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义务教育阶段收费

合集下载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是指在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为提供一些特殊服务或项目所收取的费用和代收的费用的规定。

下面是对一些常见的项目及其标准进行介绍:一、服务性收费项目1. 食堂费:学校提供的学生午餐及相关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根据学生的学生身份,通常会有不同的标准,例如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学生的标准可能会有所差异。

2. 住宿费:针对需要留宿的学生而设立的费用,主要包括宿舍的租金和相关服务设施的维护费用。

同样根据城市和农村的不同会有不同的标准。

3. 实验课费:针对一些需要额外实验设备和材料的课程所收取的费用,例如化学和物理实验等。

根据学校提供的实验内容和需求的不同,收费标准可以有所差异。

二、代收费项目1. 杂费:学校统一收取的一些费用,包括学生学籍档案费、保险费、文化活动费等。

这些费用的标准通常由相关部门或学校进行规定。

2. 特色课程费:针对特殊的课程或培训项目所收取的费用,例如音乐、舞蹈、美术等特长课程。

这些费用的标准一般由开设该课程的学校或机构确定。

3. 基建费:用于学校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修缮所收取的费用。

通常需要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衡量。

需要注意的是,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规定进行制定和执行。

同时,学校应当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合理设定收费标准,并在收费过程中做到公开透明,避免不必要的费用和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需求,同时也是学校为了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而需要的经费来源。

以下继续介绍一些常见的项目及其标准。

三、服务性收费项目(续)4. 音乐课费:针对学校提供的音乐教育课程所收取的费用。

音乐课费的标准会根据课程所占时间和课程教师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5. 运动会费:学校举行运动会所需的场地费、设备费和组织费等。

九年义务教育收费标准

九年义务教育收费标准

九年义务教育收费标准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就是适龄儿童、少年开始接受教育的九年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九年义务教育制度是我国现行的教育制度。

第一,作业本费。

小学每生每学期1至2年级为7.5元,3至5年级为10元,初中为15元。

第二,校服费。

学校通过公开招标代学生定制服装收取的费用。

小学每套不高于80元,初中每套不高于100元。

第三,教辅费。

这部分费用数额不一,取决于教辅的数量,少则几十块,多则几百块。

一般一科一辅,毕业班可能一科两辅,或者会更多。

第四,伙食费。

学校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的费用,也有部分学校将食堂外包,由食堂自行收费。

按当地消费水平标准收取。

第五,保险费。

这个属于自愿缴费,可在学校参保,也可由家长联系自行参保。

第六,校车费。

学校向自愿乘坐校车的学生收取的费用,根据实际情况收取。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

附件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城市小学课本费75元/每生每期;作业本费15元/每生每期;自愿托管费62元/每生每期;自愿入伙费按实收取,不得盈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由市州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保险(个人自愿缴费)2、城市初中课本费155元/每生每期;作业本费20元/每生每期;自行车自愿停放费由市州制定具体收费标准;自愿入伙费按实收取,不得盈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由市州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保险(个人自愿缴费)3、农村小学作业本费15元/每生每期;自愿入伙费按实收取,不得盈利。

4、农村初中作业本费20元/每生每期;1自愿入伙费按实收取,不得盈利。

二、高中阶段学校课本费300元/每生每期;作业本费30元/每生每期;自愿入伙费按实收取,不得盈利;自行车自愿停放费由市州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由市州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保险(个人自愿缴费)三、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继续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生代管费和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川价发〔2005〕122号)执行。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自愿缴费由市州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四、自行车自愿停放费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自愿缴费)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市、州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实际成本、物价等因素制定。

自愿入伙费是指学生在校期间自愿就餐的伙食费,按实收取,务必专款专用,不得盈利。

对在校蒸饭的学生学校应免费提供服务,所需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五、在城市中小学就读的农村学生,已参加“新农合”的不得再强制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六、此次公布的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标准均属最高限额,各地在执行中不得突破,不得在当地原有标准基础上提高。

2。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

附件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城市小学课本费 75元/每生每期;作业本费 15元/每生每期;自愿托管费 62元/每生每期;自愿入伙费按实收取,不得盈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由市州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保险(个人自愿缴费)2、城市初中课本费 155元/每生每期;作业本费 20元/每生每期;自行车自愿停放费由市州制定具体收费标准;自愿入伙费按实收取,不得盈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由市州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保险(个人自愿缴费)3、农村小学作业本费 15元/每生每期;自愿入伙费按实收取,不得盈利。

4、农村初中作业本费 20元/每生每期;1自愿入伙费按实收取,不得盈利。

二、高中阶段学校课本费 300元/每生每期;作业本费 30元/每生每期;自愿入伙费按实收取,不得盈利;自行车自愿停放费由市州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由市州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保险(个人自愿缴费)三、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继续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生代管费和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川价发…2005‟122号)执行。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自愿缴费由市州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四、自行车自愿停放费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自愿缴费)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市、州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实际成本、物价等因素制定。

