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毕节市检查方案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8.05•【字号】黔建建通[2013]436号•【施行日期】2013.08.05•【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的通知(黔建建通〔2013〕436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建设规划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州总部、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七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纠阶段已经结束,大检查进入重点检查阶段.为扎实推进重点检查阶段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根据《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我厅决定组成10个督查组,对各市(州)及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查重点各市(州)、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在建项目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
二、督查地区和日程安排9个市(州)、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自治县和中铁五局、中建四局贵州总部、贵州建工集团、水电九局、七冶建设等5家大型建筑施工企业,其中9个市(州)抽查市(州)政府所在地以及另外2个县(市)。
三、督查方式采取听取汇报、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的方式开展督查工作。
四、督查内容(一)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及处理(罚)工作情况。
重点检查地方住建部门、建筑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开展打非治违、汛期安全生产、预防坍塌事故等专项整治及处理(罚)工作情况;(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程监理企业安全监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三)在建工程实体安全防护情况。
重点检查在建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顿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顿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16•【字号】毕市府办通[2010]147号•【施行日期】2010.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顿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毕市府办通〔2010〕147号)各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毕节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顿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六月十六日毕节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顿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及《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顿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4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地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要求,以解决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积极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顿和检查工作,努力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市场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对房地产项目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的专项整顿和检查,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安全生产动态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毕市府办通[2010]18号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安全生产动态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安全生产动态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毕市府办通〔2010〕18号)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毕节市安全生产动态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二○一○年二月三日毕节市安全生产动态管理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考核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向好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周报告、月小结、季考评制度。
第三条动态考核的内容为年初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及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部署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包括日常性工作和阶段性工作。
第四条动态考核坚持实事求是、标准量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动态考核方式:(一)考核原则上按季度进行,个别重要工作事项根据需要即时考核。
考核结果由安委会办公室及时公布并通报。
(二)每个季度的考核实行百分制,在年度综合考核时,按每季度的得分折算年度考核得分。
(三)由市安委会组织考核,具体方案由市安委办拟定,从安委办重点成员单位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考核组进行交叉检查、考核。
考核计分标准由考核组根据工作重点提出建议,报安委会主任、副主任研究决定。
(四)考核采取不现场计分评分的方式。
考核组实地考核后,仅对被考核单位反馈存在问题,提出工作要求。
考核分值由市安委会主任、副主任根据考核组的考核情况最后评定。
其中,对要求上报的各类信息资料(包括阶段性工作安排方案、通知、计划、报表、总结、信息、会议贯彻落实情况等)没有上报或没有按时上报的,该项不得分。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项目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项目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5.24•【字号】毕府发〔2023〕8号•【施行日期】2023.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项目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毕节市项目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毕节市人民政府2023年5月24日毕节市项目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贵州省项目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工作部署,全力夯实项目建设对扩大有效投资的支撑作用,结合毕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抢抓《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国务院关于推动毕节高质量发展的批复》(国函〔2022〕65号)政策机遇,聚焦毕节“两区一基地一典范”战略定位,纵深推进发挥“三大优势”推动“市场换产业、资源换投资”战略行动,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1+6+1”政策措施,牢固树立“产业为先、项目为王、效益为本”理念,全力推动项目建设提质增效,助力毕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六个有利于”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优化投资结构作为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关键性举措,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创新项目建设举措,实现项目建设从政府投资向市场投资转变、从基础设施向产业及产业配套基础设施转变、从单一项目建设向综合质量效益提升转变,切实夯实高质量发展的项目支撑。
