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煤矿重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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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国有林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国有林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国有林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14•【字号】新政办发[2010]51号•【施行日期】2010.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国有林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51号)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国有林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月十四日新宾满族自治县国有林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实施意见根据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林业厅、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国家安排我省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辽发改投资〔2010〕8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国有林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国有林场职工居住水平和居住条件,改善林场环境为目的,以创建和谐国有林区为目标,抓住国家和省实施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良好机遇,全面谋划国有林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大力推进改造工程,高标准地完成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任务,实现林兴、场富、职工安居。

(二)工作目标2010年底前完成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前期各项准备工作,2011年4月开工建设,2011年底前完成全县1187户危旧房改造任务,其中:新建1161户、维修加固26户。

工程预计总投资6136万元。

二、基本原则1.坚持统一领导、科学规划的原则;2.坚持因场制宜、统筹兼顾的原则;3.坚持以场实施、尊重多数职工意愿的原则;4.坚持危旧房改造与方便职工生产、生活及有利于森林资源管护相结合的原则;5.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职工代表参与全过程的原则;6.坚持节能、省地、环保的原则。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宾满族自治县重点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宾满族自治县重点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宾满族自治县重点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15•【字号】新政办发[2013]32号•【施行日期】2013.05.15•【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宾满族自治县重点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新政办发〔2013〕3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做好我县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实施,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新宾满族自治县重点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那学成县长副组长:陶承海常务副县长吴振宇副县长张文新副县长段晓云副县长黄伟副县长XXX 副县长冯福斌副县长成员:张报吉县发改局局长姜奎明县经服局局长谷凤威县财政局局长吴波县国土局局长曹新伟县城建局局长纪春林县环保局局长喻伟县外经局局长张淑芳县行政服务中心主任赵琦新宾供电分公司经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张报吉同志兼任。

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发改局、环保局、城建局、国土局等有关部门抽调组成,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任务。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认真贯彻组织落实中央、省、市、县人民政府关于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决策与部署,承担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的具体指挥和统筹协调。

2.审议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政策措施、重点实施计划、重要工作方案。

3.统筹协调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办公室主要职责1.负责对全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组织落实中央、省、市、县人民政府及领导小组关于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需要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严厉打击毁林种参、毁林开荒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严厉打击毁林种参、毁林开荒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严厉打击毁林种参、毁林开荒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2.19•【字号】新政办发〔2016〕6号•【施行日期】2016.0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严厉打击毁林种参、毁林开荒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严厉打击毁林种参、毁林开荒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新宾满族自治县严厉打击毁林种参、毁林开荒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有效遏制毁林种参、毁林开荒行为蔓延势头,全面促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省林业厅、市林业局安排部署,结合我县林地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生态立县的总体要求,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森林资源管护基本方针,强化林区治安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行为,确保我县森林资源安全。

二、主要任务近年来,随着人参、细辛等中药材价格持续上涨,部分林农受利益驱动,无视森林资源保护有关法律、法规,非法开垦林地,已成为当前林区焦点问题,备受社会关注。

通过开展本次专项行动,查清我县林地使用现状,查处一批破坏和非法占用林地案件,依法尽快恢复植被,规范林地管理秩序,震慑侵占林地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我县林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三、整治重点(一)毁林种植人参、细辛中药材等非法开垦林地行为;(二)毁林开荒种植农作物等非法开垦林地行为;(三)在林地内非法采石、采矿、采砂等犯罪行为。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老放映员工龄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老放映员工龄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老放映员工龄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13•【字号】新政办发〔2018〕87号•【施行日期】2018.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法其他规定,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其他规定正文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老放映员工龄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8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老放映员工龄补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13日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老放映员工龄补助实施方案根据辽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妥善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辽新广联字〔2015〕10号),以及《抚顺市农村老放映员工龄补助实施方案》(抚文广联字〔2018〕8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村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基本原则坚持“尊重历史,保障民生,明确责任,确保落实”的基本原则,妥善解决我县老放映员的生活保障问题。

