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专题
[2000]38号-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38号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一、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或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二、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人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三、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人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四、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纲税资料,难以查实的;五、账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并未按规定保存有关账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六、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第三条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两种办法,以及其他合理的办法。
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直接核定纳税人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由纳税人按规定进行申报缴纳的办法。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由纳税人根据纳税年度内的收人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第四条核定征收的基本要求一、全面分析、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厄行纳税义务等情况,为鉴定其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提供依据;二、针对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履行纳税义务等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帮助、督促其建账建制,改善经营管理,并积极引导其向自行申报、税务机关查账征收方式过渡;三、对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鉴定要准确,审批要及时;四、要严格按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审批,严禁违反规定、扩大范围;五、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鉴定工作要方便纳税人,工作部署要与本地税收总体工作协调一致。
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
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概念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一般是指由于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资料残缺不全,难以准确核算各项会计事项,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应纳税额,从而由税务机关采用一定的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收入、应税所得率或应纳所得税额,纳税人据以计算申报缴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一)适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依据主要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文件。
对于居民企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二)不适用核定征收的特定纳税人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核定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类型的企业:1.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2.汇总纳税企业;3.上市公司;4.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5.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6.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
上市案例研习(35):所得税核定征收解决之道
上市案例研习(35):所得税核定征收解决之道重要提示】★国家规定对某些企业实施核定征收的税收征管措施本来是一种惩罚手段,想不到在实践中却往往成为企业不思进取甚至偷逃税款的途径。
★实施核定征收的企业不仅不需要纳税审计报告甚至账簿设置都粗糙至极,从而企业也就没有了规范的动力;另外,本来企业盈利能力已经颇具规模,却会要求税务机关以极低税额征税,从而抽逃税款。
★如果企业要在境内首发上市,核定征收肯定是不允许的,并且建议及时规范按照查账征收且核定征收的不规范事项留在报告期外,至少应该在报告期初期。
【案例情况】一、振东制药:按率核定征收之后补缴税款(一)所得税征税方式变化2007年公司采用按率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是根据国税发(2008)30号《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公司在此期间已不符合核定征收的法定条件;当地政府为了促进本地产业结构转型,提升本地产业的科技含量,同意公司延续原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实质上减轻了企业税收负担。
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管理水平,2010年6月8日振东制药向管辖税务机关申请2007年度按查账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已按照查账征收33%所得税税率与核定征收所得税税率之间的差额,补缴了2007年度的所得税款8,565,270.25元。
2009年7月22日,山西省长治县地方税务局出具《关于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司公司企业所得税按率核定征收方式的确认函》,内容如下:“为促进本地产业结构转型,提升本地企业的科技含量,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细则》征收方式之规定,对我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6 年、2007年企业所得税实行过核定征收方式,现就此事项予以确认。
”2010年6月8日,管辖税务机关出具《关于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确认文件》对该事项再次确认。