2023年,确保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长8%以上,其中工业投资占比提高到35%左右;实施重大项目611个(含新建、续建、收尾项目),完成投资500亿元以上、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达到45%左右。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2.15•【字号】毕府办发〔2022〕40号•【施行日期】2022.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稽查执法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毕节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市级认真贯彻落实。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2月1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执法监督的内容第三章行政执法监督的措施第四章行政执法监督的实施第五章行政执法监督的处理第六章附则毕节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监督,督促和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监督,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市、县行政执法部门对下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对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的内部层级监督。
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接受属地市、县人民政府的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第四条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应当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遵循合法、公正、高效的原则,确保法律法规规章的全面及时正确有效实施。
第五条市、县人民政府作为行政执法监督机关的,其司法行政部门为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承担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作为行政执法监督机关的,其法制工作机构为本部门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承担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未明确法制工作机构的,根据实际明确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机构。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7.24•【字号】毕府办通〔2012〕101号•【施行日期】2012.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最大限度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持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确保党的十八期间消防安全,市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党的十八大闭幕期间,在全市开展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
现将《毕节市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7月24日毕节市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有效防止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持全市消防安全形势平稳,确保党的十八大期间消防安全,市人民政府决定即日起至党的十八大闭幕期间,在全市开展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
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紧紧围绕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公安机关相关警种,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全力做好综合救援准备,实现“四个百分之百”:百分之百对全市重点场所、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进行排查摸底,百分之百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进行依法整改,百分之百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百分之百确保重点工种人员持证上岗。
通过强化排查整治、灭火救援战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力度,使全市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治,人民群众消防安全素质显著提升,灭火救援作战能力明显增强,坚决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坚决杜绝因火灾引起的上访,坚决防止因火灾导致的网络炒作。
二、组织机构为加强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成立市政府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1.09•【字号】毕府发〔2023〕12号•【施行日期】2023.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毕节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毕节市人民政府2023年11月9日毕节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黔府发〔2023〕12号)精神,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毕节高质量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函〔2022〕65号)要求,按照中国共产党贵州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和中国共产党毕节市第三次代表大会部署,围绕“四新”主攻“四化”,聚焦毕节“两区一典范一基地”战略定位,以高质量的人力资源开发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全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0万人,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4.5万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3.3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左右,确保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规模保持基本稳定,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
二、实施就业优先政策(一)突出经济发展导向促就业。
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完善多元化产业体系,强化招商引资,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持续稳定发展增加就业。
