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之完善
税负公平视野中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完善
。 张 圳
我 国个人所 得税法 于 18 9 0年 9月颁 布施 行 , 开 1税 制 模 式 的 非 公 平 性 . 始 征收个人所 得税 ,同时确定 了个税 80元 的起 征 0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是在 19 9 4年税制改革过程 中 点 。0 5 1 20 年 0月 2 7日,个人所得税 工薪 费用减 除标 确立 的 。 主要 特点是采 用分类所得 税制 。 其 所谓分类 准从 80元 调整到 10 0 6 0元 。0 8年 3月 1日起 个人 所得 税制 ,是指将 个人所得 按照来 源不 同分成 十一 20 所得税起征点 由 10 60元提高到 2 0 元 。0 9 2月 00 20 年 类, 然后对每一类 所得均 采用不 同的计税 办法 。 十 这 1 7日, 国家税务 总局公 布了{0 9年全国税收工作要 20 类所得分别是工 资薪金所得 ;个体 l商户 生产 、 丁 经 点》 ,明确今年税务机关将重点开展 3 项税收工作 , 营所得 ; 8 对企事业单位 的承包 经营 、 承租经营所得 ; 劳 其 中就有 “ 研究个人所得税 制改革 方案”[ 2 0 年 务 报酬所得 ; 。1 0 5 1 自 稿酬所得 ; 特许权使 用费所得 ; 利息 、 股 以来 , 国多次 修改个人所 得税法 , 我 希望能发 挥个人 息 、 红利所得 ; 财产租赁所 得 ; 偶然 所得 ; 国务 院财 政 所得税调节个人收入水平高低 的功能 , 以促进社会公 部 门确 定 征 税 的其 他 所 得 。 为 自然 人所 有 可 能 的 收 作 平 , 现社 会 的 和谐 。 实 入类型都包括在 内。 同时法律规定 主要的征收方式是 税 负 公 平原 则 的基 本 要 求 源泉征收 , 主要 的征缴方式 是以支付 者作 为扣缴义 其 税负公平 原则是 宪法平等 原则在 税法领 域 的应 务人代为扣缴个 人的所得税 , 并辅 之以个人 自行 申报 用 。 现代各 国的税收法律 关系 中 , 税人相 互之 间 缴税 的方式 , 在 纳 但个人 白行 申报 纳税 方式的使用仅限于 的地位 是平等 的 , 因此 , 收负担在 国民之 间的分 配 特 殊 情 形 。 税 也必须公平合理 。 所谓税负公平原则是指根据纳税人 采用分类所得税制 ,就各项 收入分别单 独征税 , 的税收 负担能力课 征税 收。税 收 负担 能力 强的纳税 而 不 是 按 个 人 收 入 总额 征税 , 出 现 纳 税 人 收 入 总 额 会 人 , 该多负担税收 ; 应 税收负担能力弱 的纳税人 , 可以 相 同 , 而税负水平 大不 一样 的情 形。 例如 , 李某为计算 少负担税 收 ; 没有税 收负担 能力 的纳税 人 , 不应该 机行业工作人员 , 则 月薪 30 00元 , 某月 为其他单 位提供 负担税收 。I 所有纳税义务 只有平等 负担 或牺牲 时才 计算机 服务获一 次性劳务报酬 3 0 0 0元 。按 照现行个 具有合理正 当性 , 而税收负担能力 是衡量税 收负担是 人 所 得 税 法 的规 定 , 某 当 月 应 缴 纳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税 李 否平等的标 准。 额 为 : 3 0 — 0 0 ×1% 一 5 (00 8 0 (0 0 2 0 ) 0 2 + 3 0 — 0 )×2 % 0 税 负 公 平 包 括 横 向公 平 和纵 向公 平 两 方 面 。 谓 所 55 ; 1 元 张某 为计算机专业学 生 , 当月为某单 位提供 横 向公 平是指纳税 能力 和福 利水平相 同 的人 在相 同 计算机服务获一 次性 劳务报酬 6 0 元 ,按 照现行个 00 情况下 应同等纳税 , 而不应 有所轻重 。 所谓纵 向公平 人 所得 税法 ,张 某 当月应 交纳 个人 所得 税 税额 为 : 0 0×( — 0 ) 2 %: 6 1 2 % × 0 9 0元 。 相 对 比 , 样 是 获 两 同 通 常是指纳税 能力或福 利水平不 同的纳税 人交 纳不 6 0 同的税 额 , 即高收入者 应 当比低 收入者多纳 税 。 为体 得 6 0 00元 收 入 ,所 缴 纳 的税 额 却 相 差 9 0 5 5 4 5 6 — 1= 4 现税负公平 ,个人所得税 的税率通 常适用 累进税 率 。 元 。 这样 一 比较 , 我们会发现 ,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累进税 率是指 随着征税对 象数额或 相对 比例 的增 大 的分类所 得税制会导致 同等收入税负却不 同。 其实无 而逐步提高税率 的一种递增 等级税 率。 种税 率能适 论 受雇 于人获得 工资薪金收入 , 这 还是 以一技之长提供 应纳税人 的负担能力 ,可 以较好地起 到调 节收入 、 调 独 立劳动获得劳务报酬收入 ,他们都属勤劳所得 , 纳 节利润的作用 , 因而能使税 负较 为合理 。 税 人承担 的税负应该 —视 同仁 , 不应 区别对待 , 否则 个人所得税 既是一种直 接税 ,又是一种 对人 税 。 即有违税 负公平 中的横 向公平 。 此外 , 现行个人 所得 没有考虑不 同家庭 的实际负 作为直接税 , 个人所 得税 的纳税人 不能将 税负转嫁给 税 法统一规定 了起征点 , 他人 , 必须 自己来 承担 税负 , 是我 国个 人所得 税 中 这 担情况 , 从而导致家庭负担重的纳税人实际生活水平 工资薪金所得采用 源泉课 征方法的重要依 据 。 作为对 因承担更 重税负而 日趋恶化 , 有违税 负公平原则 中的 纵 向公平 。 例如 , 职员 甲 、 乙工 资收入 每 月均为 3 0 00 人税 , 个人所得 税是 以 自然人 为实际纳税 人 , 以纳 且 税人的负担能力为其立法依 据。 人所得 税的开征更 元 , 中甲家里有 四 口人 , 个 其 妻子无职 业 , 孩子 上学 , 还 多地体现 了政府对贫 富差距 的调节 , 以提高 中低收入 有一位年迈 的老人需要赡养 , 全靠 甲一人的工资支撑 群体的收入水平 , 实现税 负公平 。 生活 。 乙系单身一 人 。 活负担 明显 轻 于 甲。 而 生 但按 二 、 国个 人 所 得 税 法 存 在 的 主 要 问题 我 照现行 个人所得税 法来计 算 , 、 甲 乙二人 缴纳 的个人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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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1— 23
发挥税 收 的调节作用 在我 国煦 公民个人 收入呈 现多 元 化 的今 天 ,我 国现 行 的个 人所 得税 法则 不像世 界 上 许 多 国家 那 样 几 乎 是 对 个人 的全 部 所 得 征 税 。 l 项 所得 中 , 定对储 蓄存 款利 息 、 在 l 还规 国债 和国家 发行 的债券 利息 实行 免税 ,另外 意识淡 薄 , 越是 高收 入者 逃税 的越 多 , 们或 他 利用 权 利 自定 纳 税标 准 ,或 化整 为零 ,以实 物 、 券 、 权分 配 等方 式 逃税 , 债 股 或拉 拢 税官 以吃小 亏 占大便 宜 等手段 逃税 。工 薪收 入者 逃 税几 乎 不可 能 ,他 们没 有上 述 的权利 和经 济 实力 支付 逃税 费 用 ,月 工资 薪金 收入 基本 对军人的转业费、 复员费、 离休工资、 退休工 上 是单 位代 扣代缴 。 资 、 利费等 也规 定免税 , 使得 个人 所 得 福 这就 征 管手段 落后 。 一方 面征管 工作量 大 ; 另 税征 收范 围相当狭窄 。 方面 个人 所得 税最 复杂 、 管 , 项 目 最难 应税
原则 的 实现 。( ) 除标 准 缺乏指 数化 机制 , 2扣 我 国 目前 实行 代扣 代缴 和 自行 申报 两 种 税 人 的家庭 成 员 的就业 情况 、纳税 人赡 养人
其 审核 、 扣缴制度等都不健 口的多 少等 家 庭状 况 的 区别 。并使 费用 扣 除 不合 理 、 收入 分配乏 力等 缺 陷 , 济发 展 征收方法 , 申报 、 调节 经 对充 分发挥 个人所 得税 的重 要作 用提 出 了更 全 , 以实 现 预期 效 果 , 外征 管 手 段落 后 , “ 数 化 ” 难 另 指 ,以避免 通货膨 胀 对个人 所得 税制 的冲击 ,从 而 保障 工薪 人员 最基本 的生 活需 高 的要求 。 因此 , 改革和完 善我 国个人 所得 税 管理 人员 素质低 也影 响税 收征管 效率 。 税 收方 式难 以控制 高收入 者 。现行 个人 要 , 轻工 薪人 员的税 收负 担 。 减 制 , 我 国经 济发展 的必然 趋势 。 是 所 得 税采 取个人 申报纳 税和 单位代 扣 代缴 纳 完 善征 管手 段 , 高征 管效率 。 提 理想 的税 1我 国现行个人所 得税 制存 在的 问题 1 . 人所 得税 的征 收 范 围窄 ,不 利 于 税两 种方 式 ; 且 以代 扣代 缴为 主。 民纳税 收 制度 要有 强 有力 的征 管手 段作 保证 ,在税 1个 而 公
公平视角下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完善
理论 研究
公平视 角下我 国《 个人所 得税 法 》 的完善
