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侨盛花园D、E、F幢地下室车位出让标的物清单(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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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比楼盘比较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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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
8500
办公/住宅价格比 0.979647-1.03529
备注 最高浦泰和天下8800元,最低旭日上城8300元 群盛北江豪庭7800元,金盛田铂宫7500元 0.97647
本案 得分 4.8 2.8 3.2 3.9 4.2 1.95 3 0 0 0 0.75 1.5 3.75 3.2 0.7 0.7 2.4 3.2 1.4 1.6 0.7 1.4 3 2.25 1.5 2.4 3 4.5 1.875 2 65.675
楼盘名称 定价因素 升值潜力 噪音影响 环境 外部素质(55%) 交通 片区配套 治安状况 区域印象 景观资源 道路状况 公交路线 教育配套 生活配套 文化配套 项目规模 物业类型 户型 实用率 创新性 规划设计 层高 设计合理 通风采光 梯户比 楼间距 小区智能化 建筑材料 小区配套 小区园林景观 车位比 建筑外观 品牌 收费 承建商(建筑质量) 开发商实力
万通城 分数 得分 70 4.2 75 70 60 60 75 70 60 60 50 70 75 80 80 80 75 80 75 70 80 80 80 75 70 75 85 80 70 75 80 3 2.8 3.6 3.6 2.25 2.8 2.4 2.4 2 0.7 1.5 4 3.2 0.8 0.75 2.4 3 1.4 1.6 0.8 1.6 3 2.1 1.5 2.55 3.2 4.2 1.875 2 71.23 修正系数 均价 修正价格
备注 最高浦泰和天下8800元,最低旭日上城8300元 群盛北江豪庭7800元,金盛田铂宫7500元
本体素质(35%)
物业管理(10%) 开发承建(5%) 小计 修正系数
办公物业价格 华侨广场 本案 ?
周边住宅价格

地下车位转让合同模板6篇

地下车位转让合同模板6篇

地下车位转让合同模板6篇篇1甲方(出售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地下车位(以下简称“车位”)的合法所有者,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乙方有意购买甲方的地下车位,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车位转让协议:一、车位基本情况本次交易的车位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车位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

车位的四至界限为:东至________,南至________,西至________,北至________。

车位的类型、尺寸、配置等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二、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1. 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车位以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2. 乙方应在合同签署后____日内将全款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3. 甲方在收到全款后,向乙方出具正式收据。

三、转让效力1. 本合同一经签署,甲方即失去对车位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乙方成为车位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2.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车位所有权转移手续。

四、车位交付1. 甲方应在收到全款后的____日内将车位交付给乙方。

2. 交付时,甲方应提供车位的所有权证明、物业管理协议等相关文件。

3. 乙方在接收车位时,应对车位进行验收,确保车位状况良好、配套设施齐全。

五、责任与义务1. 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车位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并保证车位的合法性。

2. 乙方应按时支付转让款项,履行购买车位的义务。

3.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规定,确保车位的合理使用。

北方某个小区总平面规划图

北方某个小区总平面规划图
X=3773656.132 Y=37418750.580 X=3773747.797 Y=37418882.510 X=3773836.343 Y=37418986.290 院子土1院子土1土1土1砖1土1水内部水泥KZD-1977.48KZD-2978.30KZD-3979.23北过境路路HZ-28978.53HZ-29964.223773.327418.703773.327419.373773.887419.373773.887418.701:500m105010203040m3773.316-37418.698晨光1#2#地片地形图测量员:孙亮绘图员:章涛检查员:刘松林2020年11月数字化制图.国家2000坐标系.1985高程基准.南洛司公限有测勘宇信西陕分公司水蓄水池房屋及注记围 墙控制点及注记陡 坎图 例地面上配电线高程点斜 坡简单房屋栅栏、栏杆加固陡坎地面上输电线地类界1029.32B07简混高压塔独立树等高线1030旱 地独立坟26F住宅26F住宅1F商业1F商业17F住宅26F住宅26F住宅26F住宅11011012512514012012013014013012012014012012013026F住宅140130120120方案二m22F商业1F垃圾站卫生管理过境北路英华路洛神路第五小学居民点旱地小区出入口小区出入口地下车库出入口地下车库出入口小区出入口3F商业前期售楼部过境北路英华路洛神路第五小学居民点旱地小区出入口小区出入口1F商业26F住宅26F住宅26F住宅1101101251251F垃圾站卫生管理过境北路英华路洛神路第五小学居民点旱地小区出入口小区出入口地下车库出入口地下车库出入口小区出入口11011012512517F住宅26F住宅26F住宅26F住宅26F住宅17F住宅110125110110110125130140120120125120120125125