积极发展全域旅游、健康服务、共享经济、数字经济,打造就业容量大的产业集群,激发创业创新活力,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毕节市专项整治方案公示
毕节市专项整治方案公示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毕节市决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现将整治方案公示如下:一、整治目标本次专项整治旨在深入开展市场经济秩序综合整治,重点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侵犯消费者权益、商业欺诈、价格欺诈、违法违规广告等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本次整治范围涵盖毕节市辖区内所有的市场主体、商品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商业零售、网络交易、餐饮、旅游、娱乐等相关行业。
三、整治重点1. 假冒伪劣商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严查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品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假冒伪劣农资、建材、服装鞋帽等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2. 侵犯消费者权益严格查处欺诈销售、虚假宣传、强制交易、捆绑销售、强制购买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加强对商品、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售后服务制度,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 商业欺诈坚决打击商业欺诈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假广告宣传、价格欺诈、欺骗消费者行为,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4. 违法违规广告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广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假广告、误导性广告、违规宣传等违法行为,保障广告宣传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防范不当竞争行为,促进广告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整治措施1. 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日常监督和检查,严格把关假冒伪劣商品、侵犯消费者权益、商业欺诈、违法违规广告等违法行为,确保市场秩序规范。
2. 完善法律法规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消费者权益、商业欺诈、违法违规广告等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提高违法成本,形成震慑力。
3. 强化舆论监督加强社会舆论监督,积极倡导正能量,提高公众监督意识,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市场经济秩序整治,形成社会共治的局面。
4. 健全机制建立健全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内部协作,形成合力,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市场经济秩序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第二次污染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第二次污染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1.18•【字号】毕府办函〔2018〕11号•【施行日期】2018.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察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第二次污染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毕府办函〔2018〕11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毕节市第二次污染普查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月18日毕节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8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黔府发〔2017〕1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72号)精神,为指导全市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通过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进一步摸清全市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一)普查时点。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普查对象为毕节市境内所有产生污染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1.工业污染源。
工业源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具体划分标准参照相关技术规范,并结合污染源清查工作和我市实际情况确定。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08.04.22•【字号】毕署通[2008]22号•【施行日期】2008.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毕署通〔2008〕22号)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地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国务院定于4月下旬至7月底开展全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对此,行署制定了《毕节地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决定从4月22日至7月31日开展全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目的通过深入持久的督查行动,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本质安全年”和“强基固本年”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切实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特别要规范煤矿、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基础管理和精细化管理,强化安全监管和督查落实,努力减少事故总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形式此次督查行动由地区安委办负责指导、协调,各级政府、地直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在对督查工作全面部署的基础上,确定督查的重点行业和领域、重点企业和重要场所,采取企业自查与行业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即在企业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地、县市区安委办牵头组织综合督查组、有关部门组织专项督查组,立即组织开展督促检查。
地区将组成综合督查组和专项督查组从5月1日起深入9个县市区开展督查,其中对赫章县、威宁县分别派专门的督查组进行重点督查。
