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岳阳市第十三中学关于规范收费的制度及责任状
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治理教育乱收费的规定,加强教育行业和学校作风建设,减轻农民负担,本校制定了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本制度旨在建立健全我校治理乱收费的各项制度,严格落实治理乱收费工作一把手负责制。
我们将严格执行“三严格”和“六不准”规定,确保中小学收费审批政策、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不允许超出用书目录范围要求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读物、学具、音像磁带等,不准代任何部门收取任何费用,不准强行收费为学生统一着装,不准以勤工俭学的名义向学生收取钱粮及其它物品,不准通过学生搞任何摊派,不准举办以各种名目收费的补班、特长班和实验班。
总务处要按照上级收费要求和收费标准进行组织、布署、安排。
同时,收费标准要向社会公示,定期组织收费监督员进行会议,听取意见。
学校教育乱收费领导小组成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负责各级段的收费情况和监督。
我们将定期自查,定期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中学收费公示制度范本
中学收费公示制度范本尊敬的家长、亲爱的同学们:为了保障中学教育质量,维护学校正常运转,我们特制定了中学收费公示制度,以便向大家详细说明各项收费项目及费用标准。
请家长和同学们认真阅读,以便做好相关准备。
一、学杂费1. 学杂费是指每学年学生需要支付的基本费用,包括教材费、文具费、图书馆费等。
学杂费标准如下:一年级:500元二年级:550元三年级:600元四年级:650元五年级:700元六年级:750元2. 学杂费缴纳时间:每学年开学前一周内,家长需带着学生到学校财务处缴纳学杂费。
逾期未缴费的学生将不能参加正常的学校教育活动。
二、实验费1. 实验费是指学生参与实验活动所需支付的费用,包括实验器材购置费、实验室消耗品费等。
实验费标准如下:初一:300元初二:350元初三:400元2. 实验费缴纳时间:每学年开学后两周内,家长需带着学生到学校财务处缴纳实验费。
逾期未缴费的学生将不能参与实验活动。
三、交通费1. 交通费是指学生乘坐学校提供的交通车所需支付的费用,包括车辆维修费、司机工资等。
交通费标准如下:住宿生:每学年2000元非住宿生:每学年1000元2. 交通费缴纳时间:每学年开学前一周内,家长需带着学生到学校财务处缴纳交通费。
逾期未缴费的学生将无法享受学校提供的交通服务。
四、班级活动费1. 班级活动费是指学生每学年所需支付的班级组织的各种活动的费用,包括运动会、拓展训练、班级聚餐等。
班级活动费标准如下:每学年200元2. 班级活动费缴纳时间:每学年开学后两周内,家长需带着学生到学校财务处缴纳班级活动费。
逾期未缴费的学生将无法参与班级的各项活动。
五、其他费用除上述收费项目外,学校还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一些额外费用的公示,并在需要时向家长和同学们详细说明收费项目及费用标准。
家长需根据学校公示的通知进行缴费,逾期未缴费的学生将无法享受相关服务。
最后,希望家长和同学们积极配合学校的收费公示制度,按时缴纳相应费用,以确保学校教育服务的正常运行。
中小学收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中小学及其附属机构。
第三条中小学收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收费,公开透明;(二)合理收费,优质服务;(三)规范管理,责任明确;(四)监督有力,责任追究。
第二章收费项目与标准第四条中小学收费项目主要包括:(一)学费;(二)住宿费;(三)课本费;(四)杂费;(五)校服费;(六)其他按规定收取的费用。
第五条学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收费标准应考虑学校办学条件、教育成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
第六条住宿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收费标准应遵循合理、透明的原则,不得擅自提高。
第七条课本费、杂费、校服费等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和物价部门规定制定,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八条其他按规定收取的费用,应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第三章收费程序与方式第九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明确收费标准和程序。
第十条学校在收费前,应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信息公开,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学校收取费用时,应使用合法的票据,并确保票据的真实、完整、有效。
第十二条学生家长在缴费时,应按学校规定的程序和方式缴费,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缴费。
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收费台账,详细记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收费时间等信息。
第四章监督与责任第十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中小学收费的监督检查,确保收费合法、合理、透明。
第十五条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有权对中小学收费行为进行监督,发现违规收费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
第十六条学校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使用合法票据等行为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
2024年实中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2篇)
2024年实中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引言:在过去的几年中,中国的中小学教育系统一直面临着乱收费问题。
尽管政府一直致力于解决这个问题,但依然存在着收费乱象,而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是责任追究不到位。
