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团内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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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公布日期】2019.06.12•【文号】中青发〔2019〕8号•【施行日期】2019.06.12•【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群团工作正文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中青发〔2019〕8号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团处,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现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共青团中央2019年6月12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到团的全部工作和建设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提升团支部组织力,强化团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团支部是团的基础组织,是团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团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团员、管理团员、监督团员和组织青年、宣传青年、凝聚青年、服务青年的职责。

第三条团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冶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遵守团章,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二)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冶、坚定“四个自信冶、做到“两个维护冶,坚持党建带团建,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把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任务,把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作为政治责任,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工作主线。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8.27•【字号】陕教信办〔2019〕6号•【施行日期】2019.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科研单位),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19〕76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全省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高质量的统计保障,结合陕西省教育事业统计“三步走”发展战略,现就切实做好我省2019年教育事业统计各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治统,全面贯彻落实《教育统计管理规定》2019年,我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和《教育统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坚持把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文件和各类统计法律法规摆在重要位置。

各地、各单位要围绕《规定》的主要内容,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落实举措,强化制度落地,着力在落实上下功夫,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一是以《规定》等统计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教育事业统计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等,确保教育事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二是不得自行修改教育事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教育事业统计资料,不得以考核为由等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伪造、篡改教育事业统计资料;三是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将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单位的年度预算,按时拨付到位;四是要明确教育事业统计机构,配齐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所需设施设备;五是确保统计人员配备到位,为统计人员创造和提供多方面业务学习和培训机会,统计队伍应相对稳定。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做好“共青团基本信息管理系统”软件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做好“共青团基本信息管理系统”软件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做好“共青团基本信息管理系统”软件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公布日期】•【文号】中青办发[2010]7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做好“共青团基本信息管理系统”软件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中青办发〔2010〕7号)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为进一步提高团内统计工作水平,全面准确地掌握全团基本信息,更好地服务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2009年团中央组织开发了“共青团基本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并选择部分省份、先后三次进行了实地测试。

该系统自2010年起在全团范围予以推广使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系统”基本情况“系统”由“信息管理系统”和“数据采集系统”两部分构成。

其中,“信息管理系统”部署在团中央的服务器上,可对各级团组织、团干部和全国团员情况进行查询、统计和分析;“数据采集系统”为单机版软件,分为“基层团组织数据采集系统”和“团的领导机关数据采集系统”两个版本,可实现对各级团组织、团干部和全国团员信息的采集。

“系统”的运行流程是:地方团组织使用“数据采集系统”对团的各类数据信息进行采集,并将采集到的数据信息按团的组织隶属关系逐级进行上报;团中央使用“信息管理系统”汇总全团上报信息,建立共青团基本信息库,并对全团数据信息进行管理和统计分析。

“系统”克服了原有团内统计软件只有统计信息、没有具体人员信息的缺点,可通过采集全团原始信息获得第一手数据,准确掌握各级团组织、团干部和全国团员的基本情况;同时能够有效降低基层填报的难度,减少信息填写的随意性,提高数据统计的准确性。

二、工作任务1.进行工作部署。

省级团委根据“系统”运行流程,按照层层部署的方式,为本地区(系统)的各级团组织设定组织代码,向各级团的领导机关和基层团组织下发软件,传达“系统”推广使用工作的任务和要求。

关于做好2011—2012年度团内考核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1—2012年度团内考核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1—2012年度团内考核的通知各团总支、支部: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学院党的工作要求,围绕学院育人根本目标,加强思想引领和成长服务,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共青团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庆祝建团90周年、喜迎党的十八大为契机,为了进一步提高团员素质,充分发挥团组织示范群体作用和广大团员的先锋队作用,根据《团章》和我委工作安排,决定开展团员民主评议活动和团组织年度考核工作,有关细则如下:一、团员民主评议活动(一)教育评议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团员民主评议是加强团员教育的重要形式,是提高团员素质,增强团组织战斗力的积极措施,其目的是发挥广大团员在建设良好的学风、校风建设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努力争做一名合格的共青团员。

