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开办煤矿准入受理审查程序
办理煤矿手续流程
《办理煤矿手续流程》朋友们,今天咱来唠唠办理煤矿手续的流程。
这事儿可不简单,得一步步来,马虎不得。
首先,你得有个详细的规划,就像打仗得有作战计划一样。
得搞清楚你的煤矿规模多大、开采方式咋整、资源储量多少等等。
这一步是基础,得扎实。
然后,去相关部门申请探矿权。
这就好比你要进一个门,得先拿到钥匙。
这过程中,各种材料得准备齐全,可别丢三落四的。
接下来,进行地质勘查。
这可是个技术活,得找专业的队伍,把煤矿的情况摸得透透的。
再往后,就是编制开采方案和安全设施设计。
这就像给房子打地基,得牢固可靠,不能有一点儿马虎。
等这些都弄好了,就可以申请采矿许可证啦。
这可是关键的一步,得把前面的工作都做好,经得起审查。
还有啊,别忘了环境评估和安全生产许可这些环节。
要保护环境,也要保证工人的安全,这是良心事儿。
总之,办理煤矿手续流程是个复杂又重要的事儿,每一步都得认真对待,不能掉以轻心。
只要按规矩来,一步一个脚印,就能把手续办好,煤矿也能顺利开采。
《办理煤矿手续流程》各位朋友,今天咱好好说道说道办理煤矿手续的流程。
这可是个大事儿,得整明白了。
一开始,你得先摸摸底,了解清楚当地的政策和规定,别瞎撞。
就像走路得看清路,不然容易摔跤。
接着,准备好各种资料,什么营业执照、资金证明、技术人员资格证等等,一个都不能少,这叫有备无患。
然后去申请划定矿区范围,这就好比给自己的地盘划个边界,得清楚明白。
再就是做可行性研究报告,看看这煤矿值不值得开,能不能赚钱,得心里有数。
之后,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编制,这得科学合理,不能瞎搞。
还有,别忘了办理土地使用手续,这可是大事,没土地咋干活儿。
总之,办理煤矿手续流程就像走一条长长的路,每一步都得走稳了,不能着急,也不能偷懒。
只要用心去做,手续就能顺利办下来,煤矿就能开起来。
《办理煤矿手续流程》朋友们,今天咱来讲讲办理煤矿手续的流程。
这可是个技术活,得仔细听好咯。
第一步,你得有个明确的目标和计划,知道自己要干啥,要怎么干。
煤矿项目核准程序
煤矿项目程序一、项目申请所需各种支撑性文件如下:1、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发改委审批。
2、矿界范围划定批文,国土厅。
3、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方案,国土厅。
4、地质灾害评价报告,国土厅。
5、矿业权评估报告,国土厅批文。
6、建设用地预审,由国土厅审批。
7、省级以上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
8、水土保持方案,水利厅审批。
9、水资源论证(取水),水利厅审批。
10、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节能专篇,省环保局审批。
11、安全预评价(安全专篇),省安监局审批。
12、矿山土地复垦方案,省国土厅审批。
1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省国土厅审批。
14、供电协议,与地、县供电局或省电网公司签定。
15、贷款承诺函,省级银行。
资信证明,由开户银行出。
16、开办煤矿准入条件,省能源局17、项目核准报告,省发改委审批。
18、采矿权(采矿许可证)手续,国土厅发。
19、初步设计,由省能源局、发改委审批。
20、安全设施设计,省煤监局审批。
二、矿井可行性研究报告矿井可行性研究的主要任务是确定矿井开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勘探(精查)等地质资料为基础,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有关标准开展工作,编写报告,一般需取得以下有关协议或文件: 政府主管部门同意用地、地价、用电、用水和选址的文件,文物保护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银行部门出具的贷款承诺函,通讯部门同意安装通讯设施的文件等。
矿井可行性研究需同时开展以下专题报告的编制和审批:矿区及矿井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水资源评价报告等。
三、项目核准支持性文件1、国土资源厅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2、煤炭行业准入文件(新建矿井),省能源局。
3、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4、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
5、安全预评价批复文件。
6、地质灾害批复文件。
7、储量核实报告(详查以上,改扩),地质勘探报告(详查以上,新建)。
8、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临时土地使用证)。
开办煤矿企业审批办法
开办煤矿企业审批办法分类名称能源公布机关煤炭工业部效力状况有效公布日期1997-05-19施行日期1997-05-19失效日期--(1997年5月19日煤炭工业部令第3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开办煤矿企业的申请、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其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开办煤矿企业,适用本办法。
开办煤矿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向煤炭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采矿登记和煤矿建设。
第三条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开办煤矿企业的登记、审查、批准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开办煤矿企业的条件第四条开办煤矿企业应符合全国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地区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和煤炭产业政策。
开办中外合资煤矿企业和中外合作煤矿企业应符合国家开办涉外企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五条开办年生产能力6万吨以上的煤矿企业,应有经过批准的煤矿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煤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开办年生产能力6万吨以下或进行复采、残采、开采极薄煤层及平衡表外储量的煤矿企业,须有由资质设计单位编制的开采方案。
第六条开办煤矿企业应划定计划开采的矿区范围、开采范围,制订资源综合利用方案。
第七条开采具有工业价值的与煤共生或伴生的矿产资源,应有统一规划、综合开采、综合利用的技术措施或方案。
暂时不能综合开采的,应有保护措施。
第八条开办煤矿企业应有满足煤矿开采需要的经批准的煤田地质勘探报告、水源勘探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第九条开办煤矿企业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开办小型煤矿企业应符合《小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第十条开办煤矿企业应确定合理的煤矿矿井生产规模,并有与其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人员。
第十一条开办煤矿企业应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环境保护方案。
第十二条开办煤矿企业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条件。
矿山项目建设及审批流程图
矿山项目建设及审批流程图矿山项目建设及审批流程图一、项目前期工作1、市场调研:分析矿产资源、市场需求、市场竞争等情况,确定项目可行性。