全文具体内容如下:我辖区内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东制药”)的前身山西金晶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晶药业”)于1995年成立,由于当时经营规模较小,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按照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率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一、概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是指税务部门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财务报表,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范围内,根据一定的计算方式,核定适用的最终税率。
该征收率的核定对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具有重要的影响。
二、征收率核定的对象和方法征收率核定的对象是具有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
根据企业的营业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相关财务数据,税务部门会采用一定的方法和程序来核定适用的税率。
1.相关数据的获取税务部门会要求企业提供相应的财务报表和会计凭证,以获取相关的数据。
这些数据包括企业的销售收入、成本、费用等。
2.核定方法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率一般采用逐级递进的方式进行计算。
一般来说,税率会根据企业的利润水平进行划分,即利润越高,适用的税率也越高。
3.计算实例以某企业为例,该企业的年利润为100万元。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范围,税务部门核定该企业适用的税率为30%。
因此,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为30万元。
三、征收率核定的影响因素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具体数值是由多个因素决定的,其中包括企业的经营状况、行业特征、地域因素等。
以下是影响征收率核定的几个重要因素:1.企业的经营状况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率通常与企业的盈利能力有关。
盈利能力越强的企业,可能会被核定更高的税率。
因此,企业应该注重提升盈利能力,同时合理规避税务风险。
2.行业特征不同行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率可能存在差异。
一些特殊行业可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另一些行业可能面临更高的税率。
3.地域因素企业所在地的不同也会对征收率产生影响。
一些地区可能会出台不同的税收政策,以吸引更多的企业投资。
因此,企业应该关注当地的税务政策和优惠政策。
四、合法合规遵循的要求企业在核定征收率过程中,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按照真实、合法的原则提供相关的财务数据。
以下是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率需要遵循的要求:1.合法合规企业应该遵循税务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数据,并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进行申报。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企业所得税是指各类企业根据国家税收法规规定,依法纳税的一种税种。
为了规范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和征收程序,我国制定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一、纳税人的义务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和征收主体是纳税人,纳税人有以下义务:1.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和相关资料,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作为税务机关核定企业所得税的依据。
2.及时、准确地填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申报企业的所得税应纳税额,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3.配合税务机关的相关审计、检查工作,提供所需的文件、资料和解释。
二、企业所得税核定程序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分为两个环节:核定申报和核定征收。
1.核定申报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编制企业所得税预缴和结算申报表,填报纳税相关信息,并附上必要的审计报告、资信证明等材料。
税务机关根据这些资料,核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2.核定征收税务机关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结果,发出企业所得税核定通知书,通知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核定通知书的要求足额缴纳税款。
三、企业所得税税款减免《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一系列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减免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1.针对新设立企业或扩大再投资的企业,可以享受税款减免或免征政策,以鼓励企业的投资和发展。
2.对于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等,可以享受税款优惠政策。
3.对于按照法定条件进行社会公益、环境保护等活动的企业,可以享受税款减免或免征政策。
四、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企业所得税可以采用核定征收和核实征收两种方式。
1.核定征收税务机关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申报表核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后,发出核定通知书,纳税人按照核定通知书的要求缴纳税款。
2.核实征收税务机关通过审计、检查等方式核实企业的所得和所得税的应纳税额,并要求纳税人缴纳税款。
核实征收方式适用于特定情况下,如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按照核定通知书缴税等情况。
五、企业所得税的合规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财务会计制度和税务管理制度,开展税务风险管理,确保企业所得税的合规管理。
专题系列讲座:两税合一
九、哪些行业将受到负面影响 当然,也有两类股票在税改中会受到相反的影响。首先, 电子元器件、专用设备、医药制造、计算机及设备、通信设 备、生物制品、电器机械、计算机应用服务等行业内享受行 业性优惠的公司较多,享受不到税率下降的优惠。但是未来 相关行业性优惠仍会存在,因而受税改的不利影响不大。其 次,汽车、航空等行业中龙头股目前普遍享受地区性或外资 优惠税率,如果内外资税并轨,将承受一定程度的政策性风 险。
