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组职责及工作制度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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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责任书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责任书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责任书

为了更好地做好我团的安置帮教工作,确保一方平安,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现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团安置帮教领导小组与团属各单位安置帮教工作站签订安置帮教工作责任状。

一、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及工作网络。

各单位成立有党政领导参加,不少于3人的安置帮教领导机构,成员可以包括司法所、共青团、企业负责人、管片民警、调解、民政等部门人员,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门研究此项工作的会议,能解决部分刑释解教人员的实际问题,并有会议记录。

二、做好基础档案工作。

1、对于三年期、五年期帮教对象,要做到人员清、底数明。

2、做好三年期、五年期帮教对象的档案变更管理工作,包括人员的变更、婚姻状况、工作单位、收入情况及家庭情况。出现重新犯罪人员及时上报。

3、团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与基层单位帮教小组签订责任状,帮教小组与被帮教人签订帮教协议。

三、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教工作。

做到每名帮教对象要有相应的帮教责任人,帮教措施具体,工作有记录,发现不良苗头及时处理,不出现激化,每半年将帮教记录归入帮教档案。

四、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的信息、调研活动。

各单位每年要报2条以上安置帮教信息,年终对全优单位予以奖励,出现重新犯罪的予以通报批评。

五、经常了解和掌握帮教对象的情况,及时安置帮教办等相有关部门做好工作。

六、大力发展有条件的被帮教人员入党、入团、参加职工代表选举。

团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帮教工作站(单位):

责任人:责任人:

年月日

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方案(最新)

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方案(最新)

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方案(最新)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目标

三、帮教措施

(一)建立一人一档,建档率要达到100%。

(二)落实见面谈话机制,根据具体情况、文化程度、思想状况等不同情况,分别以不同方式对其进行宣传教育。通过谈话和帮教,准确掌握帮教对象的家庭情况、思想动态、回归社会后的困难等,针对性的落实帮教措施。

(三)对改造情况不良、有可能重新危害社会的、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创的刑释解矫人员,特别是对改造表现差的青少年,加强帮教力量,实行重点帮教。

(四)对去向不明、假姓名、假身份、假住址人员、流动人员、人户分离得刑释解矫人员,认真查找核实,逐个摸排外出去向,掌握工作单位、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等,尽量减少漏管失控现象,及时消除治安隐患。

四、帮扶措施

(一)帮助解决刑释解矫人员子女就学,协助教育部门推动刑释解矫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保护他们在就学方面不受歧视,享受同等待遇。

(二)对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刑释解矫人员,及时纳入低保户基本生活救助范围,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安置措施。

刑释解教人员工作规定

刑释解教人员工作规定

刑释解教人员工作规定

刑释解教人员是监狱系统中非常重要的工作人员,他们的主要职责是帮助释放人员恢复社会功能和能力,以便他们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生活并避免再次犯罪。因此,制定一份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定对于刑释解教人员的工作效率和质量至关重要。

一、岗位职责

刑释解教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为刑释人员提供必要的教育和培训,以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包括接受法律法规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心理健康教育等。此外,还需要为刑释人员提供有关就业、住房、医疗保健、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帮助和指导。

二、工作标准

刑释解教人员的工作应遵循以下工作标准:

1.在教育和培训时,应根据不同刑释人员的实际情况,根据不同的出狱计划,制定相应的教育和培训计划,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刑释人员的能力;

2.时刻保持关注和了解刑释人员的生活和情感状态,积极发现并解决刑释人员存在的问题;

3.加强与刑释人员的交流和沟通,根据刑释人员的实际需要为其提供综合性的支持和服务。

三、工作流程

1.建立刑释人员档案、提供基本资料、监护协议、教育培

训计划、出狱安置计划等;

2.执行教育和培训计划,包括开展一些与外界联系的活动,增强刑释人员的社交能力;

3.在刑释人员出狱前,与其家人进行沟通和协调工作,为

其出狱后的生活做好准备。

四、标准程序

刑释解教人员工作的标准程序应符合下列程序:

1.在刑释人员的家人得到相关通知后,及时与其家人进行

联系,了解刑释人员犯罪背景和出狱后的生存环境等;