2、选址阶段:对备选矿山进行地质勘查、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估等,确定矿山项目选址。
3、获得采矿权:向矿产资源管理部门申请采矿权,并获得相关批准文件。
二、项目设计及审批1、工程设计:委托专业设计单位进行矿山工程设计,包括采矿、选矿、矿山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
2、提交审批材料:将设计成果提交给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并获得批准文件。
3、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获得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
4、安全预评价:进行矿山安全预评价,并获得安全监管部门的安全预评价批准文件。
三、项目建设1、工程招标: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合适的施工单位进行矿山工程建设。
2、建设施工:按照设计图纸和相关规范进行建设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3、设备采购:根据设计要求,采购相关的矿山设备。
4、人员培训:对矿山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培训。
四、项目投产及验收1、试生产:进行试生产,对矿山生产系统进行调试和检测,确保正常投产。
2、申请验收:向相关部门申请项目验收,并获得验收批准文件。
3、正式生产:正式投产,开始矿产资源的开采、加工和销售等业务。
五、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1、环保措施:在矿山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2、安全设施:在矿山建设和生产过程中,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确保安全生产。
3、日常监管: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六、应急预案及处置1、制定应急预案:根据矿山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包括突发事件处置、人员撤离、环境保护等方面。
2、配备应急设备: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如消防器材、应急水源等。
3、应急演练: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及时报告: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七、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1、保障员工权益: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如劳动报酬、劳动安全等。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8.12.16•【字号】云国土资[2008]399号•【施行日期】2008.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云国土资〔2008〕399号)省测绘局,省地质调查局,各州、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农垦国土资源管理局:为了进一步规范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发证权限范围内的采矿权出让、登记以及转让的管理和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采矿权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制定下列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采矿权出让(一)凡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的,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等有偿方式取得采矿权,并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
探矿权人已探明矿产资源储量并且符合采矿权人申请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取得采矿权。
不具备采矿权人申请条件的,应当通过省矿业权交易中心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等有偿方式转让其探矿成果。
(二)州(市)国土资源局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以及市场供需状况,按照矿产资源规划及专项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提出采矿权出让年度计划建议,并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下一年度采矿权出让计划建议报省国土资源厅。
采矿权出让年度计划建议书主要内容及计划建议表格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
纳入采矿权出让年度计划建议的采矿权是指:1.国家出资勘查并已探明可供开采的矿产地;2.采矿权灭失或以往有过开采活动,经核实存在可供开采矿产储量或有经济价值的矿产地;3.探矿权灭失但矿产勘查工作程度已达到详查(含)以上并符合开采设计要求的矿产地。
(三)申报采矿权出让年度计划建议应提交的资料(含电子文档):1.上报采矿权出让年度计划建议的请示;2.采矿权出让年度计划建议。
采矿权审批流程步骤
采矿权审批流程步骤采矿权是指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法人、公民或其他组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享有的占有、开采和收益的一种特别法上的物权。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采矿权审批流程,希望你们喜欢!采矿权审批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一、采矿权审批事项采矿权审批: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延续、注销、转让、变更。
二、采矿权审批的依据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三、采矿权审批程序四、采矿权审批的受理条件(一)采矿权审批--划定矿区范围:1.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报告;2.《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审批书》;3.地质地形图及矿区范围图;4.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有资质地勘单位编制的地质报告、附图、评审意见书、备案证明、《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探矿权申请采矿权的)或储量核实报告及附图、评审意见书、备案证明;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6.县(区、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意见;7.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预先核准矿山企业名称通知复印件(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验原件);8.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提交勘查许可证及勘查出资人证明材料;9.其他材料;10.如委托他人办理的,须由单位或自然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自然人授权的,授权委托书还需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授权委托书要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除授权办理具体事务外,还包括是否代为签收文书、变更或撤回申请。