三、督查内容综合督查的主要内容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落实地委、行署《关于加强煤矿现场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安全生产层级管理责任暂行规定》、《关于认真抓好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关于认真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意见》、《关于2008-2010年全区煤矿安全生产攻坚行动的意见》等重要文件的和近期几次会议精神的情况;尤其是按照国办发明电〔2008〕15号文件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和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以及雨季前除险加固、防范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的情况等。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毕节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毕节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2.02•【字号】毕府通〔2015〕21号•【施行日期】2015.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毕节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黔府发〔2015〕32号)的精神,扎实开展好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查目的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
农业普查作为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主要是为了查清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
农业普查结果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搞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有利于进一步摸清农业资源状况,科学合理地制定粮食生产政策;有利于推动全市农业产业机构调整,加快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全市精准脱贫工作,为全市“决战贫困、提速赶超,同步小康”提供有力的统计支撑。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办事处)。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根据农业农村的发展变化情况和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需要,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以及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反映农业从业者的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
2024年专项检查实施方案(2篇)
2024年专项检查实施方案____年专项检查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专项检查是国家和地方政府组织实施的一种重要监督工作,旨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
____年,我们将根据国家和地方特定的需求,制定并实施一系列专项检查,以解决当前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并推动各行业的改革和发展。
二、目标和任务1. 目标:通过专项检查,发现并解决当前存在的严重问题和隐患,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2. 任务:- 制定具体的专项检查计划,确定检查的对象、范围和重点。
- 组织专业人员对各行业、领域进行全面、深入的检查和评估。
- 发现问题并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促进改革和发展。
- 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
三、实施步骤及措施1. 制定专项检查计划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要求,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专项检查计划。
明确每个专项检查的目标、任务、时间计划和工作重点。
2. 组织专项检查团队根据专项检查计划,组织具有专业背景和经验的检查团队,并明确各个团队成员的职责和任务。
3. 开展前期调研和策划工作在实施专项检查前,进行前期调研和策划工作,明确检查的重点、范围和方法。
与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意见。
4. 开展专项检查根据前期调研和策划工作的结果,开展专项检查。
采用多种方法,如实地检查、问卷调查、数据分析等,全面了解问题的实际情况。
5. 发现问题和提出整改措施在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反馈。
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推动问题的解决和改革的推进。
6. 监督整改落实对于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措施,要进行定期跟踪监督。
组织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对问题进行整改,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和效果的达到。
四、保障措施1. 资金保障:保证专项检查工作的经费需求,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并按照规定程序使用和报销。
2. 人员保障:组织专业人员参与专项检查工作,确保专项检查的质量和效果。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第二次全市政府网站检查情况的通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第二次全市政府网站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22•【字号】•【施行日期】2021.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第二次全市政府网站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政府网站常态化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2018〕14号)要求,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开展了2021年第2次全市政府网站的全面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2021年第二季度,共全面检查了12家政府网站,其中市级政府门户网站1家,市级政府部门网站3家,县级政府门户网站8家。
检查标准按照《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考核指标》执行,抽查结果发现不合格网站4家,总体合格率为66.67%,其中毕节市人民政府、金海湖新区管理委员会、信用中国(贵州毕节)、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大方县人民政府、织金县人民政府、纳雍县人民政府、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8家网站合格。
二、主要问题(一)部分政府网站内容发布不及时。
检查发现,全市政府网站都存在栏目更新不及时问题,其中,黔西市人民政府网站存在稿件发布时间早于当时的监测时间,视为弄虚作假行为,被单项否决;金沙县人民政府和赫章县人民政府2家网站因存在5个动态要闻栏目未更新被单项否决,百里杜鹃管委会网站因应更新不达标栏目数超过10个被单项否决。
(二)部分政府网站功能建设待加强。
纳雍县人民政府、大方县人民政府等政府网站无法实现办事类稿件的站内检索;赫章县人民政府、织金县人民政府两家网站政策解读比例较低;织金县人民政府网站未实现统一登录和一号登录;黔西市人民政府网站服务办事指南未提供办事申请表格下载渠道。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地质灾害排查巡查核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地质灾害排查巡查核查工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7.16•【字号】•【施行日期】2013.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地质灾害排查巡查核查工作制度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现将《毕节市地质灾害排查巡查核查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7月1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作要求第三章工作内容第四章责任分解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六章附则毕节市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度》(黔府办发〔2006〕11号)、《毕节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度》(毕署办通〔2006〕23号)、《毕节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层级管理职责规定》(毕府办通〔2013〕111号)等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和督查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做好全市地质灾害排查、检查和核查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工作要求第一条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防灾减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防灾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
