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犯罪辩护研究初探(网页版)
网络“酒托女”诈骗犯罪初探
性 , 受 到 了犯 罪 分 子 的青 眯 。 ( 一 )网 络 “ 酒 托 女 ” 诈 骗 犯 罪 的 界 定
男人 贪 恋美 色 的心理 在 网上 用 女性 身份 以 “ 交 友” 、“ 一 夜情 ” 、“ 婚 恋 ”为 诱 饵 招 揽 目标 ,并 找 各 种 借 口约 见 被 害 人 , 带 其 到 托 店 进 行 高 额 消 费
网络 “ 酒托 女”诈骗犯 罪属于 团伙犯 罪 , 具 有 组 织 严 密 、分 工 明 确 的组 织 框 架 。其 主 要 成
收稿 日期 : 2 O 1 2 - 1 卜1 3
作者简介 :海娜仁 ( 1 9 7 9 -),女,蒙古族 ,内蒙古科 尔沁左翼 中旗人,讲 师,博 士研 究生 。研究方向:犯罪学与侦 查学。
女” 。 最 后 由 “酒 托 女 ” 联 系 并 约 见 网 友 ,找 各 种 理 由将 其 带 到指 定 的酒 吧 、 咖 啡 厅 等 托 店 诱 骗 其 进行 高额消 费 。
罪 团伙 ,而 且 掌 控 着 整 个 犯 罪 团伙 、人 员 管 理 及
犯 罪 活 动 。在 多 数 网 络 “ 酒 托 女 ”诈 骗 犯 罪 案 件 中 托 头 既 是 犯 罪 团 伙 头 目也 是 托 店 老 板 , 少 数 案 件 中托头和 托店老 板属不 同的人 。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关键 词 :网络 ; 酒托女 ;诈骗犯 罪;侦破对 策
中 图 分 类 号 : D6 3 1 文 献 标 识 码 :A 文章编 号 :1 0 0 8 — 5 3 7 8 ( 2 0 1 3 ) 0 2. 0 0 6 4 — 0 5
网络犯罪成因与侦防策略研究
网络 犯 罪 案件 的成 立应 同 时具 备 三 项要 素 : 罪 主体 : 犯 具 有 犯 罪 能 力 及 犯 罪 动机 的个 人 或 群 体 ; 罪 客 体 : 视 为 犯 罪 犯 指
目标的物 ,譬如 , 钱财或毒 品等 ; 有利于犯罪的条件 : 指任一
项 人 ,事 ,时 ,地 , 等 组 合 ,而有 利 于 犯 罪 行 为 的进 行 。 物 1 为 什 么 更 多 的 人 选 择 利 用 网 络 实 施 犯 罪 . 因 特 网可 以 说 是 现 今 信 息 社 会 最 重 要 的应 用 , 它 能 为 人 类 在 信 息 的 流 通 与 掌 握 上 带 来 莫 大 的 便 利 ,但 相 对 地 正 因为
情等信 息盈利 ,这种 网络犯罪 的动机表 象是 为了盈利 ,但 会 犯 罪甚至 以网络 为行使犯 罪 的工具,直接将 传统犯 罪移植 至
固
维普资讯
网络 上 , 使 网络 的 发 展 也 有 负 面 的 评 价 ,但 不 因此 减 低 网络 贴有 害信息 ,此 类犯罪 并不 需要高超 的技术 。然而 , 多典 许
络诈欺及煽惑他人犯罪之情形最为普遍 。 3 现 实 生 活 与 网络 犯 罪 的联 系 .
2 高犯罪黑数特性 . 网络 犯罪在犯 罪学上最 大的特点 ,即高 黑数 特性 。公安
当 一 个 人 与 他 的 亲 人 、家 庭 、 学 校 和 工 作 单 位 联 系 越 紧 机 关 主 动 发 现 网 络 犯 罪 的 可 能性 极 低 ,而 对 于 一 些 已 经 发 现
网络 犯 罪 , 是 指 利 用 网 络 的特 性 , 以 网络 及 连 结 在 网络 行 为 ,实 施 犯 罪 之 后 的 补 救 措 施 都 是 治 标 不 治 本 。 只 有 预 先 了解 网 络 犯 罪 嫌 疑 人 的 犯 罪 动 机 、 成 因 、 目的 等 环 节 ,才 能
青少年网络犯罪初探
网络犯罪防范与打击对策研究
网络犯罪防范与打击对策研究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犯罪呈现出蓬勃的态势,给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为了有效地防范和打击网络犯罪,必须深入研究网络犯罪的特点和形式,探索相应的对策。
本文从网络犯罪的定义出发,分析其特点和分类,并提出针对性的防范和打击对策。
一、网络犯罪的定义与特点网络犯罪是指利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手段进行的各种非法活动,包括黑客攻击、网络诈骗、网络传销等行为。
其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隐蔽性:互联网的虚拟性使得网络犯罪难以被察觉,犯罪分子可以隐藏身份、消失踪迹,给打击带来很大的困难。
2.全球性:互联网没有国界,网络犯罪具有跨地域、跨国界的特点,使得打击工作难度加大,涉及的合作机制与国际之间的协调也面临巨大挑战。
3.复杂性:网络犯罪手段日新月异,技术含量较高,需要专业知识和工具的支持,犯罪分子利用新技术不断更新手法,增加了打击的难度。
二、网络犯罪的分类与特点网络犯罪按照犯罪对象和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黑客攻击:黑客攻击主要以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获取他人信息、篡改数据等方式为目的,对公民个人和国家机关、企业等造成巨大的损失。
2.网络诈骗:以虚假借口骗取他人钱财或个人信息为手段,通过冒充他人身份、非法获取信用卡信息等方式进行,给受害者造成经济和心理上的双重损失。
3.网络传销:以销售虚假产品或服务为手段,通过鼓吹高额回报、自称法门体系等方式进行,对参与者进行诈骗,给人们的财产安全带来很大威胁。
三、对网络犯罪的防范对策针对网络犯罪的特点和分类,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防范对策:1.加强技术防范: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建设和优化网络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及时发现和阻断黑客攻击行为,加强密码安全管理,确保个人和机构的信息安全。
2.加强法律和制度建设:完善网络犯罪惩治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重点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建立网络犯罪举报和协助机制,强化国内外合作,形成打击网络犯罪的合力。
法学视角下的网络犯罪问题研究
法学视角下的网络犯罪问题研究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犯罪问题也愈发突出。
从法学视角来看,网络犯罪是一个既有挑战又有机遇的领域。
本文将从法学视角出发,探讨网络犯罪问题,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网络犯罪的定义。
网络犯罪是指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这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网络诈骗、网络盗窃、网络侵犯隐私、网络色情等。
网络犯罪的特点是隐蔽性强、跨国性明显,并且技术手段和手法不断更新,对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产生了巨大威胁。
