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626法理学考研真题【圣才出品】
张文显《法理学》(第4版)配套题库-章节题库-法的本体-第六章 法的要素【圣才出品】
第二编 法的本体第六章 法的要素一、概念题1.法律要素(北航2007年研)答:法的要素指法的基本成分,即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
任何时空中以整体形态存在的法律都是由基本的要素构成的。
法的要素具有以下特征:①个别性和局部性;②多样性和差别性;③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
2.法律概念(中南财大2010年研;南京大学2009年研;浙大2005、2004年研)答:法律概念是有法律意义的概念,是认识法律与表达法律的认识之网上的纽结,是指对各种有关法律的事物、状态、行为进行概括而形成的法律术语。
法律概念有两个来源:①脱胎于日常生活中的概念,由法律人对它的吸纳而成为法律概念;②法律人的创设。
3.法的规范性答:法的规范性,是指法所具有的规定人们的行为模式并以此指引人们行为的性质。
它表现在:法律规范规定了人们的一般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从而为人们的交互行为提供一个模型、标准或方向。
法所规定的行为模式包括三种:人们可以怎样行为(可为模式),人们不得怎样行为(勿为模式),人们应当或必须怎样行为(应为模式)。
4.法律规则(中山大学2011、2005年研;中南财大2008年研;北交2007年研;武大2006年研;北邮2006年研;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4年研)答:法律规则是规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或是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指示、规定。
法律规则是构成法律的主要因素。
法律规则通常由严密的逻辑结构。
对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的分析,法学界有不同的看法,主要有三要素说和二要素说。
三要素说是占主导地位的学说,其主要内容是:法律规则由假定、处理、制裁三部分构成。
5.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中山大学2006年研)答: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是法理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通常指一个法律规范由哪些要素构成,以及这些要素之间在逻辑上的相互关系等问题。
法律规范是一种特殊的、在逻辑上周全的规范,对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的分析,法学界存在三要素说和二要素说,前者认为法律规则由假设、处理和制裁三部分构成;后者认为法律规则的结构分为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部分。
张文显《法理学》(第4版)配套题库-章节题库-法的价值-第二十章 法的价值概述【圣才出品】
第五编 法的价值第二十章 法的价值概述一、概念题1.法的事实与法的价值(武大2007年研)答:法的事实是指法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的后果,即法的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
法的事实必须是法所规定的,只有那些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才能引起法的后果。
另一方面,法的事实的概念又反映了法的调整受到具体社会生活情况和社会事实的制约。
法的价值,是指在主体人与客体法的关系中,作为客体的法对主体的需要的人产生效应的属性。
由上可知,法的事实属于实然范畴,而法的价值属于应然范畴。
2.法的目的价值答:法的目的价值,是指法律在发挥其社会作用的过程中,能够促进哪些价值的实现,如安全、秩序、自由、平等、公正等。
这些价值从来就是人类孜孜以求的基本价值,法律发挥社会作用的目的就在于对这些价值予以保护并促进其实现。
这种价值构成了法律所追求的理想和目的,被称之为法的“目的价值”。
二、简答题1.简述法的价值。
(中山大学2010年研)相关试题:(1)法的价值的三种含义。
(吉林大学2005年研)(2)论述法的价值的涵义。
(论述题,吉林大学2004年研)答:法的价值是指法这个客体(制度化的对象)对满足个人、群体、社会或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
一种法律制度有无价值、价值大小,既取决于这种法律制度的性能,又取决于一定主体对这种法律制度的需要,取决于该法律制度能否满足该主体的需要和满足的程度。
在法学研究中,“法的价值”这一术语的含义可以因如下三种不同的使用方式而有所不同。
(1)用“法的价值”来指称法律在发挥其社会作用的过程中能够保护和助长哪些值得期冀、希求的或美好的东西。
按照一般的价值观念,人身安全、人格尊严、社会的公共福利、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善良风俗的维持、环境的保护与改善等,都是美好的和值得珍视的,都是有价值的。
其中,人权、秩序、自由、正义和效率,在现代社会更是备受重视的基本价值,它们都需要用法律来维系和促进,法律发挥社会作用的过程就在于对那些有价值的事物予以保护和推动的过程。
张文显《法理学》(第4版)配套题库-章节题库-法的本体-第十章 法律关系【圣才出品】
第二编 法的本体第十章 法律关系一、概念题1.法律关系(厦门大学2009年研;南京大学2009年研;南京师大2008年研;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05年研;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4年研)答:法律关系是指以法律规范为基础形成的、以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以法律规范为基础形成的社会关系,是法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内容。
2.创设性法律关系(厦门大学2011年研)答:根据法律关系发生的方式,法律关系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与创设性法律关系。
其中,创设性法津关系的特点是,在法律规范产生之前某种社会关系并不存在,法律规范作用于社会生活后才出现该种社会关系,并使之成为法律关系。
这一分类表明,法不仅具有调整和维护现存社会关系的“事后”作用,而且还具有预测和创造新型社会关系的“事先”作用。
3.行为能力(北师2008、2006年研;中山大学2006年研)答: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公民的行为能力是公民的意识能力在法律上的反映。
确定公民有无行为能力,标准有两条:世界各国的法律,一般根据行为能力的不同把本国公民划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