(二)采矿权审批--申请:1.采矿权申请登记报告;2.采矿权申请登记书;3.以地质地形图或地形图为底图按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的矿区范围圈定的矿区范围图(比例尺不小于1/1万);4.经过招标、拍卖、挂牌等竞卖活动获取采矿权的《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或经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的《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审批书》及矿业权申请人缴纳采矿权价款的凭证;5.有资质单位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矿产资源储量报告》、《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并经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备案;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验原件)。
矿山开采证办理流程
矿山开采证办理流程矿山开采证是矿业企业进行矿山开采活动的必备证件,是依法取得矿产资源利用权的重要凭证。
办理矿山开采证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和审批,下面将为大家介绍矿山开采证办理的具体流程。
一、申请资格审查。
首先,申请人需要向当地矿产资源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资料,包括申请表、矿业权证书、矿业权转让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
矿产资源主管部门会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包括资质、技术、经济实力等方面的评估。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
通过申请资格审查后,申请人需要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包括矿产资源储量、品位、开采方法、环境影响评价等内容。
研究报告需要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查,确保矿山开采活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环保要求。
三、环境影响评价。
在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申请人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估矿山开采活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需要提交给环保部门进行审查,确保矿山开采活动不会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四、土地使用审批。
矿山开采活动需要占用一定的土地资源,申请人需要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审批。
审批程序包括土地使用规划、土地使用权出让等,确保矿山开采活动的土地使用合法合规。
五、矿业权出让。
经过前期审查和评估后,申请人可以向矿产资源主管部门申请矿业权出让,取得矿山开采证。
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需要缴纳相应的矿业权出让金,并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
六、矿山开采证颁发。
经过前期程序的审查和审批后,矿产资源主管部门会颁发矿山开采证给申请人,标志着申请人取得了矿山开采的合法资格。
矿山开采证的颁发是对申请人资质和项目可行性的认可,也是对矿山开采活动合法性的保障。
总结:矿山开采证的办理流程需要经过申请资格审查、项目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土地使用审批、矿业权出让等程序。
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资料并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和审批,确保矿山开采活动合法合规。
矿山开采证的颁发是对申请人资质和项目可行性的认可,也是对矿山开采活动合法性的保障。
煤矿审批流程
煤矿审批流程煤矿是我国能源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煤矿的开发和审批过程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和程序。
下面将介绍煤矿审批的流程。
首先,申请单位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煤矿开发申请书,申请书中需要包括煤矿的位置、规模、开发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相关资料。
这些资料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和评估,确保煤矿开发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接下来,相关部门将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煤矿的位置、规模、环境影响等进行评估。
如果初步审查通过,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和评估,以确保煤矿开发不会对周边环境和居民造成严重影响。
在专家评估通过后,申请单位需要向国土资源部门提交煤矿开发的申请文件,包括矿业权申请、地质勘查报告、矿区规划设计等相关资料。
国土资源部门将对这些资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且不会对国土资源造成严重损害。
一旦国土资源部门审核通过,申请单位需要向安全监管部门提交煤矿安全生产许可申请,包括矿井设计、安全设施规划、职业健康评估等相关资料。
安全监管部门将对这些资料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设施完善,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最后,申请单位需要向环保部门提交煤矿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申请环境保护手续。
环保部门将对煤矿开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估,确保煤矿开发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一旦环保部门审核通过,申请单位将获得煤矿开发的环境保护手续。
总的来说,煤矿审批流程需要经过多个部门的严格审核和评估,确保煤矿开发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且不会对环境和居民造成严重影响。
这一系列的程序和程序,是为了保障煤矿开发的合法性和可持续发展,也是为了维护国家的生态环境和公共利益。
矿山开发流程及手续
矿山开发流程及手续矿山开发是指对地下的矿产资源进行开采和利用的过程。
矿山开发涉及到多个环节和程序,需要遵循一系列的规定和手续。
下面将详细介绍矿山开发的流程及相关手续。
一、申请立项矿山开发的第一步是申请立项。
项目申请人需要根据自己的开发意向,在所在地的矿产资源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一般包括项目概况、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估等相关文件。
