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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车损险被拒赔后获赔的成功案例(附代理词)

关于车损险被拒赔后获赔的成功案例(附代理词)

关于车损险被拒赔后获赔的成功案例(附代理词)车损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而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一种汽车商业保险。

下面由店铺为你详细介绍车损险的相关法律知识。

关于车损险被拒赔后获赔的成功案例(附代理词)徐某是车辆的所有人,某天徐某把车辆借给弟弟使用,结果发生单方事故,造成车辆损失并撞坏一颗绿化树。

报警后,交警赶到事故现场,对驾驶员进行了酒精度测试为19mg/ 100ml.。

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对车辆进行定损26000元,后徐某把车辆送往维修点维修共花费了33000元。

但考虑到保险公司只定损了26000元,就开具了26000元的维修发票。

撞坏的绿化树赔偿了1180元绿化恢复费。

徐某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车损险等险种。

徐某拿着相关发票到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以驾驶员属于饮酒驾驶为拒赔理由,对维修费拒绝赔偿。

徐某委托本人起诉保险公司,最终原告方为了尽快拿到赔偿款,同保险公司以24000元的赔偿款调解结案。

以下是关于本案的代理词:代理词审判长:XXXX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徐红燕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原告徐红燕的特别代理人依法参加诉讼。

本代理人接受委托后,查阅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尤其是经过刚刚结束的法庭调查,使我对本案事实有了非常清楚的了解和认识。

我认为:涉及本案的焦点应该是,被告方以驾驶员事故发生后检测的酒精度为19mg/ml的拒赔理由于法无据,为了能充分说明我的代理观点,现发表代理意见如下:被告根据汽车损失保险条款免责条款:驾驶人饮酒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规定予以拒赔其理由不能成立首先本案中原告允许的合法驾驶员徐燕青发生事故后,经交警部门检测酒精度是19mg/100ml,是否就属于被告提供的保险条款中的饮酒驾驶呢?保险条款中对于饮酒驾驶这个概念并未作进一步的明确的解释。

而根据国家公安部提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阅值和检验标准》中对饮酒驾车所作的定义为: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 mg/100ml的驾驶行为。

汽车保险理赔案例经典案例分析

汽车保险理赔案例经典案例分析
结论:从规定看,如果要保险合同持续有效,那么车辆买卖 双方在车辆过户之前应该办理保险单批改手续,来不及的话也应 该在过户完成后及时提出保险单的变更申请,以保证在车辆过户 过程中保险合同不会中断。
财产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应考虑到保险 人的利益以合理地调整保险人的危险负担。因此保险法设置了被保险 人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以便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或增收保险费,否 则,保险人因保险标的的危险增加所引起的损失,不承担保险责任。 按现行保险法的规定理解,危险程度增加的通知义务为约定义务而非 法定义务。
其实,保险公司都允许保险合同变更。可是在车辆转 让—通知保险公司—批改保险单这几个环节中,一定存在 着时间差,不可能同时发生。那么在这个时间差中出现了 保险事故,要不要赔?有保险公司要求被保险人在汽车转 让前事先通知保险公司,然而汽车还没有转让,怎么变更 保险单。保险单变更,转让却没有成功又怎么办?
三、被保险人负有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时及时通知的义务 从被保险人车辆行驶证上看,投保车辆的核定载重量为 10 吨,
其却故意违反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严重超载至 48 吨,导致交通 事故的发生,且此为交通事故发生的惟一原因(驾驶员已受刑事追 究),该严重超载行为一方面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 条例》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也是违反双方所签订的保险合同的违约 行为。合同中已约定了此种情况下保险人应免责,且依照保险法第三 十六条的规定,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的, 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本案被保险人严重超载 运输增加了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直接导致了保险事故的发生,且未 履行通知义务,保险人就该保险事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保险人不利解释条款并非只要被保险人对合同条款提出异议就援用 本案双方在保险条款中明确约定: “ 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

汽车保险欺诈案例典型案例

汽车保险欺诈案例典型案例

汽车保险欺诈案例典型案例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总量不断上升,汽车化进程加快,同时相对应的机动车保险业务也快速发展。

但是,随着车险市场的迅速发展,碰瓷等车险骗赔现象日益加剧。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汽车保险欺诈案例,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汽车保险欺诈案例篇12005年9月20日凌晨1时50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江苏省南通分公司保险服务专线电话“95518”接到司机袁建平报案,称他所驾驶的苏FW8398金杯面包车在行驶至海门市余东中学附近时,因避让一辆从侧面上公路的骑车人,不慎与前方迎面驶来的鲁B21598丰田大霸王面包车发生轻微碰撞,致使丰田面包车滑入路边的河中,要求分公司派员查勘理赔。

经查,袁建平现年39岁,系海门余东华强鞋业分公司经理,其驾驶的金杯面包车系刚购两月的新车;丰田面包车车主岑卫华现年32岁,系海门无业人员,其所驾车辆为1993年3月已上牌行驶的旧车。

事故发生后,两人除向“95518”报案外,还分别向海门市公安局余东派出所和海门市交警大队包场中队报了案。

如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南通分公司不仅要赔偿被撞坏的金杯面包车价值数百元的车辆损失,还要赔偿丰田面包车因整车进水而更换价值12万元的配件费用及修理费。

汽车保险欺诈案例篇2主犯刘某于2008年成立了北京市长达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任总经理。

