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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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奖学金是对优秀学生的一种奖励和鼓励,旨在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综合素质。

为了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科学,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应当严格执行,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评选对象1.1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主要为在校本科生,包括普通本科生和自主招生本科生。

1.2 研究生:研究生也可以参与国家奖学金评选,但需符合相应的评选条件和标准。

1.3 博士生:博士生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满足一定的学业成绩和科研水平。

二、评选标准2.1 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选国家奖学金的重要标准,包括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等。

2.2 学术科研能力:对于研究生和博士生,学术科研能力也是评选的重要标准,包括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等。

2.3 综合素质:除了学业成绩和学术科研能力外,综合素质也是评选国家奖学金的考量因素,包括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

三、评选程序3.1 提交申请: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国家奖学金评选申请,包括个人简历、成绩单、推荐信等材料。

3.2 学校初审:学校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继续参与评选。

3.3 专家评审:评选委员会会邀请相关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名单。

四、奖学金发放4.1 发放时间:国家奖学金通常在学年末或学期末进行发放,以资助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4.2 发放方式:奖学金可以通过银行卡、支付宝等方式进行发放,方便学生使用。

4.3 使用范围: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情况合理使用奖学金,包括学习用品、生活费用等。

五、监督管理5.1 定期检查:学校和教育部门会定期对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和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实。

5.2 纠错机制:学生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学校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3 建立档案:学校会建立获奖学生的档案,记录学生的学业成绩、获奖情况等信息,以便今后参考。

总结: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激励学生、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各高校和教育部门能够严格执行细则,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科学。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奖学金是对在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的一种形式。

为了确保评选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被制定出来。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阐述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正文:1. 评选条件1.1 学术成绩优秀:学生需要在各门课程中取得优异成绩,包括期末考试成绩、平时成绩以及科研项目成果等。

1.2 科研能力:学生需要积极参预科研项目,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如发表论文、参预科研竞赛等。

1.3 学术荣誉:学生需要具备一定的学术荣誉,如获得学术竞赛奖项、学术会议报告等。

2. 评选程序2.1 提交申请:学生需要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术成绩单、科研项目证明等。

2.2 评审委员会评议:由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议,综合考虑学生的学术成绩、科研能力和学术荣誉等方面。

2.3 公示与申诉: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学生有权对评选结果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将对申诉进行审查。

2.4 最终确定:根据申诉结果,评审委员会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并进行发布。

3. 奖励标准3.1 一等奖学金:对在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奖励,奖金数额较高。

3.2 二等奖学金:对在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良好的学生进行奖励,奖金数额适中。

3.3 三等奖学金:对在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较好的学生进行奖励,奖金数额较低。

4. 评选原则4.1 公平公正:评选过程中要保证公平公正,避免人为干预和不公平现象的浮现。

4.2 严格标准:评选标准要严格,确保惟独真正具备优秀表现的学生才干获得奖学金。

4.3 多元化评价:评选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学生在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的表现,避免单一指标评价。

5. 奖学金使用与管理5.1 奖学金使用范围: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自由支配奖金,可以用于学习、科研、创新等方面的费用。

5.2 奖学金管理机构:学校设立奖学金管理机构,负责奖学金的发放和管理,确保奖学金的合理使用。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为了鼓励和奖励在学术、科技、文化、艺术等领域取得突出成就的学生而设立的。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特制定本《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二、评选对象1. 本次评选对象为在国内高等院校就读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2. 评选对象须具备良好品德、优秀学业成绩和突出的科研创新能力。

三、评选条件1. 学业成绩优秀:评选对象的学业成绩应在所在院校同年级学生中名列前茅。

2. 科研创新能力突出:评选对象应在科研创新方面有突出的表现,如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等。

3. 品德优良:评选对象应具备良好的品德和道德修养,无违纪违规行为。

四、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学校按照一定比例提名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名名额不超过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总人数的10%。

