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012年财经法规》第2章_票据总结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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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下半年财经法规

2012年下半年财经法规

2012年下半年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试题真题湖北省2012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试题一、单项选择题(40题,每小题1分,40分,每小题只能选择一个答案)1以下属于《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内容之一的是( )。

A会计方法B会计原则C会计凭证规则D会计处理2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其中不包括( )。

A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的制度B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制度C会计报表编制的制度D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3某单位的会计报表的编制出现虚假现象,报表是会计小张编制的,会计主管老李审核的,对会计报表真实性负主要责任的应该是( )。

A小张负主要责任B老李负主要责任C单位负责人负主要责任D小张、老李和单位负责人负同样的责任4期间费用是指企业在一定时间内所发生的按规定不能计入产品或劳务成本,而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和资金耗费,如( )。

A直接费用B制造费用C销售费用D生产费用5会计档案原件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可以在不拆散原卷册的前提下提供查阅或复制,但须经( )批准。

A企业主管部门B财政部门C会计机构负责人D单位负责人6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对于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货物,其适用的政府采购方式是( )。

A公开招标方式B邀请招标方式C竞争性谈判方式D单一来源方式7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 )。

A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B财会负责人C单位负责人D财会负责人和会计机构8税率体现征税的( )。

A深度B灰度C广度D亮度9《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的( )。

A. 200元—500元 B 200元一800元 C 500元一800元 D 500元一1000元10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国家职能,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方式。

下列不是税收特征的是( )A强制性B无偿性C周期性D固定性11按照税法法律级次划分,可分为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

2012年会计从业《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各章节的重点讲解汇总(附习题及解析)

2012年会计从业《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各章节的重点讲解汇总(附习题及解析)
目录
2012年会计从业《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各章节重点讲解汇总(附习题及解析)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P2
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第三节 会计核算P6
第四节 会计监督
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六节 法律责任
第一章同步模拟题及参考答案及解析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第二章同步模拟题及参考答案及解析p
第五章 会计职业道德
第一节 会计职业道德概述
第二节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与修养
第四节 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第二节 现金管理P
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P
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P
第二章同步模拟题及参考答案及解析P92-91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收概述p
第二节 主要税种p
第三节 税收征管
第二章同步模拟题及参考答案及解析p119- p145
第四章 财政法规制度第一节 Nhomakorabea预算法律制度
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第三节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二章知识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二章知识点

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个人本名的签名或盖章。

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同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票据的“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人名义签章的行为。

所谓“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

伪造、变迁票据属于欺诈行为,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资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现金使用的限额1.原则上以开户单位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确定。

2.边远地区和交通不发达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以可以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

(需要增加或者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同开户银行核定。

)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1.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

2.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不得“坐支”现金。

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同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

3.开户银行根据对符合现金使用范围规定的,提取现金时,同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经开户银行审核后,可以支付现金。

4.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生产或者市场急需、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开户单位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同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财经法规第2章知识点讲解及考题

财经法规第2章知识点讲解及考题

财经法规第2章知识点讲解及考题•本章要点:•支付结算的概念、种类;办理支付结算的差不多要求;票据和结算凭证填写的差不多要求;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各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使用范畴、开户要求。

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一)支付结算的概念1.支付结确实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其要紧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2. 银行、都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银行)以及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

其中,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多选)•(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3.支付结算的方式:(多选)•(1)支票;(2)银行本票;(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5)汇兑;(6)托付收款;(7)托收承付;(8)信用卡;(9)信用证。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4.支付结确实是一种转账结算。

•我国关于支付结算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要紧包括:1996年1月1日实施的2004年8月28日修正的《票据法》、1997年9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于同年12月1日起实施的《支付结算方法》和《银行卡业务治理方法》、《国内信用证结算方法》、《票据治理实施方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治理方法》等。

【例2—1】•支付结确实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进行货币给付的行为,这一说法正确吗?•[解析] 不正确。

支付结算除了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进行货币给付的行为外,还包括使用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资金清算的行为。

例题•【例题•多选题】支付结确实是( )的行为。

• A.货币给付• B.资金清算• C.商品采购• D.商品销售•[答案]AB例题•1、《支付结算方法》是由()公布的。

•A、中国人民银行•B、国务院•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答案:A例题•()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

