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
2018年第四季度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记录表
2018年第四季度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记录表序号企业固定编码企业名称所在县(市区)生产状态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检查时间抽查发现的问题处理处罚情况备注1 24371323-fea44b7142沂水中兴液压机械有限公司沂水县正常生产已建设工序未生产2018-12-18对沂水中兴液压机械有限公司进行随机抽查,基本情况如下:1.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正在生产,刷漆、打磨、焊接工序未生产。
2.该单位年产20万套油顶项目2010年6月20日由市环保局批复,目前尚未验收;沂水县环保局于2017年12月27日对该单位未验先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该单位于2018年11月份组织开展了自主验收,目前正处于验收整改期。
3.一车间南侧空地,物料堆放混乱,部分地面有油污和存有沾染油污的废旧物品。
1.立即对一车间南侧空地油污进行清理,并按照危险废物进行暂存和处置,并对设备进行清理;2.根据验收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尽快完善环保手续。
2 11371327-58309163-6莒南嘉诚水质净化有限公司莒南县正常生产已建设正常运行正常排放2018-10-18各工序正常运行3 24371325-57936102-3豆黄金食品有限公司费县正常生产已建设正常运行达标排放2018-10-24对都黄金食品有限公司开展随机抽查。
1.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
2.该公司年产豆干500吨项目2012年6月经费县环保局批复(费环管字〔2012〕48号),2013年8月通过验收(费环验〔2013〕10号);年加工腐竹150吨项目2015年8月由费县环保局批复(费环管字〔2015〕72号),2016年2月通过验收(费环验〔2016〕3号);年加工腐竹10000吨项目于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做好运行纪录。
2017年3月30日由费县环保局审批,目前正在建设。
3.企业废水排放为间歇性排放,现场检查时未排水。
4.热源由上源热电提供蒸汽。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5.10.08
•【文号】环办[2015]88号
•【施行日期】2015.10.0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监察
正文
关于印发《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
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环办[2015]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规范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工作,我部组织制订了《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于2015年12月31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刘静
电话:(010)66556447
传真:(010)66556444
附件: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10月8日。
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
附件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一、目的和依据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精细化监督管理,推广随机抽查制度,规范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依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等,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内容(一)随机抽查主体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负责本行政区污染源(包括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下同)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的主要方式。
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环境执法后督察、环境信访案件处理等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时,不适用本实施方案。
(二)抽查对象和抽查内容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要将行政区内所有污染源作为随机抽查对象,重点对被抽查单位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3—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三)抽查基础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环境信息库,逐步完善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并将其作为随机抽查基础,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库的建设、运行维护、信息录入和信息更新工作。
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应预留与其他环境管理信息库的接口。
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要涵盖重点排污单位,以及各级环保部门认为应当列入日常监管的污染源,并逐步覆盖到行政区内所有污染源。
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要求,建设多部门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
(四)抽查方式和抽查比例市、县两级环保部门根据本行政区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行政区面积、污染源数量、污染源环境守法状态、环境质量和群众投诉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不应低于本方案规定的最低比例),采用摇号等方式确定被抽查单位名单,对其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对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环境风险等级高等情况的污染源,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
2018年三季度全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
2018年三季度全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
随机抽查实施情况通报
2018年三季度,全市环保部门按照《十堰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以及2018年环境执法工作计划,采取“双随机”方式出动执法人员500余人次,检查企业252家次。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市环境监察支队按照重点企业5%、一般企业1:1.25(环境监察人员数:抽查企业数)的抽查比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双随机”检查,参与双随机抽查人数14人,检查重点企业7家,一般企业19家,发现各类环境问题14个,立案1起。