该公司名为汽修厂,暗地里却做骗保“生意”。

他们伙同车主,或利用车主来修车,以伪造、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方式,骗取保险理赔金,从中非法获利。

用这样虚假理赔的手法,2008年9月以来,刘某和汽修厂员工纪某等人,伙同被保险人,骗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保险公司理赔款共计70余万元;骗取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理赔款20万元(因被保险公司发现而未得逞);骗取永城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理赔款3.2万元。

案中一些车主参与骗保,仅仅为了贪图免费修车或换部件,为此有的还直接参与实施伪造交通事故,从中获取额外的非法提成,就这样,他们也变成了保险诈骗犯罪的“共犯”。

交通事故纠纷:保险公司拒赔案例

交通事故纠纷:保险公司拒赔案例

交通事故纠纷:保险公司拒赔案例交通事故纠纷:保险公司拒赔案例案件名称:李某与保险公司车辆损失责任纠纷案案件背景:时间:2008年5月15日地点:北京市某交叉路口当事人:甲方:李某,男,32岁,某公司员工乙方:甲方所购买的车辆保险公司案件过程:1.事故发生:2008年5月15日下午4点30分,李某驾驶其购买的小轿车行驶至北京市某交叉路口,准备右转。

此时正值高峰时段,交通状况复杂且拥堵。

不幸的是,当李某以约30公里/小时的速度缓慢通过路口时,一辆大货车突然冲出一个民用房的门前,没有观察到红灯信号,迅速驶入李某行驶的车道。

大货车与李某的车辆相撞,导致李某的车辆受损严重,李某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伤害。

2.事故责任认定:事故责任被认定主要由大货车所承担。

交警在现场勘察后,拍摄了事故照片,并对现场进行了勘验。

根据证据显示,大货车驶入路口时闯红灯,违反了交通规则。

此外,大货车的驾驶员在撞击发生后,试图逃离现场,而非及时报警和协助伤者,进一步证明了其过失行为。

根据这些证据,交警判定大货车负有全部事故责任。

3.保险公司拒赔:李某在发生事故后立即向乙方所属的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交了相关的索赔材料,包括事故现场照片、医疗证明和修理费用清单。

然而,保险公司在接到材料后迟迟未给予答复,并多次推迟理赔事宜。

经过数月的等待和催促,李某终于收到了乙方保险公司的答复,但却是一个不幸的消息。

保险公司以李某未在保险合同中购买车辆损失险为由,拒绝了他的理赔请求。

保险公司宣称,根据保险合同,他们只负责对第三方的责任进行赔偿,而不承担被保险人自身车辆的损害赔偿。

4.李某起诉:对于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李某感到非常愤怒和无奈。

他认为自己作为乙方的客户,应该得到合理的赔偿。

因此,李某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他委托了律师事务所,并提起了车辆损失责任纠纷的诉讼。

5.法院判决:经过长时间的庭审和证据交换,法院最终做出了判决。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七十五条规定,保险合同中存在着一定的不合理之处。

【2018最新】一个案例日语-精选word文档 (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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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一个案例日语篇一:常用日语学习案例日常生活篇初(はじ)めまして中文类似发音:哈(3声)吉梅妈希te 初次见面解说:两个人第一次见面的时候问候用语よろしく中文类似发音:有楼希苦请多关照解说:客套话的一种,经常能听到或看到。

比较客气的说法是在后面加上お願(ねが)いします例子:鬼冢在黑板上写的大大的自己名字+よろしく(おにづかえいきち、よろしく) [GTO>おはようございます中文类似发音:欧哈优go灾以妈斯早上好解说:早上见面说例子:无数动画和游戏都能看到,比如某LOLI早上上学的时候和青梅竹马的主人公在门口“偶遇”こんにちは中文类似发音:空尼(1声)奇挖你好解说:白天问候用语,最后一个假名读作waこんばんは中文类似发音:空帮挖晚上好解说:傍晚问候用语,最后一个假名读作waお休(やす)みなさい中文类似发音:偶压斯米纳赛晚安解说:睡觉前问候用。

也可省略地说成お休(やす)みありがとう中文类似发音:阿利压托谢谢、多谢惠顾解说:道谢时候用。

客气的说法是在后面加上ございます买完东西后,售货员一般会说:ありがとうございましたすみません中文类似发音:死眯嘛森(4声)对不起解说:道歉时候用,不过也可用于道谢,总之比较灵活ごめンなさい中文类似发音:go们纳赛对不起解说:请求原谅、谢罪时候用,访问别人家时候也可以使用。

可以简化为ごめン例子:雅典娜战败时候说的话就是这个 [KOF97>申(もう)し訳(わけ)ありません中文类似发音:磨西挖开阿历嘛森(4声)实在对不起解说:更加郑重的道歉,一般道歉人都有很大的责任こちらこそ我才是、彼此彼此、是您……才对中文类似发音:口其拉抠嗖解说:表示谦虚的话例子:A:よろしくお願いします拜托请多关照B:こちらこそ彼此彼此いらっしゃいませ中文类似发音:以拉虾一嘛se欢迎光临解说:进商店的时候,开门的服务员会首先送上这句话类似的说法还有いらっしゃい,客人来自己家的时候可用おめでとう中文类似发音:偶me de托祝贺、恭喜解说:别人过生日、中大奖什么的,比较喜庆的场合用。