同时,为严肃团纪,对于极少数的不合格团员、极少数不过团组织生活的涣散团支部做出必要的组织处理,努力使团组织成为团员青年的示范群体。

(二)教育活动的方法和步骤1、学习教育阶段学习教育要以增强团员意识教育为重点,强化团员的先进意识,在活动中使广大团员受到一些具体、生动的思想教育。

当前学习重点是根据团主题教育活动的要求,学习团史、学习共青团十六大、十七届六中全会、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共青团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等党团文件精神,学习贯彻落实社会主义科学发展观和价值观。

同时,在学习教育的基础上,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展开各种富于思想性、教育性的活动。

2、个人小结阶段每个团员都要对自己一年来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情况进行书面总结,找出存在的不足,明确努力方向。

3、民主评议阶段(1)以班级团支部为单位组织评议。

由团员公开汇报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小组其他成员根据被评议团员的总结内容及其一贯表现进行民主评议。

各团支部根据评议情况,提出本支部优秀团员、合格团员、经帮助能够合格团员、不合格团员名单,报系部团总支。

(2)系部团总支在团支部互评的基础上,召开总支部委员会议,对团员做出综合评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7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7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7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激发人力资源市场主体活力,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促进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省“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现就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依法规范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条例》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职业中介活动是指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提供中介服务以及其他相关服务的活动,包括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职业介绍信息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人力资源信息服务、组织开展现场招聘会、开展网络招聘、开展高级人才寻访服务等。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本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本情况、业务范围、许可证发放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及时更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档案和台账,建立与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定期信息推送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为依法规范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夯实基础。

要将行政许可的依据、程序、期限、条件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和监督电话等在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和本部门网站等政务服务平台上进行公示告知,并提供申请表格的免费下载服务。

要简化优化许可工作流程,科学细化量化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受理、审核、决定、送达、公告等各环节工作标准,完善适用规则,严格办理时限,及时依法办结。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公布日期】2016.11.11•【文号】中青办发〔2016〕11号•【施行日期】2016.11.11•【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的通知中青办发〔2016〕11号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团处,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已经共青团中央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共青团中央2016年11月11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发展团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团员质量,提升团员队伍先进性,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团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发展团员工作应当按照坚持标准、控制规模、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团自愿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三条团的基层组织应当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着力把各方面先进青年吸收进团组织,保持团员队伍朝气蓬勃的青年特点,使共青团真正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坚强核心。

第二章入团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第四条团组织应当加强对青年的教育和引导,面向青年开展团的各项活动,宣传团的基本知识,努力为青年健康成长提供服务,提高青年对团的认识,激发青年的进步热情,建立起一支数量众多的入团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团组织应当主动了解青年,及时发现那些积极要求进步、各方面表现好的青年,鼓励他们申请入团。

第六条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关于共青团基本信息数据采集系统使用过程中常见问题的解答.

关于共青团基本信息数据采集系统使用过程中常见问题的解答.

关于“共青团基本信息数据采集系统”使用过程中常见问题的解答(/a125_gonggao.asp?id=97)全国团组织基层建设网共青团基本信息数据采集系统(基层组织版)下载(/tzyzzc/xgxz/)一、软件使用的基础性问题1.软件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和疑惑怎么办?答:首先要认真地阅读软件帮助中的用户手册、信息录入维护标准和视频教学片,如仍无法解决,可逐级向上级团组织询问。

2.从哪里能够下载到最新版本的软件和用户手册?答:全国基层组织建设网的相关下载栏目有软件压缩包和软件升级包的下载(内含用户手册),地址为/tzyzzc/xgxz/,部分省、市、县团委也在各自门户网站上提供了在线下载。

3.如何观看软件使用教学片?答:为帮助用户使用软件,团中央专门制作了软件使用教学片,有两种途径可以观看:(1)安装软件后,在“系统管理—帮助—影音帮助”中点击观看;(2)流媒体视频观看(中国共青团主页的“共青视频”栏目/vod/zxsp/201002/t20100223_336404.htm)。

4.2009年度团内统计工作使用为何要同时使用新老两种软件?答:考虑到“共青团基本信息数据采集系统”(新软件)首次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可能会因各种原因导致数据不准确、不完备。

为稳妥起见,2009年度团内统计工作在使用新软件的同时,继续使用原用的“共青团员、干部和组织情况统计软件”(老软件)进行统计。

5.为什么新软件分领导机关版和基层版?答:将软件分为领导机关版和基层版,主要是考虑到团的领导机关和基层组织的差异,为方便工作,在两个版本的软件中对部分统计信息项进行了区分,比如团组织信息,基层版只有选择乡镇街道时才会出现所辖范围建团信息一栏,领导机关版则全部都有。

