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大纲《法规及相关知识》
2011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资料44
2Z201170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主要内容一、民事责任(一)民事责任的种类(二)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二、行政责任(一)行政责任的种类(二)行政处罚程序三、刑事责任(一)犯罪构成(二)刑罚种类(三)工程建设领域犯罪构成一、民事责任(一)民事责任的种类1.概念民事责任是指当事人违反民事法律上的约定或法定义务所应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2.承担民事责任的目的(1)恢复受害人的权利(2)补偿权利人的损失3.种类(1)违约责任(2)侵权责任4.两者区别(1)侵权行为违反的是法定义务,违约行为违反的是约定义务(2)侵权行为侵犯的是绝对权,违约行为违反的是相对权(3)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违约行为的责任仅限于财产责任5.侵权行为(1)一般侵权行为(2)特殊侵权行为1)与工程建设相关的特殊侵权行为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②在公共场所、道旁、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单位应承担民事责任③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应物、悬挂物发生倒塌、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二)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1)返还财产的三种情况1)因不当得利所获得的财产2)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者撤销而应当返还的财产3)非法侵占他人的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仅适合于违约责任)(1)种类物:修理、重作、更换(2)特定物:修理、重作7.赔偿损失(1)违约责任:赔偿额应相当于对方因违约造成的损失(2)侵权责任: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8.支付违约金(仅适合于违约责任)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二、行政责任(一)行政责任的种类1.概念行政责任是指违反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规范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所依法应当受到的法律制裁2.行政处罚(7种)(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和执照(6)行政拘留(7)其它行政处罚3.行政处分(6种)(1)警告(2)记过(3)记大过(4)降级(5)撤职(6)开除(二)行政处罚程序1.一般规则(1)查明事实(2)作出行政处罚前,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未告知,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3)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2011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要点
2Z201010建造师管理制度一、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概述(一)1834年起源于英国(二)2002年12月5日《暂行规定》,标志我国建造师制度的确立。
(三)2007年3月1日《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该制度的具体的规定出台。
(四)等级分为一级与二级。
二、考试与注册概述(一)何为注册建造师(两个条件缺一不可)1.通过考试——建造师资格证书2.通过注册——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二)无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的人1.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注意,小型项目)2.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三、注册(一)注册程序与管理机构1.具有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单位提出申请2.由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3.具体审批程序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确定4.批准注册的,核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5.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二)注册申请1.初始注册(1)条件(四条件)①有证书——资格证书②有工作——受聘于单位③符合要求——继续教育④没有情形——无不予注册情形(2)时间要求①资格证书签发3年内②逾期必须满足继续教育要求2.延续注册(1)注册有效期满后继续执业的注册(2)时间在原注册期满30日前(4)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3.变更注册(1)变更执业单位(2)变更后仍延续原有注册有效期4.增项注册(1)增加执业专业如原注册为建筑工程,现要增加公路专业的。
(2)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三)不予注册情形(1)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2)受聘于两家以上单位;(3)继续教育不合格;(4)正受刑事处罚;(5)因执业活动受刑事处罚后,不满5年;(6)其它原因受处罚后,不满3年;(7)被吊销注册证书后,不满2年;(8)注册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发生过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9)受聘单位不符合条件的;(10)年龄超过65周岁;(11)其他。
(四)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情况(1)单位破产;(2)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3)单位被吊销或撤回资质证书;(4)解除聘用关系;(5)期满未延续注册的;(6)年龄超过65周岁;(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能力;(8)其他。
2011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讲义及解析(全)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掌握建造师的执业要求、建造师的基本条件和执业范围建造师的执业要求(1)建造师执业前提建造师经注册(单选)后,方有资格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及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未经注册(单选)的,不得以建造师名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
(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3年)(2)建造师执业基本要求建造师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多选)。
(3)建造师执业分类建造师执业划分为14个(单选)专业,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政公用与城市轨道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注册建造师应在相应的岗位上(单选)执业。
同时鼓励和提倡注册建造师“一师多岗” (单选)(国际通行的做,从事国家规定的其他业务。
1Z301012 建造师的基本条件(1)一级建造师应具备的执业技术能力(多选)1)具有一定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理论和相关经济理论水平,并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施工管理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3)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实践经验和资历,有较强的施工组织能力,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有一定的外语水平。
(国际接轨)(2)1)了解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行业管理的规定;2)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3)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实践经验和资历,有一定的施工组织能力,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4)建造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接受继续教育是对一、二级建造师的共同要求,而不仅仅是对二级建造师的要求,此处教材有误)【2】1Z301013 建造师的执业范围(多选)(1)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一级建造师可以担任特级、一级企业项目经理)(2)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3)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2011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资料3