2.根据刑释人员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其回归社会的计划;

3.根据计划执行教育和培训工作,并不断做改进和调整。

安置帮教基工作制度

安置帮教基工作制度

安置帮教基工作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以下简称帮教对象)的安置帮

教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教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置帮教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分类指导、社会参与、政府负责的原则,充

分发挥政府、社会、家庭和帮教对象自身的积极作用,实现帮教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帮教工作的领导,将安置帮教工作纳入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安置帮教工作经费,确保安置帮教工作顺利开展。

第四条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教育部门、财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人民银行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安置帮教工作。

二、安置帮教对象的认定和安置

第五条安置帮教对象是指:

(一)依法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刑满释放后一年内需要进行帮教的人员;

(二)依法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员;

(三)依法予以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刑事拘留、逮捕后,因证据不足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予追究刑事责任,需要进行帮教的人员。

第六条安置帮教对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认罪悔罪表现;

(二)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三)愿意接受帮教。

第七条安置帮教对象的认定程序:

(一)判决、裁定、决定等法律文书生效后,由执行机关提出帮教对象名单,报请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

(二)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帮教对象进行审查,确有帮教必要的,将其纳入安置帮教范围;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职责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职责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职责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制度

一、衔接工作制度

1、安置帮教办公室收到《刑满开释人员通知书》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知书》后,应当在一周内通知刑释解教人员原户籍所在地乡镇司法所(安置帮教工作站)。

2、中心司法所接到通知后,应当在三日内通知刑释解教人员所在村安置帮教小组及刑释解教人员家属,并动员家属尽可能亲自将刑释解教人员接回,必要时安置帮教工作人员可与家属随同前往。

3、中心司法所在刑释解教人员“回来”后五日内,应详细把握其服刑在教期间的情形,记录在案,并与村、组填表归档、签订安置帮教工作责任书。

4、协助和督促刑释解教人员在一周内到原户籍所在地办理入户手续。

5、刑释解教人员“回来”后应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报到入户,如果不报到入户时刻超过二十日的,应在耐心动员的同时,必须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和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二、帮教对象登记建档工作制度

1、县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收到刑释解教人员通知书后应及时进行登记造册,并在五日内将通知书发到中心的安置帮教工作站。

2、中心安置帮教工作站从接收刑释解教人员之日起三日内,应摸清其服刑在教期间的表现情形,同时填写本人差不多情形登记表。

3、建档要求:一人一档。档案要紧内容有:a通知书b本人差不多情形登记表c回访、谈话记录d跟踪考察表e安置帮教工作责任书

三、谈心谈话记录制度

1、安置帮教小组(村)每季度找刑释解教人员谈心一次,了解他们的思想转变,生产劳动及生活等情形,把握他们的思想动向,有的放矢地开展帮教工作。

2、中心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每季度要与村安置帮教小组一起召开一次有关刑释解教人员座谈会,了解他们开释后的情形,进一步做好安置帮教工作。

刑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制度

刑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制度

刑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制度

1、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接待登记工作,要做到热情、耐心、及时、准确;

2、凭刑释解教人员的释放证明书和通知,及时对其基本情况进行登

记造册,建档建卡,做好安置帮教工作;

3、对两劳回归人员坚持做到:随到、随办,不推诿、不拖拉;

2、对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的人员督促安置单位要派专人

到监所接回;4、创造条件办经济实体,建立安置基地;5、协调公部门办

理落户手续。3、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帮教安置工作;三、帮教责任

制度

1、建立和完善以包教育、包管理、包转化为核心内容的目标管理责

任制,使安置帮教工作落实到实处;

2、建立刑释解教人员档案卡,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重点突出,心

中有数;

3、努力协调理顺与各有关部门的关系,疏通安置渠道,多形式、多

途径安置刑释解教人员;

4、经常督促责任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考察,常抓不懈,并根据其思

想状况与活动情况,有针对性地帮教;

5、同村司法所签订责任状,保证各项帮教措施到位到人。四、回访

制度

1、对待“两劳”回归人员的来信来访,认真登记,并分类做好自办、转办、交办工作;

2、建立回访登记薄,每回访一次,应做到有情况登记,有笔录,有

结果;

