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统计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附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4.10.12•【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关于公开征求《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环办标征函〔2024〕31号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范土壤环境监测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
请于2024年11月12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我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件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监测司嵇晓燕、毋振海电话:(010)6564 6246邮箱:*******************.cn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邮编:100006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2.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3.《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10月12日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2.农业农村部办公厅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中心)6.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第一监测站7.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中心)8.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9.中国环境监测总站10.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11.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12.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13.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14.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15.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16.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17.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部内征求法规与标准司、土壤生态环境司意见)。
2015 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 Word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192-2015代替HJ/T 192—2006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Technical Criterion for Ecosystem Status Evaluation(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
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5-03-13发布2015-03-13实施环境保护部发布目次前言 (II)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生态环境状况评价工作流程图 (3)5 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指标体系及计算方法 (3)6 专题生态区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指标及计算方法 (7)附录A(资料性附录)指标含义及数据来源 (19)附录B(规范性附录)二级指标计算方法 (24)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评价我国生态环境状况及变化趋势,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指标体系和各指标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县域、省域和生态区的生态环境状况及变化趋势评价,生态区包括生态功能区、城市/城市群和自然保护区。
本标准于2006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内容:——优化生态环境状况和各分指数的评价指标和计算方法;——新增生态功能区、城市/城市群和自然保护区等专题生态区生态环境评价指标和计算方法。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T 192—2006)废止。
本标准附录A和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修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青海省生态环境遥感监测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深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环境保护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5年3月13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5年3月13日起实施。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2018年8月)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编制组二○一八年八月标准名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标准编号:HJ 19-××××标准负责人:刘殊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路高科交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水利部中国科学院水工程生态研究所目录1 项目背景.................................................................................................................................. - 1 -1.1 任务来源...................................................................................................................... - 1 -1.2 工作过程...................................................................................................................... - 1 -2 前期研究工作成果.................................................................................................................. - 1 -2.1现行生态导则实施情况评估....................................................................................... - 1 -2.2生态影响评价技术方法的应用评估........................................................................... - 6 -3 标准修订的必要性分析........................................................................................................ - 13 -3.1 适应“十三五”生态保护的新形势、新要求........................................................ - 13 -3.2 支撑“十三五”环评改革的顺利实施.................................................................... - 14 -3.3 发挥环境要素导则对行业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的总体指导和规范作用 ................ - 15 -3.4 解决导则体系重构过程中与其他要素导则的衔接问题........................................ - 17 -4 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 - 18 -4.1美国............................................................................................................................. - 18 -4.2英国............................................................................................................................. - 18 -4.3爱尔兰......................................................................................................................... - 18 -4.4新西兰......................................................................................................................... - 19 -4.5澳大利亚..................................................................................................................... - 19 -4.6台湾............................................................................................................................. - 19 -5 标准修订的依据与原则........................................................................................................ - 20 -5.1 标准修订的依据........................................................................................................ - 20 -5.2 标准修订的原则........................................................................................................ - 20 -5.3 标准修订的技术路线................................................................................................ - 21 -5.4标准修订的预期效果................................................................................................. - 23 -5.6 主要修订方案............................................................................................................ - 23 -5.7 主要修订框架............................................................................................................ - 24 -6 标准修订主要内容说明........................................................................................................ - 24 -6.1 适用范围.................................................................................................................... - 24 -6.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25 -6.3 术语和定义................................................................................................................ - 25 -6.4 总则............................................................................................................................ - 26 -6.5 生态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 - 26 -6.6 评价工作分级及评价范围确定................................................................................ - 28 -6.7 生态现状调查与评价................................................................................................ - 30 -6.8 生态影响预测与评价................................................................................................ - 32 -6.9 生态影响缓解对策与措施........................................................................................ - 34 -6.10 生态影响评价结论.................................................................................................. - 35 -6.11 附录.......................................................................................................................... - 35 -7 主要修订内容对比................................................................................................................ - 38 -8 对实施本标准的建议............................................................................................................ - 49 -1 项目背景1.1 任务来源(1)2018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 19-2011)修订工作列入了生态环境部工作计划,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司负责归口管理,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承担导则修订工作。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输变电工程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输变电工程
1 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的原则、方法、范围以及编制
调查方案和调查报告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 330kV 及以上输变电(含直流)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的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
6 验收技术工作的准备
6.1 资料查阅 报告资料:初步设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文件资料:建设项目核准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图件资料:输电线路路径竣工图、变电站和换流站最终总平面布置图。 环境管理资料:建设单位环境保护执行报告、建设单位环境保护组织机构、规章制度、
日常检查、监测计划等。 其他资料:拆迁与安置情况。
磁场是有规则地运行着的电荷(电流)周围存在的一种物质形式,随时间作 50Hz 周期 变化的磁场称为工频磁场。磁感应强度是矢量,该矢量值在任一点的散度为 0,单位为特斯
1
拉(T)。磁场强度是矢量,单位为安培每米(A/m)。在空气介质中,1μT 相当于 0.8 A/m。 3.5 合成场强
直流电晕产生的空间电荷形成的场强和标称场强合成后的电场强度,单位为千伏每米 (kV/m)。 3.6 直流磁场
本标准规定了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内容、方法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电网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0□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0□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6
附录 B(规范性附录)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内容 .................. 17
《环境与健康横断面调查数据统计分析技术指南》
目次前言 (II)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分析流程 (5)5 制定统计分析方案 (6)6 数据预处理及数据质量评价 (6)7 统计分析方法选取原则 (7)8 污染源调查数据分析 (9)9 环境暴露调查数据分析 (11)10 人群健康调查数据分析 (12)11 关联性分析 (13)12 统计结果表达 (14)附录A(资料性附录)统计表编制原则和结构 (15)附录B(资料性附录)统计图制作原则和结构 (16)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科学分析环境污染与人群健康之间的关系,指导和规范环境与健康横断面调查数据统计分析工作,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规定了环境与健康横断面调查数据统计分析的工作流程、分析内容、分析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指南为首次发布。
本指南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师范大学、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中国医学科学院基础医学研究所(北京协和医学院基础学院)。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2017年11月28日批准。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II环境与健康横断面调查数据统计分析技术指南1 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了环境与健康横断面调查数据统计分析的工作流程、分析内容、分析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对环境与健康横断面调查所获得的数据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和推断性统计分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指南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包括修改单)适用于本指南。