2020最新车险理赔案例

2020最新车险理赔案例

2020最新车险理赔案例目录1、司机下车检修被车辆划伤致死保险公司担责 (2)2、骑摩托车被通讯线缆绊倒男子诉通讯公司获赔偿 (3)3、驾驶证未年检出险,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4)4、交通事故中修车费超过保险公司定损额怎么判? (8)5、酒驾肇事找人顶包法院判决商业保险免赔 (13)6、驾驶人未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保险公司能否免赔 (14)7、驾驶员增驾实习期内的商业险理赔 (18)8、司机在车辆卸沙过程中遭掩埋致死的保险责任认定 (21)9、朋友相约外出发生侵权谁担责 (26)10、丈夫不慎将指挥倒车的妻子撞伤保险公司是否理赔 (28)11、车坠河中未及时报警保险公司拒绝赔偿获支持 (32)12、紧急变道致交通事故协商不成法院判赔 (34)13、友情代驾出事故责任谁承担? (35)14、洒水车违规作业致车辆打滑出事故被判赔偿 (38)15、因未礼让行人酿成交通事故男子获拘役四个月 (40)16、山东巨野宣判全市首例适用新标准交通事故案 (42)17、未接触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 (44)18、老人遭遇车祸三次住院后病亡,肇事司机要担责吗? (48)19、扒车追赶肇事者事故受害者难免责 (53)20、车辆借给无证人肇事之后双方均担责 (54)1、司机下车检修被车辆划伤致死保险公司担责中国法院网讯(商明)近日,新疆伊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保险赔偿纠纷案件。

姚某于2018年11月3日在伊宁县墩麻扎镇某村驾驶收割机收割玉米时,收割台出现故障,姚某便下车检修。

谁知意外发生了,姚某不幸被收割机滚筒螺旋刀片割断大腿动脉流血过多死亡。

姚某的妻子佟某某及两个子女,向该收割机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请求,要求保险公司在车辆交强险范围内向原告支付死亡赔偿金110000元。

保险公司辩称,涉事车辆在该公司投保的是交强险,按照交强险的定义第五条,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含被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和被保险人。

【2018-2019】车险拒赔通知书-范文模板 (12页)

【2018-2019】车险拒赔通知书-范文模板 (12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车险拒赔通知书篇一:保险公司14大理由拒赔投保人应对有术诉讼讨公道保险公司14大理由拒赔投保人应对有术诉讼讨公道通常保险公司在拒绝赔付保险金时,会找出一大堆理由来,其中很多是和客户的行为相关的,在此我们列出了保险公司拒赔的14大理由,保险客户可以逐项对照,将拒赔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真要觉得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不合理,还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为自己讨回公道。

推荐阅读拒赔理由之一:未如实告知案例:201X年11月30日,张红(化名)与某寿险公司,签订了一份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是王刚(化名,张红的丈夫)。

201X年12月9日,王刚被查出患有肝癌,后张红要求保险公司理赔。

保险公司则拒绝赔付保险金,同时决定终止保险合同,理由是张红“过失未如实告知”。

但张红称自己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王刚是乙肝患者,自己并不存在故意或过失。

但在庭审时,保险公司则向法院提交了王刚向医生陈述的患有乙肝20多年的病历记录。

法官认为,张红虽不是故意带病投保,但她是可以知道被保险人长期身患疾病,主观上是有过失的。

最后,张红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同意这一申请。

缴费五年之后,张红及其丈夫却未能获得希望中的保障。

分析:这样的真实案例我们已经不是第一次听说,在签订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未能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以致引起纠纷,甚至导致无法获得赔偿。

通常,消费者在购买寿险或健康险产品时,投保书上通常都有健康告知一栏,要求被保险人就自身健康状况以及既往病史进行如实告知。

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或因过失未进行健康告知的,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或者提高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而一旦出险,保险公司也多以“带病投保且未如实告知”为由拒绝理赔。

当然,随着去年我国《新保险法》实施后,张红将不会被拒赔。

【2018最新】无讼案例-推荐word版 (6页)

【2018最新】无讼案例-推荐word版 (6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无讼案例篇一:关于“无讼”书中几乎每段文字都能引起人的深思,对于法学院的孩子来说,“无讼”应该是最能触动敏感神经的一篇。

正如费孝通所描述的,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奉行“无讼主义”的社会,能忍则忍,能和解便和解,衙门面前最好绕着走,名声要紧、面子要紧、邻里乡亲间的和谐相处更要紧。

约束人们行为的是礼俗,“干了坏事”、“成了坏人”制裁惩罚的依据依旧是礼俗,衙门的“青天大老爷”根据习惯、风俗、礼仪等道德要求来自由心证,裁量权不可谓不大。

而现代社会的法律,却只是道德的底线,在法律上,所有人都被假定为“中人”所谓“中人”既不是品行高尚的谦谦君子,也不是腹内龌龊的下流小人,既不过分的谨慎,也不过分的疏忽。

这点可以直观的说明法律的终极功能不是教化,而是一种保障。

但礼俗却不同,知礼守俗是更高的道德要求。

我们用礼俗的标准来评价“好人”和“坏人”,用法律的标尺来区别“合法”与“非法”,对每个人而言,不一定要成为博爱众生的菩萨,但最起码不能损人害人,恣意妄为。

篇二:无讼名片律师认领流程无讼名片律师认领流程一、注册案例、名片强强联手,合二为一,随时切换,数据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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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保险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机动车保险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车辆保险合同纠纷案例篇11998年11月13日,投保人曾长云先生将一辆自有的凌志小轿车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平南县之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和盗抢险。