3、在回访中,坚持思想教育和法律知识教育,随时掌握思想动态,

随时向有关部门和上级反馈情况;

4、在回访中,对两劳人员提出的合理建议及要求,要认真加以分析,帮助或协调有关部门加以解决;

5、密切掌握两劳回归人员的思想动态和行动去向,努力做到不脱管、不失控。五、统计制度

1、确定专人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收集情况,负责统报工作;

2、认真做好月报、季报、年报等各项统计工作;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制度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制度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制度

一、村(居)、企业要成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小组,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帮教工作。

二、协助上级部门(单位)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引导帮助其就业,解决好生活出路;全面掌握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的日常情况,对其进行经常性的法制和思想教育,严格落实预防重新犯罪工作措施。

三、协助辖区各有关单位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接纳工作。对原有工作单位的,原单位原则上应予以接受;对原来无工作单位或单位无力接受的,应积极为其从事其他职业创造必要条件。

四、督导辖区各单位在抓好法制宣传和思想教育的同时,不

断加大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监控力度。特别要加强对外出务工、经商等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定期与其居住地有关单位

联系,及时掌握其动向,防止失控和重新犯罪。

安置帮教人员管理制度

安置帮教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置帮教人员的管理,确保安置帮教工作的顺利进行,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地区接受安置帮教的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以及其他有重新犯罪危险的人员。

第三条安置帮教工作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以帮教为主线,以法治为基础,以心理疏导为辅助,促进安置帮教人员回归社会,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成立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安置帮教工作。

第五条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安置帮教工作。

第六条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安置帮教工作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安置帮教工作;

(三)对安置帮教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

(四)总结推广安置帮教工作经验,完善工作机制;

(五)其他与安置帮教工作相关的职责。

第三章安置帮教措施

第七条对安置帮教人员,实行以下措施:

(一)安置就业: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为安置帮教人员提供就业岗位,帮助他们实现自食其力。

(二)生活救助:对生活困难的安置帮教人员,给予临时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

(三)教育培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提高安置帮教人员的综合素质。

(四)心理疏导:对有心理障碍的安置帮教人员,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帮助他们走出心理困境。

(五)法律援助:为安置帮教人员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

社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管理制度

社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管理制度

社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开展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使本社区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工作例会制度

一、社区安帮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至二次学习研究会,主要是集中学习一些与帮教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研究通报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情况,掌握刑释解教人员动态。

二、各帮教小组坚决贯彻落实“二帮一”的帮教措施,通报帮教对象的工作、生活情况和近期主要表现.。

三、社区安帮办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召集有关帮教工作人员和帮教对象召开座谈会,发现典型、及时推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信息反馈制度

一、各单位指定一名同志(可以兼任)为帮教信息联络员,负责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二、各帮教小组对本地的刑释解教人员回家十五天内必须及时掌握其基本情况,送社区安帮办备案,及时把刑释解教人员的思想动态、就业出路、后续改造等情况反馈到村安帮小组。

三、社区安帮小组将针对上级的有关指示精神和各单位反馈的帮教信息,因地制宜、有的放矢地指导和帮助各单位开展帮教工作。

四、各单位帮教小组对帮教对象出现的入党、入团、提职、见义勇为等进步表现或出现重新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向村安帮小组汇报,安帮小组也应将重要情况及时整成资料向镇安帮办汇报。

融侨城社区

安置帮教人员规章制度

安置帮教人员规章制度

安置帮教人员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安置帮教工作人员的行为,营造和谐有序的工作环境,提高帮教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安置帮教工作的工作人员,包括安置帮教中心的管理人员、帮教人员等。

第三条安置帮教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提高工作素质,为帮助和教育在押人员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安置帮教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一)认真落实帮教计划,制定个性化的教育和改造方案,助力在押人员改过自新。

(二)密切关注在押人员的心理变化,主动沟通、交流,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

(三)定期开展心理辅导、法律教育等活动,提高在押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助力其回归社会。

(四)积极参加学习培训,提升自身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不断完善工作能力。

第五条安置帮教工作人员应当秉持中立、公正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在押人员进行歧视、虐待或侮辱,确保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第三章工作规范