主管部门将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勘查,评估项目的可行性。
二、环境影响评估矿山开发对环境有一定的影响,因此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估。
环境影响评估是指对矿山开发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和预测,以确定开发计划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评估结果将作为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并需要向社会公众公示。
三、取得开发许可证经过环境影响评估的项目,如果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将获得开发许可证。
开发许可证是矿山开发的法定凭证,具备开展矿山开发活动的合法资格。
申请人需要向主管部门提交开发许可证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资料和证明文件。
主管部门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核查,最终决定是否发放开发许可证。
四、规划设计在获得开发许可证后,申请人需要进行矿山的规划设计工作。
规划设计是指根据矿产资源的特点和开采要求,确定矿山的布局、选址、开采方式、设备配置等内容。
规划设计需要综合考虑矿山的经济效益、安全性、环境保护等因素,并进行专业的技术论证。
五、安全评估矿山开发涉及到一系列的安全风险,因此需要进行安全评估。
安全评估是指对矿山开发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和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的过程。
评估结果将为矿山开发的安全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预案。
六、施工开采在完成规划设计和安全评估后,矿山开发可以进入实际的施工和开采阶段。
根据规划设计的要求,申请人需要组织施工队伍进行开采设备的安装、矿石的采掘和运输等工作。
在施工开采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煤炭建设项目核准工作流程
煤炭建设项目核准工作流程一、前期准备1.项目意向确定:确定项目投资规模、用地需求、技术路线、环保要求等基本信息。
2.可行性研究: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评估项目在政策、资金、市场、技术、环保等方面的可行性。
3.环境影响评价:进行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评估项目对环境的潜在影响,并提出相关环境保护措施。
4.土地取得:申请用地,并获取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申请核准1.项目申请书:编制项目申请书,包括项目背景、投资规模、技术路线、环保要求等信息。
2.相关材料准备:准备项目规划、用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经济效益评价报告等相关材料。
3.申报审批机构:将项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提交给相关审批机构或部门,如国家发展和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等。
三、审核评估1.初审: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相关法规政策要求,初步评估项目可行性。
2.现场核查:核查项目所在地的土地、环境等情况,并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进行验证。
3.专家评审: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分析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效益、社会影响等因素。
4.意见征询:征询相关部门、单位对项目的意见,了解对项目可能引发的问题及处理建议。
四、决策批复1.决策会议:召开项目决策会议,对项目申请材料、评审结果及征询意见进行综合评定和研究。
2.决策批复:通过项目审议及决策,形成核准决议,由审批机构或领导签批。
3.签发批复文件:颁发项目核准批复文件,明确项目核准结果及相关要求。
五、备案1.备案申请:申请备案,并提交项目核准批复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2.备案审查:备案机构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验证核准批复文件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3.备案登记:将项目备案信息登记在相关备案系统中,并颁发备案证书。
通过以上的工作流程,煤炭建设项目能够按照规定程序完成核准工作,确保项目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合法有效地进行,保证项目的可行性和环境保护要求得到充分考虑和落实。
云南省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程序及技术规范
云南省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程序及技术规范发布时间:来源:编辑:点击率:212 2007-10-19云南省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程序及技术规范根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采矿权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云南矿产资源开采及管理的实际情况,对我省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的申报及审批程序、审批原则、申报材料要求及有关技术标准作如下规定。
第一章申请开采矿产资源,申请人应先向采矿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经审查划定矿区范围后,再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
第一节一、申请审批程序(一)申请采矿权申请人应向《云南省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有审批发证权的采矿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并提交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材料。
(二)受理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审批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决定受理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划定矿区范围的决定。
属省级、地、州、市级审批发证的,由采矿登记管理机关通知拟建矿山所在地的县级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初审。
县级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应在收到上级登记管理机关初审通知及申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填写《云南省划定矿区范围初审意见表》,报地(州、市)级采矿登记管理机关。
属省级审批发证的,地(州、市)级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应在收到县级的初审意见及申报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上报省级审批机关。