二、适用范围现为我县户籍,凡1993年12月31日(含)之前,曾被乡镇(公社)正式选用的农村电影放映人员,且持有“三证”(电影放映人员证、电影放映技术资格证、电影放映单位登记证)中的一证,或能提供当年被乡镇(公社)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选用的有关文件的人员,离开农村电影放映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农村老放映员,年满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享受工龄补助。

被机关、企事业单位录用和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者辞退、处分的农村老放映员不适用本方案。

三、补助标准补助标准按工龄计算,每个工龄(放映1年为1个工龄)每月补助标准按《抚顺地区农村老放映员工龄补贴标准梯次额度表》确定。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20•【字号】新政发[2010]8号•【施行日期】2010.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0〕8号)新宾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新宾满族自治县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和财政部《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抢抓国家政策扶持机遇,推动供热事业进一步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节能减排,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以建筑节能减排相关法规政策为基础,以行业技术标准为保证,以县政府为主体,充分调动相关部门积极性,实行统一领导、相互协作,把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纳入“低碳环保县”建设行列。

通过统筹规划、周密部署、稳步实施,实现节约能源,改善室内热环境质量,减少居民热费支出负担,创建全国县级节能示范县。

二、改造项目县城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供热计量改造。

主要包括分户控制系统;在户外楼梯间安装供热计量,温度控制装置;必要时对每栋楼安装楼栋计量装置;热源和热力站安装的计量装置,用以计量供热量、燃料量、补水量和耗电量,并采取安全保护、保温措施。

(二)热源及供热管网平衡改造。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08•【字号】新政办发〔2015〕60号•【施行日期】2015.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5〕6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新宾满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辽宁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抚顺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抚顺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新宾满族自治县区域内预报或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应急工作。

1.4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科学预警,及时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1.5预案体系本预案是新宾满族自治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指导全县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工作。

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各职能部门落实本预案的专项实施方案、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减排操作方案。

2 组织机构和职责2.1组织机构设置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副县长担任。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15•【字号】新政办发[2013]53号•【施行日期】2013.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事救捞正文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3〕5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三年八月十五日新宾满族自治县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完善和创新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6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维护社会稳定一系列重要部署为指导,深化平安建设为目标,强化救治救助工作为手段,划分职责、落实任务为措施,全方位、多层次强化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工作;确保患者不因贫困得不到救治,不因疏于救治管理而伤害自身或危害社会,保障该群体和全县大局的稳定。

二、主要工作任务及部门职责分工1.全面开展筛查建档卫生部门要会同公安、民政、司法、残联、综治等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筛查建档,并分类摸清底数,掌握患者分布情况、目前病情状态、监护管理措施、家庭经济状况、危害社会风险等动态基础信息,全面建立患者基础信息库和动态监测网络。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残联、县综治办、各乡镇政府。

)2.甄别确定施救对象卫生部门在全面筛查摸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础信息的前提下,进行甄别分类,为救治救助提供准确依据。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行政决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行政决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行政决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10•【字号】新政发〔2021〕14号•【施行日期】2021.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行政决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新政发〔2021〕1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中心: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行政决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1年12月10日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行政决策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第三章决策主要规则第四章“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第五章决策执行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县政府决策行为,强化决策责任,保证决策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县政府决策“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必须坚持依法行政、集体决策、廉洁高效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整体作用,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第三条重大事项决策(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会议和文件精神;执行县委的重大决策、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

(二)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报告;以县委、县政府联合印发和县政府名义发布的涉及全局的政策性、制度性文件;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经济合同;以县政府名义上报市政府的重要请示、报告和事项。

(三)全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带全局性、法律性、政策性、制度性的重大问题,以及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方案、公共政策和制度规范。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开展企业基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开展企业基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开展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发文字号】新政办发[2013]43号【发布部门】新宾满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3.07.02【实施日期】2013.07.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开展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3〕4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直属有关部门: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开展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三年七月二日新宾满族自治县开展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百日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实现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巩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成果,保障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持续平稳运行,按照《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抚政办发〔2013〕33号)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意义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是用工企业和就业个人的法定义务。