一方面,网络犯罪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问题。
首先,网络犯罪严重侵犯了个人隐私和财产安全,损害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此外,网络犯罪还扰乱了市场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环境。
特别是网络诈骗,不仅导致大量个体财产损失,还使全社会的信任度大幅降低。
同时,网络犯罪还给执法机构带来巨大的挑战,因为网络犯罪的隐蔽性和跨国性使得追溯和处罚难度极大。
另一方面,网络犯罪也给法学领域提供了一系列研究和解决问题的机遇。
首先,面对不断更新的技术手段和手法,法学需要不断更新相关法规和政策。
例如,针对网络犯罪分子利用虚拟货币进行洗钱的问题,相关部门可以制定相关政策和监管机制。
此外,法学也需要研究如何加强跨国合作,构建网络犯罪的国际治理机制。
网络犯罪问题的解决需要全球范围内的协作与努力。
同时,法学也可以运用新的方法和手段来对抗网络犯罪。
例如,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可以实现对网络犯罪的快速发现和打击。
通过分析网络犯罪相关数据,可以找出犯罪活动的模式和线索,并进行预警和预防。
此外,法学还可以运用心理学和社会学等学科的研究成果,进行网络犯罪的预防和干预工作。
通过引导和教育,可以增强公众的网络安全意识,减少网络犯罪的发生。
最后,我们也要认识到,法学视角下的网络犯罪问题研究并不仅仅是法学的事情。
解决网络犯罪问题需要各个领域的共同努力和协作。
政府、执法机构、互联网企业、学术界以及公众都需要参与其中,形成合力。
网络犯罪侦查中的法律困境与对策研究
网络犯罪侦查中的法律困境与对策研究在当今数字化时代,互联网已经深入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然而,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网络犯罪也变得越来越普遍和复杂。
面对这一新形势,传统的刑法侦查手段显得力不从心。
网络犯罪的侦查过程中涉及到的法律困境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技术性,需要制定相应的对策。
首先,网络犯罪侦查中的法律困境之一是跨国难题。
由于互联网的全球性和无国界的特点,网络犯罪案件常常涉及到多个国家的司法管辖。
这给侦查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困难。
相对于传统犯罪,网络犯罪往往无国界,通过技术手段进行攻击。
因此,打破国界限制,加强国际合作成为应对这一法律困境的关键。
其次,网络犯罪侦查中的法律困境也表现在技术难题方面。
网络犯罪常常涉及计算机技术的高强度应用,对侦查人员的技术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很多传统警察缺乏这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因此,加强对警察的技术培训和专业化队伍建设是必不可少的。
同时,还需要加强与科技企业和网络安全专家的合作,共同研究新型犯罪手段和防范措施。
此外,网络犯罪侦查中的法律困境还涉及到法律的滞后性。
由于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犯罪手段日新月异,专门立法相对滞后,导致一些新型的网络犯罪行为难以定性和定罪。
因此,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灵活、快速反应的法律机制是非常必要的。
除了法律困境,网络犯罪侦查中还存在着一些其他问题和挑战。
例如,保护个人隐私与打击网络犯罪之间的矛盾。
在侦查过程中,调取和收集嫌疑人的网络信息往往涉及到个人隐私的侵犯。
因此,需要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寻找平衡点,采取合理而有效的侦查手段。
此外,网络犯罪侦查中的精确定位和取证也是一个难题。
由于网络犯罪的匿名性和遮蔽性,犯罪嫌疑人的追踪和定位往往十分困难。
因此,必须提升技术手段,加强对网络犯罪的监测和识别能力,以及建立全面的取证和审判体系。
为了解决这些法律困境,我们可以借鉴一些成熟的做法和经验。
比如,加强国际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共同努力进行跨国打击网络犯罪。
网络犯罪侦查与打击方法研究
网络犯罪侦查与打击方法研究一、引言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犯罪日益增加,成为当今社会安全的一个主要挑战。
网络犯罪的侦查与打击是保障社会安全的重要措施。
本课题旨在研究网络犯罪的侦查与打击方法,探讨如何提高网络犯罪的预防和处置能力。
二、网络犯罪的定义与分类1. 网络犯罪的定义网络犯罪是指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其特点是难以追踪和控制,并且可以跨国界进行。
2. 网络犯罪的分类网络犯罪可以分为以下几类:网络诈骗、网络盗窃、网络侵入、网络色情、网络散布虚假信息等。
对不同种类的网络犯罪进行准确的分类,有助于制定有效的打击策略。
三、网络犯罪侦查方法研究1. 数字取证技术在网络犯罪侦查中的应用数字取证技术是网络犯罪侦查的基础,研究数字取证技术的最新发展和应用,可以提高侦查的效率和准确性。
2. 数据挖掘在网络犯罪侦查中的应用数据挖掘技术可以通过分析大量的网络数据,发现潜在的犯罪线索。
研究数据挖掘在网络犯罪侦查中的应用方法,可以提高侦查的智能化水平。
3. 网络犯罪侦查中的合作机制与国际交流网络犯罪具有跨国界、跨地区的特点,需要建立起国际合作机制,共同打击网络犯罪。
研究网络犯罪侦查中的合作机制和国际交流方式,可以提高侦查的国际化水平。
四、网络犯罪打击方法研究1. 法律手段在网络犯罪打击中的应用网络犯罪与传统犯罪相比,存在一定的特殊性,需要针对性的法律手段进行打击。
研究法律手段在网络犯罪打击中的应用,可以提高打击的效果。
2. 技术手段在网络犯罪打击中的应用网络犯罪往往伴随着高度复杂的技术手段,需要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进行打击。
研究技术手段在网络犯罪打击中的应用,可以提高打击的科学化水平。
3. 社会预防手段在网络犯罪打击中的应用网络犯罪的发生与社会环境密切相关,通过社会预防手段可以降低网络犯罪的发生率。
研究社会预防手段在网络犯罪打击中的应用,可以提高打击的全面性和持续性。
五、网络犯罪侦查与打击团队构建研究1. 网络犯罪侦查团队的职责与要求网络犯罪侦查团队是保障网络犯罪侦查与打击的重要力量,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和专业知识。
网络犯罪立法的相关问题探究
网络犯罪立法的相关问题探究作者:邸心萌来源:《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6年第22期因为互联网具有隐蔽性、包容性、应用广泛性等特征,如果出现了网络犯罪,侦查人员难以进行取证侦查,很难有效的对犯罪分子进行审判。
近年来各种网络犯罪越来越多,给国家与人民带来了非常大的损失。
