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拟调(迁)人员办文备案表
国务院在京各部门因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调(迁)入人员审批工作
一、政策适用范围: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在京中管企业(国家国资委直属)存在夫妻两地分居情况的在职人员(为单位正式员工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二、政策条件:1、[1991]12号)、[2003]55号)处2满352006中国国家人事部、公安部??调令号报文部委拟调人性别占用指标情况京内一方年龄学历职务随迁数(2006)0693 中国冶金建设集团段艳丽女获硕士后工作三年郑圣聚36岁硕士工程师1 (2006)0694 中国冶金建设集团欧阳丹女聘中级职称满三年马文军31岁大学本科工程师??(2006)0543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刘波男获硕士后工作三年齐易31岁硕士经济师??(2006)0544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宋琳琴女获硕士后工作三年张义42岁硕士高级工程师1(2006)0692 国家测绘局张腊梅女聘中级职称满三年杨敏40岁中专及以下工程师??1、劳动合同、23、结婚证;4、有随迁子女的,应审查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明(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子女随迁政策,如系再婚,应审查丧偶证明或离异后关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具有合法效力的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等);5、京外方干部、工人、无业人员或农民的身份证明,按干部、工人调动的,应审查其京外工作单位同意调出函,京内单位同意调入函。
6、《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拟调人员登记表》(进京一方为干部)7、《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办文备案表》(进京一方为工人)8、9、(1、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解决分居的申请。
2、所在单位同意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时,人事部门经报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以研究所正式发文号向北京分院组织人事处行文,申报进京人员材料(须从院ARP人力资源系统上传)纸至材料交换即可。
3、各单位具体负责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的审核工作,按照“承办人审查—处室复核—领导签批”的步骤进行。
4、各单位在审核完成后,所有报送材料的复印件须注明“经与档案及原件对照审核无误”字样,承??5需知)1、京外方为干部:行文式样和所需材料:??关于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调××到京工作的函××××工”批。
因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调( 迁)入人员审批备案工作规范新
因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调(迁)入人员审批备案工作规范一、适用范围部机关司局和直属事业单位存在夫妻两地分居情况的在职人员(为单位正式员工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二、政策条件(一)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获得者、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的人员、处级以上管理人员、博士学位获得者及硕士学位后工作满3年的人员,这8类业务骨干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不受年龄、分居时间、指标方面的限制。
(二)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现任主任科员职务且年满30岁人员,大学本科毕业8年、年满30岁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生活困难较大且年满35岁的人员,这3类干部凡分居满2年的,可免指标解决两地分居。
(三)未达到上述条件,但符合下列规定的人员,可占用调出京外干部户口指标解决两地分居:1. 夫妻双方均为干部,女方(户口)在京且工作2年以上,夫妻一方父母在京居住(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2. 京内一方为干部(指男方或女方在京而夫妻双方父母不在京的),分居5年以上或年满30岁,其中在京干部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副处以上党政职务,可放宽到分居3年或年满28岁;3. 女方(户口)在京为工人,京外男方系干部的,分居5年以上或女方年龄30岁以上,家庭生活有特殊困难且工作需要不宜调出的;4. 男方在京为工人,京外女方系干部的,应分居10年以上或男方年龄35岁以上,家庭生活有特殊困难且工作需要不宜调出的。
三、政策依据(一)《关于国务院各部门从京外调入干部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调发[1991]12号)(二)《关于进一步做好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工作的通知》(人发[1999]80号)(三)《关于调整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中央直接管理企业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政策的通知》(人办发[2003]55号)(四)《关于进一步做好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工作的通知》(农办人[2005]24号)四、工作程序(一)个人申请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解决两地分居申请。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调入人员审批工作规范版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调(迁)入人员审批工作规范一、政策适用范围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及所属在京企事业单位存在夫妻两地分居情况的在职人员(为单位正式员工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二、政策条件(一)在京一方达到以下条件,可申请解决夫妻两地分居: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人员、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央企业总部职能部门正副职及所属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的人员、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处级以上管理人员、博士学位获得者、工作满三年的硕士学位获得者、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现主任科员职务且年满30岁并分居满2年的人员、大学本科毕业八年且年满30岁并分居满2年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困难较大且年满35岁并分居满两年的人员。