加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对于规范养老保险关系,维护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劳动者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百日行动”,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到2013年末,全县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8860人,当年新增参保人数达到2875人;当年完成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征缴13805万元,比去年增加25%。

三、工作重点(一)扩面重点。

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及其从业人员;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未及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人员;新成立且符合参保条件的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城镇无固定单位(场所)的自由职业者及灵活就业人员也应纳入扩面范围。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新政办发[2010]45号【发布部门】新宾满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0.09.26【实施日期】2010.09.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4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市属单位: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新宾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抚顺市委办公厅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抚委办发〔2009〕36号),设立新宾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县安全生产监管局”),正科级建制,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加强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二)加强对有关部门和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

(三)加强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和行政规章及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和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负责综合监督管理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材料初审上报和烟花爆竹定点进货、销售许可证的审批工作。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审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新政办发[2010]9号【发布部门】新宾满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0.03.15【实施日期】2010.03.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市属单位: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新宾满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审计监督范围包括在县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政府投资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应当依照本办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包括(一)以财政资金、政府设立的专项资金、政府统一借贷资金、国债资金、政府专项补助资金等为主要资金来源的项目,或以政府及其部门为投资主体的项目;(二)政府在土地、市政配套、融资等方面依法给予优惠政策的公共、公益性项目;(三)以本条第(一)(二)款所列的筹资和建设方式以外形式进行投资、建设,产权归国家所有的重点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工程项目;(四)国有企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的投资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五)接受、使用社会捐赠,包括接受外商或者私人捐赠并委托政府部门实施管理的公益性项目;(六)政府和上级审计部门交办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审计部门是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主管部门,依照管辖范围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审计监督。

发改、监察、财政、城建、交通、水务、国土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审计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审计监督。

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对本单位、本系统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内部审计,其审计业务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新宾满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新宾满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新宾满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31•【字号】新政办发[2013]34号•【施行日期】2013.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新宾满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3〕3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做好我县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新宾满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切实加强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辽宁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地质灾害基本情况以及上级部门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推进群测群防体系、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及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系统建设,提高全县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处置能力;逐步建立健全全县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完善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制度,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及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加强永陵镇夏园村关家西山泥石流、永陵镇东钢社区泥石流、木奇镇西堡村崩塌等重要灾害隐患点的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原则1.坚持科学规划,统一领导,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管理,科学防治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2.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强化对地质灾害的认识;3.坚持“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谁参与治理”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强化能力建设。

三、2013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1.降雨诱发趋势预测。

根据气象部门初步预测, 2013年我县降水总趋势于去年持平,降水量为780~850毫米。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严厉打击破坏林地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严厉打击破坏林地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严厉打击破坏林地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05•【字号】新政办发〔2017〕44号•【施行日期】2017.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严厉打击破坏林地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4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严厉打击破坏林地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七年七月五日新宾满族自治县严厉打击破坏林地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大力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切实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结合我县林地管理和保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建设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基本方针,加强全县生态功能区建设,强化林区治安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行为,确保我县森林资源安全。

二、主要任务通过开展本次专项行动,查清我县林地现状,查处一批破坏和非法占用林地案件,震慑破坏林地违法犯罪,依法收回被侵占的林地,全面恢复植被,规范林地管理秩序。

三、整治重点1.重点查处采矿、采石、采砂、建筑工程施工破坏林地行为。

2.严厉查处毁林种植人参、中药材非法开垦林地行为。

3.集中整治毁林开荒种植农作物非法开垦林地行为。

4.全面清查并恢复被破坏林地植被,收回林地使用权。

四、组织领导为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行动取得实效,现成立新宾满族自治县严厉打击破坏林地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专项行动的实施,处理专项行动的重大问题。

