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消防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建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各类建设工程项目。
第三条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包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体系、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消防安全措施等内容。
第五条本制度由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执行,由各级领导班子负责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体系第六条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建立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条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技术准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消防安全规范,确保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
第八条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消防安全管理的有效实施。
第九条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消防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第三章消防安全组织机构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设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设立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决策、检查和督促工作。
第四章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领导应当亲自关心和支持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各级领导和岗位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积极配合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五章消防安全措施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火灾安全宣传,提高全员的火灾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火灾预防制度,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篇)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燃气管道施工现场防火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规范,特制订如下:第一条施工现场必须实行防火责任制,加强防火安全管理,确保国家、集体的财产和人身的安全。
第二条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由现场施工单位负责。
负责人系该施工单位的项目部经理,负责人应根据工地大小,及时配备值班纠查人员,作好施工现场防火安全保卫工作。
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工作原则,明确各级防火责任人。
施工单位内部要层层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确保责任到人。
项目部要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措施,建立健全易燃易爆物品、木工棚、生活区、防腐、防水作业、电气焊等各项防火工作制度。
加强对施工人员安全防火和消防法规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防范意识。
第三条高层建筑工地和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建设工地必须建立义务消防组织,重点部位须设消防监督岗。
对义务消防人员要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和灭火技术演练,使其掌握防火知识和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义务消防员由建筑工地各施工单位选派,人员比例为施工队总人数的____%。
第四条施工现场应落实防火责任制,危险品管理、用电安全管理、用火审批规章制度。
做到不订期地对建筑工地各项制度进行检查,并得到有效落实。
第五条施工场所与各种材料按施工组织设计定点堆放,易然物品及废料要及时清理和处理。
第六条建筑工地应设环形消防车道,设环形车道确有困难的,应设置回车道,保证消防车畅通。
高层建筑工地主楼的一长边或主体建筑的三分之一周长附近不得布置工棚、堆放建筑材料及架设空中管线。
第七条建筑工地临时搭建工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建筑工地必须搭建的临时简易工棚应分类、分组布置,其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若工棚内堆放的均为不燃材料的,其间距可适当缩短,但不得小于____米。
2.临时搭建的生活设施、储存易燃物品、使用明火的工棚与施工主体建筑和永久性设施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在防火间距内禁止堆放可燃材料。
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篇)
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在建筑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的各类工程技术人员、施工人员和劳务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是建筑施工项目的消防管理规定,是建筑施工承揽单位和各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执行的依据。
第四条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科学救援、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宜强化法制教育、技术培训,确保人员消防安全知识的掌握和技能的掌握。
第六条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应强化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责任到人。
第七条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应做好应急预案和演练工作,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条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应综合施策,形成消防安全的良好局面。
第二章消防组织第九条建筑施工现场应设有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
第十条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由建筑施工承包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必须具备消防工程、安全管理和指挥调度等相关专业知识。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岗位,负责具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或岗位人员应定期接受消防安全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或岗位人员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和消防安全培训计划等。
第十四条建筑施工现场应有专职消防员,负责日常消防工作的监督和实施,参与事故救援。
第十五条建筑施工现场应按照建筑消防标准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施,确保消防器材和设施的完好有效。
第三章火源控制第十六条建筑施工现场应严禁乱丢燃烧物、乱拉乱放电线和使用明火。
第十七条建筑施工现场应设有临时用电设施,临时用电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
第十八条临时用电设施的布置、使用和维护,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
2024年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
2024年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2024年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程质量,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2024年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包括地下施工、高层建筑、大型基础设施等各类工地。
第三条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有关消防安全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并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总责。
第五条项目经理可设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消防安全管理细则,协调各部门配合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章消防设施第七条施工现场必须按照消防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源、室内消火栓、喷淋系统、自动报警系统等。
第八条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消防设施的畅通和有效性,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有效地使用。
第九条临时电源及配电设备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使用过程中必须设置灭火器,并设立标志标明位置。
第十条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并设置明显的标志,以便及时处置疏散人员使用。
第四章火灾风险预防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照消防安全要求进行消防分区,不同区域之间必须设置合适的防火隔离设施。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的易燃、可燃材料必须储存在专门的存储间或区域,并按照标准进行分类、标识和堆放。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的临时建筑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必要时进行抗火处理,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必须定期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和应急演练,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确保人员熟悉并能够有效执行。