(二)在京一方达到《人事部关于国务院各部门从京外调入干部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调发【1991】12号)有关条件的,可占用调出京外干部户口指标解决两地分居。
1、夫妻双方均为干部,女方(户口)在京且工作2年以上,夫妻一方父母在京居住(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
2、京内一方为干部(指男方或女方在京而夫妻双方父母不在京的),分居5年以上或年满30岁,其中在京干部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副处以上党政职务,可放宽到分居3年或年满28岁。
3、女方(户口)在京为工人,京外男方系干部的,分居5年以上或女方年龄30岁以上,家庭生活有特殊困难且工作需要不宜调出的;(4)男方在京为工人,京外女方系干部的,应分居10年以上或男方年龄35岁以上,家庭生活有特殊困难且工作需要不宜调出的。
三、工作程序(一)京区各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单位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审批工作,按照“承办人审查—处长复核—人事部门主管领导签批”的程序进行。
(二)京区各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北京分院行文申报人员进京材料。
解决干部夫妻分居的相关文件(人调发[1991]12号、人发[1999]80号、人办发[2003]55号)
文件一:关于国务院各部门从京外调入干部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调发 [1991 ] 12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从京外调入干部的指标精神,一九八三年劳动人事部发出《关于国务院各部门从京外调入干部的审批意见》(劳人干[1983]38号)。
经过几年来的实践证明,这个文件对搞好国务院各部门干部队伍的建设,控制北京市人口的增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随着改革的不断变化,从京外调入干部工作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情况,需要总结经验,对有关规定加以完善。
现对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在京单位从京外调入干部审批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审批条件(一)因工作需要从京外地区调入干部的审批条件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在京单位缺编,应首先在京内调剂解决。
确属工作需要,在京内无法调剂,必须从京外调入干部时,需制定调入调出干部计划,做到有出有进,利于干部交流。
1.使用我部下达的京外调干指标,从京外地区调入干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所属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事业单位和具有政府管理职能的公司因工作需要从京外地区调入干部,要严格控制在我部下达的京外调干指标数额和规定的专业内,拟调干部应是经过三年以上基层工作锻炼,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专业技术骨干。
拟调干部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包括处级干部)的,年龄应在45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应在50岁以下。
2.按国务院或我部所批专项指标从京外地区调入干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所属在京单位,有特殊原因(如新建、扩建单位或地处远郊区县的单位)所需干部,京内地区难以解决,确需从京外调入的,由部委报文申请专项指标。
十人以上者(含十人),报国务院审批。
国务院批准后,由人事部具体办理调入干部审批手续。
十人以下者,报人事部审批。
用人单位应按下达的专项指标数额及规定的专业调入干部。
调入干部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包括处级干部)的,年龄一般应45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一般应在50岁以下。
《北京林业大学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工作流程》
北京林业大学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工作流程一、办理流程图二、相关情况说明1、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以下其一即可)①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人员②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③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④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⑤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的人员⑥处级以上管理人员⑦博士学位获得者⑧工作满三年的硕士学位获得者⑨大学本科毕业八年且年满30岁并分居满两年的专业技术人员。
2、向学院提交申请①填写《北京林业大学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申请表》,由学院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②所在单位出具对申请人的业务考核材料,由学院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3、材料准备详单及要求原件上交人事处备查,复印件按要求装订。
另原件需扫描成jpg图片格式,以实际内容命名。
材料清单和详细说明:4、材料装订建议格式:佐证材料分为两大部分。
第一部分包括:在京方在职证明材料,京内方在京方符合两地分居条件证明材料,婚姻证明,京外方京内单位同意接收函,随迁子女出生证、独生子女证(准生证)、在校证明,双方常住户口卡。
若调京后京外方户口不落入京内方单位集体户口的,提供所落地址的户口本或房产证、户主同意落户的证明。
第二部分包括:京外方京外单位同意调出的意见,京外方干部/工人身份证明(报到证或招工表),京外方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京内方、京外方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页)。
材料装订按第一、第二部分两大类,大类中按照材料介绍顺序用长尾夹装订。