期限为一年。

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单上注明车辆的保险价值为六十二万元,保险金额为四十九万六千元,并按照此保险金额收取了保险费。

1999年6月10日,投保人的车辆在广东省佛山市被盗,根据“全车盗抢险条款”第一条第一款“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车,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的规定,投保人于1999年11月24日向保险公司索赔,3个多月后,保险公司答复只同意赔款210800元。

投保人认为,按照保险金额扣除20%的免赔率后,保险公司应该赔款396800元。

双方争执不下,投保人遂请林仁聪律师代理提起诉讼。

起诉后,律师代表投保人提出免赔率应为10%,将保险公司应支付的赔款请求变更为446400元。

车辆保险合同纠纷案例篇21986年9月8日,上杭县才溪木材采购站将一部东风牌汽车向上杭县保险支公司投保,保险级别为第三者责任险和车辆损失险,保险期为一年。

1987年2月14日,该站驾驶员刘某驾驶该车途中将行人王某撞伤致死。

上杭交通监理站鉴定,刘驾驶技术生疏,应负全部责任。

采购站给付善后费用5090元后,向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公司认为,刘某所持的驾驶证是采取欺骗手段取得的,是无效的,应视为无证驾驶。

刘某无证驾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属我公司除外责任,不应赔偿。

上杭县法院一审查明:刘某于1983年冬退伍后在上杭县某中学工作。

1986年3月至9月刘停薪留职到某部队参加驾驶员培训,取得了学习证和毕业证明书,因未在部队实习和考核,未发给其军人驾驶证。

1986年12月刘持军人驾驶证、退伍证和用人单位证明书经龙岩地区交通监理所进行有关考核,换发了地方驾驶证。

1987年1月刘某调到采购站,于上班的第一天发生事故。

一审法院就刘所持驾驶证效力要求发证机关作出认定,龙岩地区交通监理所称该加强证无效。

车险理赔案例大全

车险理赔案例大全

车险理赔案例大全车险理赔案例大全案例1:小明的车与小李的车相撞小明开车时不慎与小李的车相撞了,小明的车较为严重损坏,需要进行修理。

两人协商后,选择通过车险理赔来解决此事。

小明将车辆送到修理厂后,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申请。

保险公司调查后认定,该事故是小李全责,于是给予小明一定的赔偿金额。

小明拿到赔偿金额后,支付修理厂的费用,将车修好。

案例2:小张的车被盗小张将车停在停车场时,不慎被盗。

他立即报警,并联系保险公司申请车险理赔。

保险公司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例如报警证明、车辆所有权证明等。

小张配合提供材料后,保险公司进行调查后确认此事属实,给予小张一定的赔偿金额。

小张接受赔偿后,购买了一辆新车。

案例3:小王的车发生自然灾害损失小王的车停放在停车场时,突然发生了暴雨,车辆受到了水淹损坏。

小王立即联系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保险公司按照车辆的损坏程度进行评估后,给予小王一定的赔偿金额。

小王使用赔偿金额进行了修理,将车辆恢复原状。

案例4:小刘的车发生碰撞事故小刘驾驶车辆行驶时,不慎与前方的车辆发生碰撞。

小刘报警后,马上联系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保险公司派员前来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小刘配合提供所需材料后,保险公司对事故进行评估后,给予小刘一定的赔偿金额。

小刘接受赔偿后,将车辆送到修理厂进行修理。

案例5:小陈的车被刮花小陈的车停放在路边时被不明车辆刮花了车身。

小陈立即联系保险公司申请了车险理赔。

保险公司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派员前来视察车辆的损坏情况。

小陈配合提供材料后,保险公司根据车辆的刮花程度给予一定的赔偿金额。

小陈使用赔偿金额进行喷漆修复,将车辆恢复了原貌。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车险理赔案例,每个案例都有不同的理赔处理过程,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申请和跟进。

在遇到车辆损失时,及时联系保险公司,提供相关材料,并积极配合理赔调查,可以帮助您顺利获得车险理赔。

2018-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单-实用word文档 (2页)

2018-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单-实用word文档 (2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简单修改即可使用,推荐下载!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单被保险人:____本公司依照本保险单载明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保险单号码:其它条件,承保被保险人下列各种车辆的保险。

┌──┬──┬─┬───┬────────────┬───┬─────┐│││││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辆│牌照│用│吨位或├──┬─┬───┬───┼───┤保险费合计││型号│号码│途│座位│保险│费│保险费│基本保│固定保│││││││金额│率││险费│险费││├──┼──┼─┼───┼──┼─┼───┼───┼───┼─────┤│││││││││││├──┴──┴─┴───┴──┴─┴───┼───┴───┴─────┤│总保险金额:人民币│特别约定:│├────────────────────┤││保险费总额:人民币││├────────────────────┤保额来源依据及计算方式:││自年月日时起│││保险期限:个月│││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保险公司签章││请收到保险单,立即核对。

│年月日││如有错误,希即通知更正。

││└────────────────────┴─────────────┘经副理登记复核制单以下文字仅用于测试排版效果, 请使用时删除!“山不在高,有仙则灵。

”晋江的万石山,因有摩尼光佛而香客、游人接踵而至。

你若来过晋江草庵,或许会知道摩尼光佛就趺坐在这古寺中。

它一眼望去,小小的庵门亮起一个小世界,那两株为陪伴它而等候数百年的圆柏,于沧桑中潜生奇崛、苍劲的虬枝,照焕岁月的光芒。

春冬之时,等风来,等小雨飘洒,一股梅花的香迎了过来,拂过行人的肩,贴着它,泛出温润的笑意和光,让人也心生端庄与慈祥。

还有那古井、亭子、石径、山石、果树等交叉环绕,似乎只有赞叹才能应景了。

10个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详解

10个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详解

10个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详解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阅读提示: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交通事故案件数量不断上升。