6.哪些单位使用领导机关版,哪些单位使用基层版?答:各省级团委、地市级团委、县级团委、各级机关团工委、企业团工委等团的领导机关使用领导机关版,除此之外的乡镇、街道、城市社区、农村、企业、学校、机关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基层团组织使用基层版。

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做好2019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做好2019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做好2019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统计局•【公布日期】2019.09.25•【字号】•【施行日期】2019.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做好2019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各区统计局:2019年11月1日将开展2019年全国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

为确保本市调查工作顺利开展,现将各阶段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调查的组织与保障工作本次调查以统计部门为主组织实施,将在基层组织的协助下,选派调查员到抽中的调查小区,进行入户登记。

各区统计部门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做好调查物资的各项保障工作,确保调查顺利开展。

市统计局将统一转发国家统计局印制的宣传公告、《致被调查户的一封信》等宣传用品和调查员用品以及调查制度、社区表等报表,并下拨调查纪念品费用与调查员劳务费,请各区根据工作要求做好物资与经费发放管理工作。

如按照本地情况有所增加,请提前做好相关物资准备工作。

二、做好调查员的选调与劳务费发放工作此次“两员”选聘工作由区统计局负责,主要从政府统计系统和基层组织人员中选调,也可从社会招聘,应保持调查员队伍稳定,加强培训,加强对调查员工作的监督检查。

根据国家统计局调查方案要求,调查员按照一个调查小区至少配备一名调查员的标准,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

市统计局已将部分调查员劳务费和纪念品费以转账形式发放给各区,调查结束后将根据实际调查户数统一结算,各区根据自身情况可酌情增加。

各区应做好调查员劳务费和被调查户纪念品发放情况登记核实工作。

三、做好PDA统筹保障工作本次调查采用PDA采集基础数据,按照一个调查小区至少配备一台PDA设备的标准,请各区根据本地现有PDA的实际情况和人口变动调查工作需要,组织做好PDA设备的统筹调配,确保设备到位。

调查时PDA所需上网卡,由市局按照每个调查小区两张上网卡统一配备。

共青团工作制度

共青团工作制度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是1950年5月4日由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颁发。

团旗颜色为红色,左上角缀一黄色五角星,黄星周围环绕黄色圆形圈。

红色的旗面象征革命的胜利,旗面左上角的黄色五角星以及黄色圆形圈,象征着中国青年一代团结在中国共产党的周围。

团旗为长方形。

长与高之比为3:2,通用尺寸有以下3种:(1)长280厘米,高192厘米;(2)长192厘米,高128厘米;(3)长96厘米,高64厘米。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团徽涂色为金红二色。

团旗的旗面和绶带为红色,团旗的五角星和环绕它的圆圈、旗边、旗杆、齿轮、麦穗、初升的太阳及其光芒、“中国共青团”五个字为金色。

红为正红(徽章则用珐琅烧制成靠地红色),金为大赤金。

它象征着共青团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光辉照耀下,团结各族青年,朝着党所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

团徽徽章的直径为2厘米。

【共青团工作制度】基层团委工作制度(一)基层团委班子分工负责制。

基层团委班子要根据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有效的分工负责制度。

(二)团委例会制度。

基层团委班子应定期召开团委会,布置总结团委工作,开好民主生活会。

(三)团支部工作目标管理制度。

基层团委要明确支部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定期对支部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并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给予适当奖惩。

(四)团员证管理制度。

根据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单位团员证管理细则,明确团委、支部在团员管理工作中各自应负的责任,搞好本单位团员年度团籍注册。

(五)团员教育评议制度。

规定团员教育评议活动的时间、步骤和方法,对团支部开展团员教育评议提出要求。

(六)团课制度。

制定团课计划,明确团课的内容、时间、形式及授课人员,对团员参加团课学习提出要求,保证团课质量。

(七)团干部培训制度。

根据基础级培训的要求,规定不同单位或行业团支部的干部培训内容、时间、方法和目标。

(八)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制度。

根据党委要求,规定推优工作程序,制定推优工作计划,明确团委和团支部在推优工作中的职责,保证推优工作质量。

关于对各部门工作清单进行统计的通知

关于对各部门工作清单进行统计的通知

关于开展部门工作清单统计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基础管理水平,结合实际工作,现对各部门的工作清单进行统计,具体安排如下:
一、统计范围
统计范围为公司各部室。