自愿入伙费是指学生在校期间自愿就餐的伙食费,按实收取,务必专款专用,不得盈利。

对在校蒸饭的学生学校应免费提供服务,所需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五、在城市中小学就读的农村学生,已参加“新农合”的不得再强制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六、此次公布的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标准均属最高限额,各地在执行中不得突破,不得在当地原有标准基础上提高。

2。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公示栏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公示栏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公示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公示栏一、缘由为了保障学生权益,确保教育公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指导意见,本学校特制定本收费公示栏。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1. 学杂费学杂费是学生在学校接受教育过程中支付的一种费用,用于提供教学及学习资源、教辅材料等。

学杂费按年级分为以下等级: - 小学- 一年级:每年200元- 二年级:每年250元- 三年级:每年300元- 四年级:每年350元- 五年级:每年400元- 六年级:每年450元- 初中- 七年级:每年500元- 八年级:每年550元- 九年级:每年600元: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50%学杂费。

2. 食堂费食堂费是学生在学校用餐时支付的费用,用于提供优质饮食服务。

食堂费按月结算,每月收费为300元。

3. 教具费教具费是学生在学校使用教育教学器材时支付的一种费用,用于购买、维护和维修教育教学器材。

教具费按学期结算,每学期收费为100元。

4. 礼仪费礼仪费是学校在特殊场合举办的活动中,学生支付的一种费用,用于购买礼仪用品和组织活动。

礼仪费按活动次数结算,每次活动收费为50元。

三、收费标准调整1. 收费标准将按照国家物价局或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学校将在调整前15天内通过公告或通知的方式向师生家长公示。

2. 若收费标准调整后,有不同意见或疑问的人员可以在公示期内进行提问和申诉,学校将尽快答复并解决。

四、附件1. 收费公示表(详见附件一)2. 收费公告(详见附件二)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 学杂费:根据《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指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接受教育过程中支付的一种费用,包括教育教学资源、教辅材料等费用。

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家庭经济状况无力承担学杂费的学生,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和审核,进行减免学杂费。

3. 食堂费:指学生在学校食堂用餐时支付的一种费用,用于提供饮食服务。

4. 教具费:指学生在学校使用教育教学器材时支付的一种费用,用于购买、维护和维修教育教学器材。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公示栏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公示栏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公示栏尊敬的家长、师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对学生进行收费的事项现予公示如下:一、学费收费标准及范围1·1 学费收费标准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对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收取学费如下:小学阶段:每学期小学一年级至小学五年级学生学费为元。

初中阶段:每学期初中一年级至初中三年级学生学费为元。

1·2 学费收费范围学费收费范围包括学生课程学费、教材费、学杂费等相关费用。

具体收费项目如下:1) 课程学费:包括学生所上的各项课程费用,如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的教学费用。

2) 教材费:包括学生所使用的教材费用,根据学校开设的各个年级和科目的教材制定收费标准。

3) 学杂费:包括学生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各项费用,如实验实践费、艺术活动费、体育活动费等。

二、收费项目说明2·1 课程学费课程学费是学生上课所需的基本费用。

根据教育部规定,课程学费不得超过每学期学费标准的20%。

2·2 教材费教材费是学生使用教材所需支付的费用。

根据教育部规定,教材费不得超过教材实际购置费用的10%。

2·3 学杂费学杂费是学生参与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各项费用。

学杂费的收取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其中具体费用项目的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三、收费政策与管理为了保证收费工作的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我校制定了以下收费政策与管理措施:3·1 收费公示学校将定期公示学费标准、费用项目及收费范围,确保学生及家长了解收费情况。

3·2 收费明细清单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向学生及家长提供收费明细清单,明细清单应包含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

3·3 收费收据管理学校对收取的学费及相关费用均提供收费收据,并建立相应的收费收据管理制度。

附件:学杂费费用项目及收费标准详细表格(见附件1)法律名词及注释:1·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负责全国教育工作的相关部门。

义务教育阶收费项目及标准

义务教育阶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义务教育阶段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依据文件备注一、杂费小学杂费城市1-2年级每生每学年200元,3-6年级每生每学年260元鲁政办发[2004]65号东教发[2004]63号东政办发[2005]33号鲁政办发[2006]34号鲁价费发[2006]246号农村义务教育和城市低保家庭义务教育免收杂费。

杂费中包含了取暖费、信息技术教育和电教费。

凡不能提供取暖的,城市按每生每学年60元扣除;没有信息技术教育的小学(3-6年级)按每生每学年50元扣除,初中按60元扣除;不具备电教条件的小学按每生每学年16元扣除,初中按24元扣除。