江苏东海法院近日发布了十件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典型案例,逐案剖析权利主张和阐明法律责任。

案例一:车辆没有过户,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责任主体案情概要:2012年 8 月11日16时许,朱某驾驶的轿车与陈某无证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摩托车前部与轿车右侧发生撞碰,致陈某受伤。

交警部门认定朱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负次要责任。

另查明,朱某为冒某所雇驾驶员,该轿车登记车主为刘某,实际车主为冒某。

陈某遂将登记车主刘某、实际车主冒某和肇事司机朱某以及保险公司作为被告统统告上法庭,索赔3400余元。

裁判要旨: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陈某的损失。

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外的损失由原告陈某、被告冒某按责承担。

被告刘某虽系登记车主,因无过错,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朱某作为雇员,其造成交强险限额外的损失应由其雇主被告冒某承担。

法官点评:按照《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连环买卖车辆且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因为原车主已经将车辆交付买受人,买受人是该车辆的实际支配控制者,也是该车辆运营利益的享有者,所以买受人应对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辆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法官同时也提醒车主,在转让车辆时,买卖双方最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以免事故后双方陷入说不清的境况。

案例二:车辆借给没有驾驶照的人员驾驶,发生事故后车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案情概要:2012年4月4日,刘某将其二轮摩托车(无证、未投保险)借给朋友王某外出游玩,王某没有驾照。

在某一路段上王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孙某驾驶二轮摩托车相撞,导致孙某受伤。

因事故原因无法查清,交警队没有进行责任认定。

孙某伤好后将车主刘某、借车人(肇事者)王某告上法庭,索赔6万多元。

裁判要旨:机动车辆之间因事故无法认定责任,双方各承担 50%。

11家保险拒赔案例

11家保险拒赔案例

11家保险拒赔案例在日常生活中,人们购买保险是为了在意外情况发生时能够得到经济上的保障。

然而,有时候保险公司会因为种种理由拒绝赔偿,给被保险人带来困扰和损失。

下面我们就来看看11家保险拒赔案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和警示。

1. 某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因疾病住院的费用,理由是被保险人未在投保时如实告知自己曾患有高血压病史。

2. 一位被保险人因车祸导致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却以被保险人未及时报案为由拒绝赔偿。

3. 有人因旅行时遭遇意外受伤,保险公司却称其所在地不在保险范围内,拒绝赔偿医疗费用。

4. 一位被保险人因工作受伤,保险公司却以被保险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为由拒绝赔偿。

5. 有人购买了健康保险,却因保险合同中的条款不清晰,导致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治疗费用。

6. 某家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前饮酒驾驶为由拒绝赔偿车辆损失费用。

7. 一位被保险人因家中财产被盗,保险公司却以被保险人未及时报案为由拒绝赔偿。

8. 有人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但保险公司却以保险合同中的免赔条款为由拒绝赔偿医疗费用。

9. 某家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未购买特定险种为由拒绝赔偿车辆损失费用。

10. 一位被保险人因患重病需要大额治疗费用,保险公司却以被保险人未在保险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销申请为由拒绝赔偿。

11. 有人购买了理财型保险产品,但因保险公司未能如约兑现承诺,导致被保险人无法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

以上这些案例反映了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也提醒了我们在购买保险时需要谨慎选择保险产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如实告知个人情况,及时报案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免因为一些细节问题而导致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同时,保险公司也应该加强对保险产品的宣传和解释,简化保险合同条款,提高理赔的透明度和效率,为被保险人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服务。

希望通过这些案例的分享,能够引起大家对保险问题的重视,避免类似的纠纷发生,让保险真正成为人们生活中的安全网。

车险骗保案例

车险骗保案例

车险骗保案例车险骗保案例屡见不鲜,一些车主为了获取保险理赔金或者获得更高的保险赔偿,采取了各种手段进行骗保。

这些骗保行为不仅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利益,也给诚实车主和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些典型的车险骗保案例。

案例一,虚假事故骗取理赔金。

小张在驾驶自己的车辆时,故意将车辆停在路边,然后向保险公司报告称自己的车辆被他人撞击造成损坏,要求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经过保险公司的调查,发现小张的车辆并没有受到任何撞击,而是小张故意制造了虚假的事故场景,企图骗取理赔金。

最终小张被保险公司发现骗保行为,不仅没有得到理赔,还面临着法律的处罚。

案例二,虚假报案骗取高额赔偿。

小王在车辆保险到期前,故意将车辆停在人迹罕至的地方,然后向保险公司报案称自己的车辆被盗,要求保险公司进行高额赔偿。

经过保险公司的调查,发现小王的车辆并没有被盗,而是小王故意制造了虚假的盗窃案件,企图获取高额赔偿。

最终小王也因为虚假报案骗取赔偿金被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并面临法律的制裁。

案例三,伪造证据骗取保险赔偿。

小李在发生车辆事故后,伪造了事故现场的证据,包括伪造现场照片、伪造证人证言等,企图骗取保险公司的赔偿。

然而,保险公司通过调查发现了小李的伪造行为,最终拒绝了小李的理赔申请,并对其进行了处罚。

以上案例充分说明了车险骗保行为的危害性和不法性。

骗保不仅是对保险公司的欺诈行为,更是对社会诚信的伤害。

车主们应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诚实守信,不得利用保险公司的制度漏洞进行骗保行为。

