高负责人,对船舶的安全航行负总责。
船长应确保船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对船舶的航行、停泊、装卸货、船员生活管理等进行全面管理。
第九条驾驶员负责船舶的航行、停泊和靠离码头操作,确保船舶在航行过程中的安全。
驾驶员应熟悉所经航区的地理、气象、水文等特点,掌握船舶的操纵性能,确保船舶安全航行。
第十条轮机长是船舶机舱的最高负责人,对船舶的机舱安全运行负总责。
轮机长应确保船舶的发电、空调、冷藏、排水、消防等系统正常运行,保障船舶的动力和辅助系统安全。
第十一条轮机员负责船舶机舱的日常维护和检修,确保船舶的发动机、发电机、锅炉等设备正常运行。
轮机员应掌握船舶设备的操作技术和维护方法,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故障。
第十二条无线电操作员负责船舶无线电通信设备的操作和维护,确保船舶的通信畅通。
无线电操作员应熟悉无线电通信规程和国际通信法规,及时处理通信故障。
第十三条货物员负责船舶货物的装卸、储存和管理,确保船舶货物的安全。
货物员应掌握货物装卸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要求,防止货物损坏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教材任务一了解船员职责及值班制度
任务一了解船员职责及值班制度一、《》公约内容简介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航运公司制定船员职责和值班制度的主要依据是公约及其附则、规则。
《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 , 1978;78 ) ,是国际海事组织()约50 个公约中最重要的公约之一,用于控制船员职业技术素质和值班行为。
该公约于1978 年7 月7 日在总部召开的国际海员培训、发证外交大会中获得通过。
1980 年6 月8 日,我国政府向提交了批准78 公约的文件,成为该公约的缔约国。
1984 年4 月28 日,78 公约生效。
该公约的生效实施,对促进各缔约国海员素质的提高,在保障海上人命财产安全和保护海洋环境以及有效地控制人为因素对海难事故的影响,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978年公约》由公约正文和附则组成。
公约正文只是对公约中的有关定义、适用范围、监督、缔约国的一般义务、公约的修正、签署和加入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规定,其实质性的内容都规定在公约的各项附则中。
78 公约业经多次修正。
随着航运业的迅速发展、船舶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船舶配员的多国化,以及各国对海上安全、海洋环境保护的严重关注和对海难事故的人为因素的日益重视,从对海员素质的要求而言,78 公约在某些方面已不能适应,势必要求对该公约作相应调整。
于1995 年7 月7 日,通过了“经1995 年修正的78 公约”(简称78 / 95 公约)。
于1997 年2 月1 日生效,1998 年8 月1 日起强制实施。
78 / 95 公约对78公约的附则做了全面的修正,同时新制定了《》规则,作为对公约附则的补充。
最近一次的修正于2010年6月在菲律宾的马尼拉召开的缔约国外交大会上通过,称为1978年公约的马尼拉修正案,该修正案已于2012年1月1日生效。
马尼拉修正案的新内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更加重视海员地位2)更加重视海员的健康。
明确了海员健康标准及健康证书的签发要求。
船员值班、交接班制度
船员值班、交接班制度船员值班、交接班制度1. 总则1.1 每个船员必须以公司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为指导,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高度责任感谨慎操作,避免差错,确保安全。
1.2 不论航行或停泊,船舶实行昼夜不间断轮值制度。
1.2.1 航行中,驾驶台、机舱每班均为四小时,无人值班机舱船舶的机舱值班制度另作规定。
大副、大管轮值04:00—08:00,16:00—20:00班。
二副、二管轮值00:00—04:00,12:00—16:00班。
三副、三管轮值08:00—12:00,20:00—24:00班。
驾驶员值班时,每班至少应有一个水手同时值班。
在海区宽敞、天气良好,不影响安全的原则下,经船长同意,可以使用自动舵。
雾航、狭水道、进出港或船长认为有必要时,增派一名水手操舵。
1.2.2 停泊时,甲板部由大副、二副、三副轮值,经船长同意,也可由驾驶助理员代大副值班,但大副仍应在船上负责;未配备驾驶助理的船上,大副值白天班,二副和三副轮值夜班,每班不超过十二小时。
水手每班两名。
停泊中水手的值班时间,原则上规定,每班四小时,但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但每班不应超过六小时。