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在网络犯罪立法方面还不是非常完善,还有很多内容需要予以进一步规范和健全,本文主要针对网络犯罪立法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网络犯罪的概念网络犯罪属于计算机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形成的,和互联网息息相关,它是从“计算机网络犯罪”这一概念慢慢的衍生而来。
因为现代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也让犯罪的手段与形式朝着更加多元化的方向发展,这就让理论界对网络犯罪的概念界定出现了很多不同的观点,到今天也没有一个非常准确清楚的概念。
换句话说,国内网络犯罪无法受到有效的法律规范,是由于缺少一个较为统一的理论概念来界定,而美国的司法部门对网络犯罪给出的定义是:在造成成功起诉的非法行为中,计算机技术发挥了基本作用的非法行为。
国内现阶段的很多研究人员对网络犯罪主要提出了下面两类看法:其一是从狭义上来说,觉得网络犯罪单纯的属于刑法所规定的罪行;其二是相对广泛的,觉得网络犯罪是依靠计算机技术作为辅助来进行的犯罪行为。
所以我们可以对网络犯罪这一罪名进行稍微的归纳,即是刑法所规定的犯罪主体,违法法律规定,依靠某种技术方式来实施的对互联网安全带来危害或影响计算机程序运行而造成社会危害的行为。
我国网络犯罪的现状分析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让我国网络犯罪数量处于一个持续增加的趋势。
2015年我国互联网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在官方网站中发布了2015年全国典型网络犯罪案件,其中的网络犯罪案件都具有非常大的社会危害性,让人们印象最为深刻的便是借助于微信红包进行赌博的案件。
根据相关新闻我们能够了解到,国内在2015年中侦破的不同类型网络案件超过700起,涉案金额超过几千万元,给整个社会经济带来了非常恶劣的影响。
网络隐私保护与犯罪侦查辩论辩题
网络隐私保护与犯罪侦查辩论辩题
正方(网络隐私保护)
网络隐私保护是一项重要的人权,每个人都有权利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不受侵犯。
首先,网络隐私保护是保障个人自由的重要手段。
正如美国总统奥巴马曾说过:“我们不能因为担心恐怖主义而放弃我们的价值观和自由。
”保护网络隐私是保护个人自由的重要一环。
其次,网络隐私保护是保护个人尊严的需要。
每个人都有权利决定自己的个人信息是否被他人知晓,这关乎到个人的尊严和自主权。
再者,网络隐私保护也是保护个人安全的重要手段。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也在增加,如果个人信息被滥用,将会对个人造成严重的安全威胁。
反方(犯罪侦查)
虽然网络隐私保护是重要的,但在犯罪侦查中,必须适当限制网络隐私保护。
首先,犯罪分子利用网络进行犯罪活动的现象日益严重,如果过分强调网络隐私保护,将给犯罪分子提供便利。
正如英国首相卡梅伦曾说过:“在网络上,没有黑暗角落可以让犯罪分子藏身。
”其次,对于严重犯罪活动,警方需要获取相关个人信息进行侦查,如果过分强调网络隐私保护,将影响犯罪侦查的效率。
再者,合法的犯罪侦查行为并不会侵犯普通人的网络隐私,因此并不会对正常人造成影响。
总结:
在网络隐私保护与犯罪侦查的辩题中,我们必须权衡个人自由与社会安全的关系。
网络隐私保护是重要的,但在犯罪侦查中,必须适当限制网络隐私保护,以保障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只有在适当的范围内保护网络隐私,才能实现个人
自由和社会安全的平衡。
网络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网络犯罪若干问题研究网络犯罪若干问题研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和普及,网络犯罪也逐渐成为一种全球性的新型犯罪形态。
网络犯罪以其隐蔽性、跨境性和高效性,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危害和挑战。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从网络犯罪的定义、类型、原因等方面进行探讨,分析网络犯罪的影响以及可能的应对措施。
首先,我们需要对网络犯罪给出一个明确的定义。
网络犯罪是指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以非法获取、篡改、破坏、泄露信息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并获利的行为。
网络犯罪的类型多种多样,其中包括网络诈骗、网络色情、网络侵权、网络攻击等。
网络犯罪之所以愈演愈烈,一方面是由于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犯罪分子可以利用技术漏洞进行犯罪活动。
另一方面是由于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和匿名性,犯罪分子往往可以隐藏身份和追踪,从而减少被发现和打击的风险。
此外,一些犯罪分子还利用网络犯罪获取非法利益,这也进一步促使了网络犯罪的蔓延。
网络犯罪对社会造成的影响不可忽视。
首先,网络犯罪给个人和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比如,网络诈骗不仅给广大群众带来了财产损失,还破坏了人们的信任和安全感。
其次,网络犯罪严重威胁国家的网络安全。
网络攻击、信息窃取等活动可能对国家的政治、经济和军事安全构成威胁。
此外,网络犯罪还会破坏社会的公序良俗,造成社会治安的恶化。
针对网络犯罪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应对措施。
首先,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和完善。
网络犯罪的特点决定了传统的刑事法律手段存在局限性,因此我们需要制定更加严格和灵活的法规来惩治网络犯罪分子。
其次,加强警察和司法部门的网络犯罪技能。
这涉及到人才培养、技术支持等问题。
同时,加强国际合作也是解决网络犯罪的关键。
网络犯罪通常是跨境的,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努力,打破边界合作,共同应对网络犯罪的挑战。
除了政府和执法部门的努力外,个人和企业也要增强网络安全意识,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和网络环境的安全。
个人和企业应定期更新软件、加强密码管理、警惕网络诈骗等行为,为网络安全提供更有效的保护。
网络侵权犯罪辩护案例分析
网络侵权犯罪辩护案例分析案例标题:网络侵权犯罪辩护案例分析案例背景: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日益发展,网络侵权犯罪案件也逐渐增多。
网络侵权犯罪是指利用互联网对他人合法权益进行损害的行为,涉及侵犯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