(详见附表1)。
各县市区环保部门按照重点企业25%,一般企业1:2.5(在编在岗环境监察人员数:抽查企业数)的抽查比例于各自辖区内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共计检查企业226家次,发现各类环境问题63个,立案3起。
(详见附表2)。
十堰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0月24日
附表1:
2018年三季度市环境监察支队“双随机”检查情况表
附表2:
2018年三季度县(市、区)“双随机”检查情况表
十堰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10月24日印。
监督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监督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方案一、前言为了加强市场监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市场秩序,进行监管检查和随机抽查是必要的。
监督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是重要的市场监管手段之一,本文将探讨实施该项工作的方案。
二、工作目标本方案的工作目标为:保障市场主体权益,规范市场交易秩序,确保市场公平公正,提高市场监管效能,维护公共利益。
三、工作内容监督开展随机抽查工作的具体内容如下:1.确定抽查对象根据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对于涉及到人身安全、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市场主体,应该进行抽查。
抽查对象的确定需要考虑行业特点、抽查周期和公众关注度等因素,尽可能达到全覆盖。
2.制定抽查计划在确定抽查对象后,应该制定抽查计划。
计划内容包括:抽查的时间、地点、抽查方式、抽查标准和抽查人员等信息。
计划应该经过调研、讨论和评估,再经过领导审批后执行。
3.组织抽查人员组织抽查人员需要考虑专业性、经验和能力等因素,可以选取执法人员、专业人员和监管人员等。
抽查人员需要严格履行职责,不得私下收受、索要利益或泄漏抽查信息。
4.开展现场抽查现场抽查应该按照计划进行,抽查人员需要对抽查对象进行全面、细致、深入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记录和通报,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
5.制定处理方案针对发现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如责令整改、罚款、暂停经营、吊销执照等。
处理方案应符合法律程序,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6.跟踪检查任务落实情况对于处理方案,应按照要求对抽查对象进行跟踪检查。
监督抽查对象及时按要求完成整改工作,达到规定的标准要求。
四、工作要求为确保监督开展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实施,需要注意以下要求: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工作中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实效性。
2.注重信息保密抽查工作涉及到市场主体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抽查人员应该注重信息保密,确保不泄露抽查信息和相关数据。
生态环境局XX分局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
生态环境局分局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一、目标定位我们要明确目标。
这套方案的核心目标是实现对污染源的精准监管,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通过随机抽查,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促使企业自觉遵守环保法规,从而达到减少环境污染的目的。
二、实施原则1.公平公正:抽查过程要公开透明,确保所有企业都有同等的机会被抽查。
2.科学合理:抽查范围和频次要根据污染源的特点和风险程度来确定。
3.动态调整:根据实际监管效果,不断优化抽查制度,确保监管效果最大化。
三、具体措施1.建立污染源数据库:将辖区内的污染源进行分类,建立详细的数据库,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污染排放情况、环保设施运行状况等。
2.制定抽查计划:根据污染源数据库,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抽查计划,明确抽查范围、频次和重点。
3.随机抽查:采用计算机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抽查企业名单。
抽查组由环保执法人员、技术专家和第三方机构组成,确保抽查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4.抽查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环保手续是否齐全、环保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等。
5.抽查结果公示:抽查结束后,将抽查结果在分局官网和公众号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问题整改: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企业立即整改,并跟踪督促整改到位。
7.惩罚与激励:对违反环保法规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对环保表现优秀的企业,给予政策扶持和奖励。
四、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方力量,确保抽查工作顺利进行。
2.提高执法能力:加强环保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
3.完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抽查制度相关配套政策,确保抽查工作有法可依。
4.强化宣传教育: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渠道,广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抽查制度,提高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
5.加强协作配合:与相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共同推进污染源监管工作。
五、预期效果1.提高企业环保意识,促使企业自觉遵守环保法规。
河南省污染源环境监管“双随机、公开”抽查工作制度(一)
河南省污染源环境监管“双随机、公开”抽查工作制度(一)河南省污染源环境监管“双随机、公开”抽查工作制度随着人们对环保问题的关注度不断提高,各地环保工作也逐渐得到加强。
作为我国经济大省之一,河南省的环保工作备受关注。
为保障河南省的环保工作顺利开展,河南省污染源环境监管部门引入了“双随机、公开”抽查工作制度,这一制度在加强环保监管、防止污染源违法行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双随机抽查工作制度的意义“双随机、公开”抽查工作制度是河南省污染源环境监管部门推行的一项新制度,通过随机选择抽查对象以及抽查方式的不定性,强化了监管抽查的公正性和公平性,使加强环保监管的过程更具有针对性和高效性。
二、双随机抽查工作制度的实施方法1. 随机选取抽查对象。
河南省污染源环境监管部门通过建立监管对象名录、落实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和交叉比对结果等方式建立起一套完整的信息体系,对实施双随机抽查工作制度起到有力支持作用。
2. 不定性的抽查方式。