组长:谷凤威县政府副县长副组长:赵富岩林业局局长夏国栋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戴荣波绩效办主任成员:贾元宏林业局副局长王大名青山保护局局长富艳臣林业局工程师王树国林业局副局长XXX林林业局副局长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林业局,具体负责专项行动实施中的日常工作,人员组成如下:主任:贾元宏林业局副局长成员:杜永森林公安局局长付志强森林公安局政委王尧青山保护局副局长孙万吉林业局国有林场管理站站长何庆斌林业局林政资源股股长邓宝库林业局生态办主任王立明林业局监测中心主任办公室电话:55026872办公室邮箱:*****************五、行动步骤行动时间为2017年6月20日至2016年9月30日(一)摸底排查阶段(2017年6月20日至6月30日)各乡镇、国有林场要对本辖区内的所有林地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排查,对毁林种参、毁林开荒、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到村屯、沟岔、林班、小班及嫌疑人,认真摸底填写调查统计表,确保无遗漏。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27•【字号】新政办发〔2017〕62号•【施行日期】2017.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6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确保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农产品产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正常运行。

2017年9月27日新宾满族自治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和依据为建立健全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故的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积极有效地组织救援和处理,减轻事故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指导思想与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

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稳定社会秩序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本着救人优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对健康的危害。

(三)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快速反应机制,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根据引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原因、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预防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的应急工作机制,全力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地质灾害群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地质灾害群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地质矿产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新政办发[2011]32号【发布部门】新宾满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1.06.22【实施日期】2011.06.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1〕3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新宾满族自治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科学规范开展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治工作,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所造成的损失,经县政府研究确定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工作,实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十有”(有警示、有组织、有经费、有规划、有预案、有制度、有宣传、有预报、有监测、有手段)目标,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防控”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机制和体制建设,按照“十有县”建设标准,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二、目标任务根据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12项“十有县”建设目标。

(一)有组织。

成立新宾满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其组织领导作用,全面安排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公共机构能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公共机构能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能源行政复议【发文字号】新政办发[2010]27号【发布部门】新宾满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0.06.24【实施日期】2010.06.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2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进一步规范我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按照抚顺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有关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认真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新宾满族自治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有关规定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等文件规定,按照《抚顺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职责分工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在县政府进行统一部署,由乡镇、各单位分别组织实施。

(一)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

包括制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部署统计工作,发放统计软件和报表,开展统计培训,审核、汇总统计数据,编制统计工作报告。

(二)县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1.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政协、各民主党派)负责本单位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汇总。

2.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负责组织所属公共机构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制定本系统、本部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实施方案。

二、统计报表的填报主体(一)基础表及台账基础表包括《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由各公共机构填写、上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道路交通、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道路交通、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道路交通、城镇车辆、店外店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发文字号】新政办发[2011]54号【发布部门】新宾满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1.10.14【实施日期】2011.10.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道路交通、城镇车辆、店外店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1〕54号)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道路交通城镇车辆店外店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新宾满族自治县道路交通、城镇车辆、店外店专项整治方案为积极创造“整洁、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和城镇环境,提高城市品位,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增强卫生意识、环境意识和责任意识,逐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强化措施,科学管理,管建并举,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逐步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以治乱、治安、治违工作为载体,着力解决东南公路道路交通安全和城镇车辆及“店外店”问题,使交通秩序和城镇环境明显改善,居民文明素质和文明程度明显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二、整治范围及工作重点(一)整治范围东南公路,新宾镇、永陵镇、南杂木镇主要街道、主次干道、集贸市场及周边区域。

(二)整治重点1.道路交通。

重点以治超、治违为主要内容,对东南公路沿线道路交通进行全面整治,杜绝重大交通事故和破坏道路交通现象的发生,努力将东南公路打造成一条“安全、美观、畅通”的景观路。

2.镇容镇貌。

采取逐街推进的办法,加强对沿街门店的管理,严禁店外销售,占道生产、加工、商业宣传、促销等活动;加强沿街堆放杂物、广告牌、建材的管理;集中整治露天烧烤和私搭乱建行为,拆除沿街违章搭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努力实现街面规范有序。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打击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打击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打击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27•【字号】新政办发〔2021〕33号•【施行日期】2021.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打击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1〕3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打击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27日新宾满族自治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打击整治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十堰市燃气爆炸事故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根据《新宾满族自治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燃气行业实际情况,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提升行业安全管理能力。