本案中,被告方李明因在网上销售侵犯他人商标权的假冒产品,被起诉侵权犯罪,律师则为李明提供辩护。
案件具体过程:2010年1月1日,张某在网上购买了一款名为“Jade”的名牌手表,并向卖家李明支付了相应款项。
然而,张某收到的手表质量明显次于正品,并且手表上的商标也与正品有明显的差异。
于是,张某向警方报案指控李明涉嫌假冒他人商标销售假冒产品。
在调查过程中,警方发现李明通过个人网店在网上从事假冒品销售。
警方立即展开对李明的调查,并于2010年2月1日对其实施抓捕。
警方当场在李明的住所查获大量假冒商标产品、商标标识物品以及销售记录。
经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李明被控侵犯商标权罪,接下来将面临法律的审判和辩护程序。
法庭审理及辩护过程:2010年4月10日,李明的案件在当地法院正式开庭审理。
李明的辩护律师舒阳向法庭提交了辩护意见书,主要辩称李明并不具备故意侵权的主观意图,其销售的产品并非完全模仿名牌商品,而是通过微调商标、颜色等改变,旨在创造出触发购买欲望的效果,与假冒行为有所区别。
辩护律师舒阳在庭上指出,李明的行为应被定性为商标法中的“占用”或“恶意抢注”,而非直接侵权。
舒阳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称擅自注册他人已经使用的著名商标,并追究其法律责任,而李明并没有直接冒用其他商家的品牌名称,因此不构成侵权。
辩护律师同时辩称,李明在销售产品时明示或暗示了产品为仿制品,而购买者对其进行了采购,即代表购买者对该仿制品已经有所认可。
因此,购买者在购买后对产品并无异议,警方提供的报案以及被害者的证词可能存在一定的怀疑。
李明本人在庭上表示,他并不具备侵犯他人商标权的故意,他只是看到市场上有人倾向于购买模仿高端品牌的产品,于是产生了销售仿制商品的想法。
网络刑事案件起诉与辩护实践
网络刑事案件起诉与辩护实践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犯罪日益猖獗,各种网络刑事案件层出不穷。
网络刑事案件起诉与辩护成为了司法实践中的重要一环。
本文将从起诉与辩护两个方面,探讨网络刑事案件的实践问题。
一、网络刑事案件起诉实践网络刑事案件起诉实践中,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网络犯罪的特点和行为方式。
网络犯罪具有隐蔽性、跨地域性和技术性的特点,使得起诉工作变得更加复杂。
在起诉过程中,检察机关需要充分利用技术手段,收集、固定、提取和鉴定网络犯罪的证据。
同时,还需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部门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联动机制,共同打击网络犯罪。
其次,起诉网络刑事案件还需要关注合理性和公正性。
网络犯罪的特殊性要求起诉机关在起诉过程中要充分尊重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起诉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在起诉的过程中,应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被告人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避免不必要的侵权行为。
最后,网络刑事案件起诉实践中还需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的研究和理解。
随着网络犯罪的不断演变和新型犯罪行为的出现,相关法律法规也需要不断完善和更新。
起诉机关应及时掌握和研究最新的法律法规,确保起诉工作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二、网络刑事案件辩护实践网络刑事案件辩护实践中,首先需要重视证据的收集和保全。
网络犯罪案件往往涉及大量的电子证据,辩护律师需要充分了解电子证据的特点和获取方式,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同时,辩护律师还需要关注证据的保全,避免证据被篡改或丢失。
其次,辩护律师需要注重技术手段的运用。
网络犯罪案件的复杂性要求辩护律师具备一定的技术水平,能够运用相关技术手段进行辩护。
例如,对于涉及网络技术的案件,辩护律师可以聘请技术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提供专业的技术分析和解释。
最后,辩护律师还需要关注社会舆论和公众关注度。
网络犯罪案件往往引起广泛关注,社会舆论对案件的影响不容忽视。
辩护律师需要及时了解社会舆论的动态,制定相应的辩护策略,避免舆论对案件的不利影响。
刑法视野下计算机网络犯罪相关研究
刑法视野下计算机网络犯罪相关研究计算机网络犯罪是指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计算机网络犯罪的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和复杂化。
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相关研究在刑法视野下具有重要意义,可以为相关法律的完善和实施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参考。
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研究范围很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网络犯罪的分类和特征。
计算机网络犯罪包括黑客攻击、网络钓鱼、电信诈骗等多种形式。
对于这些不同类型的网络犯罪,需要进行详细的分类和描述,以便制定相应的法律措施。
2. 网络犯罪的构成和认定标准。
计算机网络犯罪通常涉及到多个国家、地区和法律体系,如何确定犯罪行为的构成和认定标准是一个关键问题。
需要研究不同国家的立法情况,了解各国对于网络犯罪的界定和惩治措施,为跨国网络犯罪的打击提供参考。
3. 网络犯罪的威胁和影响。
计算机网络犯罪对个人、企业和社会都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和影响。
研究网络犯罪对社会安全和经济发展的影响,可以为相关法律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4. 网络犯罪的打击和防范措施。
计算机网络犯罪涉及的技术和手段不断演变和更新,如何有效地打击和防范网络犯罪是一个挑战。
需要对网络犯罪的打击手段和技术进行研究,提出相应的法律政策和技术措施。
5. 网络犯罪的惩治和司法保护。
计算机网络犯罪涉及到的信息安全和隐私问题,需要研究相应的司法保护措施和惩治机制,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在刑法视野下进行计算机网络犯罪相关研究可以分析和解决计算机网络犯罪中的法律问题,为相关法律的完善和实施提供理论和实践参考。
通过对犯罪的分类和认定标准的研究,可以建立起相应的法律措施,并为跨国网络犯罪的打击提供参考。
研究网络犯罪的威胁和影响可以全面了解网络犯罪对社会的危害,为制定相关法律提供依据。
还需要研究网络犯罪的打击和防范措施,提出相应的法律和技术手段,以保护个人和社会的安全。