同时,保险公司也应加强对理赔申请的审核,严格打击骗保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要提高警惕,不轻信他人的车险骗保案例,避免成为他人骗保的工具。

只有保持诚信,才能建立起和谐的社会环境,让保险市场更加公平、透明、健康地发展。

【2018最新】赵伟、戴昊宇、谢滨、张磊、李超、李闯、吕建超、王闯敲诈勒索-精选word文档 (15页)

【2018最新】赵伟、戴昊宇、谢滨、张磊、李超、李闯、吕建超、王闯敲诈勒索-精选word文档 (15页)

【2018最新】赵伟、戴昊宇、谢滨、张磊、李超、李闯、吕建超、王闯敲诈勒索-精选word文档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赵伟、戴昊宇、谢滨、张磊、李超、李闯、吕建超、王闯敲诈勒索(201X)大刑初字第824号,赵伟、戴昊宇、谢滨、张磊、李超、李闯、吕建超、王闯敲诈勒索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X)大刑初字第824号公诉机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赵伟,男,1982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初中文化,农民,住(略)。

因涉嫌敲诈勒索201X年3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0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大兴区看守所。

被告人戴昊宇,别名“小胖”,男,1984年7月28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北省廊坊市,小学文化,农民,住(略)。

因涉嫌敲诈勒索201X年3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0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大兴区看守所。

辩护人董子野,北京市三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谢滨,别名“老葛”,男,1983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初中文化,农民,住(略)。

因涉嫌敲诈勒索201X年3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0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大兴区看守所。

被告人张磊,别名“翔子”,男,1982年5月25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初中文化,农民,住(略)。

因涉嫌敲诈勒索201X年3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0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大兴区看守所。

辩护人张福江,北京市三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超,别名“超子”,男,1983年4月8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初中文化,农民,住(略)。

因涉嫌敲诈勒索201X年3月6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0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大兴区看守所。

被告人李闯,男,1985年8月18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中专文化,无业,住(略)。

非法营运收款记录行车轨迹交通事故拒赔案例

非法营运收款记录行车轨迹交通事故拒赔案例

非法营运收款记录行车轨迹交通事故拒赔案例1. 私家车滴滴载客遇事故,致他人40万损失2019年9月30日至2020年9月29日,王甲为自己的私家车投保商业三者险(限额50万元,不计免赔)。

2020年5月18日16时30分许,王甲驾驶车辆滴滴载客期间撞到刘乙车辆,修复费用经鉴定需401572元,且王甲系本次事故全责。

事故发生后,王甲第一时间报了警,并进行通知了保险公司。

但保险公司在核查相关情况后,认为王甲从事滴滴非法营运过程中与三者车碰撞,构成保险免责条款约定,并拒绝理赔。

对此,乙作为最大的受害者,在甲无力赔付的情形下,将王甲及保险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

擅自非法运营,显著增加危险程度,拒赔合法案件诉至法院后,法院经审理认为,王甲以家庭自用名义投保的车辆从事网约车滴滴载客营运活动,显著增加了车辆的危险程度,其本应根据保险合同、保单载明的条款,及法律规定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但其违反诚信原则,未作任何通知。

此种情形下,保险公司法定的选择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遭到侵犯,且保险公司因王甲从事网约车营运发生的交通事故,系属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法》第五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四条的规定,可在商业险范围内免赔。

2. 保险公司因其“从事非法营运”拒赔商业险唐先生家住四川隆昌,妻子是雅安名山区人,2021年5月4日,他驾驶自己的轿车前往雅安,准备接妻子回家。

为节省路费,他临行前在“哈罗出行”平台上发布了顺风车信息。

接单后,他驾车从隆昌驶入高速公路,到威远连界下高速,接到了两名顺路乘客,随后继续驶往雅安市。

但行驶至广洪高速344公里+800米路段时,车辆意外打滑撞上了护栏,造成车辆和路产受损。

由此产生车辆修理费20900元、施救费600元、路产赔偿金4760元,唐先生因此次事故共损失26260元。

他表示,此次出行中,自己只收取了两名同行乘客乘车费189.6元。

车险理赔投诉案例分享

车险理赔投诉案例分享

车险理赔投诉案例分享
以下是一个车险理赔投诉案例:
案例概述:
张先生是某保险公司的一位客户,他购买了全险服务。

在某日,他驾车时不慎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导致车辆严重损坏。

张先生随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了相关资料。

然而,在理赔过程中,张先生遭遇了一系列问题,导致理赔过程异常艰难。

案例细节:
1. 理赔效率低下:张先生向保险公司报案后,等待了很长时间才得到保险公司的回复。

此外,保险公司在处理理赔申请时效率低下,导致理赔过程异常缓慢。

2. 理赔金额不足:尽管张先生购买了全险服务,但保险公司仅给予了部分赔偿,对于一些维修费用并未涵盖在内。

3. 缺乏透明度:保险公司在处理理赔申请时并未及时告知张先生相关的进展情况,导致张先生对于理赔进度一无所知。

案例结论:
张先生对保险公司的服务感到非常不满意,认为其没有得到应有的权益保障。

他决定向保险公司投诉,并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

建议:
1. 保险公司应该提高理赔效率,确保客户得到及时、专业的服务。

2. 保险公司应该确保理赔金额的准确性,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保障。

3. 保险公司应该增加透明度,及时告知客户理赔进展情况,以便客户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状况。