初中杂费城市每生每学年370元二、课本费年级六三学制(计费单位:元/生/年)五四学制(计费单位:元/生/年)农村义务教育和城市低保家庭义务教育免收课本费。

课程改革年级非课程改革年级课程改革年级非课程改革年级彩版黑白(混合)版彩版黑白(混合)版小学1年级65 60 50 65 60 50小学2年级65 60 50 65 65 65小学3年级95 75 70 95 90 90 小学4年级110 100 90 110 100 90 小学5年级110 100 95 95 90 小学6年级110 80 75初中1年级205 175 170 155 150 初中2年级180 160 155 205 165 160 初中3年级135 115 115 180 135 135 初中4年级135 100 100三、作业本费小学城市每生每学年1-2年级15元,3-6年级20元鲁政办发[2004]65号东价发[2007]41号鲁价费发[2007]77号农村义务教育免收作业本费。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需要为学生购买练习册、试卷等,一律纳入公用经费中。

初中城市每生每学年30元四、借读费小学每生每学期300元鲁政办发[2000]69号鲁财综[2004]5号鲁政办发[2004]65号收借读费后不得再收取杂费,农村义务教育借读费对农民免收。

河北省教育收费标准

河北省教育收费标准

河北省教育收费标准近年来,河北省教育事业发展迅速,教育投入不断增加,教育质量稳步提升。

为了规范教育收费,保障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河北省教育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教育收费标准,以确保教育收费公平合理、透明规范。

以下是河北省教育收费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标准。

1. 小学阶段。

小学生学杂费每年不得超过300元,具体收费项目包括学杂费、教材费、体育费等。

2. 初中阶段。

初中生学杂费每年不得超过500元,包括学杂费、教材费、体育费、实验费等。

二、高中阶段收费标准。

1. 普通高中。

普通高中学生学杂费每年不得超过800元,包括学杂费、教材费、实验费、体育费、技能培训费等。

2. 职业高中。

职业高中学生学杂费每年不得超过1000元,包括学杂费、教材费、实验费、体育费、技能培训费、实习实训费等。

三、高等教育阶段收费标准。

1. 本科阶段。

本科学生学杂费每年不得超过1500元,包括学杂费、教材费、实验费、体育费、技能培训费、实习实训费、毕业论文费等。

2. 研究生阶段。

研究生学杂费每年不得超过2000元,包括学杂费、教材费、实验费、科研费、实习实训费、毕业论文费等。

四、其他收费标准。

除了上述阶段的教育收费标准外,河北省还规定了其他收费标准,如留学生学费、国际学生学费等,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相关院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总体来说,河北省教育收费标准合理规范,保障了学生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教育公平公正。

同时,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监督,严禁违规收费行为,确保教育收费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希望广大学校和家长能够共同遵守相关规定,共同推动河北省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2023年九年义务教育收费标准

2023年九年义务教育收费标准

2023年九年义务教育收费标准根据国家教育收费政策规定,2023年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标准如下:一、公办中小学收费标准1. 小学阶段(1)学费:一、二、三年级免收学费。

(2)住宿费:由学校根据实际住宿条件收取,实行公示制度。

(3)教科书费:按照实际成本收取,多退少补。

(4)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

2. 初中阶段(1)学费:一、二、三年级免收学费。

(2)住宿费:由学校根据实际住宿条件收取,实行公示制度。

(3)教科书费:按照实际成本收取,多退少补。

(4)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

二、民办中小学收费标准1. 学费:由各民办学校根据办学成本、教学质量等因素自行确定。

2. 住宿费:由学校根据实际住宿条件收取,实行公示制度。

3. 教科书费:按照实际成本收取,多退少补。

4. 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

5. 免学费政策: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一、二、三年级学生免收学费,免学费标准参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学费标准确定。

三、其他说明事项1.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确保各项收费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 各学校要加强对教育收费的管理,确保收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挤占、截留等行为。

同时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行为。

3. 本收费标准自2023年秋季学期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各地各学校要认真执行本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扩大收费范围。

如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公示栏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公示栏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公示栏【学校名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公示栏为了加强学校管理,保障家长和学生权益,现将本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收费事项公示如下:第一章:学杂费收费标准1.1 学费标准学费标准为每学期人民币【】元。

1.2 图书费每学期收取图书费人民币【】元。

1.3 食堂费学生食堂根据实际需求开展,费用为按每餐人民币【】元计算。

1.4 住宿费住校生需要缴纳住宿费,住宿费标准为每学期人民币【】元。

第二章:收费时间及方式2.1 收费时间学校将按照每学期开学前的一周内进行收费,具体时间详见学校校历。

2.2 收费方式家长可通过线下缴费或线上支付平台缴纳相关费用。

请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缴费,逾期将收取逾期费用【】元。

第三章:费用使用说明3.1 学杂费使用学杂费用于学校日常教学实践活动、校园设施维护、教育资源更新及其他与学生学习相关的开支。

3.2 图书费使用图书费用用于学校图书馆购买新图书、维护图书设备及图书馆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3 食堂费使用食堂费用用于食堂食材采购、师生餐饮设施维修、食堂管理费用等。