评估拍卖申请书

评估拍卖申请书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申请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申请人联系电话]住址:[申请人住址]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或公司名称]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被申请人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被申请人联系电话]住址:[被申请人住址]申请事项:一、请求法院对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具体地址]的财产进行强制评估和拍卖。

二、拍卖所得款项用于清偿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之间的[纠纷类型]所形成的债务。

事实与理由:一、背景情况申请人[申请人姓名]与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或公司名称]于[具体时间]因[纠纷类型]发生纠纷,经[法院名称]判决,判决书文号为[判决书文号],判决生效日期为[判决生效日期]。

判决书生效后,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或公司名称]未按照判决书内容履行其法定义务,申请人多次催促无果。

二、财产状况根据判决书及执行通知书,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或公司名称]拥有位于[具体地址]的财产,该财产已被查封。

经调查,该财产具有较大的变现能力,能够满足清偿申请人债务的需求。

三、评估与拍卖的必要性1. 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申请人因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导致其合法权益受损,急需通过评估拍卖被申请人财产以清偿债务。

2. 防止财产流失:若不及时进行评估拍卖,被申请人财产可能因市场波动等原因导致价值下降,甚至可能被他人恶意转移,给申请人造成更大的损失。

3. 维护司法公正:通过对被申请人财产进行评估拍卖,有助于维护司法公正,确保判决书得到有效执行。

四、申请评估拍卖的理由1. 财产价值较大:被申请人财产具有较大的变现能力,能够满足清偿申请人债务的需求。

2. 财产状况清晰:申请人已对被申请人财产进行了充分调查,财产状况清晰。

3. 评估拍卖程序合法:申请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评估拍卖被申请人财产。

综上所述,申请人恳请贵院依法对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具体地址]的财产进行强制评估和拍卖,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温州房地产市场及停车位

温州房地产市场及停车位

温州房地产市场及停车位相关信息一、温州房地产市场分析1.2013年及2014年第一季度温州经济增速保持正常2013年温州GDP与全国同速增长,均为7.7%。

今年1季度温州GDP增长6.8%,鹿城区经济总量在温江各区县内排名第一,鹿城区GDP大体相当于另外两个主城瓯海区和龙湾区两区GDP之和。

同时期,温州及鹿城区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明显快于全国平均水平。

2013年全年温州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5.2%,鹿城区为20.2%,而同期全国平均增速为19.6%。

2.温州有购房潜在需求的人口总量持续增加,刚性需求旺盛2013年末温州全市常住人口为919.7万人,户籍总人口为807.24万人,较上年都有一定增加。

主城三区(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户籍人口为151.00万人,而鹿城区户籍人口为73.42万人,基本上占了主城的“半壁河山”。

鹿城区另有暂住人口72.17万人。

去年温州全市办理结婚登记约为7.96万对。

可见,未来几年内,温州的常住人口、户籍人口、结婚置业人口都会有较大的增长。

与GDP和人口数量类似的城市相比较,温州房屋成交总套数为10.02万套,远小于其它城市,是南昌的1/5,厦门的1/9,昆明的1/12,福州的1/20,其后续的刚性需求量和爆发力较上述城市都要高很多。

3.温州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高于一线城市,购买力强2013年温州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7852元,比北京高4949元,比上海高1622元,比深圳高1347元。

温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较快,从2005到 2013年的八年间,年复合增长超过8%。

鹿城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更是高达42569元,比温州市的平均水平还高4717元。

4.温州城区土地和商品房供给锐减,鹿城区更是出现“零供给”,刚性需求严重被压制温州土地供应面积在同类城市中历年都相对偏少,且土地供应与人口、经济、收入的增长和住房的需求不协调。