2. 评审阶段:a) 学校评审:学校设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提名名单进行评审,筛选出候选人名单。

b) 省级评审: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对学校评审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核和评定。

c) 国家级评审:由国家教育部组织评审,对省级评审推荐的候选人进行终审。

3. 公示和颁奖: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国家教育部进行公示,并在学校举行颁奖仪式,授予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五、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优秀:根据学校提供的成绩单和学生档案,按照综合学业成绩进行评定。

2. 科研创新能力突出:根据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贡献、论文发表情况、专利申请等进行评定。

3. 品德优良:根据学生的道德品质、社会公益活动参与情况、学术诚信等进行评定。

六、评选结果公示与申诉1. 评选结果公示:评选结果将在学校内部公示,并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公布,公示期为7天。

2. 申诉程序:评选结果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评选对象可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将组织专门的申诉处理小组进行核实和处理。

七、奖励和管理1.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将获得一定金额的奖学金,并颁发国家奖学金证书。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标题: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奖学金是对优秀学生的一种奖励和鼓励,旨在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综合素质。

为了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一、评选对象1.1 评选对象范围: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一般为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生。

1.2 评选标准:评选对象需要在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学术竞赛、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异。

1.3 评选资格:评选对象需要符合相关规定,如无违纪违规记录、无不良学习行为等。

二、评选程序2.1 提名推荐:学校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提出提名推荐名单,包括学生的基本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

2.2 材料审核:评选委员会对提名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符合评选条件和标准。

2.3 终审评选:评选委员会进行终审评选,确定获奖名单,并进行公示和颁奖。

三、评选标准3.1 学业成绩:学生的学业成绩是评选的重要依据,包括平均学分绩点、课程考试成绩等。

3.2 科研能力:评选对象需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如参与科研项目、发表论文等。

3.3 社会实践:评选对象需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如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

四、评选奖励4.1 奖学金金额:国家奖学金的金额一般由教育部规定,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确定具体金额。

4.2 荣誉证书:获奖学生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荣誉证书,证明其优秀表现。

4.3 学术交流机会:获奖学生还将有机会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拓展学术视野。

五、评选监督5.1 审查机构: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监督,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5.2 申诉渠道:评选过程中若有争议,评选对象可以通过申诉渠道提出异议,并得到公正处理。

5.3 审查结果公示:评选结果将在学校网站等途径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

结语: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建立和实施,对于激励学生、促进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学校和评选机构应严格按照细则执行评选工作,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国家、政府奖学金评选规定

国家、政府奖学金评选规定

机械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评选管理规定为确保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进行,评选过程和结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学生权益,结合《天津商业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特制订本评选规定。

一、评选原则1.公开透明,高效有序。

采取科学程序,在学院相关部门、领导、老师的指导下开展评选工作,评选过程吸收以学生为主体的评委进行公开评选,确保过程公正透明,结果经得起检验;2.民主集中,有机结合。

充分发扬民主,以学生为主推选候选人进行评选,同时学院加强对评选工作过程、标准、结果的考察和指导,将集中和民主有机结合起来,达到高效、准确的目的;3.优中选优,综合考核。

侧重考核综合素质,对学业、工作、思想、道德品质进行全方面考察,选拔出优秀学生,为学生成长成才树立标杆典型。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领导,成立机械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评选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办公室,成员如下:组长:机械工程学院党委书记李勤国副组长:机械工程学院党委副书记刘振强成员:机械工程学院团委书记、学工办主任田海荣机械工程学院辅导员于雅岑各班班主任评委组成:小组成员、每个年级专业各推选出的一名代表。

三、申报人条件1.思想积极进步,道德品质优良,在德育考评中成绩为优;2.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评选年度获天津商业大学一等奖学金;3.热心学生工作,积极为同学们服务,在团支部、班委会、各个学生社团组织担任工作,成效显著;4.为大二(含)学生。

四、以下几种情况不得申报评选:1.评选学年度违反学校纪律者;2.评选学年度有确凿的作弊事实者;3.主要事迹有弄虚作假者;4.截止评奖申报时间评奖学年度有挂科者;五、评选程序1.申报:在规定时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报申请,写清个人事迹、学习成绩、工作成果等事项;2.审核:领导小组审核申报者资格,核实相关情况;3.评选:申报者集中进行公开展示演讲,评委成员现场对全体申报者进行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按照计算出的平均分选出奖学金获得者;4.公示:对拟获奖学金人员进行五天公示,公示期间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核实,如有第四条所列情况,取消资格,顺延至下一个同学。