3.4 住宿费使用住宿费用用于学生宿舍设施维护、公共卫生费用、宿管人员工资等相关支出。

第四章:费用减免及退费4.1 费用减免学校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可提供相应的学杂费减免政策,请家长主动向学校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2 费用退费若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退学、休学,学校将会按照相关规定退费,具体退费政策请询问学校有关部门。

【附件】2. 补充资料:费用减免申请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学杂费: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的学生学费、图书费、食堂费、住宿费等费用的总称。

2. 逾期费用:指家长逾期未缴纳学校规定的费用所需支付的额外费用,按照一定比例计算。

3. 经济困难家庭:指家庭经济状况较差,无法支付学校规定费用的家庭。

4. 学校校历:指学校发布的规定开学和放假时间的文档。

【全文结束】。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2024年秋季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收费公示栏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2024年秋季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收费公示栏

根据《义务教育法》和相关法规的要求,公办学校有权对学生及其家长收取一些服务性费用和代收费用,用于保障学生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的正常运转。

为增强公开透明度,促进家校之间的互信关系,特将我校2024年秋季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收费信息进行公示,具体如下:一、服务性收费项目:1.课本费:标准为每年不超过60元/学年。

用于购买学生所需的课本,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够拥有购置新的教材。

2.食堂费:按每天10元计算,每月按每天20天计算,即每月收费200元。

食堂费用用于提供学生的营养餐,保证学生的正常饮食。

3.住宿费:按每月每人400元收取。

住宿费用用于提供学生校内住宿所需的基本设施和管理费用。

4.活动费:按每学期每人20元收取,即每年40元。

活动费用用于学生社团活动、校园文化活动等的组织和开展。

5.保险费:按每学年每人25元计算,即每年收费25元。

保险费用用于为学生提供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学生的安全。

二、代收费项目:1.家长自行购买的学生学习用品费。

2.家长选择的非必要性的学生课外辅导班费用。

3.学生所产生的实验费、校外实习费等实践类费用。

4.学校组织的特色活动费用,如春游、夏令营等。

三、收费公示方式:1.学校将在学校校门口和各班级教室门口设置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公示栏,公示栏将清晰地列出收费项目、标准和收费周期等相关信息。

3.学校将定期组织家长会,提供收费公示的相关解读和回答家长提出的疑问。

四、收费监督与投诉途径:1.家长和学生如对收费项目、标准有异议,可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将依法进行审核并做出合理的答复。

2.家长和学生如发现学校在收费过程中存在乱收费、乱摊派等违规行为,可向学校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学校将认真调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总之,公办学校在收取服务性费用和代收费用时,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操作,并通过公示栏、学校网站、家长会等方式,提供充分的信息透明度和参与度,确保家长和学生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共同维护学校教育的公平正义和良好运行。

(一)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收费项目及标准【模板】

(一)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收费项目及标准【模板】

(一)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收费项目及标准
教辅材料征订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4〕392号)以及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110号)、《关于核定2016年秋季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管理的通知》 (川发改价格〔2016〕263号)、《关于核定2016年秋季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增补部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404号)文件规定执行。

寿光市中小学校收费项目、标准一览表(公示)

