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药库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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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库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采购和验收

药库应当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取得购用印鉴卡之后,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购买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5年。

2、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医院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二、储存

1、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发放注射剂和贴剂时回收空安瓿、空贴,并登记。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5年。

2、医院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及回收的空安瓿、空贴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

1、药库应当配备具有“CCC”标识的保险柜,并配备摄像头、防盗网等必要的防盗设施。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记录,并定期清查。

3、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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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落实“五专”管理(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做到日清日结,账物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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