通过打击整治,建立多部门分工合作的长效机制,消除城镇燃气管理盲区、空白区,确保我县城镇燃气安全生产。

二、组织领导为确保行动深入有效开展,按照要求,成立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打击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内保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副局长柳大刚担任。

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李文良县政府副县长副组长:贾深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崔正勇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长盖克鑫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于法友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栾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肇旭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柳大刚县公安局副局长三、打击整治重点(一)打击整治野蛮施工引发燃气泄漏情况打击建设或施工单位进行铺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等地下施工作业时,是否与燃气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是否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管道燃气企业要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提供安全保护指导,防止野蛮施工引发燃气泄漏等安全隐患。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矿产品销售纳税申报及缴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矿产品销售纳税申报及缴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矿产品销售纳税申报及缴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30•【字号】新政办发[2010]32号•【施行日期】2010.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矿产资源正文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矿产品销售纳税申报及缴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3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矿产资源的统一管理,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矿产品销售纳税申报及缴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新宾满族自治县矿产品销售纳税申报及缴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矿产品的统一管理,严格控制矿产品的税费流失,实现矿产品生产企业公平纳税,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新宾县境内从事铁精粉生产、加工企业和矿石生产企业。

第三条各企业在税务机关纳税申报的销售量,一律以县矿产资源统一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统管办”)计量结果为依据。

第四条铁精粉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铁精粉数量,以县统管办各计量站实际计量结果为准,并作为企业缴纳相关税费的依据,税务机关结合铁精粉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矿石品位等条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准确核定企业应缴纳的税费额度。

企业根据自身实际生产量和销售量,在规定时限内,统一到县统管办缴纳税费保证金,并领取预购吨位票和运输单。

第五条自2010年8月1日起,税务机关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县统管办提供的计量结果,向销售铁精粉企业征收相关税费。

征收实行月份定额预缴和定额征收制度,定额征收后,如发生实际应纳税额高于定额标准20%以上的,纳税人要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税额度。

对不依法申报、经税务机关检查发现的,税务机关和公安部门将按照偷税行为对其依法处理。

第六条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规定的税种、税率及销售单位,以县统管办提供的销售数量为依据,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并依法计征其他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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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煤
矿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新政办发[2009]4号
【发布部门】新宾满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09.02.21
【实施日期】2009.02.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

(新政办发〔2009〕4号)
有关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一日
新宾满族自治县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为及时、有效应对煤矿突发性重特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本地区的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省政府的要求,结合全县煤矿生产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以维护本地区社会稳定为目的,以预防和杜绝煤矿重特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标准,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快速反应和应急救援体系。

二、基本原则
l.坚持一切行动听指挥原则。

成立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各部门、各单位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一切行动听指挥,形成工作合力。

2.坚持按科学规律办事的原则。

要讲求科学,尊重自然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

3.坚持以人为本原则。

在预防和救援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发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

4.坚持及时、快速、务求实效的原则。

第一时间到现场,组织抢救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三、适用范围
1.本预案所称特大安全事故,是指煤矿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一次死亡3人及3人以上的事故。

2.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各类煤矿所有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

四、主要措施
l、建立日报告制度。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坚持每天向指挥部报告一次煤矿安全生产情
况。

2.强化安全检查,深化专项治理。

坚决做到“四个不准”,即:不按照标准化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煤矿企业不准生产;不足额交纳保证金的企业不准生产;“五证一照”不全的企业不准开工生产。

3.加强人员培训。

定期举办培训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职工安全意识。

严格操作程序,特殊工种人员要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防止人为事故发生。

同时,加强救护队井上和井下训练,提高救护队的救援能力。

4.落实责任,坚决贯彻“十一项”工作制度。

一是安全监督员派驻监督制度。

二是煤矿企业交纳保证金制度。

三是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四是瓦斯抽放和监督制度。

五是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验收制度。

六是领导、专家、管理单位三位一体跟班作业制度。

七是爆炸物品定量发放制度。

八是依法管理资质、“五证一照”制度。

九是风水电采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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