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市土地开发储备局招考政府购买

合集下载

城中村改造基本流程

城中村改造基本流程

城中村改造基本流程(规划——土地收储——拆迁——建设)一、规划:(申请-立项-审批)1、申请: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城中村改造项目申请2、立项:由市规划局会同市发改委、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市规划局出具规划设计预条件,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发改委下达项目立项批复。

3、审批:城中村改造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规划局组织编制,报市规委会审定。

二、土地收储:1、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

2、涉及集体土地的,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各区政府办理土地征收申报手续。

3、城中村改造范围外的零星土地,因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需要,应当就近纳入城中村改造范围,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

三、拆迁:1、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对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房屋、人口等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制订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实行三榜公示,由市建委会同市财政局、审计局、国土局、房地产局、规划局、公安局、监察局等部门予以复核确认。

2、集体债务审计: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土地依附的集体债务情况由区审计局审计、市审计局复核,经市政府批准后列入土地开发成本。

3、前期开发费用: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土地熟化工作由各区政府组织实施,前期开发费用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市建委、审计局等部门核定后支付。

较大规模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由市土委会一次性审定,计入土地出让金总额,由开发建设单位支付,各区政府按期组织完成房屋拆迁。

4、编制改造用地供应方案:城中村改造土地供应方案由市国土局会同市土地储备中心编制,报市土委会批准。

拆迁安置房和公共设施用地按划拨方式供应,经营性用地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应。

5、进行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拆迁房屋实行实物安置的,应当就地、就近安置。

拆迁安置房的建安成本由市建委会同市规划局、审计局、土地储备中心及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核定。

6、改造范围内的其他情况:不符合规定的其它人口,在城中村改造范围内自建房屋或购买农宅的,其房屋拆迁不予安置,按下列方式处理:(一)户口已迁入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在本市无产权住房,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享受廉租房政策条件的,可在辖区内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申请享受廉租房政策。

国外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及其资金运作方式的总结与借鉴

国外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及其资金运作方式的总结与借鉴

国外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及其资金运作方式的总结与借鉴国外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及其资金运作方式的总结与借鉴编者按:2001年~2003年,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在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的指导下开展了《土地收购储备与建立土地基金研究》,在土地收购储备及土地基金领域形成了一批有价值的的成果,对土地储备机构联谊会的工作和各地土地储备机构的健康规范发展具有积极的借鉴作用。

本刊将陆续予以刊登,本篇即为课题成果之一。

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在西方出现得较早,一般都有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历史。

其主要内容是政府通过土地购买(或征购)活动,预先从私人或组织取得土地,以降低城市发展过程中的建设成本(政府负担部分),调控土地市场,实现城市周边土地的合理有序开发,有效地提供福利性住宅用地及交通、绿化等公共产品。

在西方国家,大多实行的是土地私有制度,在进入现代文明社会之前,土地大多已被各私人集团或组织控制。

而随着工业化革命,城市化进程大大加快,城市范围不断扩大,地价不断上涨,城市政府一方面需要不断从私人手中购得大量的土地进行公共设施的建设,另一方面所购土地的价格则在不断上涨,城市政府的财政负担不断加重。

有鉴于此,城市政府就开始有计划的将距离城市较近,土地相对较便宜的土地购为国有,加以储备,来达到节省开支同时又能满足公共设施用地的需要。

同时,城市规划的实施和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也要求政府对相关土地进行收购。

政府土地收购储备的过程伴随着巨额土地开发资金的流动过程,这里以荷兰、瑞典为例做简要介绍。

一、荷兰、瑞典的土地储备及其资金运作概况在20世纪初,瑞典有三分之一的人口移民美国,为了改变这种现状,抑制移民狂潮,瑞典政府决定合理调整房屋和土地价格,改善民众居住生活条件。