所有材料均用A4纸纵向(从上至下)复印。
本说明中一个大方框代表一张A4纸,为确保审核效率和信息准确,建议按图样格式准备相关材料。
第一部分(1)在京方在职证明材料①在京方报到证②若无报到证、或报到证单位为非现工作单位,准备现有岗位聘任合同,双面复印。
(2)京内方在京方符合两地分居条件证明材料如符合多项条件,建议优先以学历/学位条件申报。
①以学历/学位条件申报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若为国外学历/学位证书,需提供学历认证证明材料与国内初始学历/学位证书。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拟调人员情况表
农业户口
本
校Hale Waihona Puke 一方情况
姓名
出生
日期
学历
学位
进校工作
时间
工作
部门
岗位名称
行政
职务
专技职称
任职
时间
聘任
时间
联系方式
何年何月由何地
何原因进校工作
电话: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手机:
注:1、凡需填写时间的必须精确到“日”
2、身份指:“干部”或“工人”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拟调人员情况表
拟
调
人
情
况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学历学位
身份证号
技术职称
分居年限
结婚年月
结婚证发证机关及编号
身份
录干、转干、聘干批准机关及文号
最高学历毕业于
何校何专业
现在工作单位
是否
参加社保
现户口所在地
派出所名称
参加社保
年限
本市
接收单位
名称
单位
性质
地址
随迁人员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关系
现学习地点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因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调(迁)入人员审批工作规范
因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调(迁)入人员审批工作规范一、政策适用范围: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在京中管企业存在夫妻两地分居情况的在职人员(为单位正式员工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二、政策条件:1、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国务院各部门从京外调入干部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调发[1991]12号)、《关于因进一步做好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工作的通知》(人发[1999]80号)和《关于调整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中央直接管理企业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政策的通知》(人办发[2003]55号)的文件规定,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获得者、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的人员、处级以上管理人员、博士学位获得者及硕士学位后工作满3年的人员,这8类业务骨干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不受年龄、分居时间、指标方面的限制。
2、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现任主任科员职务且年满30岁人员、大学本科毕业8年、年满30岁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生活困难较大且年满35岁的人员,这3类干部凡分居满2年的,可免指标解决两地分居。
3、未达到上述条件,但符合下列规定的人员,可占用调出京外干部户口指标解决两地分居:(1)夫妻双方均为干部,女方(户口)在京且工作2年以上,夫妻一方父母在京居住(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2)京内一方为干部(指男方或女方在京而夫妻双方父母不在京的),分居5年以上或年满30岁,其中在京干部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副处以上党政职务,可放宽到分居3年或年满28岁;(3)女方(户口)在京为工人,京外男方系干部的,分居5年以上或女方年龄30岁以上,家庭生活有特殊困难且工作需要不宜调出的;(4)男方在京为工人,京外女方系干部的,应分居10年以上或男方年龄35岁以上,家庭生活有特殊困难且工作需要不宜调出的。
4、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在大城市之间进行对调: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可以在北京与大城市(津、京、沪、各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之间有组织地进行对调,对调需符合下列条件:(1)出京和进京人员均为国家干部;(2)出京干部和进京干部均存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3)进京干部的配偶和出京干部均在中央、国务院部委或部委所属在京单位工作;(4)进京干部的配偶和出京干部在同一大城市工作;(5)进京干部所在大城市人事局同意对调;(6)出京干部所在部委人事司(局)同意对调;对调干部满足上述条件,不受分居年限、职务、年龄等方面的限制,不需要出京户口指标,可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问题。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调配人员情况公示(2015年第3号)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调配人员情况公示(年第号)为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我校拟申报办理下列同志的配偶户口进京。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从京外调配人员工作信息公示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序号在京一方姓名年龄职务职称工作单位(部门)符合相应条件情况拟调人员姓名随迁子女姓名黄锦川工程师汽车系获得硕士学位工作三年以上柴鸥立无王钊教授医学院获得博士学位范丽无郑小平教授自动化系获得博士学位朱亚征无刘瑛医师清华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获得博士学位彭栋梁无吴坚副研究员航天航空学院获得博士学位张万平无王喆副研究员工程物理系获得博士学位陈海璇无方仲奇七级职员街道办获得硕士学位工作三年以上刘威无俞小毛工程师清华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获得硕士学位工作三年以上吴春宁无陈振助理研究员化工系获得博士学位杨令霞无陈建荣中学高级教师清华大学附属中学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何淑洁无陈超副教授化学系获得博士学位米娜无陈浩讲师人文学院获得博士学位边芳玲无刘晓丽副教授水利系获得博士学位田驰无陈新助理教授物理系获得博士学位柴桦无孙健副研究员水利系获得博士学位郭建华无远红亮馆员图书馆获得硕士学位工作三年以上张艳艳无(排名不分先后。
