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后应及时转移档案和社保关系手续7.20】劳动合同终止社保可以取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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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离职后社保如何处理

企业员工离职后社保如何处理

企业员工离职后社保如何处理在企业中,员工离职是一种常见的情况。

离职后,除了工资结算等问题外,企业还需要关注员工在社保方面的处理。

本文将详细介绍企业员工离职后社保的处理方式。

一、离职申请与手续办理当员工决定离职时,首先需要向企业提出正式的离职申请。

企业在接受离职申请后,应立即与员工协商办理社保手续的事宜。

需要注意的是,员工在离职前也可以提前咨询人力资源部门或社保部门,了解离职后社保的具体处理流程和办理方式。

二、社保的基本情况介绍社保是指为员工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福利待遇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企业应按时缴纳员工的社保费用,并为员工按规定办理相关社保手续。

三、离职员工社保的具体处理方式离职员工的社保处理方式将根据离职原因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以下是几种可能的情况及处理方式:1.员工主动离职当员工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时,社保处理方式如下:(1)在员工离职前,应向企业所在地的社保部门提出社保停缴申请。

(2)企业收到员工的社保停缴申请后,应协助员工办理相关手续,如办理离职手续、办理社保停缴手续等。

此过程中,企业需要与社保部门保持密切联系,确保相关手续顺利办理。

(3)员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应提供一系列离职所需的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劳动合同解除证明等。

企业需要核对并保留这些材料作为离职员工的离职证明。

2.员工被辞退或合同到期解除当员工因被辞退或者劳动合同到期解除而离职时,社保处理方式如下:(1)企业应在员工实际离职后的一个月内,向社保部门办理员工的社保注销手续。

(2)在注销手续办理过程中,企业需要提供员工的相关材料,如离职通知书、劳动合同解除书等。

这些材料将作为员工社保注销的依据。

3.员工转岗或调动有些员工并非完全离职,而只是在企业内部进行转岗或调动。

这种情况下,社保处理方式如下:(1)企业应及时与社保部门联系,了解员工转岗或调动对社保的影响,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社保的变更手续。

人力资源风险提示(二十九)——档案与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人力资源风险提示(二十九)——档案与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档案与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风险提示】《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企业职工档案和职工个人劳动权益密切相关,是劳动关系运行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不管劳动者以哪种方式离开企业,企业均应及时转出个人档案。

但在现实中,经常会有企业以员工在离开公司时不交培训费、不退住房、不交违约金等理由扣留员工档案,不给员工办理相关手续。

近年来,因为企业扣留员工档案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有逐渐增多的趋势。

因此,企业在实际操作此类问题时要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避免出现劳动争议纠纷。

企业在招聘职工的时候,应该主动调查职工的档案和以往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根据档案记载确认其是否与上一个用人单位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以便为续缴社会保险费和转移社会保险关系做好前期准备工作,避免重复缴纳社会保险费。

同时还要注意档案资料的齐备,在接或转的时候都要有严格、详细的接转手续记录。

社会保险需要通过用人单位办理或是在户籍所在地由个人办理,《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因此,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就需要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新的用人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继续缴纳,这就是所谓的社会保险转移。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一般随即停止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停缴,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就处于断档状态,断档时间的长短,将对劳动者的相关社保待遇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因此,劳动者应当注意及时转移个人的社保关系。

【风险规避提示】【案例分析】未依法转移社保,用人单位需赔偿损失徐先生1997年4月入职北京某公司,2008年11月,公司与徐先生解除了劳动关系。

徐先生称公司与自己解除劳动关系之后,没有按规定为其转移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致使其社会保险中断,失业金无法领取。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职工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职工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范文最新推荐------------------------------------------------------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职工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如何处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将本市城镇职工的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职工新的接收单位;自谋职业的职工可转入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劳动者无接收单位且符合失业条件的,用人单位应自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其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20日内将失业人员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失业人员应当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60日内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理失业登记。

本文由屋檐人家-文章资源站收集整理版权归原作者和原出处所有液化气公司运行部担负着上至文秘资源网,下至***共77座气化站,20000余户的运行管理和抄收工作,在全年的工作中,我们始终牢牢抓住安全供气、优质服务这个根本,以安全供气、优质服务促进各项工作全面达标。