财经法规_第2章

财经法规_第2章

委托收款:同城、异地,邮寄、电报,个人、单位,承付期_3天,不受金额起点限制,拒绝付款_全部/部分拒绝付款、银行(付款人)自收到委托收款及债务证明或在单位(付款人)街道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
Hale Waihona Puke 托收承付:异地定有经济合同,邮寄、电报,单位,每笔金额起点_1000/10000,承付_ 验单承付的承付期_3天、验货承付的承付期_10天,新华书店托收承付的起点是1000元,代销、赊销、寄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必须有确已发运的证件_比如铁路、公路等运输部门签发的运单或邮局包裹的回执;
信用卡:商业银行,个人、单位(个人卡、单位卡),按是否向发卡行交备用金分_贷记卡、准贷记卡(交),累计取现透支额度_公司卡5000元、个人卡1000元,利息计算_万分之五(0 15日】、万分之十(15 30】、万分之十五(30日以上)或超过规定时限,透支计息不分段、按最高计算;
汇兑:异地主动付款,信汇、电汇,撤销、退汇,未汇出款项可以申请撤销,已汇出款项收款人拒绝接受赢立即退汇,2个月无法交付应主动退汇;
汇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委付证券;
商业汇票: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签发;
银行汇票:出票银行签发,实际结算金额,同城、异地,转账、提现,个人、单位,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个月,票据权利时效2年,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
银行本票:自付证券,银行签发,即出票人签发,分定额本票_1000/5000/10000/50000、不定额本票,同城,转账、提现,个人、单位,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2个月,票据权利时效2年,相对银行汇票:范围小、风险小、时限宽松;
支票:出票人签发,确定的金额,同城,个人、单位,提示付款期限_自出票日期10日内,现金_转账_普通支票,基本当事人_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金额、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转让,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签空头、不符的支票_银行退票,罚款:面额5%、不低于1000,赔偿2%;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第二章第三节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第二章第三节

(二)使用范围: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
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三)记载事项
●绝对记载事项:(1)表明“支票”的字样;(2)无条 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 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 ●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 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相对记载事项:(1)付款地;(2)出票地。
(四)提示付款期限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 (五)支票的办理和使用要求 ●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 ●出票人不得签发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
(四)提示付款期限
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个月。
(五)银行汇票的办理和使用要求
1、办理银行汇票的程序 2、银行汇票兑付的基本要求
三、支票
(一)概念和种类
●概念: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
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种类
●按支付票款方式:普通支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 ●普通支票可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 ●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 能用于转账,不类
●概念:广义的票据和狭义的票据
●种类: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票据的法律特征:
(二)票据的功能:支付功能;汇兑功能;信用功能;结算
功能;融资功能。
(三)票据当事人
●基本当事人: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
●非基本当事人: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
二、银行汇票 (一)概念:是出票人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
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二)使用范围:单位和个人在异地、同城或统一票据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习题第二章答案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习题第二章答案
4.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 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 涂改。
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 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银行不予受理。
三、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和现金收付的重要依据, 是银行、单位和个人凭以记载账务的会计凭证,是记载经 济业务和明确经济责任的一种书面证明。因此,填写票据 和结算凭证,必须做到标准化、规范化。
字样。() 【答案】√ 8、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时,¥6007.14应写为:陆仟零零柒元壹角肆
分。() 【答案】× 9、票据的出票日期用大写日期但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
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答案】√
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银)阿拉伯数字万位或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 有几个“0”,万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 “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 不写零字。例如,¥1680.32,应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 拾元零叁角贰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叁角贰 分;又例如,¥107000.53,应写成人民币壹拾万柒仟元 零伍角叁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拾万零柒仟元伍角叁分。
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存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机关、团体、
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个 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银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
【答案】√
4、票据的出票日期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小写。() 【答案】× 5、银行办理结算违反规定,除银行承担有关责任外,还要根据情节
轻重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答案】√ 6、票据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

财经法规第二章总结最新

财经法规第二章总结最新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电子支付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2.特征:(1(2(3(如银行不能随意调度企业资金)(4人民银行总行)(5二、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三、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1.2.按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3.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单位、定代表人或(1)出票日期须中文大写;(2两者必须一致,(3(二)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行书、繁体字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

3.“人民币”字样与中文大写金额间不得留空。

4.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5.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

(注:大写不规范,银行照受理,但带来的损失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月:1,2,10 前加零日:1-9,10,20,30 前加零11-19:前加壹一、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二、现金使用的限额:一般:3~5天;交通不便的单位:5~15天零星开支。

三、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1.2.不准“坐支”现金。

(从现金收入中直接用于现金支出)3.提现时写明用途。

4.四、建立健全现金核算与内部控制1.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2.配备合格人虽,岗位轮换;3.建立严格授权批准制度;4.审批人员不得超越审批权限;5.按程序办理资金支付;6.对于重要支付,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7.严禁未授权机构或人员办理或接触资金。

第三节银行结算账户一、概念: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二、分类(1)按存款人不同分:单位、个人结算账户。

(2)按用途不同分: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

注意:(3)按开户地不同分:本地、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三、基本原则(三)守法合规四、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一)开立(二)变更(三)撤销1.撤销事由:(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4)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财经法规》考点速记汇总第二章第四节 票据 结算方式

