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协力视角下机构养老服务运行机制研究以武汉市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为例
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改革案例
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改革案例摘要:一、引言二、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改革的背景和意义三、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改革的具体实施四、成功案例分析五、总结与展望正文:一、引言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问题成为我国社会关注的焦点。
养老服务机构作为养老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任务。
然而,传统的公办养老机构存在着服务质量和效率低下的问题。
因此,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改革成为了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改革的背景和意义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改革是指将原本由政府投资建设、运营的养老机构,通过引入民间资本,实现养老服务供给的市场化。
这一改革的背景主要是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需求与传统公办养老机构的不足之间的矛盾。
通过公建民营改革,可以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需求。
三、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改革的具体实施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改革的具体实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政策引导:政府出台相关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和发展。
2.招标投标:政府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将养老机构的建设和运营任务委托给具备资质的民营企业。
3.资金支持:政府对参与公建民营改革的民营企业提供一定程度的经济支持。
4.监督管理:政府对养老机构的运营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服务质量。
四、成功案例分析以某地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改革为例,改革前,该地区农村养老机构设施落后,服务人员短缺,无法满足当地老年人的养老需求。
经过公建民营改革后,一家民营企业中标,投入资金进行设施改造,增加护理人员,提升了养老服务质量。
如今,该养老机构已成为了当地老年人的养老乐园。
五、总结与展望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改革是解决我国养老服务问题的重要途径。
通过引入民间资本,可以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需求。
养老机构运营模式
养老机构运营模式养老机构的运营模式通常涉及组织结构、服务提供、资金来源、管理方式等多个方面。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养老机构运营模式:1. 公办公营模式:这种模式通常由政府直接投资和管理,养老机构作为公共服务的一部分,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
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服务对象主要是需要政府照顾的老年人。
2. 民办民营模式:民办民营的养老机构是由私人或企业投资兴办的,以盈利为目的,提供各种养老服务。
资金来源主要是服务收费、私人投资和可能的政府补贴。
这种模式下的养老机构通常提供更加多样化和个性化的服务。
3. 民办公助模式:民办公助模式结合了民办和公营的特点,通常由民间资本投资建立,但在运营过程中可能会得到政府的资金支持或政策优惠。
这种模式下的养老机构旨在提供既满足老年人需求又具有成本效益的服务。
4. 委托运营模式:政府或私人投资者将养老机构的运营管理委托给专业的养老服务机构或团队。
委托运营的养老机构可能会得到政府或私人投资者的资金支持,同时通过专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5. 连锁经营模式:一些养老机构通过连锁经营的方式扩大规模,提供标准化和品牌化的服务。
这种模式可以通过规模经济降低成本,提高服务的可及性和质量。
6. 社区养老模式:社区养老模式强调在社区内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包括日间照料、居家护理等。
这种模式通常依赖于社区资源,旨在让老年人在自己熟悉的环境中养老。
7. 混合模式:某些养老机构可能会结合以上几种模式,根据自身情况和市场需求灵活调整运营策略。
在选择养老机构的运营模式时,需要考虑当地的社会需求、经济发展水平、政策环境、资金状况等多种因素,以确保养老机构的可持续运营和老年人的福祉。
《治理现代化研究》2019年总目录
《治理现代化研究》2019年总目录作者:来源:《治理现代化研究》2019年第06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习近平民生观的主要内涵与时代价值郭培培,曹海霞第1期 05-10习近平依宪治国与依宪执政重要论述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莫纪宏第2期 05-11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的底线思维闫莉,王金岭第2期 12-16 略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几个创新点李大光第3期 05-10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萌芽与成熟魏先法,王捷第4期 05-10 习近平党的政治信仰观探源——基于《知之深爱之切》的分析史为磊第5期 05-09习近平关于生态扶贫论述的逻辑理路及价值意蕴李娟第6期 05-12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习近平关于党的建设重要论述的核心内涵张志明第1期 11-14中国改革开放获得巨大成功的诀窍杨宜勇第2期 17-21重视房地产政策的社会属性——海外学者眼中的中国房地产市场及政策郑永年,付胜南第2期 22-28新中国社会主义改革的历史轨迹刘海涛第3期 11-16新中国70年社会建设的成就、历程和经验杨宜勇,黄燕芬第4期 11-22中国行政管理制度70年:公共性发展的视角高小平第5期 10-18新中国70年来党的政治建设的历史演进与基本经验方涛第6期 13-21新中国成立70年来党加强政治领导的必然逻辑及核心内涵探析王飞,张荣臣第6期 22-28新时代地方国企改革背景下党委领导模式研析——基本架构、典型案例与运作流程吕雪峰第1期 15-21新中国成立七十年来党的建设的基本经验与启示张荣臣第2期 29-37海外学者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的研究评析韩强第2期 38-44 论新时代群众工作的辩证法唐爱军第2期 45-49新时代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逻辑考量与治理路径张亚勇第3期 17-24 村干部选拔培养长效机制探析杨东广,田丽第3期 25-32中国共产党“思想建党”的历史逻辑与当代发展吕锡月,蒋国栋第3期 33-37 精准治理基层腐败窝案的多维探析陈文权,余玲第4期 23-30党支部定位职责的历史变迁与重要启示张勇第4期 31-38无神论宣传与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加润国第5期 19-25对党内法规规范属性的反思与再定位陈吉利,江雁飞第5期 26-33运用权力运行的三大规律建设廉洁政治刘德中,俞明三第6期 