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2005年促进城乡就业工作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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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2005年促进城乡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中府办[2005]50号
【发布部门】中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06.27
【实施日期】2005.06.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2005年促进城乡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
法》的通知
(中府办〔2005〕50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市2005年促进城乡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中山市2005年促进城乡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城乡就业工作,确保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05年就业工作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印发广东省2005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5〕37号)、《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就业工作的意见》(中委〔2002〕9号)、《关于建立中山市城乡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中府〔2003〕71号)和《印发中山市扩大与促进就业民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办〔2004〕68号)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内容
(一)就业目标完成情况。
(二)落实就业政策情况。
(三)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四)强化职业培训情况。
(五)落实促进城乡就业资金投入。
(六)帮助困难群体就业。
二、指标和分值
(一)就业目标完成情况(15分)。
1、完成市下达的农村富余劳动力登记、就业任务(4分)。
2、完成市下达的新成长劳动力就业任务(3分)。
3、完成市下达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任务(3分)。
4、完成市下达的“4050人员”再就业任务(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