去年全年,鹿城区出让普通商品住宅开发用地仅13万方。

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中园小区业主委员会、温州荣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中园小区业主委员会、温州荣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中园小区业主委员会、温州荣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其他侵权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18【案件字号】(2020)浙03民终166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郑明岳吴跃玲张元华【审理法官】郑明岳吴跃玲张元华【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中园小区业主委员会;温州荣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中园小区业主委员会温州荣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公司】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中园小区业主委员会温州荣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陈小雁北京盈科(温州)律师事务所;吴忠恩北京盈科(温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陈小雁北京盈科(温州)律师事务所吴忠恩北京盈科(温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陈小雁吴忠恩【代理律所】北京盈科(温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中园小区业主委员会【被告】温州荣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关于A幢102室可否作为案涉大厦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的问题,因房管部门产权登记所依据的《一层平面图》中明确有A幢102室,并将该部分标明系“物管用房",其部分位置虽用虚线绘制,但在规划上仍系作为一个独立部分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故本院对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再补足与该部分相同面积的物业管理用房的请求不予采纳。

【权责关键词】撤销侵权证明财产保全罚款拘留诉讼请求维持原判破产清算清算执行标的迟延履行金强制执行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A幢102室可否作为案涉大厦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的问题,因房管部门产权登记所依据的《一层平面图》中明确有A幢102室,并将该部分标明系“物管用房",其部分位置虽用虚线绘制,但在规划上仍系作为一个独立部分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故本院对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再补足与该部分相同面积的物业管理用房的请求不予采纳。

李某1、温州中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李某1、温州中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李某1、温州中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31【案件字号】(2020)浙03民终704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余萌蔡蓓蓓曾慧【审理法官】余萌蔡蓓蓓曾慧【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李某1;温州中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李某1温州中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李某1【当事人-公司】温州中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林岩龙浙江横阳律师事务所;吴立杭浙江横阳律师事务所;王德允浙江越人(平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林岩龙浙江横阳律师事务所吴立杭浙江横阳律师事务所王德允浙江越人(平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林岩龙吴立杭王德允【代理律所】浙江横阳律师事务所浙江越人(平阳)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温州中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李某1在本案审理期间申请撤回上诉及撤回起诉,并经温州中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上述申请系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均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

【权责关键词】社会公共利益撤销法定代理合同法定代理人申请撤回上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温州中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在人民法院通知的法定期限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不履行诉讼义务,按温州中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李某1于2020年12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并撤回起诉。

温州中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李某1撤回上诉并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李某1在本案审理期间申请撤回上诉及撤回起诉,并经温州中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上述申请系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均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

物业停车位拍卖公告

物业停车位拍卖公告

物业停车位拍卖公告尊敬的各位业主:您好!为了合理分配和优化利用小区的停车资源,提高停车位的使用效率,同时满足部分业主对于固定停车位的需求,经过慎重考虑和相关程序的审批,本物业公司决定对小区内的部分停车位进行公开拍卖。

现将拍卖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本次拍卖的停车位位于本小区_____区域,共计_____个。

具体的停车位位置和编号将在拍卖现场或相关资料中明确展示。

二、拍卖时间和地点1、拍卖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星期_____)_____时_____分2、拍卖地点:本小区_____号楼_____单元_____室三、竞买资格及要求1、竞买人须为本小区的业主,且需提供有效的业主身份证明(如房产证、购房合同等)。

2、每个业主家庭只能由一名代表参与竞买。

3、竞买人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无拖欠物业管理费等不良行为。

四、拍卖流程1、报名登记有意参与竞买的业主,请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上午_____时至下午_____时),携带本人身份证、业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小区物业管理处(地址:_____)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缴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元整)。

竞买保证金将在拍卖结束后,未竞得者在规定时间内无息退还,竞得者将自动转为停车位款项的一部分。

2、现场竞拍竞买人在拍卖当日按时到达拍卖地点,凭报名登记时发放的竞买号牌参与竞拍。

拍卖采用增价竞拍的方式,每次加价幅度为人民币_____元或其整数倍。

竞拍过程中,竞买人应遵守拍卖规则和秩序,不得干扰他人竞拍。

3、成交确认竞拍结束后,最终竞得者应当场与物业公司签订《停车位成交确认书》,并在规定时间内(_____日内)缴纳剩余款项。

如未能按时缴纳款项,视为自动放弃,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物业公司有权重新处置该停车位。