29-34关于以党的政治建设增强党员干部政治定力的若干思考张彦台第6期 35-40 21世纪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建构韩喜平,王晓慧第1期 22-27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研究——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丰富与发展白暴力,傅辉煌第1期 28-36党的十九大后商业银行现代化治理的监管和改革朱健齐,陈怡忻第2期 50-54 中国产能过剩的成因分析吴利学,刘诚第3期 38-44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研究:理论基础、现实依据、作用机制及实现路径刘国斌,李博第4期 39-46逆城镇化、乡村振兴与城乡资源配置张强,霍露萍第5期 34-41城市创新能力与新型城镇化水平的耦合协调分析——以长江中游城市群为例肖梦,邓宏兵第5期 42-52协同监管:国外研究与实践新进展及借鉴和军,黄子龙第6期 41-48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意识形态隐藏、表演与改进张爱军第1期 37-43人民法院在国家治理中的功能定位分析施新州第1期 44-52公共政策执行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层表征与根本要求高园第1期 53-57 大数据视角下的公共管理研究:回顾与展望黄建伟,董冠宇第1期 58-66《公务员法》与中国特色现代公务员制度研究白智立,王琳琳第2期 55-60驻村帮扶工作队的运行机制与贫困治理绩效评价:以河南省D市为例丁辉侠第3期 45-52新媒体环境下舆情的特点及政府应对策略曹峰第3期 53-58河北省农村基層协商民主制度化研究赵岐山,郭建民第3期 59-63为什么中国不可能走资本主义道路——基于三种政治类型的分析柯华庆第4期 47-59双层次委托的差异化司法预算管理制度构想李悦第4期 60-68区域协同治理的多元情境与模式选择——以区域性水污染防治为例杨宏山,周昕宇第5期 53-60我国政府预算制度的演进与发展走向林娜第5期 61-68省级政府履职方式探析——基于X省五年规划文本分析徐国冲,黄丽妹第6期 49-59文化自信视域下新时代儒学创新并服务现代治理研究韩中谊第1期 67-73城市文化空间功能变迁与当代性重塑——以北京前门为例王淑娇第2期 61-66以文化为主导的融合发展理论与实践李建盛第3期 64-71加强地方文化建设增强民族文化自信王静第3期 72-76优秀传统文化与党内政治文化建设的耦合郑林第4期 69-74传统乡村政治文化与当代乡村组织力重塑王韬钦第4期 75-81红色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同向性思考袁秀第5期 69-76创意产业集群网络结构演化过程与驱动力研究——以常州动漫产业集群为例张培奇,李悦昕第6期 60-65基层社会治理视角下的网格化治理:创新、挑战与对策冉昊第1期 74-79国家治理视域下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现实审视与发展策略刘风光,柴韬,李海红,梁娜,刘晋伟第1期 80-83论网络舆情事件中网络媒体对公共舆论的积极引导——基于属性议程设置的于欢案网络传播实证研究郭其云,刘娅婷第2期 67-76 社区协商:一种新的社区治理范式柳建坤,张法,张秀娥第2期 77-82农民上访与乡村善治的运作逻辑——以博弈论为视角韩梦娟,王英杰第3期 77-83公私协力视角下机构养老服务运行机制研究——以武汉市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为例杜亚斌,田蕴祥第3期 84-90大数据战略实施的支撑系统与保障体系陈潭,庞凯第4期 82-90信访排名取消后信访矛盾化解在基层的路径选择陈秀梅第5期 77-82精准扶贫的正义性价值研究——基于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视角游朋轩第5期 83-87“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突破中国城市治理瓶颈——以北京市海淀区为例向春玲,吴闫,王拓涵第6期 66-72养老机构中老年监护制度的适用与完善肖辉,肖蒙第6期 73-83环境保护限停产的法治化:适用情形、实施程序与监管措施闫海,张馨予第1期 84-89 “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的生态价值及其战略框架牟永福第1期 90-96构建生态安全型社会的法治保障探讨宋才发,落志筠第2期 83-90绿色发展的基层实践及其困境——以内蒙古M水库社区发展及环境变迁为例狄鸿旭,夏天第2期 91-96協同治理视域下京津冀雾霾治理联动机制研究寇大伟第3期 91-96新区域主义视域下大气治理的制度设计与模式创新刘娟,于虹第4期 91-96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现代化逻辑转型研究夏静雷,王书波第5期 88-96新时代生态文明视野下雾霾治理政策体系研究——基于政策文本分析史海霞,翟坤周第6期 84-92。
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困境与出路
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困境与出路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 后文简称“民非养老机构”) 是养老服务的重要提供者之一,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过程中,应充分发挥民非养老机构的作用。
我国民非养老机构的发展已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仍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属性不清、能力不强、激励不足等,制约了养老服务体系的完善,需要采取有效措施来推动民非养老机构的发展。
一、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困境属性不清属性与定位问题是民非养老机构发展的根本问题。
从当前的实践来看,属性不清与定位不明是困扰民非养老机构发展的重要难题。
由于民非养老机构的属性不清晰与不科学,导致了民非养老机构权利义务的不对称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民非养老机构不能享有资产的所有权、处置权和利益分配权。
民非养老机构,尤其是“个体型”与“合伙型”民非养老机构却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与个体和合伙财产的属性相违背。
合伙和个体形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在产权的权利和义务上发生了割裂,产权的获益与责任严重不对等。
民非养老机构解散后,其剩余财产不能由创业人处置,只能用于公益目的,主要是用于养老事业发展。
在实践中,个人对民非养老机构捐赠和投入的积极性不高,民非养老机构发展的动力不强,导致民非养老机构的发展运营缺乏活力与效率。
此外,也难以控制民非养老机构的营利倾向,使得一些非法人型民非养老机构,即“个体型”与“合伙型”民非养老机构容易产生谋利意图,易使其违背“非利润分配性”的要求。
能力不强民非养老机构的发展离不开自身的治理能力,由于诸多原因,当前我国民非养老机构的发展与治理能力不强,制约了其竞争力的提升与未来发展。
民非养老机构的发展与治理能力不强主要体现为筹资渠道不畅通、硬件设施不完善、专业人才不充分、治理机制不科学等方面。
在资金筹集方面,民非养老机构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及公民个人的捐赠,而且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体现民非养老机构的民间性与非国有性,有利于保持民非养老机构的独立性。
对我国民间非营利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探究
其 次 ,我 们 针 对 建 立 保 障 机 制 的必 要 性 进 行 理 论 探 讨 , 这
里 , 们 从 非 营 利 机 构 参 与 居 家 养 老 服 务 的 公 共 性 、顶 层 设 计 ” 我 “
有 利 于解 决 涉 及 多 方 利 益 的社 会 问题 两 个 角 度 阐 释 。
1 . 民间非 营利机 构参 与居 家养老服 务 资金来 源不具 有可持 续性
当 前 , 营利 机 构 的资 金 来 源 极 为 有 限 , 府 仍 然 是 社 区养 非 政