131101+研究生奖学金学院评定细则(2014年3月1日修订)

131101+研究生奖学金学院评定细则(2014年3月1日修订)

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细则(2014年3月修订)为培养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促进研究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根据《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评选对象全日制统招研究生考试成绩合格且通过大学英语六级,并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者。

二、评选的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者;3、积极参加学术科研活动,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并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4、团结友爱,关心集体,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三、评选时间及名额分配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于每年九月份进行上一学年奖学金的评定(前一年的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毕业年级于每年三月份评定三年级上学期的奖学金(前一年的9月1日至当年的3月15日)。

2、奖学金名额划分根据学校评定比例按学科适当划分。

四、奖学金评定内容(一)学习成绩(二年级满分10分)学习成绩=∑∑⨯每门课程的学分每门课程的学分每门课程考核成绩)(免修课程不计算在内。

(二)学术论文(二年级满分50分,三年级满分60分)1、论文的认定与时限(1)申请评奖的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天津师范大学; (2)申请评奖的学术论文通讯作者视为第一作者;(3)申请评奖的学术论文是指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4)九月奖学金评定必须提供评定学年的论文原件,三月奖学金评定可提供用稿录用证明。

2、论文的计分方法 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按下表中论文级别相对应的分数进行累加,以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乘以系数0.2,第三作者及以后发表的论文乘以系数0.1,参编专(三)科研课题(二年级满分10分,三年级满分10分)学生主持、参与天津师范大学的科研课题或参与外单位课题但能表明参与者单位为天津师范大学的,按下表分值计分(以项目申请书标注排名顺序为准,参评者需提供申请书复印件):(四)学术会议报告(满分10分)本项旨在奖励学生参加并在学术会议上发言者,需提供导师开具的参会证明,以及原版会议手册、简报、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对在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的一项荣誉。

为了规范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以确保评选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二、评选对象1. 本科生:全日制本科生,年级在一至四年级之间。

2. 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三、评选标准1. 学术成绩:学生在过去一学年内的学术成绩应达到一定要求,如平均绩点(GPA)不低于3.5。

2. 科研创新:学生需具备一定的科研创新能力,如参与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等。

3. 社会实践:学生应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如志愿者服务、社团活动等。

4. 综合素质: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能力、实践能力、领导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等。

四、评选程序1. 学生申请:学生需按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2. 学校初评:学校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3. 专家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评估其学术成绩、科研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经历等。

4. 学校终评:学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综合考虑学生的各项素质,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5. 获奖公示:学校将获奖名单在校园内进行公示,以便学生和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反馈。

五、奖励措施1. 奖学金金额:国家奖学金金额根据学生的评选结果和学校的奖励政策确定,一般包括学费减免和生活费补助。

2. 荣誉称号:获奖学生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荣誉称号,并有资格参加相关学术交流和科研活动。

3. 证书颁发:学校将颁发获奖学生的国家奖学金证书,以资鼓励和表彰。

六、监督与申诉1. 监督机制:学校将建立奖学金评选的监督机制,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开、公正和透明。

2. 申诉程序:学生若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将组织专门的申诉委员会进行复核。

七、其他事项1. 评选周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周期一般为一学年。

2. 评选结果公示:学校将在规定时间内公示评选结果,并及时将获奖名单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天津师范大学奖学金评比方案

天津师范大学奖学金评比方案

天津师范大学文件师大政发…2010‟13号关于修订《天津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各学院,机关各处部、处(室),各业务服务单位:《天津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天津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六日主题词:教育学校奖学金△办法通知(共印5份)天津师范大学办公室 2010年4月27日印发天津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校国家计划统招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及在专业学习、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将依据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三条学校对各项奖学金的评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奖学金评审机构第四条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的终审工作,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院奖学金的初评、推荐工作。