第五章火灾应急处理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立消防值班室或指挥中心,负责监控火灾报警系统,并组织人员进行应急处理。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时,必须迅速启动报警系统,并组织人员进行疏散和灭火。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和逃生救援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使用。
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是指为保障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规范管理和操作流程,保护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下面是一个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示例:一、总则1. 遵守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和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建筑工程消防安全。
2. 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
3. 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二、安全责任1. 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的主要责任人,必须保证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
2. 各级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培训,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3. 建筑工地要设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消防安全人员,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
三、消防设施1. 建筑工地必须按照规定安装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喷淋系统等,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2. 建筑工地要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包括消防通道、灭火器示意图等。
四、火灾预防1. 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 禁止在建筑施工现场使用易燃和易爆物品,严禁擅自使用明火和电焊等火源。
3. 配备并定期检查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设施,确保人员疏散安全。
五、应急处理1. 建筑工地要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火灾和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2. 在发生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时,及时报警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控制火势和保护人员的安全。
六、监督检查1. 监督机构要定期对建筑工地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2. 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对消防安全的重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七、违纪处罚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员,将按照相应的违纪处罚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警告、记过、罚款等措施。
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2)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的建筑工程项目,包括设计、施工、维护、使用等各个阶段。
建筑工地现场消防安全制度(4篇)
建筑工地现场消防安全制度是为了保护工地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具体内容如下:1. 工地消防组织:建立工地消防组织,指定消防负责人和副负责人,明确责任分工。
2. 消防设施设置:根据工地实际情况,设置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3. 消防演练: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工地人员对火灾应急处理的能力和熟悉逃生路线。
4. 防火安全教育: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工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教育他们正确使用消防设备。
5. 明确火源控制措施: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设立专门的存放区域,确保火源的安全控制。
6. 火灾报警系统:安装有效的火灾报警系统,并定期维护,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及时报警并采取救援措施。
7. 施工执照和消防审验:工地施工前必须办理施工执照,并接受消防部门的审验,确保施工过程中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8. 消防通道和逃生通道:保持消防通道和逃生通道的畅通,不得占用、堵塞,消防设施也不得被遮挡。
9. 加强巡查和监督:定期进行工地巡查,督促工人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火灾隐患。
10. 天气监测和风险评估:根据天气情况和工地实际情况,进行风险评估,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建筑工地现场消防安全制度内容,具体制度应根据工地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建筑工地现场消防安全制度(2)一、总则1.为了保障建筑工地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法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工地现场所有人员,包括工地总监、项目经理、施工人员、安全员、监理人员等。
3.建筑工地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的宗旨是“预防第一、保护第一、快速处置第一、抢救救援第一”。
4.建筑工地现场消防安全制度必须依法合规、科学严谨、公正公平、公开透明。
二、消防设施及设备1.建筑工地现场必须按照消防设计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及设备,包括消防水源、消防水带、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2.建筑工地现场必须将消防设施及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4篇)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确保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工人和现场设施的安全,制定的一些规定如下:1. 工地必须配备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水带等,并定期检查保证正常使用。
2. 工地应设有消防安全专职人员,负责检查、维护和操作消防设备。
该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持有相关证书。
3. 工地必须制定消防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发生时的报警和疏散程序,并定期组织演练。
4. 工地应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不得堆放杂物或阻碍通道。
5. 工地内严禁乱堆乱放可燃物品,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
6. 工地必须配备适量的灭火器和消防水带,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7. 工地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工人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8. 工地应建立消防安全档案,记录消防设备维护保养情况和人员培训情况。
9. 工地应严格遵守现场施工规范,确保施工材料不违反消防安全要求。
10. 工地必须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接受相关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这些规定有助于提高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水平,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并保护工人和施工设施的安全。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通常由当地政府制定,旨在确保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
下面是一份通常包含的规定内容:1. 工地消防设施要求:- 办公区域、工地周边需配备足够数量和合适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等。
- 在工程楼层设置灭火器,确保能在火灾发生时快速响应。
- 电气设备安装要符合国家电气安全规定,防止电器引发火灾。
2. 消防逃生通道:- 消防逃生通道要保持畅通,不得有储物物品堆放、堵塞等情况。
- 逃生通道及出口标识要明确,能够清晰指示员工在火灾发生时的安全路线。
3. 火灾风险管理:- 对工地进行火灾风险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火灾隐患,并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 定期巡查消防器材,确保其完好可用。
- 禁止在危险区域使用明火,禁止私拉乱接电线。
4. 消防演练:- 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火灾的应急能力。
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篇)
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防火管理责任制1、消防负责人防火责任制项目消防负责人是工地防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工地的消防安全,履行以下职责:(1)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组织编制火灾的应急预安和落实防火、灭火方案以及火灾发生时应急预案的实施。
(2)拟订项目经理部及义务消防队的消防工作计划。
(3)配备灭火器材,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措施,改善防火条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4)管理本工地的义务消防队和灭火训练。
(5)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组织消防知识学习,使职工懂得安全动力火、用电和其他防火、灭火常识,增强职工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6)组织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原因调查。