一.围绕目标、突出重点。

1 / 8二.加强规范管理,加大考核稽查力度。

加强基础管理,特别是用户资料的清理,做到用户的档案资料、消费卡、收费票据的统一,清理重票和漏票用户,对满挂表的小区实行出满票抄收,及时掌握用气动态,做好气差率分析,严格控制供气、销售、库存的数字准确性,计算各个站累计气差率,及时对各站进行分析,剖析可能存在气差的每个环节,认真分析气差存在根本原因。

加大考核稽查力度,首先对气差率在20%气化站逐个进行集中稽查。

对通气的立管无论挂表和未挂表的都进行进户检查,主要检查是否有偷气现象以及是否自己私自通气点火;查看用户煤气表是否在正常走动,判断是“死表”还是“慢表”;检查抄收员是否有漏抄和估抄现象;对用户安全检查,户内是否有违章现象。

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社保怎么转出

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社保怎么转出

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社保怎么转出劳动合同解除后保险一般是由用人单位,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如果有新工作单位的,可以将档案社保等转移至新单位,没有新单位的,可以迁入当地人才市场。

下面就由我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一、劳动合同解除后保险怎么转离职后,原单位从其公司账户内做减员处理,然后劳动者可以自己按自由职业者的身份自己继续缴纳社会保险,也可以转到新公司账户内,让新公司继续缴纳社会保险。

档案可以转入人才中心或新单位保存。

如果新公司在外地的,还需要先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以下为如何办理社保转移手续:1、原单位将《个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养老保险手册》及其《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增减人员登记表》一并提交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中心将劳动者的个人账户做减员,即从该公司的社保账户里将你减去。

减员后,单位会将劳动者的《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减员表》等相关手续交还于劳动者。

2、当你办理转移手续时,与解除劳动合同期间肯定有一段间隔,此期间所欠缴费用,必须到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辖的社保中心窗口缴费。

《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减员表》等相关手续以自谋职业者的名义办理续保手续。

这样劳动者才能办理转移手续;3、办理转移手续前必须,所需转移到的新地方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详细地址、单位名称、开户行名称、银行帐号等相关手续给以自谋职业者缴费的服务中心,这样他们就能准确地把劳动者的养老保险个人怅户金额及期间利息一并转入到所需地社保中心续接。

这样劳动者的保险关系就续接清楚了;4、各地手续有所差异,可以拨打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学习电话12333进一步学习。

劳动合同的解除保险的转移肯定会涉及一定的法律规定,国家的有关部门会按照有关的程序进行,但是在具体问题的解决过程中保险的合理应用是解决经济问题关键,所以即使自己在此类问题的解决上出现一些问题,但是解决的过程自己一定要合理处置。

社保劳务合同解除

社保劳务合同解除

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越来越多的保障。

社保劳务合同作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一种常见合同形式,其解除流程和相关法律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

本文将就社保劳务合同解除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解析,并提供操作指南。

一、社保劳务合同解除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社保劳务合同解除的条件1.劳动合同期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合同的,视为劳动合同解除。

2.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

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符合法定条件。

4.其他法定解除情形: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

三、社保劳务合同解除的操作指南1.协商解除: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签订解除协议。

2.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申请。

3.用人单位提出解除: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4.办理手续: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四、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解除后五险

劳动合同解除后五险

劳动合同解除后五险劳动合同解除后五险一金的处理办法一、解除合同的通知1. 用人单位或员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 如遇紧急情况,可即时通知,并在解除合同后补交书面通知。

二、五险一金的结算1.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 养老保险:解除合同后,员工的个人账户余额可继续保留,员工可选择继续缴纳或转移至新单位。

- 医疗保险:员工在解除合同后,应尽快办理医疗保险的转移或个人账户的结算。

- 失业保险:员工在符合条件时,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如员工在解除合同前已发生工伤或生育,应按照相关政策享受相应待遇。

2. 住房公积金:解除合同后,员工可选择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转移至新单位。

三、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1.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2.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为:员工每满一年工作,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四、解除合同的手续办理1. 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合同后的15个工作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转移或结算手续。

2. 员工应配合用人单位,提供必要的个人信息和文件,以便顺利完成手续。

五、解除合同后的权益保障1. 员工在解除合同后,仍享有法律规定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待遇、经济补偿等。

2. 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六、争议解决1. 如双方对解除合同后的五险一金处理有争议,可先通过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时,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注意,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终止本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为乙方办理人事档案

终止本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为乙方办理人事档案

终止本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为乙方办理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的封存或者转移手续。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在解除本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其支付经济补偿:1.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经协商,乙方同意解除的;2.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3.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5.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6.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7.甲方被撤销、解散,不能安置乙方就业的。