1020 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
(一)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下列法律部门
1.宪法
2.民法
包括合同法、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等。
3.商法
包括公司法、保险法、票据法等。
4.经济法
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等。
5.行政法
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包括安全生产法和消防法等。
7.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8.刑法
9.诉讼法
(一)宪法——全国人大
(二)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法
(三)行政法规——国务院 ××条例
(四)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常委会 ××地方××条例
(五)行政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地方政府 ××地方××办法、规定
(六)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
(七)国际条约
(八)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特别行政区法。
2011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资料33
(二)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特别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1.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2.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的,应当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
危险废物排污费征收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危险废物排污费用于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3.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的经营活动。
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处置的经营活动。
4.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
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5.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6.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7.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的处理,方可使用。
8.直接从事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人员,应当接受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该项工作。
9.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在发生意外事故时采取的应急措施和防范措施,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检查。
10.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
例题1.对于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 )。
2011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试题及答案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60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是()。
A.建设部或其授权机构B.人事部或其授权机构C.建设行业协会D.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经注册的建造师()的,原注册管理机构将注销其注册资格。
A.同时在2个建筑业企业执业B.注册建造师在一家企业的多个岗位上从事业务工作C.未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D.脱离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及其相关工作岗位满1年3、在委托代理法律关系中,如果因为授权不明确而给第三人造成损失,()。
A.由被代理人独自承担责任B.由代理人独自承担责任C.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按照约定各自承担赔偿责任D.被代理人要向第三人承担责任,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4、某施工企业和某建设单位于1999年5月10日签订了一份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建设单位应于2001年9月10日前支付所有工程款,但建设单位一直未按约定支付。
那么,施工企业的诉讼有效期限至()。
A.2001年5月10日B.2001年9月10日C.2002年9月10日D.2003年9月10日5、自物权,又称( ),是指权利人对于自己所有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A.抵押权B.所有权C.留置权D.质权6、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经营权属于( )。
A.自物权B.用益物权C.担保物权D.债权7、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次数和每次期限分别为( )。
A.1次和3个月B.2次和3个月C.3次和2个月D.1次和6个月8、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建设资金应当已经落实。
按照规定,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
A.10%B.30%C.50%D.80%9、根据《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和勘察设计合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以上时,必须进行招标。
A.200万元和100万元B.100万元和50万元C.200万元和50万元D.3000万元和100万元10、招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是( )的体现。
2011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资料19
(一)从业人员权利(七大权利)1.知情权2.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3.拒绝权4.紧急避险权5.请求赔偿权6.获得劳动防护品权7.获得教育与培训权(二)从业人员义务(三项义务)1.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义务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义务3.危险报告义务(三)法律责任1.订立非法免责条款的法律责任(1)协议无效(2)对主要负责人处2万~10万元的罚款2.从业人员违章操作的法律责任(1)由单位给予批评教育(2)依照规章给予处分(3)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一)应急救援(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四)法律责任(一)应急救援1.应急救援预案与救援体系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2.应急救援组织施工单位3.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规模小的生产经营单位4.应急救援器材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1.事故现场人员报告本单位负责人2.单位负责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4.政府与管理部门现场组织抢救(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1.调查处理实事求是,提出处理意见2.责任事故,除查明事故单位,还查处对此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能的行政部门3.任何人不得干扰调查处理(四)法律责任1.救援不利的法律责任(主要负责人)(1)给予降职、撤职处分(2)对逃匿的处15日以下拘留(3)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2.不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主要负责人)(1)给予降职、撤职处分(2)对逃匿的处15 日以下拘留(3)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一)监督管理部门1.全国安全生产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2.全国建设工程安全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理部门3.其它专业国务院各相关部门4.可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二)监督管理措施1.审查批准2.验收3.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同时审查工程有无安全施工措施4.不得收费(三)监督管理部门的权限1.检查、调阅资料、了解情况2.当场纠正或限期改正3.行政处罚4.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隐患可以责令暂时停业5.对不符合规定的器材查封或扣押,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6.监督检查不得影响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四)监督检查人员的义务1.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2.出示有效证件3.保密义务(五)法律责任1.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法律责任(1)停业整顿(2)予以关闭(3)吊销其有关证照2.未履行赔偿责任的法律责任(1)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具有继续履行赔偿的义务(3)受害人发现责任人有其它财产的,可随时请求法院执行例题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在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时,储存危险物品的仓库与员工宿舍( )。