GB/T 4882 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释正态性检验GB/T 4883 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释正态样本离群值的判断和处理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3 术语和定义3.1统计描述statistical description利用样本统计量对总体参数进行估计,通常包括对集中趋势和变异程度的描述。
(参考资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活垃圾填埋工程(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城市生活垃圾 平均每年以近 9%的速度增长,人均年产生活垃圾量达到 440kg,北京等城市的增 幅更高达 15%-20%。目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 1.46 亿吨,累计堆存的 城市垃圾量有 70 多亿吨,占地 5 亿多平方米,全国约 2/3 的大中城市已经陷入垃 圾包围中,1/4 左右已发展到无适合场所堆放垃圾[1]。
— 98 —
2011 年 7 月,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在北京组织召开了标准开题论证会。 与会专家对标准文本初稿和开题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形成了开题论证会议纪 要。
根据会议纪要和专家意见,课题组对标准初稿进行了认真修改完善,并于 2011 年 8 月完成了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的征求意见稿。 1.2.3 编制单位调研情况
1 项目背景 1.1 任务来源
环境保护部于 2010 年下达了《关于开展 2010 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 项目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0〕486 号),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承担了《垃圾填 埋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的编制任务,项目统一编号为 663.10。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垃圾填埋工程》编制完成后,将用于 规范生活垃圾填埋类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加强验收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 避免随意性,提高验收工作的质量,对全面提高生活垃圾填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 境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1.2 工作过程 1.2.1 前期准备工作情况
任务下达后,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开展了以下工作: (1)迅速成立了规范编制组,明确分工。通过对我国一些垃圾填埋工程运营 过程中的污染状况、治理情况、验收情况等进行初步调研与分析,结合本单位已 完成的一些垃圾填埋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实例,确定了规范编制的技术路线和进 度安排。 (2)对目前国内已经颁布的部分行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进 行了调查和分析。 (3)结合已完成的典型案例对垃圾填埋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的主要内容、验收调查技术方法、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讨论,在 此基础上开展了标准文本初稿和开题报告的编制工作。 (4)2011 年 6 月课题组完成了标准文本初稿和开题报告的编制。 1.2.2 标准开题论证会主要情况
HJ168-2010 环境监测 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 技术导则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落实《国 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规范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工作,保证工 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T 168-2004)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2004 年,原起草单位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 站。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对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程序、基本要求,环境监测分析 方法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以及方法验证、标准开题报告和标准编制说明的内容等重新作 出了技术规定。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T 168-2004)废 止。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附录 D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江苏省环境监 测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0 年 2 月 26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0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一个数值,在重复性条件下,两次测试结果的绝对差值不超过此数的概率为 95%。
注:重复性限符号为 r。
1
3.8 再现性 reproducibility 又称“复现性”,指在不同的实验室,使用同一方法由不同的操作者对同一被测对象
使用相同的仪器和设备,在相同的测试条件下,所得测试结果之间的一致程度。 3.9 再现性限 reproducibility limit
II
环境监测 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的工作程序和基本要求,以及标准文本及 相关技术文件的技术要求。
环境统计数据审核办法
环境统计数据审核办法(征求意见稿)一、审核办法二、附录一环境统计数据联合汇审规程三、附录二环境统计数据审核细则一、环境统计数据审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质量,提高环境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环境管理提供础数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环境统计管理办法》、《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污染源排放与治理等环境统计数据审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环境统计数据审核实行联合汇审和分级负责制度。
第四条环境统计数据是实施环境管理的基础依据,环境管理各相关数据应与环境统计数据保持一致。
第五条在统计部门的指导下,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和实施本辖区内的环境统计数据审核工作,并对本级环境统计数据质量负责。
第二章组织和实施•第六条环境统计数据审核实行联合汇审制度。
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机构组织实施,邀请由环境保护相关业务部门、行业协会、环境统计技术支持单位等组成的环境统计数据联合审核组,开展联合汇审。
•第七条数据审核及联合汇审按照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的时间和程序要求进行。
第三章审核要求•第八条环境统计数据审核要求•(一)准确性•1、完整性。
审核环境统计调查范围是否符合报表制度的要求,审核环境统计数据库(包括基础数据表和汇总数据表)是否完整,审核数据库中每张报表的指标项是否填报完整,要求报送的年报编制说明、分析报告等文字资料是否完整上报。
•2、规范性。
审核环境统计数据在填报和报送过程中是否按照既定的技术规范和报送技术要求进行。
•3、逻辑性。
审核指标本身的数量级、使用计量单位是否正确;检查同一表格中不同指标之间的联系是否合乎逻辑,不同表之间相互联系的指标是否合乎逻辑。
•4、合理性。
微观与宏观结合,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结合,联合相关部门力量,审核基层报表和综合汇总报表的数据是否合理。
•5、一致性。
环境统计数据是实施环境管理的基础依据,环境管理各相关数据应与环境统计数据保持一致。
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 HJ 192-2015
3
HJ 192-2015
5.2 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方法 5.2.1 权重
各项评价指标的权重见表 1。 表 1 各项评价指标权重
指标
生物丰度 指数
植被覆盖 指数
水网密度 指数
土地胁迫 指数
权重
0.35
0.25
0.15
0.15
5.2.2 生态环境状况计算方法
污染负荷 指数 0.10
环境限制 指数
约束性指标
I