经济补偿金应以乙方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标准,在甲方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经济补偿金。

乙方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六、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一)由于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聘用合同的无效,由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

(二)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当事人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违反服务期约定和保守单位商业秘密约定的,可以约定违约金,具体标准为:(三)甲方未按照规定办理解除、终止聘用合同手续,支付经济补偿,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乙双方对培训费用没有约定的,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后解除本合同,甲方不得收取培训费用;有约定的,按约定收取,但不得超过为乙方培训的实际支出,并按乙方培训后回单位服务年限,以每年递减培训费用20%的比例计算。

劳动合同终止后福利待遇处理的实施细则

劳动合同终止后福利待遇处理的实施细则

劳动合同终止后福利待遇处理的实施细则一、引言劳动合同终止后,雇主应依法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

为确保劳动者权益,需要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来明确各项福利待遇的具体处理办法。

下面将分别从社会保险、经济补偿、职业介绍、劳动仲裁等方面进行阐述,全面规范劳动合同终止后福利待遇的处理。

二、社会保险1. 劳动者在合同终止后仍享有社会保险的待遇,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

雇主应在终止劳动合同后及时办理劳动者的社保待遇转移手续,确保劳动者能够顺利领取相应的社会保险福利。

2. 对于在劳动合同终止前已经入院治疗的劳动者,雇主应继续支付其医疗保险待遇,直至康复出院或医疗辅助期满。

三、经济补偿1. 雇主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于劳动者的长期服务、自动离退休的情况,除按照法定标准支付经济补偿外,雇主还应考虑劳动者的个人才能、业绩等因素,合理提高经济补偿金额。

2. 雇主应将经济补偿金及时结清,并提供相应的税前与税后清单,确保权益无误。

四、职业介绍1. 雇主应积极为劳动者提供职业介绍服务,促进其再就业。

雇主可以通过内部推荐、外部招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方式,为劳动者寻找合适的就业机会,并提供必要的推荐信、证明等劳动力市场交易中的有关材料。

2. 雇主还可以为劳动者提供合适的职业培训和发展机会,提高其继续就业的竞争力。

五、劳动仲裁1. 在劳动合同终止后,如果劳动者对雇主的处理不满意,可以依法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雇主应积极参与仲裁程序,并根据仲裁结果及时支付应付的经济补偿等福利待遇。

2. 雇主应严格遵守仲裁结果,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六、其他注意事项1. 雇主在劳动合同终止后应保留相应的劳动合同、工资、社保缴纳记录等资料,以便日后核实和处理福利待遇问题。

2. 雇主应为劳动者提供充分的交流和沟通机会,解答劳动者关于福利待遇处理的疑问,消除不必要的矛盾和误解。

3. 雇主应在终止劳动合同后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包括支付尚未结清的工资、年假结算、福利待遇清单等。

劳动合同终止到期时如何维护劳动权益保障

劳动合同终止到期时如何维护劳动权益保障

劳动合同终止到期时如何维护劳动权益保障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因为一方或双方主动终止、合同到期、
合同解除或其他原因而终止的情况。

在劳动合同终止到期时,为了维护劳
动者的劳动权益保障,以下几个方面需要注意:
1.工资结算:劳动者应当与用人单位就工资结算进行协商,确保自己
的劳动报酬得到合理结算。

在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
定或者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劳动者的工资全部结清,包括应付的工资、加班费、绩效奖金等。

2.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
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在劳动合同终止时,
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将自己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个人账户等相关
信息交给自己,以便维护自己的社会保险权益。

3.假期结算:劳动者在工作期间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

在劳动合同
终止时,未休完的年休假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

5.结算证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相关的
结算证明,包括工资结算证明、社保缴费记录、离职证明等。

这些证明对
于劳动者在找新工作、申请社保待遇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劳动者应当保
存好这些证明文件。

总之,在劳动合同终止到期时,劳动者应当积极主动地要求维护自己
的劳动权益,不断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与用人单位协商、沟通,保护自己
的合法权益。

同时,对于任何违法侵权行为,劳动者应当及时向劳动监察
机构、工会组织等相关部门举报、投诉,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

被辞退社保如何去办

被辞退社保如何去办

被辞退社保如何去办
被辞退社保如何去办
劳动者被辞退,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1。