第一 , 营利 机构 参 与 居 家 养 老 服务 具 有 一 定 的 公 共性 。非 非 营 利 组 织 可 以 去 填 补 由市 场 与政 府遗 留下 来 的 空 白 地带 ,使 整 个 社 会 的 多 样 化 需 求 得 到 有 效地 满 足 ,多元 性 的文 化得 到 保 留 和 发 展 。然 而 民 间非 营利 机 构 在 居 家养 老 服 务 中面 临 瓶 颈 , 中 其 资 金 来 源 不 充 足 、 工 不 具 备 养 老 服 务 专 业 素 质 、 务 对 象 潜 在 员 服
老 服 务 的强 大 投 资 者 , 人 付 费 、 会 及 个人 的投 资 极 少 。首 先 , 老 社
社 会 捐 助 受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 人 的主 观 因素 影 响 较 大 , 个 而且 不是
所 有 的 民 间非 营利 机 构 都 可 以 接受 社 会 的 捐 助 。其 次 , 营 利机 非
( ) 问题 的 深入 分 析 二 对
[ 谢 丁 宁. 效 机 制 的 建 立 与 运 作 [ . 州 : 风 出版 社 , 4 ] 长 M] 福 海
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探索与研究
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效劳的探索与研究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效劳的探索与研究摘要随着非营利组织的快速开展,其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深入实践到诸多领域。
而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效劳,成为一大亮点。
本文通过文献综述法以及个案访谈的方法,以X街道为例,对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思考。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社区养老对策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养老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社区居家养老成为解决我国现实养老问题的一个重要选择。
对于这个问题,有学者提出社区居家养老的概念,【1】其观点是社区居家养老的核心是家庭,平台是社区,主体是居住在家的老年人,内容是专业化的社会效劳。
也有学者提出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的概念,【2】其观点是非营利性组织依法成立,采取多种方式参与社区养老,通过提供专业化效劳,带来社会效应。
相对于传统的养老方式,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效劳,具有众多独特的优势。
【2】本文通过文献综述法,结合X街道的个案访谈,对目前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具体的对策和建议。
一、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效劳的现状分析X街道目前共有15家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置效劳的形式,街道委托爱心共助会、老年协会、居家养老效劳中心、祥光老年事业开展中心、文体团队联合会、老年日间照料站等6家社会组织参与为社区老效劳工作。
社会组织围绕“六个老有〞目标,通过多年运作,呈现出受益面广、认可度高的特点,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社区老年人的根本需求。
发挥爱心慈善类社会组织根本保障功能,切实满足老年人根本生活需求X街道社区爱心共助会以高龄无业老人、孤老、特困老人为帮扶重点,为他们提供爱心理发、爱心补牙、爱心义诊,帮助老年人购置银发无忧保险等系列爱心效劳工程。
爱心共助会现行运作的助老工程有10个,每年有6000余人次的老人受益。
老年日间照料站为130名老人提供日托效劳,坚持做到管理模式标准化、工作队伍职业化、效劳工程需求化、活动内容多元化,解决局部高龄老人的日间生活照料问题。
公私合作视角下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研究
公私合作视角下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研究◎徐卫周 张文政 武晓玉二十一世纪是人口老龄化的时代,中国已于1999年进入老龄社会。
中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中国的人口老龄化不仅是中国自身的问题,而且关系到全球人口老龄化的进程,备受世界关注。
2014年1月20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3年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显示:2013年末,中国大陆总人口13.6072亿人,其中60周岁及以上人口20243万人,占总人口的14.9%,65周岁及以上人口13161万人,占总人口的9.7%[1]。
如此比例远远大于国际上对老龄化的标准定义,使目前中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养老压力,加之家庭结构小型化、新型城镇化的推进以及养老制度的碎片化等一系列现实问题,居家养老服务已成为当前中国破解养老服务的当然之举。
在我国,城市居家养老服务已经初步形成了多种典型模式,例如大连的居家养老院、上海的政府购买模式、兰州的“虚拟养老院”等,他们迎合了老年人日益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
本文主要着重从公私合作的视角来进一步探讨公私合作模式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必要性、角色定位、优势发挥及可能存在的挑战和如何进一步规范公私双方的各自行为,从而为更好地完善城市居家养老服务提供对策建议。
一、城市居家养老服务概况:基于公私合作的视角(一)公私合作公私合作又称公私伙伴关系(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以下简称PPPs),是以行政机关为代表的公共部门与私人团体及以个人为代表的私人部门合作完成行政任务的一种制度总称。
它以公共选择理论、合作国家理论、治理理论等为理论支撑[2],寻求政府、社会与市场三者之间的互动合作,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利用私人部门的资金、技术、管理经验等优势来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
公私合作既可以打破国家和社会二元化、政府部门垄断行政任务的格局,又可以改善官僚制的运转效率,消除“政府失灵”[3]。
PPPs作为一项改革政府的重要工具,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就被多个国家运用并且其数量持续增长,成为颇受欢迎的补充或替代传统公共服务供给模式的制度安排[4]。
新形势下养老服务发展路径探析以武汉市为例
工作研究新形势下养老服务发展路径探析以武汉市为例□杨莉__阶段我国已全面进入老龄化土|丿|社会,老年人口的高龄、失丿少□能和空巢化,将进一步加剧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性和复杂性。
武汉作为全国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首批试点城市,近些年着力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特别是在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新形势下武汉市老年人数量和人口学特征等都发生了新的变化,养老服务需求也不尽相同,为此我们专门进行了调查研究,以期未来养老服务政策制定更具前瞻性、科学性。
武汉市人口老龄化现状目前,武汉作为我国中驰趣城市,鲜人口不歸夬,而老除癥弱化,社会瞬老舷激增。
老年人口"三多并存”现象突出。
截至2018年底武汉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187.94万人,占全市883.59万总人口数量的2127%;80岁以上高龄老人25.09万人,占总人口2.84%…老年人口不仅数量多、发展快,还显现出空巢多、女性多、疾病多"三多”并存的特点。