2011年注册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及相关知识》资料节选4
2011年注册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及相关知识》资料节选4 工许可制度:第三部分建筑法1.施工许可制度时间在建筑工程施工前申领单位建设单位核发单位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理部门审查内容工程是否符合法定的开工条件批准核发的时间-15日2.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条件(8个)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有地在规划区内的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2证)-有规划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地可以施工已确定了施工企业(施工企业无效的情况)-有施工的人有满足施工需要的图纸及技术资料(有+通过审查)-有图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有安全保证建设资金已落实(落实的标准)-有钱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少于合同价的50%,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少于合同价的30%由银行出具资金到位证明,或银行付款保函或第三方担保其他条件(如消防规定)3.无需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6类)建设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太小没有必要(30+300)-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工程实行开工报告审批制度的建筑工程-为了不冲突开工报告-计委施工许可证-建委抢险救灾工程-时间来不急临时性建筑-没有必要军用房屋建筑-另行管理作为文物保护的建筑工程-另行管理4.施工许可证及开工报告的管理废止领取后3个月内开工延期次数为2次,每次也为3个月不开工、不延期,自行废止重新核验施工中止,建设单位在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要核验重新办理开发报告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重新办理5.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后果首先责令改正,要求建设单位补办施工许可证具备了开工条件的,补办手续后准予继续施工不具备开工条件的责令建设单位停止施工可以罚款(建设行政执法部门,对建设和施工单位分别罚款)企业资质等级:6.企业资质等级许可制度哪些建设工程企业实行资质等级许可制度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办理流程工商局-营业执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资质资质等级划分的依据注册资本-财专业技术人员-人技术装备-物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业绩资质序列企业类别序列类别等级建筑企业施工总承包12个类别特/一/二/三, 4级专业承包60个类别劳务分包13个类别勘察企业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设计企业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取得行业资质可从事同级别的专项工程设计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监理单位甲级可监理一\二\三等工程乙级可监理二\三级等工程丙级只可监理三等工程7.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我国建筑业实行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7类)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的共同特点需考试-获得资格证书需注册-获得注册证书有固定的执业范围须接受继续教育8.工程发包方式招标发包(提倡)直接发包(依然对承包人有资质要求)9.工程总承包可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多项发包给一个承包单位。
2011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要点精解3
招标组织形式包括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其中,自行招标,是指招标人自身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依法可以自行办理招标;而委托招标,是指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人依法可以自行招标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委托招标的,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同时,《招标投标法》还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一)含义
(二)性质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能力,或者不愿自行招标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专业招标代理机构,由其代理招标人进行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之间,是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关系,因此应当遵守《民法通则》中有关代理的法律规定.《招标投标法》第15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该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三)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承担的招标事宜
(四)资质与业务范围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乙、暂定级.
甲级不受限制,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1亿元人民币以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五)限制性规定。
2011年二级建造师《法律及相关知识》复习资料
2011年二级建造师《法律及相关知识》复习资料22201000建设工程法律制度22201010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1.掌握注册管理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取得注册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才能以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建造师注册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增项注册,各注册有不同的条件、期限和相应的规定。
其中,初始注册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变更注册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参加地方政府组织的二级建造师考试取得的资格证书,在当地政府辖区内有效。
2.掌握执业管理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建设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及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建造师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工程服务一项或多项资质的单位,但不得超出受聘单位业务范围执业;除非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并经发包方同意,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注册建造师有权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以及接受继续教育等。