2、义务消防队防火责任制(1)模范地遵守和贯彻本单位的防火制度,对违反者进行劝阻。
(2)了解本单位的防火措施,定期进行检查。
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解决,并向领导汇报。
(3)经常维修、保养消防器材设备,保证完好可用,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需要报请领导添置各种消防器材。
(4)组织消防业务学习和技术操练,提高消防业务水平。
(5)组织队员轮流值勤。
(6)协助领导制订本单位灭火的应急预案。
发生火警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灭火与抢救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7)积极参加本地区的消防联防活动。
(8)全员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得防火知识,会报火警;懂得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协助有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3、现场电工防火责任制(1)电工必须持安全生产监察局核发的《电工安全操作证》上岗操作。
(2)要按照有关规范安装检修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
(3)配合技术人员正确计算配电线路负荷,配电正确,对配电线路指定专人负责和维修,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设备,不得随便乱装乱用。
(4)严禁使用铜丝、铁丝代替熔丝,按容量正确选用熔丝。
(5)要经常检查电气设备运行情况,对超负荷和往年加大熔丝容量等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
2024年建筑工程消防管理制度
2024年建筑工程消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包括建筑设计、施工、验收、使用、维护等各个阶段。
第三条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科学的预防和控制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第二章建筑设计阶段消防管理第四条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包括火灾风险评估、疏散通道设置、防火隔离等内容。
第五条建筑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规模和特殊要求,确定适当的消防设施和系统,如自动火灾报警系统、消防水源设施、灭火器材等。
第六条建筑设计应注重消防通风系统的设计,合理安排疏散楼梯、疏散指示标识等疏散设施,确保人员疏散的安全和顺畅。
第三章建筑施工阶段消防管理第七条建筑施工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严格控制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杜绝使用易燃材料,加强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第八条建筑施工过程中,应合理安装临时消防设施,如临时消防水源、临时疏散通道等,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消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消防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建筑验收阶段消防管理第十条建筑验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对建筑消防设施和系统进行全面检测和测试,确保其正常工作。
第十一条建筑验收时,应开展适当的应急演练,检验疏散通道和疏散设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第十二条建筑验收前,相关部门应组织专家对建筑消防设施和系统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建筑使用阶段消防管理第十三条建筑使用单位应编制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责和任务。
第十四条建筑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日常消防保障制度,定期进行消防设施和系统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五条建筑使用单位应加强对员工和职工的消防培训,提高员工和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3篇)
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消防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现场,包括建筑施工、道路施工、水利施工等各类施工项目。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项目的特点,制定详细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并根据本制度的要求进行实施。
第四条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都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并积极配合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工作。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保障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设施完好有效。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确保在突发火灾等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和处置。
第九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警示标志,指示逃生通道和灭火器材的位置。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不得堆放杂物和垃圾。
第三章施工现场消防设施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水源,并采取措施保证消防水源的供应。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水带,水带应保持畅通,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栓箱,并设有明显的消防栓标识,方便使用。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应设置灭火器材,包括手提式灭火器、灭火器官和泡沫灭火器等。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设置独立疏散通道,并保持通道的畅通,不得设置障碍物。
第四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消防隐患。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设置专人负责管理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及时处理消防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施工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九条施工现场不得违法搭建临时建筑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应按照规定建立消防档案,记录消防设施的使用和维护情况。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建筑工地消防安全,防范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建筑工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对工地进行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建筑工地应当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管理权限,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条建筑工地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第五条建筑工地应当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工人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增强防火意识和消防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条建筑工地应当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应急疏散演练,检验和提升工人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条建筑工地应当加强与当地消防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及时报告和接受消防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第二章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第八条建筑工地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九条建筑工地项目负责人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建筑工地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工人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十一条建筑工地项目负责人应当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二条建筑工地项目负责人应当与当地消防部门保持联系和沟通,及时报告工地的消防安全情况,接受消防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第三章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建筑工地应当配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管理权限。
第十四条建筑工地应当设置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工地的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2. 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的设置和使用;3. 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和用火安全管理;4. 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存储和管理;5. 施工现场的定期巡查和消防设备的维护保养;6. 工人的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7. 施工现场的消防应急疏散和救援措施;8. 施工现场对火灾事故的处理和调查。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篇)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本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劳动者等。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劳动者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意识。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施工。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保证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齐全、灭火器材完好有效,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施工现场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条对于发现施工现场的火灾隐患,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九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问题的处置应当及时、妥善,不得拖延。