首先,空巢老人多。
武汉市中心城区空巢老人已占到老年人数的3成,近30万人,有的社区空巢老人比高达73.1%,空巢老人已成为新的社会管理难题。
其次,女性老人多。
武汉市2018年底的数据显示,女性老龄人数在每个老龄段均多于男性人数;并旦随着年龄的增加,男女性别比例相差越发悬殊。
全市475名百岁老人中,女性人数是男性的3倍多。
最后,疾病老人多。
高血压、脑卒中、心脏病、类风湿是目前武汉市老年人群中最高发的疾病。
老年人失能率高,养老金水平低。
湖北省老龄办《关于湖北省失能老人长期照护问题的调查报告》显示,武汉市2018年共有失能失智老年人5.3万人,占全市老年人的2.82%。
高龄老人的空巢、失能、失智、贫困、疾病、精神慰藉、生活照料等问题非常突出。
同时,武汉市作为全国最早的一批老工业基地,企业退休职工数量多,养老金水平低。
经过武汉市政府的“14连增”,2018年武汉企业退休人员月均养老金达到2800元,但是依然低于武汉市人均3984元的工资水平。
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探索与思考
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效劳的探索与思考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效劳的探索与思考摘要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到2021年中国经济总量已超过日本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
同时,截至2021年,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数量已超过2.12亿,占总人口的15.5%,已超过传统意义上老龄社会的标准,未富先老已是现实。
为此,近年来上海大力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效劳工程,相关事业已取得了一定的开展。
本文将对崇明非营利组织在居家养老事业中的经营开展现状进行研究,在对非营利组织的优势及存在问题分析的根底上,提出对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效劳的建议对策。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居家养老优势困境对策相对于机构养老,居家养老硬件投入小、效劳方式灵活,且被效劳对象不会因为远离家庭和社区产生社会隔离等心理和生理问题。
有资料显示,在西方兴旺国家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比例很多已超过90%,日本那么高达96.9%。
【1】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起开始了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效劳的探索,经过多年开展,很多城市的社区也在逐渐形成从政府主导、政府主办,到政府引导、市场运营等不同的开展模式。
上海市2000年在静安、嘉定、黄浦等六个区进行居家养老效劳试点,【2】到2021年已形成覆盖全市17个区县,3万多效劳人员,29万多被效劳对象居家养老效劳网络。
近几年随着社会组织在社会效劳方面的优势逐步显现,越来越多的区县居家养老效劳工作由政府直接运作转为政府购置效劳委托社会组织经营的方式。
下面笔者将以崇明为例,对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效劳的优势和问题进行探讨。
一、崇明居家养老效劳的现状崇明县总面积1411平方公里,户籍人口总量为69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老人达17.4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25.2%。
其老龄化程度位列全市第三,郊区第一。
崇明居家养老效劳体系建设从2006年开始启动,至2021年全县共有居家养老效劳对象11741人,居家养老效劳员2431人,全年政府购置居家养老效劳138828人次,4415.3万元,【3】再加上医疗卫生、教育等部门的共同参与,已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居家养老效劳体系。
公私协力视角下社区养老服务外包机制研究
公私协力视角下社区养老服务外包机制研究作者:杨飘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23年第17期摘要:近年来,为了缓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发展压力,提升社区居民养老服务水平,许多地方政府创新了社区养老服务模式,积极采取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外包机制。
聚焦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运用公私协力理论,从中归纳出社区养老服务外包的协力运作模式,并反思模式中协力关系成功的因素、协力关系缔结的方式以及协力关系的主导者三个主要的问题,以期为今后社区养老服务外包机制的发展提供可以借鉴的实际经验。
关键词:公私协力;社区养老;服务外包中图分类号:D669.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3)17-0122-04一、问题的提出由于我国老年人口所占比例不断增大,对经济发展造成了巨大的压力,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也由原先的能够满足基本的生活,向着追求更高质量的晚年生活转变。
传统的依靠政府部门供给已经不能满足社区养老服务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社区养老服务外包机制应运而生。
社区养老服务外包机制,是指有关政府部门向社会上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机构或者组织购买社区养老产品和服务。
这种社区养老服务新模式以专业服务和信息资源为支撑,不仅可以弥补政府部门公共资源供给不足问题,还能满足社区老年群体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1]。
合肥市政府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的指导下,致力于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将社区内的养老服务外包给社会中的企业、组织或机构[2],通过政府、社区、企业以及组织等各方的共同努力,取得了许多亮眼的成绩,但在具体运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人才短缺、面向模糊、角色不明确等诸多问题。
在人口老龄化趋势不断加深的背景下,社区养老已经成为当前研究的热点议题。
目前,多数讨论集中于论述社区养老的需求现状、发展困境以及解决对策上,如蔡中华、安婷婷、侯翱宇(2013)通过对吉林市养老服务的调研发现老年人对于医疗服务、心理咨询、知识学习等方面的需求不断增长,但由于财政资金不足、法律监督体系不完善、地区发展不平衡等方面的原因使得当前社区养老服务仍旧难以满足老年群体日趋多元化的养老需求;曾娅琴、徐露卿(2021)通过对重庆市社区养老服务的调查和研究,提出要通过加强宣传普及、培养专业人才、完善法律监管体系等途径来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的发展目标。
公办民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实践案例
公办民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实践案例《公办民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实践案例》
嘿,你知道吗?有那么一个地方,就像温暖的港湾,让老人们感受到无尽的关爱和陪伴,那就是公办民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咱就说这中心就像是老人们的第二个家。
我给你讲个例子哈,李大爷每天上午都会来这儿,和朋友们下下棋、唠唠嗑。
有一天,他乐滋滋地说:“哎呀呀,我每天都盼着来这里呢,比我自己家还热闹!”这里的工作人员那可真是热心肠啊!有一次,张奶奶不小心摔了一跤,工作人员赶忙跑过去,小心翼翼地扶起她,还不停地安慰她:“奶奶,别怕,有我们在呢!”是不是感觉超温馨的?