第二条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是及早发现危险,及时采取措施,是成功防治地质灾害的前提和基础,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成立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小组,深入乡村认真开展地质灾害拉网式大排查,彻底查清地质灾害隐患的现状。
对发生变化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进行补充调查,建立和完善档案,提出处置意见。
及时组织专业单位对基层难以确定的隐患,进行现场核查确认。
对排查发现的新增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编制隐患点防灾预案,及时划出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人,明确预警信号,人员撤离路线,通讯联络、抢险救灾等措施。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行政机关【发文字号】毕府办发[2014]8号【发布部门】毕节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12.30【实施日期】2014.12.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毕府办发〔2014〕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和省高度重视督促检查工作,2014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42号),11月4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4〕37号),对强化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切实贯彻中央和省相关文件精神,确保中央、省、市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明确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职责督促检查工作是推进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环节,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保障,是促进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途径。
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对促进科学决策、改进工作作风、全面深化改革、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加快与全国全省同步实现小康具有重要意义。
(一)做好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推动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作为督促检查工作的重点,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落实,确保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
切实抓好党委、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认真做好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有关县(区)和部门深入研究、认真解决、务求实效。
(二)做好中央、省、市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的督促落实。
完善各级领导批示交办件办理机制,各涉及相关部门特别是为领导服务的部门,要建立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归口办理机制,加强与交办批示事项的上级相关部门、同级相关部门的。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对全区在建工程项目质量进行检查的通知-毕署通[2009]28号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对全区在建工程项目质量进行检查的通知正文:----------------------------------------------------------------------------------------------------------------------------------------------------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对全区在建工程项目质量进行检查的通知(毕署通〔2009〕28号)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亲切关怀下,在上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毕节试验区的经济社会等各项事业快速发展,各类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大、加快,开工了一大批建设项目。
总体上,绝大部分项目工程质量保证、工程实施顺利,但也有个别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存在一定隐患。
为保证国家投入资金落到实处,确保各个建设工程项目保质保量、高效安全按期完工,根据地委的意见,行署决定对全区范围内国家投资在建工程项目质量进行全面检查,现就做好检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检查目的确保建设工程项目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要求的程序进行,确保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行业标准,确保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安全建设。
通过检查,使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安全、优质、高效推进。
二、检查范围全区范围内由国家投资的已开工建设尚未竣工验收的所有工程项目。
主要包括:(一)交通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类;(二)房产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类(含危房改建、贫困房民政投入建房、廉租房建设和教、科、文、卫、体、广电、计生系统,公、检、法、司系统,农、林、水、畜牧兽医、国土资源系统等的基层站、所、院、室项目建设);(三)水利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类;(四)城镇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类(含污水处理、垃圾填埋、节能减排等项目建设);(五)旅游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类;(六)以煤矿工程项目建设为主的工矿企业工程项目建设类;(七)农村“一池三改”等国家投资的工程项目建设类。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毕府发〔2017〕25号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毕府发〔2017〕25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国务院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国污普〔2017〕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黔府发〔2017〕1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第二次全市污染源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查目的和意义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