第六条安置帮教工作人员应遵循以下工作规范:

(一)工作守则:服从管理,服从指挥,提倡公平公正,保守秘密。

(二)工作作风:工作勤勉、认真,作风朴实、热情,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

(三)工作纪律:积极服从组织管理,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安置帮教有关规定。

第七条安置帮教工作人员应当维护工作场所的整洁和秩序,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不得在工作时间内私自聊天、打电话、上网等影响工作效率的行为。

安置帮教工作制度

安置帮教工作制度

安置帮教工作制度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刑罚的目的从简单的惩罚转向了教育改造。

在中国,安置帮教是一种重要的矫正措施,旨在帮助犯罪分子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为了确保安置帮教工作的有效性和公正性,建立

一套完善的安置帮教工作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一、安置帮教工作概述

安置帮教工作是指针对刑满释放、假释解除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

进行的一系列社会化矫正措施。它主要通过提供职业培训、心理辅导、法律援助等方式帮助罪犯走上正途。安置帮教工作的目的是使罪犯学

到一技之长,增强自身阳光正面的能力,并最终成功融入社会。

二、安置帮教机构的建立

为了有效推行安置帮教工作,需要建立一系列的安置帮教机构。这

些机构应该包括学习培训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心理咨询中心等,以

满足罪犯不同方面的需要。此外,安置帮教工作还需要与司法机关、

警察、社区组织等互相配合,形成一个紧密的合作网络。

三、安置帮教人员的选拔和培训

安置帮教工作涉及的人员包括矫正人员、培训师、社工人员等。为

了保证工作质量,对这些人员的选拔和培训非常重要。选拔应该注重

道德水平、职业素养和心理素质的考察,确保人员具备处理罪犯问题

的能力。培训方面,应该注重专业知识的传授、案例分析和沟通技巧

的训练,提高人员的工作能力。

四、安置帮教计划的制定和执行

安置帮教计划是安置帮教工作的核心,它需要根据罪犯的实际情况和犯罪类型制定,并由相关人员进行执行。安置帮教计划应该包括职业技能培训、心理辅导、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内容,以满足罪犯的多重需求。执行过程中,需要不断跟踪评估,及时调整计划,确保安置帮教工作的有效性。

安置帮教重点人员管理制度

安置帮教重点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地区实施安置帮教的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以及被判处缓刑、假释、管制等刑罚的社区矫正人员。

第三条安置帮教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

2. 预防为主,教育与感化相结合;

3. 家庭、社会、政府共同参与,形成合力;

4. 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成立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安置帮教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1. 制定安置帮教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2. 协调各部门开展安置帮教工作;

3. 指导和检查各乡镇、街道的安置帮教工作;

4. 建立健全安置帮教工作制度;

5. 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安置帮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各乡镇、街道设立安置帮教工作站,负责本辖区内的安置帮教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1. 对安置帮教对象进行登记、调查、评估;

2. 制定帮教计划,落实帮教措施;

3. 定期走访帮教对象,了解其生活、工作和思想状况;

4. 协调相关部门为帮教对象提供就业、培训等帮助;

5. 做好帮教对象的档案管理。

第三章安置帮教措施

第六条对安置帮教对象采取以下措施:

1. 生活安置:为无家可归或生活困难的安置帮教对象提供临时住所,帮助其解决基本生活问题。

2. 就业指导:协助安置帮教对象寻找合适的工作岗位,提供就业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

3. 教育培训:组织安置帮教对象参加文化、法律、心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

安置帮教工作制度

安置帮教工作制度

安置帮教工作制度

安置帮教工作制度是指针对被判处刑罚的犯罪人员进行安置和帮教的一种制度安排。此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帮助犯罪人员改造自己,重新融入社会,实现二次教育和再教育的目标。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安置帮教工作制度的重要性、具体内容以及实施该制度时应遵循的原则。

一、安置帮教工作制度的重要性

安置帮教工作制度在矫正刑罚执行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该制度有助于犯罪人员的心理疏导和心态转变。通过为犯罪人员提供相关教育和心理辅导,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罪责,增强改造的积极性。其次,安置帮教工作制度能够提供社会资源和支持,帮助犯罪人员在释放后重新融入社会,减少再次犯罪的风险。最后,该制度能够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降低犯罪率,为社会治安做出贡献。