二、统计内容
统计内容为部室基础工作内容(包含对接集团、政府等例行工作)。

三、上报方式
按照《部门工作清单》格式(见附件),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于2019年10月15日下班前将电子版发至**部信息员OA。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负责人高度重视,认真梳理基础工作,确保报送内容准确完整。

2、若发生责任单位未按时报送或报送内容存在明显错项、漏项,列入月度目标绩效考核。

附件:《部门工作清单》(模板)
企管部
2019年10月12日。

关于做好团情统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团情统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共青团基本信息管理系统”软件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各乡镇、学校团委,县直机关团委(支部):为进一步做好团内基本信息统计工作,准确掌握各级团组织、团员、团干部的基本情况,团中央组织开发了“共青团基本信息数据采集系统”,为确保我县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系统简介“共青团基本信息数据采集系统”分为“共青团领导机关数据采集系统”和“共青团基层组织数据采集系统”两个版本。

其中“共青团领导机关数据采集系统”主要供县级及以上团委、各级机关团工委、企业团工委等团的领导机关使用;“共青团基层组织数据采集系统”主要供乡镇、农村、企业、学校、机关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基层团组织使用。

软件由团组织管理、团干部管理、团员管理、数据交换、系统管理,共五个应用模块组成,用于各级团组织对团的各类数据信息进行采集,并将采集到的数据逐级上报。

系统新增了对团员、团干部个人的信息采集功能,要求一人一号(身份证号),并对身份证号的真实性进行自动识别,减少了数据填写的随意性,提高了数据统计的准确性。

二、统计范围1、时间:本次信息采集数据的时间范围为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2、范围:农村、国有企业、机关、中学(初中、高中、中专、)、“两新”组织。

3、对象:县内所有团员、各级团组织、各级团的专兼职干部;同时了解县内14-28周岁青年的有关情况。

三、工作流程1.逐级动员部署。

请各单位及时向下级团组织下发通知全面部署统计工作。

各级团组织可到团县委拷贝统计软件、培训视频及相应资料。

2.抓好学习培训。

各级团组织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通过软件使用说明和培训视频展开自学,尽快了解新版统计软件的主要功能和使用方法。

3.分配组织编码。

在确认上级团组织为本级分配的组织代码同时,各级团组织还要根据本地(单位、系统)的实际情况,为下级团组织设定好组织代码。

团县委编码000.015.015.0034. 安装登录软件。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9.01•【字号】豫人社〔2020〕19号•【施行日期】202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2019年度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已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现予公布。

2020年9月1日(此件主动公开)(联系单位:规划财务处)2019年度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

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全力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劳动就业年末全省就业人员6562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2145万人。

全省就业人员中,第一产业就业人员占34.7%;第二产业就业人员占29.2%;第三产业就业人员占36.0%。

2019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人数138.3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36.08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数12.84万人。

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49.4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17%。

全年保持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

选派1100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

全年全省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5.76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总量达3040.89万人。

其中,省内转移1826.01万人、占60%,省外输出1214.88万人、占40%。

团委规章制度

团委规章制度

团委规章制度校团委规章制度总则1、为进一步加强团委会内部管理,规范团委会成员行为,明确各部责任,高效、合理的提高团委会干部素质,特制定本规定。

2、团委会干部应树立高度的主人翁责任心,努力工作保证质量,按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3、全体团委会成员应当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有关准则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

规章制度细则:第一条:政治立场鲜明,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校规校纪。

第二条:学习成绩良好,学有余力。

第三条:热爱团委工作,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及工作作风。

团结一致,工作相互支持、帮助,坚持工作原则,服从大局,服从组织安排。

第四条:实行岗位责任制。

对各项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同时做好协调工作,把握团委的发展发向。

各部门必须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安排。

所有成员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并有义务协助和支持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第五条:团委会成员应实事求是,忠于职守,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人利益,不得泄漏内部会议未形成决议的事项,否则经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六条:团委会成员常规管理办法(即例会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工作依照具体操作认真执行,任何个人不得干预,但有对结果提出不同意见并要求解释说明的权利。