看点三: 鼓励企业回报社会 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 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 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九条)。这比最 初提交全国人大审议草案所规定的10%的比例还提高了两 个百分点。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副所长 高培勇说:‚这体现了中国进一步鼓励公益性捐赠,通过 税收手段推动社会财富的第三次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意 识和决心。‛
新所得税法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实行‚产业优惠为主、 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除了上述的行业优惠外, 新所得税法实施后,仍然会有特定区域继续享受优惠。 新所得税法规定的区域优惠主要有两类:一类是‚5+1地 区‛,即五个经济特区+浦东新区,这些地区仍将拥有原先的 所得税优惠。第二类是西部地区12个省份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这些地区实行15%的优惠税率,并于2010 年截止。不过,新税法授予国务院在2010年后有权继续执行 此项优惠,国务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此项优惠实施到何时。 此外,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的优惠政策大多是针对外 资的,为了避免外资企业在新税法实施后受到巨大冲击,国 家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新旧税法的过渡期。
三、税率调整后哪些行业将受益 根据2007年上市公司税率数据统计,综合、采掘、金融服 务、房地产四大行业的现行税率在30%以上,这四个行业在本次 税率调整中受惠最为明显。其次,食品饮料、信息服务、化工、 商业贸易和黑色金属五个行业的现行税率在25%-30%之间。而机 械设备、农林牧渔、家用电器、电子元器件、餐饮旅游、信息 设备等行业的现行税率在20%以下,其中部分行业将继续受到产 业政策和地域经济的扶持,不会上调税率,因此也就不会产生 变化。 从具体公司来看,2007年半年报显示,工商银行、建设银 行、中国人寿、交通银行等金融类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 33%,四家公司今年三季度净利润合计为1607.05亿元,简单按 照税率下调8%计算,净利润将增加128.56亿元。其中,仅工商 银行就将增加净利润约51.11亿元,约增加每股收益0.015元。 不过,同一行业公司的所得税税率也不尽相同。中信证券 半年报披露,该公司总部及深圳地区的证券营业部适用的所得 税税率为15%;而海通证券则披露,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应纳 税所得额的33%。
国税发2008 30核定征收税务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8-03-0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加强和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
不得违规扩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
严禁按照行业或者企业规模大小,“一刀切”地搞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二、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应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行业特点,综合考虑企业的地理位置、经营规模、收入水平、利润水平等因素,分类逐户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或者应税所得率,保证同一区域内规模相当的同类或者类似企业的所得税税负基本相当。
三、做好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服务作。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工作部署与安排要考虑方便纳税人,符合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办结鉴定和认定工作。
四、推进纳税人建账建制工作。
税务机关应积极督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建账建制,改善经营管理,引导纳税人向查账征收方式过渡。
对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纳税人,要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实行查账征收。
五、加强对核定征收方式纳税人的检查工作。
对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的纳税人,要加大检查力度,将汇算清缴的审核检查和日常征管检查结合起来,合理确定年度稽查面,防止纳税人有意通过核定征收方式降低税负。
六、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密切配合。
要联合开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共同确定分行业的应税所得率,共同协商确定分户的应纳所得税额,做到分属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管辖,生产经营地点、经营规模、经营范围基本相同的纳税人,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和应税所得率基本一致。
附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国家税务总局二○○八年三月六日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保障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疑点核查工作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疑点核查工作一、概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疑点核查工作是指税务机关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情况进行核查,重点关注有疑点、有问题的税务事项,以确保纳税人依法纳税、诚信纳税。
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疑点核查工作时,需要结合纳税人的申报资料、财务会计记录和税务部门的风险识别分析,全面评估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情况,对可能存在的疑点进行核查,保障税收的合规性,维护税收的公平性。
二、核查内容1. 税务申报真实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疑点核查工作首先需要关注纳税人的申报情况,包括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减免、豁免等情况的真实性,对申报情况进行详细核查,以确认纳税人的申报行为是否合规,是否存在潜在的风险点。
2. 资金往来和关联交易税务机关还需要关注企业的资金往来情况和关联交易情况,对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交易价格的合理性进行核查,以避免企业通过关联交易等方式进行避税行为,确保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公平性。
3. 税务优惠政策的合规性对于享受税务优惠政策的企业,税务机关还需要对其享受优惠政策的合规性进行核查,确保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得以合理使用,同时也要防范企业滥用优惠政策的情况。