寿光市中小学校收费项目、标准一览表(公示)
中小学校收费项目、标准一览表
收费项目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 1、收费 培养费 住宿费 住宿费(城区学校)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费 计算机等级考试费 2、代收费 (1)课本费(城区学校) 小学一、二年级课本费 小学三年级课本费 小学四至六年级课本费 初中一年级课本费 初中二年级课本费 初中三年级课本费 (2)作业本费 小学一、二年级作业费 小学三至六年级作业费 初中一至三年级作业费 15元/生.年 20元/生.年 30元/生.年 65元/生.年 95元/生.年 110元/生.年 205元/生.年 180元/生.年 135元/生.年 鲁政办发[2004]65号 鲁价费发[2006]246号 鲁价费发[2011]74号 3800元/生.学期 1000元/生.学期 70元/生.学期 报名费每生每次10元,考务费每 生每科5元 25元/生 寿价费发[2012]20号 寿价费发[2012]20号 鲁政办发[2000]69号 鲁教监字[2008]5号 1、住宿费仅限城区学校向住校学生收取。 潍政办发[2012]27号 2、课本费仅限城区学校收取。 鲁价费函[2004]111号 3、我市城区学校有: (1)市直学校:寿光市实验小学、寿光 市实验小学明珠校区、寿光市圣城小学、寿 光世纪学校、寿光市实验中学、寿光市圣城 中学、寿光世纪学校、寿光市竞技体育学 校; (2)文家街道:仉家小学; (3)圣城街道:西关初中、西关小学、 北关小学、东关小学、九巷小学、师范附小 、公孙小学、东营小学、崔家小学、延庆小 学 仅限世纪学校按此标准收取 仅限世纪学校按此标准收取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 注
中小学校收费项目、标准一览表
收费项目 (3)学生装费 小学 初中 3、服务性收费 伙食费 校车费 午休费 社会实践活动费 二、普通高中收费 1、收费 (1)住宿费 城市 农村 实行公寓化管理 (2)学杂费 潍价费发[2002]31号 70元/生.学期 潍价费发[2006]11号 50元/生.学期 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逐校审批 1、住宿费仅向住校学生收取。 2、实行公寓化管理的学校审批的住宿 费标准为: 寿光市第一中学250元/生.学期; 寿光现代中学150元/生.学期; 寿光市第二中学、寿光中学、寿光市第 五中学、寿光市圣都中学120元/生.学期 据实收取 具体标准由学校制定 具体标准由学校制定 据实收取,收支公开 鲁价费发[2011]74号 有固定场所、专门床位,由专人负责 每套不高于80元 鲁价费发[2011]74号 每套不高于100元 初中运动装和夏装各一套,只在新生入学时 配发 小学每三年运动装和夏装各一套,分别在一 、四年级配发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 注

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标准__________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标准(公示、宣传)一、杂费标准单位:元/生/年年级农村城市小学1-2年级160200小学3-6年级210260初中300370注:凡不能为学生提供取暖、没有开设信息技术课程和不具备电教条件的学校,应相应扣减对学生收费。

1、取暖费;农村扣30元/生/年,城市扣60元/生/年;2、信息技术教育费:小学(3-6年级)扣50元/生/年,初中扣60元/生/年;3、电教费:小学扣16元/生/年,初中扣24元/生/年。

二、课本费标准单位:元/生/年年级六三年制课程改革年级非课程改革年级彩版黑白(混合版)小学1-2年级656050小学3年级957570小学4年级11010090小学5年级—10095小学6年级—8075初中一年级205175170初中二年级180160155初中三年级135115115三、作业费、住宿费、借读费、中考招生费标准单位:元/生/年收费项目农村小学城市小学农村初中城市初中作业费15(1-2年级)20(3-6年级)15(1-2年级)20(3-6年级)3030住宿费100140100140借读费60060010001000中考招生费——中考报名费10元/生、考务费5元/科,体育考试7元/生;实验操作考试5元/科。

注:其他面向学生的经营服务性商品和服务,由学生自愿选择购买和使用,学校不得向学生推荐,更不得强制学生购买、使用。

四、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学校类别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元)其中: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元)农村城市农村城市初中340—390440—67040—9070—300小学240—300300—38030—9040—120注:聊政办发[2004]81号文件规定,2004年达到基本标准的下限。

2004年9月10日。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公示栏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公示栏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公示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公示栏一、收费内容1.学费: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学校按照必要的教育经费支出,向学生收取学费。

2.教材费:根据课程教材的需求,学校向学生收取教材费用。

3.实验费:根据实验教学需要,学校向学生收取实验费用。

4.课外活动费:根据学校举办的课外活动,如社团活动、学生会活动等,学校向学生收取课外活动费。

5.餐费:根据学校提供的午餐服务,学校向学生收取餐费。

二、收费标准及计算方法1.学费:学费按学期收取,具体收费标准根据学校所在地区的政策规定执行。

2.教材费:教材费按学期或学年收取,具体收费标准根据学校所用教材的实际价格执行。

3.实验费:实验费按课程实际需要收取,具体收费标准根据实验所需材料和设备的成本执行。

4.课外活动费:课外活动费根据每个活动的具体情况收取,费用可根据活动内容的复杂程度和学生参与人数而有所不同。

5.餐费:餐费根据学校提供的午餐标准收取,具体收费标准根据食堂成本和学生所需餐食数量执行。

三、收费对象和时间1.收费对象:本收费公示适用于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学生及其家长。

2.收费时间:学费、教材费和实验费按学期收取,课外活动费按活动时间收取,餐费按照食堂开展餐饮服务的时间收取。

附件:相关收费收据样本注释:1.学费:学生就读学校的费用,用于支付学校的教学经费等支出。

2.教材费:学生使用的教学教材的费用,根据教材的价格及使用期限来收取。

3.实验费:用于支付实验室所需的材料、设备、药品等费用。

4.课外活动费:学校举办的课外活动所收取的费用,用于支付相关活动的开展费用。

5.餐费:学校提供的午餐费用,用于支付食堂提供的餐食成本。

本文档涉及附件:1.相关收费收据样本(附件)2.学费发票样本(附件)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义务教育:指国家对公民实施的基本教育制度,包括小学和初中阶段的教育。

