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一次性奖励费一次性告知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一次性奖励费一次性告知书
一、政策依据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落实《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有关奖励等问题的通知(京计生委字[2003]112号)、关于印发《北京市海淀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的通知(海政发[2009]5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
二、办理程序
户口在燕园派出所,女方年满55周岁时、男方年满60周岁时,退休时无工作单位,在燕园街道社保所存档的独生子女父母,未在其他单位或街道领取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一次性奖励费,在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提交申请,经燕园街道计生办审核后发放。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发给。
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一般情况所需材料(提交至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
1、领取并填写《海淀区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领取一次性奖励申请表》,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档案存放单位分别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计生或人事章)。
北大集体户、且为个人存档人员,须出具个人婚育状况承诺书。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正反面)。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地址页、本人页及变更页)。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公章页和信息页);再(复)婚的:提交历次《离婚证》、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书(加盖婚姻登记部门查档章,在档案馆存档的复印件加盖档案馆印章,在婚姻登记部门开具登记证明的须加盖婚姻登记部门专用章)或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等所有相关原件及复印件;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派出所出具的原配偶死亡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公章页及信息页)或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6、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公章页及信息页)。
7、以申领人本人名义开立的中国邮政储蓄活期储蓄存折(或银行卡、信用卡不可用)原件及复印件(签注“此存折确系持本人身份证开具”,签姓名及时间,留本人手机号码)。
8、再婚家庭需提供配偶存档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相关证明(证明初/再婚、子女数及子女出生日期等情况,加盖计生或人事章),提供双方子女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委托他人代办的,需出具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补充说明事项
1、复印均需用A4纸,所有复印件每页右下方签注“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完全一致”,申请人签名并签注时间。
2、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分两次集中发放,以银行划账方式发放,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燕园街道计生办联系电话: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