)公示期:年月日~年月日公示期间,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具名反映公示对象有关情况。
反映情况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真实,以便调查核实。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拟调(迁)人员办文备案表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拟调(迁)人员办文备案表
填表说明
1、此表限于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及在京中央企业因解决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调(迁)入人员使用。
2、此表须经人事部门在考核、核对本人档案后填写。
3、表中所填写的姓名要与户口簿一致,出生年月一律按公历填写。
4、身份------按实际情况填写干部、工人、城镇无业人员、人口等。
5、现工作单位------填写工作单位的全称及隶属关系。
6、职务------填写本人目前担任的主要行政职务。
7、职称或职业资格------填写本人目前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资格名称。
8、符合条件情况------填写京内一方符合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具体条件。
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编号:。
解决夫妻异地分居
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有关规定及办文指南一、两地分居解决干部夫妻从京外地区调入干部的条件: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国务院各部门从京外调入干部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调发[1991]12号)规定,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地区调入干部,须占用出京干部户口指标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办理:1.夫妻双方均为干部,女方在京工作2年以上,且夫妻一方父母在京居住(常住户口在京)。
此类干部家庭生活基础在京,可不受分居时间、年龄和职务限制,只要有指标即可解决夫妻分居问题。
2.京内一方为干部(指男方或女方在京而夫妻双方父母不在京的),应分居5年以上或年满30岁,工作需要,确实离不开的业务骨干。
其中在京干部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副处以上党政职务,可放宽到分居3年以上或年满28岁。
3.女方在京为工人,京外男方是干部的,应分居5年以上或女方年龄30岁以上。
4.男方在京为工人,京外女方是干部的,应分居10年以上或男方年龄35岁以上。
此外,根据人事部、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因进一步做好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工作的通知》(人法[1999]80号)的文件和《关于调整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中央直接管理企业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政策的通知》(人办发[2003]55号)的规定,以下条件不受年龄、分居时间限制,不占出京干部户口指标,予以办理。
1.在京干部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2.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3.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4.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5.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的人员;6.处级以上管理人员;7.博士学位获得者;8.硕士学位获得者工作满3年;9.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现任主任科员职务且年满30岁人员;10.大学本科毕业8年、年满30岁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1.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生活困难较大且年满35岁的其他人员。
(说明:9-11条为人事部2003年6月从新调整的政策。
党团范文 夫妻两地分居证明范文
夫妻两地分居证明范文夫妻两地分居证明范文附件2: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材料填写说明及报备要求1备注:1.审核材料时,请注意核实各种证明材料中的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姓名是否一致;以上材料1、2、3,请同时附电子版和纸质版。
2.所有材料均需按上述顺序排列。
2模板1:材料清单xxx同志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拟调(迁)人员材料清单3模板2:派遣证或报到证复印格式注:报到证必须横着复印模板3:同意调入函格式4同意调入函xxxx,男(女),身份证号:xxxxxxxxxxx,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同意接收该同志到我单位(公司)工作。
5xxxxx单位(公章)xx年xx月xx日第二篇、夫妻两地分居所需材料夫妻两地分居证明范文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所需材料到公司三年后方可提出此申请一.办理条件在京一方为北京市常住户口,且到公司三年以上(公司规定)现仍被聘用的人员,其配偶系干部(含聘用制干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办理.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存档时间满1年的人员;2.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存档时间满2年的人员;3.夫妻双方均系大学本科毕业且在京一方存档时间满3年的人员;4.在京一方年满3年,存档时间满5年,其配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系我市急需人员.二.所需材料1.单位书面申请2.本人及配偶的书面申请,申请署名必须手写3.夫妻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4.夫妻双方学历和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民营科技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的批准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7.