而荷兰建立土地基金的原因则是国土面积极其狭小,民众滥用土地的现象却很严重。

为充分高效的利用、开发土地,荷兰政府在很大程度上垄断土地的一级市场来实现对土地开发利用的直接控制。

荷兰超过80%的开发中土地都来自政府储备土地。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已撤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2.02•【文号】财综[2016]4号•【施行日期】2016.02.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土资源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 根据《预算法》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有关规定,为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行为,促进土地储备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清理压缩现有土地储备机构各地区应当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对现有土地储备机构进行全面清理。

为提高土地储备工作效率,精简机构和人员,每个县级以上(含县级)法定行政区划原则上只能设置一个土地储备机构,统一隶属于所在行政区划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理。

对于重复设置的土地储备机构,应当在压缩归并的基础上,按规定重新纳入土地储备名录管理。

鉴于土地储备机构承担的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等工作主要是为政府部门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因此,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原则,各地区应当将土地储备机构统一划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各地区应当将现有土地储备机构中从事政府融资、土建、基础设施建设、土地二级开发业务部分,从现有土地储备机构中剥离出去或转为企业,上述业务对应的人员、资产和债务等也相应剥离或划转。

上述工作由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监部门等机构提出具体意见,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

土地一级开发的流程

土地一级开发的流程

土地一级开发的流程一)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在征得区县和乡镇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后向市国土局提出土地一级开发申请。

二)市国土局受理申请并进行土地开发项目预审。

现如今房地产虽然有些式微,但依旧是很多商人看重的一块蛋糕。

而房地产就得有相关的土地开发,而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必须符合市政府的社会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国有土地不受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制约)及土地储备开发计划。

小编下面就介绍一下土地一级开发的流程。

▲一、土地一级开发流程(一)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在征得区县和乡镇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得同意后向北京市国土局提出土地一级开发申请。

(二)北京市国土局受理申请并进行土地开发项目预审。

(三)通过土地预审的项目,根据项目的性质,委托市、区县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土地储备开发实施方案,开发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待储备开发地块的范围、土地面积、控规条件、地上物状况、储备开发成本、土地收益、开发计划、实施方式等。

(四)编制了开发实施方案的项目上由市国土局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交通、环保等部门参加的联审会,通过会审,对建设项目土地一级开发的实施方案中土地、产业政策、城市规划、建设资质、交通及环保等条件提出原则意见。

(五)通过联审会的项目确定土地开发主体1、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实施土地开发的,由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及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

其中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负责土地开发具体管理的,开发企业的管理费用不高于土地储备开发成本的2%。

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后,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与中标开发企业签订土地一级开发管理委托协议。

2、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实施土地开发的,由开发企业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和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

招标底价包括土地储备开发的预计总成本和利润,利润率不高于预计成本的8%。

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后,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与中标开发企业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协议(六)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向市规划部门办理规划意见,向市国土部门办理用地手续,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核准手续,涉及交通、园林、文物、环保和市政专业部门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七)如果开发项目涉及新增集体土地办理农用地征收、。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111号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111号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111号)国务院各部委、直属各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是新时期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

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新阶段,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对政府管理和服务模式提出了新要求。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逐步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是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社会的关系,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是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的迫切需要;是培育和引导社会组织、加快服务业发展、扩大服务业开放、引导有效需求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化社会领域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增强公众参与意识,激发经济社会活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和要求。

党的十八大强调要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新一届国务院明确要求在公共服务领域更多利用社会力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

储备土地报批及土地挂牌出让程序.

储备土地报批及土地挂牌出让程序.

土地报批及土地挂牌出让程序一、土地储备程序1、编制土地储备计划;2、由市政府同意将拟储备土地纳入土地储备计划和土地储备范围;3、土地储备机构制定土地储备方案;4、市国土局、财政等部门对土地储备方案进行审核;5、选择确定储备土地一级开发机构;6、土地储备一级开发机构编制土地储备一级开发方案并上报土地所属县(市直辖区政府;7、土地所属县(市直辖区政府审议土地一级开发方案后上报市土地储备中心;8、市土地储备中心核定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后报市财政评审中心评审;9、土地挂牌出让后,市财政立即将县(市直辖区政府审议送市土地储备机构的土地一级开发成本的 80%在土地挂牌后予以拨回,其余 20%根据评审情况据实予以结算。