三、核查方法1. 数据分析技术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疑点核查工作时,税务机关可借助数据分析技术,对纳税人的申报信息进行大数据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和潜在风险点,提高核查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2. 现场核查和调查取证对于涉及到较为复杂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疑点的情况,税务机关需采取现场核查和调查取证等方式,深入了解企业经营活动的真实情况,及时发现并核实可能存在的疑点和问题,保障核查工作的全面性和深度性。
四、风险防范和规避建议1.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企业自身在日常经营中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会计管理,确保财务会计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规避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疑点的风险。
2. 合规纳税企业应当严格遵守税法法规,合规纳税,对涉及到的疑点和问题主动配合税务机关的核查工作,及时纠正错误,以降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疑点的风险。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法分为哪两种?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法分为哪两种?企业所得税分为哪几种(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2.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3.独立计算盈亏。
(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内****于中国境内、境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三)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总额-准予扣除的项目(四)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1.收入总额。
(1)生产、经营收入:(2)财产转让收入:(3)利息收入:(4)租赁收入;(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6)股息收入:(7)其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逾期没收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2、纳入收入总额的其他几项收入。
(1)企事业单位技术性收入减免税均以主管税务部门批准的“技术性收入免税申请表”为依据,未经税务机关审批的所有收入,一律按非技术性收入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收入总额予以征税,而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3)对机构(企事业单位)从事证券交易取得的收入,应计入当期损益,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不允许将从事证券交易的所得置于账外隐瞒不报。
(4)外贸企业由于实施新的外汇管理体制后因汇率并轨、汇率变动发生汇兑损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调整,按照直线法在5年内转入应纳税所得额。
(5)纳税人享受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以及取得的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家另有文件指定专门用途的,都应并入企业所得,计算缴纳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怎么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一般按月(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征收方式有两种,即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征收方式的税率都是25%。
1、查帐征收主要指财务制度健全,能准确计算收入、核算成本、费用和利润,能按照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财务管理:核定征收相关文件汇总
核定征收相关文件汇总目录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二、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三、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一)企业所得税 (二)增值税 (三)消费税 (四)车购税 (五)个人所得税 (六)土地增值税 (七)房产税 (八)印花税 (九)契税 (十)耕地占用税 (十一)资源税 01法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五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十七条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
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十四条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征收两种方式
企业所得税征收两种方式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1 、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办法,直接核定纳税人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由纳税人按规定进行申报缴纳的办法。
2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由纳税人根据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两者的区别在于:日常所说的的核定征收主要是针对个体工商户,定一个税额,按月缴纳,实行定期定额管理;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绝大部分都是采用核定定率征收,就是按照行业定一个应税所得率,用收入总额乘以应税所得率再乘以税率就是应交的企业所得税额。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期限和地点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年度的最后一日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纳税期限。
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3、纳税地点。
纳税人以独立核算的企业为单位就地纳税。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分类标准1、按纳税人所属国税、地税管理分类:(1)国税、地税共管户:指纳税人需要同时在国税、地税办理有关税务并接受国税和地税管理。
(2)纯地税户:指纳税人只需要在地税办理有关税务,受地税单独管理。
2、按对纳税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划分:(1)核定征收企业。
(2)查帐征收企业。
3、按纳税人规模来确定企业是否享受所得税20%优惠税率分:(1)小型微利企业。