2.收费公示:指学校通过公示栏等形式,公示学校收费项目、标准、对象和时间等相关信息,保证信息的透明性和公开性。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的规定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的规定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的规定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的规定
1、学校服务费:它是教材费、体育器材费、食宿费、一次性材料费的
总和。

2、其他收费:可以收取缴纳教育事业捐款、教师进修费、文科旅行、
技术等方面费用。

3、教材费:被收取的教材费为学生按照学校要求使用官方出版的教材,学校不得擅自定价。

4、体育器材费:它由学校购买体育器材支出,体育器材费包括各种球
类用品、体操器材等。

5、食宿费:食宿费用按照学校的食宿标准收取,不得擅自调整。

6、特长活动费:按照学校的收费标准收取,比如歌唱比赛费、绘画比
赛费等。

7、教师进修费:是指学校发放给教师的培训经费,收取的标准和用途
必须遵循学校规定。

8、文科旅行费:学校可以为学生报销文科旅行交通费和住宿费等。

9、技术费:这些技术费是指学校邀请外部专家前来开展技术培训等活
动所需要支付的费用。

以上就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的规定,在实施的过程中,应该遵循
法律规定,实行公平、透明的管理。

如学校发现学生家长在交费方面
有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发现,主动报告,做到“公正廉洁”的教育实践。

同时,还要多花点时间,多沟通,让家长了解到义务教育确实是免费的,学校收取的费用是合理可行的,而且既实用,又节约。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做到教育公平,营造和谐的校园氛围。

小学义务教育收费标准

小学义务教育收费标准

小学义务教育收费标准
小学义务教育是国家教育体系中的基础教育阶段,对于每个孩子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针对小学义务教育的收费标准,国家有一定的规定和政策,以保障每个孩子都能接受到基本的教育,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小学义务教育的收费标准。

首先,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小学义务教育的学杂费实行全免政策。

学杂费是指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需要缴纳的一些额外费用,包括教材费、体育费、实验费等。

而根据国家政策,这些费用都应当由政府来承担,家长和学生不需要缴纳任何学杂费。

其次,对于一些特殊的学校,比如寄宿学校或者国际学校,可能会有一些额外的费用。

但是这些费用都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和规定,学校不得擅自向学生收取额外费用,以免给家长和学生带来经济负担。

再者,针对一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国家也有相关的资助政策。

对于享受国家资助的学生,学校不得向其收取任何费用,包括书本、学杂费等。

这样可以保障每个学生都能平等地接受教育,不因家庭经济状况而受到影响。

此外,国家对于小学教育的质量和教学条件也有一定的要求。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提供教学设施和教学条件,保障学生的学习环境。

而这些费用也应当由政府来承担,学生和家长不需要额外缴纳。

综上所述,小学义务教育的收费标准是非常严格的,国家有一系列的政策和规定来保障每个孩子都能接受到基本的教育,不因经济原因而受到影响。

学校和家长都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政策,确保小学生的权益不受到侵犯。

希望通过这些政策的实施,每个孩子都能健康快乐地成长,接受良好的教育。

公办小学有什么收费项目

公办小学有什么收费项目

公办小学有什么收费项目公办小学有什么收费项目小学,是人们接受初等正规教育的学校,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下面是小编分享的是公办小学有什么收费项目,快来看看吧!公办中小学教育收费项目《通知》指出,全市公办中小学(含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下同)教育收费项目统一为以下四项:学费(含教科书费)。

住宿费。

服务性收费。

代收费。

具体如下:(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收费项目1、服务性收费:伙食费(含课间餐);2、代收费:作业本费、代购教辅材料费。

(二)城镇义务教育阶段收费项目1、住宿费;2、服务性收费:伙食费(含课间餐)、校车费;3、代收费:作业本费、校园一卡通工本费(首次办卡免费)、代购教辅材料费、校服费。

(三)非义务教育阶段(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收费项目1、学费(含教科书费);2、住宿费;3、服务性收费项目:伙食费(含课间餐)、校车费;4、代收费项目:作业本费、校园一卡通工本费(首次办卡免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代购教辅材料费、校服费,学生体检费。

公办中小学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学费标准中,普通高中最高标准的为省一级学校的`1175元/生/学期,职业高中最高标准为国家级学校工艺美术专业的1626元/生/学期。