再说说服务吧,那真的是没话说!从日常的饮食到各种娱乐活动,应有尽有。
就好像中心提供的饭菜,每餐都精心搭配,营养丰富,王爷爷每次吃饭都赞不绝口:“这饭菜,比我自己做的好吃太多啦!”还有各种兴趣小组,让老人们的生活丰富多彩。
这里也是老人们发挥余热的好地方呢!刘奶奶擅长手工,她就在这儿教其他老人做手工,那场面,可欢乐啦!这不就像是一个充满活力的大家庭吗?公办民营的模式,更是让这个家既有政府的保障,又有民营的活力。
我觉得呀,这样的养老服务中心真的太棒啦!它让老人们的晚年生活变得有滋有味,不再孤单寂寞。
咱都应该多支持这样的好地方,让更多的老人能享受到这么好的服务,难道不是吗?。
养老服务机构运行机制研究
养老服务机构运行机制研究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明显,养老服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养老服务机构作为提供养老服务的重要载体,其运行机制对于服务质量和效益具有重要影响。
对养老服务机构运行机制进行深入研究,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一、养老服务机构运行机制是指养老服务机构在提供养老服务过程中所遵循的规范和制度,包括管理体制、服务内容、人员配备、财政支持等方面的要求和规定。
通过科学的运行机制,可以提高养老服务机构的效率和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
养老服务机构运行机制的关键问题:1. 突破管理体制壁垒,促进多元化发展。
当前我国养老服务机构多以公办为主,而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较少。
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在管理体制上往往会受到行政管理体制的制约,难以灵活应对市场需求的变化。
需要突破管理体制壁垒,鼓励和支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形成公办、民办、社会办各具特色的多元化发展格局。
2. 完善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
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内容应该与老年人的需求紧密结合,不仅要提供基本的生活照料,还要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和心理抚慰等服务,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还应该加强对老年人的健康管理,提供定期体检和康复护理等服务,保障老年人的身心健康。
3. 合理配置专业人员,提高服务质量。
养老服务机构的专业人员包括护理人员、康复治疗师、心理咨询师等多个方面,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态度直接影响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应该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专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切实保障老年人的生活和健康需求。
4. 加大财政支持,提高服务效益。
当前我国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运行成本较高,而财政支持力度相对较小。
应该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健全的财政支持机制,降低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成本,提高服务效益,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
二、养老服务机构运行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是一个复杂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社会、企业等多方合作,共同推动养老服务机构运行机制的优化和升级。
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与运营模式创新研究
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与运营模式创新研究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服务需求的不断增长,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与运营模式创新已成为当前重要的研究课题。
本文将从两个方面探讨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与运营的创新,分别是服务的专业化和管理的信息化。
一、服务的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本质上是以照护为主的服务,是以老年人的健康和幸福为导向的。
因此,养老服务机构应该注重服务的专业化,并注重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水平。
随着社会对养老服务的需求增加,养老服务机构中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养老护理专业人才,如护士、康复师等。
他们不仅能够提供基本的生活照料,还能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包括康复治疗、营养指导等。
因此,养老服务机构应该注重员工的招聘、培训和晋升,建立健全的职业发展体系。
另一方面,服务的专业化需要注重用户需求的个性化和差异化。
由于老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上有很大差异,养老服务机构应该注重不同老年人的特点和需求,提供更加符合老年人个性化需求的服务,如提供个性化的膳食、社交活动、生活便利等。
二、管理的信息化养老服务机构管理的信息化是现代化管理模式的一种,是提高管理效率、提升服务品质和降低管理成本的重要途径。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普及,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信息化正面临较大的机遇和挑战。
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引入信息技术,实现了管理信息化的目标,提高了管理效率和服务品质,降低了管理成本,更好地适应了老年人的生活需求。
一方面,养老服务机构提出更多的自主管理措施,使得员工与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变得更加顺畅。
管理者可以通过信息化系统观察和监督员工的工作情况,及时提供支持和指导;员工可以更加方便地获取和提交工作信息,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效果。
另一方面,信息化技术也改变了老年人的生活方式,提高了他们的生活质量和精神状态。
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建立在线社区、大数据分析、智能家居管理等方式整合信息,实现对老年人的全方位、高水平、精准化的服务。
例如,智能家居管理系统可以实时监控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并对异常情况及时报警,从而确保老年人的安全和健康。
养老服务供给中的公私合作模式如何完善
养老服务供给中的公私合作模式如何完善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速,养老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
在这一背景下,公私合作模式在养老服务供给中逐渐兴起,并展现出了巨大的潜力。
然而,在实践过程中,公私合作模式仍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如何完善这一模式成为了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公私合作模式在养老服务供给中具有诸多优势。
首先,它能够整合公共部门的政策支持和资源调配能力,以及私人部门的创新能力和运营效率,实现优势互补。
其次,通过公私合作,可以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养老服务领域,缓解政府财政压力,增加养老服务的供给量。
再者,私人部门的参与往往能够带来更灵活的服务模式和更个性化的服务内容,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需求。
然而,当前公私合作模式在养老服务供给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合作机制不够完善。
在合作过程中,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界定不够清晰,容易导致责任推诿和利益冲突。
例如,在某些项目中,政府对于补贴政策的调整不够及时和透明,影响了私人部门的投资积极性;而私人部门为追求经济利益,可能会降低服务质量。
二是监管体系尚不健全。
由于养老服务涉及到老年人的生命健康和生活质量,需要严格的监管。
但目前对于公私合作的养老服务项目,监管标准不够统一,监管手段相对落后,存在监管漏洞和盲区。
三是人才短缺问题突出。
养老服务行业本身就面临着专业人才不足的困境,而公私合作模式下,由于管理体制和薪酬待遇等方面的差异,更难以吸引和留住高素质的养老服务人才。
为了完善养老服务供给中的公私合作模式,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建立健全合作机制。