二、已纳入储备计划及土地储备范围内土地的报批程序对已经由贵阳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市级土地储备中心明确纳入土地储备范围内的城市建设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其土地报建程序如下:1、由土地所属县(市直辖区政府同意,市、县级土地储备机构或土地一级开发机构向县(市直辖区土地资源分局提交土地农转建申请,该申请的资料包括:(1土地地形图、测绘图,地形图、测绘图的电子光盘;(2征地补偿资金组织方案;(3县(市直辖区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资金筹措证明;(4补充耕地验收合格证、补充耕地位置图及耕地开垦费用交纳证明;(5土地农转建申请报告;(6县(市直辖区规划管理分局出具的规划情况说明、规划情况图,环保局出具的环保情况说明及环保工作意见,林业局出具的林业规划情况说明及意见。

上述资料一式 5份,其中原件 2份,复印件 3份,具体由土地储备机构或土地一级开发机构向国土提供。

2、经县(市直辖区政府同意,由县(市直辖区国土资源分局核准上述资料后,将上述资料及以下资料一并提供给市国土资源局审查。

(1县(市直辖区国土资源分局制定的土地农转建“一书四方案” ;(2县(市直辖区国土资源分局出具的矿压覆意见及地类确认汇总报告;(3县(市直辖区国土资源分局报土地所属县(市直辖区政府新增建设用地农转建的请示;(4土地所属县(市直辖区政府关于同意新增建设用地土地农转建报批的批复意见;3、县(市直辖区政府向市级国土资源局提供资料: (1县(市直辖区政府向市政府上报的关于新增建设用地的请示;(2县(市直辖区政府致市国土资源局的关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承诺函;(3县(市直辖区政府致市国土资源局的新增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及多途径安置说明及承诺的报告;4、经市规划院、市规划局确认的储备土地道路红线图, 并提供储备土地道路红线图及电子光盘;5、市国土资源局审查上述新增建设用地农转建资料, 并监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方案、敦促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用、耕地占用税缴纳工作,落实土地征地补偿资金方案,并将上述资料核准合格后报省国土资源厅;6、国土资源厅在对上述资料审查后,由市、县(市直辖区土地储备机构或土地储备一级开发机构按土地审核面积完成新增建设用地涉及的耕地占用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缴纳,并敦促将土地征地补偿资金划入县(市直辖区国土资源分局指定账户,并按耕地补充方案将有关新增建设用地耕地指标予以平衡核销,并行文报省人民政府;7、省人民政府下发土地农转建用地批复;8、县(市直辖区级政府发布征地公告;9、县(市直辖区国土资源分局发布拆迁安置公告; 10、县(市直辖区国土资源分局组织被征地村民召开征地听证会,并出具征地补偿款到位证明;11、签署“四方”协议书;12、进行土地丈量,兑现征地补偿资金,提交征地补偿清册;13、市国土资源局就规划技术指标及土地出让红线图致函市规划管理局;14、市规划局将储备土地规划技术指标及规划红线图有关情况形成请示报市政府审议同意后函复市国土局;15、土地储备一级开发机构(新增建设用地报批主体向土地所属县 (市直辖区政府上报土地储备一级开发方案; 16、土地所属县(市直辖区政府审议土地一级开发方案后上报市土地储备中心;17、市土地储备中心核定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后报市财政评审中心评审;18、市土地储备中心评估储备土地出让底价后,由土地出让交易中心对土地予以公示,进行公开挂牌出让;19、土地挂牌出让后,市财政立即将县(市直辖区级政府审议送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一级开发成本的 80%在土地挂牌后立即予以拨回, 其余 20%根据评审情况据实予以结算。

土地一级开发模式介绍

土地一级开发模式介绍

引进社会资金参与土地整理工作的模式---土地一级开发模式(讨论稿)国家《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要求土地储备机构应将生地、毛地开发成熟地,使之具备供应条件。