车险拒赔 民事起诉状简洁范本

车险拒赔 民事起诉状简洁范本

车险拒赔民事起诉状车险拒赔民事起诉状一、事实陈述本案涉及原告(以下简称“甲方”)与被告(以下简称“乙方”)之间的车辆保险纠纷。

事实如下:1. 甲方于2023年X月X日购买了乙方公司的车辆保险,并向乙方支付了相应的保费;2. 在保险有效期内,甲方的车辆发生了事故,造成严重损失;3. 甲方于事故发生后及时向乙方报案,并提供了相关的事故证明材料和索赔资料;4. ,乙方却以种种借口拒绝了甲方的理赔申请,未予以相应的赔偿。

二、争议焦点1. 甲方认为,根据签订的保险合同,他具备获得赔偿的权利;2. 乙方却以保险合同的条款为由,拒绝了甲方的赔偿请求。

三、申请诉讼请求根据以上事实和争议焦点,甲方特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 判决乙方依据车辆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予甲方相应的赔偿;2. 判决乙方支付甲方次纠纷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

四、证据列表甲方拟提供以下证据支持其诉讼请求:1. 车辆保险合同;2. 事故发生证明材料;3. 赔偿申请及相关附件。

五、法律依据1. 《合同法》;2. 《保险法》;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车辆保险纠纷案件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

六、代理人意见本案中,甲方特授权本代理人代为处理此事。

本代理人认为,甲方作为保险合同的投保方,符合保险赔偿的条件,应当获得相应的赔偿。

乙方以无理由拒绝赔偿,严重侵犯了甲方的合法权益。

本代理人请求法院判决乙方给予甲方相应的赔偿。

七、附言本民事起诉状系根据甲方的委托及相关材料整理,真实准确地反映了纠纷的事实和相关法律依据。

请法院受理此案,并依法公正地进行判决。

申请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拒赔胜诉案例

保险拒赔胜诉案例

保险拒赔胜诉案例1. 案例一:小明购买了一份旅行保险,但在旅行期间遭遇了车祸,受伤住院。

然而,保险公司拒绝了小明的理赔申请,理由是车祸发生时小明正在驾驶摩托车。

小明通过法律途径起诉保险公司,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小明的医疗费用和误工费。

2. 案例二:李先生购买了一份人身意外保险,并在保险期间发生了事故,导致双腿受伤。

然而,保险公司拒绝了李先生的理赔申请,称他在事故发生前曾有过类似的伤情。

李先生提供了相关的医疗证明和证人证言,证明此次事故与之前的伤情无关。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李先生的医疗费用和误工费。

3. 案例三:王女士购买了一份车辆损失险,但在发生车祸后,保险公司拒绝了她的理赔申请,称车辆的损坏是由于她的过失所致。

然而,王女士通过现场照片和事故报告证明了事故是由对方驾驶的车辆违规行驶造成的。

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付王女士车辆修理费用。

4. 案例四:张先生购买了一份健康保险,但在投保后不久被诊断出患有重大疾病。

保险公司拒绝了他的理赔申请,称他在投保时隐瞒了病史。

然而,张先生提供了医疗记录和证人证言,证明他在投保时并不知道自己患有该疾病。

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张先生的医疗费用。

5. 案例五:杨先生购买了一份财产保险,但在保险期间发生了火灾,导致房屋和财产严重损毁。

然而,保险公司拒绝了他的理赔申请,称火灾是由于他自己的过失所致。

杨先生提供了火灾现场的照片和调查报告,证明火灾是由于邻居家的电线老化引起的。

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付杨先生的房屋修复费用和财产损失费用。

6. 案例六:刘先生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并在保险期间突然去世。

然而,保险公司拒绝了他的家属的理赔申请,称刘先生在投保时隐瞒了重要的病史。

刘先生的家属提供了相关的医疗记录和证人证言,证明刘先生在投保时并不知道自己患有该疾病。

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刘先生家属的身故保险金。

7. 案例七:陈女士购买了一份旅行保险,并在旅行期间遭遇了意外事故,导致严重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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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说话车险拒赔案例
篇一:8种常见车险拒赔纠纷和十个误读条款
八种常见车险拒赔纠纷和十个误读条款
-------------条款-案例分析
尽管保险合同上明确规定了保险公司的职责和车主的权利,然而,发生交通事故后,依然有大量的纠纷发生。

对此,保险公司人员透露,发生纠纷之后,能否理赔成功关键在于能否正确理解保险条款,避免因误解而进入保险理赔的误区。

一、车上人员意外险必须投
事件:田先生驾车去山西路上出了事故,田先生受了重伤,但是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田先生很是气愤,因为交强险、商业车险他均已经购买,居然没有一个能赔。

专家提醒:车险的两个主险---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都没有涵盖驾驶员本身在内,有车族应注意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车上人员责任险。

车上人员责任险规定: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伤亡,可以获赔。

二、第三者责任险不保自家人
事件:夏女士开车快到自己家门口时,儿子听到汽车声飞奔过来迎接,夏女士不慎将儿子撞伤。

她想,自己的车上了第三者责任险,应该能得到赔偿。

于是她到保险公司要求索赔,结果却遭到拒绝。

专家提醒: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一般指因被保险机动车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对方的人。