因此,为了解决这个问题,2024年将实行中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以确保教育资源合理配置,为学生和家长提供公平公正的教育环境。
一、问题回顾1.1 收费乱象中小学乱收费现象主要表现为学校教育收费项目不规范、收费标准不统一、强制收费现象普遍存在。
学校乱收费不仅给学生和家长造成了经济压力,也阻碍了教育公平的实现。
1.2 追责不到位追究收费乱象的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和追责不及时,导致一些违规行为不受到有效制约。
同时,对于学校负责人和相关教育管理部门的追责也不够严厉。
二、中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的设计2.1 责任主体中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包括学校负责人、教育管理部门和相关教职工等。
学校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有对学校收费行为的监督责任;教育管理部门负责对学校的收费行为进行检查和监督;相关教职工要遵守收费规定,不得擅自收取费用。
2.2 追责机制中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追责机制,对教育收费乱象进行追责。
一旦发现有学校乱收费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将面临相应的纪律处分和法律追究,包括行政处分、约谈、诫勉谈话、记过、降低职务等。
2.3 追责程序中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追责程序,包括收集证据、调查核实、对当事人进行听证、作出处分决定等。
追责程序将确保追责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4 追责标准中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制定了追责标准,明确了不同违规行为的追责等级和相应的处罚。
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分为轻微违规、一般违规和严重违规等级,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三、中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3.1 加强教育监管2024年,教育管理部门将加强对学校的监管,加大对乱收费行为的处罚力度。
同时,建立完善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学校收费行为合法合规。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鼓励投资和规范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岳政发[2007]4号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鼓励投资和规范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鼓励投资和规范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岳政发[200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现将《岳阳市鼓励投资和规范收费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岳阳市鼓励投资和规范收费暂行办法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鼓励社会投资,促进全民创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简化审批程序提供高效服务1、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不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的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管理。
按照《湖南省政府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规定,对重大类、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投资者只需按规定内容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书,报送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投资者投资《目录》以外的项目只进行登记,实行备案管理。
2、外商(含港、澳、台、侨胞)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
3、市发改委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管理。
4、投资者办理项目申报、征(供)地、报建、建设等环节的手续,由市政府公开办证大厅窗口单位统一受理。
5、实行重大投资项目代办服务。
代办服务职责:为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代办投资项目的核准、登记、备案等行政许可事项(必需由投资者自己商定的事项除外);代办所有行政(基金)事业性收费手续。
项目合法合规且资料完备的,其手续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代办服务分工: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由市工业经委全程代办,商业项目由市商务局全程代办,交通项目由市交通局全程代办,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由市建设局全程代办;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项目,由市房地产局全程代办;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旅游项目,由市旅游局全程代办;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农业开发项目,由市农办全程代办。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学校收费管理条例
学校收费管理条例为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收费方面的政策和规定,进一步加强我校收费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特制定如下条例:第一条收费依据1、国家教委、计委、财政部[1996]101号《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湘价费[11997]251号《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实施办法》。