建造师有义务遵纪守法,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保证执业成果质量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保守国家和他人的秘密,主动回避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执业活动。
3.掌握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建造师执业划分为14个专业,其中铁路工程未区分工程类别,其余各专业工程均划分为不同的工程类别,不同的工程类别又细分为不同的项目并依据相应的、不同的计量单位分为大型、中型、小型项目。
二级建造师可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201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真题及解析
2011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参考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共60题,每题1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后,方有资格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A、登记B、注册C、备案D、所在单位考核合格【答案】B【解析】证书与资格分离,经注册后才可在全国范围内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2、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国务院D、最高人民法院【答案】C【解析】行政法规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订立合同的两个公司合并,使他们之间既存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这种事实是债权债务的()。
A、抵销B、提存C、混同D、免除【答案】C【解析】“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事实。
如两个相互订有合同的企业合并,则产生混同的法律效果。
4、甲公司租用乙公司脚手架,合同约定每月底支付当月租金,但甲公司到期后拒付乙公司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应付之日起算()年。
A、1B、2C、4D、20【答案】A【解析】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5、根据《物权法》,不适合用于质押财产的是()。
A、汇票B、仓单C、建设用地D、应付款【答案】C【解析】质押须转移占有,抵押不须转移占有;动产和权利都可以质押,不动产只能抵押;。
6、下列行为中,不必将建筑物及其占有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的是()。
A、转让B、抵押C、出资入股D、投保火灾险【答案】D【解析】“地随房走”、“房随地走”。
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转让或出资入股,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7、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合同工期为18个月,合同价款为2000万元,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原则上最少到位资金为()万元。
2011年注册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及相关知识》资料节选11
2011年注册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及相关知识》资料节选11 全生产许可证:19.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取得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投入设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特种作业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并考核合格参加工伤保险,危险作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施工现场及用具符合要求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有预防、监控措施与应急预案有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及人员和设备其它20.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申请主体施工企业申请的主管部门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中央企业,直接向建设部有效期有效期3年,可延期3年,期满前3个月提出延期申请变更变更后10日内办理变更手续注销企业破产、倒闭、撤销的,由原发证机关注销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能领取施工许可证,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质量管理条例:第六部分质量管理条例1.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10条)2.竣工验收验收主体验收条件责任未验收不得使用验收后,建设单位又以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理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合理使用期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3.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依法承揽工程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分包单位保证工程质量按图施工对建材、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见证取样返修保修4.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依法承揽业务独立监理依法监理确认质量5.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时间竣工验收后的保修期内对象质量缺陷与问题-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保修条件质量问题在保修范围内质量问题发生在保修期内质量问题不属于以下三种情况因使用不当造成质量缺陷第三方造成质量缺陷不可抗力造成质量缺陷保修程序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单施工单位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应立即到达现场抢修施工单位不按约定保修,建设单位可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2011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要点
2Z建造师管理制度一、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概述(一)1834年起源于英国(二)2002年12月5日《暂行规定》,标志我国建造师制度的确立。
(三)2007年3月1日《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该制度的具体的规定出台。
(四)等级分为一级与二级。
二、考试与注册概述(一)何为注册建造师(两个条件缺一不可)1.通过考试——建造师资格证书2.通过注册——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二)无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的人1.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注意,小型项目)2.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三、注册(一)注册程序与管理机构1.具有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单位提出申请2.由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3.具体审批程序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确定4.批准注册的,核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5.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二)注册申请1.初始注册(1)条件(四条件)①有证书——资格证书②有工作——受聘于单位③符合要求——继续教育④没有情形——无不予注册情形(2)时间要求①资格证书签发3年内②逾期必须满足继续教育要求2.延续注册(1)注册有效期满后继续执业的注册(2)时间在原注册期满30日前(4)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3.变更注册(1)变更执业单位(2)变更后仍延续原有注册有效期4.增项注册(1)增加执业专业如原注册为建筑工程,现要增加公路专业的。
(2)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三)不予注册情形(1)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2)受聘于两家以上单位;(3)继续教育不合格;(4)正受刑事处罚;(5)因执业活动受刑事处罚后,不满5年;(6)其它原因受处罚后,不满3年;(7)被吊销注册证书后,不满2年;(8)注册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发生过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9)受聘单位不符合条件的;(10)年龄超过65周岁;(11)其他。