还需要研究网络犯罪的惩治和司法保护措施,保护受害者的权益。
网络犯罪研究要点
编号:毕业论文(设计)网络犯罪研究目录摘要1前言1.1本文研究背景1.2国内外研究现状1.3研究目的和意义2. 网络犯罪的概念2.1 什么叫网络犯罪2.2 网络犯罪的基本概念2.3 现代网络犯罪现象2.4网络犯罪的分类3 .网络犯罪成因,特征,年龄及预防3.1网络犯罪心里特征3.2 网络犯罪年龄3.3网络犯罪成因分析3.4网络犯罪现状3.5 预防网络犯罪4结论与建议参考文献摘要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人们的社会生活与网络的结合越来越紧密,网络从一种信息沟通工具,逐步成为虚拟网络社会的载体。
与此同时,网络犯罪日益频繁,犯罪形式不断升级,传统犯罪在网络上出现了新的犯罪形式。
加强对网络犯罪的研究,不断强化和完善各种预防和打击网络犯罪的手段,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字:网络犯罪信息安全管理监控。
1前言1.1本文研究背景21世纪注定是一个信息化、网络化的时代。
电子计算机和电子信息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一方面极大地提高了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流的效率,变革了我们的生活方式乃至社会结构;而另一方面,由于计算机系统本身的脆弱性导致网络安全问题日渐严峻,尤其是有着巨大社会危害性的网络犯罪行为日益猖獗,给社会、国家和个人都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同时,因技术和法律滞后等诸因素,我国对于网络犯罪的打击尚显力不从心,刑法实践在此方面尚处于低效率的状态,很难适应当前的形势。
探究网络犯罪原因并对其进行有效的规制、预防和打击,是现代社会应予特别关注的问题。
所以我们应做好预防准备与全人类一起来迎接这一挑战。
1.2国内外研究现状1、欧美各国刑法多将网络犯罪放在财产犯罪的章节中,立法保护网络信息系统的出发点有三,即保护私人财产权、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
可以说仅从立法出发点观之,欧美各国的网络犯罪刑事立法就比我国要科学合理得多。
我国现行刑法关于网络犯罪的规定明显站在了维护国家利益和安全的立场上,对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的保护却远远不够,这有悖于现代法治观念。
网络犯罪研究讲稿
网络犯罪研究初等教育082 金萍 7号邬丽娜45号一、网络犯罪的概念网络犯罪,是指行为人运用计算机技术,借助于网络对其系统或信息进行攻击,破坏或利用网络进行其他犯罪的总称。
既包括行为人运用其编程,加密,解码技术或工具在网络上实施的犯罪,也包括行为人利用软件指令,网络系统或产品加密等技术及法律规定上的漏洞在网络内外交互实施的犯罪,还包括行为人借助于其居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特定地位或其他方法在网络系统实施的犯罪。
简言之,网络犯罪是针对和利用网络进行的犯罪,网络犯罪的本质特征是危害网络及其信息的安全与秩序。
二、网络犯罪的构成特征(一)犯罪客体网络犯罪所侵犯的一般客体,是《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网络犯罪所侵犯的一切社会关系。
但赛博空间是电脑间的联接关系形成的一个虚拟空间,它实际并不存在。
就拿Internet网来说,这种联接关系是靠技术上的TCP/IP(传输控制协议/互联网协议)和用户方面的资源共享原则两个支柱来维系。
正是这两个支柱,才使得国界、洲界全都烟消云散,才使得虚拟空间得以形成。
网络犯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正是信息交流于共享得以正常进行的公共秩序。
网络犯罪的直接客体是多种多样的:有的侵害网络系统的管理秩序,有的危害网络系统安全保护制度,有的危害国家安全及国家的财产安全、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有的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管理秩序等等。
综上,网络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二)客观方面客观方面只能是积极的作为行为,不作为不构成此罪。
由于网络犯罪的物质基础是由硬件和相应软件构成的网络系统,而网络系统的各种程序功能,需要通过人直接或者间接操作、输入指令后才得体现,嫌疑人的行为只能是积极的作为。
(三)犯罪主体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具体表现:犯罪主体具有多样性,各种年龄、各种职业的人都可以实施网络犯罪行为。
(四)犯罪的主观方面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因为在这类犯罪中,嫌疑人进入系统以前,需要输入输出、打入指令或者利用技术手段突破网络系统的安全保护屏障、破坏网络管理秩序、利用网络实施严重危害社会、情节严重的行为。
电脑犯罪初探
作者: 窦翠萍
出版物刊名: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页码: 61-64页
主题词: 电脑犯罪 商业电脑 电脑技术 犯罪案件 国际经济法 重大变化 电脑系统 新学科 操作人员 新技术革命
摘要: <正> 随着全世界范围内的新技术革命蓬勃发展,本世纪相继产生的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电脑等多种新学科、新工具已经广泛深入到国民经济、军事、航天、金融、文化教育、社会管理以及法制等众多领域,使社会生产体系、经济结构、人们的生活和思维方式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人类已大踏步地进入到“信息社会”和“电脑时代”。
我国由于历史的原因,起步较晚,但把电脑技术应用于法学领域的问题也已引起法学界的注意,并做了许多基础工作。
例如,北京大学法律系国际经济法研究所和北京大。
网络犯罪有罪推定问题研究
网络犯罪有罪推定问题研究一、前言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网络犯罪也日益猖獗,越来越多的案件被揭开,对于网络犯罪的打击成为了当地警察部队的重要任务之一。
然而,在网络犯罪的立案调查中,由于证据的不一定全面、权力的滥用、计算机技术的先进和网络环境复杂等原因,网络犯罪的罪证确立存在困难和不确定性,如何正确处理网络刑事案件的证据推定,成为有罪推定问题的核心。
二、网络犯罪罪证确立的法定途径网络犯罪罪证的确立途径基本上与传统刑事案件相同,包括直接证据的查证、鉴定,间接证据的推物必理、林证配合、鉴别分析等。
其中,推物必理和林证配合是较为典型的证据推定模式。
三、网络犯罪的证据推定1.推理推定推理推定是指通过客观证据推理、推论出犯罪事实的推定方式。
这种证明方法多用于证明一些间接证据,如软件设计者在网上发表与侵权软件有关的言论等,推理推定方法就可以运用到此处。
但是,推理推定需要根据证据的逻辑关系、间接关系以及技术性知识的辅助医治,否则,就容易出现推断不足的情况,导致合理怀疑的共识得不到得到支持。