2、国家教委、计委、财政部[1996]1O1号《普通高级中学收费管理办法》、湘价费字[1997]251号《湖南省普通高级中学收费管理暂行实施办法》。
3、国务院纠风办、教育部,国纠办发[2001]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意见》。
4、湖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办发[2001]3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收费工作的通知》。
5、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湘价服[2003]47号《湖南省社会力量办学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6、湘价费[2002]294号《湖南省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7、湖南省物价局核准审定的《收费许可证》、《服务价格登记证》。
第二条收费项目及标准(一)附中收费项目及标准1、初中杂费标准见当年县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收费文件2、高中学费(标准同上)3、书籍课本费按规定书目价格代收4、其他代收费按当年收费文件规定项目和标准代收5、公寓制寄宿费标准见当年县物价部门收费文件6、高中毕业会考报名考务费标准见湘价费[2002]294号《湖南省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7、初中毕业会考报名考务费(标准同上)8、高考报名考务费(标准同上)9、高中理科实验班报名考务费标准见省物价局湘价函[2002]9号文件10、社会实践活动费标准见省物价局湘价函[2003]135号文件11、周末小群体辅导费标准见省物价局5月9日批件12、高三假日补课费标准见省物价局湘价函[1999]38号文件13、单车寄存费标准见当年县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收费文件14、电影票费标准见当年县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收费文件15、学生校服和公寓制生活用品费标准见物价局核准的服务价格批文16、学生保健预防性药品费标准见物价局核准的医疗服务价格文件(二)正兴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1、办学经费标准见湘价服[2003]47号《湖南省社会力量办学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和当年省物价局收费文件2、学杂费(标准同上)3、代收费(标准同上)4、公寓制住宿费(标准同上)5、单车寄存费标准参照当年县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收费文件6、学生校服和公寓制生活用品费标准见物价局核准的服务价格批文(三)其他杂项收费按物价局有关文件由财会室统一收取。
中学学校收费制度模版(三篇)
中学学校收费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学学校的收费工作,保障教育教学的正常运行,制定本收费制度。
第二章收费项目及标准第二条中学学校的收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学费、住宿费、教材费、校服费、体育设施使用费等。
第三条学费收费标准由中学学校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并报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
第四条住宿费按照中学学校提供的住宿条件和服务标准确定,由中学学校制定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教材费按照学生所属年级和课程要求确定,中学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
第六条校服费由中学学校采购校服,并根据实际成本和学生身高、尺码等因素确定收费标准。
第七条中学学校的体育设施使用费根据学生使用频率、设施维护成本等因素确定收费标准。
第八条中学学校的其他收费项目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缴费方式与时限第九条学生应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费用,逾期未缴纳的,应按照规定缴纳滞纳金。
第十条学生可以选择线上或线下缴费,线上缴费可以通过学校指定的支付平台或银行转账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学生在入学报到时需一次性缴纳的费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完毕。
第十二条学生在校期间的各项费用应按年度划分,每学年应按学校通知的缴费时间进行缴费。
第十三条针对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缴费的学生,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缓缴或减免。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十四条中学学校应做好相关收费资料的登记和归档工作,确保收费工作的规范有序。
第十五条中学学校应定期向教育主管部门报送收费工作的相关情况报告,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十六条学生和家长有权了解和监督中学学校的收费情况,对收费项目和标准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
第十七条对违反收费制度的学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将依法予以处理。
对违规收费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对因故意拖欠学校费用的学生,学校可采取停学或开除学籍等措施,同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对于不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应根据相关政策,给予适当的资助和减免。
中学收费公示制度模版
中学收费公示制度模版尊敬的家长、学生:为了保障学生的权益,增强学校的透明度,特制定了中学收费公示制度,目的是让家长和学生对学校的收费政策有更清晰的了解。
以下是中学收费公示制度的模板:一、收费项目及标准1. 学杂费学杂费是为了提供学生学习和生活所需的各项服务和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教学用书、学习用具、实验材料、学校图书馆资料、体育器材、学生宿舍等。