1.2.3 港内停泊时,护船人员不得少于全体船员的三分之一,以适应日常生产管理,安全,防火等紧急应变的需要。
特种船和定员少的船舶,船长有权根据特殊情况临时规定留船值班人员。
1.2.4 任何时间,船长和大副不能同时离船;轮机长和大管轮不能同时离船。
1.2.5 值班人员在当值期间应切实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做与值班无关的事;除船长外,不得在驾驶台坐着值班。
若因故不能值班时,船员必须得到部门负责人同意,二副、二管轮以上船员必须得到船长或轮机长同意,并指定适任人员代替。
1.2.6 必须在工作岗位上交接班并按规定交接清楚。
任何情况下,交接班不得在交接人员未到达岗位或未曾确认接班之前离开岗位,也不得通过第三者代为交班。
1.2.7 全体船员均严禁醺酒,当值船员和接班的船员均不准饮酒。
船员值班、交接班制度
船员值班、交接班制度1. 总则1.1 每个船员必须以公司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为指导,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高度责任感谨慎操作,避免差错,确保安全。
1.2 不论航行或停泊,船舶实行昼夜不间断轮值制度。
1.2.1 航行中,驾驶台、机舱每班均为四小时,无人值班机舱船舶的机舱值班制度另作规定。
大副、大管轮值04:00—08:00 ,16:00—20:00班。
二副、二管轮值00:00—04:00 ,12:00—16:00 班。
三副、三管轮值08:00—12:00 ,20:00—24:00 班。
驾驶员值班时,每班至少应有一个水手同时值班。
在海区宽敞、天气良好,不影响安全的原则下,经船长同意,可以使用自动舵。
雾航、狭水道、进出港或船长认为有必要时,增派一名水手操舵。
1.2.2 停泊时,甲板部由大副、二副、三副轮值,经船长同意,也可由驾驶助理员代大副值班,但大副仍应在船上负责;未配备驾驶助理的船上,大副值白天班,二副和三副轮值夜班,每班不超过十二小时。
水手每班两名。
停泊中水手的值班时间,原则上规定,每班四小时,但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但每班不应超过六小时。
1.2.3 港内停泊时,护船人员不得少于全体船员的三分之一,以适应日常生产管理,安全,防火等紧急应变的需要。
特种船和定员少的船舶,船长有权根据特殊情况临时规定留船值班人员。
1.2.4 任何时间,船长和大副不能同时离船;轮机长和大管轮不能同时离船。
1.2.5 值班人员在当值期间应切实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做与值班无关的事;除船长外,不得在驾驶台坐着值班。
若因故不能值班时,船员必须得到部门负责人同意,二副、二管轮以上船员必须得到船长或轮机长同意,并指定适任人员代替。
1.2.6 必须在工作岗位上交接班并按规定交接清楚。
任何情况下,交接班不得在交接人员未到达岗位或未曾确认接班之前离开岗位,也不得通过第三者代为交班。
1.2.7 全体船员均严禁醺酒,当值船员和接班的船员均不准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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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了解船员职责及值班制度一、《STCW》公约内容简介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航运公司制定船员职责和值班制度的主要依据是STCW公约及其附则、规则。
《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tandardsof Training、Certi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 for Seafarers, 1978;STCW78 ) ,是国际海事组织(IMO)约50 个公约中最重要的公约之一,用于控制船员职业技术素质和值班行为。
该公约于1978 年7 月7 日在IMO 总部召开的国际海员培训、发证外交大会中获得通过。
1980 年6 月8 日,我国政府向IMO 提交了批准STCW78 公约的文件,成为该公约的缔约国。
1984 年4 月28 日,STCW78 公约生效。
该公约的生效实施,对促进各缔约国海员素质的提高,在保障海上人命财产安全和保护海洋环境以及有效地控制人为因素对海难事故的影响,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978年STCW公约》由公约正文和附则组成。
公约正文只是对公约中的有关定义、适用范围、监督、缔约国的一般义务、公约的修正、签署和加入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规定,其实质性的内容都规定在公约的各项附则中。
STCW78 公约业经多次修正。