HJ 192 -2015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评价我国生态环境状况及 变化趋势,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指标体系和各指标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县域、省域和生态区的生态环境状况及变化趋势评价,生态区包括生态功 能区、城市/城市群和自然保护区。 本标准于 2006 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内容: ——优化生态环境状况和各分指数的评价指标和计算方法; ——新增生态功能区、城市/城市群和自然保护区等专题生态区生态环境评价指标和计 算方法。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T 192-2006)废止。 本标准附录 A 和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修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上海市环 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青海省生态环境遥感监测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 监测总站、深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环境 保护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5 年 3 月 13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5 年 3 月 13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2017 年 3 月 9 日,为加快标准编制工作,编制组组织召开了《环境管理台 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初稿)》专家咨询会,邀请中国环境监测总 站等单位参会。与会专家和代表对标准文本提出了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需符合 企业记录实际,应能够反映企业实际污染物排放情况,执行报告应更具有可操作 性,表单设置应更合理等建议。
2017 年 5 月-8 月,按照最新管理要求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形成标准征求 意见稿。
2
2 标准制订的必要性分析
2.1 环境形势的变化对标准提出新的要求
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中后期,污染源量大、面广且仍在高速增长,污染 源管理仍是我国环境管理的重心。环境管理“老三项”制度(排污收费、环评和 “三同时”)全部是与污染源管理密切相关的,“新五项”制度中除城市环境综 合整治与定量考核外,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排污申报与许可、限期治理、污染 集中控制等也都最终作用于污染源,使得我国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治 理能力不断提高。但是,这些制度仍存在不完善、不协调、不系统等问题,与当 前我国环境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适应、不全面、不深化、不到 位。全面推进国家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将是今后一定时期环 境保护的重要任务。
2015 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 Word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192-2015代替HJ/T 192—2006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Technical Criterion for Ecosystem Status Evaluation(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
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5-03-13发布2015-03-13实施环境保护部发布目次前言 (II)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生态环境状况评价工作流程图 (3)5 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指标体系及计算方法 (3)6 专题生态区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指标及计算方法 (7)附录A(资料性附录)指标含义及数据来源 (19)附录B(规范性附录)二级指标计算方法 (24)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评价我国生态环境状况及变化趋势,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指标体系和各指标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县域、省域和生态区的生态环境状况及变化趋势评价,生态区包括生态功能区、城市/城市群和自然保护区。
本标准于2006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内容:——优化生态环境状况和各分指数的评价指标和计算方法;——新增生态功能区、城市/城市群和自然保护区等专题生态区生态环境评价指标和计算方法。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T 192—2006)废止。
本标准附录A和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修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青海省生态环境遥感监测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深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环境保护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5年3月13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5年3月13日起实施。
变电站工频电磁环境在线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ICS XXXXCCS XXX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T □□□□—□□□□变电站工频电磁环境在线监测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on-line monitoring ofpower frequency electromagnetic field of substation and converter station(征求意见稿)20□□ - □□- □□发布20□□ - □□- □□实施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目次前言 (1)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监测系统 (2)5前期准备 (3)6现场实施 (4)7运行维护 (4)8数据传输与处理 (4)9质量控制 (5)附录A(资料性) (7)附录B(资料性) (10)附录C(资料性) (11)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中心,江苏方天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范磊、祁建民、朱晓翔、傅高健、王雪瑶、王文兵、华伟、王国旗、徐静馨、林瑾。
变电站工频电磁环境在线监测技术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变电站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在线监测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变电站(或开关站、串补站等)工程的工频电磁环境在线监测,输电线路、换流站工程和其他输变电设施周边或场所的工频电磁环境在线监测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 8702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T 12720 工频电场测量HJ/T 10.2 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HJ 2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HJ 212 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681 交流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监测方法HJ 1113 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DL/T 334 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DL/T 988 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路、变电站工频电场和磁场测量方法Q/GDW 1799.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评价我国生态环境现状和变化趋势,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评价指标体系和各项指标的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县、省、生态功能区、城市群、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区的生态环境评价及其变化趋势。
本标准于2006年首次发布,是第一次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如下:-优化生态环境评价指标和计算方法及各项分项指标;增加生态功能区、城市群、自然保护区等特殊生态区。
指标及计算方法。
本标准实施后,《生态环境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T 192-2006)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标准材料。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修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站、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青海省生态环境遥感监测中心、深圳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护局监测站。