学杂费按照每个学年收取,具体标准如下:年级学杂费(人民币/学年)初一 XXXX初二 XXXX初三 XXXX2. 住宿费住宿费是学生校内住宿时需支付的费用,用于宿舍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住宿费按照每个学年收取,具体标准如下:年级住宿费(人民币/学年)初一 XXXX初二 XXXX初三 XXXX3. 餐费餐费是学生在学校用餐时需支付的费用,用于提供营养均衡的饮食。
餐费按照每个学期收取,具体标准如下:学期餐费(人民币/学期)秋季学期 XXXX春季学期 XXXX二、缴费方式及时间1. 缴费方式学生的家长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进行缴费:(1)线下缴费:家长可以亲自前往学校财务部门,现金或刷卡支付学费。
(2)线上缴费:家长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等方式进行线上缴费。
2. 缴费时间学杂费、住宿费、餐费的缴纳时间为每学年的开学前一周,请家长务必按时缴纳费用,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该服务。
三、收费公示和监督1. 收费公示学校将在每个学年的开学前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并在学校官网、学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示,确保家长和学生能够及时了解收费情况。
2. 监督机制(1)家长会监督:每个学年度成立家长会,家长会有权对学校的收费情况提出疑问和建议,学校将积极回应并依法解答。
(2)学生代表监督:每个班级选举学生代表,学生代表有权向学校反映收费问题,并参与学校的决策过程。
四、收费减免政策学校将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学生的学习表现等情况,提供适当的收费减免政策,具体办法请家长向学校财务部门咨询。
五、其他事项对于未尽事宜,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并将及时向家长和学生进行公示。
中学学校收费制度范本
中学学校收费制度范本一、学费收费标准1.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教育部门规定,我校学费按年度收取。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1) 初一至初三学生学费为每年5000元,包括学杂费、综合素质教育费、教科书费等。
(2) 高一至高三学生学费为每年6000元,包括学杂费、综合素质教育费、教科书费等。
2. 学费收取方式:(1) 学费按月收取,每月500元/600元,学年共计10个月。
(2) 学生入学时需一次性缴纳首月学费。
(3) 学费可通过现金、银行转账、微信支付等方式缴纳。
3. 学费退费规定:(1) 学生因各种原因退学,学费将根据实际在校学习时间进行退费,退费比例如下:- 在校不满1个月的退费比例为80%。
- 在校不满2个月的退费比例为60%。
- 在校不满3个月的退费比例为40%。
- 在校不满4个月的退费比例为20%。
- 入学满4个月及以上的,学费不予退还。
(2) 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特殊情况,经学校审核同意,可按情况退还部分学费。
二、宿舍费收费标准1. 我校提供优质宿舍,以方便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宿舍费收取标准如下:(1) 宿舍费按学期收取,每学期1000元/1500元,分别适用于初中和高中学生。
(2) 学生每学年入住宿舍需一次性缴纳首学期宿舍费。
(3) 宿舍费可通过现金、银行转账、支付宝等方式缴纳。
2. 宿舍费退费规定:(1) 学生因各种原因退宿舍,宿舍费将根据实际入住时间进行退费,退费比例如下:- 入住不满1个月的退费比例为80%。
- 入住不满2个月的退费比例为60%。
- 入住不满3个月的退费比例为40%。
- 入住不满4个月的退费比例为20%。
- 入住满4个月及以上的,宿舍费不予退还。
(2) 学生因特殊原因,经学校审核同意,可按情况退还部分宿舍费。
三、其他费用收费标准1. 餐费:(1) 各年级学生餐费标准一律统一,每月300元。
(2) 餐费按月收取,每月1号前缴纳上月餐费。
(3) 餐费可通过现金或食堂预付卡方式缴纳。
公办中学收费公示制度范本
公办中学收费公示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我校公办中学的收费行为,保障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教育收费的政策法规,制定本公示制度。
第二条收费项目及标准1. 学费: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我校公办中学学费全免。
2. 课本费:一年级300元,二年级420元,三年级105元。
3. 作业本费:15元。
4. 住宿费:标准间425元/生·学期(含水电费),8人间300元/生·学期(含水电费)。
5. 代收项目:国防教育(军训)、爱国主义教育、体检等。
具体费用由学校从实核定并公示。
第三条收费依据1. 学费:根据国家及地方政策,公办中学学费全免。
2. 课本费、作业本费:按照教育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3. 住宿费:根据实际住宿条件及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执行。
4. 代收项目:根据实际需要,遵循合理、透明、公开的原则进行收费。
第四条收费范围1. 学费:适用于所有在校公办中学学生。
2. 课本费、作业本费:适用于所有在校公办中学学生。
3. 住宿费:适用于需要住宿的在校公办中学学生。
4. 代收项目:适用于参加相关活动的在校公办中学学生。
第五条公示方式1. 学校在校内设立收费公示栏,定期更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
2. 学校通过家长会、校园网等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
第六条监督与举报1. 学生及家长有权了解学校收费情况,对收费项目、标准等问题进行监督。
2. 学生及家长如发现学校收费违规行为,可向教育部门、物价部门等相关部门举报。
第七条附则1. 本公示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公示制度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3. 学校可根据国家及地方政策调整,适时修订本公示制度。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收费标准及项目以学校实际情况为准。
学校服务性收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行为,维护学校与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在教育教学、生活服务、文体活动等方面,对学生提供的有偿服务。
