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中国高科:超效率股权转让 方正资产腾挪术
上市公司典型稽查案例解析(2024年4月13日)
二、税费及滞纳金补缴情况 根据《通知书》相关内容,经公司初步测算,**钾肥 2021 年至 2023 年需补缴 增值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各项税费共计 398,052,264.46 元,缴纳滞 纳金共计 81,719,609.52 元,合计缴纳 479,771,873.98 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 、 ** 钾 肥 向 ** 锂 业 销 售 卤 水 事 项 补 缴 税 费 后 , ** 锂 业 将 产 生 增 值 税 留 抵 退 税 123,160,118.18 元,企业所得税退税 142,143,436.46 元,合计抵退税 265,303,554.64 元。**钾肥补缴税费与藏格锂业企业所得税退税后,预计影响公 司 2024 年度损益约 2.14 亿元,具体会计处理结果及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计 后的数据为准。 2、公司将积极配合税务局按照《通知书》要求及时缴纳各项税款及滞纳金,切实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说明及对公司影响 1.公司根据已取得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按适用的所得税优惠 税率15%对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申报和预缴。截至目前,公司未收到任何高新 技术企业认定部门取消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知或文件。 2.2022年公司将持有的原控股子公司**市硅翔绝缘材料有限公司31%的股权进 行转让导致公司产生投资收益30,221.73万元,据此,税务部门在2022年度汇算清 缴过程中认定公司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同期总收入的比例未达60%,调整公司企业 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并重新计算公司2022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额,与《2022 年年度报告》已披露相关内容形成差异。公司对此事项尚存在异议,目前仍在就该事 项与主管税务部门进行沟通、协商。 3.本次因适用税收优惠政策不被税务部门认可导致2022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 率调整,增加支付的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不属于公司主观造成的少缴企业所得税情 形。经与年审会计师初步沟通确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 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对2022年度 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增加支付的所得税税款计入当期损益。上述事项的会计处理及 对公司损益的最终影响以年度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意见为准。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及其治理研究
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题目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及其治理研究系别经济学院专业会计学学生姓名安荻学号 013130422指导教师高祥晓职称讲师2017 年 4 月 30 日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诚信承诺书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毕业论文任务书课题信息:课题性质:设计□论文√课题来源:教学√科研□生产□其它□发出任务书日期: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文献综述系别:经济学院专业:会计学姓名:安荻学号: 0131304222017年 4 月 30 日Lajos Zager等人在The Role and Responsibility of Auditors in Prevention and Detection of Fraudulent Financial Reporting(2015)中提出审计人员在预防关键利益相关者的财务报告的预防和检测欺诈中的作用及责任。
金晓伟在《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与公司治理的关系》(2015)中提出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进展,出现越来越多的财务舞弊的行为,这些财务舞弊的现象变得更加复杂和隐蔽,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行为更应当受到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治理,否则将直接影响到我国的经济增长和社会进展。
通过从公司治理层面对财务监督行为方面进行公司财务舞弊行为的理论分析和初步研究。
得出了以下结论:(1)提高股东大会出席率可以降低财务舞弊的可能性。
(2)董事会持股和实际控制人为政府可能可以降低财务舞弊的可能性。
(3)董事会会议次数与财务舞弊的可能性正相关本文提出了相关建议,包括增加董事持股,提高股东大会出席率以及政府更多的介入上市公司。
这些措施可以降低财务舞弊的可能性。
另外提出了本次研究的不足,例如样本和模型的问题。
最终总结了未来的研究方向。