在住宿费方面,《通知》规定了宿舍类别及住宿条件。

其中每间8人以上的普通宿舍配空调的'为500元/生/学期,不配空调的为350元/生/学期。

学生公寓收费标准总体比普通宿舍高出150元。

《通知》强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不得收取住宿费。

同时,以上住宿费包含了住宿生每生每月4立方米水和8千瓦时电。

宿舍配备独立水电表的,学校可按居民用水、用电价格收取超额水电费。

未安装独立水电表的不得收取。

介于两类住宿条件之间的按管理权限由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宿舍类别。

学费、住宿费退费规定对于学费、住宿费的退费问题,《通知》作出明确规定:学生休学、退学或经批准转学的,学校须在办理手续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以下规定退费:1、因办学单位刊登、散发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或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受教育者退学的,办学单位应全额退还学生所缴费用,造成学生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义务教育阶段收费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含饭菜加热或大米加工服务费),可按规定统一无偿代收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此外严禁另收其他任何费用。

2、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按规定向学生收取课本费(限经省教育厅颁布目录并经省发展改革委核定价格的课本)和作业本费(见附件一),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教辅资料费、住宿费、伙食费、午休住宿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和校外活动费。

除以上收费外,学校不得另收其他任何费用。

二、高中教育收费1、公办普通高中除按规定收取学费、书籍课本费、作业本费外,可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教辅材料费、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和校外活动费、社会实践活动费(指军训费和学工学农费)。

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2、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按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1000元,其它高中每生每期800元的标准执行。

职业高中学校、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学费仍按湘价教[2010]125号和湘价教[2012]113号文件规定执行。

具体执行标准附后(见附件二、附件三)。

3、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按湘财教[2012]82号文件执行。

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各类特殊教育学校中的全日制残疾中职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免除学费。

4、高中阶段书籍课本费根据省教育厅颁布的高中用书目录和省发展改革委核定的课本价格执行(见附件六),作业本费由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核定(见附件二)。

各年级、各学科供教学参考使用的磁带、光盘应体现自愿原则,不得强制学生购买。

5、各地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公办示范性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

省级示范性学校择校费每生每期不超过2300元,市级示范性学校择校费每生每期不超过1800元,择校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学校对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其收取学费,但可按规定对其收取书籍课本费和作业本费。

学校不得在“三限”政策之外以自费、旁听、借读、代培、转学、非计划生等名义招收学生并收费。

经省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特色教育学校不得参照省级示范性高中收费政策执行。

三、民办学校收费1、按照湘发改价教[2014]1127号文件规定,放开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审批权限。

民办中职可根据市场需求和办学成本自主定价,但应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政策”的收费原则,遵守收费公示制度,不得在规定收费项目之外增设其他收费项目。

其他民办中小学学历教育学校的收费按《湖南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湘价教[2009]99号)规定的分级管理原则,由民办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按学校类别和隶属关系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资质条件后,其收费项目和标准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并公示。

2、认真落实《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我省民办义务教育免学杂费免费教科书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教[2008]44号)精神。

一是实行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生享受免学杂费政策,具体标准为农村民办小学每生每期减免学杂费95元,农村民办初中每生每期减免学杂费130元,城市(含县镇)民办小学每生每期减免学杂费110元,城市(含县镇)民办初中每生每期减免学杂费145元。

由本级财政部门将免学杂费资金拨付学校,学校按上述标准登记造册发放至每个学生。

二是实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生和城市(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中的低保户子女同时享受免费教科书政策,免费教科书的种类和目录与公办学校一致。

开学收费时享受免费教科书的民办学校学生按公办学校免费教科书的标准直接减免。

四、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1、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湘价教[2013]80号文件确定的原则和潭价费[2013]15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服务性收费由伙食费、城市中小学生住宿(午休)费组成;代收费由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就餐卡补办费、城市中小学生校服费、校外活动费及高中新生入学体检费组成。

中小学校按照国家和本地区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严禁将讲义、试卷、电子阅览、图书馆查询和计算机上机、午休管理服务、课后看护、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各中小学校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登记,进行收费公示,所有收费必须出具正规票据。

2、教辅材料征订。

面向中小学生公开发行的刊物,不得列入教辅材料,由学生自愿向邮局征订。

学校根据市教育局在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省物价局联合颁布的教辅材料目录(湘教发[2014]34号)之内审定推荐的教辅材料目录,其价格按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教育厅联合颁布的2014年教辅材料指导价格目录(湘发改价教[2014]843号)执行,在严格坚持学生自愿的前提下,按照“一科一辅”的原则,为学生无偿提供统一代购服务。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不得在市教育局审定并颁布的教辅材料目录之外加订任何其他教辅材料,违者将追究相关部门、学校的责任。

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免费教辅材料。

3、伙食费。

伙食费按“保本不赢利”原则核定。

伙食费标准按市物价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潭价费[2014]14号文件执行。

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并按规定建立伙食台账,定期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自觉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