明确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在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通过签订详细的合作协议,规范双方的行为。
同时,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此外,加强沟通与协调,形成常态化的合作机制,及时解决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其次,完善监管体系。
制定统一、科学、严格的监管标准,加强对公私合作养老服务项目的全过程监管。
养老服务管理的社会企业与非营利组织角色
养老服务管理的社会企业与非营利组织角色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养老服务管理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在这个领域中,社会企业和非营利组织发挥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探讨社会企业和非营利组织在养老服务管理中的作用,并分析其优势和挑战。
首先,社会企业在养老服务管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社会企业以商业化的方式运作,注重效益和可持续发展。
它们致力于提供高质量的养老服务,同时追求经济效益。
社会企业的管理模式更加灵活,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
它们通过创新的商业模式和营销策略,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养老服务,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
社会企业还注重技术创新,在养老服务中引入智能化、信息化的手段,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然而,社会企业在养老服务管理中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养老服务市场的竞争激烈,社会企业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竞争力。
其次,养老服务管理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和专业人才支持,社会企业需要面对资金和人才的匮乏问题。
此外,社会企业还需要与政府、非营利组织等各方合作,共同推进养老服务的发展。
因此,社会企业需要具备良好的合作能力和协调能力。
与社会企业相比,非营利组织在养老服务管理中具有独特的优势。
非营利组织以公益为宗旨,致力于为社会提供服务。
在养老服务管理中,非营利组织更注重社会责任和公共利益,关注弱势群体的需求。
它们通过筹集捐款、开展志愿者活动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免费或低价的养老服务。
非营利组织还通过开展社区活动、培训等形式,促进老年人的社交和学习,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然而,非营利组织在养老服务管理中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来源主要依赖于捐款和政府补助,面临着资金不稳定的问题。
其次,非营利组织的组织结构相对较为松散,管理效率较低。
此外,非营利组织需要面对政策和法律的限制,如劳动法规定的员工工资待遇等。
因此,非营利组织需要加强自身的组织建设和管理能力,提高服务的专业性和效率。
综上所述,社会企业和非营利组织在养老服务管理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改革案例
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改革案例【最新版】目录一、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改革的背景与意义二、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改革的主要模式三、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改革的成功案例四、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改革的政策支持与实施建议正文一、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改革的背景与意义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养老服务需求不断增加,对养老服务体系提出了严峻挑战。
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我国开始探索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改革,旨在引入社会资本,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改革的主要模式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改革主要有三种模式:委托经营、合作运营和转让经营权。
这三种模式的主要区别在于合同标的和合同主体的差异。
目前,委托经营是我国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主要发展模式。
三、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改革的成功案例1.委托经营模式:在某地区,政府将公办养老机构委托给民营企业经营,通过竞争性招标方式选定运营方。
在运营过程中,政府与企业签订委托经营合同,明确双方权责。
这种模式有效提高了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率,受到老年人和政府的好评。
2.合作运营模式:在某地区,政府与民营企业共同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双方按照约定比例分担投资和运营成本。
这种模式有利于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优势,共同提高养老服务质量。
3.转让经营权模式:在某地区,政府将公办养老机构的经营权转让给民营企业,政府仅保留监管职责。
这种模式有利于民营企业充分发挥市场优势,提高养老服务质量。
四、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改革的政策支持与实施建议为了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改革,政府需要制定相关政策,如天津市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管理办法,明确改革方向和政策支持措施。
同时,政府需要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管,确保公建民营改革顺利实施。
此外,政府还需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提供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
总之,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改革是适应我国老龄化趋势的必然选择,有利于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和效率。
民办养老院运营模式方案
民办养老院运营模式方案一、引言随着社会老龄化的加剧,养老问题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重要问题。
然而,公立养老院的资源有限,难以满足老年人的需求。
因此,民办养老院作为补充公立养老院的重要渠道,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
本文将探讨民办养老院的运营模式方案,以提供更好的养老服务。
二、民办养老院的优势民办养老院相比公立养老院具有以下几个优势:1.资源丰富:相比公立养老院,民办养老院在资金、器材和人力资源方面具有更多的优势,可以提供更加舒适和多样化的养老服务。
2.创新灵活:民办养老院可以根据老年人的需求和偏好制定养老计划和服务,更加灵活和个性化。
3.品质保障:由于民办养老院在经营上需要依靠自己的品牌和声誉,他们更注重服务质量和用户体验,提供更加高品质的养老服务。
三、民办养老院的运营模式1.服务内容民办养老院可以提供以下服务内容:- 生活照料:包括饮食、洗漱、康复训练等日常生活照料;- 医疗护理:提供医疗护理服务,包括日常医疗、康复治疗等;- 文体娱乐:为老年人提供文体活动和娱乐设施,包括舞蹈、游戏、音乐表演等;- 社交互动:为老年人提供交流和社交的机会,组织社区活动和互动。
2.运营管理为了保证民办养老院的良好运营,需要建立下列管理制度:- 人员管理:招聘合适的员工,包括医护人员、服务人员、文娱人员等,保证运营的专业性和全面性。
- 资金管理: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合理安排资金使用,确保运营的可持续性。
- 设备设施管理:购买和维护必要的器材和设备,为老年人提供舒适和安全的居住环境。
- 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意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演练,确保老年人的安全。
3.与公共机构合作为了提供更完善的养老服务,民办养老院可以与公共机构合作,共享资源和信息:- 卫生部门合作:与附近的医疗机构合作,提供医疗护理服务,保障老年人的健康。