崔亮亮在《浅析我国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动机及防范》(2015)中提出自从证券市场出现以来,上市公司的会计舞弊行为就不断有出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8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8号【主题分类】证券期货【发文案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8号【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7783886459111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203838864717000【处罚日期】2021.12.07【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处罚机关类型】中国证监会/局/分局【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市级【执法地域】深圳市【处罚对象】杨波【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1.12.25 15:15:05索引号bm56000001/2021-00306591分类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决定发布机构发文日期名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8号文号主题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8号当事人:杨波,男,1989年8月出生,住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
依据2005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杨波操纵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中科)股票价格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杨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杨波控制使用多个证券账户2017年3月8日至4月10日期间,杨波实际控制“时某"“叶某亦"“徐某"“刘某英"“张某生"“孙某"“杨某国"“张某晖"“吴某生"“柯某月"“王某侠"“潘某"“颜某荣"“杨某平"“吴某容"等15个证券账户,使用其中13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操纵“东方中科"股票。
借壳上市停牌变更标的案例
借壳上市停牌变更标的案例
以下是一些借壳上市停牌变更标的的案例:
1. 2018年,中国平安通过借壳上市停牌的方式,成功变更标的为农信银行。
借壳上市后,中国平安持有农信银行股份,成为其重要股东之一。
2. 2019年,中国恒大借壳上市停牌,成功变更标的为恒大物业。
恒大物业是恒大集团旗下的房地产物业管理子公司,借壳上市后,恒大物业获得了更多资金支持,进一步扩大了业务规模。
3. 同样在2019年,阳光城借壳上市停牌变更标的为太阳神集团。
借壳上市后,阳光城成为太阳神集团的主要股东,加强了其在太阳神集团的控股地位,并与太阳神集团共同发展房地产项目。
4. 2020年,瑞幸咖啡因涉嫌财务造假而借壳上市停牌变更标的。
瑞幸咖啡原计划通过借壳上市方式进入美国资本市场,然而财务造假事件发生后,公司被爆出多项违规行为,最终导致其股票被摘牌。
上述案例展示了借壳上市停牌变更标的的不同情况,包括成功的例子,也有因财务问题等原因失败的案例。
借壳上市停牌变更标的可以为企业提供更好的融资渠道和发展机会,但同时也要注意相关风险和合规问题。
关键审计事项案例分析9.11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键审计事项案例分析2017年度(内部资料注意保密)前言2016年12月23日,财政部批准印发了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定的12项影响广泛的审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6】24号)。
根据通知相关规定,对于A+H股公司及H 股公司,应于2017年1月1日起率先执行新审计准则,上市公司(即主板公司、中小板公司、创业板公司,包括除A+H股公司以外其他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企业(IPO公司)、新三板公司中的创新层挂牌公司及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债券的公司,其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应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审计准则。
本次财政部发布的12项审计准则,最为核心的1项是新制订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该准则要求在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中增设关键审计事项部分,披露审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等审计项目的个性化信息。
其中,要求注册会计师说明某事项被认定为关键审计事项的原因、针对该事项是如何实施审计工作的。
确定哪些事项以及多少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属于职业判断。
需要在审计报告中包含的关键审计事项的数量可能受被审计单位规模和复杂程度、业务和经营环境的性质,以及审计业务具体事实和情况的影响。
由于关键审计事项的披露在审计报告中所占的重要性及复杂性,本次专题专门对关键审计事项的披露作为案例分析,共收集201家公司年度报告,包含94家A+H股公司及107家港股(香港要求财务报表截止日在2016年12月15日或之后的审计业务实施新审计报告),主要表现为:一是按证监会行业进行分类汇总。
本次专题201家公司共涉及11个行业大类,如批发零售业、房地产、金融业、制造业、建筑业、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文化体育娱乐、电力热力燃气、水利环境设施管理及采矿等,同时对制造业大类又细分为14个行业,包含电气制造、黑色金属、有色金属、计算机通信电子、食品饮料、汽车制造、医药制造、化工制造、有色金属、通用设备及专用设备等。
1999年债转股企业名单
1999年债转股企业名单当时,中国的债转股政策受到了广泛关注,各地各行各业的企业纷纷加入到债转股的行列中来。
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1999年债转股企业名单。
1.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是中国最大的能源公司之一,也是国内最大的石油和天然气生产商之一。
该公司在1999年进行了债转股,将一部分债务转化为股权,以提高公司的资本实力。
