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电线路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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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第7部分:输电线路工程施工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第7部分:输电线路工程施工
安装部分引用有强条内容的标准 5 个,共 24 条(原 Q/GDW248—2008 版标准引用的有强条 内容的标准 4 个,共 33 条); ——电力电缆工程为本部分新增内容。其中,电缆管沟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见本书第三部分: 变电(换流)站建筑工程施工;电缆安装部分引用有强条内容的标准 4 个,共 14 条(均为 新增部分); ——修改了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及强制性条文汇总方式。 ——增加了编制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时,识别强制性条文执行条号的规定。 ——增加了电缆线路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和记录表。 本部分由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提出并解释。 本部分由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山西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国网山西供电工程承装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郝志刚、李强、王承一、景晓琦、韩晓斌、王志茜、王少辉。 本部分于 2009 年 6 月 30 日首次发布,2015 年 11 月第一次修订。 本部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
3.1 开工前施工准备 ............................................................... 5 3.2 基础工程 ..................................................................... 6 3.3 杆塔工程施工 ................................................................ 16 3.4 架线工程施工 ................................................................ 17 3.5 接地工程施工 ................................................................ 19 3.6 竣工投产 .................................................................... 20 4 电力电缆工程 .................................................................... 21 4.1 电缆管沟 .................................................................... 21 4.2 电缆安装 .................................................................... 21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基础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引用表 ................................. 26 编制说明 ........................................................................... 28

强制性条文监理执行计划

强制性条文监理执行计划

输电线路工程强制性条文监理执行计划

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输线路工程监理项目部

2011年3月

批准:年月日审核:年月日编制:年月日

目录

1 编制目的 (1)

2 编制依据 (1)

3 适用范围 (2)

4 组织机构及职责 (2)

5 工作流程 (3)

6 实施准备 (5)

7 检查方法和措施 (7)

8 附件 (10)

8.1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10)

8.2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汇总表 (10)

1、编制目的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全面贯彻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条”),提高参加工程建设人员的质量、安全、环保意识,强化执行“强条”的力度,规范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行为,实现“达标投产”、“创优质工程”的目标,特编制本实施方案。

2、编制依据

2.1《输电线路工程监理规划》。

2.2与“强条”相关的标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2.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2.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2.2.3《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

2.2.4《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及评定规程》(DL/T5168-2002)

2.2.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2.2.6《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2005)

2.2.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J253-2003);

2.2.8《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DL 5009.2-2004);

22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解析

22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解析

22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解析

22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是电力系统中重要的输电线路,其建设与运营

需要遵守一系列的强制性条文与实施细则。本文将对220千伏输电线路工

程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进行解析,主要包括规划与设计、建设与施工、调

试与试运行、运行与维护、安全与保护等方面。

在规划与设计阶段,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要求根据区域经济和电力负

荷预测,确定220千伏输电线路的布置方案。布置方案要考虑线路的走线、线路的起迄点、变电站的选址等因素,并与周边环境进行协调。此外,还

要进行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确保线路的建设与运营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

不良影响。

在建设与施工阶段,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要求严格执行相关施工规范

和要求。施工单位需要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线路的铺设、杆塔的安装、绝缘

子的悬挂等工作,并进行必要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同时,还要确保施工现

场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防止发生施工事故。

在调试与试运行阶段,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要求进行系统的调试和试

运行,确保线路正常运行。调试过程中,要对线路进行各项功能测试,包

括线路的绝缘性能、电流容量和电压稳定性等方面。试运行阶段,要进行

线路的负荷试验和故障处理能力试验,确保线路能够满足实际运行的要求。

在运行与维护阶段,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要求制定健全的运行和维护

管理制度。运行管理方面,要建立运行记录和故障记录,及时进行线路的

巡视和监测,确保线路的安全运行。维护管理方面,要进行定期的巡检、

检修和保养工作,及时处理线路的故障和缺陷,确保线路的正常运行。

在安全与保护方面,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要求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机制。施工单位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关于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