- 教育机构合作:与当地学校和教育机构合作,组织文体活动和义工服务,促进老年人的学习和交流。
- 社会组织合作:与社会组织合作,共同开展养老服务宣传、培训等活动,提高养老服务的影响力。
养老服务机构运行机制研究
养老服务机构运行机制研究1. 引言1.1 背景介绍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养老服务机构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养老服务机构作为提供养老服务的重要载体,承担着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护理、文化娱乐等多方面的功能。
在中国,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养老服务需求也日益增长,养老服务机构作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正逐渐成为老年人群体的主要生活场所。
目前,我国养老服务行业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和挑战,比如机构类型单一、服务质量参差不齐、运行管理不规范等。
对养老服务机构运行机制进行研究,探索如何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养老服务机构的分类、现有运行机制分析以及国内外养老服务机构运行机制比较等方面展开研究,旨在为未来完善我国养老服务机构运行机制提供参考和建议。
1.2 问题提出在养老服务机构日益增多的情况下,其运行机制的问题也逐渐浮现出来。
在这一背景下,我们需要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行机制进行深入研究,以探讨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行机制不仅涉及到服务质量的提升,更关乎老年人生活质量的改善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我们需要认真思考现有运行机制的不足之处,并在国内外养老服务机构运行机制比较的基础上,寻求更好的解决方案。
通过对养老服务机构运行机制的研究,我们希望为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做出贡献,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为社会的长远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2. 正文2.1 养老服务机构的分类1. 养老院:养老院是专门为老年人提供居住、饮食和医疗护理的机构。
养老院通常提供长期照护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住宿、饮食、医疗和社交活动等服务。
2. 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是为老年人提供社区化养老服务的机构,通常设有康复训练室、健康指导室、养老服务咨询室等设施,同时提供日间照料和社交活动等服务。
3. 家庭养老服务:家庭养老服务是指针对老年人在家中接受的养老服务,包括家庭护理、居家护理和社区护理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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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3期总第267期NO.3,2019General NO.267治理现代化Governance Modernization Studies公私协力视角下机构养老服务运行机制研究——以武汉市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为例杜亚斌1,田蕴祥2(1.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北京100089;2.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72)摘要:在当前我国社会老龄化问题日渐突出的背景下,机构养老服务在养老服务供给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本文通过公私协力的视角,将武汉市政府与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互动模式作为案例进行调研分析,发现政府与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分别形成了互补型协力关系、抗衡型协力关系和补充型协力关系,取得了一些可资借鉴的经验。
政府部门应进一步完善与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互动合作机制,以期进一步发挥其在解决城市养老服务供给不足问题中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机构养老服务;合作机制;公私协力中图分类号:F241.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6-5729(2019)03-0084-07一、引言与相关文献回顾当前,随着我国“少子老龄化”问题日渐突出,传统家庭的养老功能逐渐弱化,养老服务供不应求,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促进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提供养老服务,成为当前政府深化社会服务改革的重要任务。
与此同时,民办养老机构在养老服务中的广泛参与,改变了养老服务单纯由政府提供的局面,促进了养老服务供给主体的多元化。
中国民政统计年鉴(2017)数据显示,1978年我国收养机构(含养老)数量仅为8365个,而截至2016年,全国提供住宿的城市和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已经达到了24289个;从“十五”到“十二五”期间,我国养老床位平均增长速度从5.0%提高到15.3%,而这一急剧增长的数据与民办养老机构数量的增长密切关联。
截至2016年,我国社会服务机构总数达174.5万个,其中,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仅为38.2万个,而社会组织、自治组织和企业性质机构则为136.3万个,民间机构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由此可见一斑。
政府解决养老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离不开民办养老机构的参与,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同样需要政府的扶持,因此,政府与民办养老机构的协力合作,是解决我国养老服务供给不足问题的有效模式。
目前,国内学界对于民办养老机构与政府关系的相关议题已经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形成了丰富的研究成果。
丁学娜分析了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发展所面临的困境,主要包括养老机构护理人员不稳定、素质收稿日期:2018-11-01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大陆与台湾公务员制度改革中的弹性化雇用策略比较研究”(13YJCZH161);武汉大学2015年度自主科研(人文社会科学)青年项目“政策学习视角下海峡两岸残疾人培训与就业衔接机制比较研究”(410500087),得到“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作者简介:杜亚斌(1995—),男,山西临汾人,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行政管理理论与实践;田蕴祥(1979—),男,台湾高雄人,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管理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人力资源管理与社会政策研究。
·社会治理与社会建设·低、数量不足等,并认为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资金短缺,因此,政府应建立一套针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补偿机制,并明确政府补偿的资金来源、补偿前提、补偿标准、补偿方法和补偿依据[1]。
乐章、刘轶锋对政府扶持民营养老机构的相关研究进行了回顾,认为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即政府扶持的力度、政府扶持的手段,以及政府扶持效果的评估,且相关研究在政府该不该扶持民营养老机构的问题上,存在较大争议[2]。
李伟以河南省某县为例,通过访谈调查的方法分析了农村民办养老机构发展所面临的困境,发现国家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政策很难落实、政府行政审批手续繁杂、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十分突出,政府缺位与越位的现象同时存在,同时也提出了一些针对性的对策建议[3]。
范西莹采用“民办养老机构基本状况调查”的数据,实证检验了不同类型的政策对养老机构发展存在的影响,结果表明,竞争性政策和保护性政策对养老机构发展的影响最为稳健[4]。
郜凯英对政府与养老机构合作提供养老服务的模式进行了分析,认为存在政府特许经营类PPP模式、政府购买服务类PPP模式和委托运营类PPP模式等三种模式,并认为应进一步推动PPP模式应用到养老服务当中[5]。