4.法律关系的客体(南京师大2006、2004年研)答: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发生权利义务联系的中介,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影响和作用的对象。
客体是法律关系不可或缺的构成要素,是法律关系产生和存在的前提。
缺少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就成为毫无意义的东西。
5.法律规范与法律事实(武大2007年研)相关试题:法律事实(中山大学2010、2004年研;武汉理工2010年研;中南财大2009年研;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9年研;武大2007年研;北师2007年研)答:(1)法律事实与法律规范是存在对立冲突的。
某年法律硕士全国联考综合课真题
2007年法律硕士全国联考综合课真题及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45题,每题1分。
共45分。
以下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标题问题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大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划分一般法与出格法的尺度是( )。
A.法律适用范围的不同B.法律创制主体的不同C.法律制定程序的不同D.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2.规那么的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有关的国家机关通过相应的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那么是( )。
A.确定性规那么B.任意性规那么C.准用性规那么D.委任性规那么3.甲购置了北京到广州的火车票,并乘坐票面指定的车次顺利达到广州,由此形成的客运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 )。
A.甲的人身B.甲为购置火车票而支付的价款C.甲购置的火车票D.铁路部分运送甲的行为4.“徒法缺乏以自行〞,这一不雅点说明( )。
A.法律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B.在正式发布之前,法律不会本身生效C.法律的作用是有局限性的D.法律永远不克不及满足人类的需要5.以下关于本钱主义两大法系的表述,正确的选项是( )。
A.两大法系在经济根底、社会历史布景以及总的指导思想方面都是一致的B.在大陆法系国家,制定法占有重要地位,而判例一般不是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C.英美法系的立法都不采用法典形式,其制定法是单行的法律、法规D.就哲学倾向而言,大陆法系倾向于经验主义,英美法系那么倾向于理性主义6.我国法律在对人的效力方面采用的原那么是( )。
A.以属人主义为主,与属地主义、庇护主义相结合的原那么B.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庇护主义相结合的原那么C.以庇护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原那么D.以折中主义为主,与属地主义、庇护主义相结合的原那么7.以下关于“法学〞的表述,正确的选项是( )。
〔北京爱法硕,爱联盟!学校提供〕A.人类社会自从有了法或法律现象,就有了研究这一社会现象的法学B.法学在西方发源于古希腊,到古罗马共和国时期已经开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C.我国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呈现了法家、儒家等许多专门研究法律问题的法学派别D.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以往法学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前者成认法是永恒的和超历史的8.以下关于法律部分划分的表述,正确的选项是( )。
张文显《法理学》(第4版)配套题库-章节题库-法的运行-第十六章 法的制定【圣才出品】
第四编 法的运行第十六章 法的制定一、概念题1.立法(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0年研;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10年研;武汉理工2007年研)答:立法是由特定的主体,依据一定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这种特定社会规范的活动。
立法的特征主要表现在:①立法是由特定主体进行的活动;②立法是依据一定职权进行的活动;③立法是依据一定程序进行的活动;④立法是运用一定技术进行的活动;⑤立法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的活动。
2.授权立法答:(1)授权立法又称委任立法,是指立法机关通过法定形式将某些立法权委托行政机关行使的制度。
根据委托的范围,授权立法有两种主要表现形式:①立法机关在法律中明文规定委托有关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法律的实施细则,是为细则委任立法;②立法机关仅就其未立法的某一事项或范围确定原则,由行政机关以行政法规形式调整之,是为原则委任立法。
(2)由于授权立法是以降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而追求一定的管理效率为代价的,所以,各国对它均有较为严格的限制:①规定一定时间的限制,不是无期限的授予;②规定一定的事项范围,不能超越范围行使委托权力;③授权机关保留随时收回授权的可能。
中国《立法法》明确规定了授权立法(即委任立法)。
3.立法技术答:立法技术是指立法主体在立法过程中采取的如何使所立之法臻于完善的技术性规则,或者说是制定和变动规范性法律文件活动中的操作技巧和方法。
例如,法的构造技术、语言技术。
任何国家或立法主体要使所立之法能有效地发挥作用,不能不重视立法技术,以使立法臻于完善。
4.立法体制(南京大学2011、2008年研;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09年研;武大2007年研;北师2007年研;南京师大2005年研)相关试题:立法体制与司法体制(中南财大2006年研)答:(1)立法体制是一国立法制度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立法体制是关于立法权限、立法权运行和立法权载体诸方面的体系和制度所构成的有机整体。
其核心是有关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
南京师范大学文学基础2007-2016年考研真题及答案解析