开展第二次全市污染源普查,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对于准确判断我市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牢牢守住“两条底线”,坚定不移实施主基调主战略和“两大战略行动”,不断改善环境质量,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普查对象是我市范围内所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本次普查的具体范围和内容,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批准的普查方案确定。
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方案
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方案篇一: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方案为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督促煤矿企业警钟长鸣,居安思危,有效防治煤矿各类事故发生,在全国两会期间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气氛,根据《毕节市安监局关于统一集中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红堰煤矿矿长任凯华于20xx年2月19日下午13:00时组织召开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工作会议,按照文件要求大力开展我矿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活动具体安排如下:组长: 任凯华副组长:马云江成员:李洪玖于学礼张社子孙庆于德水李培友陈金迎阚连通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督促煤矿企业牢记事故教训,不断提高煤矿企业职工的安全意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
警示和杜绝煤矿企业非法、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建设,引起煤矿监管人员和管理人员的重视,确保实现全国“两会”及省十一次党dai会期间的煤矿安全生产,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有效遏制煤矿各类事故发生,严格执行“四个100%”和各项安全措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水害防治和瓦斯治理工作,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确保我矿安全生产,使我矿有一个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活动时间:20xx年2月19日,下午13:00 活动地点:矿大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任凯华1、矿长任凯华负责: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工作整体布置,统筹安排,全面管理。
组织传达黔煤监字【XX】24号,黔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
2、总工马云江、技术负责人张社子:负责编制安全生产警示活动工作方案和计划,建立活动档案和上报材料。
制定安全措施和各项规章制度,传达毕节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十条禁令”,“四个规定”、“四个”100%的和其他有关文件内容。
3、生产矿长于学礼:负责顶板管理、巷道维修、支护质量验收标准、作业规程学习布置。
传达《关于印发毕节地区煤矿安全监管检查的通知》第5号文件,结合我项目部实际生产情况,经项目部领导研究决定,将开展XXXX2#、6#楼“安全生警示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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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国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织金县珠藏镇龙桂煤矿隐患与问题整改方案安全科二0一五年八月六日整改方案会审意见1、同意按整改方案组织人员进行整改,整改过程中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汇报整改领导小组处理。
2、各整改项目严格按相关要求,规定及技术标准进行整改,不得降低标准或要求。
3、整改项目负责人要认真落实负责项目的整改工作。
高标准、严要求,并跟踪监督整改情况,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一律予以返工,直至合格为止。
4、整改期间要加强现场管理工作,加强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安全员、瓦检员必须跟班作业,必须做到不安全不作业。
5、涉及电气设备整改的要严格执行电气设备检修制度,严禁带电作业。
6、整改期间要加强顶板管理,杜绝空顶作业。
7、整改所需资金由矿长及时落实。
8、认真组织整改相关人员进行学习贯彻本次方案,使广大员工明确整改要求和目的,领会整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整改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9、整改工作结束后,验收小组要及时组织人员严格按标准要求进行验收。
参加会审人员签字职务签名日期职务签名日期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通防副总安全矿长调度主任生产矿长隐患与问题整改方案2015年8月6日,毕节市工业经济和能源委员会对我矿进行采区接替工程竣工检查确认,共发现32条隐患与问题,责令我矿停止采掘作业进行整改,并限期2015年8月26日前整改完毕。
要求针对本次检查存在的隐患与问题编制整改方案报贵州国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审批,报织金县工业经济和能源局备案后方可进行整改。
整改合格后,经贵州国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预验收合格后报织金县工业经济和能源局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
矿长刘剑鹏针于8月6日晚上9时30分组织召开隐患与问题整改专题会议,按照“五落实”原则进行隐患与问题整改,即:措施、资金、人员、期限、预案。
为使本次整改工作保质保量如期完成,编制隐患与问题整改方案。
一、整改领导小组1、成立以矿长刘剑鹏为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隐患与问题的整改工作。
组长:刘剑鹏(矿长)副组长:陈湖平(总工程师)王其利(安全矿长)成员:苏荣德(生产矿长)胡展翅(机电矿长)陈成树(经营矿长)胡建康(通防副总)陈廷建(通风科长)冯晓晴(安全科长)周庆刚(地质技术员)肖洋洋(机电科长)李仕洋(机电工程师)刘焕宝(测量工程师)2、整改领导小组职责①组长:负责全矿整改、验收的全面监督管理工作,包括资金、材料、人员到位。
②副组长:配合组长工作,负责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整改期间控制入井人数不得超过规定要求,监督检查在规定的时间内有效快速完成。
③成员:主要是加强现场管理及巡查,并负责每一项工程在整改期间确保安全及工程质量及整改结果达到要求,并在施工现场督查落实工作的到位情况,确保整改期间安全。
二、整改验收小组1、成立以矿长刘剑鹏同志为组长的整改验收小组,负责安全整改过程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整改验收工作。
经验收合格后报请贵州国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验收。
组长:刘剑鹏成员:陈湖平王其利苏荣德胡展翅陈成树胡建康2、整改验收小组职责①负责所有整改项目复查验收工作,对整改不合格的必须重新进行整改,直到合格为止。
②制定各项整改项目验收标准,严格按标准进行验收。