2.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是中国另一家大型能源公司,也是国内重要的石油和化工企业之一。
1999年,该公司也进行了债转股,通过将债务转化为股权来减轻负债压力,并提高实力。
3. 中国银行中国银行是中国最大的银行之一,也是国内最重要的金融机构之一。
1999年,中国银行通过债转股的方式来处理企业的不良贷款问题,提高了自身的资本实力。
4. 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另一家重要的银行,也是国内最大的商业银行之一。
1999年,该银行也通过债转股来处理不良贷款问题,提高了公司的资本实力。
5. 中国移动中国移动是中国最大的移动通信运营商之一,也是国内最大的电信企业之一。
1999年,中国移动通过债转股的方式来处理公司的债务问题,加强了资本实力。
6. 中国电信中国电信是中国另一家重要的电信运营商,也是国内重要的电信企业之一。
1999年,中国电信也进行了债转股,以减轻负债压力,提高资本实力。
7. 中国联通中国联通是中国第二大移动通信运营商,也是国内重要的电信企业之一。
1999年,中国联通也通过债转股来处理公司的债务问题,提高了资本实力。
8. 中国邮政中国邮政是中国最大的邮政企业,也是国内重要的服务企业之一。
1999年,中国邮政通过债转股的方式来处理公司的债务问题,提高了资本实力。
除了以上列出的企业外,还有许多其他企业在1999年进行了债转股,通过这种方式来解决企业的债务问题,提高资本实力,促进企业的发展。
债转股政策为中国企业提供了一个有效的解决债务问题的途径,也为中国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交易所处罚 案例
交易所处罚案例
1. 2017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华泰证券处以罚款3亿元的行政处罚。
华泰证券被指控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操纵股价,违规交易等。
2. 2018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处以1.5亿美元的罚款。
德勤被指控在其审计工作中存在严重的失职和不适当的行为。
3. 2019年,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对巴克莱银行处以1.5亿英镑的罚款。
巴克莱被指控违反反洗钱法规,未能适当监管其客户的资金流动。
4. 2020年,韩国金融监督委员会对三星证券处以4.3亿元的罚款。
三星证券被指控在其员工股票激励计划中违反了规定,并操纵了股票价格。
5. 2021年,欧洲证券和市场监管局对德意志银行处以8,000万欧元的罚款。
德意志银行被指控未能适当处理客户的交易和风险管理,并未能履行其合规职责。
这些案例只是一小部分交易所处罚案例的例子,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交易所对违规行为采取不同的处罚措施。
这些处罚旨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平交易。
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等诉北京高术天力科技有限公司等侵犯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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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等诉北京高术天力科技 有限公司等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再审案
案号5 !1226"民三提字第 / 号 判决日期 *1226 年 4 月 3 日
审理过程
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北大方正公司 "# 北京红楼计算机科学技 术研究所 ! 以下简称红楼研究所 " 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北京高术 天 力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高 术 天 力 公 司 "# 北 京 高 术 科 技 公 司 ! 简 称 高 术 公 司 " 侵 犯方正 世纪 #$% 软 件 # 北 大方正 %&’()*+,-( 中文字 库和方 正文 合 软 件
要点分析
侵犯著作权案件中 $ 陷阱取证 % 的合法性问题 在民事诉讼中 " 对于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行为 " 主要根据该行为实质上的 正当性进行判断 ! 本案中 "北大方正公司通过陷阱取证的方式 " 取得了高术天力 公司安装盗版方正软件的证据 " 而且获取了其实施同类侵权行为的证据和线 索 "其目的并无不正当性 "这种取证方式亦未侵犯高术公司 #高术天力公司的合 法权益 "也并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 加之侵犯计算机软件著 作权行为具有隐蔽性较强 #取证难度大等特点 " 采取该取证方式 " 有利于解决此 类案件取证难问题 " 起到威慑和遏制侵权行为的作用 " 也符合依法加强知识产 权保护的法律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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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百例经典知识产权案例精要
银行业信息科技风险监管现场检查手册
前言信息科技已经成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经营战略和业务运营的基础平台以及金融创新的重要手段。
银行业对信息科技的高度依赖,决定了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有效性对维系整个银行业的安全和金融体系的稳定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银监会党委对信息科技风险监管工作高度重视,刘明康主席多次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并做出重要批示和指示,明确要求着力推进信息科技风险监管。
银监会坚持贯彻“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的监管理念,把信息科技风险纳入银行总体风险监管框架,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和风险监控,确保银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稳定。