(2)非小型微利企业。
企业所得税实施的影响一是使内、外资企业站在公平的竞争起跑线上。
新税法从税法、税率、税前扣除、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等五个方面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各类企业的所得税待遇一致,使内、外资企业在公平的税收制度环境下平等竞争。
二是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投资能力。
新税法采用法人所得税制的基本模式,对企业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实行汇总纳税,这就使得同一法人实体内部的收入和成本费用在汇总后计算所得,降低了企业成本,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表
行业
应税所得率(%)
一、农、林、牧、渔业3Biblioteka 二、工业(一)制造业
7
其中:金属(丝、棒、管、带、线、块)、石棉制品、蔺草制品、榨菜、毛茶、蛋类制品、复合肥、笋制品、制笔、剃须刀、电动工具、打火机、灯具、家用电器、水暖配件、电瓶
5
(二)加工业、修理修配
15
三、商品流通业
(一)生产资料
4
(二)其他
5
四、建筑业
(一)装饰装璜
8
(二)土木建筑及其他
8
五、交通运输业
(一)联托运
7
(二)其他
7
六、服务业
(一)饭店、住宿、代购代销、代理、中介服务、租赁
15
(二)饮食、烤禽、熟食
8
(三)美容美发、桑拿
20
(四)旅游、广告
10
(五)其他
10
七、娱乐业
20
八、文化体育业、社会力量办学
10
九、事务所
15/18
十、销售不动产
10
十一、其他业
15
注:事务所:经济鉴证类,应税所得率15%;从事设计和监理类,应税所得率18%
从三个税务案例看企业所得税查帐与核定征收之惑
从三个税务案例看企业所得税查帐与核定征收之惑一、案例还原归纳【案例一】核定征收与查账征收之间的可转换性某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2008年被认定为核定征收企业,后因企业发展和规范管理需要于2010年完善账簿,并聘请了专职专业会计、出纳,负责公司财务会计方面的工作。
2015年7月,地税部门对其2012-2014年进行纳税评估后作出该企业应按核定征收方式补缴税款并交纳滞纳金。
但企业认为按照查账征收方式及当期的实际利润情况,不应缴纳那么多的税款。
据此,A企业遂提出税务行政复议,提出“每年对核定征收的纳税人进行重新鉴定是税务机关自身的法定义务;税务机关未履行法定义务导致纳税义务人损失的,税务机关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纳税人是否提起变更申请,不能免除税务机关的法定责任”。
最终税企双方达成调解,税务机关退还了已征缴的全部税款及滞纳金。
【案例二】一公司虚假纳税申报少缴企业所得税被查处某企业(以下简称B企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稽查局对其实施立案稽查,认定该企业账册资料、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企业所得税,未发现符合核定征收的情形,应实施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
由于该企业存在检查年度账面记载的巨额营业收入未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形,故稽查局对其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以少缴企业所得税的问题依法追补了其少缴纳的税款320万元,并处以相应的罚款、加收滞纳金,三项合计542万元。
【案例三】所得税征收方式为何由核定征收变更为查账征收某房地产企业(以下简称C企业)2012年前企业所得税征收是查账征收方式,2012年初向地税机关递交了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变为采用核定征收的申请报告并获得批准(2013年度亦是如此)。
在2014年上级地税局日常行政执法督察中,发现该企业提供的2012年征收方式鉴定查账符合相关财务及法律规定,属查账征收方式之列。
并经税务稽查部门对其2013年度进行调账检查时,原告企业账目健全,有帐可查,可以计算企业所得税。
对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解读
对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解读税务筹划 2009-10-10 10:59 阅读167 评论1字号:大中小国税函【2009】377号文解读重点解读:从2000年颁布的暂行办法到2008年的试行征收办法,关于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管理越来越严格。
原则上,税务总局希望对所有的企业都实行查账征收,但鉴于人力、物力、财力的不足,以及成本效益原则,不得不对一部分企业实行核定,那么对于企业而言,究竟是查账征收好还是核定征收好呢?满足核定征收条件,且利润率大于行业应税所得率的企业,适宜核定征收。
现从新旧文件相关规定的差异,详细解读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试行办法。
1、核定条件差异:新旧文件对核定征收条件的规定都是6条,但新办法将原6条规定的内容缩减成了5条,并附加了一条:特定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另行明确的条款。
新第六条变为了“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实行核定征收。
另行明确的内容,税务总局在国税函[2009]377号文中进行了明确。
规定了下列6类企业不按核定征收条件区分是否核定,而是在达不到查账条件情况下核定,并促使尽快完善,及时变更。
(一)享受所得税优惠的;(二)汇总纳税企业;(三)上市公司;(四)银行、保险、担保、财务、典当等金融企业;(五)会计、评估、律师、公证、代理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略】差异要点:增加了申报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可核定征收,并列举了特定纳税人范围,严格了核定条件。
2、计算方式差异:旧文件第十条所列示的应纳所得税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适用税率,变更为:应纳所得税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适用税率,根据国税函[2009]377号文中第二条的明确规定: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其中,收入总额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国税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的相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公告如下:一、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依法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主营项目(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若主营项目(业务)发生变化,应在当年汇算清缴时,按照变化后的主营项目(业务)重新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
三、本公告自 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以前年度尚未处理的上述事项,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处理;已经处理的,不再调整。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2年6月21日印发校对:所得税司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公告》的解读【发布日期】2012年07月13日【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若干省市国税局反映,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中有若干问题不好把握,需要税务总局进一步研究明确。