《财经法规》考点速记汇总第二章第四节 票据 结算方式

第二章结算法律制度第四节票据结算方式一、票据结算概述(一)票据的概念与种类票据是由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在我国,票据主要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二)票据的特征与功能票据的主要特征有:(1)票据是债券凭证;(2)票据是设权证券;(3)票据是文义证券;(4)票据是无因证券;(5)票据是要式证券。

票据的功能包括:(1)支付功能;(2)汇兑功能;(3)信用功能;(4)结算功能;(5)融资功能。

(三)票据行为票据行为是指票据当事人以发生票据债务为目的的、以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为权利与义务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四种。

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等规定的,票据无效;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等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等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四)票据当事人票据当事人可分为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

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非基本当事人包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等。

(五)票据权利与责任票据权利是指票据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责任。

二、支票(一)支票的概念及适用范围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2007年7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支票可以实现全国范围内互通使用。

(二)支票的种类支票按照支付票款的方式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

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第二章第四节票据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第二章第四节票据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第二章第四节票据(支付)结算方式票据(支付)结算方式一、票据概述本节主要指狭义票据。

在我国,根据《支付结算办法》和《票据法》,票据主要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持票人可以就票据上所载的金额向特定票据债务人行使其请求权,其性质是债权,所以票据是债权证券。

就债权的标的而言,持票人享有的权利就是请求债务人给付一定的金钱,所以,票据是一种金钱证券。

)(2)票据是设权证券(所谓设权证券,是指权利的发生必须首先作成证券)(3)票据是文义证券(与票据有关的一切权力和义务,都严格依照票据上记载的文义而定,文义之外的任何理由、事项都不得作为根据。

)(二)票据的功能1.汇兑功能(最初功能)2.支付功能(当现金用)3.结算功能(债务抵消功能)4.信用功能5.融资功能(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票据行为票据行为是指票据当事人以发生票据债务为目的的、以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为权利与义务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包括① 出票②背书③ 承兑④ 保证注意事项① 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等规定的,票据无效② 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等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③ 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等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链接:办理支付结算要求--票据上存在伪造、变造行为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当事人真实签章的效力。

背书按照目的的不同分为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

① 转让背书:以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为目的;②非转让背书: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包括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

无论何种目的,都应当记载背书事项并交付票据。

注意事项①仅适用商业汇票②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视为拒绝承兑注意事项①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②保证人为两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③票据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④保证人清偿票据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三)票据当事人票据当事人可以分为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1.基本当事人: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二章第4节[1]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二章第4节[1]
饭作 饭品
保证的理解 1)汇票的债务可以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必须由债务人以外的第3人担当。被保证 的银行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 人承担连带责任。银行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 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 人应当足额付款。 2)保证的绝对记载事项:表明保证的字样、 保证人签名。
饭作 饭品
【例题】A向B签发商业汇票,乙提供票 据保证,B拿到票据后背书转给C,C又 背书转给D,D向丙银行提示承兑。
A为出票人,B为收款人,乙是保证人,B、 C为背书人,C、D为被背书人,丙银行为 承兑人,也是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人。
饭作 饭品
【例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
各项中,属于票据基本当事人的有( )。
饭作 饭品
1)票据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
2)票据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有价证券;
3)票据所表示的权利与票据不可分离;
4)票据所记载的金额由出票人自行支付或
委托他人支付;
5)票据的持票人只要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付款人即无条件向持票人或收款人支付票据
金额;
6)票据是一种可转让证券。(记名票据;
转让(背书、交付))
2、银行本票是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 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 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饭作 饭品
3、支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 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 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 的票据。
4、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 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 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A.出票人
B.收款人
C.付款人
D.保证人
饭作 饭品
(二)票据权利与责任
1、票据权利:指票据持票人向票据债 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 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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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
1.国有企业; 2. 供销合作社; 3.经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 工业企业。 P60 必须是商品交易的款项以及因商品交 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结算,代 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 托收承付结算 国际结算和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的 信用证结算业务 / 支票 现金支票 转账支票 普通支票 定额本票 不定额本票 信汇 电汇 / /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 /
备注:参照书页码
P55 P58 P96 P92 P103 P106 P62
银行汇票 同城、异地结算(或统一票据交换区) 银行本票 同城结算(或同一票据交换区) 商业汇票 同城、异地结算 支票 信用卡 汇兑 委托收款 同城结算(或同一票据交换区) 同城、异地结算 异地结算 同城、异地结算
托收承付 异地结算
湖北省2012年“财经法规”第二章总结
(之前网上下载,可能是参考文书不同,发现几点问题,如是重新更正归纳)
名称
适用范围
核算科目
其他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 应付票据、应收票据 银行存款 其他货币资金 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
适用对象
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 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 企业之间必须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者 债券债务关系的结算 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 单位和个人 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 单位和个人
信用证
异地结算 现金结算
其他货币资金
同城结算方式 银行本票(不定额:1千、5千、1万、 5万) 结算方式 银行转账结算 汇兑 托收承付 银行汇票 通用结算方式 商业汇票 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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