全家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夫妻两地分居证明范文8.被调人在京接收函(有人事权单位盖章),接收函上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接收函模版:接收函xxx为我单位员工,其办理夫妻两地分居后,档案及人事关系将由我单位接收.xxxxx公司盖章9.干部高京审批表>;两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三份(人力资源部吴晓娜处领取)10.随迁子女超过16周岁的(高中(含)以下可随迁),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在校证明,无工作的须当地劳动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1.填写存档人员情况登记表>;一份,此表公司盖章后到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核实盖章12.独生子女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3.户口在京一方档案中的海淀区各类企业调入人员保留全民身份审批表>;,海淀区各类企业保留全民身份人员调出来>;复印件14.户口在京一方如果是”引进人才”进京的,提供档案中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复印件;如果是毕业生分配进京的,提供档案中全国决不能高等学校毕业生京业派遣报到证>;复印件15.在京一方到公司后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16.单位及个人诚信声明17.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第三篇、解决两地分居问题准备材料清单夫妻两地分居证明范文请您根据配偶的具体情况,准备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一)若京外配偶一方为社会在职人员,需准备:1.在京一方职工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或职务任命文件等x职能部门员工不用提供2.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号需与户口本及身份证上信息一致3.在京一方符合解决条件的证明材料: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博士学历/学位证书,中级职称证书等4.京外一方京外单位同意调出函、京内单位接收函:由当地工作单位或存档单位及京内实际接收工作单位出具。
2020年因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调( 迁)入人员审批备案工作规范精品
2020年因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调( 迁)入人员审批备案工作规范精品因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调(迁)入人员审批备案工作规范一、适用范围部机关司局和直属事业单位存在夫妻两地分居情况的在职人员(为单位正式员工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二、政策条件(一)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获得者、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的人员、处级以上管理人员、博士学位获得者及硕士学位后工作满3年的人员,这8类业务骨干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不受年龄、分居时间、指标方面的限制。
(二)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现任主任科员职务且年满30岁人员,大学本科毕业8年、年满30岁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生活困难较大且年满35岁的人员,这3类干部凡分居满2年的,可免指标解决两地分居。
(三)未达到上述条件,但符合下列规定的人员,可占用调出京外干部户口指标解决两地分居:1. 夫妻双方均为干部,女方(户口)在京且工作2年以上,夫妻一方父母在京居住(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2. 京内一方为干部(指男方或女方在京而夫妻双方父母不在京的),分居5年以上或年满30岁,其中在京干部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副处以上党政职务,可放宽到分居3年或年满28岁;3. 女方(户口)在京为工人,京外男方系干部的,分居5年以上或女方年龄30岁以上,家庭生活有特殊困难且工作需要不宜调出的;4. 男方在京为工人,京外女方系干部的,应分居10年以上或男方年龄35岁以上,家庭生活有特殊困难且工作需要不宜调出的。
三、政策依据(一)《关于国务院各部门从京外调入干部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调发[1991]12号)(二)《关于进一步做好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工作的通知》(人发[1999]80号)(三)《关于调整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中央直接管理企业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政策的通知》(人办发[2003]55号)(四)《关于进一步做好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工作的通知》(农办人[2005]24号)四、工作程序(一)个人申请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解决两地分居申请。
解决夫妻分居材料填写说明及整理报备要求
附件2: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材料填写说明及报备要求..备注:1.审核材料时,请注意核实各种证明材料中的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姓名是否一致;以上材料1、2、3,请同时附电子版和纸质版。
2.所有材料均需按上述顺序排列。
.模板1:材料清单***同志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拟调(迁)人员材料清单模板2:派遣证或报到证复印格式注:报到证必须横着复印模板3:同意调入函格式同意调入函****,男(女),身份证号:***********,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同意接收该同志到我单位(公司)工作。
*****单位(公章)**年**月**日模板4:同意调出函格式(原工作单位为机关政府/事业单位时,需开具)同意调出函****,男(女),身份证号:***********,经研究决定同意该同志调出。
*****单位(公章)**年**月**日模板5:户口卡复印格式常住人口登记卡承办人签章:登记日期:年月日附件3: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拟调(迁)人员办文备案表填表说明1、此表限于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及在京中央企业因解决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调(迁)入人员使用。
2、此表须经人事部门在考核、核对本人档案后填写。