河南省污染源环境监管部门通过组成不同的抽查小组,并保证抽查地点、时间和抽查内容等实施方式的不固定,以保障抽查的随机性和公正性,防止相关单位的违法行为。
3. 每次抽查公开。
每次实施监管抽查工作时,抽查结果会通过河南省污染源环境监管部门的官方网站公布,相关企业也可随时了解自身被监管的抽查情况,从而介入自身的环保工作,使环保监管更加公开、公正、透明。
三、双随机抽查工作制度优点1. 随机和公开的主要作用是让抽查工作具有很高的谨慎性和专业性。
通过实施双随机抽查工作制度,河南省污染源环境监管部门可以有效避免监管笼统、抽查内容分散、工作量大等状况发生。
2. 实施“公开”要求,让监管工作更具有诚信性和公开性,对于加强河南省的环保监管和防止企业的违法行为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3. 通过实施双随机抽查工作制度,监管工作更加有效和专业化,大大增强了企业的诚信意识,从而保障了河南省的环保工作顺利开展。
综上所述,河南省污染源环境监管部门实施“双随机、公开”抽查工作制度,为加强河南省的环保工作和捍卫国家重视对待环保问题的立场奠定了坚强的基础。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024年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4.01.10
•【字号】冀市监办〔2024〕4号
•【施行日期】2024.01.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
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省局机关有关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市场监管系统随机抽查事项,省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对《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3年版)》进行了调整,形成了《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版)》。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版)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0日。
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
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对于污染源的监管成为保护环境的重要手段。
为了确保污染源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有效进行,推行随机抽查制度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措施。
二、制度目标1.提高环境监管的公平性和透明度,避免监管工作的被动性,维护监管部门的公信力;2.有效排查和处置化学品、工业废弃物等潜在的环境风险源,确保污染源的环境排放达标;3.强化各级监管部门的执法能力和监管水平,提高环境保护的整体效果。
三、实施步骤1.确定监管对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定需要监管的污染源类型和范围,如化工企业、煤矿、钢铁企业等。
2.制定随机抽查方案制定详细的随机抽查方案,包括抽查频次、抽查比例、抽查对象的选择等。
具体方案应根据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并充分考虑资源的利用效益。
3.建立监管数据库建立全面的污染源监管数据库,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环境排放数据、历史执法记录等,作为随机抽查的依据。
4.定期抽查工作根据随机抽查方案,定期抽取一部分污染源进行抽查。
通过现场检查、环境数据分析、抽样检测等方式,评估污染源的环境排放情况和环境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
5.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于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并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同时,将整改情况纳入监管数据库,并进行跟踪监督。
6.定期评估效果每年对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及时调整监管重点和策略,以提高监管效果。
四、资源保障1.政策支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
2.人力投入:加强监管人员的培训和队伍建设,在保障监管质量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人力资源。
3.资金保障:加大环境保护经费的投入,确保监管工作的开展和随机抽查的顺利进行。
4.技术支持:引进先进的监测设备和技术手段,提高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五、监督与考核1.内部监督:建立健全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监管工作的日常监督。
环保工作总结简短5篇范文
环保工作总结简短5篇范文环保工作总结简短5今年以来,该局以落实科学发展观、环境保护优先为指导方针,紧紧围绕局下达的目标任务,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强化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强化环境监管,深入开展环境宣传教育,狠抓队伍建设,圆满完成了重点工作和职能目标任务,为改善和提高全区环境质量做出了相应努力。
一、明确职责,加强协调,着力推进"三大创建"工作建设生态示范区是区委区政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
今年是生态示范区规划实施的启动年。
我局作为生态示范区建设的主要职能部门,责无旁贷。
我们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积极落实区政府安排的目标任务。
目前,迎接省里考察的各项工作已经基本就绪。
同时,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已完成生态区规划初稿。
我们还加快了建设环境优美的城镇和生态村的步伐。
扎实推进创模工作。
我局既是"创模"工作的牵头部门,又是执行部门。
在创建工作中,我们切实将"创模"的各项指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区有关部门,定期排查工作进度。
我们以改善和提高环境质量为目标,积极实施"蓝天、碧水、宁静、生态、资源化"工程。
着重抓好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固废处置中心等"创模"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
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管,严格对废水处理设施的督查,保证工业废水达标排放。
积极开展烟控区和噪声达标区建设工作,烟控区覆盖率和噪声达标区覆盖率均达100%.我们还协调有关部门完善创模资料,并收集归档。
目前,在28项考核指标中,有26项基本符合"创模"要求,现已通过省级验收。
认真落实"创卫"目标任务。