在目前信息技术革新日新月异、金融业务不断创新、银行对信息科技依赖性越来越大的新形势下,银监会坚持“风险为本”的监管原则,提出了信息科技风险功能性监管的新思路,突出“制度先行”,完善监管框架,借鉴和吸收国际先进标准及业界最佳实践,不断丰富信息科技风险监管方式方法,制定了一系列的监管规范,结合奥运保障开展现场检查,并针对性地发出有关风险提示,建立非现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评级体系,从而构建了信息科技风险监管的基础框架,全面展开信息科技风险的监管工作。
按照郭利根副主席提出的“集成资源,形成信息科技风险监管合力”和“搞好规划,全面加强信息科技风险监管制度建设”要求,银监会强化机制建设、优化资源配置,整合科技人力资源,集中全国银监会系统科技骨干力量,在北京成立了信息科技监管“专项工作组”,又在上海、深圳两地分别成立信息科技风险监管工作室,按照统一调度、统一指挥、统一培训的工作原则,制度建设、奥运保障、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及监管评级五线并举,形成了矩阵式的监管工作模式,快速锻炼了一支能战会战、能够担当重任的信息科技风险专业化监管队伍。
《手册》的编写得到了各方的大力支持。
上海、湖北、安徽、山东、山西、江苏、江西、河南、内蒙古、黑龙江、青岛、福建、河北、宁夏、辽宁、吉林、浙江、四川、深圳、广东、1天津、重庆、大连、云南、贵州银监局派出精锐技术骨干,参加《手册》编写工作;银监会各部门与各银监局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上海银监局为编写工作提供了大量支持和保障工作。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毛崴、姚石)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毛崴、姚石)【主题分类】证券期货【发文案号】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15号【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868388646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3883886455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1938388647071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204838864718000 【处罚日期】2021.12.02【处罚机关】中国证监会【处罚机关类型】中国证监会/局/分局【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罚种类】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中央【执法地域】中央【处罚对象】毛崴姚石【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1.06 17:27:49索引号bm56000001/2021-00307088分类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发布机构发文日期2021年12月02日名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毛崴、姚石)文号〔2021〕115号主题词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毛崴、姚石)〔2021〕115号当事人:毛崴,男,1979年3月出生,住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姚石,男,1989年3月出生,住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毛崴、姚石超比例增持、减持未报告、披露及在限制期内交易“大连圣亚"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毛崴、姚石的要求于2021年10月20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二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毛崴、姚石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7年11月7日至2019年7月3日,磐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磐京基金)时任董事长毛崴,与姚石共同通过磐京基金相关工作人员,控制使用“磐京基金"机构账户、“新证泰6号"等10支信托产品账户、“九逸赤电晓君量化3号证券私募投资基金"等7支私募产品账户、“杨某平"等37个个人账户共55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交易“大连圣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商事登记之对抗力研究--以《公司法》第32条第3款为视角
论文编号: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商事登记之对抗力研究——以《公司法》第32条第3款为视角罗锦荣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二○一八年五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商事登记之对抗力研究——以《公司法》第32条第3款为视角摘要《公司法》第32条第3款规定被认为确立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商事登记的对抗力,然而在实践适用过程中,裁判者对于“谁”、基于“何种外观事实”、得以对抗“谁”存在不同的认识,因此需要深入挖掘股东商事登记对抗力之构成原理,以及实证考察我国股东登记制度之现状及实践中存在的纷争的各类“第三人”范围,方能准确适用该条款。
本文正文有五章组成。
第一章是商事登记之对抗力概述,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阐述商事登记之对抗力,股东登记系商事登记的一种,因此应探究商事登记对抗力构成的一般原理;第二部分旨在辨析商事登记对抗力与公信力,二者具有重合部分,厘清关系有利于下文之论述;第三部分提出关于登记、公示与对抗力的关系的理论体系。