不包括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

三、报案必须及时
事件:王先生在过家门口一条小巷时车尾不慎将一名打工仔撞到,当时男子并无大碍,只是蹭破了皮,王先生给了该男子300元私了,结果男子肩膀轻微骨
裂,造成一笔医药费。

几天后伤者家属找到车主索赔,车主想到向保险公司报案,结果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专家提醒:按照车险合同,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报案,并在
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因未及时报案导致保险公司对事故的保险责任或损
失无法认定的,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事故损失。

四、发动机进水获赔难
事件:王小姐开一辆上海大众帕萨特,在一个暴雨天外出,由于路上大量积水,汽车发动机进水后王小姐强行点火,造成“爆缸“,仅更换发动机缸盖就花费
3万元。

但保险公司拒绝赔付。

专家提醒:暴雨对车辆造成损失,如果属于暴雨淹及车身,导致车辆的坐垫、
电路、内饰部件损失,可以通过报车损险获得理赔。

但机动车损失险规定,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属于责任免除。

保险公
司认为这类车损属于车主自行增加汽车出险概率行为,不予理赔。

所以当车主
发现地下车库进水并浸没汽车底盘时,不可侥幸启动汽车,应及时拨通保险公
司服务热线,他们会请求专业人士将汽车安全脱险。

在暴雨多发地区,建议车主投保发动机特别损失附加险或者涉水险,可以对机
动车在积水路面涉水行驶和在水中启动时,造成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以及对机动车采取的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进行赔偿。

五、注意盗抢险的约定区域
事件:小赵某天夜晚送女友回家,送到后将车停在女友家楼下,结果一小时后
下楼时发现车被盗了。

这种情况保险公司如何处理呢?
专家提醒:如果约定了行驶和停车区域而在区域外被盗,则要增加免赔率10%,如果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
凭证、车辆购臵完税证明等的,每缺少一项,增加免赔率1%。

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时,增加免赔率5%。

临时牌照的车辆被
盗抢不赔。

当然,这里的赔款是指该车出险时的价值,并扣除了折旧等。

另外,如果车在
正规停车场被盗,车主必须先行向停车场提出索赔要求后,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

停车场赔付后,保险公司再赔付车价的差额部分。

如果停车场不赔,保险
公司在保单责任内赔付。

比如一辆车买时30万元,在停车场丢失时价值25万元,如果停车场赔了车主20万元,那保险公司还要赔车主差额5万元。

六、事故发生后停止使用,等待定损
事件:梁先生在驾车上班途中撞到了马路中间的花基上,致使车辆受损严重,
事故发生后,他马上向保险公司报了案,然后就将车开离了主干道以恢复交通。

事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查勘现场后,发现梁先生的车辆底盘受损,而由于梁先生在底盘受损、漏油的情况下启动汽车,又导致发动机严重损坏,因此,保险公司认为,发动机损失属于“扩大损失“,不在保险理赔范围内,保险公司只负责底盘受损等损失。

专家提醒:车险条款规定,当汽车发生事故后,驾驶员未经必要的修理就继续使用汽车,致使汽车损失扩大部分,保险公司也不理赔。

通常在汽车发生碰撞后,车主急于驾车赶往修理厂,未能顾及汽车性能已经由于碰撞而受损,容易导致汽车二次出险,这时保险公司只负责理赔汽车前次出险的事故损失,后一次事故损失是基于车主未能执行汽车安全行驶的义务而引起的,依据车险条款,保险公司因而不作理赔。

因此遇到事故应第一时间拨打救援电话或及时报警,并联系保险公司,等待拖车,或者在车辆能推动的情况下,先把车推到路边,等待保险公司查勘现场。

有些保户认为只要车辆有碰撞,不管
有没有现场都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车辆发生事故必须保护现场,而不能离开现场后再向保险公司报案,因为车辆离开现场使得保险公司无法查勘现场情况,会在理赔上造成一定的困难。

七、玻璃单独破碎险不可忽视
事件:郭女士新买的车停在院子里,车窗玻璃被一群孩子的足球砸碎,郭女士感到不解的是,自己的车保了车损险为什么保险公司对此种情况不予理赔?
专家提醒:一些保险用户会习惯性地认为玻璃单独破碎属于车辆损失险范围,在没有投保玻璃单独破碎附加险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而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不赔偿的。

消费者应注意飞石击碎玻璃的风险。

在投保车损险的同时请不要忘了加保玻璃单独破碎附加险这个险种。

八、何为“不计免赔“?
事件:现在开车的新手越来越多了,为了尽量避免损失,很多人在给车辆买保险的时候都尽可能买全,包括一种叫做“不计免赔“的附加险。

可是等到真的出了事故,人们发现自己还得掏腰包。

一会儿是“不计免赔“,一会儿又是“绝对免赔“,这条款好像有点让人摸不着头脑。

专家提醒:其实这里有两个概念需要搞清楚,一个是绝对免赔额,一个是免赔率。

现在国内的车辆保险条款当中,比较通行的是绝对免赔额1000元,免赔率10%,两者比较以高者为准。

也就是说,在这两个范围内的损失,投保人需要自己负担。

“不计免赔“准确的叫法是“不计免赔率特约险“,简单地说成“不计免赔“是不全面的。

比如一辆车出了事故,造成的损失是2万元,按照10%的免赔率,车主需要自己负担201X元,如果买了这种险,他自己负担的部分就不按免赔率来计算,而只要负担1000元的绝对免赔额就可以了。

这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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