3、表中所填写的姓名要与户口簿一致,出生年月一律按公历填写。
凡日期一定要写清楚年月日。
4、身份-按实际情况填写干部、工人、城镇无业人员、农业人口等。
5、现工作单位-填写工作单位的全称及隶属关系。
6、职务-填写本人目前担任的主要行政职务。
7、职称或职业资格-填写本人目前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资格名称。
8、符合条件情况-填写京内一方符合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具体条件。
附件4: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因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调(迁)入人员审批工作规范
因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调(迁)入人员审批工作规范一、政策适用范围: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在京中管企业存在夫妻两地分居情况的在职人员(为单位正式员工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二、政策条件:1、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国务院各部门从京外调入干部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调发[1991]12号)、《关于因进一步做好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工作的通知》(人发[1999]80号)和《关于调整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中央直接管理企业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政策的通知》(人办发[2003]55号)的文件规定,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获得者、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的人员、处级以上管理人员、博士学位获得者及硕士学位后工作满3年的人员,这8类业务骨干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不受年龄、分居时间、指标方面的限制。
2、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现任主任科员职务且年满30岁人员、大学本科毕业8年、年满30岁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生活困难较大且年满35岁的人员,这3类干部凡分居满2年的,可免指标解决两地分居。
3、未达到上述条件,但符合下列规定的人员,可占用调出京外干部户口指标解决两地分居:(1)夫妻双方均为干部,女方(户口)在京且工作2年以上,夫妻一方父母在京居住(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2)京内一方为干部(指男方或女方在京而夫妻双方父母不在京的),分居5年以上或年满30岁,其中在京干部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副处以上党政职务,可放宽到分居3年或年满28岁;(3)女方(户口)在京为工人,京外男方系干部的,分居5年以上或女方年龄30岁以上,家庭生活有特殊困难且工作需要不宜调出的;(4)男方在京为工人,京外女方系干部的,应分居10年以上或男方年龄35岁以上,家庭生活有特殊困难且工作需要不宜调出的。
4、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在大城市之间进行对调: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可以在北京与大城市(津、京、沪、各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之间有组织地进行对调,对调需符合下列条件:(1)出京和进京人员均为国家干部;(2)出京干部和进京干部均存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3)进京干部的配偶和出京干部均在中央、国务院部委或部委所属在京单位工作;(4)进京干部的配偶和出京干部在同一大城市工作;(5)进京干部所在大城市人事局同意对调;(6)出京干部所在部委人事司(局)同意对调;对调干部满足上述条件,不受分居年限、职务、年龄等方面的限制,不需要出京户口指标,可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问题。
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有关规定及办文指南
三、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地区调入干部的指标: 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的指标是出京干部户口指标。它是指
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在京单位在职国家正式干部,由于解决 夫妻两地分居、工作需要等原因进行工作调动而由北京迁到其他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户口指标。这类指标一律以北京市公安 局签发的北京市常住户口《迁移证》(复印件)为准。出国留学、 离退休、辞职、辞退等人员及工人的户口《迁移证》复印件无效。
出京干部户口指标有效期限,从户口迁出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超过十二个月后不使用的,需提前 2 个月到人事教育局调 配与编制处办理备案手续,否则指标作废。
办理指标备案手续时,各单位须填写《调出北京地区干部户 口指标备案登记表》(附后),并附北京市常住户口《迁移证》复 印件(各单位需留存一份在使用备案指标时使用)报人事教育局。 凡使用备案户口指标时,必须附上北京市常住户口《迁移证》复 印件。
2.京内一方为干部(指男方或女方在京而夫妻双方父母不 在京的),应分居 5 年以上或年满 30 岁,工作需要,确实离不 开的业务骨干。其中在京干部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副 处以上党政职务,可放宽到分居 3 年以上或年满 28 岁。
3.女方在京为工人,京外男方是干部的,应分居 5 年以上 或女方年龄 30 岁以上。
出京干部户口指标的使用:此类指标原则上只能在本单位内 部使用,单位之间支援指标,必须有正当理由,并且支援单位人 事部门出具同意支持户口指标的函件。发现本单位干部夫妻两地 分居情况严重,又无特殊理由将指标借用有关单位的,我局将予 以没收。 四、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地区调入人员所需材料:
各单位在上报干部夫妻两地分居调入干部的材料时,其中各