超过规定期限不提出意见上报的,视为同意。
(四)通知经审查同意划定矿区范围的,由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向申请人下达《云南省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并抄送矿山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
经审查不同意划定矿区范围的,应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退回申请材料。
二、申请材料要求(一)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报告。
包括以下内容:说明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的地理位置,开办矿山企业的理由和必要的论证依据,开采矿种,矿区地质勘查程度,探矿权权属,矿区范围内其它矿业权的设置情况(是否已设置矿业权,是否有矿业权重叠交叉问题),采矿权申请人的办矿资质条件(资金、技术、设备条件的说明),以往所从事过的矿业开发活动经历等。
煤炭开采权审批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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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审批程序
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审批程序采矿权人办理采矿许可证,首先要向办理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县级以上国土资源局、厅部)申请划请矿区范围,经审定划定矿区范围后,再申请办理采矿登记。
一、拟定矿区范围的申请审批程序一)由采矿权人按《云南省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所规定,向有审批发证权的采矿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拟定矿区范围报告;2、经过批准的地质勘查报告;3、申请划定的矿区范围图;4、地质剖面图;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6、矿区探矿权证明材料。
7、出具申请人工商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矿山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批复文件;8、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述申请材料应提交一式五份。
二)受理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收料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审批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自决定受理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做出同意或不同意划定矿区范围的决定。
属省级、地、州、市级审批发证的,由采矿登记管理机关通知拟建矿山所在县级进行初审。
县国土资源局在收到上级登记管理机关初审通知及申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意见,填写《云南省划定矿区范围初审意见表》,报地(州、市)国土资源乙。
属省级审批发证的,地(州、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应在收到县级初审及申报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报省级审批机关。
超过规定期限不提出意见上报的视为同意。
四)经审查同意划定矿区范围的,由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向申请人下达《云南省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并抄送矿山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及其他有关部门,经审查不同意划定矿区范围的,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退回申请材料。
二、采矿许可证的申请审批程序一)申请采矿权申请人在批准的矿区范围预留期限内,按规定完成有关工作后,向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办理采矿权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矿区范围图。
3、矿区地质剖面图;4、矿区范围公告示意图;5、矿区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6、采矿权申请人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云南省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全文)
云南省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全文)云南省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全文)为加强矿产资源开采管理,维护矿产资源开采秩序,制定了云南省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以下是详细内容。
云南省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矿产资源开采管理,维护矿产资源开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及国土资源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开采矿产资源必须符合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四条开办矿山企业,矿山建设规模不得低于云南省矿山建设最小开采规模的规定。
第五条个体采矿只能开采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矿产。
第六条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一)外商投资开采的矿产资源;(二)本规定附录所列的34种矿产资源,石油、天然气、煤层气、放射性矿产除外;(三)本规定附录所列的34种以外的矿产,矿产资源储量规模或者矿山建设规模为中型(含中型)以上的。
第七条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矿山所在地的州(市)人民政府或者地区行政公署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一) 本规定附录所列的34种矿产以外,矿产资源储量规模或者矿山建设规模为小型的矿产资源(不含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等矿产);(二)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委托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矿产资源。
第八条开采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等矿产,矿产资源储量规模或者矿山建设规模为小型的,由矿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第九条矿区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所涉及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第十条采矿出资人为采矿权申请人。
合资、合作或者合伙开采矿产资源的,采矿权申请人由合资、合作、合伙的协议确定。