离职了社保在哪取出来

离职了社保在哪取出来

离职了社保在哪取出来最近大家都可能会遇到一个问题,就是离职了之后,社保怎么取出来?事实上,离职后的社保金是可以自己去领取的。

那么,具体怎么操作呢?接下来,我们就来详细介绍一下离职后社保取出来的具体步骤。

首先,离职后要注意保留好离职证明以及社保缴纳记录。

这些都是取出社保金的必备文件,所以要妥善保管起来。

离职证明是公司开具的,上面应该有你的个人信息和离职时间。

社保缴纳记录包括了你在公司期间的缴纳情况,可以通过公司或者社保部门获取。

第二步,准备好个人身份证明和银行卡。

离职后需要去社保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所以要带上有效的身份证件以及银行卡,便于办理时核对你的身份信息和将社保金打入你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三步,前往当地社保部门办理手续。

在离职后的一段时间内,你可以携带上述文件前往当地的社保部门办理社保金的提取手续。

在办理时,你需要填写一份申请表,并提交所有必要的文件。

办理时间通常较长,请耐心等待。

第四步,等待审核并领取社保金。

社保部门会对你的申请进行审核,核对你的个人信息和社保缴纳情况。

一旦审核通过,社保金会被打入你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你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将其提现或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社保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请根据当地相关部门的规定来办理。

同时,离职后的社保金是属于个人的合法权益,遇到问题可以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或工会,寻求帮助和解答疑惑。

总而言之,离职后社保取出来并不是一件困难的事情,只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去办理即可。

保留好相应的离职证明和社保缴纳记录,带上个人身份证明和银行卡,前往当地的社保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通过审核后,社保金将会打入你的银行账户。

希望以上介绍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取得顺利!。

辞工后社保可以取现吗

辞工后社保可以取现吗

open your eyes and see things as they really are.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
辞工后社保可以取现吗
导读:员工辞职了,社保是不能提前退的,是需要满足条件之后享受社保待遇,并不能直接退回取出。

如果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并且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那么是可以退回个人缴纳部分的,在此之前社保只能申请转移累计,是不能退回的。

员工辞职了,社保是不能提前退的,是需要满足条件之后享受社保待遇,并不能直接退回取出。

如果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并且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那么是可以退回个人缴纳部分的,在此之前社保只能申请转移累计,是不能退回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

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
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

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经过工伤鉴定后可以辞工吗?
上海住房公积金取现条件
公积金取现条件有哪些?。

劳动关系解除后单位须在15日内办理档案转移

劳动关系解除后单位须在15日内办理档案转移

劳动关系解除后单位须在15日内办理档案转移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解除后,员工的档案怎么转移,社会保险会一起转移吗,今天店铺为你们介绍劳动关系解除档案怎么处理的内容,希望对你们有帮助。

解除劳动关系后公司办理档案转移《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20日内,持缴纳失业保险的有关材料将职工的档案转移到职工户口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1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跨市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办法1、参保人须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参保地的社会保障分局打印《基本养老参保缴费凭证》一份;2、参保人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或者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携《基本养老参保缴费凭证》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3、当跨省转移的参保人没有重新就业参保以及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并到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原参保地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保险帐户。

4、由参保人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待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接收函后,直接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第一种情况,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

营私舞弊。

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种情况,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1)劳动者患病或非应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解除劳动合同后失业保险金到哪里领取

解除劳动合同后失业保险金到哪里领取

解除劳动合同后失业保险金到哪里领取解除劳动合同后失业保险金是到当地的人力资源厅和社会保障局来办理的,可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社会保险的缴费义务已经满一年,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已经办理了失业登记并且领取了失业证。

而且,社会保险金的缴费年限不同,可以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时间长短也不一样。

▲一、解除劳动合同后失业保险金到哪里领取?员工在满足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条件之后需要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办理。

办理程序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进行执行。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交失业保险有什么用?《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三、缴纳1、比例数额国务院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单位工资总额是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以及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劳务合同解除后的社保

劳务合同解除后的社保

一、劳务合同解除后的社保处理1. 社会保险转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社会保险关系应当依法转移。

具体转移方式如下:(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提出申请之日起15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 社会保险待遇支付(1)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按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2)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社会保险待遇的支付期限和标准,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二、解除劳务合同后,劳动者应注意以下几点:1. 确认社保转移情况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社会保险转移情况,确保社会保险关系顺利转移。

2. 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劳动者在确认社会保险转移情况后,应按照规定办理社保转移手续,以免影响自身权益。

3. 关注社保待遇支付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应关注社会保险待遇的支付情况,如有问题,应及时与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沟通解决。