第七条:团委成员实行公开招聘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工作表现与综合测评采取淘汰浮动制,保持团委机体活力。

第八条:团委会换届后,前一届团委会成员自动离职,并与新成员做好工作交接。

广西河池民族农业学校20XX年4月团委的规章制度总则共青团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委员会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性组织。

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院团委坚决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开展工作,结合团员青年的特点,适应社会需要开展丰富多彩的思想政治教育以及学术、文体活动。

(一)指导思想: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2、坚持以党建带团建;3、坚持先进性与群众性的统一;4、坚持民主集中制;5、坚持以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四项标准团结和教育广大团员青年。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公布日期】2016.03.24•【文号】中青发〔2016〕6号•【施行日期】2016.03.24•【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青发〔2016〕6号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团处,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现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共青团中央2016年3月24日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保持和增强共青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1.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是团的建设基础工程。

团员是团的肌体的细胞和团的活动的主体。

长期以来,各级团组织认真做好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建立了一支规模宏大、能够发挥模范作用的团员队伍。

由于团组织自身的特点,每年有数以百万计的团员超龄离团,又有数以百万计的青年入团,做好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

实践证明,只有把团员发展好、管理好,才能体现团员队伍的先进性,更好发挥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

2.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青年自身和所处的环境都发生了显著变化,团员队伍建设面临许多新课题新挑战,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存在一些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问题。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公布日期】2020.12.17•【文号】中青发〔2020〕13号•【施行日期】2020.12.17•【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群团工作正文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中青发〔2020〕13号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团处,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团员教育管理工作,团中央书记处会议研究并审议批准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共青团中央2020年12月17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2020年11月17日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会议审议批准,2020年12月17日共青团中央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团员教育管理工作,保持和增强团员先进性和光荣感,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有关团内制度规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团员教育管理是团的建设基础性经常性工作。

团组织应当加强团员教育管理,引导团员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珍惜团员身份,提高自身素质,切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体现先进性。

第三条团员教育管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相结合,努力建设有信仰、讲政治、重品德、守纪律、肯奉献、争先锋的团员队伍,源源不断为党输送新鲜血液。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发展团员调控工作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发展团员调控工作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发展团员调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公布日期】2018.12.18•【文号】中青办发〔2018〕7号•【施行日期】2018.12.18•【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群团工作正文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发展团员调控工作的通知中青办发〔2018〕7号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团处,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7·2”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团十八大精神,加强团员队伍先进性建设,根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坚持标准、控制规模、提高质量、发挥作用冶的总要求,团中央将进一步严格入团标准、严格发展程序、严格调控发展数量,做好2019年全国发展团员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发展团员工作情况2016年以来,全团鲜明地提出把政治标准作为发展团员的首要标准,规范了发展团员程序,采取逐级分配名额的方式对发展团员数量进行调控。

经过近3年的努力,发展团员工作的总要求得到逐步落实,入团质量得到有效提升、团员规模得到一定控制。

但是,发展团员工作特别是发展团员调控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上级团组织对下级团组织的工作指导不够、过程管理不强。

部分团的领导机关只关注发展计划的分配,对计划分配的科学性、基层发展团员遇到的实际困难和未使用发展名额的回收等问题重视不够,缺乏过程管理。

二是县域统筹不到位。

部分县区县域统筹原则落实不到位,仍然存在“上下一般粗”“左右一个样”的情况,有些地区为实现调控目标出现了发展团员的“关门主义冶现象。

三是依然存在违规发展团员的现象。

2018年,团中央在全团开展了违规发展团员核查工作,重点核查2017年以后无发展编号入团和不满13周岁入团现象,各省级团委均存在违规发展团员的现象,部分省份违规发展团员现象比较严重。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共青团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共青团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共青团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公布日期】2018.03.30•【文号】中青办发〔2017〕4号•【施行日期】2018.03.30•【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共青团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中青办发〔2017〕4号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现将《2017年度共青团工作考核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2017月3月30日2017年度共青团工作考核方案根据《共青团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结合《共青团2017年工作要点》内容和改革攻坚、从严治团的有关部署,对2017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共青团工作考核提出如下方案。