当前的研究也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其一是缺乏针对不同类别的养老机构的细致研究,尤其是针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研究;其二是大多数研究仍然遵循“现状-问题-对策”的分析思路,缺乏对理论的关照。
当前,我国不少地方政府正在努力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改革,努力调动各方社会资源,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养老服务供给中的积极作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例如,武汉市作为我国中部地区的最大城市,在探索养老服务供给的过程中,政府与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通过协力合作的方式,取得了一些可资借鉴的经验。
因此,本文将对武汉市政府与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协力模式进行分析,探究政府与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互动关系,以期弥补现有研究之不足,并有助于相关部门获得新的工作思路。
二、公私协力视角下政府与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合作的理论模式本文从公私协力的理论视角出发,以武汉市作为案例,采用结构化访谈与定性访谈相结合的方法,对武汉市8家不同类型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以及武汉市、武昌区相关政府部门进行调查研究。
通过对武汉市部分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进行访谈调查,了解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的状况及其运行机制,同时获悉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对政府作为的看法和期许。
通过对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访谈调查,了解政府在养老服务中的角色定位和相关制度规定,分析现实工作中的不足之处,进而明确改进方向和思路。
从公私协力的视角出发对政府与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合作情况进行研究,并提出发展建议,是本文的探讨重点。
公私协力是指公私行动者之间的长期合作关系,在各方共享附加价值的信念基础之上,形成合作关系并且运作各方发展共同的产品或服务,同时共同承担风险、成本,共享收益[6]。
目前,学界常以补充型(supplements)、互补型(complements)与抗衡型(adversaries)三大类型的互动模式,来分析界定政府与民间组织在公私协力过程中各方的角色与责任。
首先,在补充型的协力模式中,民间组织负责实现政府无法满足民众的公共产品或服务需求,当政府在产品与服务提供上承担起更多的责任时,由民间组织来解决问题的需求也相对减少。
其次,在互补型的模式中,政府将民间组织视为伙伴,民间组织接受政府的财物资助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当政府的资助增加时,民间组织所承担产品与服务供给的规模也会增大。
第三,在抗衡型模式中,民间组织督促政府对社会大众负起责任,或是在公共政策方面进行变革,政府则会通过法规制定或是对民间组织的倡议提案做出回应来影响民间组织的行为[7]。
三、政府与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合作的现实机制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是指除政府部门以外依法创立的组织、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创办的(含公建民营)各种为老年人供应住养、护理、痊愈、精神慰藉和日间照护等服务,且区别于企业,不以营利为目的,许可证书是隶属于民政登记管理部门负责的养老服务机构。
治理现代化2019年第3期我们以武汉地区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为例,此地养老机构的主要类型有老年公寓、社区养老院、日间照护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城市)和互助养老合作中心(农村)等。
近年来,武汉市民办养老机构取得了不小的发展,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寥寥数家,发展到2018年的197家,而城市公办养老机构仅为15家[8],民办养老机构无疑已经成为武汉市养老服务的主力军。
我们将从上文介绍的三种协力模式,来具体分析当前政府与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互动关系。
(一)互补型协力模式:补贴扶持机制由于当前我国养老服务社会化改革的实践正处于初期探索阶段,各级政府缺乏必要的改革经验,相关配套措施尚未落实到位,与经济改革相伴的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相对滞后,因此,政府补助成为各级政府推进社会化养老的初步尝试。
在补贴扶持机制下,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被视为政府的亲密伙伴,政府通过给予经费资助等手段鼓励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提供更多更好的养老服务,政府和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之间存在一种相依并存、共进共荣的互补型协力关系。
从某种程度上说,由于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非营利性质,政府的补贴扶持甚至成了一些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生存的必要条件。
武汉市政府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补贴扶持主要包括财政补贴、信贷融资和税费优惠等多种形式。
首先,武汉市政府对于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进行了一定的财政补贴,包括建设补贴和运行补贴等不同的补贴形式。
对民间组织利用租期3年以上租赁用房新、改、扩建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经验收合格的,给予3000元/张的建设补贴,对利用自建产权用房兴建且经验收合格的,给予5000元/张的建设补贴;对运营正常、年检合格的民办养老机构,按照护理人员人数×6×1200元/年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9]。
其次,武汉市政府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提供了一定的信贷融资支持。
通过投入资本、项目补贴、贷款贴息、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吸引信贷资源和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拓展资本进入渠道。
第三,武汉市政府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制定了相应的税费优惠政策。
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适度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部分组织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9]。
(二)抗衡型协力模式:监督管理机制目前,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发展有其自发性和一定的盲目性,在蓬勃发展的同时,难免泥沙俱下,甚至还存在名为非营利,实则大肆谋利的情况。
因此,武汉市政府通过落实制度规定来回应并制约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盲目行为,积极承担规范和监督的责任,保障其健康发展,与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形成抗衡型协力模式。
具体来说,武汉市政府通过制定或落实相关政策法规,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履行评估和监管职能,严格遵照相关政策法规,强化养老服务的行业监管和养老机构的监督检查。
首先,武汉市政府制定了明确具体的监管政策,并要求相关部门根据相关政策规范有针对性地履行监管职能。
民政部门定期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运营服务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相应的奖惩;公安部门负责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消防和内部治安进行监督检查;物价部门负责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价格和收费进行监督检查;卫生部门负责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及其设立的医疗机构(含康复医疗机构)的卫生医疗服务进行监督检查[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