4. 遇到问题及时维权如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发现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按规定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等违法行为,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三、用人单位应履行以下义务:1. 按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确保劳动者权益。

2. 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及时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 按规定支付劳动者社会保险待遇。

总之,劳务合同解除后的社保问题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社会保险关系顺利转移,保障劳动者权益。

社保终止可以取出自己交的部分吗

社保终止可以取出自己交的部分吗

社保终⽌可以取出⾃⼰交的部分吗社保终⽌可以取出⾃⼰交的部分吗 社会保险是指⼀种为丧失劳动能⼒、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提供收⼊或补偿的⼀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以下是⼩编为⼤家整理社保终⽌可以取出⾃⼰交的部分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家! 社保终⽌可以取出⾃⼰交的部分吗 不可以,劳动者和⽤⼈单位建⽴劳动关系,⽤⼈单位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不能将个⼈缴纳部分提取出来,除⾮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没有缴纳满15年或者劳动者死亡,劳动者的亲属可以提取作为遗产。

《中华⼈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个⼈账户不得提前⽀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个⼈死亡的,个⼈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五条:基本养⽼⾦由统筹养⽼⾦和个⼈账户养⽼⾦组成。

基本养⽼⾦根据个⼈累计缴费年限、缴费⼯资、当地职⼯平均⼯资、个⼈账户⾦额、城镇⼈⼝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扩展资料 《中华⼈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条:参加基本养⽼保险的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五年的,按⽉领取基本养⽼⾦。

参加基本养⽼保险的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五年的,可以缴费⾄满⼗五年,按⽉领取基本养⽼⾦;也可以转⼊新型农村社会养⽼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保险待遇。

第⼗七条:参加基本养⽼保险的个⼈,因病或者⾮因⼯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和抚恤⾦;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因⼯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从基本养⽼保险基⾦中⽀付。

第⼗⼋条:国家建⽴基本养⽼⾦正常调整机制。

根据职⼯平均⼯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基本养⽼保险待遇⽔平。

第⼗九条:个⼈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保险关系随本⼈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分段计算、统⼀⽀付。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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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辞退

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辞退

标题: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辞退的法律规定与员工权益保护导语:在我国,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与员工续签合同。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公司可能会采取不当的辞退方式,侵害员工权益。

本文将围绕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辞退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员工权益保护展开论述。

一、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辞退的法律规定1. 通知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2. 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 社会保险续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继续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直至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 档案移交: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十五日内,将劳动者的档案移交劳动者本人或者劳动者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二、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当辞退的表现及法律后果1. 未提前通知辞退:若公司未在劳动合同到期前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则属于违法辞退。

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一个月工资的数额。

2. 未支付经济补偿:若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应支付的经济补偿,并有权要求支付赔偿金。

3. 未续缴社会保险费:若公司未在劳动合同到期后继续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费,并支付相应的滞纳金。

4. 未移交档案:若公司未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十五日内移交劳动者档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员工权益保护措施1. 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员工应当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自身法律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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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后应及时转移档案和社保关系手续7.20】劳动合同终止社保可以取出来
一、案情简介:
申请人刘某于2006年1月到被申请人某国际贸易公司担任会计
工作。

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为2006年1月18日至2009
年1月17日。

合同到期后,双方未再续签劳动合同。

申请人请求,
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办理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手续和社会保险、公积
金及档案转移的手续。

被申请人辩称:申请人未与被申请人办理辞
职手续,未与被申请人办理工作交接,同时申请人涉嫌违法犯罪,
该案公安机关正在侦查中,因而不同意申请人的仲裁请求,请求依
法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二、查明事实: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于2006年1月到被申请人处工作。

双方于2006年1月18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06年1月18日至2007年1月17日。

劳动合同到期后,经两次续签,劳动合同的最
后到期日为2009年1月17日。

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未再续签劳
动合同,申请人也没有再到岗工作。

三、处理结果:
仲裁庭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未再续签,双方的劳动合同已终止。

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办理终止劳动
合同关系的手续和社会保险、公积金及档案转移的手续是劳动者的
权利,双方的其它纠纷并不以此为前提,故被申请人应为申请人办
理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手续和社会保险、公积金及档案转移的手续。

裁决被申请人于十五日内为申请人办理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手续和
社会保险、公积金及档案转移的手续。

四、案例评析: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劳资双方之间的其他纠纷,能否成为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各种手续和证件的理由。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有其他纠纷,应通过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正常合法途径来解决,而不应该也不允许通过扣押劳动者的相关手续及证件等来限制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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