校学生处负责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颁奖工作的组织实施、审核汇总以及向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汇报等工作。

校财务处负责奖学金的统一发放。

(一)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校学生处、研究生院、教务处及学院负责人代表组成,学校主管校领导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

(二)院奖学金评审小组由院主管领导、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班主任、班导师代表、辅导员等组成,组长由院主管领导担任。

第三章奖学金种类第五条学校面向本科学生分别设立以下两类奖学金:(一)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和专业奖学金;(二)专项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奖和其他种类专项奖;第四章评选办法第六条学校依据下列办法评选各类学生奖学金:(一)每学年评选一次,一般在新学年的九月份开始评选上一学年的奖学金,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二)毕业年级的奖学金评选工作在第二学期初进行,奖学金的金额按照学年度金额的50%发放;(三)按照《天津师范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附后),以班级为单位,计算所有学生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根据成绩排名,依次评选;(四)专业奖学金以综合测评中智育成绩的排名先后作为评选依据;(五)学校设立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各项之间不可以兼得;但可以和其他各类奖学金兼得。

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旨在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和科研创新,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为了加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对象和基本申请条件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当年由我校硕士研究生转读为博士研究生的除外)、留学生和委培定向研究生不在参评范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三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国家奖学金的评定:1.参评学年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2.参评学年课程考试不及格者;3•参评学年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者;4.在规定的培养学制内未完成学业者。

第三章资助标准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五条学校统筹国家奖学金与校内奖助金的发放,对于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学校将给予每人每月100O元助学金。

第四章评审组织第六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领导、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计划财务处和各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

负责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

第七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院长担任主任委员,委员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研究生工作的老师、研究生导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组成。

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

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

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和激励本科生的学习成果和综合素质的提升,经过广泛调研和充分征求意见,制定本办法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细则适用于所有在本校就读的本科生,包括文科、理科以及工科。

第三条本办法细则所指的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分别是指在学术成就和综合素质方面的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本办法细则的评定事项包括学习成绩、学业竞赛、科研创新、社会实践、学术报告、违纪违法行为等方面。

第五条本办法细则的评定由学校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学校统一测试和综合评定等方式进行。

第二章奖学金评定细则第六条本办法细则所设的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第七条奖学金评定主要以学生的学术成绩为依据,同时考虑其他因素如学业竞赛、学术讲座和实践经验等。

第八条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如下:(一)一等奖学金:学生在当学年的学术成绩在全班前10%之内,且在学业竞赛、学术讲座和实践经验等方面有优异表现的,可评定为一等奖学金。

(二)二等奖学金:学生在当学年的学术成绩在全班前20%之内,且在学业竞赛、学术讲座和实践经验等方面有较好表现的,可评定为二等奖学金。

(三)三等奖学金:学生在当学年的学术成绩在全班前30%之内,且在学业竞赛、学术讲座和实践经验等方面有一定表现的,可评定为三等奖学金。

第九条奖学金的金额将根据评定的结果和学校的奖学金经费进行分配。

第三章荣誉称号评定细则第十条本办法细则所设的荣誉称号包括学业先进个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科研创新团队等。

第十一条荣誉称号的评定主要以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表现为依据,包括学术能力、领导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等。

第十二条荣誉称号的评定标准如下:(一)学业先进个人:学生成绩在全班前20%之内,且在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可评定为学业先进个人。

(二)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在校团队或社团中担任重要职务,并对团队或社团的工作有显著贡献的,可评定为优秀学生干部。

国家奖学金申报标准

国家奖学金申报标准

国家奖学金申报标准国家奖学金是我国教育部设立的最高级别的奖学金,旨在鼓励和表彰在学习、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大学生。