第三条学校服务性收费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开、透明、自愿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服务性收费管理制度,加强对服务性收费的监管,确保收费工作的规范运行。
第二章收费范围第五条学校服务性收费范围包括:(一)教育教学服务性收费:包括课外辅导、特长培训、竞赛辅导、考试报名费等。
(二)生活服务性收费:包括食堂餐饮、住宿、洗浴、校园网使用等。
(三)文体活动服务性收费:包括运动会、文艺汇演、社团活动、校庆等。
(四)其他服务性收费:包括校服、教材、教辅材料、图书借阅等。
第三章收费标准第六条学校服务性收费标准应当依据以下原则制定:(一)成本核算原则:收费标准应当反映服务项目的实际成本,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
(二)市场调节原则:收费标准应当考虑市场供求关系,合理确定。
(三)公平合理原则:收费标准应当体现公平、合理,不加重学生家庭负担。
第七条学校服务性收费标准应当由学校财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成本核算和市场调研结果,报学校行政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布。
第八条学校服务性收费标准应当定期进行审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四章收费程序第九条学校服务性收费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学校财务部门制定收费标准,报学校行政会议审议。
(二)学校行政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学校财务部门公布收费标准。
(三)学校财务部门将收费标准纳入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明确收费项目、标准、方式等。
(四)学校相关部门在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学生及其家长收费标准,并取得书面同意。
(五)学校财务部门按照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并出具正式发票。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条学校设立服务性收费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学校服务性收费工作。
中学代办性收费及其使用的规定(二篇)
中学代办性收费及其使用的规定中学代办性收费,如学校代理寄宿生活费、学费等收费时,需要遵守以下规定:1. 收费依据:收费必须依据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不能随意定价。
2. 收费项目:收费项目必须与寄宿学生的实际需要相关,不能设置任意收费项目。
3. 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应当合理,不能超过合理的范围。
4. 收费公示:学校应当及时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等信息,方便家长和学生了解。
5. 收费公开:学校应当及时向家长和学生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并接受监督。
6. 收费凭据:学校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收费凭据,方便家长查证。
7. 收费监督:相关部门和学生家长可以对学校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督,如果发现违规收费,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举报。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中学代办性收费规定可能因地区和学校而异,建议详细了解学校的收费政策并咨询相关部门或学校,以获得准确的信息。
中学代办性收费及其使用的规定(二)1.课本和作业本费:每学期按市教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有关部门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学生用书按市教委和新闻出版社联合发文规定的书目选用。
学期末学校及时做好代办费的结算、清退工作,向学生家长提供结算清单,实行“多退少不补”的原则。
2.其他代办项目:(1)学校要严格控制课外活动等自愿性代办项目,凡属学生自愿参加的代办项目,学校应在开学前制定计划,听取家长委员会意见,发放《教育收费告知书》,让学生家长充分了解现有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收费范围、代办性收费项目(凡属于自愿性代办项目家长回执学校保管三年)、已取消的收费项目(学校公用经费承担的费用)及减免政策、投诉方式。
(2)备案制:中小学生住院医疗互助基金、学生平安险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校服费、课本和作业本费、课外活动费、国防教育、民防教育、学农费、社会实践费用、招考资料、高校招生体检、报刊费、餐费须由学校向教育局统一备案,并按备案收费标准收费,学期末向家长提供结算清单,实行“多退少不补”的原则。
中学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范本
中学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范本中学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为了加强学校的资金管理,保障学生权益,确保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建立的一项制度。
以下是一份关于中学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范本,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中学教育收费的管理,保障学生与家长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中学部的所有师生和家长,适用于所有收费项目。
第三条学校应当积极向社会公示中学教育收费项目及其标准,并及时公示调整情况。
第二章收费公示第四条学校应当制定中学教育收费项目清单,明确列出各项收费项目及其标准。
第五条学校应当将中学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在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告栏等易于公众访问的位置进行公示。
第六条学校应当在每学期开始之前,公示当学期中学教育收费项目的调整情况。