第二章是我国股东商事登记规定之规范分析,分为五部分。
第一部分分析我国商事登记制度基本规定,明确我国股东商事登记对抗力的法律依据及其所欲设的适用情形;第二部分为我国股东登记之公示,旨在揭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所展示的登记所缺失的股权相关信息,并不具有对抗力;第三部分是关于股东商事登记所依据的外观事实之探索,主要讨论备案章程关于股权相关信息之记载是否应当具有对抗力;第四部分则是解释登记主体错位的修正,虽然股东登记的申请主体为公司,但是股东享有请求公司登记之权利,其承担怠于变更登记之不利后果具有正当性;第五部分通过法条解释,认为“第三人”应仅限于善意第三人。
第三章讨论股权处分相对人是否为“第三人”,此章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讨论“一股再处分”中的第三人,本文基于股权转让意思主义的理论前提,认为股东转让全部股权、股权内部转让、章程约定放弃优先购买权等情形下存在对抗力适用之可能;第二部分讨论“名义股东处分股权”中的“第三人”,本文在区分登记对抗与隐名出资的前提下,认为在不完全隐名之情形下有对抗力适用之可能;第三部分分析第三人善意的认定,认为第三人之善意应当以股权处分时第三人查询工商档案为判断标准。
RST公司股权转让告知书及回函
RST公司股权转让告知书及回函尊敬的受让方:由此函通知,本函是有关于RST公司股权转让的告知书。
根据我们之间的协议,我方打算将RST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你作为受让方。
在此,我方向你提供以下的重要信息和条款:1. 股权转让方面:- 股权转让涉及的公司:RST公司- 转让方:[转让方姓名/公司名称]- 受让方:[受让方姓名/公司名称]- 转让的股权比例:[股权比例]- 股权转让金额:[转让金额]- 转让方式:[转让方式]2. 条款和条件:- 受让方需在收到本函后[指定时间内]确认股权转让的意向。
- 受让方需支付全额股权转让金额。
- 受让方获得转让后的股权所享有的权益和责任。
- 受让方同意接受并遵守相关法律和监管要求。
请您在收到本函后务必确认是否接受股权转让,并在[指定时间内]支付转让金额。
您的确认和付款将视为对本函所述的条款和条件的接受和承诺。
请您在收到本函后签署回函并将其发送至以下地址:[联系地址]。
对于该股权转让,请您注意下列事项:- 请咨询合适的法律和财务专家,以确保您充分了解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 本函所述的信息仅用于告知目的,不代表应遵循的正式合同,具体交易条款和条件待进一步商议和签订。
感谢您对本次股权转让的关注和合作。
如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信息,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此致[转让方姓名/公司名称][转让方联系信息]回函确认:受让方确认收到上述RST公司股权转让告知书,并同意接受转让的股权。
受让方姓名/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请签署并将回函发送至以下地址:[联系地址]。
优优绿能:“股权换订单“存隐忧研发竞争力较欠缺
行业·公司|公司深度Industry·Company优优绿能:“股权换订单“存隐忧研发竞争力较欠缺本刊记者杨阳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优绿能”)是一家专业从事新能源汽车直流充电设备核心部件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主要产品为15KW、20KW、30KW和40KW 充电模块,主要应用于充电桩、充电柜等直流充电设备。
优优绿能拟于8月31日创业板IPO首发上会。
此次IPO公司计划募资7亿元,用于充电模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优优绿能近年来业绩增长较快,但却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对大客户兼股东的关联方销售,疑似有“股权换订单”的迹象。
公司的研发投入相对较低,研发人员流失速度较快,研发实力“成色”究竟如何,或仍有待市场进一步验证。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在IPO一个月前突击引入小米参股,直接令公司估值翻倍,其合理性也颇受质疑。
业绩依赖大客户兼股东报告期内,优优绿能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别为6,798.15万元、15,542.49万元、29,981.24万元和20,899.32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68.68%、74.08%、69.63%和63.16%,占比相对较高。
在前五大客户之中,公司与万帮数字、ABB、欣恩科技、玖行能源均存在股权关系或间接股权关系。
报告期内,优优绿能对万帮数字的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0.90%、37.59%和19.54%;对ABB的关联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27%、10.64%和27.84%。
换言之,仅万帮数字与ABB两家公司的销售,就占到优优绿能全年营业收入的59.17%、48.23%和47.38%。
不仅如此,公司甚至还坦言未来与ABB和万帮数字的关联交易占比可能会继续提升。
根据招股书披露,优优绿能与万帮数字于2018年10月开始合作,2018年12月万帮数字入股优优绿能,随后公司销售规模迅速提升;优优绿能与ABB于2018年7月开始合作,并于2020年3月入股公司,同样也是从2020年开始逐渐批量使用向公司采购的30KW充电模块。
高新技术企业并购案例
高新技术企业并购案例高新技术企业并购案例随着科技的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越来越激烈。
为了扩大市场份额、提升技术水平和加强行业领先地位,许多高新技术企业选择通过并购方式实现快速发展。
本文将以某高新技术企业并购案例为例,详细介绍其并购过程和效果。
一、背景介绍该公司成立于2000年,是一家专注于生产智能硬件的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智能手环、智能手表等智能穿戴设备。
由于市场需求不断增加,公司在国内外市场上都取得了不错的销售成绩。
然而,在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时,公司逐渐意识到自身产品研发和生产能力有限,无法满足市场需求。
二、并购过程1.确定收购目标经过多方考察和比较,公司最终决定收购同行业一家具有较强研发实力和生产能力的公司——B公司。