一是从事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是否可以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如果可以的话,对于实行定率征收的企业,其取得的股票转让收入是按全额核定还是差额核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就是对上述两个问题的解答。
关于第一个问题。
《公告》明确: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主要考虑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的企业一般都有专门的财务、投资专家团队,具备建账核算的能力和优势,而且股权(股票)的交易痕迹较为明显,比较容易核算清楚,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政策导向,应该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
浅谈对核定征收企业应纳所得税问题的思考
《 经济师)08 20 年第 2 期
摘 要: 文章 以温州某地税 局核定征 收企
● 税务 研 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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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光松
区分 : 若温州龙湾区就有合成革 、 不锈钢 、 制笔 、 阀门、 品机械 、 食 民用 电 器、 水暖洁具等行业 , 在细 化工业 企业行 业分类 时要 对应 相关 的产业 链, 譬如 民用电器相关 的细行业还有注塑 电料 、 胶木 油压 、 模具加工 、 冲 床锻压 、 铜粒仪表 、 电镀加工和装配装搭等 , 细化得越精 细, 得出的行业 应税所得率越接近现实税负率 , 越有利于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产生。 () 5 确定主行业 的应税所得率后 , 才能确定细化小行业 的应税所得 率, 以产业链的供应 商多少确定细行业的利润 , 一般来说供 应商越多的 相对应的获利越少, 供应商越少的相对应获利越多 , 以上设 定一个权数 进行细调 , 确定细行业 的应税所得率。 () 6 对兼营多种行 业的企业 , 一般 而论 , 以其主 营业务 的行业 选择 相对应的应税所得 率。但为 了坚持企业 多元化 的发展 , 也可 以企业分 行业销售设立二级明细 账户 , 根据 相对应 的行业应税 所得率进行 计算 税款 申报缴纳。对企业 发生特 殊业务 时如发生转让 房产 时, 要分别计 算企业生产经营 收入 ( 现有企 业核 定应税 所得率 ) 按 和转让 房产 收入 ( 按企业转让房产实际所得 ) 的应纳税所得 额 ; 再按 企业全年 收入总额 ( 包括全年生产经营收入 、 转让房产收入 以及其他收入 )重 新调整企业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核定全年应税所得率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 2 对核定征收企业定额征收方式确定问题的建议 : . () I 加强税务宣 传, 促进纳税人 白行 申报 , 税务 机关查账征收方式 。 对没有设置账簿 , 没能正确地核算 收入和成本支 出的, 没有 及时地履行 纳税义务的 ,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额征收方式征收管理。 () 2 定额征 收方 式最重 要是确 定计 税依据 , 若计 税依据 都确 定不 下, 就更谈不上各行 业的应税 所得率不 同的税 负平衡 问题 了。要认真 地开展下户掌握各行业 企业 的生产特点 , 找出生产 产品的关键 设备和 主要影响生产因素, 陶瓷行业要以耗用民力为主要条件 加以窑炉的 如, 长短和层数 ; 注塑电料就要 以压塑机为主要条件来确定 生产规模 ; 而铜 粒仪表要 以仪表台数与工人数 相结合来确 定生产 加工量等等 , 要找出 套合理的 、 科学的 、 实用 的、 有效的纳税评估办法来加以实施 。 () 3 税基 的确定还 可以采用该 企业行 业职工的 销售收入 工资含量 比例 ( 行业的不同其相应 的销售收入工资含量 比例 也不同, 要通过有效 手段和方法确定 出行业销 售收入 的工资含 量比例 ) 和有效雇佣 职工人 数, 即最低销售收入 =发放工资总额/ 销售收入工资含 量比例 =职工人 数 ×年职工工资/ 销售 收入工资含量 比例 , 年应纳所得税 额 =最低销售
【税会实务】核定征收企业可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税会实务】核定征收企业可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问题】我公司是一家建筑安装公司, 于2008年底成立。
税务部门对我公司采取核定征收方式。
2008年创建公司时发生开办费10余万元, 因当年没有业务收入, 所以账上体现亏损。
今年7月, 公司有了第一笔业务收入, 请问, 公司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能否先弥补亏损?【解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十四条规定, 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式的, 按下列规定申报纳税:1.纳税人在应纳所得税额尚未确定之前, 可暂按上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1/12或1/4预缴, 或者按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 按月或按季度分期预缴。
2.在应纳所得税额确定以后, 减除当年已预缴的所得税额, 余额按剩余月份或季度均分, 以此确定以后各月或各季度的应纳税额, 由纳税人按月或按季度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 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
3.纳税人年度终了后, 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实际经营额或实际应纳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申报额超过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 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 按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缴纳税款。
根据上述规定, 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一般是不设账或难以准确进行财务核算的企业。
因此由税务机关确定采取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在采取核定征收年度不能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会计是一门操作性很强的专业, 同时, 由于会计又分很多行业, 比如工业企业会计、商业企业会计、酒店企业会计、餐饮企业会计、金融企业会计等等。
会计处理, 关键是思路, 因为课堂上不可能教给你所有行业, 怎么样才叫学会了实操呢, 就是你有了一个基本的账务处理流程, 知道一些典型的业务金额是怎么由凭证最后转接到到报表的。
也就是有一个系统的思维, 每一笔业务发生后, 你都知道最后会影响到报表上那个栏目的数据。
定了!关于企业所得税的两种征收方式,税率可低至1%!