2.树索推定树索推定是指通过旁证来推定事实的情形,在网络犯罪中,旁证可以深入分析电脑历史记录、网络存证及其它网络信息来证明案件。
在网络犯罪犯罪证据确立不充分的情况下,树索推定成为了最常用的证据推定模式。
但是,树索推定需要充分证明旁证和树索证据的关联性,否则会造成证明难度较大的情况。
综上所述,网络犯罪的证据推定需要尊重证据规律,因情因证而施策,尊重人权和人格尊严,让法律实现真实性、合理性和公正性。
四、网络犯罪证据推定的困难与反思网络犯罪的证据推定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难点:1.间接证据的确立难度大,间接证据又需要进一步鉴定和分析技术性问题。
2.网络犯罪的立案过程中,信息的认证、数据的采集与完整性的保持是必须解决的难题,同时电子证据汇总、保存和出示的技术性问题也是困扰网络犯罪罪证确立难度的重要因素。
3.网络犯罪的网上和网下行为互相关联,因此对电脑网络语言的理解和双重证明的技术性问题也大大增加了证明的难度。
网络犯罪问题研究
网络犯罪问题研究内容摘要:随着网络信息技术迅速发展,计算机网络正在人们的工作、学习、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但是,它们在带给人们便利的同时,网络犯罪也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各种危机,网络犯罪已成为一个备受人们关注的问题。
因特网是目前覆盖全球的最大网络,网络的开放性,多层性以及共享性为犯罪分子提供了犯罪的可能。
由于网络本身的虚拟性,对于在网络上实施的犯罪活动也带来一定的困难,这种犯罪的不断发生,形势的日益严峻是我们探讨网络犯罪必须予以关注的问题。
由于独立于主流社会的另一种价值追求“黑客文化”是网络犯罪产生的精神根源,信息与财富的密切关系,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自身缺陷,法律对于网络规制的不完善,犯罪分子对于网络技术的某种渴求,都是网络犯罪产生的重要原因,在分析原因时,必须充分考虑社会的客观形势,法律的规制程度和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以及引起这种动机产生的诱因。
对于网络犯罪,我们不能坐视不管,一个新的社会现象的出现,我们就应该制定规范其合理性的对策,一种新型犯罪的产生,也为我们司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必须从管理对策,法律对策,社会调控等综合方面的手段制定等方面的对策以及最大限度地减少其社会危害性。
总之,对于网络犯罪的治理,我们必须依靠社会各个方面的力量。
加大各种力量的合作,以更好地适应新的社会形势的要求。
本文拟在对网络犯罪的发展、含义进行阐述后,分析我国网络犯罪的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对策,以期待对我国遏制网络犯罪的立法起到促进作用。
关键词:网络犯罪虚拟空间开放性社会原因自身缺陷法律漏洞应对措施当今的世界是信息的时代,计算机及其通讯网络已经成为了现今社会不可缺少的基本组成部分。
自从1946年世界上第一台计算机诞生,计算机技术也在伴随着科技的发展,而不断给人类创造奇迹,它在经济发展、国家安全、国民教育和现代社会管理方面也在不断发挥着主导作用。
可以说,我们的时代在分享着高科技给我们带来的便利。
计算机网络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也在改变着人们固有的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
网络犯罪辩护
网络犯罪辩护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和普及,网络犯罪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
网络犯罪种类繁多,如网络诈骗、网络恶意攻击、网络盗窃等,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和损失。
在处理这类案件时,辩护律师的角色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网络犯罪辩护的重要性和策略。
一、网络犯罪辩护的重要性网络犯罪案件通常具有一定的技术性和复杂性,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技术理解来进行辩护。
辩护律师在网络犯罪案件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辩护律师能够对案件进行全面、准确的分析和评估,找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点和证据短板,为案件的胜诉提供支持。
其次,辩护律师能够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帮助客户辩解和自证清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辩护律师还能够与检察机关和法庭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争取更有利于被告的处理结果。
二、网络犯罪辩护的策略1. 精确把握事实:辩护律师需要准确了解被告的所作所为、意图和行为准确与否,对相关证据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核实,避免对关键事实发表错误观点。
2. 引入专家证人:鉴于网络犯罪案件的高度技术性,辩护律师可以引入相关专家作为证人,对技术问题进行解读和解释,帮助法庭理解案件的复杂性。
3. 技术分析与辩护:辩护律师可以通过技术分析和辩护揭示关键证据或数据的真实性,查明客户是否参与了被指控的网络犯罪行为。
4. 合理利用法律条款:辩护律师应该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找出有利于被告的法律条款,寻求有力的辩护策略,为被告争取更好的处理结果。
5. 请求调查和鉴定:辩护律师可以申请对关键证据进行调查和鉴定,并对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进行逐条辩驳,提出合理质疑。
6. 证人辩护:辩护律师应该能够巧妙地询问、引导和触发证人的自相矛盾,对不利证人证言提出质疑,削弱检方的证据链条。
7. 争取从轻处罚:如果犯罪事实不争,辩护律师应该努力为被告争取从轻处罚,比如请求缓刑、假释或参加改造项目等,降低被告的刑事责任。
三、总结网络犯罪辩护对于责任追究和社会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网络犯罪侦查课程全案教学研究
网络犯罪侦查课程全案教学研究摘要:随着网络的迅速发展,传统犯罪加速向网络空间蔓延。
应对当前的犯罪形势作出必然的选择,就是要培养提高公安学警打击网络犯罪的能力。
文章以网络犯诈骗案件类型为例,提出设计网络犯罪的案例教学方法,从课程的角度出发提高教学质量。
关键词:网络犯罪案例教学1、引言最高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8 月 1 日发布的《涉信息网络犯罪特点与趋势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2017-2021)》指出,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涉网络犯罪案件 28.2 万件,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