五、停车位使用及管理1、竞得停车位的业主应遵守小区的停车管理规定,按时缴纳停车管理费。

温州市鹿城区万里桥大厦第三届业主委员会、温州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温州市鹿城区万里桥大厦第三届业主委员会、温州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温州市鹿城区万里桥大厦第三届业主委员会、温州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25【案件字号】(2020)浙03民终525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邓习军吴跃玲张元华【审理法官】邓习军吴跃玲张元华【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温州市鹿城区万某某桥大厦第三届业主委员会;温州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当事人】温州市鹿城区万某某桥大厦第三届业主委员会温州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当事人-公司】温州市鹿城区万某某桥大厦第三届业主委员会温州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王彬彬浙江浙南律师事务所;胡泼浙江六和(温州)律师事务所;柯展浙江六和(温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彬彬浙江浙南律师事务所胡泼浙江六和(温州)律师事务所柯展浙江六和(温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彬彬胡泼柯展【代理律所】浙江浙南律师事务所浙江六和(温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被告】温州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本院观点】万某某桥大厦建设项目系安置房项目,由名城建设公司在温州市政府划拨的国有土地上建成。

【权责关键词】无效恶意串通追认合同回避新证据财产保全罚款拘留诉讼请求开庭审理维持原判发回重审破产清算清算执行标的迟延履行金强制执行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万某某桥大厦建设项目系安置房项目,由名城建设公司在温州市政府划拨的国有土地上建成。

土地划拨决定书已经明确规定了,土地使用者应在划拨土地范围内一并建筑包括非机动车库、汽车库、摩托车库、汽车停车场、非机动车停车场等在内的公共、公益工程,并在建成后交还政府。

并且根据《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书》,地面停车场未分摊到住宅建筑面积。

法院拍卖夫妻共同财产后申请书

法院拍卖夫妻共同财产后申请书

法院拍卖夫妻共同财产后申请书尊敬的法院:您好!我是申请人_____(姓名),性别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现居住地址为_____,联系电话为_____。

因涉及贵院近期对本人与配偶_____(配偶姓名)共同财产的拍卖事宜,特向贵院提交本申请书,恳请法院予以审慎考虑并作出公正裁决。

一、申请人与配偶共同财产概述本人与配偶_____(配偶姓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置了位于_____(详细房产地址)的房产一套,该房产产权证编号为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购买时总价款为_____元人民币。

此外,我们还共同拥有银行存款、股票、车辆等其他形式的财产,具体清单如下:1. 银行存款:开户行_____,账号_____,当前余额约为_____元人民币;2. 股票:账户名称_____,账号_____,持有股票名称及数量详见附件;3. 车辆:车牌号码_____,品牌及型号_____,购车日期为_____年_____月,现值约为_____元人民币。

二、拍卖原因及过程近期,由于我们双方因故发生经济纠纷,并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贵院已裁定对我们的共同财产进行拍卖处理。

在此过程中,本人已积极配合法院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财产证明材料,并参与了相关拍卖程序的说明会。

三、申请事项鉴于上述情况,本人特向贵院提出以下申请:1. 请求法院在拍卖过程中,充分考虑本人与配偶的合法权益,确保拍卖程序公开、公正、透明;2. 请求法院在分配拍卖所得款项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合理确定本人与配偶各自应得的份额;3. 如拍卖过程中涉及财产评估、税费缴纳等事项,请求法院协助或指导我们双方妥善解决;4. 鉴于我们双方目前的经济状况及生活需要,请求法院在分配拍卖所得款项时,适当考虑我们的实际情况,确保我们双方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四、其他说明本人深知法律程序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对贵院的工作表示充分的信任和尊重。