第七条学校应当将中学教育收费项目清单提交给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更新和公示。
第三章收费标准第八条学校应当合理确定中学教育收费标准,确保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保障学生与家长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学校制定中学教育收费标准时,应当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听取家长代表的意见,并根据教育经费支出情况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十条学校收费项目的标准应当根据各项服务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项目的收费标准应当合理、公正、透明,并得到家长的认可。
第四章收费执行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制定相关程序和规定,确保中学教育收费执行的公开公正性。
第十二条学校在收费前应当向学生和家长明确具体的收费项目、标准、时间和地点,并提供相应的收费凭证。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确保中学教育收费的有效管理,遵守相关财务制度,确保费用的使用合法合规。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收费监督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和家长投诉,并及时处理和反馈。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学校及其相关人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履行中学教育收费公示和执行的义务。
第十六条对于未按照规定公示中学教育收费项目,或者收费标准存在违规问题的学校,教育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要求其整改。
第十三中学学生手册
第十三中学学生手册
欢迎来到第十三中学!
学校简介:
第十三中学位于市区中心,是一所集初中、高中为一体的全日制公办学校。
学校占地面积XXX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XXX平方米。
学校有良好的教育资源和优秀的师资力量,现有教职工XXX人,其中特级教师XX人,省级骨干教师XX人。
校园文化:
第十三中学一直秉承“求实、创新、卓越、和谐”的办学理念,通过丰富多彩的课程设置和校园文化建设,为学生提供全面、个性化的教育,助力学生成长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
学校设置了艺术、科技、体育等课程和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种社团和组织,发展自己的特长爱好,丰富自己的校园生活。
学生管理:
学校注重学生的安全和健康,实行周一到周五的寄宿制教育。
学生入学后需认真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珍惜学校提供的优厚条件和环境,积极参加各项课程和活动,树立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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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收费管理制度
中学收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中学收费管理,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师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收费项目1. 学杂费:校服费、教科书费、课本费等。
2. 营养费:提供营养餐费用。
3. 考试费:包括统一考试费、校内考试费等。
4. 特殊费用:如实验费、活动费等。
三、收费标准1. 学杂费标准:(1)校服费:根据学校统一规定的校服标准收取。
(2)教科书费:根据学年实际教科书数量和价格收取。
(3)课本费:根据学校教学安排和需求收取。
2. 营养费标准:根据学校提供的营养餐标准和菜单制定收费标准。
3. 考试费标准:(1)统一考试费:按照教育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2)校内考试费:按照学校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4. 特殊费用标准:根据实际活动安排和费用支出情况执行。
四、收费程序1. 学杂费收取程序:(1)学校将相关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在学校官方网站或校园公告栏上。
(2)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家长按照公示的标准缴纳相应费用。
(3)学校统一核对收费情况,开具收据,将学生的收费情况记录在档案中。
2. 营养费收取程序:(1)学校提供的营养餐费,家长可选择是否订购。
(2)家长定期支付营养餐费用,学校统一安排供应。
3. 考试费收取程序:(1)统一考试费由学校统一收取,家长按时缴纳相关费用。
(2)校内考试费由班主任或相关老师统一收取,家长配合缴纳费用。
4. 特殊费用收取程序:(1)学校会提前将特殊活动费用公示,并说明费用用途和标准。
(2)家长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并按要求缴纳相关费用。
五、收费管理1. 内部监督:学校设立收费管理专门小组,负责制定收费管理办法、审核收费标准、监督收费过程等。
2. 外部监督:家委会、学生会、教育行政部门等均可对学校的收费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 收费流程:所有收费均应有相关收费通知或收费公告,家长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缴费。
4. 收费记录:学校应对学生缴纳的各项费用进行详细记录,包括缴费时间、金额、收据号等信息,并及时更新学生档案。
2021年湖南对学校违规收费的规定
2021年湖南对学校违规收费的规定一、规范办学行为,严禁违规收费1.严禁中小学择校乱收费。
各地各校要严格贯彻落实《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1〕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等职业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0〕57号)等要求,切实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入学行为,坚决查处“以钱择校、以优择生、以权入学”行为,严禁中小学校、幼儿园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严禁通过基金会、社会中介、培训机构等关联交易变相收取择校费,严禁跨学期(年)提前收费。