公安院校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学生作为未来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打击涉网犯罪的后备力量,如何教授培养他们深入理解网络犯罪特点,掌握侦查策略、侦查技术、把握犯罪特点是一项十分紧迫的工作。
但是随着新技术的不断发展,新型网络犯罪形式变化多样,传统课程教学方法很难适应,因此需要根据犯罪特点,总结犯罪规律,梳理出一套完整的案例教学过程是完善本课程的教学,提高学生能力的落脚点。
2、案例教学与网络犯罪的概念案例教学是教育部 2015 年发布的《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与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提出的“以学生为中心,以案例为基础,通过案例情境的呈现,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通过掌握理论、形成观点、提高能力的教学方法,引导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1]案例教学有利于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有利于学生与人协作、合作的能力的提高,有利于学生创新意识的培养,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规则,网络犯罪是指利用互联网这一工具或手段实施的犯罪行为,是指危害社会、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或者是直接实施破坏计算机系统的犯罪行为。
[2]按照这一定义,网络犯罪主要包括:网络诈骗、网络盗窃、网络淫秽色情、网络赌博、网络敲诈、网络侵犯隐私权、网络传销、网络暴力、网络侵权等内容。
总之,网络犯罪类型繁多,不断变化,公安机关需要具备全面的网络犯罪侦查能力,才能更好地应对网络犯罪活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刘平凡:[网络犯罪辩护]“肉”来了,刑事律师你准备好了吗?2015/8/13 15:42:59 来源:牛律师刑事辩护网浏览次数:734次关键词:刘平凡网络犯罪辩护刑事律师牛律师学院网络犯罪研究中心·刘平凡主任(根据刘平凡律师在牛律师刑辩技能交流微信群讲座整理,原标题《网络犯罪辩护初探》)时间:2015年8月8日晚20:00--21:30课题:网络犯罪辩护初探主讲人:刘平凡律师点评嘉宾:黄允律师主持人:利志鹏记录人:利志鹏、何西文律师地点:牛律师刑辩技能交流微信群【授课内容】一、网络犯罪辩护“肉”来了你准备好了吗?二、网络犯罪辩护的概述;三、电子证据质证有关问题探讨;四、网络虚拟财产的界定。
利志鹏:各位律师同仁,晚上好,我是今晚讲座的主持人,来自深圳牛律师团队的利志鹏,今晚我们荣幸邀请到牛律师团队创始人刘平凡主任担任今晚的主讲人,课题为网络犯罪辩护初探,同时我们还邀请到来自牛律师河南刑辩团队主任黄允律师为此次讲座作专家点评。
讲座结束后,有十五分钟的互动环节,大家可以向刘主任提问,也可以就本次主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温馨提示:在授课期间,请大家不要发与讲座无关的内容,下面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有请刘平凡主任为大家开始授课。
刘平凡:大家晚上好,我是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刘平凡,也是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的创始人,非常感谢大家利用周末的时间与我一起在这里分享和探讨计算机网络犯罪辩护的话题。
说到网络犯罪,我们不得不提计算机网络犯罪,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兴信息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传统的网络发生了深远的变化,如今是“人人有手机,可随手记录的移动时代”;是“人人有网络,可随时上传的互联时代”;是“线上线下随时可能互动的OTO时代;是信息实时汇集、不断更新的大数据时代”;是“律师个体、律师事务所群体、律师整个行业从互联网+到+互联网的时代”。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不断更新,网络犯罪案件也呈现不断蔓延的趋势,在这种大数据的时代,我想今天晚上我与大家一起交流的第一个话题:计算机网络犯罪辩护“肉”来了,您准备好了吗?(一)案件数量逐年攀升,呈高发态势近年来中国互联网上各类违法犯罪问题层出不穷,案件数量逐年攀升,网络诈骗、网络传销等犯罪已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并显现出信息时代网络犯罪特征。
就全国而言,仅2012年全国公安机关就已累计破获涉网违法犯罪案件11.8万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1.6万余人。
北京市近三年共受理36009起涉网案件,平均每年增幅21%。
发案总量大且呈上升趋势。
据杭州市公安局提供的数据显示,在2012年度各类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发案数达8861起,至2013年年度发案数升至10100起,增幅达14%。
(二)案件类型繁多,且犯罪手法日益多样复杂网络犯罪是传统犯罪向互联网络迁移后产生的新的犯罪形态,可以说所有的传统犯罪都可能或以网络为犯罪工具或以网络作为犯罪行为地而衍生出新的犯罪类型。
毋庸置疑,由传统犯罪衍生出的网络犯罪案件必然是种类繁多的,与此同时,互联网上的犯罪手法亦是日趋多样化、复杂化。
以网络诈骗为例,据数据显示,2013年杭州市网络诈骗10100起,其中网络购物诈骗4886起,占总数的48.38%,相较于2012年的53.63%下降9.8%,而犯罪手法除网络购物诈骗外,还出现了网络冒充熟人诈骗、网络中奖诈骗、网络贷款诈骗、网络炒股诈骗等等。
(三)网络犯罪领域日趋呈现扩大化2014年10月21日上午9时,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七起通过网络实施的侵犯妇女、未成年人等犯罪的典型案例。
这七起案例的类型包括侵财型犯罪、性侵害犯罪和暴力型犯罪,特点均是通过传统手段进行犯罪,只因利用了网络空间而被最高院纳入网络犯罪领域内。
通过从案件逐年攀升、呈高发态势,以及案件类型繁多且手段日益多样化的现状,逐一说明现在在刑事辩护领域中网络犯罪案件已经取代了传统的犯罪。
甚至于我们可以说所有的办理的案件都可能与网络相关联,像这类案件我们如果再采用传统的办案思维、办案方式,就不能满足现在大科技、大数据的发展规律。
因此我认为我们刑辩律师的案源已经从传统犯罪案源转化到计算机网络领域犯罪的案源。