今年,我们以"创卫"省级验收和国家暗访为契机,结合职能,深入开展城区环境综合整治,提请区政府组织工商、质监、消防、安监等八个部门联合开展了城区锅炉整治专项行动,目前,此项工作正稳步推进。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9号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正文:---------------------------------------------------------------------------------------------------------------------------------------------------- 环境保护部令(第19号)《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已经2011年12月30日环境保护部2011年第二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二○一二年二月一日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现场监督检查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现场监督检查,保障其正常运行,保证自动监控数据的真实、可靠和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在线自动监测仪、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器、仪表、传感器等设施,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现场监督检查。
第四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现场监督检查,由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行使现场监督检查职责的机构(以下统称监督检查机构)具体负责。
省级以下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进行监督管理和现场监督检查的权限划分,由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
第五条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应当与其他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检查相结合,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以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六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保证其生产和销售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
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1. 引言在当前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的背景下,实施有效的监管措施对于减少和防止污染源的排放至关重要。
为了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管力度,进行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以确保企业的排放行为符合相关环保法规,降低对环境的破坏性影响。
2. 目的与目标本实施方案的目的是为了建立健全的日常环境监管制度,通过随机抽查机制,监测和评估污染源的排放情况,提高环境保护的效果。
具体目标包括:- 提高日常环境监管的覆盖面,减少监管盲区;- 促进污染源企业自觉遵守环保法规,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 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保护生态环境。
3. 实施步骤(1)制定监管抽查计划根据监管区域、污染源种类、排放量等因素,制定每个阶段的监管抽查计划。
计划内容包括抽查对象、抽查频次、抽查时间等。
(2)建立执法检查组建立执法检查组,由相关环保部门牵头,由环保、公安、质监等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
负责开展抽查工作,监督和评估污染源企业的排放情况。
(3)抽查范围和方式根据监管计划,从污染源企业中随机抽查一部分进行排查工作。
抽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领域、环保设施和设备使用情况、排放的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等项目。
抽查方式主要包括现场抽查和数据核查。
现场抽查时检查人员到场考察,对企业现场环境进行实地勘察,检查企业的环保设施和排放情况。
数据核查时,检查人员对企业的环保报表、排污许可证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和比对。
(4)抽查结果和反馈完成抽查后,将抽查结果及时进行整理和分析,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抽查企业。
对于发现问题排查的企业,要求其整改,并设立整改时限。
对于达到一定程度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同时,如果抽查发现某一行业中存在较大的环境污染问题,相关环保部门可以针对该行业加大监管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增加抽查频率,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4. 管理措施和保障(1)建立健全监督机构建立健全监督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环保局工作总结(5篇)
环保局工作总结(5篇)环保局工作总结1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巩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成果,根据《xx区落实环保综合督查第一阶段督查整改建议工作方案》(琼山府办〔20xx〕114号)的文件精神,涉及我局职能工作主要有2方面,即配合市水务局完善城市排水管网和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
我局领导非常重视,按照方案的要求,积极部署,组织有关人员开展相关工作,现将我局落实环保综合整治工作总结如下:一、配合市水务局完善城市排水管网工作的落实情况(一)城市排水许可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区水务局认真履行本职工作,特别是开展“双创”工作期间,积极配合四个街道办对临街铺面污水并网工作进行排查,对尚未并网的排水户要求整改,截至20xx年11月26日止,区水务局受理申请排水许可有137家,其中:今年发证43家,正在办理93家,不符合办理条件1家。
该项工作已步入正常管理轨道。
(二)配合各镇,做好镇墟排水设施建设及监管工作情况。
此项工作正在调查摸底之中,三门坡镇的排水设施调查摸底工作已完成,正在向区政府申请前期工作经费,争取立项建设。
二、配合市水务局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一)红城湖湖面污水处理工作情况。
区水务局积极配合市水务局做好前期协调工作,由市水务局牵头治理红城湖湖面污水问题,目前,市水务局已与海南甘泉实业有限公司达成协议,由该公司负责运作。
该公司在红城湖污水入口处已安装贰套设备,正在调试中,争取尽快投入使用,临时解决红城湖湖面污水发臭问题。
(二)朱云片区20个污水口和道客沟4个污水口治理工作情况。
由我区负责朱云片区20个污水口和道客沟4个污水口,目前,24个污水口均已完成项目设计,初步概算,朱云片区20个污水口约100万元,道客沟4个污水口约50万元,需要政府统筹资金解决。
(三)道客沟入红城湖尾段项目工作情况。
该项工作已完成立项并已完成初步设计,现正将设计成果上报市发改委审核。
(四)城区河道治理工作情况。
加强对环境污染源的监管保护生态环境
加强对环境污染源的监管保护生态环境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凸显,严重威胁到了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为此,加强对环境污染源的监管成为了当务之急,以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从立法、监督、执法、技术创新等方面论述加强环境污染源监管的重要性及措施。
一、建立健全环境污染源监管的法律制度体系环境污染源监管的有效性离不开法制保障。
首先,应立足于现实情况,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环境污染源监管的职责和权限。