关于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

第7部分:输电线路工程施工

1范围

1.0.1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过程控制,强化质量责任,规范质量行为,确保输变电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保证工程质量及电网安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试验和检测等单位均应遵照执行。

1.0.3本规程所称强制性条文,包括国家现行有效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且适用于最新版本,应及时更新替代、补充新增内容。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GB 50168—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9—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3-1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33—2005 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3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3.0.1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报监理单位审

核后,建设单位批准执行,保证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完整性。

3.0.2输电线路工程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见表3.0.2。

表 3.0.2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4施工准备

4.0.1本条适用于工程开工前施工准备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4.0.2工程开工前施工准备强制性条文执行见表4.0.2。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

工单位程名

项工程名称

责任

施监

工理

单单

位位

单位

强制性条文执行表号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

第7 部分:输电线路工程施工

1 范围

1.0.1 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过程控制,强化质量责任,规范质量行为,确保

输变电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保证工程质量及电网安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试验和检测等单位均应遵照执行。

1.0.3 本规程所称强制性条文,包括国家现行有效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

制性条文),且适用于最新版本,应及时更新替代、补充新增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GB 50168 —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9 —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3-1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33 —2005 110kV ~500kV 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3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3.0.1 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报

监理单位审

核后,建设单位批准执行,保证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完整性。

3.0.2 输电线路工程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见表 3.0.2。

表 3.0.2 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输电线路监理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输电线路监理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输电线路监理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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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电线路工程安全强制性条文

输电线路工程安全强制性条文

输电线路工程安全强制性条文

1、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条文,施工人员必须熟悉和严格遵守本条文,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2、对从事电工、金属焊接与切割、高处作业、起重、机械操作、爆破(压)、企业内机动车驾驶等特种作业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理论的学习和实际操作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对新入厂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施工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和做好现场监护工作。已交底的措施,未经审批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5 、主要受力工器具应符合技术检验标准,并附有许用荷载标志;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严禁以小代大,严禁超载使用。

6 、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有权制止他人违章行为。

7 、对无安全措施或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施工项目,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

8 、施工人员严禁酒后作业。

9 、进入施工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10、遇有雷雨、暴雨、浓雾、沙尘暴、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不得进行高处作业、水上运输、露天吊装、杆塔组立和放紧线等作业。

11 、有毒有害物品的存放和保管应遵守下列规定:

1)容器必须密封。

2)库房空气流通,并有专人管理。

3)醒目处应设置“有毒有害”标志。

12 、汽油、柴油等挥发性物品的存放和保管遵守下

列规定:

1)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内,容器必须密封。

2)附近严禁有易燃易爆物品。

3)严禁靠近火源或在烈日下曝晒。

4)存放处应设置“严禁烟火”的标志。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通则部分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通则部分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

第1部分:通则

1X围

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过程控制,强化质量安全责任,规X质量安全行为,确保输变电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保证工程质量与电网安全,根据法律、法规与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管理,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试验和检测等单位均应遵照执行.

本规程所称强制性条文,包括国家现行有效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且适用于最新版本,应与时更新替代、补充新增内容.

2规X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中华人民##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81号令

《中华人民##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3强制性条文的实施

3.1基本规定

3.1.1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应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制定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的管理制度,有关工程管理与技术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强制性条文.

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阶段,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中对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提出具体要求,并把其作为勘察、设计单位评标定标的依据之一.

在工程施工招标阶段,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中对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提出具体要求,并把其作为施工单位评标定标的依据之一.