李晓欧、郑新海、永嘉万新恒锦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晓欧、郑新海、永嘉万新恒锦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晓欧、郑新海、永嘉万新恒锦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02【案件字号】(2020)浙03民终154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余萌蔡蓓蓓曾慧【审理法官】余萌蔡蓓蓓曾慧【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晓欧;郑新海;永嘉万新恒锦置业有限公司【当事人】李晓欧郑新海永嘉万新恒锦置业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李晓欧郑新海【当事人-公司】永嘉万新恒锦置业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金晶、王海程浙江泽商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金晶、王海程浙江泽商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金晶、王海程【代理律所】浙江泽商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李晓欧;郑新海【被告】永嘉万新恒锦置业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涉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六条虽约定恒锦置业公司应于2019年1月1日前取得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并交付给买受人,但根据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的办理流程,恒锦置业公司无需实际向买受人交付不动产初始登记证。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效实际履行违约金过错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质证罚款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涉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六条虽约定恒锦置业公司应于2019年1月1日前取得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并交付给买受人,但根据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的办理流程,恒锦置业公司无需实际向买受人交付不动产初始登记证。

恒锦置业公司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申请办理初始登记,不动产登记部门亦于2018年9月29日将涉案房产登记到恒锦置业公司名下,恒锦置业公司于2019年9月30日取得不动产权初始登记证书,即视为其已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六条约定的义务。

恒锦置业公司为了促进房屋销售,获取更大的商业利益,推出二次改造增加面积的方案,买受人为了得到更多的面积,接受二次改造方案,双方均从中获利。

纪达法、李晓湧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纪达法、李晓湧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纪达法、李晓湧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14【案件字号】(2020)浙03民终204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马俏曾庆建李劼【审理法官】马俏曾庆建李劼【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纪达法;李晓湧;黄希禹【当事人】纪达法李晓湧黄希禹【当事人-个人】纪达法李晓湧黄希禹【代理律师/律所】吴乙伟北京盈科(温州)律师事务所;蔡一威北京盈科(温州)律师事务所;吴紫颖浙江合一律师事务所;姜正浙江合一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吴乙伟北京盈科(温州)律师事务所蔡一威北京盈科(温州)律师事务所吴紫颖浙江合一律师事务所姜正浙江合一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吴乙伟蔡一威吴紫颖姜正【代理律所】北京盈科(温州)律师事务所浙江合一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纪达法【被告】李晓湧;黄希禹【本院观点】关于黄希禹尚欠借款本息的金额问题。

【权责关键词】撤销实际履行自认诉讼请求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黄希禹尚欠借款本息的金额问题。

纪达法上诉认为黄希禹已偿还部分借款本息,但其并未作出具体说明或提供相关依据,该上诉主张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李晓湧实际向黄希禹交付借款485000元,故本案借款本金应认定为485000元。

二审期间李晓湧称借款时双方口头约定月利率3%,并自认黄希禹每月支付15000元至2016年1月10日,但涉案借条却载明借款利息为月利率2%,本院认为借款利息应以借条记载为准,故黄希禹每月支付的款项超出月利率2%的部分应作为本金予以扣除。

经核算(见附表),至2016年1月10日止黄希禹尚欠本金420505元,对该欠款本金及之后的利息,黄希禹应承担还款责任。

一审法院对此计算有误,本院予以纠正。

郑德胜、林金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郑德胜、林金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郑德胜、林金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09【案件字号】(2020)浙03民终551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余萌蔡蓓蓓曾慧【审理法官】余萌蔡蓓蓓曾慧【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郑德胜;林金连【当事人】郑德胜林金连【当事人-个人】郑德胜林金连【代理律师/律所】高澄浙江摩尚律师事务所;苏芳芳浙江摩尚律师事务所;吴雪梅浙江联冠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高澄浙江摩尚律师事务所苏芳芳浙江摩尚律师事务所吴雪梅浙江联冠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高澄苏芳芳吴雪梅【代理律所】浙江摩尚律师事务所浙江联冠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郑德胜【被告】林金连【本院观点】该证据真实,可以反映郑德胜与中介何某之间就涉案房屋出卖事宜进行沟通的过程,但与本案争议无实质关联,本院不予认定。

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本案纠纷为房屋买卖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故本案案由应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而非排除妨害纠纷。

【权责关键词】无效合同停止侵害合同约定证人证言证据不足新证据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诉讼请求反诉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另查明,2018年8月31日,郑德胜与案外人庄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其中约定:郑德胜自愿将案涉房屋出卖给庄某(与陈某合伙购买),价格50万元,订立合同之日付定金10万元等内容。