目录Ⅰ历年考研真题试卷 (2)南京师范大学2018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2)南京师范大学2017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3)南京师范大学201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4)南京师范大学201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5)南京师范大学201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6)南京师范大学201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7)南京师范大学2012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8)南京师范大学201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9)南京师范大学2010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10)南京师范大学2009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11)南京师范大学2008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12)南京师范大学2007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13)Ⅱ历年考研真题试卷答案解析 (14)南京师范大学2017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答案解析 (14)南京师范大学201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答案解析 (21)南京师范大学201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答案解析 (24)南京师范大学201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答案解析 (29)南京师范大学201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答案解析 (35)南京师范大学2012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答案解析 (42)南京师范大学201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答案解析 (49)南京师范大学2010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答案解析 (56)南京师范大学2009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答案解析 (63)南京师范大学2008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答案解析 (70)南京师范大学2007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答案解析 (77)备注:610文艺学综合基础在2017年科目变化为610文学基础,所以本真题中的2007-2016年编写的是610文艺学综合基础。
张文显《法理学》(第4版)配套题库-章节题库-法的价值-第二十一章 法的基本价值【圣才出品】
第五编 法的价值第二十一章 法的基本价值一、概念题1.自由与秩序(武大2006年研)答:(1)秩序是人和事物存在和运转中具有一定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的结构、过程和模式等。
因此某种程度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稳定性是秩序的具体特征。
秩序是法最基本的价值之一,其存在是人类一切活动的必要条件,它既是构成人类理想的要素,也是人类社会活动的基本目标。
(2)自由这一概念源自西方文化,被广泛运用在哲学领域、政治(社会)领域和法律领域。
自由在法律上是指人的权利,即自由权。
作为法律权利,自由是指权利主体的行动与法律规范的一致以及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界限。
(3)自由与秩序都是法律价值的内容,两者在实际现实中存在着矛盾的冲突。
自由与秩序的关系是辩证的对立统一关系。
2.社会正义(厦门大学2011年研)答:(1)社会正义是指一个社会基本制度及其所含规则和原则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从主体的角度,把正义划分为个人正义与社会正义。
社会正义适用于社会及其基本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
(2)社会正义包括两个层面:①社会各种资源、利益以及负担之分配上的正义;②社会利益冲突之解决上的正义。
前者可谓“实体正义”,后者可谓“形式正义”或“诉讼正义”。
3.实质正义(浙大2006年研)答:实质正义是只指法律必须符合人们的道德理想、价值诉求,它着眼于内容和目的的正义性。
从正义与主体利益的关系,正义可分为实体正义与形式正义。
实体正义是关于制定什么样的原则和规则(包括道德原则和规则、法律原则和规则等)来公正地分配社会资源的问题。
在法律范围内,实质正义可以说是法律创制中的正义。
4.形式正义(厦门大学2009年研)答:形式正义又称程序正义、诉讼正义,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它着眼于形式和手段的正义性。
从正义与主体利益的关系,正义可分为实体正义与形式正义。
形式正义是怎样实施道德和法律原则和规则以及当这些原则和规则被违反的时候如何加以处置的问题。
在法律范围内,形式正义则是法律执行和适用中的正义。
法理学考研题库 经典教材课后习题 (第六章 法的要素)【圣才出品】
第六章法的要素1.在法学研究中,代表性的法的要素模式理论有哪些?答:法的要素的分类,是指将复杂的法律现象归结为哪些简单要素,即法要素的“模式”问题。
近代以来,流行的法要素模式的理论主要有四种:(1)“命令”模式,即将法律归结为单一的“命令”要素。
这一理论始于法国人博丹,经英国法学家霍布斯,到分析法学派创始人奥斯丁时,成为主宰西方法学一个多世纪的强势理论。
(2)规则模式。
规则模式由新分析法学派的英国法学家哈特倡导,他主张法律是一个规则系统,法律规则可以分为主要规则和次要规则。
(3)规则、政策、原则模式。
这一模式是美国法学家德沃金在批判规则模式的基础上提出的。
他认为,所谓政策,是指某种标准规范,这种标准规范设定了一个要实现的目标,一般说来,这个目标是特定共同体在经济、政治或者社会面貌方面的某种改善;所谓原则,是指另外一种标准规范,亦即某种有关正义或公平的要求或者其他道德维度的要求,而非旨在促进或确保某种被认为值得追求的经济的、政治的或社会的情势。
(4)律令、技术、理想模式。
社会法学派泰斗庞德认为,人们使用的法律这一概念有三种含义:法律秩序、权威性资料、司法行政过程。
权威性资料包括律令、技术和法律理想,律令又包括规则、原则、概念、标准。
2.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是什么?答: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原理,或是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原理或出发点。