二、安置帮教工作制度的具体内容

1. 安置机构的建设

建设具备相应设施和资源的安置机构是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机构需要提供良好的住宿、学习和工作环境,为犯罪人员的改造和再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2. 教育和培训

安置帮教工作中,教育和培训是至关重要的环节。教育包括基础知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法律法规教育等内容,旨在提高犯罪人员的综合素质和适应能力。培训则着重于教授社会适应技能和职业技能,帮助犯罪人员具备重新就业的能力。

3. 心理疏导和辅导

犯罪人员常常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和挣扎,因此,心理疏导和辅导在安置帮教工作中十分关键。通过专业的心理咨询师提供心理支持和指导,使犯罪人员能够积极面对自己的内心,并逐渐走出困境。

4. 社会资源的提供

安置帮教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社会资源的提供可以包括就业机会的创造、创业扶持、法律援助等方面。社会资源的合理利用能够为犯罪人员提供稳定的生活保障和发展机会。

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职责

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职责

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职责

1.宏观管理和政策制定:制定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明确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原则、目标和任务,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同时,对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宏观管理,统筹协调各个相关部门和单位,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2.资源协调和整合:负责统筹协调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所需的各类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财力和信息等。通过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和优化资源配置,确保社区矫正场所和帮教机构设施建设的需要,同时提供必要的人力支持,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3.人员培训和能力建设:负责组织开展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培训和能力建设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增强他们的执行力和协调能力。同时,通过开展专题研讨、经验交流等活动,促进工作人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的不断创新和发展。

4.监督检查和评估指导:监督与检查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的执行情况,确保各项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同时,制定相应的评估指标和标准,对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推动工作的不断优化。

5.社会管理和服务:加强与社区居民、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的沟通与协作,促进帮教与矫正工作的融入社区。同时,关注帮教对象和矫正人员的生活服务和救助需求,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就业培训、心理疏导等社会服务,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实现自我价值。

6.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及地区相关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推动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的国际化水平。与相关国家和地区建立合作机制,开展技术交流、培训项目、研究合作等,共同应对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所面临的挑战。

刑释解教人员管理制度

刑释解教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监管和教育,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预防和

减少重新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刑释解教人员,包括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

养人员等。

第三条刑释解教人员管理制度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以帮助刑释解教人

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自身素质,实现再就业为目标。

二、安置与帮教

第四条对刑释解教人员实行安置与帮教相结合的原则,确保其基本生活、就业、

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权益。

第五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确保安置帮教工作落到实处。

第六条对刑释解教人员实行“五帮一”帮教措施,即由一名帮教责任人负责一名

刑释解教人员的思想教育、生活照顾、就业指导等工作。

第七条各级民政、劳动保障、教育、卫生等部门要积极配合,为刑释解教人员提

供必要的救助和培训。

第八条对生活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民政部门要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确

保其基本生活。

三、监管与教育

第九条对刑释解教人员实行定期报到、定期谈话、定期家访等监管措施,及时了

解其思想动态和生活状况。

第十条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提高其法律

意识和就业能力。

第十一条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轻微违法行为采取教育、感化、挽救的方式。

四、就业与创业

第十二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为刑释解教人员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鼓励他们自谋职业。

安置邦教工作制度

安置邦教工作制度

安置帮教工作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以下简称“帮教对象”)的安

置帮教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置帮教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社会、注重实效”的原则,充分发

挥政府、社会、家庭和帮教对象自身的积极作用,实现帮教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防止重新犯罪的目标。

第三条各级政府应当将安置帮教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立健全安置

帮教工作领导责任制,确保安置帮教工作落到实处。

二、帮教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设立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安置帮教工作。

第五条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安置帮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设立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安置帮教工作的实施。