一、考核对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二、考核项目和指标本年度的考核项目共6个。

1.迎接党的十九大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系列工作考核重点:以喜迎党的十九大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突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主题,深化青少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依托各类载体广泛设计开展青少年主题思想教育活动和宣传工作的情况。

牵头部门:宣传部配合部门:基层组织建设部、学校部2.共青团改革攻坚考核重点:落实团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改革攻坚的工作部署,统筹研究推进青联、学联、少先队及高校、中学共青团改革的情况。

牵头部门:办公厅配合部门:学校部、少年部、统战部3.从严治团考核重点:落实《关于新形势下推进从严治团的规定》有关工作部署、开展“学习总书记讲话做合格共青团员”教育实践的情况。

牵头部门:组织部、基层组织建设部4.“网上共青团”建设考核重点:推进“青年之声”建设“四个融合”、“智慧团建”系统建设、网上思想引导和网络舆论斗争等工作的情况。

牵头部门:办公厅配合部门:宣传部、基层组织建设部、团中央网络影视中心5.团干部直接联系青年工作考核重点:开展“走进青年、转变作风、改进工作”大宣传大调研、“8+4”“4+1”“1+100”、机关经常性开放等直接联系青年工作的情况。

关于做好201年统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年统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年统计工作的通知【通知】做好2019年统计工作的通知各位同事:2019年已经来临,在这个全新的一年里,我们统计部门将继续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为了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2019年统计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工作目标1. 继续提高数据质量。

全面排查数据源,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建立起完善的数据质量管理机制,并开展培训活动,提高工作人员的数据处理能力。

2. 加强数据分析能力。

组织专项培训,提高数据分析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创新能力,为公司的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3. 提升报表编制水平。

完善报表编制的标准和规范,确保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持续优化报表内容和形式,提高报表的价值和可读性。

二、做好数据收集和整理工作1. 加强数据采集管理。

建立起科学规范的数据采集流程和库存管理机制,确保数据的完整、及时和全面。

2. 健全数据整理工具和方法。

对数据进行整理和清洗,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提高数据的利用价值。

3. 建立数据管理平台。

积极推进数据信息化建设,实现数据的集中管理和共享,提高数据的利用率和效益。

三、加强统计分析工作1. 制定统计分析计划。

根据公司的实际需求,制定年度统计分析计划,并按计划开展统计分析工作。

2. 深入调研和分析。

对公司的关键业务环节进行深入调研和分析,挖掘数据背后的规律和价值,为公司提供战略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3. 积极开展专题研究。

根据公司的发展需求和行业动态,组织开展一些具有前瞻性和战略意义的专题研究,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参考。

四、加强团队建设1. 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

根据工作需求,制定个人培训计划,提高团队成员的专业素质。

同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引进具有统计分析经验的优秀人才。

2. 健全工作机制和流程。

建立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及时反馈工作情况,通过定期会议进行工作总结和经验分享,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3. 加强团队协作。

鼓励团队成员积极沟通合作,加强团队凝聚力和执行力,形成优秀的工作氛围。

黑龙江省统计局关于配合做好2019年度统计执法证颁发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统计局关于配合做好2019年度统计执法证颁发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统计局关于配合做好2019年度统计执法证颁发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统计局•【公布日期】2019.08.08•【字号】黑统发〔2019〕34号•【施行日期】2019.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黑龙江省统计局关于配合做好2019年度统计执法证颁发工作的通知黑统发〔2019〕34号各市(地)统计局,局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为巩固深化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成果,不断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国家统计局决定开展2019年度统计执法证颁发工作。

请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统计执法证颁发工作的通知》(国统办执法函〔2019〕28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认真做好2019年度统计执法证颁发工作。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

统计执法证颁发工作既是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向纵深发展的基础性、保障性工作。

各市(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执法证颁发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通知》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牵头主抓,明确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严格按照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要精心组织备考。

为抢前抓早,省统计局下发的《黑龙江省统计局关于近两年来全省统计执法证考取情况的通报》中对今年的备考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各市(地)、各单位要切实组织好考前相关业务学习,为备考人员创造学习条件,精心准备学习材料,安排有关人员备课授课,将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紧密结合,适度适量举办模拟考试,确保备考工作质量。