法律规则是规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或是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指示、规定。
法律规则是构成法律的主要因素。
法律原则与规则的区别是:(1)在对事及对人的覆盖面上,法律原则较宽,法律规则较窄,即法律原则有更大的宏观指导性,某一法律原则常常成为一群规则的基础。
(2)在变化的速率方面,法律原则有较强的稳定性。
法律原则通常是社会重大价值的积淀,不会轻易改变,相比之下,法律规则的改变要容易得多。
(3)在是否适用的确定性方面,原则较为模糊,而规则较为明确;当原则与原则、规则与规则相互冲突时,选择的方法也不同。
张文显《法理学》(第4版)章节题库(第十章 法律关系——第十二章 法律程序)【圣才出品】
第十章法律关系一、概念题1.法律关系(厦门大学2009年研;南京大学2009年研;南京师大2008年研;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05年研;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4年研)答:法律关系是指以法律规范为基础形成的、以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以法律规范为基础形成的社会关系,是法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内容。
2.创设性法律关系(厦门大学2011年研)答:根据法律关系发生的方式,法律关系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与创设性法律关系。
其中,创设性法津关系的特点是,在法律规范产生之前某种社会关系并不存在,法律规范作用于社会生活后才出现该种社会关系,并使之成为法律关系。
这一分类表明,法不仅具有调整和维护现存社会关系的“事后”作用,而且还具有预测和创造新型社会关系的“事先”作用。
3.行为能力(北师2008、2006年研;中山大学2006年研)答: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公民的行为能力是公民的意识能力在法律上的反映。
确定公民有无行为能力,标准有两条:①能否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②能否控制自己的行为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世界各国的法律,一般根据行为能力的不同把本国公民划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
4.法律关系的客体(南京师大2006、2004年研)答: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发生权利义务联系的中介,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影响和作用的对象。
客体是法律关系不可或缺的构成要素,是法律关系产生和存在的前提。
缺少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就成为毫无意义的东西。
5.法律规范与法律事实(武大2007年研)相关试题:法律事实(中山大学2010、2004年研;武汉理工2010年研;中南财大2009年研;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9年研;武大2007年研;北师2007年研)答:(1)法律事实与法律规范是存在对立冲突的。
南京大学考研法理学真题(96-11全)
法理学1996一.名词解释:法律意识. 法律文化. 法的价值. 法律调整机制.调整性法律关系二.问答题:1.简述法产生的几种具体形式2.法与科学技术的关系如何3.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的关系如何4.简述法律关系的内容法理学1997一名词解释1一般法2法的社会性3法的渊源4法律心理5法的继承6法的现代化7法律规范的结8法的部门9法的适用10法律规范的溯及力二简答题1简述法的自由价值2法与原始习惯的主要区别是什么?3简述法律权利的概念及内容三论述题1试论社会主义法和共产主义道德的相互作用2试论当代世界主要法律体系的特点3试论法律监督的意义及实现途径法理学1998一.名词解释立法体制 .法的实现. 法的历史类型. 特别法. 法的概括性法律文化的结构法系二.论述题1.如何健全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律保障机制2.划分法的部门应注意哪几个问题3.简述法的自由价值4.试熟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方面的作用5.原始习惯转变为法有哪几种主要方式或途径6.简要说明法律意识的分类法理学1999一.名词解释法律草案. 无效解释. 法的价值. 法的继承. 法律文化. 不成文法.强行性规范二.论述题1.简述法的使用的特征2.试述法律解释的必要性3.什么是法的强制作用,它通常包括那几方面的内容4.试述关于法的起源的不同学说5.简述大陆法系的形成.法律分类.法源及其特征6.法的规范作用有哪些法理学2000一.名词解释法的起源. 成文法. 职业法律意识.法的实现. 部门法体系.法律责任.立法原则二.论述题1.简述法律文化的结构2.为什么说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3.略论法的正义价值观4.试述法的溯及力的概念及适用规则5.试分析"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法律原则中"事实"和"法律"的含义6.简述法律监督的构成要素法理学2001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8分)1,法的渊源2,一般法3,法的预测作用4,立法程序5,法的规范性6,法的移植7,授权性规范二、论述题(每题12分,共72分)1,简述法律发展的一般规律2,略论法的秩序价值3,简述法的分类4,简述法律调整的对象与方式5,谈谈你如何对“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的理解。
南京师范大学2007年法学硕士初试试题法理学卷
南京师范大学2007年法学硕士初试试题法理学卷一、名词解释(4×5=20)1.法律心理2.法治3.法的现象的历史继承性4.法律调整5.法律秩序二、判断(1×10=10)1.法律规范往往是道德规范的底线,在调整社会关系的广度上,法律远远超过道德。
2.法律推理是逻辑推导和经验论证相结合的过程,前者保证了法律推理的形式合理性,后者则保证了法律推理的实质合理性。
3.法律所追求和保障的自由,其关键是意志自由。
4.法与法律都以客观的社会经济关系为基础,作为权利要求的法,对经济关系的反映具有偶然性、意志性和主观性;作为规则和制度的法律,对经济关系的反应具有规律性、必然性和客观性。
5.在当代中国,某些法律不经公布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6.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权利观,权利经历了从制度形态的法定权利到主张形态的社会应有权利要求的辨证转化。
7.罗马法在13世纪的欧洲复兴,在某种程度上说明了法的现象相对独立于社会经济关系。
8.法律意识是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人对社会中法的现象的个体性反映和主观把握。