第十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第十一条建设单位是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配备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将责任明确到人,明确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报告存在的问题。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员工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并进行消防安全知识考核。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消防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追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三章施工现场消防措施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消防分区,并设置相应的消防设施。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消防人员,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工作。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置防火和疏散标志,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消防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水带、喷淋系统等。
建筑工程消防管理制度(3篇)
建筑工程消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消防管理工作,提高火灾防控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的消防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筑工程消防管理工作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消防部门等共同承担。
各单位要加强协作,落实责任,共同推动消防安全工作的不断完善。
第四条建设单位是建筑工程消防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负责制定消防管理方案,组织实施,并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消防部门提供所需的技术文件、材料和设备。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基本要求第五条建设单位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消防知识,能够独立进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启动前,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确保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设施和设备,如消防水源、消防通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定期组织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定期开展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建筑工程的火灾防控设施和设备功能完好。
第三章设计单位的基本要求第十条设计单位应配备具备消防设计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工作。
第十一条设计单位应对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确保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应编制详细的消防施工图纸,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现场勘察,确保施工图纸与实际施工相符。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参与消防设施设备的选型和采购过程,确保设施设备的品质合格、功能完好。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基本要求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消防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建设,确保施工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
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工业、公共建筑等。
第三条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强化责任制,建立健全织密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能力。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建筑业主、管理员或经营者负有主体责任。
第五条建筑业主、管理员或经营者应当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并配备专业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应当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并及时报告有关消防安全情况。
第七条建筑业主、管理员或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火灾事件的能力。
第八条建筑业主、管理员或经营者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设施设备第九条建筑内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消防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
第十条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的设置位置、数量和性能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十一条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保养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并在设备使用过程中进行定期的检查和测试。
第十二条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的故障、损坏情况应当及时报修,并在维修期间采取有效的临时安全措施。
第四章火灾隐患排查第十三条建筑业主、管理员或经营者应当定期组织对建筑内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排查,制定整改计划,并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对于消防安全责任单位、火灾隐患单位等特殊单位的消防安全隐患,应当设置专人负责整改,确保消防安全。
第十五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工作。
第五章警示标识和安全通道第十六条建筑内应当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包括但不限于消防通道、灭火器、报警按钮等。
建筑工程项目消防制度范文(4篇)
建筑工程项目消防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建筑工程项目的消防安全,提高消防工作的管理水平,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建筑法》和《消防法》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消防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的建设、工程改造和拆除等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项目施工单位和各分包单位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项目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及各分包单位的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置和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消防隐患。
第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应确保项目的消防设施设备按照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并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第六条项目各方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加强应急演练,提高抗灾能力。
第七条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项目建设单位,经各方协商一致后可进行修改。
第二章消防组织第八条项目施工单位应设立消防管理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消防管理小组的组成应包括项目经理、安全保障主任、消防工程师等,并明确各成员的责任和职责。
第十条消防管理小组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消防安全管理中的问题,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消防管理小组应制定《施工现场消防组织实施方案》,明确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责任分工。
第十二条消防管理小组应做好项目施工单位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章消防设施设备第十三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建筑工程项目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第十四条建筑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包括有线独立式烟感探测器、手动火警报警装置、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第十五条每个施工现场都应配备专职消防人员,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日常巡查。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建筑工程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消防管理,保障建筑工程消防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工程消防设计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监理、验收、使用等各阶段,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等建筑工程。