但目前土地储备机构往往没有足够的财力和人力进行大规模的土地开发工作,面对这种现实情况,就土地一级开发模式进行了积极探讨。

土地一级开发市场化运作模式可以发挥社会、企业的力量,代替政府完成必要的土地储备工作,解决土地储备机构资金、人力不足及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增强政府的土地供给和市场调节能力。

土地一级开发向“市场运作”转变,未来或将有更多的社会资金参与到土地一级开发中来,成为一种新兴的政府融资模式。

、土地一级开发概念及开发主体所谓土地一级开发,是指按照城市功能定位和经济发展要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由政府统一组织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土地平整、制定土地用途及规划设计、地上及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按期达到土地出让标准的土地开发行为。

土地一级开发的主体按《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应当是当地政府。

然而现实情况是,如果政府来做这个工作,面对这么大量的土地,政府却很难拿出这么多钱;另一方面,如果由政府充当开发主体则意味着需要有一个庞大的行政机构来支持。

目前是政府和企业联合开发的情况居多。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副司长冷宏志表示,一级开发权的获取应该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但是现在很多地方并不是这样做的。

二、土地一级开发相关法规政策国土资源部新闻办的毛先生对《经济》表示,土地一级开发是个很复杂的问题,目前并没有全国性的政策法规,各地也只是在探讨试点阶段。

2005 年9月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等四委办局联合印发了《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暂行办法》,2006 年5月23 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下发了《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招投标暂行办法》。

据了解,北京出台的《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招标投标暂行办法》和此前的《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暂行办法》均已上报给了国土资源部。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水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水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水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清远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08•【字号】清府办函[2012]116号•【施行日期】2012.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正文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水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清府办函〔2012〕1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清远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组建方案》、《清远市水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组建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公司组建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迳向市国资委反映。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清远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组建方案为贯彻实施“桥头堡”发展战略,落实《清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推进政府实体性投融资平台建设,加快我市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步伐,强化国有企业在城市建设中的投融资主体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0〕1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国内有关地区的实践经验,现组建清远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组建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公司的指导思想是“整合优势资源、盘活存量资产、增强投融资能力、保障城建资金、促进城市发展”。

以城市经营的理念,整合优化城市公共基础设施资源,提高投融资能力;积极创新金融合作模式,做大做强投融资平台,为加快我市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二、公司定位在政府授权的基础上,公司通过整合城市资源要素,增强融资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打造统一、高效的城市开发建设主体,建设成为政府实体性投融资平台。

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

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

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储备行为,加强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根据《预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土地储备资金财务收支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资金是指纳入国土资源部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收回土地以及对其进行前期开发等所需的资金。

第四条土地储备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并实行预决算管理。

第二章土地储备资金来源第五条土地储备资金来源于下列渠道:(一)财政部门从已供应储备土地产生的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给土地储备机构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开发费用等储备土地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二)财政部门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中安排用于土地储备的资金;(三)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筹集的土地储备资金;(四)经财政部门批准可用于土地储备的其他财政资金。

第六条财政部门根据土地储备的需要以及预算安排,及时下达用于土地储备的各项资金。

第七条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为省级人民政府。

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由财政部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并由土地储备机构专项用于土地储备,具体资金拨付、使用、预决算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的规定。

第三章土地储备资金使用范围第八条土地储备资金使用范围具体包括:(一)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或收回土地需要支付的土地价款或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

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依法需要支付的与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或收回土地有关的其他费用。

(二)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或收回土地后进行必要的前期土地开发费用。

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仅限于与储备宗地相关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土地一级整理流程图表