9.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文中,恩格斯指出法现象起源的罗马形式是法现象起源的最典型形式。
10.法律反映客观规律,但法律反映的这种规律又不是机械的,而是具有主体的能动性和创造性。
三、单项选择题(1×10=10)1.关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主张法律与道德的不可分性,是()的基本观点。
A、分析实证法学派B、社会法学派C、自然法学派D、历史法学派2.从个别事物或现象的知识推导出该类事物的一般性原则的推理方法是()A、演绎推理B、归纳推理C、类比推理D、辨证推理3.以下关于法律关系的错误命题是()A、法律关系是思想社会关系B、法律关系有物质制约性C、以权利义务为内容D、是法律规范产生的前提4.以下关于法律程序的错误论断是()A、其合理性有自身的评价标准B、程序具有不可逆性C、程序设置是为了有意识的阻隔对结果的过早考虑D、法律程序不可能落后或超前于法律实体内容5.在古典自然法学派中,近代自由主义与国家主义两大思潮集大成者是()A、卢梭B、孟德斯鸠C、霍布斯D、洛克6.有加证券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属于()A、权利B、物C、非物质财富D、行为结果7.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细胞是()A、法律部门B、法律规范C、法律制度D、法律概念8.我国《民法通则》132条规定:“当事人对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法理学考研题库 章节题库[视频讲解] (第三章 法的本质)【圣才出品】
第三章法的本质一、简答题1.辨析: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观点,法在本质上是社会成员公共意志的体现。
(北师2007年研)答: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观点,法在本质上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与资产阶级法学家关于法的本质的种种观点,形成鲜明对照。
(1)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揭示了法与统治阶级的内在关系。
在资产阶级法学家的论述中,法是意志的体现,法以利益为基础,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准则,这些方面都论述到了。
但是,这些论述都没有把法与统治阶级联系起来,揭示出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以统治阶级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是从统治阶级的立场,根据统治阶级的利益主张和价值标准,来调整社会关系的,因而都没有抓住法的本质或实质。
(2)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揭示了法与国家的必然联系。
法与国家的关系是法学的一个原则问题。
这个问题不解决就不可能科学地说明法的问题。
资产阶级法学家从来没有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他们往往把那些与国家没有直接联系的社会规范(非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当做法,混淆了法与非法的界限,同时掩盖了资本主义国家的阶级本质。
(3)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揭示了法与社会生产方式的因果联系。
资产阶级法学家往往是在抽象的“人性”、“精神世界”或“权力意志”之中寻找法的本源。
与他们不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则深入到法的背后寻找法的本源,揭示法的本质,指出法的本质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只有理解了每一个与之相应的时代的物质生活条件,并且从这些物质条件中被引申出来的时候,才能理解。
”由于揭示了法与统治阶级、国家、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必然联系,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引起了法学理论的根本变革。
2.试述法的本质。
(扬州大学2015年研)答:法的本质问题是法理学领域一个最为根本性的问题,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法的本质的论断为指导,可以把法的本质概括为以下三个层次:(1)法的初级本质——国家意志性,即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南京师范大学法理学考研真题答案2003-2009
南京师范大学法理学考研真题答案2003-200909年法理一,名词解释1,英美法系,是指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以普通法为基础与以罗马法为基础的民法法系相对比的一批法律制度。
是当代世界的主要法系之一。
2,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体系,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的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是人们对法的理性、情感、意志和信念等各种心理要素的有机综合体。
3,公平责任原则,指的是当事人双方在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的情况下,由法院(法官)根据公平观念,结合当事人财产状况及其他条件,确定一方对另一方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的责任。
实际上是一种利益衡平原则。
4,相对法律事件,属法律事件的一种,由于行为人的行为引起的,但在该法律关系中并不以权利主体的意志为转移的事件。
它是“绝对法律事件”的对称。
5,法律责任,因违法行为或因其他法律规定的事实的出现,一定主体应当承担的不利后果。
二.判断题1,T 2,F 3F 4,F 5F 6T 7F 8T 9T 10F三,单选1-5ADCCB 6-10DABBC四,多选1-5AB,ABDE,BCD,BCE,ABCDE6-10 CE,ACE,ABCD,ACDE,ACD五,简答题1,法律实行阶级统治的功能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功能,是两种相互对应相互联系的功能,而不是相互分立或对立的功能。
任何社会的法律都有这两种功能,只是在不同的社会中,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这两种功能的地位是不一样的。
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特别是阶级冲突激烈的历史阶段,法律的阶级统治功能表现得特别明显,其地位显得特别重要,在阶级矛盾缓和的历史阶段,法律管理公共事务的功能的地位就会上升。