( 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广东广州 50 0 ) 华 10 6
摘 要 : 国个人所得税法在课税 范围、 我 税制模 式、 税率 、 费用扣除等方面存在公 平缺 失, 了 效发挥 个税 维护社 会公 平的作用 , 为 有 本文具体解剖 了 这些不公平现象, 并提 出了完善 的建议
则。 3 税 率结 构 的不公平 。我 国现 行 的个人 所得 税采 用 累计税 率 . 和 比例税 率相结 合 的差别税 率制度 。 资、 金所得采 用 5 ~ 5 工 薪 % 4 %
实现 纵 向公 平 。② 4 费用 扣除方 面 的不 公平 。2 0 年 3月 1日实施 的 《 . 08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个人 所 得税 法》 定, 规 工资薪 金所 得个 人所 得税 的 免税 额 为 20 00元 , 这种 ” 刀切 ” 的扣 除额 未充 分考 虑纳 税 人的税 负 能 一 式 力差 别 , 婚姻 状况 、 庭人 口的数量 、 如 家 赡养 人 口的多少 、 养未 成 抚 年子 女 的差 异等 , 且在 目前 部分 教育 、 房 、 住 医疗等 开 支 已由个人 负担 的情 况下 ,统 一 的扣 除标准 已经 越来 越无 法适 应纳 税 人的不 同 负担状 况 了, 不能体 现” 能负担 ” 量 的原则 , 收纵 向公平 也无法 税 实现 。 二、 公平原 则 下个 人所 得税 法 的完善 笔者 认 为, 国 《 人所 得税 法》 我 个 主要 应从 以下 四个 方面 进行 完善。 1扩 大 征税 范 围。现 行 《 . 个人 所得 税法 》 分类 列举 征税 对象 的 方 法遗 漏 了经 济生 活 中新 出现 的收入 形式 ,应 采取 反列举 法来 确 定 我 国个人 所得 税 的征税 范 围, 除特定 免税 项 目外 , 切个人 收 即 一 入 都应 纳 入征税 范 围 。这样 既 能增加 税收 收入 ,又有 利 于发挥 个 税 的 公平收 入 分配 的作用 。 2 实行 综合 税制 模 式 。在世 界范 围 内, 国基于 本 国经济 体 . 各 制 、税制 结 构等采 取 了不 同 的个人 所得 税模 式 。鉴于 我 国所采 取 的分类 所得 税制模 式 难 以实现税 收 公平原 则 , 者认 为 , 该改 分 笔 应 类 所得 税制 为综合 所得 税 制 , 同一纳 税人 的各 种所得 , 管其 来 即 不 源 何处 , 按一个 税 率公 式来计 算 纳税 。综合 所得 税制 能全 面 、 都 真 实 地反 映纳 税人 的 负担 能力 ,更能 体现税 收 公平 原则 。 目前很 多 学 者主 张我 国现阶 段不 宜采 用综 合所 得税 制 , 他们 认 为 , 合所得 综 税 制虽然 能全 面 、 真实地 反 映纳税 人 的负担 能力 , 最大 限度 地实现 社会 公平 , 需 与一 定 的经 济水 平 相适 应 , 征管 水平 要求 较高 。 但 对 但是, 这个 理 由是站 不住 脚 的 。事 实 上 , 国在 l 纪初重 新 开 英 9世 征 个人所 得税 时 即采用 了这种 税制 。拉丁 美洲 如 巴西 、 内瑞 拉 、 委 秘鲁 、 利维 亚 , 玻 非洲 的加蓬 、 洛哥 等非 发达 国 家也 都在采 用综 摩 合所 得税 制 。可 见 , 济 发展水 平并 不 是制约税 制模 式 选择 的最 经 关键 因素 。③ 3 .设计合 理 的税率 。设 计合 理 的税 率, 仅要考 虑 纳税 人 的 不 负担 能力 和税 收的调 节作 用 , 必 须与本 国企 业所 得税率 相适 应 。 还 据 诺 贝尔经 济学 奖获 得者 米尔 利斯倒 ” ” u 型税 率结 构 曲线 可知 , 在 宽税基 的前提 下 ,高 累进 税率 和 高边 际税 率不利 于促 进 收入 的平 等 分配 , 用较 低 累进程 度 的所得 税更 易促 进 收入 的平等 分配 。 采 4 适 时调整 费 用扣 除标 准 。为 了实现税 收 纵 向公平 , . 个税 改 革 应 区别对 待 不 同经济 条件 的纳税 人 。首 先 , 据纳 税人 的受 抚 根 养 人人 数给 予纳税 人 合理 的扣 除, 这样 更 能反应 婚姻 、 家庭 对纳税 人 负担 能力 的影 响 。其次 , 在确 定纳 税 单位 时 , 国应 选择 夫妻 联 我
我国新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亮点及完善建议
我国新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亮点及完善建议近年来,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一直是热门话题。
2018年10月1日起,我国个人所得税法正式修订,也是我国自1980年代以来的最大规模的个税改革,改革的目的是提高中低收入群体的可支配收入,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
本文将重点分析我国新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亮点,并提出完善建议。
首先,新税法调整了个税税率结构,新的税率分为七档: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另外抵扣起点提高至每月5000元,5000元至8000元的部分为3%征税,8000元至17000元部分的税率上调至10%,17000元至30000元部分的税率为20%,30000元至45000元部分的税率为25%,45000元至60000元部分的税率为30%,超过60000元部分的税率为35%。
这样的改革,大大降低了低收入者的纳税负担,增加了个人可支配收入,也使得高收入者的税负得到了适当调整和提高。
其次,新税法增加了多项专项扣除,包括孩子教育、赡养老人、住房租金、维修公共租赁住房、房贷利息、住房租金等专项扣除项目,这将大大减少中低收入者的税负,并且让纳税人只缴纳应缴纳的税款,防止过度纳税和过度罚款。
第三,新税法取消了旧税法中所规定的租房补贴附加扣除项目,同时取消了低收入者的免税所得,建立起固定的个人起征点,并且将社保费等社会保障费用纳入专项附加扣除范畴,这将提高社会保障的质量和公平性,避免低收入者和个体工商户的过多税费压力。
第四,新税法完善了税收征管制度,加强了税务机关的征管力度,加大了逃税行为的打击力度,促进了税收外逃的防范和追缴,提高了国家财政收入的质量和规模。
综上所述,新个人所得税法对于提高中低收入者可支配收入、促进社会公平、改善经济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仍有一些完善建议:1、进一步拓宽专项扣除项目的范围,例如加入医疗保险、职业培训等。
2、建立起灵活的税率调整机制,根据实际经济情况和社会发展需求,适时调整个税税率。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不足与完善
( ) 用分类 税 制 三 采
】 02
王贺娟 : 国个人所得税法 的不足与完善 我
九 级 超额 累进 税 率 结 构修 改为 七 级 , 档 次 仍 然 过 但
个人 所 得税 是 以个人 ( 自然人 ) 得 的各项 应税 取 所 得 为 征税 对 象 所征 收 的一 种 税 , 早于 1 9 年在 最 79
个人 所 得 税 的税 制 模 式 主 要 分 为综 合 税 制 、 分 类税 制 , 以及 综合 与分 类相 结 合 的税 制 ( 称 为混 合 也 税 制) 三种 类 型 。我 国实 行 的是 分类 税 制 。分类 所 得税 制模 式 下 , 往会 出现 所 得来源 多、 合 收入 高 往 综 的纳税人 少 交税 或者 不交税 , 而所 得来 源少 、 合 收 综
税 。经 过 3 0多年 的发 展 , 人所 得税 已上 升 为我 国 个
的第 四大 税 种 , 国家 经 济 生活 中发 挥着 越 来 越 重 在
要 的作用。但在实践过程 中, 现行 的个人所得税法
仍存 在许 多不容 忽视 的 问题 , 需要进 一 步完 善 。
一
( 费 用扣 除不 科学 四) 我 国个 人 所得 税 的费 用 扣 除, 别按 不 同的 征 分 税 项 目采 用 定额 和 定 率 扣 除 两 种 方 法 。一 类 是 工 资 、 金 所 得 等 , 用 定 额 扣 除 。 另一 类 是 劳 务 报 薪 采 酬、 稿酬 所 得等 , 采用 定额 和 定率 相结 合 的办法 。这 种 一 刀切 的方 法虽然 在 税收 的征 管上 把 握起 来 比较
报 酬 所 得 ; 酬 所 得 ; 许 权 使 用 费所 得 ; 息 、 稿 特 利 股
税收公平原则与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完善
税收公平原则与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完善摘要税收公平原则是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也体现了这一精神,但在确保税收公平方面存在明显不足,本文希冀借鉴国外成功经验,适应新形势提出了完善个人所得税法的建议措施。
关键词税收公平;个人所得税法;完善一、税收公平原则含义税收公平是税法三大原则之一,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它是指税收负担应该基于公平的观念在全体私人之间平等分配的基本准则。