土地一级整理流程图表

土地一级开发具体实施流程表二级开发具体实施流程表附件目录附件1:国有土地使用者土地一级开发、直接入市、收购申请 (25)附件2:编制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 (26)附件3:用地预审 (29)附件4:给区发改委提交的申请 (30)附件5:给市发改委提交的申请 (30)附件6:征求规划意见书(选址) (30)附件7:市交通委交通评价意见 (31)附件8:市文物局文物保护意见 (31)附件9:市环保局环境评价意见 (32)附件10:市政专业部门市政接用意见 (38)附件11:用地批准 (45)附件12:核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许可证 (46)附件13:核发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 (47)附件14: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同附件10) (48)附件15:办理征地结案表 (48)附件16:环境影响的批复 (48)附件17:区发改委项目核准 (54)附件18:区发改委招标方案核准 (54)附件19:市发改委项目核准 (54)附件20:市、区建委项目核准 (55)附件21: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审查 (55)附件22: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56)附件23: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57)附件24:商品房计划 (58)附件25:施工图纸及消防审核 (58)附件26:区建委办理招投标备案 (60)附件27:办理安全监督备案 (62)附件28:施工许可受理、审批 (62)附件29:办理预售许可 (63)附件30: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63)附件31:消防验收 (64)附件32: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 (65)附件33:组织综合验收 (66)附件34: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67)附件1:国有土地使用者土地一级开发、直接入市、收购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入市交易程序:一、递交申请: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持有关材料向市国土局递交出让申请;二、批转:市国土局土地市场处初审后批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三、核验: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对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所递交的材料进行核验;四、联席会审议:市国土局会同市规划委、市发改委、市建委、市交通委、市绿总指、市园林局、市文物局、市环保局、市规划院等联合对入市交易土地的规划、建设、交通、文物、环保等方面进行联合审议;五、申领规划条件: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根据联席会审议结果向市规划委申领规划条件;六、市政方案咨询及土地评估: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根据规划意见书完成市政方案咨询和土地评估;七、底价审核:市国土局会同市价格管理部门对入市交易土地的底价进行审核;八、编制方案: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根据规划、底价审核等编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以及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文件;九、方案报批: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将方案报市国土局土地市场处审核后,报局长审批;十、签订土地入市交易协议:同意入市交易的土地,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与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签订土地入市交易协议;十一、组织招、拍、挂交易: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发布交易公告并组织交易;十二、发成交确认书:交易完成后,市国土局向竞得人核发成交确认书;十三、签订出让合同及补偿协议:竞得人持成交确认书在规定期限内与市国土局签订出让合同并与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签订补偿协议;十四、支付费用:竞得人按出让合同及补偿协议的规定向市国土局及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支付相关款项。

土地储备管理、棚户区改造和土地一级开发政策与实务(20190413)

土地储备管理、棚户区改造和土地一级开发政策与实务(20190413)
(二)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中积极推广特许经营等各种政府与 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各地应建立健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投入与价格补偿统筹协调机制, 合理确定服务价格,深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推动可持续发展。
◆ 棚户区改造中的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包括基础设 施建设,为《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 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 号)文中规定的例外情况。但棚户区采用政府购 买服务模式在未来也将逐步收紧。
5
案例:2018年广州市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由广东省政府转贷, 发行额度为196亿,涉及十四个土地储备项目、6个土储机构
6
3、 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 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
◆土地储备前期开发,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7
3、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 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
11
棚户区改造案例
案例、顺德某街道棚户区改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1、项目实施内容:包括城中村内 700多户置户的货币补偿安置、新建安置 小区实物安置及安置房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涉及拆迁房屋现状建筑面 积约9万平方米。购买服务期暂定为10年。 2、购买服务资金:约7.6亿元。 3、政府采购服务的承接主体 采购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由中标人/中标人的牵头单位(80%) 与政府出资代表某国有公司(20%)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作 为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为本项目提供投融资、设计、施工一体化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为本项目筹集资本金;向政策性银行申请棚改专贷款及按时 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组织管理实施项目工程设计、施工,项目工程的竣工移 交。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购买土地储备服务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办函〔2017〕65号)

13、目前政策下土地一级开发实施路径

13、目前政策下土地一级开发实施路径

目前政策下土地一级开发实施路径一、土地一级开发概念、内容及程序1.1土地一级开发概念1、国家层面文件(1)《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1月3日印发,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第二条:土地储备是指县级(含)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依法取得土地,组织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的行为。