当日,庄某指示他人支付郑德胜定金10万元。

此后,因案涉房屋因故未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双方协商解除合同,但郑德胜一直未退还庄某定金10万元。

另,2018年4月19日,郑德胜将案涉房屋出租给案外人杨某某使用,租期一年。

届期,双方续租一年。

2019年9月5日,林金连未经郑德胜同意,与杨某某签订案涉房屋的《房屋租赁协议书》,约定杨某某将案涉房屋转租给林金连。

陈三豹、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潘桥街道办事处行政强制二审行政裁定书

陈三豹、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潘桥街道办事处行政强制二审行政裁定书

陈三豹、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潘桥街道办事处行政强制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强制【审理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26【案件字号】(2020)浙行终27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玉岳唐维琳楼缙东【审理法官】王玉岳唐维琳楼缙东【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陈三豹;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当事人】陈三豹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陈三豹【当事人-公司】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陈三豹【被告】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根据原审裁定、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被上诉人的答辩等情况,本案的审理重点应为瓯海区政府是否属于本案适格被告。

【权责关键词】行政强制违法受案范围移送管辖共同被告证据不足驳回起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原审裁定、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被上诉人的答辩等情况,本案的审理重点应为瓯海区政府是否属于本案适格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证据材料。

本案中,上诉人主张瓯海区政府实施了被诉强制拆除行为,但其在原审期间提交的温瓯政办抄[2017]385号抄告单、瓯潘办[2017]56号请示及附件、新闻报道及视频光盘等证据材料,均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

据此,在潘桥街道办事处确认案涉房屋由其拆除的情况下,原审法院认定瓯海区政府不是本案适格被告,并无不当。

经原审法院释明,上诉人仍坚持以瓯海区政府为共同被告的情形下,原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人对瓯海区政府的起诉,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予维持。

上诉人提出“上诉人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瓯海区政府是本案适格被告"等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依法不予采纳。

黄秀月、章希望、陈继车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黄秀月、章希望、陈继车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黄秀月、章希望、陈继车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2.20【案件字号】(2019)浙03民终715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余萌蔡蓓蓓曾慧【审理法官】余萌蔡蓓蓓曾慧【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黄秀月;章希望;陈善片;吴丽姿;陈法钢;蔡景川;苍南县灵溪上江房地产经纪服务站(普通合伙)【当事人】黄秀月章希望陈善片吴丽姿陈法钢蔡景川苍南县灵溪上江房地产经纪服务站(普通合伙)【当事人-个人】黄秀月章希望陈善片吴丽姿陈法钢蔡景川【当事人-公司】苍南县灵溪上江房地产经纪服务站(普通合伙)【代理律师/律所】胡朝晖、王诗涵浙江鑫家律师事务所;林华爽、顾宁宁浙江泽瓯律师事务所;陈继车浙江望舟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胡朝晖、王诗涵浙江鑫家律师事务所林华爽、顾宁宁浙江泽瓯律师事务所陈继车浙江望舟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胡朝晖、王诗涵林华爽、顾宁宁陈继车【代理律所】浙江鑫家律师事务所浙江泽瓯律师事务所浙江望舟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黄秀月;陈善片;吴丽姿;陈法钢;蔡景川;苍南县灵溪上江房地产经纪服务站(普通合伙)【被告】章希望【本院观点】黄秀月提供的《赠与协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可以证明其主张的待证事实,本院予以确认。

涉案《契据》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有效。

黄秀月在本案前虽曾两次起诉要求解除涉案《契据》,但在法院判决之前其均撤回起诉,故其解除《契据》的诉讼请求均未经法院审理。

【权责关键词】催告撤销合同诚实信用原则第三人关联性合法性诉讼请求撤诉变更诉讼请求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涉案《契据》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有效。