监测中心、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等卫星环保中心。
本标准于2015年3月13日获得环境保护部批准。
本标准自2015年3月13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HJ 192-2015 1《生态环境评价技术规范》的适用范围1。
本标准规定了各项指标的指标体系和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县、省、生态区生态环境状况及变化趋势评价。
其中,生态环境评价方法适用于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含)生态环境现状及变化趋势的评价,生态功能区生态功能评价方法适用于当前的生态功能评价。
根据各生态功能区的变化趋势,城市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方法适用于地级以上城市群和县级以上城市群。
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方法是:现行的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评价方法适用于评价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现状和变化趋势。
2参考文件本标准的内容是指下列文件或其术语。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4255沙地监测技术规程HJ 623区域生物多样性评价标准SL 190土壤侵蚀分类标准3分类术语与定义3.1生态环境指数用于评价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即EI,范围为0~100。
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9 土壤污染物超标评价
9.1 评价标准 9.1.1 农用地土壤污染物超标评价的评价标准应执行 GB 15618。GB 15618 未规定的项目,可 执行地方土壤环境标准或参照执行其他标准。 9.1.2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物超标评价的评价标准应执行 HJ 25.5 或地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 筛选标准。HJ 25.5 或地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标准未规定的项目,可根据 HJ 25.3 或 地方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确定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标准,并作为评价标准。 9.2 评价方法 9.2.1 对某一点位,若仅存在一项污染物,采用单因子污染指数法。计算公式为:
表 2 统计单元内土壤多项污染物超标评价结果
超标等级 Ⅰ Ⅱ Ⅲ Ⅳ Ⅴ
P值 P ≤1.0 1.0< P ≤2.0 2.0< P ≤3.0 3.0 < P ≤5.0 P >5.0
超标程度 未超标 轻微超标 轻度超标 中度超标
重度超标
点位数(个) 点位(或面积)比例(%)
9.3.2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物超标评价 根据 Pi 值的大小,将建设用地土壤单项污染物超标情况分为超标和未超标(表 3),并按
双评价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190118
双评价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190118资源环境承载能⼒和国⼟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然资源部国⼟空间规划局2019年1⽉18⽇前⾔资源环境承载能⼒和国⼟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是国⼟空间规划编制的重要基础。
按中央要求,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和国⼟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科学有序统筹布局⽣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以及各类海域保护线,强化底线约束,为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
为确保资源环境承载能⼒和国⼟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编制本技术指南。
本技术指南重点阐述资源环境承载能⼒和国⼟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技术流程、单项评价及指标算法、集成评价与综合⽅法等技术要点,主要内容包括:总则、陆域双评价、海域双评价、陆海统筹、附则5部分。
本技术指南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中国国⼟勘测规划院、国家海洋信息中⼼、中国科学院⽣态环境研究中⼼、⽣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利部⽔利⽔电规划设计总院、清华⼤学、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然资源经济研究院、⾃然资源部经济管理科学研究所。
⽬录前⾔ (1)1 总则 (1)1.1基本概念 (1)1.2评价原则 (1)1.3技术流程 (2)2 陆域双评价 (4)2.1资源环境承载能⼒评价 (4)2.1.1单要素评价 (4)2.1.2 集成评价 (25)2.2国⼟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 (30)2.2.1农业⽣产适宜性评价 (30)2.2.2 城镇建设适宜性评价 (33)3 海域双评价 (44)3.1资源环境承载能⼒评价 (44)3.1.1单要素评价 (44)3.1.2集成评价 (54)3.2海洋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 (57)3.2.1渔业资源利⽤适宜性评价 (57)3.2.2港⼝航运⽤海适宜性评价 (61)3.2.3⼯业利⽤⽤海适宜性评价 (64)4 陆海统筹 (69)5 附则 (70)5.1基础数据获取 (70)5.2适⽤范围 (72)附录 (74)1 总则1.1基本概念资源环境承载能⼒是⼀定国⼟空间内⾃然资源、环境容量和⽣态服务功能对⼈类活动的综合⽀撑⽔平。
P GB 50199-201X
P GB 50199-201X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Unified standard for reliability designOf hydraulic engineering structures(征求意见稿)201X-XX-XX 发布 201X-XX-XX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DC目录前言 (III)1 总则 (1)2 术语、符号 (2)2.1术语 (2)2.2符号 (9)3 基本规定 (12)3.1基本要求 (12)3.2安全级别和可靠度 (12)3.3设计使用年限和耐久性 (13)3.4可靠性管理 (14)4 极限状态设计原则 (15)4.1极限状态 (15)4.2设计状况 (16)4.3极限状态设计 (16)5 结构上的作用和环境影响 (20)5.1结构上的作用 (20)5.2作用的随机特性 (21)5.3作用的代表值 (21)5.4环境影响 (22)6 材料、地基、围岩性能和几何参数 (23)6.1材料、地基、围岩性能的随机特性 (23)6.2材料、地基、围岩性能的标准值 (23)6.3几何参数的随机特性和标准值 (24)7 结构分析和试验辅助设计 (25)7.1一般规定 (25)7.2结构模型 (25)7.3作用模型 (26)7.4分析方法 (26)7.5试验辅助设计 (26)8 分项系数极限状态设计方法 (28)8.1一般规定 (28)8.2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 (29)8.3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31)8.4分项系数的计算方法 (32)9 质量控制 (34)附录A随机变量的统计参数和概率分布 (35)附录B结构可靠指标的计算方法和目标可靠指标的确定 (41)附录C作用的统计参数和概率分布 (45)附录D结构抗力的统计参数和概率分布 (48)附录E结构系数的计算方法 (51)附录F试验辅助设计 (53)附录G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 (56)本标准用词说明 (61)条文说明 (63)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标[2008]第105号文,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编计划(第二批)》的安排,中国水电顾问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共同对国家标准《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199-94进行了全面修订。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行业标准《环境卫生设施属性数据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行业标准《环境卫生设施属性数据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24.10.14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行业标准《环境卫生设施属
性
数据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3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23〕42号),我部组织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等单位修订了行业标准《环境卫生设施属性数据标准》(见附件)。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
2.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公园路8号;邮政编码:43001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
附件:环境卫生设施属性数据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