B公司成立于2010年,在智能穿戴设备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技术积累,是行业内比较知名的品牌之一。
2.进行尽职调查在确定了收购目标后,公司开始对B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主要包括财务状况、人力资源、生产能力、市场竞争等方面。
经过多次走访和交流,公司对B公司的情况有了更加全面深入的了解,并确定了收购方案。
3.签订协议在完成尽职调查后,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收购协议。
协议中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收购价格、股权转让等事项。
4.整合资源在完成收购后,公司开始对B公司进行资源整合。
首先是人员整合,将两家公司的研发团队和生产团队进行整合,并优化组织架构;其次是技术整合,将双方优势技术进行融合,并加强产品开发能力;最后是市场整合,将双方销售渠道进行整合,并拓展新的市场份额。
三、效果分析1.提升研发实力通过并购B公司,该企业成功引进了一批高水平的研发人员和技术,提升了自身的研发实力。
公司在智能穿戴设备领域的产品线也得到了拓展,产品质量和性能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2.扩大市场份额通过整合双方的销售渠道,该企业成功拓展了新的市场份额。
公司在国内外市场上的销售额也得到了显著提升。
科创板放弃优先受让权的披露标准
科创板是我国证监会设立的新兴科技企业创新创业板块,旨在为我国的科技创新企业提供更加开放、包容的资本市场支持。
为了保证市场的公平、公正,科创板对于股东的优先受让权放弃做出了相应的披露标准。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科创板放弃优先受让权的披露标准。
1. 放弃优先受让权的含义放弃优先受让权,是指股东在公司进行股权转让或增资时,主动放弃其拥有的优先购物权。
在科创板的环境中,企业的股权转让和增资可能会频繁发生,为了保证市场的公平、股东的权益,科创板对放弃优先受让权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和披露标准。
2. 科创板放弃优先受让权的披露标准根据我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股票发行与上市审核规则》第三十八条规定,对于放弃优先受让权的披露标准有以下要求:(1)披露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的原因和决策过程;(2)披露放弃优先受让权对公司的影响和风险;(3)披露放弃优先受让权的程序和决策结果;(4)披露相关管理层的意见和说明;(5)披露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决议情况;(6)披露放弃优先受让权的股东是否存在利益冲突。
3. 为什么规定披露标准科创板是为了扶持和支持我国的新兴科技企业,为这些企业提供更加包容、开放的资本市场支持。
在这样的环境下,股东的优先受让权放弃可能会对市场造成不利影响,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对于这样的行为设置相应的披露标准,旨在增加企业的透明度、减少潜在的市场风险。
4. 企业应如何遵守披露标准为了遵守科创板对于放弃优先受让权的披露标准,企业应该:(1)认真核实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2)积极配合证监会及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3)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保障披露工作的及时、完整和准确。
5. 放弃优先受让权的影响和建议放弃优先受让权对于企业和市场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建议企业在放弃优先受让权时,需要认真权衡各种利益,充分考虑披露标准,尽可能减少对市场的不利影响。
监管部门也需要加强对放弃优先受让权行为的监督,确保市场的公平、公正。
中国证监会关于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证监罚字[1999]4号
中国证监会关于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正文:---------------------------------------------------------------------------------------------------------------------------------------------------- 中国证监会关于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证监罚字(1999)4号1999年5月20日)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高科”)在1997年中期报告中进行虚假陈述的问题进行了调查。
一、违规事实中国高科在1997年中期报告中披露的税前利润为4686万元,由技术转让咨询收入2460万元和装潢工程利润1737万元等项构成,其中:(一)关于技术转让咨询收入2460万元,是由江苏东方国际集团(以下简称“江苏东方”)于1997年6月27、28日分三次支付的技术转让咨询费,中国高科在中期报告中将其记作利润。
后因中国高科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中国高科收入情况进行核查等原因,江苏东方要求暂时中止合同并要求退款。
中国高科于7月16日将上述款项汇回给江苏东方,但中国高科在其中期报告中对上述情况却未做说明。
(二)装潢工程利润1737万元,包括江苏吴江地区的三个工程项目转让利润751万元和中介柬埔寨工程项目利润986万元。
其中,751万元利润因工程进度原因至1997年9月1日才到帐,该笔利润虽然是真实的,但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属超前计算收入。
而986万元利润因柬埔寨内战使该工程无法履行,中国高科仍将其计入利润,造成虚假。
(三)1997年2月,中国高科与四川金川啤酒公司、韵通音响公司签订了咨询服务和项目中介合同,于1997年8月收取280万元咨询和中介费收入。
同日,又以万象汽车公司还款为用途,经背书给金川公司。
不良资产处置七种方式 → 科技资产处置七种方式
不良资产处置七种方式→ 科技资产处置
七种方式
介绍:
科技资产的处置是指清理、变现或转移科技资产以实现对资产价值的最大化。
以下是科技资产处置的七种常用方式:
1. 出售:将科技资产以现金或其他对价的形式出售给有需求的买家。
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不再使用或有陈旧技术的科技设备,以及具有良好商业潜力的专利或软件。
2. 转让:将科技资产的权利或所有权转让给他人或其他组织。
这可以是通过合同、许可证或专利转让实现的,将科技资产从原有的所有者转移到新的所有者名下。
3. 租借:将科技资产的使用权转让给他人,以获取租金收益。
这种方式适用于在一段时间内暂时不需要科技资产的情况,可以通过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4. 授权许可:将科技资产授予他人使用权,以获取许可使用费。
这种方式适用于拥有独特技术或专利的科技资产所有者,可以通过
授权许可将技术或专利的使用权出售给其他公司或个人。
5. 捐赠:将科技资产捐赠给需要的组织或机构。
这种方式可以
帮助科技资产所有者实现社会责任,同时获得捐赠税收减免。
6. 科技成果转化:将科技资产转化为商业化产品或服务,并通
过销售获得收益。
这种方式适用于具有商业化潜力的科技研究成果,通过市场化推广实现科技资产的变现。
7. 重组整合:将科技资产整合到其他公司或机构中,以实现资
源优化和价值最大化。
这种方式适用于科技资产所有者希望通过整
合与其他企业形成协同效应,提高科技资产的市场竞争力。
这些科技资产处置方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运用,以最大化
科技资产的价值,帮助科技企业实现资产的有效利用和转化。
高新技术企业转让注意事项
高新技术企业转让注意事项
1公司信用征信问题。
可以从公示信息上边看出企业的基本情况,看是否有个异常记录,
2是否有过不良经营记录等信息,这个是从企业公示系统中可以查到的,是否按时缴纳税,是否有漏申报的状况和异常状况产生,这个是需要注意的
3社保是否有欠缴的状况,是否正常缴纳
4高新技术企业的证件是否在有效期,一般都是三年的有效期
5银行是否一切正常,是否有欠缴的状态,征信是否一切正常,
以上几个问题是最基本的尽调事情,如果还需要更多的了解,可以尽调的细致一些,
并购一家公司,并不是表面那么简单的,需要了解企业过往的经营状况,这个是需要了解清楚的,不能盲目的收购,无论是普通的企业还是高新技术企业,他都是一样的道理,。
a证企业批件转让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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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中国高科:超效率股权转让方正资产腾挪术发布时间: 2011-9-8 7:46:00 来源: IT时代周刊作者:张欣培相关行业:IT方正科技中国高科中国高科被查疑云,并未消散。
该公司此前发布公告称,公司日前收到证监会上海稽查局《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稽查。
此时,距离方正集团再次掌舵中国高科正好半年之久。
今年2月份,中国高科原大股东深圳康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深圳康隆)与北大方正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深圳康隆将其持有的24.37%中国高科的股份全部转让予方正集团。
后者承诺将在一年内择机向中国高科注入优质资产。
然而,一纸稽查通知让投资者遭遇了一盆冷水。
稽查原因,外界纷纷猜测。
中国高科董秘刘玮告诉时代周报记者,“我们也不知道稽查的原因。
当时收到的通知仅是说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没有告诉具体事项。
”目前,稽查人员正在公司收集材料。
事实上,中国高科的立案稽查与方正集团或不无关系。
无论是错综复杂的股权关系,还是年初“超效率”的股权转让,媒体针对二者关系的质疑不曾间断。
董秘刘玮就表示,此次稽查很可能与之前的媒体报道有关,而作为大股东的方正集团也对此事表示了高度重视。
或剑指方正集团8月19日,中国高科公布半年度业绩报告。
根据半年报,公司今年上半年营业利润为-1629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215.38%。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78万元,同比下降350.97%。
中国高科在半年报中给出的原因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主营的房地产业务基本处于投入期,利润贡献尚未体现,同时期间费用有所增加。
这已是中国高科连续的第三个季度业绩下跌。
对于中国高科来说,一方面要面对惨淡业绩,另一方面又要接受证监会上海稽查局的立案稽查。
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高科被立案稽查。
尽管刘玮表示,不知道具体的稽查原因。
但外界猜测,原因之一可能与之前的股权转让协议的信息披露有关。
2010年10月12日,中国高科发布了针对媒体的澄清公告,称公司及深圳康隆未收到包括方正集团在内的其他公司对中国高科以任何方式进行资产注入、资产重组的意向或通知,并承诺三个月内对中国高科没有上述计划。
但蹊跷的是,今年2月22日,中国高科发布停牌公告,称控股股东与方正集团拟议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转让事宜。
翌日,双方即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
深圳康隆将其持有的中国高科24.37%的股份全部转让给方正集团,后者成为中国高科的控股股东。
仅40天中国高科就完成了一项重大资产重组,不得不让人感叹速度之快。
刘玮表示,谈判的双方只要满意就可以进行重组,时间长短因公司而异吧。
不过,上海证券方面律师许峰表示了不解,“40天的时间就完成了这么大的资产重组,有点难以理解。
尽职调查就要做很久,包括立项等各个程序都很麻烦。
”又或者股权转让协议早已在三个月内达成。
如此,按照规定,公司应在协议达成后的一至两个工作日进行公告。
显然,中国高科三个月内并未出现关于重组的任何公告。
上海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表示,一般在获得确凿证据后才会正式立案。
中国高科被行政处罚是极大概率事件,并且必然伴随公司虚假陈述的违法问题。
为此,股民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剔除诉讼索赔。
但董秘刘玮却比较乐观,“客观判断,稽查对公司来说是件好事。
调查原因可能与之前媒体报道有关。
出于历史原因,公司存在瑕疵。
稽查结果一出,事实一目了然,也防止外界猜测。
”据他介绍,稽查周期可能在半年左右。
投资者关心的另一问题莫过于资产重组。