所以,这么大的案源来了,我们有必要问问自己,对于网络犯罪辩护的您准备好了吗?今晚我跟大家简单的讲述关于网络犯罪目前的状况,请大家一定要重视。
对于刑辩律师,如果对现状,对案源的类型,对犯罪分子犯罪手段的日益多样化的变化不掌握的话,就不利于我们为当事人提供有效辩护。
今天晚上第二个话题是我要重点要讲述的:计算机网络犯罪辩护概念。
网络犯罪,是指行为人运用计算机技术,借助于网络对其系统或信息进行攻击,破坏或利用网络进行其他犯罪的总称。
既包括行为人运用其编程,加密,解码技术或工具在网络上实施的犯罪,也包括行为人利用软件指令,网络系统或产品加密等技术及法律规定上的漏洞在网络内外交互实施的犯罪,还包括行为人借助于其居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特定地位或其他方法在网络系统实施的犯罪。
简言之,网络犯罪是针对和利用网络进行的犯罪,网络犯罪的本质特征是危害网络及其信息的安全与秩序。
根据我刚才对网络犯罪概念的描述,若要侦破网络犯罪案件,关键就在于提取网络犯罪分子遗留的电子证据。
而电子证据具有易删除、易篡改、易丢失等特性,为确保电子证据的原始性、真实性、合法性,在电子证据的收集时应采用专业的数据复制备份设备将电子证据文件复制备份,要求数据复制设备需具备只读设计以及自动校准等功能。
牛律师刑辩团队在一年前就开始对网络犯罪辩护进行研究,并且于2015年6月18号在徐州挂牌成立了牛律师学院,开展江苏刑辩人才培养计划;接下来成立并运行网络犯罪辩护研究中心。
这一年来,通过我们的努力和总结,发现网络犯罪主要有以下三个手段:一是通过非法手段、针对网络漏洞对网络技术入侵,侵入网络后,以偷窥、窃取、更改或者删除计算机信息,也就是常说的以计算机为犯罪对象的犯罪;二是通过信息交换和软件的传递过程将破坏性病毒负载在信息中进行传播,在部分免费软件中附带炸弹、定时引爆,或者在软件程序中设置后门程序的犯罪。
这类犯罪主要表现在很多网络黑客讲木马程序输入到手机、电脑中,窃取手机的密码、电脑上的用户名和指令;三是利用公共信息网络侵吞公共财物,行为人以网络为传播媒体进行传播反动言论,或者实施诈骗、教唆的犯罪。
截至今日,我国刑法尚未修改诽谤罪的规定,而是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应对网络诽谤。
其中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9月通过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14年颁布了《关于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意见》,《意见》中第一项第一条已经明确规定网络犯罪案件范围。
根据我们研究和法律规定,我们认为:网络犯罪辩护应该分为三大类进行辩护:一是以计算机为犯罪对象的犯罪。
如上述提到行为人对计算机植入或者网络黑客直接侵入计算机、窃取或者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的犯罪;二是应该把网络犯罪归纳到以计算机为犯罪工具的网络犯罪辩护。
如利用网络计算机为犯罪工具进行网上诈骗,如在网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三是以网络为犯罪空间的网络犯罪辩护。
这类辩护主要表现在网络诽谤、传播、散布危害国家安全言论等。
对此,我们把网络犯罪辩护从犯罪工具、犯罪对象最后到犯罪空间进行归纳总结,从而有利于准确找到辩点。
至于对网络犯罪辩护的方向有以下两点:1、根据网络犯罪辩护是针对网络犯罪的特征,主要是针对公安机关如何侦查、提取证据和提取电子证据进行质证,进而对案件的程序和实体进行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辩护;2、网络犯罪辩护与传统辩护相比之下更加适合采取标准化、流程化辩护。
因为网络犯罪所涉嫌的大数据和技术含量之高,只有通过对相关知识制定相关的办案流程,根据相关的办案流程制定相对应的办案标准化,才能使得辩护律师在办理高科技的网络犯罪案件时不失误。
网络犯罪辩护最关键的是证据辩护,证据辩护主要是电子证据质证,电子证据如何进行质证?这就需要辩护律师对它有深入的了解和深刻的认识,这对我们律师、刑辩律师是很大的挑战。
接下来,我讲今晚第三个话题。
电子证据的巩固和完善。
首先要了解网络上电子证据实际上是一组电磁数据。
如在使用电脑过程中可能因某个软件打不开文件,因网速问题接收不到文件或者接受的信息不完整。
出现上述现象是因为主要看到的文件、图片、声音都是由于电磁反应所造成的,所以我认为它具备了以下四点基本特征:一、海量性。
举一个例子,百度每天要处理60亿次搜索请求,谷歌为30亿次,每年处理100PB数据,存储网页数近1万亿,数据总量达到EB级的单位,这是非常庞大的数据。
像腾讯、新浪、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等,都有巨大的数据,有的是商业交易数据,有的是用户购买和消费的数据。
二、无痕性。
由于网络环境的开放性、共享性以及当事人出于自己的利益需求,存管在普通服务器里的电子数据很容易、很方便被篡改。
三、易变性。
电子数据的存在形式决定了它的易变性。
所有的电子数据,都是二进制的形式,这些光信号或磁场的变化很容易改变,一个简短的指令就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对电子数据进行修改、删除或转移,如供电系统或网络通信的故障都会导致其发生改变。
四、不宜保存性。
电子数据在形成和传输的过程当中,要根据电磁场、脉冲信号的变化将信息转变成二进制代码以电子信息形式存储或流动。
诉讼中涉及的电子证据从物理原理上讲是电磁数据,然而电磁数据如何转换成电子证据?电子证据如何转换成起诉证据?起诉证据如何转换成公诉证据?公诉证据如何转换成定案依据?这是我们律师辩护的核心与要领。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公安部于2014年颁布了《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公安部颁布的公信安[2005]161号《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规则》,其中明确规定:电磁数据要转换成电子证据,首先要求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要对网络犯罪现场进行严格勘查,对现场进行提取和固定现场存留与犯罪分子有关的电子证据及相关的视频,或者需要公安机关要进行远程勘查,提取、固定远程目标中的电子数据。
接下来对电磁数据转换成电子数据则需要进行现场或者远程检查,检查是由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网监)来担任。
网监是为公安侦查办案单位的服务机构,任务则是对电脑中的检查侦查人员已勘察的电磁数据,检查同时要进行巩固、扣押和封存。
检查程序结束后则形成电子证据,也就是说电磁数据只有经过勘查和检查才能转换成电子证据,才能进入到诉讼程序。
如今办案机关发现某一网络犯罪案件,对犯罪现场取证普遍存在程序违法。
如办案人员不按照规定,到现场直接搜查并取走硬盘等数据。
然而法律规定侦查人员提取硬盘的电磁数据时,首先应要全程拍照、录像,并且要登记备案和制作电子数据清单,期间需要有不少于两位与案件无关的公民进行现场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