2.严禁普通高中学校联合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小语种、体艺类课程培训收费。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教育部令第50号)规定,学校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向学生提供有偿的课程或者课程辅导。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1〕16 号)规定,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具备特色办学基础的普通高中,招生方案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方可招收具有学科特长、体艺专长、小语种以及有创新潜质的学生。
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违规招收体艺专长、小语种等学生,严禁联合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小语种、体艺类课程培训收费。
3.严禁中小学补课乱收费。
各地各校要切实落实《湖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湘教发〔2019〕21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校违规办学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18〕12 号)等有关规定,原则上学校不得在法定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进行成建制补课,确因设置高考、自考、成考、学业水平考试等考点耽误的课时,学校可在学期内节假日或寒暑假按实补足,但须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2024年中学收费管理制度(四篇)
2024年中学收费管理制度1、学费收费工作统一归口,由校长室授权财务科负责,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无权直接向学生和其他单位、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2、建立收费报告制度,严格收费程序。
学校新增收费项目及标准,由隶属处室提交申请报告,经分管校长、主管校长审核后报物价、主管部门审批,经物价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3、学校新学期向学生收取的一切费用均要做好“四统一”。
⑴统一根据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
⑵统一持收费许可证收费。
⑶统一使用财政收费收据。
⑷统一由学校财务部门收取,入学校行政大账。
4、学期初收费时,财务科要将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及时变更、公示,以便学生及群众监督。
5、代办费管理。
⑴代办费坚持必要性原则,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需求由学校统一代办支付。
⑵代办费在每学期初和学费等一起一次性收取,不得提前预收和中途补收。
财务科统一管理,设明细账,分班分项核算,学期结束时按实结算,多退少补,结算情况对全校公布。
⑶各项代办费支出要在预收的范围内,超过范围内的部分,财务科不予办理,学校收取的代办费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各代办物品均以成本价计算。
代办项目取得的折扣、回扣、折让等一律冲销代办费支出。
⑷代办费属于代管款项,不属于学校的资产,学校不得挪用。
6、学生购买保险、校服、接种疫苗、打防疫针必须采取自愿原则,学校不得统一规定,不准代收保险费。
任何部门和教师个人不得向学生强制推销、购买规定之外的教辅材料、图书、报刊和学习用品。
7、收费减免规定。
本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学费、住宿费可分期交纳,分期交纳仍有困难的,可酌情减免。
具体程序和办法为:学生先凭民政部门、当地村民或居民委员会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向校长室提出应交纳费用的分期交纳或减免的申请报告,然后由政教处会同班主任调查证实,校长室根据调查材料研究决定分期交纳或减免学费等费用的学生名单。
政教处将名单打印交财务分管校长签批后送财务科,统一办理减免工作。
8、收费培训。
中学收费公示制度范文
中学收费公示制度范文尊敬的家长、亲爱的同学们:一、背景介绍中学收费公示制度是指学校在向学生及家长收取各类费用前,必须详细公示相关费用项目、标准以及用途,以确保学生家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中学收费公示制度是一个举足轻重的制度,通过对学校收费行为的规范和透明,可以促进学校教育经费的合理使用,维护学生家庭的权益,确保教育公平公正。
二、实施措施1.公示时间:学校应提前合理时间,对下个学期或学年的收费项目进行公示,以便家长和学生能够提前知情并作出相应的计划。
2.公示形式:学校可以通过官方网站、校园公告板、家长会等方式,将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公示。
同时,可以利用现代化的网络和移动通信技术,将公示信息以电子邮件、短信等形式发送给家长,以方便家长获取最新的收费信息。
3.公示内容:收费项目的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费用标准、具体用途和支付方式等,同时还应明确附加收费项目的范围和标准。
4.公示机制:学校可以设立专门的收费公示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对收费项目进行审核、公示和监督。
该机构或委员会应由学校领导、家委会代表、教师和学生代表等组成,以保证公示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优点分析1.保障权益:中学收费公示制度能够确保学生家庭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家长和学生通过公示信息,能够清晰了解学校的收费标准和用途,合理规划家庭财务。
同时,家长还可以参与监督学校收费行为,维护自身权益。
2.促进公平公正:中学收费公示制度有效地促进了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
学校收费项目的公示使家长和学生对学校的收费情况有了充分了解,确保了收费的公正和合理性。
公示制度还能够消除学生之间的不平等,避免了因财力不足而受教育资源限制的情况的出现。