但是总的来说,在阶级社会里,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统治阶级总是利用法律的两种功能来实现自己的利益。
法律所实行的阶级统治并不与管理公共事务对立。
2,法律规范的逻辑构成要素可以分为三种:即前提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前提条件是指法律规范中所规定的适用该规范的条件或情况,说明在什么时间、地点和条件下,某一社会关系才由这一法律规范来调整。
南京师范考题
2003年南师初试法理一.名词解释03年(42)1.法的现象的价值评价2.权利推定3.法典编纂4.强行性规范 5.法律推理 6.法律职业7. 平权型法律关系04年(20)1法的现象的价值评价 2法的现象的历史继承性 3法律调整 4法律职业 5法律关系的客体05年(20)1. 法律渊源 2. 立法体制 3. 法律清理 4. 法律秩序 5. 法律职业06年(20)1、法律观念 2、法律原则 3、法律责任 4、法律推理 5、权利客体07年(20)1 . 法律心理 2.法治 3.法的现象的历史继承性4 .法律调整 5.法律秩序08年(20)1. 法的现象的价值评价 2.法律关系 3.法的现象的历史类型 4.法律文化 5.法治国家二. 简答题(16X3=48)1. 如何认识法的现象的相对独立性?2. 如何认识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要素?3. 什么是法律的形式合理性?如何理解法律形式合理性的基本要求?三. 论述题(30X2=60)1. 试述法律程序的价值意义.2. 试述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的主要动因.2004年南师初试法理二,判断题(20)1,法的现象时共同意志与阶级意志的结合,使人们进行社会管理与阶级统治的手段。
2,法的现象的功能是法律对人们的活动所产生的实际影响。
3,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因此先产生国家,而后有法律。
4,在前资本主义社会中,法律的一个重要特点是“身份法”。
它意味着法律在人出身时就无可改变地确立了一个人的社会地位,并根据注重身份地位来确定他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5,在法律的推理技术方面,民法法系法官主要运用演绎推理,而普通法系法官的推理过程则体现了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两个步骤。
6,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条规定体现了法律调整的相对集中的方法。
7,权利行使的主体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一般的平等主体,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另一种是特殊主体,主要是被授予权力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考研真题03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考研真题03-08年2003年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法律专业试卷适用专业法理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科目名称:法理学一. 名词解释(6X7=42):1. 法的现象的价值评价2. 权利推定3.法典编纂4. 强行性规范5. 法律推理6. 法律职业7.平权型法律关系二.简答题(16X3=48)1. 如何认识法的现象的相对独立性?2.如何认识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要素?3. 什么是法律的形式合理性?如何理解法律形式合理性的基本要求?三.论述题(30X2=60)1. 试述法律程序的价值意义.2. 试述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的主要动因.2003年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试卷适用专业法理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科目名称:民法学与刑法学一. 名词解释(4X5=20):1. 合同解除2. 间接代理3. 犯罪未遂4. 刑事责任5. 犯罪集团二. 选择题(四个备选答案中有一个以上是正确的,漏选和多选均不得分,30X2=60):1.高某与王某分别出资2万元和3万元开设零售商店,因经营不善欠债8万元.对于该债务,双方应承担( )A.无限按份责任B.无限连带责任C.有限连带责任D.有限按份责任2.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 )A.撤消其继承或接受遗产的权利B.取消其继承或接受遗产的权利C.宣告继承或接受行为无效D.责令其放弃继承或接受遗赠3.某有限责任公司在进行解散清算的过程中,清算组发现公司资产已经不足以清偿公司债务.在这种情况下,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组应当( )A.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B.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公告C.根据所登记的债务,将清算程序转为破产程序D.征得债权人会议同意,将清算程序转为破产程序4.下列财产不得设定抵押( )A.国有企业的机器设备和厂房B.国有土地使用权C.学校的教育设施D.医院的医疗卫生设施5.下列哪些承诺行为不发生承诺的效力?A.附条件地接受要约B.撤回承诺的通知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C.撤回承诺的通知因送达的原因后于承诺到达,要约人未及时将该情况通知承诺人D.承诺因送达的原因于要约有效限期届满后到达要约人,要约人将该情况通知了承诺人6.甲捡回一头母猪,经确认为乙家走失的,乙向甲索要,甲拒绝返还.甲的这一行为构成( )A.不当得利B.无因管理C.不当得利或无因管理D.侵权行为7.在行为人行使的下列权利中,属于形成权的有( )A.对越权代理的追认权B.债务人对债权人行使的抵销权C.债权人对债务人行使的债务履行请求权D.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行使的解除权8.法人因依法被撤消、解散、宣告破产或其他原因而进行清算时,法人的( )A.主体资格消灭,不能进行民事活动B.主体资格不消灭,仍然可以进行各种民事活动C.主体资格不消灭,但不能进行民事活动D.主体资格不消灭,但不能进行清算范围以外的活动9.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可以由下列财产承担( )A.经营者个人财产B.与经营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财产C.经营者的家庭财产D.经营者及其配偶的共同财产10.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财产是( )A.企业所有的财产B.企业获得的财产C.