英国经济学家詹姆斯·爱德华·米德在论述选择经济政策的原则时说:“在任何一个时点上,都应该在社会的全体人民之间比较公平地分配社会的收入和财富。
”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更是注重社会公平问题。
邓小平也指出:“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的构想是这样提出的:一部分地区有条件先发展起来,一部分地区发展慢点,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的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如果富的愈来愈富,穷的愈来愈穷,两极分化就会产生,而社会主义制度就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级分化。
解决的方法之一,就是先富起来的地区多交点利税,支持贫困地区的发展。
”可见,运用税收可以促进社会公平。
公平是税收的一大原则,通过法律确认税收公平原则使之上升为税法的基本原则,是国家运用法律手段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一种体现。
税收公平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现代法律思想在税收领域的体现和发展。
其内容包括普遍征税和平等纳税原则以及负担能力原则(即对一切私人必须根据其经济能力确定其税收负担)两方面。
二、税收公平原则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中的体现及其不足(一)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对于税收公平原则的体现个人所得税法是指调整国家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之间税收征纳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所实行的普遍课税制度以及区别对待、合理负担原则,实际上体现了税收公平的精神。
从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1条规定来看,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并取得所得的个人以及虽然不在中国境内居住但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这一规定体现了税收公平原则,也体现了税收横向公平。
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建议
够完善。应借鉴西方发达 国家 费用扣 除的有关做 法, 健全费 用扣 除制 度 。就 目前 我 国的 实 际情 况 而 言 , 人所得 税的 必要 扣 除 费 用大 体 上 可分 为 三部 个 分: 第一部分是为取得收入所必须支付的有关费用, 如差旅费、 维修费等, 可按“ 补偿原则” 采取据实列支 或 在限额 内列 支 办法 扣 除 。第二 部 分 是特 许 扣 除 , 包括教育费、 住房构建支出、 医疗费、 养老金等, 可以 实行 分项按 实 际支 出扣 除和按 比例标准 扣除两种 方 法, 纳税 人可 以 自选其 一。 另外 , 老人 和残疾 人还 对
而又简化税制, 因而我国也应适当削减税率级次, 把 累进税率的级距定在 4 级左右。 ~5 降低最高边际税率。2 0世纪 8 0年代以来, 以 美国为首 的西方发达 国家针对经济 发展 中出现的 “ 滞胀” 现象, 纷纷通过税制改革措施以刺激经济增 长。尽管各国税制改革的具体 内容存有差异, 但为 了提高经济效率 、 促进经济的长期稳定增长和吸引
品等均作了详细的规定。 ] L 2
() 2对资本利得。各 国加强 了对资本利得的征 税, 如美国英国把资本利得并入所得税课征, 加拿
应增 加额外 的扣 除 标准 , 以体 现 我 国对 老 人和 残疾
部门征管能力较弱, 公民纳税意识不强等现实情况, 现 阶段个人 所得税制模 式的选择 应定 位于分 类与综 合相结合的混合所得税制, 即对有连续性或经常性 收入 的应税项 目, 如工 资薪金所得 、 承包 承租 经营所 得等, 实行按年综合课税, 并实行按月或按季预缴, 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 ; 对其他非经常性所得, 如财产 转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等, 实行分类课征。这一税 制模式综合了分类税制和综合税制 的优点, 既能体 现量 能纳税原则 , 能坚 持 对 不 同性 质 收入 实 行 区 又 别对待的原则, 而且可以较好的解决分类税制模式 下高 收入者 的避 税 问题 。 2 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免税额。尽管我国已提高 . 了个 人所得税 的免税额 , 但免税 额仍 然较低 , 不能体 现税收的调节功能, 不能缩小过大的贫富差距。因 此必须 继续提 高个 人所得 税的 免税额 。确定 免税额 应 考虑 以下 问题 :1合理估 计城镇 居 民实际 生活支 ()
借鉴外国经验,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法
借鉴外国经验,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进展,国家经济实力逐步提升,个人收入也水涨船高,但与此同时,个人收入的多元化,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使以调剂收入,缩小贫富差距,增加财政收入为设立宗旨的个人所得税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而在经济飞速进展,收入大幅提升的同时,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相关法律制度却一直未作适时的修改与完善,故而在许多方面出现出不合理的一面。
本文拟通过对国外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借鉴来对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税制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改革与完善思路。
一、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概况与借鉴1、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目前,世界各国的个人所得税制模式有所不同,大致能够分为:综合税制模式、分类税制模式、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
所谓分类所得税制是将个人取得的各种所得按照不同来源划分为几个大类,分别适用不同的费用减除规定、不同的税率和计税方法。
综合税制是指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不再用目前工资、劳务费、财产租赁费等分类计税的方法,而是用以上全部的综合收入、综合分析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税制模式是将工资薪金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劳务酬劳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具有较强连续性或经常性的收入列入综合所得的征收项目,实行统一的累进税率;对财产转让、特许权使用费、利息、红利、股息等其他所得,仍按比例税率实行分项征收。
一个国家采纳哪种模式,与其经济进展和税收征管水平有直截了当关系。
分类所得税制因为广泛采取源泉扣缴的方法,加强源泉操纵的同时还能够简化纳税手续,方便征纳双方;此外还能够对不同所得实行不同的征收方法,便于表达国家的政策,然而它不能较好地表达公平税负的原则。
而综合所得税制能较好地表达纳税人的实际负担水平,符合支付能力原则和量能征税的原则,然而它的弊端是征税繁琐,对纳税人的自觉纳税意识要求高。
而分类综合税制由于结合了前两者的优点成为当今世界各国专门是宽敞进展中国国家所广泛采纳的所得税制。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完善之设想
p o lmsa e e t mey n ro a a e a d a y rb e r xr l ar w tx b s n mme ia olc o no ma o . e s o l e r o e e ca x e in e n tx e s t c lc l t n i fr t n W h u d la n s me b n f i e p r c s o a r ei i i l e
W E na g IYa f n
Ab t a t h u r n n ii u l n o a a t o e o m i tx t n e e t ey u f rf e itr a o a o v nin . h i sr c :T e c re t dv d a c me t c r n t r r f r a a i f c v l, n t o l n en t n l n e t s T e man i i x pf a o i i f i i c o