其次,加强对环境污染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严厉的法律制裁机制,以震慑违法行为。
此外,加大环境污染责任追究力度,确保污染源企业能够依法承担起污染治理的责任。
只有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体系,才能为环境污染源监管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
二、加强环境污染源的日常监督与管控日常监督与管控是环境污染源监管的重要环节。
一方面,相关监管部门应建立起完善的监测体系,通过环境监测站点布局合理、监测手段先进、监测数据准确等方式,为环境污染源监管提供可靠的数据依据。
另一方面,加大对环境污染企业的常态监督与执法力度,确保企业依法排放废气、废水等污染物,并对其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只有做到严格监督与管控,才能保证环境污染源的规范运行。
三、加强环境执法力度,保护生态环境环境执法是加强环境污染源监管的有效手段。
在加强环境执法力度方面,首先应加大执法力度,对环境污染行为严厉打击和处罚,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其次,要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确保环境执法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此外,应建立环境执法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不同执法部门之间的互动合作,形成合力打击环境污染行为。
通过加强环境执法力度,才能真正保护好生态环境。
四、加强技术创新,提高环境污染治理水平技术创新是环境污染治理的重要支撑。
相关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应加大对环境污染治理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力度,推动环境污染控制和治理的技术进步。
双随机_抽查工作制度
双随机抽查工作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对我市相关领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正、公平、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定义本制度所称“双随机抽查”,是指在我市相关领域工作中,对监管对象进行随机抽取,并进行检查、调查的一种执法方式。
第三条原则双随机抽查工作应遵循依法行政、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
第四条组织机构双随机抽查工作由市相关领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设立双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抽查范围双随机抽查的范围包括本市相关领域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
第六条抽查比例双随机抽查的比例根据监管需要和工作实际情况确定,确保抽查工作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第七条抽查方式双随机抽查采取随机抽取监管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原则进行。
随机抽取可以通过计算机系统、摇号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抽查内容双随机抽查的内容包括监管对象的证照、经营行为、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
第九条抽查程序双随机抽查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抽查计划:双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监管需要,制定年度抽查计划,明确抽查范围、比例、时间等内容。
(二)随机抽取:通过计算机系统、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监管对象和执法人员。
(三)通知监管对象:将抽查计划和抽取结果提前通知被抽查的监管对象。
(四)开展抽查:执法人员按照抽查计划对被抽查的监管对象进行现场检查、调查。
(五)处理结果: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记录在案。
第十条监管对象的权利和义务(一)监管对象有权了解抽查计划、抽取结果和处理结果,有权对抽查工作进行监督和举报。
(二)监管对象应当配合抽查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接受执法人员的检查、调查。
第十一条执法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一)执法人员有权对监管对象进行现场检查、调查,查阅有关资料,要求监管对象提供相关证据。
污染源工作规章制度
污染源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污染源的工作,保护环境,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污染源的工作人员,包括污染源的监测、控制、治理等工作。
第三条污染源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执行环境保护部门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工作要求,保障环境质量。
第二章污染源监测要求第四条每个污染源应当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每日对污染物进行监测和记录,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第五条污染源监测数据应当及时上报给环境保护部门,并按照要求进行数据备份和保存。
第六条污染源监测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具有相关证书,严格按照监测标准和方法进行操作。
第七条如发现监测数据异常,应及时报告,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污染物外溢,影响环境质量。
第三章污染源排放控制要求第八条每个污染源应当制定污染物排放控制方案,使排放浓度和总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第九条污染源的排放控制方案应当经过环保部门审核批准,并按照要求进行实施。
第十条污染源的排放控制设施应当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维修,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污染源应当定期进行自行监测,并将监测数据上报给相关环保部门。
第四章污染源治理要求第十二条污染源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治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量。
第十三条污染源治理应当遵循“减量、减排、治理”的原则,优先实施技术先进、效益显著的治理措施。
第十四条污染源治理项目应当经过环保部门审查批准,并按照要求定期进行验收检查。
第十五条治理完成后,污染源应当重新进行监测,确保治理效果符合国家标准。
第五章污染源应急预案第十六条每个污染源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责任人员及应急处置流程。
第十七条污染源应急预案应当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第十八条如发生污染源事故,应当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采取紧急措施,避免事故扩大。
第六章污染源违法违规处罚第十九条对于污染源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处罚,责令停产整改,直至关闭。
双随机抽查制度范本