工程建设过程中,参建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与时整改,并应保存整改记录.未整改合格的,严禁通过验收.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

第6部分:输电线路工程设计

1范围

1.0.1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过程控制,强化质量责任,规范质量行为,确保输变电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保证工程质量及电网安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试验和检测等单位均应遵照执行。

1.0.3本规程所称强制性条文,包括国家现行有效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且适用于最新版本,应及时更新替代、补充新增内容。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GB 50061—2010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 50217—200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DL/T 601—1996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 50545—2010 110~75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 5217—2005 220kV~500kV紧凑型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定

3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3.0.1工程项目施工图编制前,设计单位应编制《输电线路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报设计

监理单位审核后,建设单位批准执行,保证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完整性。

3.0.2输电线路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见表3.0.2。

表 3.0.2输电线路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4电气部分施工图设计执行强制性条文

4.1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工程设计

电力输电线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电力输电线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电力输电线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引言

本文档旨在规范电力输电线路工程的监理实施细则,以确保施

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和进度满足相关要求,最终保障电力输送的

可靠性和稳定性。

二、监理责任

2.1 监理单位的职责

- 监理单位应全程参与电力输电线路工程的施工过程,负责对

施工方的操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 监理单位应核实施工方的施工进度和质量,并提供相关报告;

- 监理单位应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 监理单位需对施工方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安

全可控;

- 监理单位应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检查和评估工作。

2.2 监理人员的要求

- 监理人员应具备电力输电线路工程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 监理人员需熟悉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能够准确判别施工过

程中的问题;

- 监理人员需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与施工方和相

关部门有效配合;

- 监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安全意识和质量意识,能够确保施工

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达标。

三、监理程序

3.1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 监理单位应与施工单位充分沟通,明确施工方案和各项指标

要求;

- 监理单位应检查施工方所提供的施工材料和设备是否符合要求;

- 监理单位应参与现场的勘察和标定工作;

- 监理单位应制定监理计划,明确监理人员的任务和时间安排。

3.2 施工中的监理工作

- 监理单位应按监理计划进行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方按要求进行;

- 监理单位应定期向施工方和相关部门提交监理报告,记录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 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方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关于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

关于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

第7部分:输电线路工程施工

1范围

1.0.1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过程控制,强化质量责任,规范质量行为,确保输变电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保证工程质量及电网安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试验和检测等单位均应遵照执行。

1.0.3本规程所称强制性条文,包括国家现行有效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且适用于最新版本,应及时更新替代、补充新增内容。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GB 50168—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9—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3-1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33—2005 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3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3.0.1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报监理单位审

核后,建设单位批准执行,保证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完整性。

3.0.2输电线路工程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见表3.0.2。

表 3.0.2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4施工准备

4.0.1本条适用于工程开工前施工准备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4.0.2工程开工前施工准备强制性条文执行见表4.0.2。

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

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

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强制性条文监理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

件的有效实施,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加强国家治理能力和社会

管理水平。

第二条强制性条文监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强制性法律文书。

第三条强制性条文监理的原则是依法定期检查、监督执行,采取措施

促使被监督方及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评估。

第四条强制性条文监理应当建立一套完整的监督机制,确保监督的客观、公正和透明。监督机制应当包括监督的组织机构、监督的程序与方法、监督的人员和监督的责任以及监督的结果评估等内容。

第二章监督机构

第五条强制性条文监理的组织机构为法律监察部门。法律监察部门通

过制定、修订、发布强制性条文监督实施细则,统一组织、指导、监督全

国范围内的强制性条文监督工作。

第六条法律监察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立不同级别的监督机构,负

责对不同强制性条文的监督工作。监督机构应当具备合法授权、专业能力

和公正性。

第三章监督的程序与方法

第七条强制性条文监督的程序主要包括立项、检查、整改和考核四个

环节。

第八条立项:法律监察部门根据工作计划和需要,确定具体的强制性

条文监督项目,并编制立项方案。

第九条检查:监督机构按照立项方案,采取现场检查、抽查、调查等

方法,对被监督方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时应当听取被检查方的意见,并及时记录检查情况。

第十条整改:被监督方若存在不合规的情况,监督机构应当要求其立

即整改,并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情况复杂的可以

适当延长。

输电线路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输电线路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输电线路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实施