第 21 年第 1 期 00 1 ( 总第 32 ) 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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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编 号】 10— 032 1)1 02 — 2 文 09 64 (00 1— 16 0
加强与完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建议
加强与完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建议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需求越来越高。
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尚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加强和完善。
本文将从完善个人所得税法规、提高个人所得税征收效率、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监管等角度提出相关建议。
一、完善个人所得税法规个人所得税是一项重要的税种,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因此,完善个人所得税法规是保证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重要基础。
一是适时修订现行个人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颁布以来,经历了多次修订。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实际需要,需要结合当前的形势及时修订。
二是制定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
个人所得税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税种,其纳税人种类繁多,税率不同,税收范围广泛。
因此,需要制定一些行政规定,明确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规范其行为。
同时,还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个人所得税管理制度,规范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
二、提高个人所得税征收效率高效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是保证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
在提高个人所得税征收效率方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一是加强纳税人宣传教育。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需要通过各种渠道加强纳税人的宣传教育,让纳税人充分了解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政策,从而充分保障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纳税积极性。
二是加强纳税人信息管理。
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需要大量的信息收集和处理,而纳税人信息的准确性是保证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效率的关键。
因此,应加强纳税人信息的收集、存储、管理和分析,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三是加强税务机关信息化建设。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加强税务机关的信息化建设,可以有效提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效率。
税务机关应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在信息化建设上加快步伐,全面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一是加强征收监管的合规性。
税务机关应加强合规性监管,对违反个人所得税规定的行为进行严格打击,维护税收秩序和公平性。
我国新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亮点及完善建议
我国新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亮点及完善建议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显著提高。
但同时,也暴露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如税率过高、税负过重、个税起征点过低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新个人所得税改革于2018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本文将从亮点与完善建议两部分来分析我国新个人所得税改革。
一、亮点1、税率调整新个人所得税改革将原有的7级税率调整为7%、10%、15%、20%、25%、30%、35%七级。
并且将部分所得税起征点由原来的3500元提高到5000元。
这样的调整有望减轻中低收入群众的税负,提高工作收入的变现效应。
2、专项附加扣除项新税法规定了依据教育、医疗、住房租赁、赡养老人等方面的6个基础扣除项,以及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等9个专项附加扣除项。
专项附加扣除项将以具体金额为标准进行扣除,有利于减轻广大纳税人的经济负担。
3、税收征管升级新税法规定将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纳入正常的税收征管体系中,实施全面的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加强税收征管升级,有效打击逃税行为,从而保障纳税人的权益。
4、广大纳税人将受益根据新税法规定,月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00元的纳税人,全部享受基础减除费用,最高可减除24000元,进一步增强了中低收入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完善建议1、进一步提高个税起征点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相对较低,部分中低收入家庭在支付个人所得税时,负担比较重,因此,建议进一步提高个税起征点,增强中低收入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2、提高高收入人群税率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高收入人群的比例也不断提高,目前我国高收入人群占总人口比例的比较低,但是其所占国民财富比例却很高,因此,建议我们加大高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适度提高高收入人群的税率。
3、完善劳动报酬所得税率阶梯在新个人所得税改革中,将原来的3%、10%、20%、25%、30%、35%六级税率调整为7%、10%、15%、20%、25%、30%、35%七级,虽然与之前相比,税率阶梯更加平滑、合理,但是对于劳动报酬所得来说,税率高于资本所得,建议我们针对劳动报酬所得再进行税率阶梯的优化调整。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存在问题完善之设想论文
浅谈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存在的问题及完善之设想【摘要】今年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提出个税中的工资、薪金的免征额的确定,情理之中,意料之外的是这个主题引发了一场空前规模的讨论。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一审未能通过。
4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网上公布草案,向社会征集意见。
一个月后,意见已逾23万条,创人大立法征求意见数目之最。