双随机抽查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市场监管,提高监管效率,确保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定义本制度所称双随机抽查,是指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督检查的一种监管方式。
第三条原则双随机抽查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高效的原则,确保检查的随机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组织机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双随机抽查工作,设立双随机抽查领导小组,负责双随机抽查的总体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抽查范围和对象双随机抽查的对象包括市场主体和相关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
第六条抽查比例和频次双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等级、行业风险等因素确定,低风险市场主体可以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高风险市场主体应适当加大抽查力度。
第七条抽查流程1. 制定抽查计划: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制定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明确抽查时间、抽查范围、抽查比例等。
2.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通过计算机随机抽取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中抽取检查对象。
3. 随机抽取检查人员:从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
4. 实施检查:检查人员按照抽查计划对抽取的检查对象进行现场检查,查阅相关资料,了解经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 记录和报告: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情况详细记录,并形成检查报告,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6. 公示结果:将抽查结果通过政府网站、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第八条监管措施1. 对抽查中发现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市场主体,依法采取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措施。
2. 对抽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市场主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 对抽查中发现的市场主体违法行为,及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协同监管。
第九条纪律要求1. 检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执法资格,遵守执法纪律,不得泄露抽查情况。
双随机抽查工作制度规定
双随机抽查工作制度规定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和规范双随机抽查工作,确保公正、高效、透明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本规定所称双随机抽查,是指在监管过程中,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对被查对象进行检查的一种监管方式。
第三条原则双随机抽查工作应当遵循合法性、公正性、公开性、高效性和随机性的原则。
第四条组织机构双随机抽查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组织实施,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
第五条抽查对象双随机抽查的对象包括从事统计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依法应当接受统计监管的单位。
第六条抽查内容双随机抽查的内容包括被查对象的统计违法行为,以及与统计活动相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七条抽查计划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根据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制定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明确抽查的时间、对象、内容、比例、频次等。
第八条随机抽取抽查对象的抽取应当采用随机方式进行,确保抽查的公正性和随机性。
抽查人员的选派也应当采用随机方式,确保检查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第九条保密和回避抽查人员的选派和抽查对象的抽取过程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检查人员与被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条检查程序双随机抽查工作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抽查计划;(二)抽取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三)通知抽查对象;(四)开展检查;(五)制作检查记录;(六)反馈检查结果;(七)归档保存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应当制作检查记录,详细记载抽查的内容、时间、地点、方式、结果等,并由抽查对象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十二条检查结果双随机抽查的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和需要进一步核实三种。
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抽查对象,并对不合格的抽查对象依法作出处理。
第十三条信息公开双随机抽查的结果应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
双随机抽查工作制度
双随机抽查工作制度简介双随机抽查工作制度是指在特定时间,随机选择一定数量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质量、安全、环保、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检查。
这一制度具有公正、客观、科学等特点,已被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
制度背景双随机抽查工作制度最初源于我国食品药品监督领域,后逐渐在各个领域逐步推广。
这一工作制度实现了监管全覆盖,解决了监管人员稀缺的问题,也让被监管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更加严格的自我检查。
制度内容在执行双随机抽查工作制度时,必须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抽取监管对象首先,根据相关规定和标准,确定需要抽查的监管对象。
这些监管对象可以是企业、个人、公共设施等。
2.抽取监管人员然后,从监管机构的人员库中按照特定比例抽取一定数量的监管人员,确保选出人员的范围广阔且全面。
3.实施检查监管人员在约定时间内进行抽查工作,并进行严格的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要求监管人员执行监管标准,保证监管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4.反馈结果抽查工作完成后,监管人员需要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和统计,并向监管机构反馈检查结果。