土地储备工作统一归口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理,土地储备机构承担土地储备的具体实施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土地储备资金及形成资产的监管。

(2)《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文)第二条:严禁将……储备土地前期开发……等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3)《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17〕62号)土地储备,是指地方政府为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4)《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4号)第七条:土地储备机构应当积极探索通过政府采购实施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包括与储备宗地相关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

2、地方层面文件经查阅文件发现,“土地一级开发”这个概念多出现在一些地方性法规、办法中,如下表所示:从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的文件可以看出“土地一级开发”与“与土地储备”的内容基本一致。

土地一级开发是指土地储备机构根据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开发计划、土地储备计划要求等,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和土地开发计划的时序和空间安排统一组织实施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安置、土地平整、基础设施等配套设施建设工作,达到土地供应条件,再对该区域内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

1.2土地一级开发内容1、征地与补偿、拆迁与安置根据地方性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补偿费用标准等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进行征收。

土地储备的前世今生

土地储备的前世今生

土地储备的前世今生土地储备的前世今生来源丨天风研究·固收孙彬彬/高志刚土地储备流程主要包括:(1)征购,(2)储备,(3)供地。

土地储备机构制度规范的变迁:2016年4号文规定,每个县级以上(含县级)法定行政区划原则上只能设置一个土地储备机构,并要求土地储备工作只能由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承担,各类城投公司等其他机构一律不得再从事新增土地储备工作。

土地储备机构与城投公司的合作:按照2016年4号文及2017年87号文,土地征收、收购、收回涉及的拆迁安置补偿服务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合作,土地前期开发需要通过政府采购工程或PPP。

财政部印发《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17]62号),土地储备机构资金来源正式开放了“地方专项债”开门。

而同样是今年,5月份,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六部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要求“地方政府不得将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注入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承诺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资金来源”。

6月份,财政部发布《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文,严禁将“储备土地前期开发”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两大文件共同封住了土地储备机构融资的“后门”。

7月14日,首批土储专项债由北京市政府成功发行。

我们认为,有必然再次回顾一下土地储备的前世今生:了解清楚什么是土地储备,土地储备融资的历史,以及现有政策潜在的影响。

一、土地储备的基础知识1什么是土地储备?根据62号文:土地储备,是指地方政府为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土地储备由纳入国土资源部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实施。

其中,前期开发涉及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工程实施单位。

成都市政府购买土地储备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成都市政府购买土地储备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成都市政府购买土地储备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土地储备项目,切实做好全市土地储备工作,保障全市土地储备项目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4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15〕2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土地储备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储备土地征收、收购、收回涉及的拆迁安置补偿等服务事项,按照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按照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第三条基本原则:(一)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根据全市土地储备的总体需求,统筹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地方政府财力状况等因素,量力而行,科学确定年度土地储备规模,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土地储备,有序推进政府购买土地储备服务工作。

(二)公平透明,竞争择优。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向社会充分公开政府购买土地储备服务的项目及相关事项,确保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通过公开公平的竞争方式,择优选择政府土地储备服务的承接主体。

第四条市本级政府购买土地储备服务的管理适用于本办法,其他政府购买土地储备服务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第五条政府购买土地储备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购买主体)为市国土局。

第六条政府购买土地储备服务的承接主体(以下简称:承接主体)为符合国家和市政府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要求的土地储备项目服务供应商,包括依法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第七条承接主体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完善;(三)具备提供土地储备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四)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五)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六)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土地储备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广东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土地房产测绘项目

广东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土地房产测绘项目

广东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土地房产测绘项目评标办法及专用条款招标人(盖公章):招标代理(盖公章):编制日期:2014年12月[备注:以下内容摘自招标文件初稿,如有修改,以最后的招标文件为准,招标人保留修改、变更本评标办法及合同条款的权利。

]第三章评标办法(抽签定标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应一致,变更应征得招标人同意签字盖章1.投标文件封面: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2.投标函及报价表: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单位公章4.授权委托书:有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若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提交)。