(四)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情况(1)单位破产;(2)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3)单位被吊销或撤回资质证书;(4)解除聘用关系;(5)期满未延续注册的;(6)年龄超过65周岁;(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能力;(8)其他。
2011二级建筑师考试法规及相关知识详解1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重点解析:此处注意掌握两个点:(1)“大中型”也就是说,对于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并没有这样的要求。
即要求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建造师。
(2)“施工单位”对于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勘查、设计、工程监理等单位的负责人不要求必须是建造师。
尽管建造师也可以在这些单位执业。
掌握执业管理执业范围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Constructor)和二级建造师(Associate Constructor)。
按照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一级建造师可以担任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重点解析: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项目经理的项目范围需要引起重视。
不仅由于这是作为建造师执业的红线,这两个范围也很适合出题。
在这里,对于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含义要有正确的理解,此“二级及以下”强调的并不是企业资质,而是项目的规模。
也就是说,二级建造师也可以在一级建筑企业执业,但是,可供执业的项目却要在二级企业的资质范围之内。
2Z201022熟悉法的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下称《立法法》)及有关规定,我国法的形式主要包括:一、宪法二、法律三、行政法规四、地方性法规五、行政规章重点解析:注意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相对效力。
民法掌握民事法律关系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的一种,能否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取决于其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所谓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011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资料36
主要内容一、劳动合同制度二、劳动保护制度三、劳动争议的处理一、劳动合同制度(一)劳动合同的特征(二)劳动合同的内容(三)劳动合同的效力(四)劳动合同的终止(五)劳动合同的解除(六)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
(一)劳动合同的特征1.主体的特定性(1)劳动者劳动者的法定最低就业年龄为16周岁,法律另外规定的除外(2)用人单位可以是依法成立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个体经济组织2.书面劳动合同是法定形式对于事实劳动关系,我国法律是予以保护的3.具有较强的法定性劳动合同可以协商,但是协商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否则无效(二)劳动合同的内容1.必备条款(1)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约责任2.可备条款(1)试用期(2)保守商业秘密(三)劳动合同的效力1.无效劳动合同(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2)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3)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无法律约束力2.部分无效劳动合同一部分无效,其余部分仍然有效3.确认(1)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人民法院(四)劳动合同的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2.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五)劳动合同的解除1.协商解除(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解除(2)协商解除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给予经济补偿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1)随时解除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2)预告解除(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3)原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4)用人单位应给予经济补偿(3)经济性裁员1)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的,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经劳动行政部门报告2)用人单位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3)用人单位应给予经济补偿。
2011二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真题及答案
2011二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真题及答案说明:答案和解析在试卷最后第1部分:单项选择题,共43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单选题]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的工作是()A)开工前的放线定位B)分项工程质量验收C)下一道工序施工D)建设工程竣工验收2.[单选题]订立合同的两个公司合并,使其之间既存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该种事实是会( )。
A)仅导致合同权利的终止B)仅导致合同义务的终止C)导致合同权利、义务均终止D)必须继续履行合同的债权和债务3.[单选题]定金合同从( )之时生效。
A)双方当事人签字B)合同备案C)定金实际交付D)主合同成立4.[单选题]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的期限为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日。
A)5B)7C)10D)155.[单选题]房地产公司甲的下列做法中,符合安全生产法律规定的是( )。
A)要求施工企业购买其指定的不合格消防器材B)申请施工许可证时无须提供保证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C)甲向施工企业提供的地下工程资料不准确D)甲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6.[单选题]根据《合同法》,要约生效的时间是( )。
A)要约人发出要约时B)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C)受要约人发出承诺时D)受要约人承诺到达时7.[单选题]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意外伤害保险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企业需要给每个员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B)保险由建设单位办理C)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支付保险费D)保险期限自保险合同订立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8.[单选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于涉及( )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A)改善工程内部观感B)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C)增加工程造价总额D)改变建筑工程局部使用功能9.[单选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于涉及()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2011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要点精解13
五、熟悉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
勘察单位具有确保勘察文件的质量,以保证后续工作的安全责任和科学勘察,以保证周边建筑物安全的责任;设计单位具有科学设计、提出建议、承担后果的安全责任。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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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大纲《法规及相关知识》
※2Z2000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Z201000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2Z201010 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
2Z201011 了解建造师制度框架体系
2Z201012 掌握考试管理
2Z201013 掌握注册管理
2Z201014 掌握执业管理