省统计局将适时组织培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要择优确定人选。

各市(地)、各单位要深刻领会《通知》精神,在确定申请人选时,要以“确保考试通过”为原则要求,在严格执行《通知》申请标准的基础上,优先向作风硬、业务强、能吃苦、敢担当、年富力强(原则上50周岁以下)的业务骨干倾斜,确保考试通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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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xx市xx区委
关于做好2019年度团内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团(工)委、区直属团(工)委:
根据团中央《关于做好2019年度团内统计工作的通知》(团组字〔2019〕244号)和团市委《关于做好2019年度团内统计工作的通知》(宜团办〔2019〕67号),现就做好我区2019年度团内基本信息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1.摸清底数,逐级汇总。

各基层团组织要结合近期开展的团情大调研,准确掌握团员、专兼挂职团干部、基层团委、基层团总支、基层团支部的基本情况,认真填报《2019年共青团有关信息统计(汇总)表》《共青团有关统计数据对比表》(见附件),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逐级汇总上报。

其中,学校领域团组织、团员数量须和教育系统相关数据进行校验。

团员、团组织或团干部数量与xx年相比出现下降的,须对数据进行具体核实、分析说明。

系统团委要做好组织关系梳理,将团统数据与“智慧团建”系统中的组织隶属关系、团费收缴关系相统一,及时将所属各级团组织纳入本系统统计范围。

2.依托系统,同步推进。

各级团组织要依托“智慧团建”系统,将团内信息统计工作和“智慧团建”系统组织树建立、团员团干部录入工作结合起来,认真梳理本地区本系统团组织基本信息,进一步明确组织隶属关系,做到应统必统,两项工作同步推进。


乡镇(街道)团(工)委要实时更新“智慧团建”系统中专职和挂职干部基本信息。

区直属团(工)委的团统数据特别是团员数,应不少于录入“智慧团建”系统的数据。

待条件成熟后,团内统计工作将依托“智慧团建”系统进行。

3.开展自检,做好整改。

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团内统计工作,认真落实任务,加强指导督导。

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要结合“智慧团建”系统建设、组织关系梳理等工作,对本地区本系统各级团组织团内统计工作开展一次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问题严重的地区和单位要进行组织处理。

各乡镇(街道)团(工)委、区直属团(工)委请于2019年1月15日前将纸质统计表附相关说明(加盖公章,主要负责人签字)报送至团区委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xx
附件:1. 2019年共青团有关信息统计(汇总)表
2. 共青团有关统计数据对比表
共青团xx市xx区委
2019年12月28日
附件1
2019年共青团有关信息统计(汇总)表填报单位:(盖章)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联系方式:
类别领域
团组织团员团干部
挂职团
干部数基层
团委

基层
团工
委数
团总
支数
团支
部数
团员

保留团
籍的党
员数
新发
展团
员数
专职
团干
部数
兼职
团干
部数
公办学校高校
县区团
委:中学
中职
民办学校
高校 中学 市(州)团委:
中职
国有企业 非公企业 机关事业单位 省直属团(工)委: 社会组织 农 村 城市社区 总 数
填表说明:
1.基层团组织是指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单位的团组织,含乡镇团委。

2.机关事业单位团组织、团干部含乡镇、街道团组织、团干部。

3.驻外团工委列入流出地团组织统计。

4.农村团员不含学生团员、企业团员、外出务工团员。

5.企业团员含外来务工团员。

6.中专学校列入中职学校类别统计。

7.专职团干部是指由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担任的、职级待遇根据团的岗位确定、以团的工作为主要任务的团干部。

如,各级团的领导机关正式工作人员,乡镇(街道)团委书记,部分高校、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的专职团干部。

挂职团干部是指在各级团的领导机关挂任职务时间1年以上的工作人员,由团的领导机关统计,团的基层组织不须填报。

兼职团干部是指以团的工作为辅,在团内兼职的干部。

8.所填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

附件2
共青团有关统计数据对比表
填报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年度 类别 xx 年度数据
2019年度数据
智慧团建录入数
基层团委数
基层团工委数
团总支数
团支部数
团员数
专职团干部数
挂职团干部数
兼职团干部数
备注:1.团员、团组织或团干部数量与xx年相比出现下降的,须对数据变化原因进行分析说明。

2.团员、团组织或团干部数量与报表时“智慧团建”系统录入数差距较大的,须对原因进行分析说明。

共青团xx市xx区委 2019年9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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