第七条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帮教对象的档

案管理、信息统计、安置就业、教育培训等工作。

第八条社区(村委会)应当设立帮教小组,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帮教对象进行日常

管理和帮教。

第九条帮教小组由社区(村委会)工作人员、警务室民警、社会组织代表、志愿

者等组成。

第十条帮教小组应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帮教计划,落实帮教措施,跟踪了

解帮教对象的表现和需求。

三、帮教措施与服务

第十一条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应当加强对帮教对象的教育引导,帮助其树立正确

的价值观,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自我管理能力。

第十二条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应当加强对帮教对象的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其顺利

就业或者创业。

第十三条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应当加强对帮教对象的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帮助其克服心理障碍,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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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组职责及工作制度

5、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组职责及工作制度5、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组职责1、抓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和帮教工作。

2、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和就业技能培训。

3、制定安置帮教制度,落实对刑释解教人员做好造册登记建档工作和衔接帮教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教,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重点管理和帮教,做到不漏管、不失控,预防重新违法犯罪。

4、安置刑释解教人员就业,解决生活出路。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制度一、衔接工作制度⑴县区司法行政机关(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收到《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知书》后,应当在一周内通知刑释解教人员原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安置帮教工作站。

⑵安置帮教工作站接到通知后,应当在三日内通知刑释解教人员所在村、社区居委会安置帮教小组及刑释解教人员家属,并动员家属尽可能亲自将刑释解教人员接回,必要时安置帮教工作人员可与家属随同前往。

⑶对监所部门派人送回住地的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工作人员应主动与公安派出所联系,尽快掌握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联防联帮措施。

⑷安置帮教工作站(组)在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五日内,应详细掌握其服刑在教期间的情况,记录在案,填表归档,签订安置帮教工作责任书。

⑸对有重新犯罪可能,监所部门通知并派人送回的刑释解教人员情况的掌握不能超过三日,上报情况从"回归"第三日算起,不得超过十二小时(节假日除外)。

⑹协助和督促刑释解教人员在一周内到原户籍所在地办理入户手续。

⑺"两劳"人员"回归"后不到公安派出所报到入户,时间超过二十日的,应在耐心动员的同时,必须向户籍所在地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安置帮教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告。

二、帮教对象登记建档制度⑴县区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收到刑释解教人员通知书后应及时进行登记造册,并在五日内将通知书发至户籍所在地的安置帮教工作站。

⑵安置帮教工作站(组)从接收刑释解教人员之日起三日内,应摸清其服刑在教期间的表现情况,同时填写本人基本情况登记表,所监所部门发放的通知书

一并存入个人档案。

⑶建档要求:一人一档。

档案主要内容:①通知书;②本人基本情况登记表;③谈话记录;④跟踪考察表;⑤安置帮教工作责任书。

三、帮教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县区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每年召开一次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会议。

乡镇(街道)安置帮教工作站每半年召开一次。

会议主要内容和任务:一是汇报安置帮教工作开展情况,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作用发挥和相互配合情况;二是总结通报安置帮教工作情况;三是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计划;四是对重点区域、有重新犯罪可能的刑释解教人员指定帮教责任人,落实帮教防范措施。

四、谈心谈话记录制度⑴安置帮教小组每季度找刑释解教人员谈心一次,了解他们的思想转变、生产劳动及生活等情况,掌握他们的思想动向,有的放矢地开展帮教工作。

⑵安置帮教站每半年要与安置帮教小组一起召开一次有关刑释解教人员座谈会,接受他们的批评意见,听取他们的合理化建议,了解他们释放后的情况,进一步做好安置帮教工作。

五、跟踪考察制度为及时掌握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的情况,进一步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安置帮教工作站每半年(帮教小组每季度)对本辖区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一次全面考察,并做好记录,认真填写跟踪考察表,存入个人档案。

六、检查考核制度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协调领导组对区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区对街道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街道对社区居委会及辖区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检查考核内容:⑴机构是否健全,协调作用发挥如何;⑵制度是否完善,具体落实怎样;⑶档案材料是否齐全,记录是否清楚完整,是否按要求建立"一人一档";⑷与公安等部门配合是否紧密,具体作用发挥如何;⑸安置帮教工作是否真正落实到位,有何新的做法和典型事例。

七、政治法律学习制度⑴建立政治学习制度。

安置帮教小组每月不少于半天,认真组织两劳释放人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时事政治以及涉及安置帮教方面的有关政策与规章,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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