报价唯一投标人不能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1.2 资格评审标准本栏不适用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项目经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规定(如有)2.1.3 响应性评审标工期应承诺工期且不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 项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完整、实质内容无缺失。

技术标准和要求不评审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准其他1.投标人不能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2.投标文件不能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2.2 详细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文件出现以下情形时,视为重大偏差,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的编制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土地储备管理制度

土地储备管理制度
政策法规
---- 株洲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 管理的意见
目录
一、 土地储备概念及发展历程 二、 新政策背景 三、 完善土地储备体制 四、 规范土地储备程序 五、 加强土地储备管理
发展历程
2001年10月,株洲市土地储备中心正式成立,属市国土资源局二级机构,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2002年市政府成立土地储备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土地储备中心承担 2003年8月升格为副处级单位,内设综合科、储备科、开发科三个科室. 2010年6月12日,为加强土地储备管理,市政府制定株洲市土地储备管 理办法,设立土地管理委员会.2011年元月,经株洲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 在市土地储备中心的基础上组建市地产集团,为市政府出资成立的企业化 运营的土地开发机构.
四储备土地登记
跟踪管理
储备土地信息库 储备
土地登记台帐
列入国土资源 部备案名录的 土地储备机构。
融资平台公司 和开发园区名 下的储备土地 纳入5年消化 范围的。
全市经营性储 备土地和开发 园区外工业储 备土地。
开发园区内工 业储备土地和 配套的经营性 用地。
(市储备中心) (区土地储备中心)
五储备土地融资
公益性事业划拨用地
工业用地
保障性安居工程
二明确土地储备范围
2、土地储备的范围包括: 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以市场方式收
购的国有土地;未确定土地使用权人的 国有土地;市区范围内征收用于商业、 旅游、娱乐、商品住宅及经营性基础设 施的土地;征收用于工业、保障性安居 工程及公益性事业用地;国有存量地、 旧城改造的土地、出让后的工业用地改 变为经营性用途的土地;出让后在完成 工程量25%之前需调整容积率进行招拍 挂的土地;纳入城中村改造和棚户区改 造的土地;其他需储备的土地.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常州市区2023年度土地储备开发计划》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常州市区2023年度土地储备开发计划》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常州市区2023年度土地储备开发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3.31•【字号】常政发〔2023〕18号•【施行日期】2023.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常州市区2023年度土地储备开发计划》的通知常政发〔2023〕18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拟订的《常州市区2023年度土地储备开发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3月31日常州市区2023年度土地储备开发计划为适应新形势下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切实履行自然资源“两统一”核心职责,提高土地储备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和保障作用,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和《江苏省土地储备计划编制规范》(2020年修订版)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发挥土地储备在履行所有者职责、落实国土空间规划、调控土地市场、主张所有者权益和推进“532”发展战略等方面的作用。

优化配置土地资源,科学合理确定国有建设用地储备规模与布局,有效增加土地可支配总量,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编制原则(一)优先存量、适度增量。

优先储备闲置、空闲、低效利用土地,尤其是加大对已启动半成品项目的攻坚力度,跑出土地整备“加速度”,有效回笼资金。

加强新增储备地块的可研分析,缩短土地储备周期。

(二)统筹协调、综合开发。

聚焦“532”发展战略,发挥规划引领,落实《常州市城市更新与土地整备规划(2021-2025)》,强化片区整理、综合开发、有序实施,推动城市空间整体性、系统性改造更新。

谈土地储备的主体

谈土地储备的主体

谈土地储备的主体刘洋飞2007年10月10日【内容提要】什么是土地储备,谁有权土地储备,目前土地储备的现状是什么,均是本文要研究的问题。

关于土地储备的主体,本文认为:目前,土地储备的主体大致有以下三个部门:1、地方人民政府;2、地方人民政府的国土行政主管部门;3、专门设立的土地储备机构。

那么,谁应当是合法的土地储备的主体呢?在没有行政授权之前,土地储备的主体应当是各级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在有行政授权时,应当是行政授权的土地储备机构。