监管机构会审核反馈结果,并进行后续的监管措施。
实践效果双随机抽查工作制度的实践效果已经被证明是显著的。
它不仅有效提高了监管工作的效率、公正性和客观性,也从根本上保障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监管人员也由原来的依靠个人意愿和经验执行监管变成了严格按照监管标准进行监管,从而起到了公正监管的作用。
存在问题然而,双随机抽查工作制度也面临一些问题。
由于检查人员的数量限制和被检查者的数量多,很难完全覆盖所有的监管对象。
同时,某些检查标准和内容可能过于具体和片面,需要不断加强和完善。
总结双随机抽查工作制度能够起到提高监管效率、公正性和客观性的作用。
然而,在实践应用中,还需要不断加强和完善,才能更好地发挥其作用,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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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头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
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依据
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精细化监督管理,规范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依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督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等,经研究,决定建立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内容
(一)、随机抽查主体
泊头市环保局负责全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的主要方式。
(二)、抽查对象和抽查内容
将全市所有污染源作为随机抽查对象,重点对被抽查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三)、抽查基础
充分利用现有环境信息库,逐步完善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并将其作为随机抽查基础,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库的建设、运行维护、信息录入和信息更新工作。
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预留与其他环境管理信息库的接口。
(四)、抽查方式和抽查比例
根据泊头市环境监察大队监察人员数量、污染源数量、污染源环境守法状态、环境质量和群众投诉情况,确定抽查比例为;1、
重点排污单位每季度3家。
2、一般排污单位每季度不低于80家。
采用摇号方式确定被抽查单位名单,对其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对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环境风险等级高等情况的污染源,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
每年12月底前,按照确定的抽查比例确定下一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家次),纳入《环境监察年度工作计划》,报上级环保部门备案;并于每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采用摇号方式确定下一季度被抽查单位名单。
三、配套制度和机制
(一)抽查双随机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合理调配现有环境监察资源,随机选派环境监察人员,严格遵照《环境监察办法》和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对列入随机抽查名单的污染源进行现场抽查。
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二)抽查留痕
环境监察人员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应现场制作《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提出整改要求,按程序报告并作出处理。
现场抽查工作结束后,要在7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填报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
(三)依法处罚
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对随机抽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公开查处一起,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处罚。
(四)抽查保密
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工作的保密制度,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名单对被抽查单位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违反保密制度的,视情节轻重,对泄密者本人和相关
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暂扣或收回环境监察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五)联合抽查
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按照监测监察联动工作机制要求,对被抽查单位同步开展监测和监察,并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联合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抽查。
(六)信息公开
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七)监管频次变更
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建立后,原污染源日常环境监察工作中“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每月监察一次,一般污染源每季度监察一次”的监管频次要求不再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指导
泊头市环境监察大队制定落实方案,将随机抽查制度落实到年度监察工作计划中,合理调配一线执法力量,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科学制定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把随机抽查制度落实到位。
(二)严格落实责任
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结合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定期对随机抽查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找制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并协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
(三)加强宣传培训
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环境监察人员的培训,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