国家授予它经营管理的财产D.企业的租赁财产11.民事行为无效的原因有(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C.重大误解D.显失公平12.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在行使相邻权时,给其他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 )A.停止侵害B.排除妨碍C.赔偿损失D.赔礼道歉13.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侵权人( )A.停止侵害B.消除影响C.赔礼道歉D.赔偿损失14.代位继承人是( )A.被继承人的子女B.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血亲C.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D.被继承人的子女的血亲15.王某因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缓刑期满后四年,王某又犯间谍罪,则王某( )A.构成一般累犯B.构成特别累犯C.不构成累犯,因为后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D.不构成累犯,因为缓刑执行期满后不符合累犯构成条件16.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公民犯罪,但在( )情况下,可以不适用我国刑法.A.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B.按照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的C.所犯之罪按我国刑法规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D.所犯之罪按我国刑法规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7.甲持刀抢劫乙的财物,乙奋起反击,搏斗中夺下甲的刀,并将甲腿部刺伤,甲动弹不得,随后乙用刀将甲杀死,乙的行为是( )A.正当防卫B.防卫过当C.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防卫过当D.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故意杀人18.甲深夜窜入乙家中盗窃,被乙发觉,甲为逃脱将乙打伤,甲的行为构成( )A.抢劫罪B.故意伤害罪C.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并罚D.抢夺罪和故意伤害罪并罚19.某甲因犯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有期徒刑从1989年6月1日起执行,对甲实际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间是( )A.1989年6月1日至1992年5月30日B.1999年6月1日至2002年5月30日C.1989年6月1日至1999年5月30日D.1989年6月1日至2002年5月30日20.甲对乙怀有仇恨,某日,甲到乙家,见其家门上锁,便抱来许多干柴,将房屋点燃,致房屋被烧毁,屋内熟睡的乙的儿子被烧死,相邻房屋也被引燃,甲的行为构成( )A.故意杀人罪B.放火罪C.放火罪与故意杀人罪并罚D.毁坏财物罪21.李某因盗窃罪被判无期徒刑,后假释,在假释考验期的第6年又犯新罪,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A.根据“先并后减”的方法数罪并罚B.根据“先减后并”的方法数罪并罚C.根据吸收原则,执行无期徒刑D.不实行数罪并罚,收监执行无期徒刑22.王某潜入仓库欲行盗窃,由于黑暗而点燃了火柴照明,火柴点燃后,王某顺手将它扔到了地上,引燃了地上的苇席,王某并未在意,而四处搜寻财物.不久火势凶猛难以控制,王某即携带财物逃走,结果大火烧毁了整个仓库,损失严重.王某的行为构成了( )A.失火罪B.失火罪和盗窃罪C.放火罪D.放火罪和盗窃罪23.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犯罪人,在缓期两年期满后可以减为( )A.15年以上有期徒刑B.无期徒刑C.20年以下有期徒刑D.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24.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共同犯罪人包括( )A.首犯B.主犯C.从犯D.教唆犯25.王某酒后驾车,将行人李某撞成重伤,王某将李某抱上车,将车开到郊外,再将李某放下,事后离去,李某数小时后死亡.王某的行为构成( )A.交通肇事罪,不再定其他罪B.致人死亡是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C.交通肇事罪D.故意杀人罪26.下列关于假释的论述正确的有( )A.犯罪分子被判处的有期徒刑须执行1/2以上才能假释B.假释考验期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从假释之日计算C.假释对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适用D.假释是一种特殊的刑罚执行方式,假释考验期满,刑罚执行完毕27.王某在停车时车门未锁,一名小孩(13岁)跑到车上,弄坏了刹车,王某回来后感觉刹车有问题,但急于赶路,仍开车外出,结果途中撞死二人,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属意外事件B.王某犯交通肇事罪C.小孩犯破坏交通工具罪D.小孩不犯罪28.下列情形中,属于犯罪中止的有( )A.甲向乙开了一枪,未击中乙,甲因害怕被抓,夺路而逃B.丙在丁的食物中投毒,丁吃后痛苦不堪,丙见状将丁送往医院,丁获救C.戍在抢劫后,将赃物退还被害人D.庚原计划抢劫银行,但发现银行停业而放弃29.甲与其朋友乙(任某国家机关财务人员)相约秘密窃取该机关财产,则( )A.如果乙利用其职务便利,二人共同构成贪污罪B.如果乙未利用职务便利,二人共同构成盗窃罪C.若甲是主犯,乙是从犯,应定二人共同构成盗窃罪D.若甲是从犯,乙是主犯,二人构成贪污罪30.关于假释与缓刑的区别,正确的说法是( )A.适用对象不同B.适用根据不同C.适用时间不同D.法律后果不同三. 简答题(10X3=30):1. 民法通则规定的所有权种类及各自特征是什么?2.承诺必须具备哪些条件?其法律后果如何?3.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哪些人可以构成贪污罪的主体?四. 论述题(20X2=40):1. 论述民事法律行为制度和代理制度.2. 试述我国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并说明这一规2004年南师大研究生入学考试试卷法学院适用专业法理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科目代码 436科目名称综合科(民法学与刑法学)一,名词解释(20分)1,刑法的空间效力 2 犯罪客观方面要件 3继续犯 4 用益物权 5侵权行为二,判断题(20分)1,想象竟合犯属于违法的一种2,情节严重是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选题 2. 多选题 4. 分析题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1.(2005年真题)马克思指出:“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作一个自然科学家,他不是在制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