周二(5月31日),征集意见将告结束。
这场如火如荼的讨论,证明个税的改革已经进入一个不可逆转的局面。
本文将分析目前个税存在不足,例如费用扣除不合理、分类所得税制的不足、计税复杂、征管落后,改革方向的误区等等,接着提出完善的措施,确保个税的实施确实能够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的本质职能,为更好地调节我国经济收入格局助一臂之力。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分类与综合税制;改革思路一、个人所得税法存在问题及改革误区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所取得的11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征税的一种税。
采用分类所得税制,也就是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转让、租赁所得等等,在扣除一定的费用之后,采用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计税,实行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纳税、核定征收的方式。
个税的开征,调节了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并增加了我国的财政收入,仅2010年个税收入4837亿同比增长22.5%,占税收总额的7%左右。
但是近几年来,在一轮金融风暴的冲击下,物价上涨,cpi频繁波动,房地产市场的房价居高不下,人们的生活成本骤然上升,仅依靠工资收入来维持生活的中低收入人群显得步履维艰,因此发出各种各样的呼声,其中以通过减税来减轻生活负担,缩小贫富差距的声音最为强烈。
因为个税作为一种直接税,它的税负难以转嫁,每个月应纳的税额清晰印在工资条里面,大家对这个数据都相当敏感。
依据目前的税法规定,只要每个月的收入超过2000元就应纳税,但是如今物价飞涨,每个月2000元根本就维持不了基本的生计,因此个税征收的政策很明显与目前生活的现实矛盾,其中最为突出的表现在以下方面。
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和完善论文
浅析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和完善摘要:个人所得税是国家调节公民收入的重要经济杠杆。
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可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抑制通货膨胀,促进社会安定团结,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由于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税收制度不完善等种种问题,使对其进行改革的问题迫在眉睫。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制征收管理改革措施一、现阶段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一)税源隐蔽,难以监控。
个人所得税在我国被人们看作是“中国税收第一难”,其根本原因是个人收入多元化、隐蔽化,难以监控。
这主要是因为随着改革开放的进壹步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国民收入的分配格局较过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最明显的特点是国民收入分配向个人倾斜,使个人收入来源渠道增多,收入水平显著提高,收入结构日趋复杂。
目前个人收入除工资、薪金可以监控外,其他收入基本上处于失控状态。
许多隐形收入、灰色收入,税务机关无法监控,也监控不了,造成个人所得税实际税源不清,加之纳税人多、面广、分散、流动、收入隐蔽等,且主要是现金直接支付,可能无帐薄、凭证可查。
在这种情况下,税务部门很难掌握其真正税源,以致大量的应税收入悄悄地流失掉了。
(二)公民依法纳税意识难以树立。
我国公民依法纳税的观念淡薄,从客观上看是由于我国过去长期以来,一直实行低工资制度,人们的工资用于生活必需品支出后,所剩无几,没有纳税的资金来源,因而无纳税的条件和意识。
随着分配体制的改革,人们的收入水平越来越高,除基本生活费用外,收入剩余较多,但人们仍没有树立起纳税意识,加之税收处罚的力度和税收宣传的深度远未适应新的经济发展的需要。
从主观上看,由于个人所得税是个人掏钱交纳的税种,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人们得过且过偷税漏税的情况时有发生。
这种畸形的观念对于加强税收征管、推行依法纳税无疑是壹个极大的障碍。
(三)税制模式难以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在税制设置上某些方面缺乏科学性、严肃性和合理性,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挥其调节个人收入的要求,也是造成税款流失的重要因素之一。
论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进一步完善
一
、
调整应税 项 目
我 国现行 个 人 所得 税 法 以列举 法 和概 括法 相结 合 的 方式 规 定 了 1 类 应 税 项 目 , 1 即工 资 、 金 所 得 , 体 薪 个 工 商户 的生 产 、 营所得 , 经 企事 业单 位 的承 包经 营 、 租 经 营所 得 , 承 劳务 报 酬 所 得 , 酬 所 得 ,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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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 案 篇
论我 国个人所得税 法 的进 一步完善
何 艳梅
( 海 大 学法 学院 , 海 2 10 ) 上 上 07 1
摘 要 : 我 国个人 所 得税 法在 两次修 订后 , 然存 在 着一 些缺 陷与不足 。需要 进 一 步修 改 与 仍 完善 的是 : 整 应税 项 目、 调 调整 费用扣 除标 准 、 改进 税款 征 收方 式 、 新设 计税 率等 。 重
其他 税 种 :
( ) 人 所得 税应 是 个人 非 营利 所得 税 。应税 所 得 的 范 围主 要 是规 则 性 、 期 性 、 货 币 表 现 的 非 营利 一 个 周 以
性质 的 所得 , 现行 《 人 所得 税法 》 如 个 中规 定 的工 资薪 金 所 得 、 务 报 酬和 稿 酬 所 得 、 蓄存 款 利 息 所 得 、 劳 储 特许 权使 用 费所 得 、 产转 让 所得 和 财产 租 赁所得 等 。但 在 我 国现 实 生 活 中 , 人 的 非 营利 收 入 并 不 止 这 些 。根 财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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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普资讯
第 一 次修 订后 的《 个人 所 得税 法 》 19 自 9 4年 1 1日施 行 以来 , 着 我 国经 济 的发 展 和人 民生 活水 平 的不 断 月 随 提高 , 人 收 入分 配状 况 发生 了很大 变化 , 人 收 入 的多样 化 、 性化 、 物 化 、 极 化 倾 向越来 越 突 出 , 个 个 隐 实 两 未成 年人 获得 收 入 的现 象也 越来 越 多 。在新 的个 人 收 入分 配格 局 面 前 , 行 《 人 所得 税 法 》 得 调 节 乏力 , 需 现 个 显 亟
关于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设想
规 划 中 . 议 “ 进 财 政 税 收 体 制 改 革 ” 明 确 提 出 要 建 推 . “ 行 综 合 和 分 类 相 结 合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制 度 ”.要 施 行 实
公 平 合 理 个 人 所 得 税 新 模 式 可 见 . 同 个 人 所 得 税 法 我
的 改 革 和 完善 仍 任 重 而 道 远 , 本 文 借 鉴 国 外 个 人 所 得 税 法 改 革 的 合 理 成 分 ,在 分 析 我 国 个人 所 得 税 法 缺 陷 的基 础 上 . 一
提 出应 在 分 类 征 收 模 式 向分 类 与 综 合 相 结 合 的征 收模 式 转 变 ;减 少 累进 税 率级 次 。降 低 最 高边 际税 率 : 实行 税 收 特 别
率 从 1 .% 到 7 % ) 减 少 到 6 累 进 05 0 级
( 率 从 1 % 到 税 0
的有 效途 径 . 遍采 取 了“ 进性 ” 策 略 , 分 步 、 普 渐 的 即 稳 妥 地 进 行 税 法 改 革 . 保 持 财 政 收 入 的 相 对 稳 定 . 少 以 减
经 济 、 会 的 波 动 社 .