定了!关于企业所得税的两种征收方式,税率可低至1%!企业需要缴纳的税有增值税、所得税以及附加税和分红税,目前,对于税率上来说,在所得税上有征收的方式就有两种,一种是查账征收,一种是核定征收,不同的征收方式,税率也是不同的!就企业所得税来说,如果是按照查账的方式征收,所得税税率就是25%的税率,如果是小规模的个体工商户查账的方式征收,那么,缴纳的税率就是5%—35%!按照查账的方式征收,税率上压力是很大的,所以,我们在选择申请享受到适合的优惠政策,包括我们今天需要了解到的核定征收,其实就是能减轻税负上负担!那么,在所得税上,现在核定征收的情况现在是怎么样的?随着8月1号公平竞争条例的出现,现在很多地区的优惠政策都暂停了,不管是税收奖励还是核定征收,很多地区都逐渐收紧了!但是,目前来看,还是依旧有地区可以申请享受到相关的优惠政策!比如如下:1.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根据年营业额可分为两种优惠,一种年营业额120万以下的,可以申请享受到双免政策,税率是在0%!但是这个政策是开普票的企业可以申请享受,月开票10万!一种是大额的核定征收,核定的税率是0.5%—1%!行业不同地区不同,税率不同。
不管是开专票还是普票都可以选择申请享受!2.一般纳税人核定征收对于现在企业所得税来说,按照核定的方式征收,那么可以享受到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的优惠!也就是只要业务量较大的企业,申请享受到的优惠就可以选择企业所得税核定!3.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奖励根据企业所做的经济贡献,现在都是可以享受到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奖励优惠。
经济贡献值越高,奖励越高!这里的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是按照查账的方式征收!在业务真实保证三流一致的前提下,合理合法的申请享受优惠!申明:文章来源转载自工一種一浩《税企服》了解详情可移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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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专题1、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程序如何规定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填写成本费用不能准确核算”(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向纳税人送达《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及时完成对其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鉴定工作。
2、请问核定征收企业按什么预缴所得税?国税发[2008]30号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按下列规定申报纳税:(三)纳税人预缴税款或年终进行汇算清缴时,应按规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时限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式的,按下列规定申报纳税:纳税人年度终了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实际经营额或实际应纳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申报额超过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缴纳税款。
3、核定征收所得税的企业做帐风险点在哪里?【1】会计利润控制点问题—虚报有代价【2】成本核算凭证控制—无票胜有票【3】核定企业风险控制—鉴定表第三项【4】事先核定与事后核定的意义—征管不是稽查【5】房地产;中介机构;--主动申请还是被动核定财务风险控制方法—没有100%正确。
相机决择,两害相权取其轻。
案例:核定征收,会计利润大于核定应税所得率处理方法案例:商业企业,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所得率5%;年收入1000万元,缴所得税12.5万元。
会计利润:300万元。
因核定后白条没有入帐。
危机处理方法:【1】承认会计帐务处理错误。
会计信息失真。
【2】坚持核定征收。
坚持成本费用核算不实。
【3】协调沟通,可同意稽查重新核定应税所得率。
偷税的认定:广西地税桂地税发(2010)19号(十八)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有证据证明以前核定征收的税款偏低,不定性为偷、逃、抗税的,不宜进行税款追缴,也不作为违法行为来处理,但可以作为下一年度核定调整的依据。
河北地税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1号十八、应纳税所得额增减变化达到20%计算口径问题实行定率征收的企业,按全年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与实际经营核算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比较,其实际应纳税所得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税所得率。
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以下类型的企业不实行:(一)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二)汇总纳税企业;(三)上市公司;(四)银行及其它金融企业;(五)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4、案例: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诉沈阳市地税局稽查局案和平区法院行政庭开庭审理了34名律师状告沈阳市地税局稽查局案。
2008年6月23日,稽查局对辽宁同方律师作出税务处理决定,分别对34名律师补征03—05年度个人所得税滞纳金共计1690余万元,原告不服。
一审原告胜诉.原告认为:同方律师事务所未设成本费用帐,故不能对律师事务所按查账征收方式计算个人所得税,而应按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辽地税发(02)73号《辽宁省律师事务所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规定,税务机关为同方律师事务所核定征收率为5%,同方律师事务所03—05年已按5%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务机关认为:同方律师事务所具备查账征收的条件,税务机关要求同方律师事务所按查账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方律师事务所拒不执行。
同方律师事务所账目齐全,应当据实申报,查账征收。
税务机关依据审计报告向审计机关提供的财务报表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连市税务检查中部分涉税问题处理意见的批复国税函[2005]402号三、对于采取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在税务检查中发现其实际应纳税额大于税务机关核定数额的差额部分,应据实调整定额数,不进行处罚。