细则

为优化国家输电线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输电线路工程的质量水平,国家能源局于2018年颁布《输电线路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明确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而作为该条文的具体执行细则,《输电线路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则被制定出台。本文将针对该细则进行详细解读和分析。

一、制定背景及意义

传统的输电线路工程管理体系主要依靠施工方、监理方对质量问题的检测和纠正,无法对工程设计和施工全过程进行规范和管理,容易导致工程质量的失控。而《输电线路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的颁布与实施,不仅补齐了传统管理体系的不足之处,更要求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在工程实施的初始阶段就对工程进行质量管理,从而达到了全过程质量控制的目的。而《输电线路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则进一步完善了质量管理细节,强化了工程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为规范工程建设行为和提升工程质量提供了明确的制度保障。

二、主要内容及要求

1.工程设计证明文件管理

工程设计证明文件是工程实施前必须向监管部门提供的必要材料,质量良好的设计文件可有效保障工程实施的成功和安全。《细则》要求设计单位在逐项、全面审核设计文件的基础上,向建设单位出具完备、准确、可靠的设计文件审查证明书,并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设计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密性。

2.质量检测

质量检测为输电线路工程质量管理的关键环节之一,《细则》要求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材料、设备和各工程环节长度、张力、防雷及接地等进行至少3%的检测,确保材料和设备质量符合要求。同时,也强调了检测和试验实验室的资质要求和检测机构的独立性原则。

输电线路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输电线路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输电线路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输电线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工作,结合榆次北—马庄220kV送电线路工程实际情况,制定《输电线路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认真组织有关的管理人员与工程技术人员学习强制性条文,确保工程技术人员熟悉与掌握强制性条文的有关内容,并在建设活动中自觉地严格执行与进行有效的监督。

一、编制根据

1、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与国建设部令第81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3、GB 50233 - 2005《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4、DL/T 5168 - 2002《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及评定规程》

5、国家电网基建[2005]255号《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

6、山西省电力公司Q/SDO 1003-2007《110kV~500kV输电线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

二、工程概况及特点

本段工程线路位于山西省晋中市、太原市境内,起自新建榆次北500kV变电站,止于原220kV候榆线“π”接点,线路全长21.612km。全线路为双回路同塔并架,面向马庄站左侧为Ⅱ回,右侧为Ⅰ回。(一)工程组织系统

项目法人:山西省电力公司

项目管理单位:山西省电网工程建设指挥部

监理单位:山西锦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施工单位:天津海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质量目标:达标创优

施工工期:2009年9月—2009年12月

(二)工程设计简介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试行)》第 7 部分:输电线路工程施工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试行)》第 7 部分:输电线路工程施工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

第7部分:输电线路工程施工

1范围

1.0.1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过程控制,强化质量责任,规范质量行为,确保输变电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保证工程质量及电网安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试验和检测等单位均应遵照执行。

1.0.3本规程所称强制性条文,包括国家现行有效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且适用于最新版本,应及时更新替代、补充新增内容。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GB 50168—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9—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3-1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33—2005 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3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3.0.1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报监理单位审

核后,建设单位批准执行,保证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完整性。

3.0.2输电线路工程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见表3.0.2。

表 3.0.2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4施工准备

4.0.1本条适用于工程开工前施工准备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4.0.2工程开工前施工准备强制性条文执行见表4.0.2。

220kv输电线路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

220kv输电线路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

220kv输电线路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

1. 监理范围:针对220kv输电线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全程监理。

2. 监理人员: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工程建设监理资格证书,并具备相关经验。

3. 监理责任:监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工程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4. 监理过程:监理人员应按照监理计划,对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督,包括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材料使用、安全措施等方面。

5. 监理报告:监理人员应及时编写监理报告,记录工程施工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措施等,并提交给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

6. 质量控制: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抽查和检测,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