随着航运业的迅速发展、船舶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船舶配员的多国化,以及各国对海上安全、海洋环境保护的严重关注和对海难事故的人为因素的日益重视,从对海员素质的要求而言,STCW78 公约在某些方面已不能适应,势必要求对该公约作相应调整。
IMO于1995 年7 月7 日,通过了“经1995 年修正的STCW78 公约”(简称STCW78 / 95 公约)。
于1997 年2 月1 日生效,1998 年8 月1 日起强制实施。
STCW78 / 95 公约对STCW78公约的附则做了全面的修正,同时新制定了《STCW》规则,作为对公约附则的补充。
最近一次的修正于2010年6月在菲律宾的马尼拉召开的缔约国外交大会上通过,称为1978年STCW 公约的马尼拉修正案,该修正案已于2012年1月1日生效。
马尼拉修正案的新内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更加重视海员地位2)更加重视海员的健康。
明确了海员健康标准及健康证书的签发要求。
明确应采取措施防止海员值班疲劳,防止滥用药物和酗酒。
3)更加重视海员素质。
明确证书分为三层:适任证书(COC)、培训合格证书(COP)、书面证明。
明确对培训机构、主管机关、船公司在海员在培训、发证、资历等方面的要求。
增设了电子电气员、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电子技工等岗位。
将机舱资源管理和驾驶台资源管理列为强制性的适任标准。
更加重视新技术的应用,如轮机新技术、电子海图与信息系统。
4)更加重视海上保安。
新增了船舶保安方面的强制性培训要求,所有海员都必须通过保安意识培训。
STCW公约的结构主要包括公约正文、附则和《STCW规则》。
其中《STCW规则》分为A、B两部分。
A为强制性标准,B部分为建议和指导。
STCW 规则的A 部分将在适任标准中规定的应具有的能力归纳为以下7 项职能和3 个责任级别。
( 1 ) 7项职能为:①航行;②货物装卸和积载;③船舶作业管理和人员管理(又译作“船上操作和人员管理”, Controlling the operation of the ship and care for persons on board ) ;④轮机工程( marine engineering);⑤维护和修理(Maintenance and repair ) ;⑥电气、电子和控制工程(Elec - trical , electroni 。
and control engineering ) ;⑦无线电通信。
( 2 ) 3个责任级别为:①管理级(Management level ) ;②操作级(Operational level ) ;③支持级( Support level )。
图5-1-1七项职能 图5-1-2三个责任级别船长和大副、轮机长和大管轮属于“管理级”;二/三副、二/三管轮及500 总吨(或750kw ) 以下船舶的高级船员属于“操作级”;值班水手和值班机工属于“支持级”。
船长、轮机长、驾驶员和轮机员都必须适任“船上操作和人员管理”职能;支持级仅涉及“航行”或“轮机工程”职能。
A 部分作为强制性规定,给出了海员最低适任标准、特殊培训和专业培训的要求、发证标准以及海员值班标准等。
我国作为国际海事组织的A 类理事国和STCW 公约的缔约国,已将这些标准全部形成履约文件,并作为国家法规性文件由主管机关颁布施行。
STCW 规则的B 部分是关于公约及其附则的建议和指导,旨在协助缔约国和其他各方以统一的方式使公约得以充分和完全实施。
B 部分由“关于STCW 公约条款的指导”和“关于STCW 公约附则条款的指导”两部分组成。
“关于STCW 公约附则条款的指导”的条文编排与公约附则及A 部分的章节一一对应。
二、船舶船员结构一般商船的组织结构主要由甲板部和轮机部组成。
船长是全船的行政领导和总指导。
轮机长是全船机电设备的总负责人。
轮机部的组成人员一般包括轮机长、轮机员、高级值班机工、值班机工、电子电机员、电子技工等。
其中轮机员包括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
甲板部人员包括大副、二副、三副、水手长、高级值班水手、值班水手。
事务部包括厨工、服务员等。
不同国籍、不同类型船舶配备的船员不尽相同。
但都要满足海事机构有关最低安全配员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低安全配员表(表5-1-1)图5-1-3 国内某公司船员结构图工作任务三、我国轮机部船员的职责1.轮机长1)轮机长在船长、政委的领导下,全面负责轮机部的工作。
是全船机械、动力、电气(无线电通信导航和由甲板部使用的电子仪器除外)设备的技术总负责人,并对其他部门所管设备的技术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执行船舶预防检修体系和技术操作规程,使各种设备保持良好技术状态,确保船舶安全、优质地完成运输生产任务。
2)船舶进出港口、移泊、通过狭窄水道或在其他困难条件下航行时,应在机舱领导和机工普通船员(工人海员)监督值班人员操作,按照驾驶台的指令迅速、正确地操纵主机、并保持正常的工况参数。
如时间较长,可指定大管轮暂代。