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方正集团曾承诺,一年内将对中国高科内部资产进行整合,择机将内部优质资产注入。
突如其来的立案稽查,是否会影响重组进程?“根据证监局相关规定,即使公司处在稽查中,但满足条件仍可进行重组。
”刘玮告诉时代周报记者,“至于是否会推迟,这是公司战略方面的问题,目前没法说。
”至于将会注入何种资产,刘玮也表示,房地产业务肯定会剥离,剥离之后才能决定装什么资产给公司,目前尚未确定。
深圳康隆幕后方正中国高科之于方正集团,并不陌生。
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高科似乎从未真正离开过方正集团。
中国高科前身为“中国高科集团公司”。
1992年6月,北大、清华、复旦等36所全国著名院校共同发起创立了“中国高科集团公司”。
方正集团亦是发起人之一。
后通过定向募集的方式,吸引了174所高等院校及单位投资入股。
并于1996年7月26日,正式在深交所挂牌交易。
2003年,方正集团以2.5元/股的价格将中国高科股份全部让予深圳康隆,总计花费1.78亿元。
尽管退出股东行列,但方正一直被看作是隐藏背后的中国高科实质控制人。
深圳康隆成立于1993年,最初名为深圳博兰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万。
后易名为深圳市凯丰实业有限公司。
2003年5月29日,又更名为深圳康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为进出口贸易,包括电动牙刷及零配件的出口,以及电子通讯类公司进口基站通讯产品的主要零配件产品。
2003年5月21日,凯丰实业注册资本突增至1.5亿元。
股东由2个增加至13个,新增1.47亿全部由新股东投入。
新股东包括王超杰、陈敏、朱明华、宋玉华、姚晓峰、陈利民、陈永畅等人。
其中,王超杰任深圳康隆副总经理,为方正集团董事、首席执行官李友妻子王超元的弟弟,持股10.5%;陈敏为方正集团高级副总裁方中华的妻子,持股10%;陈利民为陈敏弟弟,持股10%;陈永畅,方正科技副总裁李文革的丈夫,持股7%;朱明华,方正集团高级副总裁冯七评的妻子,持股11.44%;宋玉华持股5.98%,姚晓峰持股8%,二者分别为方正集团董事、高级副总裁、现任中国高科董事长余丽的母亲与丈夫。
2003年6月,王超杰、朱明华、陈敏纷纷将股权转让。
新进股东为钟祥、曹秋和周科群。
据媒体报道,曹秋和周科群也与李友等人有着不同寻常的关系。
此后,名不见经传的深圳康隆迅速在三个月内陆续出手拿下中国高科。
2003年6月30日,中国高科原大股东东方时代与深圳康隆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者以2.25元/股的价格受让2270万股,金额共计5107.5万元。
受让后,深圳康隆持有公司13%的股权,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同年9月19日,东方时代再与深圳康隆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东方时代将其剩下的2660万股的股权,以每股2.30元的价格再次转让给深圳康隆。
本次转让完成后,深圳康隆共持有49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24%,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至此,深圳康隆已具有中国高科的绝对控制权。
而一帮方正系人宋玉华、姚晓峰、陈利民、陈永畅,多年来一直在深圳康隆股东行列。
2011年2月23日,深圳康隆与北大方正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
前者将其持有的中国高科24.37%的股份,以总价不低于5亿元的价格转让给北大方正。
转让后,北大方正将持有中国高科24.37%的股权,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方正集团终于“光明正大”地拥有中国高科。
方正集团为何一直“明修栈道,暗度陈仓”?业内人士认为,目的是规避关联交易。
而假设方正集团果真通过隐藏背后来操控中国高科,这显然违规。
事实上,就有市场人士认为,此次稽查或许与中国高科隐瞒和方正集团盘根错节的关系并引发的关联交易有关。
当然,在稽查结果出来之前,一切都仅为猜测。
中国高科定位模糊不清一直以来,中国高科都被看作是方正集团的影子公司。
不仅如此,中国高科更是其重要的融资平台。
中国高科为方正集团旗下子公司方正科技在资金方面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2005年10月25日,中国高科为方正科技8000万元的短期贷款提供担保,期限一年。
当年12月31日,提前归还上述借款。
但2006年1月21日,中国高科再次为方正科技两笔人民币4000万的短期借款提供担保,总计8000万。
为何还了借、借了还,其中到底是怎样的游戏规则?事实上,这仅是中国高科与方正科技频繁互保行为的个例而已。
2007年11月,双方签订2.2亿元的贷款相互担保协议。
2009年5月及2011年4月,又分别签订了1.2亿元和1亿元的贷款相互担保协议,期限均为18个月。
大多数情况下,中国高科扮演的都是为方正科技担保的角色。
“互保行为并非不可。
但如此频繁,有些不正常,存在套资金的现象,可能增加经营性风险。
”上海某券商分析师说。
根据相关上市规则,中国高科和方正集团的互保行为,应该严格执行关联企业的担保审批和信息披露,按照金额依次执行由董事会审批、股东大会审批、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等法定程序。
如此“乐于助人”的中国高科,其自身业绩却难以让人满意。
多年来,中国高科主业模糊,每股盈利维持在盈亏平衡点。
其经营方式让人无法看透,鲜有券商机构跟踪该公司。
时代周报记者搜索中国高科的研究报告,仅发现三篇。
作为高校概念股的典型代表,中国高科却一直未能找到可以专注发展的主营业务。
2001年,中国高科提出积极拓展生物医药及通信两大支柱行业,并投资了多个生物医药项目但收益甚微。
2003年,将主营业务拓展到IT产业、贸易物流等。
2005年,被注入武汉国信地产项目后,又增加了房地产的产业规划。
2007年,生物医药产业剥离。
2008年,中止PC贸易,以房地产为主营业务。
不幸的是,就在中国高科完成主营业务向房地产过渡时,一系列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又使公司面临成本攀升、融资压力大的困境。
而大股东的将剥离房地产业务,使中国高科不得不面临又一次的未来路径选择。
面对不断亏损的业绩,董秘刘玮甚至开玩笑地说:“可能运气不好,项目总是选不对时候,比如刚搞房地产就开始调控。
”一向“乐于助人”的中国高科似乎应该考虑下自己的未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