1.在京干部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 2.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 3.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4.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5.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 3 年的人员; 6.处级以上管理人员; 7.博士学位获得者; 8.硕士学位获得者工作满 3 年; 9.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现任 主任科员职务且年满 30 岁人员; 10.大学本科毕业 8 年、年满 30 岁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 人员; 11.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生活困难较大且年满 35 岁的其 他人员。 (说明:9-11 条为人事部 2003 年 6 月从新调整的政策。) 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在大城市之间进行对调: 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可以在北京与大城市(津、京、
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拟调人员登记表
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拟调人员登记表填表说明1.此表限于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及其所属在京企事业单位因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调(迁)京人员使用;2.此表须经人事部门在考核、核对本人档案后填写;3.表中所填写的姓名、户口所在派出所要与户籍簿一致。
4.居民身份证号码需正确填写,随迁人员中未领取居民身份证和未达领证年龄的人员均填“未领”;5.出生年月、结婚日期等日期栏一律按公历年月日填写(例:1997-02-28);6.何年毕业于何校专业一栏应填写获得最高学历的年份及学校、系、专业;7.现工作单位一栏应填写现在工作单位的全称及其隶属关系;8.行政职务级别或技术职务一栏应只填写其中之一(更符合调京条件的)。
若选择行政职务级别时,请填写本人现在担任的行政职务及待遇级别。
即处长、科长、科员等,并需填写任职时间。
若选择技术职务时,请填写或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如工程师、会计师、教授、高级工程师等,并需填写聘任时间;9.何时何原因由何地调京一栏,年月日用公历,何地用全称,原因要写“因工作需要”、“军队干部转业”、“大(中)专毕业生分配”、“随父母调入”或“原籍在京”等具体原因;10.户口登记派出所——填写调动人和随迁人员将要迁人地方的户口登记派出所。
11.住址或单位——填写申请调动者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或单位的名称和地址;12.(与调动人)关系——填写随迁人员与调动人的关系(如父、母、妻、子、女等);13.随迁人员职业——填写干部、工人或退休、离休、无业、待业、在校学生;14.迁入地详细地址或单位——填写户口迁入地的详细地址或者迁入工作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15.备注——填写需要说明的事项;16.承办单位签字盖章——由填写表格的人签名,承办单位盖章;17.主管机关盖章——由承办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盖章;18.批准机关盖章——由市、区、县的人事、劳动(组织、民政等部门盖章;19.无业人员,需出具无业证明(原件);待业人员,需出具待业证明或待业证;在校生、超过十六周岁的子女,需出具在校证明;离退休人员需出具离休、退休证;20.随迁人员必须与调动人员同一地区迁人的共同生活的非农业城镇人员;21. 占用指标情况一栏应选择填写下列项目之一:占用备案户口指标占用当年出京指标获博士学位获硕士学位后,工作又满三年聘任高级技术职称聘任中级技术职称满三年任处级以上职务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其他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办文备案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制填表说明1.此表限于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及其所属在京企事业单位调(迁)京人员使用;2.此表须经人事部门在考核、核对本人档案后填写;3.表中所填写的姓名要与户籍一致;4.出生年月一栏一律按公历填写;5.何年毕业于何校一栏应填写获得最高学历的年份及学校、系、专业;6.现工作单位一栏应填写现在工作单位的全称及其隶属关系;7.职务一栏应填写本人现在担任的主要行政职务,即处长、科长、科员等;8.职称一栏应填写本人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如工程师、会计师、教授、高级工程师等;9.何时何原因由何地调京一栏,年月用公历,何地用全称,原因要写因工作需要、军队干部转业、大(中)专毕业生分配、随父母调入或原籍在京等具体原因;10、占用指标一栏应写明占用当年调出干部指标(×××)户口指标或占用备案指标。
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办文备案表【模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制
拟调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结婚日期
结婚证发证机关及文号
身份(干部、工人)
录干、转干、聘干批准机关及文号
何年毕业于何校何专业
现在工作
单 位
户口所在地
拟调入单位
名称
编制
(Hale Waihona Puke 员)现有数尚缺数随迁人员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关系
现学习
地点
户口所
在地
是否非
农业户口
京内一方情况
姓名
出生
年月
学历
身份(干部、工人)
工作单位及其地址
职务及任职时间
职称及聘任时间
何年何月由何地何原因调京
常住户口所在地
上
报
单
位
夫
妻
两
地
分
居
情
况
现
有
分
居
干
部
数
分居时间
专业技术干部情况
党政干部情况
四
年
以
下
五
年
至
九
年
十
年
以
上
初
级
中
级
高
级
科
员
主
任
科
员
处
级
局
级
占用指标情况
上报单位负责人
签字
人事部门章
备
注
填表人: 填报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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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拟调(迁)人员办文备案表
填表说明
1、此表限于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及在京中央企业因解决夫妻两地分居从京久调(迁)入人员使用。
2、此表须经人事部门在考核、核对本人档案后填写
3、表中所填写的姓名要与户口簿一致,出生年月一律按公历填写。
4、身份-按实际情况填写干部、工人、城镇无业人员、农业人口等。
5、现工作单位-填写工作单位的全称及隶属关系
6、职务-填写本人目前担任的主要行政职务
7、职称或职业资格-填写本人目前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资格名称。
8、符合条件情况-填写京内一方符合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具体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