③对整改期间“三违”现象进行督查,对各类违章、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④狠抓整改工程质量,对各项整改工程质量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⑤对整改工作失职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⑥对整改各项安全检查记录进行检查、完善。
⑦整改结束并经自查自验合格后,报请公司验收。
三、整改措施1、该矿按煤层自燃发火设计,井下未设置发火观测站,未安设发火观测站,未安设发火监控设备。
整改资金20万元,由陈湖平负责取样送贵州煤田地质局实验室鉴定,要求在5天之内完成鉴定,再根据鉴定结果依照规定进行安排处理。
2、瓦斯监测监控系统采集井下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负压异常,矿方未作分析。
3、12302运输巷和回风巷高负压抽放管路未按要求设置防水装置。
4、12302运输巷尾巷滞后过多,未及时回柱放顶。
5、12302采面运输巷部分未按设计布置顺层钻孔预抽采煤层瓦斯。
6、12302工作面下出口刮板机机头安设位置过于靠下,特殊支护布置不符合要求。
7、回风斜井防爆门安设不符合要求,且漏风严重。
8、回风斜井安全出口两组风门连锁装置失效,且风门破损关闭不严实。
9、风井场地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0、矿井涌水通过水仓底部16号煤层老巷流入采空区,不符合要求。
11、12301运输巷,回风巷迎头瓦斯抽放汇流装置未安装出渣装置。
12、12301回风巷掘进却探放水管理牌板13、瓦斯抽放钻孔未建立封孔验收台账。
14、12301运输巷,回风巷掘进未绘制地质素描图。
15、井下部分风门连锁不符合要求,且缺风门传感器。
16、轨道上山上段及回风上山未施工永久排水沟。
17、12301运输巷局扇风筒接头反边不严实,漏风严重。
18、回风上山上段安装的高低压瓦斯抽放管路部分接头漏风严重,且瓦斯抽放管路穿过密闭,不符合要求。
19、12301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前探支护设置不符合要求。
20、12301运输巷掘进工作面瓦斯防突预测预报牌内容不完善。
21、13301运输巷工作面风筒口距迎头过远,瓦斯传感器吊挂位置不符合要求。
22、12301运输巷掘进工作面专用回风巷支护质量差,多数锚杆托盘未接顶。
23、12301运输巷车场起坡点及绞车房下部平垫位置跑车防护装置。
24、轨道上山部分坡度大未设人形梯步,不符合要求。
25、井底水仓入水口处未吊挂瓦斯传感器。
26、12301运输巷未设置瓦斯电闭锁装置。
27、12301副井底部及轨道上山底部挡车拦处于常闭状态。
28、12301轨道上山绞车选型与设计不符。
29、12301 回风巷未安装全断面喷雾洒水装置。
30、12301 排水经过采区变电所不符合要求。
31、12301 水泵房排水未安装成环形管路不符合要求。
32、12301架空乘人装置与地面部位钢丝绳与墙壁摩擦。
四、整改要求1、由矿长组织全矿相关人员,针对矿井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差距,明确防范措施。
使各整改人员明白本次整改目的达到的标准和要求。
做到明白整改什么,怎么整改,整改要达到的效果。
矿级全体管理人员着重学习领会矿井“一通三防”、水害防治、顶板管理、机电运输管理尤其是瓦斯治理的相关知识。
2、结合本次整改工作,总工程师负责落实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完善、落实瓦斯管理、检查、汇报制度,各类仪器仪表的定期送校,落实各岗位人员的培训工作。
3、由机电矿长负责矿井主要设备的检修与维护,维护好运输系统和供电系统,对在用设备逐个检查,不得遗漏。
对矿井供电系统全面检查,规范井下电气设备、设施的安装,完善好“三专两闭锁”和“三大保护”,规范“双风机、双电源”的管理,完善各类设备实验,并做好记录。
做好矿井的提升运输工作,完善斜井提升的“一坡三挡”,检查完善提升运输设备和设施,确保安全。
4、安全矿长负责井下各种安全设施的检查和本次整改项目的监管工作,保证整改工作安全高效完成。
5、生产矿长负责具体的整改工作,措施的落实,协调各整改项目的人员调配,保证整改项目有条不紊的进行,同时负责抓好工程质量建设,保质保量地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五、整改安全技术措施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搞好我矿的安全整改工作,特制定以下整改安全技术措施。
1、由隐患整改领导小组负责对所查隐患进行监督整改。
2、严格执行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制度,每班矿领导必须亲自下井带班进行整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得提前下班。
3、调度室负责对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统一调度,落实整改进度和协调相关事宜。
4、单项隐患整改完毕,由安全科组织复查,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部门及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5、安全员跟班作业,加强督促落实整改安全措施,及时指导整改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加强顶板管理,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确保安全整改。
班后认真填写龙桂煤矿井下现场隐患排查表,做好隐患整改交接班工作,并做好记录。
6、整改期间,瓦检员跟班作业,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严禁空班漏检、假检;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严禁无风、微风作业和瓦斯超限作业。
如出现其它不安全隐患,要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处理,待问题得到整改后,方可恢复作业。
7、加强有害气体的检查,并做好详细记录,严禁空班漏检、虚报乱填数据,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发生瓦斯超限,必须立即撤出所有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挂上警示牌,查找原因进行处理,未处理好前,严禁作业。
8、加强局部通风机管理,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确保掘进工作面连续供风和风量满足规定要求。
9、整改期间,电工加强电器设备的管理,做到“三无四有”,电器设备的整改工作,严禁带电作业,并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制度。
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检修、搬迁前,必须先切断源,挂上“禁止送电”牌,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制度。
10、保证监测监控系统准确、稳定、可靠。
11、保证井下通信畅通,加强巡回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13、严格按工程质量和支护质量标准进行整改、检查和验收,如发现不合格的坚决不予验收并责令及时返工。
14、跟班队长每班必须将整改情况向矿整改领导小组及调度室报告并做好记录,确保整改领导小组掌握每天的整改质量合整改进度等。
15、物资供应科要确保供给材料满足整改的要求。
16、主扇风机必须正常运转,出现问题,值班矿长必须及时汇报有关领导,以便及时有效处理。
17、井下掘进巷道必须保证局扇正常运转,并每班安排专职瓦检员检查风筒是否正常供风及检查瓦斯,加强井下各地点的通风、瓦斯情况检查,每班检查瓦斯不少于3次。
18、整改期间,矿领导、安全员、瓦检员、电工要加强矿井“一通三防”顶板、机电、运输等各系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9、整改领导小组要加强管理,确保整改工程质量。
20、整定开关和维护、整改五小电器时,不得带电作业,并设置好警示牌。
注意做好协调工作。
21、整改期间井下不得进行与整改无关的一切工作,不得随意增加整改项目,如需增加项目,必须经整改领导小组同意,制定措施后方能进行增加整改项目的整改工作。
22、整改期间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与问题须汇报后才能一并落实整改,严格跟踪、管理、监督、实施整改工作。
23、每班进行整改作业前必须开好班前会,派好安全班。
布置好整改项目的整改要求和标准,交代清楚注意安全事项,落实好跟班检查和监督的人员。
24、整改期间跟班领导以及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和巡查管理工作。
25、掘进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严禁随意停开局扇机,如因工作需要停止局扇机运行必须请矿主管负责人批准后方能停止局扇机运转。
26、加强入井前检身工作,严把入井关,对不随身携带自救器、人员定位卡及其不符规定要求的一律制止入井作业。
27、整改期间,做好自保、互保、联保工作,坚决杜绝“三违”现象发生,确保整改工作安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