申请国家奖学金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下面将具体介绍国家奖学金申报的标准。

一、学业成绩优秀国家奖学金的首要条件是学业成绩优秀。

申请者必须是全日制本科生,已取得有效的学分,并在申请学年内无任何不及格科目。

申请者的加权平均分(GPA)必须达到一定的要求,通常不低于3.5分(满分为4分制),且在同年级的同专业学生中名列前茅。

此外,申请者的课程修读进度也需要达到一定要求。

通常要求至少修满1/3的学分,并按时完成各学期的学业。

二、科研能力突出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在科研能力方面也要表现突出。

科研能力是评判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的重要指标。

首先,申请者需要有参与科研项目的经历。

可以是在教师的指导下参与学科竞赛、科研实践、科研训练等活动,也可以是自主选择参与的科研项目。

其次,申请者需要能够展示自己在科研项目中所做的具体贡献,如项目论文、成果展示等。

最后,申请者还需要获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这可以包括发表在学术期刊上的论文、参与编写的科研著作、获得的发明专利等。

三、社会服务表现出色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者还需要在社会服务方面有出色的表现。

这体现了学生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关心他人,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个人素养。

社会服务可以包括以下方面:志愿者活动、社区服务、学术活动策划组织、社会实践等。

申请者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志愿服务证书、社会实践报告、服务记录等。

四、综合素质优秀除了以上条件,申请者的综合素质也要优秀。

这包括但不限于:道德品质、团队精神、领导能力、创新能力、专业素养等。

申请者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在申请材料中详细说明自己的相关经历和成就。

五、其他要求除了以上申报标准,每年的具体申报要求会有所不同,申请者需要及时关注教育部等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通知和具体要求。

在申请国家奖学金时,申请者还需要具备较好的综合素质、良好的诚信记录,且无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纪律的行为。

天津师范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天津师范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天津师范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师大学…2004‟80号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实行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

一、评选范围凡属我校正式招收的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均有资格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一)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评选条件1.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模范地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正确的人生观。

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认真、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5.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二)优秀学生单项奖学金评选条件1.学术探讨奖:在市级以上刊物乃至国际刊物上发表论文;全国、全市科技竞赛前六名或在某一领域有发明创造,并取得专利的学生。

2.单科优秀奖:某一门课程成绩优异,或在某学科有所造诣的学生。

3.学习进步奖:在专业课学习中,学习成绩排名提高40%,或平均成绩提高15分以上者。

4.社会工作奖:关心集体,无私奉献,学习成绩优良,在社会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干部。

5.文体竞赛奖:在全国、全市文艺汇演或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或在其他大型文艺演出、体育比赛中表现突出者。

6.社会实践奖:在教育实习或专业实习中成绩突出者;在各种社会公益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者。

7.社会赞助奖:在校学生为学校争取到社会上(包括各种企业)资助,为学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者。

8.精神文明奖:在维护校风校纪,精神文明建设和见义勇为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表扬者;在校内外有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舍己为人等突出事迹,并受到表扬或各类报道者。

(三)困难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家庭经济困难,享受低保或助学贷款的品学兼优的困难学生。

三、评选的等级、金额和比例一等奖学金:1200元(一学年)比例为5%二等奖学金:900元(一学年)比例为10%三等奖学金:600元(一学年)比例为15%单项奖学金:300元(一学年)比例为10%一等助学金:1000元(一学年)比例为2%二等助学金:600元(一学年)比例为5%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享受奖学金待遇(单项奖除外)1.凡在本学年内受到各种处分及受院、校通报批评者。

天津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励评选办法

天津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励评选办法

天津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励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校国家计划统招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专业学习、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将依据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三条学校对各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评审机构第四条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励的终审工作,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负责本院奖励的初评、推荐工作。

校学生处负责学生奖励评选、颁奖工作的组织实施、审核汇总以及向校奖励评审委员会进行汇报等工作。

(1)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由校学生处、团委、教务处及学院负责人代表组成,学校主管校领导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2)院奖励评审小组由院主管领导、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班主任、班导师代表、辅导员等组成,组长由院主管领导担任。

第三章奖励种类第五条学校面向全日制学生分别设立以下四类奖励:(1)三好学生:校级三好学生、院级三好学生;(2)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学生干部、院级优秀学生干部;(3)先进集体:校级学生先进集体;----------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4)道德风尚专项奖励:包括见义勇为优秀大学生、拾金不昧优秀大学生、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优秀志愿者和其他凸显道德风尚的专项奖励。