世 界 忭 的 个人 所 得税 改 革 ( 下 简 称 “ 税 法 ” 以 个 改 革 ) 一 大 趋势 是 降低 税 率 和 减少 档 次 。 次 改 革 , 的 这 是 从 1 7 年 英 国撒 切 尔 夫 人 在 任 时 开 始 的 . 此 前 英 国 个 99
人 所 得 税 的 边 际 税 率 高 得 惊 人 : 本 所 得 为 9 % , 动 资 8 劳 所 得 为 8 % 英 同 l 7  ̄: 个 人 所 得 税 的 最 高 边 际 税 0 ② 99 将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一、引言个人所得税是国家为调节个人收入、贯彻公平税负、缓解社会分配不公而对高收入者征税的一个税种,是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政策工具。
自我国开征个人所得税以来,个人所得税在组织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化,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已不能适应目前经济发展水平的需要,不管是在课税主体、课税客体,还是在征税方式上,均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这些问题导致了个人收入分配差距逐渐拉大,对社会稳定以及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
对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已经迫在眉睫。
二、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的基本情况从国际上看,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模式主要分为综合税制、分类税制以及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也称为混合税制)三种类型。
目前国际上大多数国家都采用综合税制或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
而我国实行的则是分类税制,具体如下:1、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征税模式: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收制度,应税所得分为11项,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等。
3、税率: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包括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形式。
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等均适用20%的比例税率。
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完善
三、 完 善我 国个 人所 得税 法 的设想
完善 我 国个 人所 得税 法 的基 本思 路 是 借鉴 美 国 的先 进 经验 . 并 结合 我 国 现有 的 征 管条 件 和 税 收 法制 环 境 现 状 , 扩 大 税基 ; 建 立综 合 与 分类 相 结 合 的课 税 模 式 ; 建 立 纳 税人 个 人 登 记 制 度 、 个 人财 产 登 记制度 , 完善 纳税 申报制 度 。沿着 这一 思路 , 从 以下 四个 方 面谈谈 完善 我 国个 人 所得税 制 的 问题 。 ( 一) 扩 大税 基 , 建 立动 态的 指数 化体 系。 当前 个人 所得 税 的发展 趋 势是 : 宽税 基 、 低税 率 、 少优 惠 、 严 管 理 。为 了更好 地 发挥税 收 组织 财 政 收入 和调 节 个人 收入 差 距 的作 用 , 我们 应 该借 鉴美 国的 先进 做 法, 及 时修 改 我 国个人 所 得税 的有关 法 律 、 法规 , 扩 大我 国个 人所 得 税 的 征税 范 围 , 将 一些 新 出 现 的资 本性 所得 、 财 产继 承 所 得 、 证券 交 易 所得 等列 入应 税 范 围 ( 二) 采 用以 综合 所得 课 税 为 主 、 分 类所得 课 税 为 辅 的混 合所 得 税 模 式 。 目前 我 国采 用 的税制 模 式是 分类 征 收税 制 模 式 , 这种 税 制 模 式 既缺 乏 弹性 , 又加 大 了征 税 成本 , 随 着个 人 收 人 来 源渠 道 的 增 多, 这种 课税 模 式 必会 使税 收 征管 更 加 困难 和效 率低 下 考 虑 到 我 国特殊 的 国情 , 借 鉴美 国的模 式 , 因此 主张采 用 混合 所 得课 税 模 式 . 采 取此种 模 式 的必要 性在 于 : 1 . 分 类税 制模 式 已不能 适应 当前经 济 的发 展 。 缺乏 公 平 , 征管 效 率低 下 . 不 利 于 个人 所 得 税 的 职 能作 用 的 发 挥 : 而 混合 税 制 真 正 立 足 于我 国的 国情 , 有 利 于体 现 量 能纳 税 的 原 则 , 真 正实 现 个 人 所 得 税调 节个 人 收入 、 防止 两极 分化 的 目标 2 . 现 在世 界 上几 乎 没有 国家 采 用 单 纯的 分 类税 制 模式 征 收 个 人所 得税 . 我 国作 为世 贸组 织 的成 员 必须 要适 应 国 际经 济发 展 的 趋 势, 努力 融 入 到 世界 经 济 发 展 的 大潮 中来 , 必 须 要 通过 改 革 首 先 向 混合 制过 渡 , 然 后再 向综合 制发 展 。 3 . 就课 税 技术 而 言 , 综 合 与分 类 相结 合 的所 得税 制 相对 简单 、 经 济, 是 现 实条件 下 我 国《 个人 所得 税法 》 修 订 的最佳 选择 。 ( 三) 强化税 收征 管 , 防 止税 款流 失 。 税 收 制度 的有 效实 施是 以强 有力 的税 收 征管 为保 证 的 . 加 强个 人所 得 税 的征管 可 以从 以下 几 方 面人 手 : 1 . 完善 税 务代理 制度 。 现在 当务 之急 是制 造 条件 , 加 紧扶持 各级 税 务 咨询 和代 理 机构 的发 展 , 充 分 发 挥 律师 、 审计 和 会 计 事 务所 等 社 会 中介机 构 的作用 , 不 断健 全 和完 善税 务代 理管 理体 制 。 2 强 化税 务稽 查 。强 有力 的税 务稽 查 是 个人 所得 税 申报 制 度得 以高 效运 行 的关键 。 当前 , 个人 所 得税稽 查 的重 点是 高 收入 阶层 。 对 于查 出的偷 漏税 者要 严 格执 法 , 严 厉惩 处 。 3 . 强化 征管 手段 科技 化 。努 力改 进税 收征 管 手段 . 积极推 进 税务 部 门 对个 人 各 项 所得 信 息 收 集 系统 以及 银行 对个 人 收 支 结算 系统 建设 , 实 现 收入 监 控 和 数据 处 理 的 电 子化 , 提 高对 收 入 的 监控 能 力 和 征管 水平 。 ( 四) 设 计一 种 激励 契约 , 鼓励 纳税 人 向税务 部 门提供 信 息 , 消 除 和 缓 解非 对称信 息。解决 信 息非 对称 实质 上是 一个 提供 适 当激励 的 问题 , 税 务部 门要 求 获取 充 分 的 信 息 , 而 纳税 人 被 要 求转 移 私 有 信 息所 有 权 , 实 际这 是一 个 信息 交易 的过 程 。要确 保纳 税人 诚 实 申报 。 诚实 纳税 . 具 体操 作 如下 :
论个人所得税法的完善
论个人所得税法的完善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取得的各类收入按照一定的税率征收的税金。
个人所得税法是指对个人所得税征收和管理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个人所得水平的提高,个人所得税法的完善变得尤为重要,本文将从减税政策、税负分配、税收征管等方面探讨完善个人所得税法的问题。
完善个人所得税法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推进减税政策。
目前,个人所得税法中存在一些税率较高的情况,且税率分档设置不合理,造成了一部分纳税人的税负过重。
应当加大对中低收入群体减税力度,特别是对低收入者给予更多的优惠政策,以减轻他们的负担。
对高收入群体适当加大税收调节力度,实现税收公平和社会公正。
应当加强个人所得税的税负分配研究。
在完善个人所得税法的过程中,要注意对不同收入群体的税负进行合理的分配。
对于企业高管和高收入职业人员,他们的薪资和奖金收入普遍较高,应当加大对其的税收调节力度。
而对于农民工等低收入人群,应当减免其个人所得税,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
只有合理的税负分配才能确保个人所得税的公平和合理性。
完善个人所得税法还需要加强税收征管工作。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群越来越多,税收征管的难度也越来越大。
应当增加税务机构的人员数量,提升其查询和监管能力,确保个人所得税的按时足额缴纳。
加大对逃税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高收入人群的监管,防止逃税行为的发生。
应当加强个人所得税宣传和教育工作。
个人所得税法的完善不能仅仅依靠法律依据,还需要广大纳税人的配合和支持。
税务机构应当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法的了解和认知,增强纳税意识,加强合规意识,做到守法纳税。
个人所得税法的完善涉及到多个方面,包括减税政策的推进、税负分配的合理性、税收征管的加强以及纳税人的宣传和教育。
只有通过多方面的努力,才能实现个人所得税制的公平和效益最大化。
希望我国能够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法,为经济的发展和民众的福祉做出更大的贡献。
论我国个人所得税收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个人所 得税 法律 制度概 述