他把精神关系内在规律表现在有意识的现行法律之中。
”这段话表明A.立法者要像自然科学家一样思维和行动B.法律是客观的,立法者在立法时不应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C.立法者要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D.立法者应该把现行法律看作是绝对精神的体现正确答案:C解析:本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七章第二节中的立法的科学性原则。
马克思这句话其实是立法的科学性原则的理论依据之一,科学性原则是指法律的制定必须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总结借鉴与科学预见相结合,故C选项正确;立法活动属于社会科学范畴,不可能完全像自然科学家一样思维和行动,A选项错误;尽管法律是客观的,但是这并不能意味着要否认立法者的主观能动性,B 选项错误——一般而言,马克思主义不可能否认主观能动性的价值,所以否认的说法一般都是错误的;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本质上都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体现,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最重要的特征之一,而绝对精神的说法是唯心主义的观点,显然不可能是马克思主义的观点,D选项错误。
知识模块:法理学2.(2013年真题)在我国,下列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活动中,不具有立法性质的是A.法律编纂B.法律清理C.法律汇编D.法典编纂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七章第一节中的立法的概念。
法律编纂、法典编纂都涉及法律的成文化,法律清理则涉及法律的从有到无或者从无到有,这些都会导致法律体系的内容发生变化,即都具有立法性质,而法律汇编只是将已有的法律汇集编订成册,不会导致法律体系的内容发生变化,故本题选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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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626法理学考研真题
学院:法学院
考试科目:626法理学
一、名词解释(4×5=20)
1.法律心理
2.法治
3.法的现象的历史继承性
4.法律调整
5.法律秩序
二、判断题(1×10=10)
1.法律规范往往是道德规范的底线,在调整社会关系的广度上,法律远远超过道德。
()
2.法律推理是逻辑推导和经验论证相结合的过程,前者保证了法律推理的形式合理性,
后者则保证了法律推理的实质合理性。
()
3.法律所追求和保障的自由,其关键是意志自由。
()
4.法与法律都以客观的社会经济关系为基础,作为权利要求的法,对经济关系的反映具有偶然性、意志性和主观性;作为规则和制度的法律,对经济关系的反映具有规律性、必然性和客观性。
()
5.在当代中国,某些法律不经公布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
6.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权利观,权利经历了从制度形态的法定权利到主张形态的社会应有权利要求的辩证转化。
()
7.罗马法在13世纪的欧洲复兴,在某种程度上说明了法的现象相对独立于社会经济关系。
()
8.法律意识是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人对社会中法的现象的个体性反映和主观把握。
()
9.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文中,恩格斯指出法现象起源的罗马形式是法现象起源的最典型形式。
()
10.法律反映客观规律,但法律反映的这种规律又不是机械的,而是具有主体的能动
性和创造性。
()
三、单项选择题(1×10=10)
1.关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主张法律与道德的不可分性,是()的基本观点。
A.分析实证法学派
B.社会法学派
C.自然法学派
D.历史法学派
2.从个别事物或现象的知识推导出该类事物的一般性原则的推理方法是()。
A.演绎推理
B.归纳推理
C.类比推理
D.辩证推理
3.以下关于法律关系的错误命题是()。
A.法律关系是思想社会关系
B.法律关系有物质制约性
C.以权利、义务为内容
D.是法律规范产生的前提
4.以下关于法律程序的错误论断是()。
A.其合理性有自身的评价标准
B.程序具有不可逆性
C.程序设置是为了有意识地阻隔对结果的过早考虑
D.法律程序不可能落后或超前于法律实体内容
5.在古典自然法学派中,近代自由主义与国家主义两大思潮集大成者是()。
A.卢梭
B.孟德斯鸠
C.霍布斯
D.洛克
6.有价证券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属于()。
A.权利
B.物
C.非物质财富
D.行为结果
7.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细胞是()。
A.法律部门
B.法律规范
C.法律制度
D.法律概念
8.我国《民法通则》132条规定:“当事人对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此规定体现的是()。
A.无过错责任原则
B.过错责任原则
C.严格责任原则
D.公平责任原则
9.我们通常把“社会主体对法的现象的自觉的、系统的反映,对法的现象的内在的、本质的、系统完整的认识”称为()。
A.法律心理
B.法律感情
C.法律观念
D.法律意识形态
10.根据法律调整范围的不同,可把法律分为()。
A.一般法与特别法
B.实体法与程序法
C.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D.根本法与普通法
四、不定项选择题(2×10=20)(至少两项正确)
1.按强制性的不同,可将法律规范分为()。
A.调整性规范
B.任意性规范
C.职权性规范
D.强行性规范
E.构成性规范
2.以下关于权利的正确命题是()。
A.权利是一种法律所承认和保障的利益
B.权利是一种法律允许的自由
C.权利或义务不可能孤立存在和发展
D.在现代法治社会,权利是手段,义务是目的
E.权利是一种资格,即行动的资格、占有的资格或享受的资格
3.与法律规范相比,法律原则具有()。
A.具体性
B.概括性
C.准确性
D.稳定性
E.指导性
4.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有以下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