第四章评选办法第六条学校依据下列办法评选各类学生奖励:(1)每学年评选一次,一般在新学年的九月份开始评选上一学年的各项奖励,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2)可参照评选条件,以学院或班级为单位,依次评选。

第五章奖励评选条件和评奖比例第七条“校级三好学生”、“院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1)理想远大、热爱祖国。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适应高校教育体制改革,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勇于创新,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校国家计划统招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本科生奖学金包括以下三类:(一)政府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XX市人民政府奖学金;(二)校级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学科竞赛奖励金;(三)社会奖学金:香港桑麻奖学金、纺织之光奖学金、天津市王克昌奖学金、XX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以及其他面向学院捐赠设立的各类奖学金。

第四条学校对各项奖学金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评审机构第五条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学生处负责,终审工作由校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的统一发放由财务处负责。

(一)学校成立校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

评审委员会主任可根据工作需要召集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财务处、团委及各学院等相关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并开展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由院长担任评审小组组长。

评审小组组长可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学院党委副书记、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班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评审小组并开展工作。

评审小组具体负责本科生奖学金的初评、推荐及院内公示、异议调查等事宜。

第三章评定程序第六条本科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一般在9月评定上一学年奖学金,程序如下:(一)学校发布本科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除外)评定通知;(二)学院根据学校意见,结合学院实际制定评定细则,并向学生公布;(三)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递交申请材料。

凡申请参评学生均应按规定提交真实有效的学习成绩单和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证明材料,其中除学习成绩应按规定提交所需学年成绩外,其他各类科研成果、科技竞赛、社会实践等获奖时间均限于评奖当学年,具体为上年9月1日起至当年8月31日止;(四)各学院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初选名单;(五)各学院对初选名单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天津市教委关于成立“天津市高校国家奖学金和市政府奖学金评审组织机构”的通知

天津市教委关于成立“天津市高校国家奖学金和市政府奖学金评审组织机构”的通知

天津市教委关于成立“天津市高校国家奖学金和市政府奖学金评审组织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1.08•【字号】津教委办[2012]69号•【施行日期】2012.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留学管理正文天津市教委关于成立“天津市高校国家奖学金和市政府奖学金评审组织机构”的通知(津教委办〔2012〕69号)教委有关处室,有关高校:为加强对国家奖学金和市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我市国家奖学金和市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市教委决定成立国家奖学金和市政府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并成立由9人组成的国家奖学金和市政府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现将有关成员名单通知如下:一、评审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李绍洪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委副主任成员:刘坚天津市教委学生处处长陈长征天津市教委财务处处长赵鸣天津市教委德育处处长郭罡天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二、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主任委员:史瑞杰天津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侯洁天津医科大学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委员:郭罡天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成员:王丽焕天津工业大学学生处处长张继东天津理工大学学生处处长黄娜天津财经大学学生处处长张立顺天津体育学院学生处处长贾青天津商业大学学生处处长张波天津科技大学学生处副处长秘书:王峥天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科员三、评审委员会职责(一)依照《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津财教〔2007〕36号)和《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财教〔2007〕40号)的有关要求,对国家奖学金和市政府奖学金评选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评审意见。

(二)在评审过程中,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审阅评审材料,听取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在平等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三)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获奖提供便利;发现与评审对象存在直系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的情形,应当主动向评审领导小组申请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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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评选范围
本科二、三、四年级(含高职升本二年级)、高职二、三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学习条件
1.本学年智育成绩在本专业前3名之列
2.具有较高的学术创新能力,参加市级及以上科技竞赛获奖者、在核心期刊及学科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德育条件
1.无任何不诚信记录
2.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助人为乐,文明礼貌,道德品质在师生中有较高的评价
3.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各种社会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四、申请和评审程序
1.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组织等额评审,并在
正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之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以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2.申请国家奖学金采取班内推荐、学院筛选(须公示)、报学校审批(须
公示)、上报市教委。

五、其他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将励志奖学金或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

2008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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