3.推动管理改进:中学收费公示制度还能够推动学校管理水平的提升。
学校收费公示制度的实施要求学校对收费项目进行详细的规划和预算,以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同时,公示制度还要求学校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监督机制,从而促进学校管理的规范化、规范化和透明化。
中学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和《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收费内容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收费,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代收费。
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是学费、住宿费。
代收费是指代收学生教材费,在自愿前提下,学校为提供服务的单位承担代收代付的收费工作。
第三章收费原则
第三条行政事业性收费应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应按照批准的收费范围、项目、标准为依据,自觉规范收费,不得超范围、超标准、自立项目。
第四条代收费项目应坚持“自愿性”和“非营利性”原则,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五条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收费,不得按年或者其他时间段收取费用。
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完整准确记录学费、住宿费等成本和收入情况,如实提供相关资料,配合上级教育部门、财政部门和物价部门做好成本调查或监审工作,严格履行报备手续。
第四章收费票据
第六条各项收费必须开具合法票据,使用从上级财政部门申领的纸质票据或电子票据,不得无票据收费。
收费使用山东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收费票据的申领、使用、报销及保管需由财会人员专人管理。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七条学生因休学、转学等原因发生学籍变动的,按变动后学籍所在年级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
第八条学费、住宿费应及时足额缴纳,不得无故欠费。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通过奖助学金等方式,确保学生不因经济原因而中断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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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第十三中学关于规范收费的制度
为规范教育收费的行为,提高教育收费的透明度,保障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标准和法规,坚决杜绝擅自立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一切行为。
二、每学期召开关于规范教育收费的总支会、校务会、行政会,学习相关的政策法规,提高依法收费的能力。
三、切实做好代办费核实结算,学期结束前结算代办费,结算清单学生人手一份,坚持多退少补的原则。
四、教研组、年级组不得擅自收费,不得向学生推销任何教辅资料。
五、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根据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进行公示,以接受社会的监督。
六、教育收费公示场所至少设立两处,一处设在室外橱窗公示栏内,一处设在收费场所,并张贴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教育收费公示表。
七、收费公示栏应固定设立在学校醒目位置,以便广大学生和家长阅览,执行收费前,以家长信的形式告知学生家长。
八、收费公示内容应随着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变动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及时更换或制定新的有关内容。
九、属于自愿选择的收费项目,任何人不得强迫学生参加。
十、及时总结,不断完善我校的收费管理工作。
岳阳市第十三中学制定
岳阳市第十三中学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门负责人
责任状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切实减轻社会和学生家长负担,解决近年来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办班补课收费、有偿家教、乱订教辅资料等突出问题,切实深入推进我校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现结合我校教育工作实际,特签订如下责任书:、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范围,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不得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
、不强迫学生统一订购教学辅导资料、知识读本、各类报刊、学具等,不准在学生中从事商业性推销活动,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关于家庭困难学生资助的有关政策。
、各部门不准向转入我校的学生收取择校费、捐资助学费或以其它名义变相购买实物赞助,不准接受学生家长馈赠等。
、不得以“学科竞赛”等形式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各部门向学生代收的各种费用应及时足额上缴有关部门并自觉接受学校内审。
、凡出现乱收费行为,学校将认真调查、严肃处理,经查属实的,该部门负责人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开检讨,退还所收费用,并取消部门负责人当月的所有职务津贴,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者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者将配合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签状人(部门负责人)受状人(校长)
签字: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