第三条建筑工程消防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二)安全第一,以人为本;(三)依法管理,责任明确;(四)综合治理,持续改进。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建筑工程消防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设立消防管理部门或者指定专人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明确消防管理职责。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消防管理部门或者指定专人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明确消防管理职责。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设立消防监理部门或者指定专人负责消防监理工作,明确消防监理职责。
第八条各级消防管理部门的职责:(一)消防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建筑工程消防管理工作;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和措施;组织开展消防培训和演练;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消防管理制度和措施;组织开展消防检查、巡查;发现、报告火灾隐患;组织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三)消防监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进行消防监理;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消防责任;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测试;对消防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第三章消防设计第九条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确保消防安全。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设计单位进行消防设计。
第十一条消防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合理设置消防设施、器材,确保消防设施、器材的可靠性。
第十二条消防设计文件应当经消防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四章施工管理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施工管理制度,明确施工过程中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消防设计文件,合理布置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其正常运行。
建设工程消防管理制度(2022最新)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工程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消防安全法》、《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严格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三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项目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决策、指挥、检查和重大消防问题解决。
第四条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其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单位消防工作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等活动统筹安排;(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四)组织防火检查,将消防检查纳入项目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检查中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问题;(五)组织制定符合本项目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六)项目部安全环保监督部对项目部消防安全管理进行检查。
第五条项目部安全环保监督部职责是:(一)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组织制订涉及消防安全的各项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督促落实;(三)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发现隐患立即整改,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四)审批危险场所的动火手续并做好现场监护工作;(五)组织、管理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六)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七)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项目部存在交叉施工的场所,应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七条项目部应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与分包单位在责任书或合同中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并对分包单位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分包单作。
位应建立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并明确现场消防负责人,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第八条项目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和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在项目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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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消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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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消防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1对重点防火部位、易发生火险部位,应配备足够的干粉灭火器材,随工程进度及楼层及时增加灭火器。
1.2消防器材应保证灵敏有效,干粉灭火器必须按规定时间更换干粉,灭火器材必须在经市消防局批准的销售单位购置,不得购置对环保有影响的灭火器,对购置的伪劣器材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用火管理制度:
2.1严格执行电、气焊工的持证上岗制度。
2.2无证人员和非电、气焊工人员一律不准操作电气焊、割设备,电、气焊工要严格执行用火审批制度,操作前,要清除附近的易燃物,开具用火证,并配备灭火人员和灭火器材。
2.3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时,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消防人员必须对用火严格把关,对用火部位、用火时间、用火人、场地情况及防火措施要了如指掌,并对用火部位经常检查,发现隐患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
3材料防火管理制度:
3.1根据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存放、储存易燃材料;
3.2各种易燃材料的储存场所,严禁使用明火照明、吸烟及明火操作;
3.3易燃物品的堆垛不宜过高;垛与垛之间应保持适当距离;
3.4建筑工程内禁止氧气瓶、乙炔瓶存放。
4电工防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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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各种电器设备装修必须按供电局规定办理;
4.2临时用电线路,应根据使用环境,如潮湿、高温等,选择不同类型导线,必要时要穿套管,导线之间,导线与墙壁,金属物之间。
应保持适当距离或加套管保护。
4.3根据电气设备的容量,正确使用相应截面的导线,并安装符合容量的保险丝,以防止超负荷。
严禁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
4.4导线与导线、导线与设备之间的接头必须接牢;
4.5变(配)电室内应经常保持整洁;变(配)电室内不得进行其他操作和休息;不准存放易燃物品;
4.6安装电器设备时,不准超过用电负荷量,并且要接头牢靠,绝缘良好和装有合格的保险设备;
4.7化绝缘油及使用喷灯、电炉等明火操作必须事先报经消防部门批准;
4.8暂设电工人员对所管一切电器设备和线路要经常进行检查、维修,设备和线路必须符合消防要求;
4.9导线与墙壁、顶棚、金属构件、可燃物品应保持适当距离或加套保护;
4.10露天电闸箱必须有防雨设备。
5油料库防火制度:
5.1油料库要通风、干燥,不得用易燃物支搭;
5.2油漆库不得混存其他物品,包装用品要及时清除;
5.3油料桶要码放整齐,品种分清,库内要留通道,库门不得堵塞;
5.4库内温度不能超过摄氏35度;
5.5库房内外严禁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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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库内要保持通风干燥,严禁在库房内配料操作,配足消防器材。
6办公室防火制度:
6.1办公室内吸烟应设立烟灰缸或防火水桶,不得随地乱扔烟头;
6.2不得在办公室内放置大量纸张等易燃物,办公用废纸应置于纸篓内;
6.3有电暖器的房间严禁存放和使用汽油、稀料等易燃物,电暖器旁不准存放纸张,办公桌应与电暖器留有1米的安全距离;
6.4不准在电暖器上烘烤衣物;
6.5下班后拉闸断电,严禁在室内私拉电线。
7宿舍防火安全制度:
7.1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子;
7.2宿舍内照明电线严禁乱用或私拉电线;
7.3在宿舍内吸烟要设置烟灰缸或防火水桶;严禁随地乱扔烟头;严禁卧床吸烟;
7.4宿舍内取暖炉具应距离可燃物质不小于1米,并远离电线等易燃物;
7.5取暖炉具应指派专人看管,宿舍内无人时必须拔掉电暖器的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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