( 个人所得税 的含义和功能 一) 个人 所 得 税 是 对 自然人 取 得 的各 项应 税 所 得 征 收 的一 种税 。它最早于 19 在英 国创 立( 19 7 9年 在 79年 , 国将原 英 来用于募集战争经费的“ 三步合 成税” 改为个人所得税 ) 目 , 前世界上 已有 10多个 国家和地区开征 了这一税 种 , 4 有近 4 O 多个 国家 以其为主体税 种。 由于个人所得 税在世界税 收史 上具有税基广 、 弹性大 、 调节 收入分配和促进 经济增 长等诸 多优点 , 因而正在世界各 国得到广泛的推广和发展 。不仅成 为许多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 而且有利于调节个 人收入 分配 , 实现社会 公平 , 挥税 收对 经济 的 “自动稳 定器 ” 发 功 能。在国际社会享有“ 经济内在 调节器” “ 和 社会减压 阀” 的 美誉。 ” 并且与每个公 民的 自身利 益息息相关 , 具有 十分 重
二 、 国个 人所得 税制存在 的 问题 我
论 我 国个 人 所 得 税 收 法 律 制 度 完 善 的
田艳 敏
(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河南 郑 州 4 0 1 ) 5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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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系毕业论文5000字(2)
法律系毕业论文5000字(2)法律系毕业论文5000字篇3浅谈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收法律制度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现行个人所得税收法律制度与当前经济生活的不适应之处逐渐增多,与世界税制改革发展趋势间的差距也逐渐显现。
本文通过对我国个人所得税收法律制度现状和存在问题的细致分析,指出我国个人所得税收法律制度完善的路径选择。
论文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问题;完善路径前言个人所得税自1799年在英国创立,至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如今在世界各国广泛推广采用,并成为发达国家最主要的税收来源。
我国于1980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首次开征个人所得税,其后经历了两次修订,但由于制度设计简单、粗陋、社会经济环境变化与税制建设整体的滞后,税收征管乏力和公民纳税意识弱,我国个人所得税应有的功能远未得到充分发挥,同时,由于近两年对个税起征点的两次调整,引发了民众对个税改革的空前关注。
在这样的背景下,探讨刚刚成长起来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的种种问题,构思改革和完善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路径,具有重大而迫切的现实意义。
一、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概述(一)个人所得税的含义和功能个人所得税是对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它最早于1799年在英国创立(在1799年,英国将原来用于募集战争经费的“三步合成税”改为个人所得税),目前世界上已有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这一税种,有近4o多个国家以其为主体税种。
由于个人所得税在世界税收史上具有税基广、弹性大、调节收入分配和促进经济增长等诸多优点,因而正在世界各国得到广泛的推广和发展。
不仅成为许多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而且有利于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发挥税收对经济的“自动稳定器”功能。
在国际社会享有“经济内在调节器”和“社会减压阀”的美誉。
”并且与每个公民的自身利益息息相关,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力。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现状我国于1980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首次开征个人所得税,其后经历了两次修订,1994年分税制改革,颁布施行了现行个人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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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之完善吴笑菠[论文摘要]:多年来,个人所得税法在组织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个人所得税法在征收范围、征税单位、税制模式、费用扣除和税率设置等方面存在不足。
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要扩大征税范围,由个人为单位改为以家庭为单位征收,税制上宜采用混合税制,并制定科学的费用扣除标准,设置合理的费率。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税率;分类税制On the Improvement of Personal Income Tax LawWU Xiao-boAbstract:Over the years, the personal income tax law in the organization of financial income, thedistribution of income has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However,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economy, personal income tax law deficiencies in terms of tax, taxing units, tax model, expense deduction and tax settings. Perfection of the personal income tax law to broaden the tax standard deduction by the individual as a unit to the family unit levy tax on the tax system should be mixed, and the cost to develop scientific, set reasonable rates.Keywords:Personal Income Tax; Tax rate; Classification tax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最早于1799 年在英国被开征。
随着经济的发展,对个人所得进行征税被世界各国广泛采用,我国于1980 年9 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开征个人所得税。
经过30 多年的发展,个人所得税已上升为我国的第四大税种,在国家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在实践过程中,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仍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现状(一)我国个人所得税在国家税收中的地位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颁布实施,其后又经过1993年、1999年、2005年、2007年6月、2007年12月五次修订,个人所得税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职能作用越来越得到有效发挥,市场经济改革更是推动了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连年持续快速增长,目前个人所得税已成为我国第四大税种。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的特点1.实行分类所得税制课征模式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所得税制,即将纳税人取得的各项收入通过正列举的方法划分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等等共计11类。
针对不同类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不同,税率亦不相同。
2.实行多种税率形式并用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存在多种税率形式,有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加成征收,形成了集多种税率形式和多种税率水平为一体的税率结构。
依所得的类别不同,大体有三种税率:一是超额累进税率,即对工资、薪金所得实行5—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则实行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二是对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稿酬所得则在使用20%的比例税率后减征30%;三是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3.实行不同的费用扣除方法目前,我国针对不同的纳税项目,有三种不同的扣除方法,即定额、定率和会计核算方法。