煤矿项目核准程序及工作流程2016.7.8
煤矿项目核准程序及工作流程一、项目启动阶段(一)取得探矿权:1。
直接向矿产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取得,此种方式遵循申请在先的原则,先申请先得;2.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竞争取得;3.通过其他探矿权人转让探矿权而取得,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 (二)项目法人组建(成立公司):由煤矿建设业主按照公司法要求成立公司并组织实施.—-《公司法》(三)矿界范围划定批文——由省国土资源厅进行批复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报件份数:纸质1套)1、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书(原件,另附电子版本1套);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3、地质勘查报告(含附图)及审查意见(原件,另附电子版本1套);储量核实报告?(普查、详查、精查?)4、资料汇交凭证;5、有效期内的勘查许可证;6、涉及压占测量标志的,附国土资源部门审核意见(原件);7、矿区范围图(比例尺1:10000或更大)(原件)8、申请范围拐点坐标(原件,另附国家直角坐标三度带,Excel格式1套);(四)获得开办煤矿准入条件——由省能源局进行审查通过的开办煤矿准入批文。
准入条件的核查文件?办煤矿的企业必备条件?(五)项目建议书:企业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内部决策)——报能发改委批复二、项目第一阶段:矿井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发改委审批矿井可行性研究的主要任务是确定矿井开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勘探(精查)等地质资料为基础,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写矿井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评估、通过;一般需取得以下有关协议或文件: 政府主管部门同意用地、地价、用电、用水和选址的文件,文物保护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银行部门出具的贷款承诺函,通讯部门同意安装通讯设施的文件等。
矿井可行性研究需同时开展以下专题报告的编制和审批:矿区及矿井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水资源评价报告等。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三级联网审批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2017〕169号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三级联网审批工作的通知正文:----------------------------------------------------------------------------------------------------------------------------------------------------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三级联网审批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2017〕169号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省地质调查局,各州、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为进一步严格矿业权审批监管,完善规范审批制度,切实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结合目前省级发证矿业权审批工作实际情况,经厅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就规范矿业权“三级联网”审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完善审批流程(一)强化收件及受理审查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担全省矿业权审批业务的收件工作,应严格执行各类申报业务的收件要求,按照“不符合,不收件、不上传”的原则,认真对矿业权审批登记资料进行形式要件审查,切实增强对申请人申报阶段的服务指导。
在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完成要件形式审查并收件后,各类矿业权审批业务对应的各级国土资源内部会审部门要共同参与受理审查工作,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共同对相应业务所需的形式要件是否齐全及是否符合要求等进行前移审查,提前解决申报资料不齐全、不合规的问题,进一步提升报件申报质量,提高审批效率,努力实现受理审批阶段零补件。
对规定要件资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参与前移审查的会审部门应明确提出所缺资料明细或不符合规定的原因理由,主办部门将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以便申请人完善资料后再行申报。
对审批要件资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参与前移审查的会审部门应对各自审批所需的资料进行标记,由主办部门汇总后,对未进行标记的多余申报资料进行清理删除并按照“谁审批,谁受理”的工作原则,予以受理。
煤炭审批流程
煤炭审批流程
1.申请资格审查:煤炭开采、加工和销售企业需要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并经过政府部门的资格审查,以确保企业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 环境审批:企业需要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环境保护方案,并经过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批,以确保企业在环境方面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 土地审批:煤炭企业需要获取土地使用权,并经过土地管理
部门的审批,以确保企业的土地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4. 采矿许可审批:煤炭企业需要提交采矿许可证申请,并经过
矿产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批,以确保企业的采矿活动符合法律法规。
5. 安全生产审批:企业需要提交安全生产方案,经过安全生产
监管部门的审批,以确保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遵守相关的安全生产要求。
6. 销售许可审批:煤炭企业需要获得销售许可证,并经过市场
监管部门的审批,以确保企业的销售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总之,煤炭审批流程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涉及到政府部门和企业之间的合作和协调,确保企业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从而保护公共利益和自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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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开办煤矿准入受理审查程序的通知
云工信煤行[2010]121号
