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精神的前提是契约要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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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精神的前提是契约要平等

国家对房地产的宏观调控似乎开始收效,各地房地产开发商纷纷降价促销。这也引发了已经购房的老业主层出不穷的“维权风波”,就上海而言,位于嘉定区的龙湖郦城的老业主闹得最凶。据报道,前两天,百余名老业主围攻售楼处,期间一片狼藉,大型沙盘模型被严重砸毁,售楼处因而关闭。事件的起因是开发商新的促销活动力度颇大,每平方米直降5900元,差不多是原价的三分之一,因此激起了老业主的强烈不满。

类似的事件在各地纷纷上演,早在8月初,北京通州东方玫瑰的老业主也因“40多万元房款一夜蒸发”,曾围攻过售楼处,他们拉出了“价格欺诈,天理难容,不退差价,誓不罢休”这样颇为醒目的横幅。

对于老业主如此的维权行为,舆论似乎是一边倒地表示反对:如果房价下跌,业主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或返利,那么房价上涨,业主就应该向开发商返利或分红才是。炒股套住了,是否也能要求补回损失呢?这样的道理应该是不言而喻的,我当然表示支持。同时,我也同样不赞成以“打砸抢”的过激方式来进行“维权”,我们正在建设法制国家,就应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表达自己的诉求。

有人在评论老业主“维权风波”时,煞有介事地说:“房闹现象”非小事。其暴露的公民素质病灶——缺乏“买者自负”理念和“契约精神”,是市场化改革和现代化国家建立的重大精神障碍。我觉得有点不那么对劲,认为还是议一下的必要。

诚然,闹事的老业主确实缺乏一点“买者自负”理念和“契约精神”,但有些房地产开发商何尝就有什么“契约精神”呢?中国的房价虚高到了如此地步,与开发商占据强势地位,在“契约”中塞进了大量的“霸王条款”,大搞价格欺诈,怎么能说没有关系呢?在房价单边上涨的时候,这些矛盾都被掩盖了,但现在房价出现了松动,矛盾就不可避免地暴露出来了。

有的评论将此类事件的根源归咎于商品房的预售制度,认为开发商可以将风险转嫁难购房者,而业主是没有办法规避风险减少损失的,在股市里买错股票第二个交易日就可以卖出,期货市场更是当天就可以平仓,而买房者却至少要等几个月,果子都熟烂了还不能摘。是否如此呢?我在这方面缺乏研究,不敢下结论,但开发商并不具备真正的“契约精神”,不说地球人,但却是中国人都知道的事实。所谓“契约精神”,应该是买卖双方都需要遵循的,充斥着“霸王条款”的契约就本身不平等,谈何“契约精神”呢?

我的结论是:老业主应该“愿赌服输”,想要维权应该通过法律的途径;政府则应该亡羊补牢,加强对不平等“契约”的监管。现在日常生活中,类似的“契约”还多着呢,拍卖艺术品的拍卖公司不是居然可以凭着“免死条款”,让赝品大行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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