农村学校食堂不具备统一配餐条件,只提供自带饭菜加热(或大米加工)服务的,每学期可向学生一次性收取饭菜加热(或大米加工)服务费用不超过50元/生,此项收费主要用于厨工工资、水电费、燃料费开支。

学校按财务制度要求对伙食费收支情况进行单独列账并接受相关部门检查。

4、寄宿费。

寄宿坚持学生自愿原则,收费实行最高限额控制和逐校审批管理。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费由学校报当地物价部门按每生每期不超过300元的标准核定。

城市义务教育学校为学生提供午休服务,午休宿舍必须符合住宿建设标准和施工要求,并经市级以上建筑质监部门、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午休费标准按市物价局、市教育局联合印发的潭价费[2013]150号文件规定执行。

各县(市)区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午休费由同级物价局会同教育局在不高于市物价局、市教育局核定的最高标准基础上制定。

在学校午休的学生必须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应安排专门床位,指定专人管理,无专门床位和无专人管理的不得收费,学校对寄宿生不得再收取此项费用。

自愿住校高中学生的寄宿费,由当地物价部门按不高于2014年秋季标准核定。

5、作业本费。

义务教育阶段作业本费,小学低年级(一、二年级)每生每期不超过7元,小学高年级(三、四、五、六年级)每生每期不超过10元,初中年级每生每期不超过15元,公办高中年级作业本费每生每期20元。

6、校服费。

校服订制坚持学生自愿原则,实行限价管理。

城市中小学校组织学生自愿购买校服要严格控制校服数量,保证校服质量,学生校服质量必须符合省质监局、省教育厅颁发的《学生服湖南省强制性地方标准》规定要求。

小学学生校服每套不超过60元,初中学生校服每套不超过65元,高中学生校服每套不超过70元。

校服的采购实行公开招标。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购买校服。

7、就餐卡补办费。

首次办理就餐卡免费。

遗失或损坏需补办就餐卡的,按每卡不超过10元的标准收取补办成本费用。

8、校外活动费。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郊游、看电影、参观展览等校外活动时,属学生个人消费且须由学校统一支付的费用,可按次向学生据实收取,事后及时公布,不得按月(或学期)预收。

9、社会实践活动费。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军训及学工学农活动一律不得收取费用。

各类社会实践活动高中阶段每生限进行一次。

学校组织高中阶段学生进行校外学工学农活动发生的聘用指导老师及食宿、交通等费用,可按每生每天不超过20元收取,活动时间不得超过7天。

五、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和纪律要求1、教育收费管理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全市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事关广大学生及其家长的切身利益。

各地各类学校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省、市价格、财政、教育部门制定的各项教育收费政策和规定,严禁自立项目收费,严禁擅自提高标准收费,严禁扩大范围收费,严禁违背学生意愿强制收取服务性和代收费用,严禁使用非法票据收费。

2、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做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农民工子女就学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要确保不出现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现象。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

各级中小学校必须确保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3、严禁各中小学学校收取与学生入学(含转学)挂钩的任何捐资助学性质的费用。

如学生家长和有关单位自愿向学校捐资,须在新学期开学学生取得注册学籍后办理。

学校收取的不与入学挂钩的捐赠收入应建立单独账务,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用于学校教学和补助贫困学生、奖励优秀学生开支,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平调、挪用。

4、各级各类机关单位和部门不得利用职权向中小学校下达或分摊书籍报刊资料发行任务。

严禁任何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和企业通过中小学校违背学生意愿向学生收取饮水、饮奶和课间餐等经营服务性费用。

5、中小学校向在校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并及时向学生和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的,须全额返还交费学生。

6、各中小学校不得利用教育教学场地及其他资源举办面向学生的培训补课并收取费用,也不得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面向学生收费的各种补习班、培训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

禁止学校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学校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变相开展有偿补课、以家长委员会或班委会等形式组织有偿补课现象。

7、中小学校的学费收入(含择校费)应全部用于学校的办学支出。

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挤占、挪用与平调学校的学费(含择校费)收入和其它合法收入,禁止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学费收入征收任何性质的统筹性资金。

8、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各学校必须严格按《湖南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湘价教[2013]121号)的要求和规定的样式(见附件八至十一),搞好教育收费公示,切实提高教育收费的透明度。

严禁将越权或擅自设立的收费项目、提高的收费标准等违规收费通过公示“合法化”,严禁在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之外进行收费。

9、继续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力度。

各级价格、财政、教育部门要互相配合,认真督促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不折不扣地执行教育收费各项政策。

要进一步加大对各级各类学校收费的监督力度,及时接受和认真处理学生和公众关于教育收费问题的举报、投诉及情况反映,对学校和有关单位不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或违反“一科一辅”原则征订教辅资料以及违反规定巧立名目收费的,要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切实维护我市教育收费的良好秩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