7. 安全管理: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8. 变更管理:监理人员应在工程设计变更、施工进度变化等情况下,及时调整监理计划,并进行相应的监理工作。

9. 问题处理:监理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对施工中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和记录,并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解决。

10. 报验和竣工:监理人员应对工程竣工前的验收和备案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以上是220kv输电线路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具体的实施要求和流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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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电线路工程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

1、目的

确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质量,实现达标投产,争创国优工程。

2、编制依据

2.1《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 2005

2.2《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Q/GDW 248-2008 3、适用范围

4、《强制性条文》实施小组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5、岗位职责

5.1组长:由项目监理部总监担任,为监督本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的第一负责人。

5.2副组长;监理项目部副总监理工程师为本工程的《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的归口管理人。

5.3成员:技术监理、质量监理、安全监理

6、细则实施的管理程序与要求

6.1《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的管理程序见图表 6-1

6.2《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主要管理要求

A.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B. 施工质量目标控制

C. 施工程序管理

D. 工程建设通用规定

图表6-1

《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的管理程序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强制性条

文》及相关规程、规范、标准

的内容和我公司“三整合管理

检查反馈

统计检查结果,针对安全、质量通

监督检查

1•自检2互检3.领导小组检查

总结、记录、归档

6.2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4施工准备

4.0.1本条适用于工程开工前施工准备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4.0.2工程开工前施工准备强制性条文执行见表4.02

表4.0.2开工前施工准备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5.1.2基础工程开工前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5.2基础工程施工

5.2.1本条适用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5.2.2基础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见表5.2.2

表5.2.2基础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续表522

6杆塔工程施工6.1杆塔工程开工前

6.1.1本条适用于杆塔工程开工前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6.1.2杆塔工程开工前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见表 6.1.2

表6.1.2杆塔工程开工前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6.2杆塔工程施工

621本条适用于杆塔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6.2.2杆塔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见表6.2.2

表6.2.2杆塔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7架线工程施工

7.1架线工程开工前

7.1.1本条适用于架线工程开工前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7.1.2架线工程开工前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见表7.1.2

表7.1.2架线工程开工前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续表7.1.2

7.2架线工程施工

7.2.1本条适用于架线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7.2.2架线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见表7.2.2

表7.2.2架线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 7.2.2 (续)

7.3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架线工程施工

731本条适用于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架线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7.3.2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架线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见表

表7.3.2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架线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序号强制性条文内容执行要素执行情况相关资料《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3—1992)

1

4.0.15 35kV架空电力线

路的瓷悬式绝缘子,安装前应采

用不低于5000V的兆欧表逐个进

行绝缘电阻测定。在干燥情况

下,绝缘电阻值不得小于500M

Q o

安装前逐个进行测定

架线工程施工质量强制

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施工单位

年月日监理单位

年月日

8.0.1本条适用于接地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8.0.2接地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见表8.0.2

表8.0.2接地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序号强制性条文内容执行要素执行情况相关资料

《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33- 2005)

1

8.0.5接地体的连接应符合

下列规定:

2 除设计规定的断开点可用

螺栓连接外,其余应用焊接或液

压、爆压方式连接。

3 接地体间连接必须可靠。

接地体连接方式符合规范要求

隐蔽工程签证单接

地装置施工检查及

评级记录(线地1)

当采用搭接焊接时,圆钢的搭接长

度应为其直径的6倍并双面施焊;扁

钢的搭接长度应为其宽度的 2

倍并四面施焊

检查记录

当圆钢采用爆压或液压连接时,接

续管的壁厚不得小于3mm、长度不得

小于:搭接时圆钢直径的10倍,对

接时圆钢直径的20倍

检查记录

接地工程施工

表722 (续)

342在分部工程验收时,应由总监组织对施工单位执行强制性条文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检查结果填入《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并应由施工单位签证输变电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见表 3.4.2

表3.4.2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6.2、强制性条文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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