2Z201015 掌握继续教育管理
2Z201016 掌握信用档案管理
2Z201017 掌握监督管理
※2Z201020 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
2Z201021 掌握法律体系
2Z201022 熟悉法的形式
※2Z201030 宪法
2Z201031 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
2Z201032 掌握公民的基本义务
※2Z201040 民法
2Z201041 掌握民事法律关系
2Z201042 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2Z201043 掌握代理
2Z201044 掌握债权、知识产权
2Z201045 掌握诉讼时效
※2Z201050 物权法
2Z201051 掌握抵押权
2Z201052 掌握质权
2Z201053 掌握留置权
2Z201054 熟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2Z201055 熟悉建设用地使用权
2Z201056 了解物权的保护
※2Z201060 建筑法
2Z201061 掌握施工许可制度
2Z201062 掌握企业资质等级许可制度
2Z201063 掌握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2Z201064 掌握工程发包制度
2Z201065 掌握工程承包制度
2Z201066 掌握工程分包制度
2Z201067 掌握工程监理制度
※2Z201070 招标投标法
2Z201071 掌握招标投标活动原则及适用范围
2Z201072 掌握投标的要求
2Z201073 掌握联合体投标
2Z201074 掌握禁止投标人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2Z201075 掌握开标程序
2Z201076 掌握评标委员会的规定和评标方法
2Z201077 掌握中标的要求
2Z201078 熟悉招标程序
2Z201079 了解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代理
※2Z201080 安全生产法
2Z201081 掌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2Z201082 掌握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2Z201083 掌握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处理
2Z201084 熟悉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2Z201090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Z201091 掌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Z201092 掌握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2Z201093 掌握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2Z201094 掌握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2Z201095 熟悉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
2Z201096 熟悉其他相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2Z201100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Z201101 掌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取得条件
2Z201102 熟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规定
※2Z201110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Z201111 掌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2Z201112 掌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2Z201113 掌握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2Z201114 掌握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2Z201115 熟悉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2Z201116 熟悉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2Z201120 产品质量法
2Z201121 掌握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2Z201122 掌握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2Z201130 标准化法
2Z201131 掌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实施
2Z201132 熟悉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
※2Z201140 环境保护法
2Z201141 掌握建设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2Z201142 掌握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2Z201143 熟悉水、大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2Z201150 节约能源法
2Z201151 掌握民用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
2Z201152 熟悉建设工程项目的节能管理
2Z201153 了解建设工程节能的规定
※2Z201160 消防法
2Z201161 掌握消防设计的审核与验收
2Z201162 掌握工程建设中应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
※2Z201170 劳动法
2Z201171 掌握劳动保护的规定
2Z201172 熟悉劳动争议的处理
※2Z201180 劳动合同法
2Z201181 掌握劳动合同的订立
2Z201182 掌握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2Z201183 掌握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2Z201184 熟悉集体合同、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
※2Z201190 档案法
2Z201191 掌握建设工程档案的种类
2Z201192 掌握建设工程档案的移交程序
※2Z201200 税法
2Z201201 熟悉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
2Z201202 了解税务管理的制度
※2Z201210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
2Z201211 掌握民事责任的种类和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2Z201212 掌握工程建设领域常见行政责任种类和行政处罚程序2Z201213 掌握犯罪构成与刑罚种类
2Z201214 熟悉工程建设领域犯罪构成
※2Z202000 合同法
※2Z202010 合同法原则及合同分类
2Z202011 熟悉合同法原则及调整范围
2Z202012 了解合同的分类
※2Z202020 合同的订立
2Z202021 掌握要约
2Z202022 掌握承诺
2Z202023 掌握合同的一般条款
2Z202024 掌握合同的形式
2Z202025 掌握缔约过失责任
※2Z202030 合同的效力
2Z202031 掌握合同的生效
2Z202032 掌握无效合同
2Z202033 掌握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2Z202034 掌握效力待定合同
2Z202035 了解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
※2Z202040 合同的履行
2Z202041 掌握合同履行的规定
2Z202042 掌握抗辩权
2Z202043 熟悉代位权
2Z202044 了解撤销权
※2Z202050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权利义务终止2Z202051 掌握合同的变更
2Z202052 掌握合同的转让
2Z202053 掌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Z202060 违约责任
2Z202061 掌握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2Z202062 掌握不可抗力及违约责任的免除
※2Z202070 合同的担保
2Z202071 掌握保证
2Z202072 掌握定金
2Z202073 了解担保方式及特点
※2Z203000 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
※2Z203010 民事纠纷处理方式
2Z203011 掌握民事诉讼的特点
2Z203012 掌握仲裁的特点
2Z203013 熟悉和解与调解
※2Z203020 证据
2Z203021 掌握证据的种类
2Z203022 熟悉证据的保全和应用
※2Z203030 民事诉讼法
2Z203031 掌握诉讼管辖与回避制度
2Z203032 掌握诉讼参加人的规定
2Z203033 掌握财产保全及先予执行的规定2Z203034 掌握审判程序
2Z203035 熟悉执行程序
※2Z203040 仲裁法
2Z203041 掌握仲裁协议
2Z203042 掌握仲裁程序
2Z203043 了解仲裁裁决的撤销
2Z203044 了解仲裁裁决的执行
※2Z203050 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
2Z203051 熟悉行政复议范围
2Z203052 熟悉行政复议程序
2Z203053 熟悉行政诉讼受理范围
2Z203054 了解行政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