5、核定征收企业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收入计算所得税争议处理林场案例核定征收企业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收入,应按辽国税发〔2009〕42号第八条规定处理,即“纳税人取得的非主营业务经营活动收入,扣除相关成本及税费后,其余额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相关成本无法查实或核实的,按非主营业务经营活动收入乘以应税所得率后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核定征收企业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收入的税务处理问题冀地税发(2009)48号对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所取得的正常生产经营之外的偶然收入,如土地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收入、资产转让收入、应税的财政性资金等,应将扣除取得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后的所得,并入按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收入和应税所得率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6、关于核定征收的建安企业分包业务确定收入的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第二条规定,核定征收的建筑安装企业向外进行项目分包时,分包收入额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应当全额作为“应税收入额”,按照规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7、旅游、广告代理业核定征收的应税收入额如何确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规定:国税发[2008]30号文件第六条中的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
用公式表示为: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其中,收入总额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根据上述公式,旅游、广告代理业核定征收的应税收入额不允许扣除转付给第三方的支出。
旅游、广告代理业等行业核定企业的应税收入额是否允许扣除转付给第三方的支出?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对收入总额做了明确规定,国税函[2009]377号也明确:“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所以旅游、广告代理业等行业的企业核定征收的应税收入额不得扣除转付给第三方的支出。
(另外,此类企业的支付对象通常是酒店、广告公司等单位,是可依法取得发票的,同时收入通常也可以做到准确核算,因此税务机关应引导此类企业建账并实行查账征收。
8、查账改核定,再改查账资产扣除处理辽地税函(2011)16号(六)查账征收企业改为核定征收后,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如何处理?以后年度如再转为查账征收能否继续弥补?查账征收企业改为核定征收后,不允许弥补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以后年度转为查账征收后也不能弥补核定征收年度及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
核定征收期间形成的资产(如开办费)在以后查账征收年度能否摊销?答:纳税人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账簿并进行会计核算,核定征收方式没有免除纳税人的会计核算责任。
纳税人各项资产的计税基础的确定和折旧或摊销的扣除,按照税法相关规定处理。
如果能够通过原始合法凭证确认核定期间新增资产的计税基础的,则允许在查账征收年度内在剩余使用年限内(资产全部折旧或摊销年限不低于税法规定最低年限)折旧或摊销扣除;如果不能确认计税基础的则不得计算扣除。
核定变更为查帐征收后,资产折旧和长期待摊费用能否延续扣除?问:2009年前,我是一家核定征收企业,2010年1月起转为查帐征收,核定征收期间未摊销完毕的费用如开办费是否可以继续在税前返销,相关的资产折旧是否继续计提?答:核定征收期间发生的费用一般不得结转到查帐征收年度。
如果你企业的资产折旧符合税法规定并且不同征收方式年度折旧年限与残值确定方法没有出自避税安排的调整,资产的计税基础能够举证符合查帐征收的要求,那么这些资产在查帐征收年度发生的折旧可以在所属年度税前扣除。
长期待摊费用也可比照这个方法确认。
核定变查帐,折旧和长期待摊费用能否延续扣除?答:核定征收期间发生的费用一般不得结转到查帐征收年度。
如果你企业的资产折旧符合税法规定并且不同征收方式年度折旧年限与残值确定方法没有出自避税安排的调整,资产的计税基础能够举证符合查帐征收的要求,那么这些资产在查帐征收年度发生的折旧可以在所属年度税前扣除。
长期待摊费用也可比照这个方法确认。
核定变查帐,核定年度的应收帐款能否在查帐年度报损?答:核定征收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已经综合了各类成本、费用、损失等因素,是按综合税负纳税的,不存在额外坏帐报损的计税方法。
因此,核定征收企业的收入不得以坏帐形式再从以后年度收入中扣除。
核定变更为查帐征收后,核定年度的应收帐款能否在查帐年度报损?2009年前,我是一家核定征收企业,2010年1月起转为查帐征收,核定征收期间发生的应收帐款在2010年以后发生坏帐,能否报批并在税前扣除?答: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已经综合了各类成本、费用、损失等因素,是按综合税负纳税的,不存在额外坏帐报损的计税方法。
因此,核定征收企业的收入不得以坏帐形式再从以后年度收入中扣除。
9、同一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是否可以采取两种征收方式?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一宗建设用地,开发某住宅小区项目,其中绝大部分住宅由其自行开发,另一小部分由挂靠单位以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义开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管理费。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部分单独建账,独立核算,财务记载详细、真实、完整,符合查账征收条件;挂靠单位开发部分未并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账务处理中,由挂靠单位建账,但账务混乱,收入、成本、费用残缺不全,难以查实征收。
答:按照国税函(2009)221号文件规定确定纳税人,然后可以按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上述情况可以分别采取不同的所得税征收方式。
即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并单独建账的部分采取查账征收方式,对挂靠单位建账部分采取核定征收方式。
10、关于核定征收企业的应税收入额确认问题自2009年1月1日起,核定征收企业的应税收入额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规定执行,即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