张忆龙、福建连江县圣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忆龙、福建连江县圣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忆龙、福建连江县圣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9.13【案件字号】(2021)闽01民终519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黄东旭吴筱洲符海燕【审理法官】黄东旭吴筱洲符海燕【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福建连江县圣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忆龙【当事人】福建连江县圣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忆龙【当事人-个人】张忆龙【当事人-公司】福建连江县圣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余泉水福建中美律师事务所;张颖福建中美律师事务所;程奇峰福建天福律师事务所;黄灵艳福建天福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余泉水福建中美律师事务所张颖福建中美律师事务所程奇峰福建天福律师事务所黄灵艳福建天福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余泉水张颖程奇峰黄灵艳【代理律所】福建中美律师事务所福建天福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福建连江县圣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张忆龙【本院观点】张忆龙与圣康地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依约履行各自义务。

从张忆龙一审提交的证据来看,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连江生活基地物业管理委员会在《关于“华电·蓝海苑”第二次缴款凭证换取圣康房地产公司收款收据的通知》中告知“在外地需邮寄人员请直接联系:圣康公司伊起万”;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连江生活基地物业管理委员会在《关于“华电·蓝海苑” 圣康公司合同签署工作人员的情况说明》中对伊起万负责签署合同的具体事宜进行了说明,并多次载明“圣康公司销售部经理伊起万”;在《张忆龙。

【权责关键词】代理合同证据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中,当事人未提交新的证据。

温州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试行)

温州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试行)

温州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促进地下空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规范温州市的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等行为,加强对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的管理,维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土地登记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等国家法律、规章及政策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以合资、合作、独资、发行债务等各种投融资方式,从事地下空间建设(包括利用地下空间进行人防工程或兼顾人防工程等项目建设的),涉及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交易等行为适用本办法。

但法律法规涉及国防、人民防空、防灾、文物保护、矿产资源等地下空间的利用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下空间,是指本市城市地表以下的空间,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包括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以下简称结建地下空间)和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以下简称单建地下空间)。

市政道路、公共绿化、公共广场等已建成的公共用地的地下空间视为单建地下空间。

第四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建设用地的规划审批和管理;国土资源与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管理、土地登记和产权登记管理;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用于人民防空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以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按照人民防空要求设防的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

相关部门应就地下空间审批监管制订详细工作规范。

第五条开发地下空间应当取得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

结建式地下空间项目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随同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取得。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程建设涉及地下连通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履行地下连通义务。

用于人民防空的连通工程实施应符合人民防空等相关设计规范的要求。

停车位整体收购申请书模板

停车位整体收购申请书模板

尊敬的物业管理部门:您好!我是贵小区的一名业主,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小区的管理和服务。

我在此提交一份关于停车位整体收购的申请书,希望能够得到您的支持和帮助。

首先,我想简单介绍一下我们小区的停车位情况。

随着小区居民的车辆数量不断增加,现有的停车位已经无法满足居民的需求。

每天晚上回家时,我都很难找到一个停车位,有时候甚至不得不停在小区外的马路上。

这不仅给我们的出行带来了不便,也给小区的交通和安全带来了隐患。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提议对小区的停车位进行整体收购。

具体方案如下:1. 收购停车位的数量:根据小区居民的车辆数量和需求,我们计划收购一定数量的停车位,以确保每个居民都能够有一个稳定的停车位。

2. 收购资金来源:我们将通过居民集资的方式筹集收购资金。

每个居民根据自己的车辆数量和意愿,自愿出资购买停车位。

3. 收购价格和付款方式:我们将根据市场价格和停车位的实际情况,与物业管理部门商议确定收购价格。

付款方式可以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以便居民能够更好地承担经济压力。

4. 停车位的使用和管理:收购后的停车位将归居民所有,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维护。

我们将遵守小区的停车管理规定,确保停车位的合理使用和秩序。

我相信,通过整体收购停车位的方式,我们能够解决小区居民的停车问题,提高小区的交通和安全状况。

同时,这也是我们对小区的一种投资和贡献,有助于提升小区的居住环境和品质。

在此,我真诚地希望物业管理部门能够审慎考虑我的申请,给予我们支持和管理上的帮助。

我相信,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我们能够实现小区的和谐发展和居民的生活品质提升。

最后,感谢您的时间和关注。

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我愿意随时与您沟通和交流。

此致,敬礼![您的姓名][您的联系方式]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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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侨盛花园D、E、F幢地下室车位出让标的物清单(126个)
温州市侨盛花园D、E、F幢地下室车位出让标的物清单(12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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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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