3)如发现在执行船长某项命令将导致机电动力设备损坏时应将可能引起的后果告知船长然后按船长的决定执行并详细记入轮机日志。
4)当本船遭遇海难或其他危急情况时,按应变信号指挥机舱人员根据“船舶应变部署表”的分工,坚守岗位,积极抢救;在接到船长的弃船命令时,应尽一切可能对有关设备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亲自携带轮机日志、车钟记录簿或记录纸带(在驾驶台的除外),最后离开机舱。
5)航行中应每日审阅并签署轮机日志,并经常检查轮机部其他各种日志记载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及时分析和纠正各种不正常工况。
轮机日志在船保存三年后送交船东。
6)负责审核由大管轮汇总编制的修船计划和航次修理项目,送交船长审核后转报船东。
主持轮机部安全活动日的活动,检查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采取积极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7)制订本部门的防污染具体措施;审阅并签署油类记录簿。
8)负责核算燃润料和锅炉用淡水的储量及时向船长提出添加量;与大副密切联系,洽定油、水的添加和耗用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监督燃润物料和备件的合理使用。
9)负责保管图纸、说明书、技术图书及其目录清册;每年至少清点一次所有文件。
10)负责保管轮机日志和除由船长保管以外的各种设备证书。
11)负责本部门船员在船培训和考核。
12)填制或审核签署轮机部相关报告。
2.大管轮1)大管轮是轮机长的主要助手。
在轮机长领导下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主管船舶推进装置及其附属设备。
协助轮机长做好技术管理和轮机部日常工作,保证轮机部安全优质地完成生产任务。
在未配备冷藏员的船上,承担冷藏员的职责。
2)负责维护机舱的工作秩序、保持各部的整洁、安排轮机部所属各舱室的除锈油漆和清洁工作。
3)负责保持各种安全设备、装置和防护设施等处于良好可用状态,指导有关人员熟悉和掌握正确的管理和使用方法;负责做好机舱的防火、防爆和防污染工作。
4)负责分工明细表中规定的以及轮机长指定设备的管理养护、检修工作,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制订操作规程、使用规定和注意事项,经轮机长批准后公布实行。
5)拟定主管设备的预防检修计划,审核二、三管轮和冷藏员所报出的,汇总编制成机械动力设备预防检修计划,经轮机长批准后,组织轮机部人员按计划检查、测量和修理;负责记载并保管修理记录簿,定期送轮机长审阅;指导本部门人员提高检修技术,正确使用工具、量具、仪器等6)拟定主管设备的修船计划,审核二、三管轮和冷藏员等所提出的修船计划,汇总编制轮机部机械动力设备、管系和其他有关设备的修船计划和航次修理项目,送轮机长审核。
7)厂修时协助轮机长组织好本部门的监修自修、测量记录和验收等工作,亲自主持推进装置及其附属设备的监修、测量和验收;8)及时汇总编制备件、物料、工具和劳保用品的申领计划,送轮机长审核上报;指导有关人员做好验收、保管、盘点和合理使用:负责润滑油的申领验收和报销。
9)保管由本人主管设备的技术文件、技术资料、图纸和专用工具、专用仪器等。
10)安排轮机部的航行和停泊值班表,并执行;停泊期间每日审阅和记载轮机日志。
11)协助轮机长修改完善各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使用规定;提出技术管理的建议;协助轮机长制定和实施本部门船员的在船培训计划。
12)在抢修主机或主机吊缸检修、主机大修后试验、新到任轮机长首次试验主机时,均应在场。
13)当本船遭遇海难或其他危急情况肘,除按照“船舶应变部署表”规定的职责做好工作外还应按轮机长的指示指挥轮机部人员做好应变抢救工作。
14)当轮机长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执行职务,或新接任轮机长尚未到任前。
临时代理轮机长的职务。
3.二管轮1)二管轮在轮机长和大管轮的领导下执行值班制度,主管发电原动机及其附属设备及分工明细表规定的和轮机长指定的各种设备。
2)拟定主管设备的预防检修计划,交大管轮审核汇总按大管轮的安排进行检查、测量及修理;记载并保管修理记录簿定期送轮机长审阅。
3)停泊时除执行值班制度外,领导大管轮分派给他的人员进行检修工作。
4)负责燃油测量、记录和统计,按时报告轮机长;负责添加燃油,在装油前测量油驳或岸上油柜,并测试油质;安排好添加次序、速度,装完后还应测量、计算添加数量并与本船计算结果相核对。
在加油过程中,正确留取油样,防止错装或溢油。
航次结束后,负责填写燃润料消耗报告送轮机任审核后报船东。
5)在海上航行时每天填写并与二副交换正午报告。
6)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和制度,提出主管设备的技术管理意见报轮机长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