其中,对工资、薪金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采取定额扣除方法。
对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的扣除费用实行定额和定率相结合的扣除方法。
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采取会计核算办法扣除,即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源泉课征和自行申报两种征收方法并用按分类所得税制课征模式要求,对符合源泉课征要求的所得项目必须由源泉扣缴者扣缴税款,即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对不能使用源泉扣缴方法的所得项目,则必须要求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
(三)我国个人所得税对居民收入分配调节的现状1980年我国开征个人所得税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个人所得税制不断规范和完善,内外籍人员、个体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由分别适用不同法规改为适用统一的个人所得税法。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投资者,由分别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改为统一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收入大幅度增加,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逐步得到了加强。
个人所得税在调节个人收入、缩小贫富差距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一方面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得到大幅的提高,人民生活不断改善。
另一方面,人群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正日益扩大。
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有关数据统计,我国居民个人的基尼系数1996年为0.424,2000年达到0.458,2005年达到0.463[1]。
国际上通常将0.4作为警戒线,超过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
我国居民的收入差距,一方面表现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不同地区之间居民收入差距也在进一步拉大,另一方面不同行业职工收入的差距也正在拉大,我们可以深切地感受到收入分配差距现状的严峻。
造成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现状的原因错综复杂,个人所得税调节失控是重要因素之一。
目前,在税务机关可以掌握的个人收入来源范围内,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基本到位,对个人收入分配也有一定的调节力度。
但是税务机关目前可以掌握的收入来源范围非常有限,现行税法也已远远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相关配套措施没有及时跟上,导致当前个人所得税漏征较大,使得个人所得税没有充分发挥其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功能。
个人所得税主要征收对象应在高收入者而不是普通老百姓,掌握社会财富较多的人应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力。
(四)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流失情况我国目前虽有表面完善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但由于分类所得课税模式设计的特点,容易产生制度性的漏洞,很容易达到避税目的,出现高收入者税负轻,低收入者税负重,支付能力低者税负高于支付能力高者的“逆向调节”现象。
在我国“富人少纳税”已是不争的事实。
2004年我国1800亿个人所得税收入的65%来源于工薪阶层,而真正高收入群体,占总收入或总消费份额超过50%的最富裕人口,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仅占国家个税总收入的20%[2],个税流失严重。
个税征收上出现了“贫富倒挂”现象,其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功能也难以发挥。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存在的问题分析(一)征收范围窄,税收流失严重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是采取列举项目的方法,即只对税法列举的项目征税,没列举的项目不征税。
个人所得税法列举征税的个人所得共十一项,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这种方法表面看起来清楚、明确,但实际当中由于我国个人实际收入的货币化、帐面化程度底,个人所得税法并未将全部个人所得纳入征税范围,不能真正全面而准确地体现纳税人的纳税能力。
(二)以个人为单位征税,难显税收实质公平我国个人所得税以个人为单位,区分不同的所得并实行源泉扣缴。
这种征收方式对于每个人适用同样的税前扣除和税率,表面上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但现实中由于个人的家庭状况各不相同,这种征税方法没有考虑家庭经济负担因素,不能正确衡量纳税人的实际纳税能力,也就造成了税收实质上的不公平。
(三)采用分类税制,税负体现不合理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模式主要分为综合税制、分类税制,以及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也称为混合税制)三种类型。
我国实行的是分类税制。
分类所得税制模式下,往往会出现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纳税人少交税或者不交税,而所得来源少、综合收入低的纳税人多交税的现象,不能全面反映纳税人的真实应税所得的水平,不能体现出税收的实质公平。
(四)费用扣除标准不科学,没有考虑实际差异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分别按不同的征税项目采用定额和定率扣除两种方法。
一类是工资、薪金所得等,采用定额扣除。
另一类是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等,采用定额和定率相结合的办法。
这种一刀切的方法虽然在税收的征管上把握起来比较简便,却没有考虑到个人为取得所得实际发生支出的不同,也没有考虑到个人因地区差异和家庭差异引起的税收负担能力上的不同。
(五)税率设置不合理,导致税负不公平一是不同劳动所得适用税率差别明显。
造成同等数额的收入因其来源不同而税负不同的结果。
二是工资薪金所得边际税率过高。
我国工资薪金所得税的最高边际税率为45%,水平太高。
三是税率适用一刀切。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税率适用未视具体情况采取一刀切的做法,虽简单易行,但它没有考虑地区差异,也未考虑家庭总收入以及赡养老人、抚养子女等情况,对收入相同而纳税能力不同的纳税人也适用相同的税率,实际上违背了税收公平原则。
四是税率档次过多。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虽然将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结构修改为七级,但档次仍然过多。
五是税率设置未考虑通货膨胀因素。
税收指数化是按照每年消费物价指数的涨落,自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适用税率,以防止通货膨胀将纳税人推入更高的税率档次。
美国从1981 年开始实行税收指数化调整,日本目前也采取了此措施。
我国在税率设置时未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导致税负不合理。
三、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完善建议(一)扩大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我国公民个人收入日益多元化,个人所得税法应当将一些新出现的资本性所得、财产继承所得,纳入征税范围。
同时,将住房补贴、公费医疗、儿童入托、免费就餐以及单位提供的实物福利等计入个人的收入中,纳入征税范围。
在澳大利亚,个人所得税除了免税收入外,其他个人所得大都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3]。
美国也有类似的规定。
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采用反列举方法,将不予征税的所得列举出来,除此之外的所得均属于个人所得税的课税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