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老城区统筹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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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老城区统筹发展的若干意见的
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鹤政[2013]24号
【发布部门】鹤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6.24
【实施日期】2013.06.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老城区统筹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鹤政〔2013〕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支持老城区统筹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6月24日
支持老城区统筹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支持老城区统筹发展,提升老城区整体水平,实现新老区共生共荣,特提出以下意
见。

一、科学规划引导
(一)加快规划编制。

加快修编《老城区统筹规划》,进一步明确发展定位,加强老城区空间布局、产业发展、交通体系、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生态体系等领域研究,尽快编制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加强规划管理。

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老城区直属分局统一负责老城区规划的管理工作,统筹做好山城区、鹤山区、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淇滨区上峪乡和大河涧乡的规划管理工作。

二、加速产业发展
(三)拓展产业发展空间。

新规划宝山北部组团,适度扩展煤炭物流园区(建设鹤壁市煤炭物流储配基地),优化老城区产业布局,适当增加老城区建设用地,拓展老城区产业发展空间。

(四)明确产业发展重点。

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重点发展化工、建材产业,打造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中部重点发展煤化工及延链、配套产业,北部重点发展精细化工、煤炭物流及洗选产业,西部重点发展氟化工及延链、配套产业,东部重点发展新材料产业。

(五)加速发展服务业。

指导帮助老城区做好特色商业区规划编制工作,积极搭建平台加强服务业项目推介宣传和招商引资,推进特色商业街、城市商业中心等项目建设;支持老城区依托资源优势,发展生态休闲旅游产业,促进老城区服务业快速发展。

三、推进城区改造
(六)有序推进重点片区开发改造。

加快老城区重点片区连片开发改造,支持老城区核心区、大胡、石林、中山、鹤壁集、大河涧等重点片区建设,对重点片区开发改造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实行联审联批、限时办结等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七)适度提高开发强度、放宽容积率。

结合老城区改造实际,允许老城区依据控制性详规、拆迁安置实际情况适度提高改造项目的开发强度,特殊地块容积率、绿地率、停车位等要通过专家论证。

(八)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

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政策,支持老城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妥善有序推进居民回迁,严格住房资格审核,帮助老城区健全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机制,确保分配公平、管理规范。

(九)积极推动人口集聚。

支持老城区研究出台更为宽松的户籍政策,吸引人口集聚。

支持落户老城区的农民在一定时期内保留其农村承包地的使用权或将其使用权有序流转,允许落户老城区的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在老城区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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