各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监狱管理局,云南煤化工集团公司: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151号)规定,我省开办煤矿审批由我委负责。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我委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规范我省开办煤矿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云南省开办煤矿准入管理办法》(云府登673号),我委研究制定了《云南省开办煤矿准入受理审查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云南省开办煤矿准入受理审查程序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云南省开办煤矿准入受理审查程序
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开办煤矿审批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十九条:“开办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向煤炭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和国务院规定的分级管理的权限审查批准。
”
(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151号)规定: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审批事项第三十项为“开办煤矿审批”;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内设机构煤炭行业管理处负责开办煤矿审批。
(三)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于2010年 2月3日对《云南省开办煤矿准入管理办法》进行了登记(云府登673号),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于2010年2月9日以第2 号公告对《云南省开办煤矿准入管理办法》进行了公告。
三、办理行政许可应具备的条件
(一)企业申请开办的煤矿必须符合《煤炭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煤炭产业政策的规定和云南省煤炭资源整合关于煤矿矿井数量控制目标的要求。
(二)企业申请开办的煤矿应是经云南省煤炭资源整合领导小组批复的煤炭资源整合方案中明确的新建、异地接替名单中的煤矿。
企业申请开办的煤矿不在云南省煤炭资源整合领导小组批复的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煤矿名单中的,必须按照《云南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执行煤矿矿井(坑)“建一关一”政策的通知》(云煤整合办〔2010〕1号)要求,严格执行“建一关一”的政策。
四、应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关于开办煤矿的申请;
(二)县(市、区)、州(市)两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逐级上报的签有审查意见的开办煤矿企业准入请示文件;
(三)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或划定矿区范围初审意见表);
(四)县(市、区)、州(市)两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计划开采范围内无其他矿权设置的证明;
(五)地质报告或储量核实报告(使用后退回);
(六)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
(七)申请开办煤矿的建设规模(煤矿建设规模必须与计划开采范围的资源情况相匹配)、开采方案、资源综合利用方案及投资估算;
(八)资金证明(银行存款余额证明或验资报告);
(九)申请开办煤矿的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性质、组织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构成情况(至少应配备采矿、机电、地质、通风安全管理各一名技术人员,应提交毕业证、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十)开办煤矿的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情况(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一)申请开办煤矿的企业对其所提供的资料和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十二)执行“建一关一”政策的煤矿矿井应提交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实施“建一关一”的批复文件。
(十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和文件。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
1.拟开办煤矿的企业向所在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申请企业的申报及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向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上报请示文件。
3.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申请企业的申报及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报请示文件。
(二)受理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收到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上报的请示文件及申报材料后,经办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资料的形式审查。
经审查,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及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及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或者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相关材料内容。
(三)审查
申报材料已被受理的,由我委煤炭行业管理处于3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资料审查、核实等工作,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经审查、核实,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退回申报材料,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经审查、核实,符合准入条件的,进入审批程序。
(四)审批
经审查、核实,符合准入条件的,由煤炭行业管理处起草审批文件,经相关处室会签后,报省工业与信息化委员会领导签批。
同意准入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文件;不同意准入的,退回申报材料,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公告
省工业与信息化委员会将批准开办煤矿准入的结果,在报刊或政府网站上定期发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