【关键词】土地土地管理土地储备土地储备机构土地储备的主体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城市拆迁诉讼救济沈阳市皇姑区城市建设局【正文】目前,土地储备不是法律概念。

在我国的法律规范中还没有土地储备的法律规定。

土地储备制度的建立尚属探索阶段,有关省市地方政府制定了相关的地方政府规章,试图规范行政。

一、土地储备的定义什么是土地储备?较规范的定义是,土地储备制度是指政府依照法律规定,运用市场机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对通过收回、收购、置换和征收等方式取得的土地进行前期开发、整理后,予以储存,以供应和调控城市各类建设用地需求的和种经营管理制度(来源:深圳国土房产网)。

还有人认为,城市土地储备指由城市政府委托或授权的机构通过征收、收购、置换、到期回收、土地整理等方式,将城市规划用地或分散在用地者手中的城市土地集中起来,并由政府授权或由政府委托的机构完成其房屋拆迁等土地整治与开发等一系列前期开发工作后,再根据城市土地年度供应计划,有计划地将其储备后的城市土地重新投入市场的制度安排(见《浅析土地储备制度运行的程序》作者李凌云)。

最简单的定义是:国有土地储备是指政府根据市场需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要求,对依法征用、收回、收购、置换的土地进储存的行为。

(驻马店市土地储备中心网站)地方政府规章中的定义也是不尽相同,例如:1、《沈阳市土地储备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市人民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对国有土地依法收回、收购,对集体土地依法征用后予以储存的行为。

广东联合金地不动产评估勘测设计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供应商版)

广东联合金地不动产评估勘测设计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供应商版)

32.0
编制工作】中选结果的公告
TOP9
关于【电信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调整及用地报批组卷技术服务】中
韶关市土地储备中心
30.0
选结果的公告
公告时间 2022-08-31 2022-12-02 2023-01-13 2023-05-22 2022-08-22 2022-09-27 2023-06-30
目标单位: 广东联合金地不动产评估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报告时间:
2023-08-17
报告解读:本报告数据来源于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事业单位等网站公开的招标采购 项目信息,基于招标采购大数据挖掘分析整理。报告从目标企业的投标业绩表现、竞争能力、竞争 对手、服务客户和信用风险 5 个维度对其投标行为全方位分析,为目标企业投标管理、市场拓展 和风险预警提供决策参考;为目标企业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业主单位、竞争对手、中介机构、金融 机构等快速了解目标企业的投标实力、竞争能力、服务能力和风险水平,以辅助其做出与目标企业 相关的决策。 报告声明:本数据报告基于公开数据整理,各数据指标不代表任何权威观点,报告仅供参考!
1.2 业绩趋势
近 3 月(2023-06~2023-08):
近 1 年(2022-09~2023-08):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17 日 生成
1 / 18
近 3 年(2020-09~2023-08):
1.3 项目规模
1.3.1 规模结构 近 1 年广东联合金地不动产评估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的中标项目规模主要分布于小于 10 万元区间,占 总中标数量的 58.7%。500 万以上大额项目 1 个。 近 1 年(2022-08~2023-08):
1.1 总体指标 ..........................................................................................................................1 1.2 业绩趋势 ..........................................................................................................................1 1.3 项目规模 ..........................................................................................................................2 1.4 地区分布 ..........................................................................................................................4 1.5 行业分布 ...........................................................................................................................5 二、竞争能力 .................................................................................................................................8 2.1 中标率分析 ......................................................................................................................8 三、竞争对手 .................................................................................................................................8 3.1 主要竞争对手....................................................................................................................8 3.2 重点竞争项目....................................................................................................................9 四、服务客户 ...............................................................................................................................10 4.1 关联客户中标情况 ..........................................................................................................10 4.2 主要客户投标项目..........................................................................................................10 五、信用风险 ...............................................................................................................................11 附录 .............................................................................................................................................12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